婚姻忠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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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19年出軌16年!她在葬禮上揭穿尪謊言 法院判有期徒刑一年
山東省臨沂市近日發生一起罕見的婚姻案件。一名女子在公公的葬禮上,意外發現丈夫另有「婚姻關係」。該名陌生女子身穿孝服、以「兒媳」身分守靈,由此揭開丈夫長達16年的出軌事實。法院最終依重婚罪判處丈夫有期徒刑一年。根據中國大陸《知淵》報導,事件可追溯至2022年6月,地點位於臨沂市蘭山區。女子尚某與丈夫王某已婚19年,然而在公公過世的葬禮上,一名女子溫某以「兒媳」身分披麻戴孝,並在靈堂接待賓客。異常舉動引起尚某懷疑,進一步調查後發現,王某早在2006年便與溫某同居,並於2016年開始以「跑長途貨運」為由離家,實際與溫某同居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兩人更育有一名子女。案件調查顯示,王某與溫某的關係在鄰里間已是公開秘密。多名證人證實兩人以夫妻身分活動,王某陪同溫某就醫、處理家庭事務,並在醫院家屬簽名欄直接填上「丈夫」。此外,物流園區監控也拍下王某頻繁進出溫某住所的畫面。庭審過程中,王某辯稱自己與溫某僅是「搭夥過日子」,未領結婚證,因此不構成重婚。然而,法院依據《刑法》第258條認定,重婚罪不僅指登記結婚,亦包括「事實婚姻」,即在合法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仍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並獲得社會普遍認可。王某的行為符合重婚罪要件,最終遭判刑一年。據大陸最高人民法院統計,2021年至2023年間,當地重婚罪訴訟案件中,約有34%涉及「事實婚姻」認定。法院指出,此類案件多發生於農村或流動人口群體,被告人往往利用「未領證不算重婚」的誤區規避法律。辦案法官強調,婚姻登記並非唯一標準,長期穩定的同居與社會公開認同才是認定關鍵。法學專家指出,此案反映部分人對婚姻忠誠義務的漠視。事實婚姻的認定需滿足三要件,包括共同居住、經濟混同與社會公開性。本案的證人供詞與監控證據形成完整鏈條,足以排除王某的辯解。尚某的代理律師表示,王某不僅背叛婚姻,更在公公葬禮上公然羞辱原配,對家庭造成長期心理傷害。王某的上訴最終遭駁回,溫某未對外回應。據鄰居透露,其子目前就讀中學,母子兩人已搬離原住所。
公公葬禮上揭開驚人秘密!枕邊人竟出軌16年 渣男下場出爐
大陸山東省臨沂市的尚女士與丈夫王某結婚19年。2022年6月,在辦公公的葬禮上,她發現一名叫溫某的女子穿著孝服,以「兒媳」身份在守靈。這讓尚女士心生疑竇,經調查才發現,丈夫竟然背著她與溫某同居16年,最終王某因重婚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綜合陸媒報導,2022年6月,王某家辦公公葬禮,作為合法妻子的尚女士忙前忙後。此時,她注意到溫某穿著孝服出現在靈堂中,且以「兒媳」身份守靈。尚女士心中一驚,自己才是王家的兒媳,這名女子究竟是誰?帶著疑問,她開始暗中調查丈夫與溫某的關係。調查結果讓尚女士震驚不已。原來早在2006年,王某就與溫某同居,後來還生了一個孩子。自2016年起,王某經常以長途貨運為由離家,但實際上搬去與溫某同住,並對外以夫妻名義相處。這段秘密關係持續了整整16年,幾乎占了她與王某19年婚姻的大部分時間。庭審中,王某辯稱「我只是和溫某搭伙過日子,沒領結婚證,不算重婚。」但法院掌握的證據徹底揭穿了他的說法。鄰居證明他與溫某平時如夫妻般生活,對外也稱彼此為夫妻;物流園的監控錄像及溫某住院時王某簽署的文件,都顯示他一直以「丈夫」身份陪伴在溫某身邊。法院指出,重婚罪不僅限於領有兩份結婚證的情況,只要在有合法婚姻前提下,與他人以夫妻名義長期共同生活,也構成重婚罪。王某明明和尚女士未離婚,卻與溫某過了16年夫妻生活,且被周圍人認可,已觸碰法律紅線。最終,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王某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此案提醒社會,婚姻忠誠不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底線;即便未領結婚證,只要在合法婚姻存續期間長期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也可能觸犯重婚罪,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只為一子甘冒婚姻風險?丈夫背妻試管生子夢碎 妻提離婚成全他懇求回頭
大陸湖北一對結縭三十年的夫妻近日陷入嚴重婚姻危機。王姓女子控訴丈夫李姓男子在婚內背著自己,與他人進行試管嬰兒療程,只因想要一名兒子。事件曝光後,不僅讓王女士感到心寒,更一度表示願意主動退出這段婚姻,成全對方;然而,李男卻反過來懇求妻子原諒,表示不願離婚。根據《金羊網》的報導,王女士描述,兩人當年因工作結識,性格互補而結婚。婚後共同經營一家餐館,生活穩定。然而,多年來她身兼照顧孩子與打理家庭的重任,卻經常因瑣事受到李男責備甚至辱罵,夫妻關係早已出現裂痕。2023年5月,王女士無意間發現丈夫竟與一名女性合資進行試管嬰兒療程,費用高達30萬元,讓她震驚不已。她指出,李男平時生活節儉,竟願意為此破費,實在難以理解。李男辯稱,自己是因對婚姻失望,才在網上結識該名女子。雙方協議以「女方想生育、自己想要男孩」為前提合作,然而試管療程兩次皆告失敗。事後,該女子以「吃虧」為由不斷向李男索要金錢,才導致事情曝光。面對這場打擊,王女士曾表示:「如果你真的愛她,還想讓她為你生兒子,那我們就離婚,我退出。」豈料李男並不願意離婚,反而苦苦哀求妻子原諒。目前王女士尚未做出是否離婚的最終決定,夫妻關係仍處於膠著狀態。在法律層面上,專業人士指出,婚內與他人進行試管嬰兒雖不違法,但已屬於《民法典》第1091條所規範的婚姻過錯行為,受害配偶可提出離婚並主張損害賠償。而若涉入代孕行為,則依法屬於違法行為,相關責任人須承擔法律後果。此外,這類行為也可能破壞原有婚姻基礎,導致夫妻情感破裂,若涉及後續子女的撫養與監護問題,法院通常會將子女判予合法婚配一方,除非有特殊情況。法律建議方面,若雙方無法和平協議離婚,可透過法院訴訟方式爭取財產分割、精神賠償及其他相關權益。若涉及婚姻過錯行為,亦可依法請求對方停止侵權。
5/17核能畫句點!明拚三讀「核電年限40年延至60年」
核三廠2號機預定5月17日除役,在野黨團提案推動《核管法》修法,讓核電年限從40年延長至60年,最快13日三讀。停機1到2周後,2號機反應爐內用過燃料棒將吊出,移往燃料池冷卻,廠內進行保養維護,暫時不會進入除役作業,也為重啟預留時間。核三廠2號機17日下午開始降載,深夜12點解聯;接著控制棒插入反應爐內,數小時後功率歸零,正式停機。台灣47年核能歷史,至此畫上休止符,18日正式進入「非核家園」時代,也為國內供電、減碳、電價帶來更大壓力。核安會表示,若修法通過,台電依法需就延役或重啟機組設備、系統結構的使用情形進行老化評估,並視需要檢查、更新,也須解決用過燃料池的貯存問題,目前核二廠用過燃料池已接近滿貯,核三廠則尚未滿貯,都必須興建啟用乾式貯存設施,才能在爐心放入新燃料棒,同時要確認機組延役、重啟是否需要環評,方可向核安會提出申請。台電強調,核電要不要延役,尊重國會決議,但仍須符合社會共識、核能安全、核廢可處理三原則。若修法通過政策確定延役,核一因空間不夠大,較不具條件,會以核二、核三為優先考量。目前核一、二廠都已蓋好室外乾式貯存場,後續核三還要蓋室內乾貯場,台電發言人蔡志孟同意,用乾貯場做為核廢中間轉換存放場域是可行的,惟需有最終處置場才是負責任作法。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特聘教授葉宗洸指出,若《核管法》修正案三讀通過,核二、核三廠都能申請延役或重啟,其中核二廠2部機組已停機一段時間,因爐心仍有燃料棒,安檢、測試時間應不會太久,估算2年內就可運轉。核三廠1號機停機時間不長,推估安檢、測試所需時間為半年至1年,置入新燃料棒後,就能重啟。2號機目前燃料棒只剩10餘天用量,燃料棒訂購新的需要1年,這段期間就能進行安檢、測試,建議向賣家洽詢專開生產線製造,能否縮短等待時間。政府屢屢保證,有足夠新機組加入,補足供電缺口,但業界仍憂心忡忡,對台灣進入非核家園時代,商總理事長許舒博譏諷,政府保證2032年前供電穩定、沒有缺電危機,就像是結婚誓詞是「我只愛你一人7年」、「我保證7年內不外遇」般,婚姻忠誠度只保7年沒有人會接受,企業投資需要長期穩定,僅保證2032年不缺電,對企業而言就是不永續、不確定。長期電力供應方面,許舒博認為,國際地緣政治不穩定,如台灣遭到包圍,燃氣安全存量僅10到15天、甚至可能降至7天,再生能源發展跟不上,只有核電延役可確保供電安全。
妻與多男激戰還拍片販售 尪不堪冷暴力拿她「性愛光碟」提離婚!法官准了
真心換絕情!台中市1名男子大樹(化名)控訴妻子小花(化名)婚後行為脫序,不僅與人曖昧,還在社群平台經營成人內容帳號,甚至與多人發生性行為,並拍攝性愛影片上傳至網路販售,對他的婚姻與尊嚴造成莫大傷害。由於不堪女方長期冷暴力,2人分居逾半年後,男方決定訴請離婚,最終法官判決准許。判決書指出,大樹主張,2022年2月結婚後,他努力工作、負擔家計,小花卻背著他與其他男人曖昧傳情,還在社群平台「X」經營成人內容、推廣自己拍攝的色情影片。最讓男方痛心的是,女方又在2024年4月間被他得知,曾與1名男子發生性行為,並共同拍攝性愛影片,後續也將影片上傳至網站公開販售,以獲利牟利。不料,東窗事發後小花不僅舉止怪異、夜不歸宿、不接電話,對大樹愈發有冷漠相待等情形,讓不堪冷暴力的男方,決定訴請離婚。另於案件審理過程中,小花並未出庭,也未提出任何書面辯解。法院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前段規定,認定她已承認大樹主張均為事實。法官審酌大樹所提出的照片、網站截圖與影像光碟等證據,認為足以證明小花確實違反婚姻忠誠義務,與他人發生性行為並將性愛影片上傳販售,已嚴重破壞夫妻信賴基礎,且對婚姻關係毫無修復誠意。如今雙方婚姻早已陷入實質破裂,形同空殼,欠缺夫妻共同生活、相互扶持的基本內涵。法官指出,小花身為婚姻一方,卻未盡誠信與忠誠的責任,對婚姻破裂有可歸責性。基於《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大樹有權主張離婚,請求應屬有據,法院予以准許。
騎單車也能離婚?人夫控妻漠視家庭「反被抓包外遇」 法官認婚姻無解
南部1名人夫阿凱(化名)控訴,妻子小花(化名)婚後長期漠視家庭責任,沉迷戶外活動、與異性過從甚密,2人多年分房、毫無夫妻之實,小花更不分擔家務與育兒開銷。女方主張,自己照顧女兒無微不至,戶外活動屬正常休閒,反指男方早已外遇,才是婚姻破裂主因。法院認為,雙方互不信任、互有責任,婚姻已產生重大破綻難以維繫,因此裁定准予離婚。判決書指出,阿凱表示,2人自2007年結婚後雖育有1女,但自2017年起便分房多年,早已毫無夫妻之實。他控訴,小花漠視他的訊息與溝通,對家庭事務與女兒的教育毫不關心,收入也未曾用於家中開銷,連女兒的3餐與課業輔導都由他1人承擔。此外,小花假日沉迷戶外活動,經常整天與他人外出騎單車,甚至與異性過從甚密,他曾在住處聽到她與「男友」吵架鬧分手,婚姻早已形同陌路。小花駁斥,2人原本同睡客廳,後來為顧及女兒睡眠才與女兒同房休息,並未刻意疏離。她也強調,自己工作忙碌,仍積極照顧女兒生活與課業,且與阿凱都有面對面溝通。至於參加單車活動只是休閒娛樂,與異性車友之間也維持分寸,從未逾矩。她並指控,阿凱才是外遇的一方,應對婚姻破裂負全責。法官據雙方舉證,發現阿凱確曾與1名何姓女子有曖昧往來,並有小花提供的多張通訊軟體LINE對話紀錄截圖為證,阿凱也已自承此段關係,違反婚姻忠誠義務,對婚姻破裂確有可責之處。至於他主張小花與男車友過從甚密,卻未能提出具體證據證明。另一方面,小花雖辯稱戶外活動僅為休閒,但法院審閱她自2021年至2024年在社群平台張貼的活動紀錄,統計有30多次單車、登山或溯溪等行程,地點遍及嘉義、台南、屏東、花蓮、台東及高雄等地,且多為整日甚至多日行程,顯示她長期頻繁外出,確實影響夫妻互動與家庭責任履行。法官審酌,即便阿凱外遇在先,但小花即使得知男方已不滿她頻繁外出,也未見調整行為或試圖彌補關係,導致婚姻裂痕逐步擴大,雙方對婚姻破裂皆有責任,已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2項所定「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因此裁定准予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高雄男入獄3年驚覺「老婆產下1子」 怒告求償80萬結局曝
高雄一名陳姓男子因涉及偽造有價證券罪入監服刑,未料服刑期間,妻子竟產下一子,讓他憤而提告,指控妻子違反婚姻忠誠義務,並求償80萬元。經法院審理後,認定妻子確實侵害配偶權,判處賠償20萬元,全案定讞。根據判決書內容,陳男與妻子於2020年6月結婚,然而僅4個月後,陳男因刑事案件遭判6年10月徒刑,並於同年11月入監,預計2027年12月才能出獄。服刑期間,夫妻間僅透過書信聯繫。2023年陳男因表現良好,轉至武陵外役監,原以為能與妻子增加見面機會,卻發現對方書信減少。不久後,他收到法院來函,驚覺妻子已訴請離婚,經考量後同意調解離婚。然而他隨後收到「否認子女之訴」,才得知妻子已產下一子。對於丈夫的求償,妻子則認為,兩人婚姻早已名存實亡。她表示,陳男過去曾與前妻洪姓女子多次結婚、離婚,且洪女與四名子女始終住在陳男位於高雄的住處,並未遷離。她甚至透露,公公去世後,自己不被允許參與喪禮及後續祭祖儀式,反而是洪女以配偶身份全程參與,顯示自己並未獲得陳男及家人認可為合法妻子。妻子強調,她在陳男服刑期間曾探監、來往書信,僅是基於傳統價值觀給予精神支持,但婚姻早已無法維繫,因此她認為丈夫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的金額過高,請求法院酌減。一審判決妻子須賠償陳男20萬元,陳男不服提起上訴。然而高雄高分院認為,儘管雙方婚後未曾同居,且陳男結婚僅1個月後即逃亡並入監,仍不影響妻子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生子違反婚姻義務的事實,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確定。
小三幫人夫生子挨告扯:跟正宮變朋友 法官看訊息「這句話」打臉
人夫阿國被妻子小莉抓包外遇,他寫下婚姻忠誠承諾書後,還是跟小三小萱(皆化名)往來,更幫她買房,小莉提告求償300萬元。小萱辯稱,她跟小莉變朋友。不過小莉曾傳訊息,「出來混總是要還的」,法院最後判小萱要賠45萬元。判決書指出,小莉在2022年11月發現阿國舉止怪異,詢問後才知外遇,要他在去年1月20日寫婚姻忠誠承諾書,而當時小莉不知道小三是誰,阿國書面承諾與外遇女性永不見面,但他未遵守承諾,仍幫小萱買房,2人也經常聯絡,小萱在同年3月至4月間主動LINE小莉,小莉才知道整件事。小莉主張,小萱明知阿國有配偶,還是跟他交往,也生了小孩,經親子鑑定證實,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範圍,她要提告求償300萬元。小萱辯稱,她不否認交往生子,不過如果要賠償,也要看小莉的行為,因為她跟小莉已變成朋友,她的行為固然不當,但沒有超過容忍範圍,損害程度不高,應減輕賠償。法官認為,小萱雖說跟小莉成為通訊軟體好友,互動良好,損害程度不高,不過,小莉說,「出來混總是要還的」、「可是就有人自己摧毀破壞這份和諧」,未見小莉有任何原諒意思,所以這只是小萱主觀片面認知,無從憑採,判她要賠45萬元。可上訴。
1個月給「2千零用錢」 她見老公3年偷3萬私房錢氣炸:對婚姻不忠
雖然有些夫妻會在婚後討論由誰掌管家庭財政大權,但有些人希望在婚姻中保留一定的財務自主權,會選擇藏私房錢,認為擁有一些不被另一半知曉的錢能夠給自己帶來更多的安全感和自由,但要是被發現恐怕會引起紛爭。日前就有一名女網友指控,丈夫在結婚三年間偷偷藏匿了3萬元的私房錢,甚至直呼,「你這樣做法就是對我們婚姻不忠,你這樣做法就是想要背叛我,背叛婚姻」。該名女網友在臉書粉專「靠北婚姻2.0」表示,老公被自己發現偷藏私房錢還不認錯,「當時真的眼瞎了才會嫁給這種不誠心的男人,對老婆有隱瞞偷藏錢就是有所企圖,男人有錢就會作怪,想也知道藏錢就是要作怪」,她指出,丈夫曾經猶豫不決,對於婚後薪水上繳的要求反應顯得不太願意,最終在她父母介入後才同意,「難怪結婚時要求薪水上繳就在那邊猶豫不決,非得要我叫我爸媽跟你協商後才同意薪水上繳」。原PO認為自己有考慮老公的生活需求,「你早餐我買的,午餐吃公司,晚餐回家吃,這樣一個月零用錢給你2千元已經很多了。天氣熱買杯飲料也綽綽有餘,當初我信任你,可是你卻不信任我,藏錢就是對婚姻不忠,結婚3年居然藏了3萬元的私房錢」。原PO控訴,錢的金額不是重點,而是老公的做法讓自己厭惡,「你這樣做法就是對我們婚姻不忠,你這樣做法就是想要背叛我,背叛婚姻。當初眼瞎了才會選你,我當初可是一堆男人追求我,但我不想太早結婚,可是沒想到年紀大後,那些男生就不追求了,你們這些男人真是變態只喜歡年輕,當初我年輕時什麼鬼話都能說各種承諾都說,結果我年紀比較大時一個一個搞消失,最後去相親才認識你」。原PO也表示,一開始是看老公老實不會亂搞,認為對方會對婚姻忠誠老實,「因為之前被感情傷害跑醫院好幾次,因此傷到身體,很難懷孕了,當初你答應我不會逼我生小孩,說不生也沒關係,我非常感動,認為你會體貼我,而且你當時承諾說,婚前買的房子會改為共同持有,我才相信你對我的愛,但我還是看錯人」。原PO認為,老公缺錢可以跟自己說,只要有正當理由、能說服自己,「我可以多給你幾百元,甚至一千元也行,但你卻不跟我而是選擇藏錢,這種做法非常傷我的心,男人還是男人,一定是想要偷吃才會先準備錢,有錢就會作怪」。貼文曝光後也引起網友熱議,不少人紛紛留言表示,「妳真的要看醫生」、「放了他吧!他值得更好的」、「老公真可憐」、「好好笑喔,我也覺得你老公一定是想作怪,趕快先下手為強,把他離去海口吃韓吉好了」,但也有不少網友認為是反串文,「好像AI寫的創作文」、「標準的反串文」、「缺流量到這樣」。
離婚才知兒子非親生 怒告前妻結局神反轉…她嗆:咎由自取
多年幸福家庭一場空!中國大陸貴州一名閔姓男子因妻子出軌離婚,雙方約定2歲孩子扶養權歸他所有。但閔男僅離婚2個月,就覺得孩子越看越不像自己,怎料帶去鑑定,孩子真不是他親生兒子,憤而提告變更扶養權、雙方債權債務,以及16萬(約新台幣近70萬)精神賠償及經濟損失。據《上遊新聞》報導,41歲閔男2019年2月與何姓前妻結婚,隔年5月兒子出生,但去年1月結束外地打工2個月回家後,偶然聽到前妻與別的男人甜蜜通話,親友也稱前妻行為不檢,最終於2022年3月離婚。兩人協議閔男獲得兒子扶養權,「何女不需支付扶養費」並有探望權,兩人婚姻期間共同債權債務由閔男單獨負責。怎料,閔男離婚前就有的「兒子不像我」疑慮,離婚後越發強烈,且前妻封鎖他微信行為,更讓他深信其中有詭,離婚同年7月就去親子鑑定。面對殘酷結果,閔男直言「晴天霹靂」,表示沒有哪個男人能忍受,「2年來沒日沒夜為孩子操心,到頭來卻是幫別人養小孩」。閔男以孩子不是親生、前妻婚姻期間有重大過錯為由,提起債務債權變更與精神撫慰金訴訟,主張兩人婚姻期間共同貸款31萬(約新台幣135萬)開支自己無需承擔,前妻應償還生育期間與孩子住院治療期間費用14萬(約新台幣61萬)、精神撫慰金2萬(約新台幣8.7萬)。對此,何女辯稱從沒發現兒子不是前夫孩子,因為「前夫常逼我跟他朋友喝酒」而發生後續情事,強調對方要為自己非親生父親的結果負責,以及前夫在婚姻期間的開銷屬法律義務。一審法官認為,閔男沒有義務撫養兒子,小孩在找到生父前應由何女全責撫養,與認定何女違背婚姻忠誠、使前夫不當履行扶養義務並侵害閔男尊嚴,判何女應返還1.7萬(約新台幣7.4萬)養育費、精神撫慰金1萬(約新台幣4.4萬)。閔男不滿,提起上訴。
上繳6萬薪打工賺零花…他驚見妻曖昧小王「出來爽」 崩潰提告結局淒涼
新北市一名人夫阿山(以下皆為化名)和妻子小蘭結婚多年,夫妻倆育有2名子女,基於對女方的信任,長期把月薪6萬元交給老婆管理,不料他無意間發現對方與男子阿國的對話,赫見2人互傳「出來爽一下。愛愛喔」、「我要做愛」、「你到處都有姦情,我怕被追殺」等鹹濕訊息,氣得提告求償60萬元。判決書指出,人夫主張,他和妻子於民國82年8月14日結婚,並育有2子,自己婚後在外工作,月收入約6萬元,基於信任與愛護,均全數交由小蘭管控,他只能另行打零工賺取生活費,誰知老婆竟出軌阿國,2人不僅互傳「出來爽一下。愛愛喔」、「我要做愛」,還多次到汽車旅館開房,要求賠償60萬元。針對阿山指控,阿國辯稱,他和小蘭的LINE對話為平常朋友間之任意對話,無法成為一段故事,對話狀況皆為短暫3、5分鐘,頻率稀少,聊天內容也沒有任何結論,更沒有約定時間、地點,顯見對話沒有交集,何來認定超出友誼感情並且發生多次性行為,且2人實際約有8年未見面,沒有見面哪來之接觸。小蘭則表示,她和阿國係於職場相識,然而自己潔身自愛,謹守與原告間婚姻忠誠義務,依阿山提出2人間的LINE對話紀錄,可見她至少6次拒絕男方之不當邀約,從未單獨外出,102年之後甚至無任何通訊軟體之聯絡往來,故原告主張2人於旅館發生通姦行為云云,實為荒唐,嚴重傷害夫妻間之感情。新北地院審酌,根據原告提出之對話紀錄,可見阿國雖稱「我要做愛」,小蘭卻回應「找個洋妞說去」、「我快起肖,別再跟我哈啦!」明顯有拒絕之意,難以證明雙方實際有發生性行為之事實存在,駁回阿山之訴。全案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一審判決並無不妥,最終維持原判,駁回人夫上訴;全案確定。
獨家/曾莞婷下車《機智校園生活》備新戲 電視台證實「陪伴學生們至畢業」
TVBS八點檔《機智校園生活》去年底開播第一季,曾莞婷在劇中演出個性討喜的訓導主任「米蘭達」一角,該劇如今進入第四季「青春向前衝」,隨著學生演員群畢業,劇中老師們也紛紛殺青,而未在該季出現的曾莞婷也證實「下車」,電視台回應,「《機智校園生活》感謝每一位演員參與,與莞婷合作非常愉快,彼此達成共識陪伴學生們至畢業,期待未來有更多的合作,一起創造更多好作品給大家。」曾莞婷分享火辣泳裝照時也透露自己正在籌備拍攝新戲。(圖/TVBS提供)曾莞婷近期經常分享出遊、聚餐照,生活過得愜意,原來她已經離開八點檔《機智校園生活》,在全新一季中確實不見她的身影,選在學生群劇中畢業之際,她也從劇組畢業。但日前她出席時尚秀時也透露自己「正在拍攝新戲」,昨(27日)晚她性感出席品牌開幕派對時穿著超緊身乳膠褲,她也說近期因為在拍電影,因此有好好控管身材,看來不久後曾莞婷又會在螢光幕前和大家見面。分享出遊台南的照片,曾莞婷生活愜意。(圖/TVBS提供)有台劇女神封號的曾莞婷近年積極走出本土劇市場,除了在《機智》中擔任老師,曾莞婷也在《媽,別鬧了!》裡飾演生物老師,除了為戲穿上婚紗更尺度大開和鍾承翰上演激情戲、吻戲,被網友稱作「肉慾女王」、「費洛蒙老師」,還有包括「見了前任,應該就可以知道,我能不能一輩子對婚姻忠誠了吧」、「女王蜂生夠了就應該做自己啊」、「構不構成犯罪決定於犯罪者的顏值,我絕對無罪」等金句,生動表演成功走出台語劇,更被《媽,別鬧了!》導演陳慧翎誇讚:「只有曾莞婷跨得過大甲溪以南!」
男子有小三還打官司要離婚 訴訟遭駁回
在上海創業經營事業的已婚男子,傳訊給女子問你會不會明天還會愛我?還說love you,他與妻子分居後,打官司要求離婚,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婚姻已生重大破綻無法維持的可歸責性男方較重,駁回他的訴訟、不准許離婚請求。男子在2011年結婚,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婚後居住於上海市,他在上海創業經營事業,但妻子婚後未就業,專心照顧未成年子女,家庭經濟由他負擔,2017年他搬離住所,在外居住,至2019年初搬回上海住家,但仍與妻子分房而寢。但他被妻子發現,與女子有超乎社交舉止界線之親密互動,他傳訊給這名女子:會不會明天還會愛我?、妳發誓及I love you等訊息。不過,他主張妻子把他為子女儲蓄的安全基金5000萬元,擅自轉至她台灣父母名下帳戶等理由,訴請離婚。台北地院認為,他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與其他女子有超乎社交舉止界線親密互動之外遇情事,且搬離與妻子的共同住所,他的行為有違婚姻忠誠義務,婚姻已生重大破綻無法維持,他是可歸責性較重之一方,他請求離婚為無理由,判決駁回。
曾莞婷爆乳穿婚紗開金嗓 導演曝選角:張鈞甯難跨大甲溪以南
曾莞婷在《媽,別鬧了!》飾演的生物老師凱特,有著超開放的愛情觀,與老公(鍾承翰 飾)上演激情戲、吻戲,被網友稱作「肉慾女王」、「費洛蒙老師」,今(16日)推出幕後花絮「閨蜜的男友都歸ME篇」曝光賈靜雯和曾莞婷大開金嗓畫面,賈靜雯手舞足道伴舞喊:「女神唱歌就不一樣。」曾莞婷歌喉受眾人肯定氣氛溫馨熱絡。導演陳慧翎分享選角秘辛,竟是實際把張鈞甯帶回家做民調。 陳慧翎說:「有一次我做了民調,帶張鈞甯來我家,跟鈞甯說要跨過大甲溪以南很難,只有曾莞婷跨得過!然後我換成問他知道曾莞婷嗎?我弟立刻眼睛發亮,就開始細數曾莞婷演過什麼在劇裡面的角色叫什麼名字,我就決定一定要找曾莞婷,許願我們這部戲要跨過大甲溪以南,這是我找曾莞婷的原因之一。」 曾莞婷所飾金句大師凱特在《媽,別鬧了!》中,可說是只要有小鮮肉都會有瓜葛,包括男神吳慷仁、鍾承翰皆有關聯,甚至在與男友論及婚嫁的同時,拋下震撼金句欺騙未婚夫和前任(吳慷仁 飾演)出國:「見了前任,應該就可以知道,我能不能一輩子對婚姻忠誠了吧。」除此之外更有「女王蜂生夠了就應該做自己啊」「構不構成犯罪決定於犯罪者的顏值,我絕對無罪」,對此曾莞婷表示:「我在戲裡面有許多金句,那些金句也不太好背,然後我自己本身講話也是一個語速比較慢的人,所以也因為這樣子我就特別勤練劇本,一定要把劇本背得滾瓜爛熟。」曾莞婷首開金嗓,影后賈靜雯伴舞。(圖/Netflix提供) 該劇劇情輕鬆有趣,故事來自於一家三個勇敢以自己的方式追愛的女人,由金馬影后賈靜雯與金獎製片周銓攜手擔任製作人,並由《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金鐘獎導演陳慧翎、金鐘獎得主李俊宏導演共同執導,比莉、賈靜雯、柯佳嬿、寇世勳、吳慷仁、林柏宏、曾莞婷主演。《媽,別鬧了!》已在Netflix 上線。
婆婆驚覺「18年媳婦改名隱匿婚姻紀錄」 人夫怒求償百萬:外遇誘騙我結婚
台北市有對夫妻結婚18年,某天人夫的母親請領戶籍謄本,發現媳婦早有婚姻紀錄,還刻意改名隱匿,妻子則解釋是為了辦理貸款,才會和前夫假結婚,但老公不信,要求她交出前夫的聯繫方式,儘管妻子發誓所言為真,他還是不相信,認為妻子以外遇方式交往,誘使2人結婚,毫無婚姻忠誠可言,一氣之下告上法院。根據判決書,人妻在1996年11月間隱瞞已婚身分,以外遇方式和人夫交往,多次外出過夜,期間未曾告知已婚身分,直到1997年8月22日才和前夫離婚,後來在2002年2月3日結婚。人夫母親在請領戶籍謄本,意外發現女方早結過婚,於是告訴兒子。人夫事後詢問,妻子稱因辦理購屋貸款需求,才會和前夫結婚,以取得貸款資格,但他不願相信,要求妻子交出前夫聯絡方式,妻子則一再發誓所說的都是真的。人夫因為在部隊服務無法求證,因此大為憤怒,認為婚姻是人生大事,有忠誠義務,隱瞞事實不可取,而且還以外遇方式交往,誘使他結婚,岳父和岳母也知情不報,侵害其婚姻選擇與配偶權,於是向3人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人夫對妻子及岳父岳母提出告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人妻則否認是外遇和人夫交往,而且2人交往多年才結婚,與前夫離婚一事沒有關連性,認為老公的配偶權未受侵害,加上從和前夫到現任老公提出訴訟,都已經超過23年,主張時效已過。對此,法官表示,2人認識到交往時間長達5年,足夠雙方建立感情而互訂終身,難認人夫因妻子隱匿才會錯誤結婚,即使女方在結婚前未主動告知,岳父和岳母有隱瞞,也難認其有侵害他的結婚自由或配偶權,賠償請求權也超過時間而消滅。最後駁回人夫的告訴,全案20日可上訴。
新婚3個月狂約炮…人夫鹹濕傳訊「陪我睡2晚」連劈8女 董娘不忍了
新北市某育樂公司林姓董事長去年結婚,不料才新婚3個月,就被抓包傳送「陪我睡兩晚」、「再約你過夜」等曖昧訊息給一名黃姓女子,他當時解釋自己只是性交易,並將名下房產過戶給元配請求原諒,發誓絕不再犯。沒想到,正宮後來發現男方仍和黃女聯絡,且小三至少有8人,氣得向法院聲請離婚。根據判決書,人妻主張,她和林男去年10月結婚,惟婚後不久,自己就意外發現被告與黃女間之曖昧訊息,內容包括「愛你」、「想你」、「我們只是吃飯愛愛」、「陪我睡兩晚」、「再約你過夜」、「今晚和妳共度良宵」等露骨言詞,其二人數度相約在飯店過夜,顯已與黃女有過多次婚外性行為。原告指控,自己發現後氣憤不已,要求被告與黃女斷絕聯繫;而林男則以有性需求為辯解,甚至聲稱兩者為性交易關係,並向妻子認錯,保證不再犯,同時簽下協議書,同意將新北市土城區住處之房地過戶給女方;誰知男方仍無法去除外遇慣習,又陸續被她發現和其他女子互動曖昧、約炮等,小三高達8人。針對元配說法,林男辯稱,他不否認與黃女有金錢性交易行為,並簽立協議書認錯,之後也未再與他人發生性行為,縱然自己曾經與多名女子有曖昧之對話,然而只是愛開玩之個性使然,沒有違反夫妻忠誠義務,惟妻子仍以離婚相逼,迫於無奈才簽下悔過書,應不足以認定他有違反婚姻忠誠義務之事由。新北地院審酌,被告除與黃女有性交行為外,亦與多名異性往來親暱,已逾越正常男女間之往來分際,甚至有在飯店同宿、互傳親暱訊息等情,顯已違反婚姻忠誠義務,破壞夫妻共同生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侵害配偶身分法益,情節重大,考量雙方財力、智識程度等情狀,判准2人離婚,另需賠償原告120萬元;可上訴。
交往機師獻身百次…她以為遇上真愛還借錢 3年後得知恐怖真相崩潰
北部一名于姓女子2016年間透過交友網站,認識了在某航空公司擔任機師的尤姓男子,雙方發展為戀人關係,于女以為找到真愛,不但獻身百餘次,還多次借貸給男方,直到3年後才發現對方早已結婚生子,且受害者不只自己一人,憤而提告並求償百萬元。桃園地院審理後,判處尤男須賠償20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于女主張,她於2016年間透過微信結識尤男,對方聲稱原有論及婚嫁的空服員女友,因女方劈腿解除婚約;2人多次見面後,逐漸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交往3年期間發生超過百次性關係,于女為了男友,不惜向銀行貸款,還購買保健食品給尤男與其家人,未料她在2019年收到不明女子傳訊,才知道尤男已婚。針對原告指控,尤男辯稱,自己雖然有和于女交往,但僅是為了尋求暫時的慰藉,沒有論及婚姻,也不曾承諾會共組家庭,且對方曾向他任職的航空公司寄黑函、散布約砲等不實謠言,讓他心生畏懼,擔心名譽毀於一旦,所以才借用弟弟的身分證背面自保;至於向于女借貸一事,他已陸續償還80萬元。桃園地院審酌,尤男結婚近20年,卻不顧已婚身分周旋數名女子間,明顯背棄婚姻忠誠,其行為本即不該,還以扭曲、偏差之主觀想法,稱與于女交往是為尋求暫時慰藉等特定目的,所為已侵害原告之性自主權,悖離公序良俗,考量雙方智識程度、收入等一切情狀,判處被告應賠償20萬元;可上訴。
就喜歡人與人連結的「溫度」!人妻約砲被抓包還加碼「揪玩換妻」 嚇壞老公
性成癮(Sexual addiction或sex addiction),根據維基百科的解釋,是一種不顧負面影響而強迫性參與或參與性活動,性成癮的人則叫性癮者或嗜性者。知名泌尿科女醫師張美玉就表示,近期有一名女病患前來求診,表示自己有「性方面」的問題,張美玉原先以為是「夫妻性事不協調,甚至是無性」,未料女患者的敘述讓她很意外,因為這名女患者說自己家裡有超過20支的按摩棒,但是還是無法自己的性慾。 已婚女子對於「性需求」,跟男網友約砲汽車旅館,被老公抓包。(示意圖/Pixabay) 這名已婚女子喜歡人與人連結時的「溫度」,雖然有超過20支按摩棒,但是熱衷「人的溫度」的她,還是背著老公跟網友到汽車旅館約砲,老公發現後,雙方大吵一架,她跟老公解釋是自己的「大腦不受控制」,老公半信半疑,兩人求診泌尿科女醫師張美玉。 國內知名泌尿科女醫師張美玉 。(圖/翻攝自張美玉泌尿科診所臉書)女患者向張美玉透露,自己喜歡跟真人做,因為「我就是喜歡人的溫度」,甚至還跟老公提出要一起去參加換妻俱樂部,離譜行為雖然人妻都跟老公解釋,「因為自己的腦控制不住,一直要我去做,不是我的心背叛他」,雖然獲得諒解,但仍希望妻子來看醫師。張美玉醫師認為,「這是典型的性慾過度強烈,往往同時合併有憂鬱症或創傷症候群,也有人稱為性成癮,這是屬於身心科的領域」,所以張美玉醫師也向這名女病患提出是否有跟身心科醫師討論過這個問題?女病患向醫師表示「沒有。我不認為這是精神出問題,我也不太愛吃精神科醫師開立的抗憂鬱劑,這讓我變得很難高潮」,對此,張美玉強調這名女患者似乎低估了自己的身心問題,同時呼籲不要以「道德框架」來看待這對夫妻關係以及婚姻忠誠的問題。張美玉強調,「性慾過強也是疾病的一個部分」,於是轉介女患者前往身心科就診,進一步治療性成癮問題、憂鬱、創傷症候群以及藥物服用順從性,避免家庭關係、婚姻關係甚至個人性健康受到影響。
老公婚後赴美秒蒸發 臉書驚見爽玩聯誼妻怒離婚
李姓女子提告指控與林姓男子結婚後,對方在美國工作且返台期間也未跟她聯絡,她還發現林男參加臉書聯誼社團,請求法院判准離婚且林男須賠償50萬元,一審駁回她的請求,二審認定2人分居且林男參加聯誼社團讓婚姻忠誠受懷疑,判准離婚但林不須賠償。可上訴。李女表示,她與林男在2014年結婚,婚後林男及其家屬曾多次於親友前數落她生育能力有問題,致她心生痛苦,2017年林男到美國工作後,回台期間都未返家或與她聯繫,顯有惡意遺棄她的情事。李女指出,林男在2018年參加台美男女團的臉書聯誼社團,可見林並無維持婚姻意欲,婚姻已生嚴重破綻,有難以維持之重大事由,林男較具有可歸責,請求判決離婚,林男須賠償50萬元。一審駁回李女的請求,她提上訴後,二審認定林男參加的社團是未婚男女之交友聯誼社團,林男參加該社團縱無逾越男女交往分際之行為,但迄今尚未退出該社團,讓李女對林男之婚姻忠誠產生懷疑,造成兩造婚姻破綻加劇,終致無法維繫。合議庭認為,林男與李女從2017年起即無共同生活之事實,持續處於分居之狀態,林男雖仍希望維持婚姻,然亦未見其舉證證明有何積極挽回婚姻之措舉,致兩造無法回復共同生活,婚姻已名存實亡,難以回復,判准離婚,但李女求償50萬元部分沒有理由,不准許。
人夫帶小孩踏青!驚見妻勾麻吉「甜遊竹子湖」 聯手人妻揭真相綠了
新北市一名蕭姓人夫和劉姓妻子於2019年爭吵後分居,不料他後來竟帶著好友妻子李女到陽明山竹子湖約會,還剛好被對方丈夫撞見。劉女得知此事後,查出李女每逢週末或國定假日,就會前往蕭男住處和他同住,頻率甚至比身為元配的她更多,氣得提告求償。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蕭男須賠償30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劉女主張,自己和蕭男於2013年結婚,原本生活幸福美滿,然而男方從2019年10月開始,態度突然變得冷淡,不僅對她不理不睬,甚至在爭吵後拿走家裡鑰匙,讓她無法返家,被迫分居,誰知蕭男竟帶著李女同遊竹子湖,2人共乘1 輛機車,互動異常親密,還剛好被帶孩子出遊的李女丈夫撞見。正宮進一步指控,李女自2020年1月起,幾乎每逢週末及國定假日,就會到蕭男住所與他同居,就連大樓管理員都認識,顯見頻率之高,且李女身為她的閨密、知己,卻不知男女界線、未謹守婚姻忠誠義務,高調同居,共同隱瞞、欺騙,讓她身心嚴重受創,甚至因此暴瘦12公斤,決定向2人求償200萬元。針對劉女說法,蕭男辯稱,當時李女因離婚問題煩惱不已,才會找自己商量,過程中2人均謹守本分,無越軌之舉,僅為普通朋友間見面聊天,屬一般社交行為之範疇,況且妻子婚後長期住在娘家,只有週末才會和他見面,後來更趁自己不在家時,把個人物品全部搬走,根本沒有所謂的「被迫分居」。新北地院審酌,夫妻間因細故吵架,甚至發生重大爭執,實所難免,縱生破綻,未若初時和睦,於兩人之婚姻關係存續中,仍不容他人藉詞關懷或慰問,對婚姻本質加以破壞,倘有予以干擾或侵害者,即屬破壞基於婚姻配偶權關係之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法益,最後判處蕭男應賠償3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