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繁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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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軍聞社中校涉共諜案!判刑5年4月定讞
國防部《軍事新聞通訊社》(簡稱軍聞社)前中校副主任孔繁嘉,在服役期間遭中國大陸情報單位吸收,之後試圖以旅遊名義接觸並拉攏現役軍官,企圖在軍中擴展組織,但最終未能成功。案件歷經檢方起訴與各級法院審理,一審法院嚴詞指其行為形同叛國,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二審則略為減刑,改判5年4月。全案上訴至最高法院後,於今(7日)稍早遭駁回,正式定讞。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整起案件與金門退役上尉邵維強所涉共諜案密切相關。邵維強退役後在金門經營旅社,同時也擔任電視台駐地記者,藉此建立人脈。然而他隨後遭中國情報單位「中國廈門市人民政府第四辦公室」吸收,自2002年起開始在台灣積極發展共諜組織,並成功吸收多名軍中人士,其中包括曾任金防部金門守備上校大隊長、裝甲第564旅副旅長及八軍團作戰處副處長的向德恩。向德恩在被吸收後,不僅簽署2份投降誓言書並提供個人名片,還曾身穿軍服與邵維強合影留念,神情輕鬆。邵維強其後每月提供向德恩4萬元報酬,直至案件曝光,累計金額達56萬元。邵維強最終於2023年11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6月定讞,入獄服刑後被診斷罹患惡性腫瘤,並於去年6月病逝;向德恩則被判刑7年6月確定,目前仍在服刑中。至於孔繁嘉,則是在2006年遭邵維強以金錢利誘吸收,開始協助發展組織。當時孔仍具現役軍人身分,利用職務與人脈接觸現役與退役軍官,並以免費招待前往越南旅遊為掩護,試圖安排軍官出國,使其與中國情報人員接觸。然而,他所接觸的軍官最終均未成行出國,導致整體滲透計畫未能落實,共諜組織的擴展亦告失敗。檢方認為,孔繁嘉長達10餘年參與發展共諜組織,不僅收受不法利益,還使昔日軍中同袍蒙受質疑,更將國家安全置於高度不確定的風險之中,因此依法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其行為嚴重危害國家利益,並以「叛國」措辭予以強烈譴責,判處5年6月徒刑。案件上訴後,高等法院改認其同時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違背職務收賄罪,以及《國家安全法》中的發展共諜組織未遂罪,合併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4月。最終,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全數判決確定。
引介軍官接觸中共未遂 高院改判前軍聞社中校5年4月刑期
前軍事新聞通訊社中校副主任孔繁嘉遭控接受中國情報單位金錢引誘,意圖引介臺灣軍官接觸中方未果。全案經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與《國家安全法》起訴,高等法院今(24)日審結,判處孔男5年4月徒刑,並沒收不法所得,全案仍可上訴。孔繁嘉於2006年任職軍聞社期間,經退伍上尉邵維強引介認識中國廈門市人民政府第四辦公室的情報人員楊歷波,之後陸續收取美金酬勞,提供情報並執行接觸國軍人員等任務。檢方查出他共收受美金1萬1700元,折合約新台幣34.5萬元。退伍後,孔男仍3度前往廈門、香港等地會晤中方人員,接受返臺發展組織的指示,每次領取人民幣2萬元報酬。檢調統計,孔男共收受中共報酬約新台幣63萬元,依違背職務收賄及發展組織未遂罪起訴。桃園地院一審判處5年6月徒刑,經上訴後,高院改判違反貪污罪5年4月、國安法發展組織未遂罪2年6月,合併應執行5年4月刑期,並追繳不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