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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百「再來一瓶」?陸男偽造中獎拉環 「每天換10箱啤酒」爽喝半年
不少人童年時都曾期待打開飲料時出現「再來一瓶」的幸運驚喜,但有人卻動起歪腦筋,企圖藉此牟利。大陸浙江省溫州市警方近日破獲一起偽造啤酒中獎拉環詐騙案,一名50多歲的陳姓男子涉嫌大量製作假中獎拉環,持續跨區兌換啤酒長達半年,最終仍難逃法網,目前已被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溫州晚報》報導,警方調查指出,陳男平時在工地打零工維生。由於經濟狀況不佳,他希望能額外增加收入貼補家用。2025年中旬,陳男在飲用啤酒時注意到,易拉罐拉環上的中獎字樣設計相對簡單,似乎不難仿製,於是萌生偽造中獎拉環兌換啤酒的想法。陳男隨後透過網路購物平台分批購買3萬7500多個空白易拉罐蓋,並委託他人在蓋子上印製「再來一聽」等虛假的中獎資訊,再將拉環拆下分裝,作為兌獎憑證使用。為避免引起店家懷疑,他刻意選擇到溫州不同街道的超市兌換啤酒。為降低被識破的風險,陳男採取「少量多次」的方式,每次僅在同一家店兌換2至4箱啤酒,完成兌換後便更換地點,以類似「游擊戰」的方式持續操作。透過這種方式,他自2025年年中起持續進行兌獎行為長達半年,一直未被發現。陳姓男子涉嫌大量製作假中獎拉環,持續跨區兌換啤酒長達半年。(圖/翻攝自溫州晚報)直到今年2月,啤酒廠商在統計兌獎資料時發現異常。部分回收的中獎拉環印刷字體模糊,甚至出現缺字情況,而且兌換數量遠高於原本設定的中獎機率,懷疑有人偽造中獎拉環,隨即向警方報案。溫州仰義派出所接獲通報後立即展開調查,透過走訪多家酒水零售店及調閱監視器畫面,很快鎖定經常攜帶大量中獎拉環兌換啤酒的陳男。警方掌握行蹤後將其逮捕歸案,並在現場查獲2000多個假冒中獎拉環。辦案員警表示,陳男雖然行動力強,但卻把心思用在錯誤地方。警方也曾告誡他,如果將同樣的努力投入正當工作,例如兼職外送等,收入可能還比造假更多,希望他未來能改過自新,不再走上歪路。陳男到案後供稱,其實在作案過程中也曾覺得「不太划算」,不僅沒有賺到預期的大筆金錢,還花費大量時間與精力。但由於前期已投入資金購買材料並印製拉環,他心想至少要把成本賺回來,因此一直硬著頭皮繼續行騙,直到最終被警方查獲。目前陳男因涉嫌詐騙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相關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冷知識!紙本發票「暗藏巧思」每期都不同 一票人驚呼:現在才知道
政府近年大力推動電子發票,但仍有不少店家使用傳統紙本發票。近日有網友在社群平台Threads分享「冷知識」,從孩子口中得知,每一期發票上其實都藏有一個刻意設計的錯字,引發網路熱議。該名網友表示,起初聽到此說法時半信半疑,便拿出一張發票仔細查看,反覆檢視後才發現端倪。從貼出的照片可見,發票最下排「檢舉」字樣下方的「舉」字,底部寫成「干」,與正確字形略有不同,成為隱藏的錯字。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直呼第一次聽說此事,有人留言表示「活了45年才知道」、「剛剛才知道發票印花是十二生肖,現在又知道發票上會故意打錯字來防偽,在脆上真的能學到不少東西」、「我摸過數以萬計的發票了居然不知道這資訊」、「紙本發票除了下面這邊以外,上面抬頭那邊也是會有出現錯別字的機率的」、「還有還有 QR code 大框裡的兩排中文字是標楷體,下面小字的是細明體」。另有內行網友指出,這類錯字屬於防偽機制的一部分,每一期發票都會在不同位置安排細微差異,用以避免仿冒或盜印。也有人補充,類似做法在其他印刷品中亦可見,例如部分地圖會刻意加入特殊記號或錯字,以辨識是否遭到複製。除錯字設計外,財政部印刷廠也曾說明,民眾可透過多項細節辨識發票真偽。例如收執聯號碼應為黑色且清晰完整,下方帶有防偽底紋圖案;背面則為均勻紅色字體。若字體模糊或顏色異常,則可能涉及偽造。
「鮮乳」標示爭議拍板定案! 「新制明年7月上路」違者最高罰400萬
紐西蘭液態乳今年起零關稅進口台灣,國內乳業協會與酪農擔心衝擊市場,主張保存期限超過30天的長效乳不該叫「鮮乳」,對此行政院於今年3月召開跨部會協調會議,重申保護國產酪農立場不變,食藥署今(3日)公告新規,自2026年7月起,只有取得農業部「鮮乳標章」認證的產品,才能使用「鮮乳」名稱,若未依規定標示,或涉標示不實,最高可處400萬元罰鍰。新規定也針對產品標示方式進行調整,像是未來液態乳品的標示字體大小,必須依瓶身體積調整,不能再用極小字體模糊帶過;如果產品有調整乳脂肪或乳糖含量,包裝上也要清楚標示「乳脂肪經調整」、「乳糖經調整」等字樣。此外,若符合我國國家標準(CNS)則可直接標示為「全脂」、「低脂」、「無乳糖」等,嬰兒配方、較大嬰兒輔助食品,以及特殊醫療用途的嬰兒乳品都納入規範,這部分新制將自2027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食藥署食品組組長劉芳銘說明,未來鮮乳就回歸農業部鮮乳標章,其他乳品則標示為牛乳、羊乳或食用動物乳,這項新制適用於所有乳製品,未依規定標示,可依食安法裁處3萬至300萬元罰鍰,若標示不實,罰則提高至4萬至400萬元,至於仿冒鮮乳標章者,農業部則會依其相關規定處理。針對過去國際聲音質疑標示限制,劉芳銘回應,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與歐美標準皆以「milk」為通用名,而「fresh」為形容詞,並未作為法定分類名稱,他強調,業者符合農業部規定,取得標章就可合法標示為鮮乳。
網購藥品危險又易觸法 最重10年徒刑、1億罰金
網路購物生活所需用品已成為忙碌現代人的日常,但要注意不是所有生活必需品均可自網路購物取得。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指出,藥品不是一般商品,目前僅開放藥商和藥局、百貨店、雜貨店及餐旅服務商得於網路販售乙類成藥如綠油精、萬金油、曼秀雷敦,其餘藥品均不得於網路、電話、廣播及電視等消費者未能實際檢視商品而買賣之實體店面通路販售。消費者不僅可能買到假藥,還可能因此被視為是以個人名義進口藥品,而涉「藥事法」遭法律制裁。南投衛生局陳南松局長表示,合法來源的藥品,如發生藥物不良反應,民眾可向衛生福利部提出藥害救濟申請、或向依據消費者保護法向各地方消費爭議委員會提出申訴。現在許多網路平台為境外網站,來源查證不易,無法取得賣家登記資訊,民眾如從網路訂購藥品,吃下肚後,萬一發生過敏不適、休克等副作用,無法申請藥害救濟及向賣家提出求償,風險均自行承擔,後果得不償失。食藥署表示,已與海關聯手加強抽查進口快遞郵包,並主動監控網路上非法賣藥行為,提醒無論消費者是自用還是轉售,一律依法處理,輸入未經核准的藥品最高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1億元以下罰金。陳南松提醒,切勿在網路買賣藥品,把握「生病看醫師,用藥問藥師」有疾病問題應尋求專業醫師診療,有藥品問題應洽藥師諮詢,並向合格藥局或藥商購買合法藥品,辨明國內核准且合法製造的藥品,其包裝上會有「藥品許可證字號」,安全有保障,若發現藥品字體模糊、仿單內容不清或印有簡體字時都應提高警覺,民眾如藥品相關疑問可自行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查詢藥品許可證。
網路轉售海外眼藥水「遭罰3萬元」 最重可處10年以下刑期
網路購物已成為民眾消費新常態,南投日前有1民眾國外旅遊採購藥品返國後,將用不完的眼藥水自行於網路轉售,遭南投縣衛生局依違反藥事法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罰鍰,因不暗法規後悔不已。許多民眾常會從國外網購平台購買或出國後攜帶國外藥品,於網路上轉售這些未經衛生福利部許可之藥品,當心此行為已觸法,依違反藥事法規定,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另若非藥商任意將個人自用藥品於網路販售,依違反藥事法規定,亦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不可不慎。南投縣衛生局今年截至5月底已查獲7件違規網路販售藥品案件,共裁罰新臺幣21萬元罰鍰,主要於網路轉售國外購得之藥品如眼藥水、腸胃藥及皮膚用藥等為主。南投市和康藥局林宏益藥師表示,常有民眾拿著出國旅遊購入的藥品,未有衛生福利部藥品許可證字號的藥品,詢問哪裡可以購買,網路上有看到賣家在賣可以購買安全嗎?提醒民眾若有任何用藥的問題應該諮詢附近的社區藥局的藥師,認清藥品上是否有藥品許可證字號,不要任意購買及使用來路不明的藥品,傷了荷包又傷身。南投衛生局陳南松局長呼籲民眾切勿在網路買賣藥品,把握「生病看醫師,用藥問藥師」有疾病問題應尋求專業醫師診療,有藥品問題應洽藥師諮詢,並向合格藥局或藥商購買合法藥品,辨明國內核准且合法製造的藥品,其包裝上會有「藥品許可證字號」,安全有保障,若發現藥品字體模糊、仿單內容不清或印有簡體字時都應提高警覺。
發票中4000元…銀行秒拒絕:字體太淡 過來人曝解方
每期的統一發票開獎,總是幾家歡樂幾家愁。一名女子無奈表示,發票中了4000元,但是去銀行兌獎遭到拒絕,因為發票上的字體不清楚,但原本的店家也束手無策,讓她不知該如何是好,掀起一陣討論。原PO在《Dcard》匿名交流平台提到,日前對發票中了4000元,欣喜拿去銀行要換現金,卻被告知「上面的字體太淡」,必須回去原本開發票的店家印存根聯,否則不予兌獎,沒想到店家卻攤手,表明沒辦法,甚至要求拿出證據,令她十分心痛,只好忍痛放棄這筆意外之財,「只能跟4000塊說掰掰了」。對此,網友紛紛留言解答:「認得出來通常會給換, 換一家銀行試試」、「正本拿回去,請店家寫金額,然後蓋發票章就好了」、「打去他們總公司客訴,再不行可以詢問國稅局問這種情況怎處理」、「多跑幾家銀行看看勒?模糊程度可能判斷標準不一樣吧」。有民眾因為發票字體太淡,遭銀行拒絕兌獎。(示意圖/黃耀徵攝)事實上,北區國稅局曾表示,中獎發票證明聯隨機號碼或QR Code模糊不清,原則上是無法領獎,但可以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在統一發票開立行號查詢該發票的營業人名稱、地址,店家核對無誤後,由業者提供加註「補印」的電子發票證明聯,或其他足以證明的資料給中獎人。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發票破損成雪花、記載事項模糊,無法與原開立發票的存檔比對,就不能兌領獎項。另外,不小心遺失電子發票證明聯,基於未記名的統一發票皆是以持有人為中獎人,也無法以比印的電子發票證明聯代替兌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