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宮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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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月事影響工作反遭扣薪 印度近千名甘蔗女工選擇「切除子宮」
印度馬哈拉施特拉邦(Maharashtra)Beed地區專職收割甘蔗的女性勞工,其身體健康狀況近年來引起極大關注。根據該邦衛生部門在2025年6月2日公布的調查報告指出,單是在2024年的甘蔗收割期前,一季內就有多達843名女性在遷移至外地務農時,自行接受子宮切除手術,其中有477人年齡僅介於30至35歲之間。這些手術大多由私人診所施作,並聲稱經由政府核可,卻也引發是否真正取得知情同意與醫療必要性的質疑。根據《New18》報導指出,女工們之所以接受子宮切除手術,據稱是為了避免因月經或懷孕影響工作效率,反而導致每日工資遭扣。報導中提到,Beed每年約有17.5萬名勞工前往其他地區從事甘蔗採收工作,其中女性約占7.8萬人。這些勞工多在排燈節(Diwali)前後遷移,並持續工作約六個月,在12月或隔年1月返鄉。報告中也指出,除子宮切除外,健康檢查還發現大量女性患有嚴重貧血,共有3415人因缺乏鐵、維生素B12或葉酸,或因長期月經失血、手術或遺傳性地中海貧血導致貧血,其中73人病情屬重度,已開始接受治療。此外,報告中還提到,共有1523名女性在懷孕期間仍被迫進入甘蔗田,在高溫環境下耗費體力勞動,明顯讓身體面臨傷害風險,但即便如此,女工們仍因擔憂缺勤而失去收入。目前所有這些孕婦都已登記在政府的母嬰照護平台,以利日後健康追蹤。政府派出的衛生部門隊伍共深入1132個村落,針對46231名從事甘蔗工作的女性進行健康檢查,並為她們製作健康卡。報告中顯示,在843起子宮切除手術中,有279例由私人機構執行,並經由15624名政府醫生審核通過,但整體醫療處置的合理性仍備受爭議。母嬰照護部門的謝克德(Sachin Shekde)表示,有關當局正在密切關注女性勞工在遷移前後的健康狀況。雖然部分醫療人員指出,這些女性長期飽受子宮感染、經血過多或慢性腹痛所苦,才有手術需要。這樣的情況並非是Beed當地首次發生,過去數年內,已有相關報導揭露當地女性農工因工作需求或包商壓力被迫進行子宮切除,目的是避免失去薪資。
失智婦腹部隆起像懷孕! 檢查竟是「子宮內避孕器」惹禍
一名六旬婦人,由於子宮內避孕器未取出而使他的腹部逐漸隆起,情形猶如懷孕婦女,家人驚覺異常才將他送醫。經檢查後發現是子宮內避孕器未取出,導致子宮內感染而化膿,使子宮脹大到像懷孕20多週的大小。子宮內嚴重感染 需手術切除子宮因為感染嚴重,已經無法依靠抗生素藥物治療,需要手術切除子宮,同時該婦人合併有肝硬化導致凝血功能不佳的情況,手術可能會引發大量出血。該婦人先後輾轉數家醫院,考量他的病史及手術風險,並無醫師接手。最終,光田綜合醫院婦產部陳嘉霖醫師在承受手術大量出血的風險下,成功完成手術並順利恢復。子宮內避孕器長期放置 會增加感染風險陳嘉霖醫師指出,這名婦人因患有失智症,忘記曾放過的子宮內避孕器超過十多年以上未取出,最後導致子宮感染化膿而切除子宮。由於子宮內避孕器可放置數年之久,許多人因為各種因素忘了取出。對於人體而言,子宮內避孕器是外來物質,若子宮內避孕器長期留置,可能會被子宮組織包覆而難以取出,增加取出難度,甚至發生位移或是穿透,影響週邊器官(如腸子、膀胱或腹腔)。此外,子宮內避孕器長期放置會增加感染風險,並可能引發子宮膿瘍或骨盆腔炎症。子宮內避孕器放置不要超過五年 每年應定期檢查陳嘉霖醫師指出,不同類型的子宮內避孕器放置的時間不同,一般建議不要超過五年,而且建議每年進行超音波追蹤位置是否正確。如果已經沒有避孕需求或是停經,應將子宮內避孕器取出以避免長期放置帶來的危險。【延伸閱讀】婦人腹腔發炎小腸沾黏 竟是避孕器穿透子宮4旬婦子宮長10公分大肌瘤! 臺大醫院「新治療」免手術、當日出院https://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64489
妻因子宮頸癌逝 夫整理遺物發現她與小王多次性行為怒提告
王男的太太因子宮內膜癌病逝,後事辦完後,王男整理妻子遺物時,解開妻子手機的密碼後,發現手機內有妻子和外遇對象林姓男子的曖昧對話以及不雅照片。並從手機中得知,妻子不斷和林男發生性行為,還曾經因為林男懷孕及墮胎。王男憤而對林男提告,表示妻子的子宮內膜癌是和林男長期發生性行為所造成的。高雄地院認為,王男無法證明妻子的癌症是因為長期和林男發生性行為所造成的,只能證明外遇屬實,判決林男必須賠償20萬元。王姓男子與呂姓女子於2010年結婚,婚後育有2個女兒。呂女在2018年時,進行子宮頸圓錐切除手術,2021年時不幸因為子宮內膜癌併發多重器官衰竭而病逝。王男對於妻子的過世感到相當痛心與不捨,在整理妻子遺物時發現妻子手機中有與外遇對象林男的曖昧對話紀錄以及不雅照片。讓王男更加氣憤的是,妻子多次因為子宮病變而到醫院動手術,醫師也曾多次叮囑,應盡量避免性行為,林男卻還是長期和呂女發生性行為,還因此懷孕、墮胎,王男認為因長期發生性行為導致妻子的子宮反覆感染,演變成子宮內膜癌,最後因癌症引發多重器官衰竭而過世。王男深受打擊,憤而向林姓男子提出告訴,並求償百萬。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先生王男無法提出證明妻子呂女的癌症過世,與外遇對象林男多次發生性行為有關係,但是可以清楚的從證據中發現呂女及林男確實有外遇行為存在,因此判決林男應賠償王男2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