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產地
」
學產假約2/「黃金守衛」遺產失守 找新光吳家救火遭拒
國共內戰期間中央銀行1949年秘密運送黃金來台,當時「護金守衛」石仁寵定居台灣後,向教育部承租「學產地」蓋房子,與新光集團吳家的起家厝為鄰,不料他過世後兒子石虎未能守成,且找鄰居新光吳家合建失敗,還將5分之1產權過戶給民眾黨主席黃國昌的岳父高熙治抵債,後續又爆發欠租糾紛。學產地收租最早可追溯至清朝,先民捐獻土地,部分直接作為教育用途,部分出租以「學產基金」扶助弱勢學生完成學業,以達成助學、興學目的。7年前有媒體報導教育部是大地主、每年租金超過8億元,依據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教育部編列的學產基金9億6353萬元,扣除利息、違約金等收入,光靠學產房地出租就可賺進8億5151萬元。高熙治與教育部打官司的學產基地共有兩筆國有地,面積合計1022.67平方公尺(約309坪),位於台北市中山北路七段的山坡巷,周圍環繞集合式住宅及獨棟別墅,門前有公車站,不到300公尺有派出所、銀行、商店。多年前屋內有泳池、花圃,因長期無人居住整理一片荒蕪。(圖/方萬民攝)本刊前往直擊,本塊學產地可說地貌特殊,入口處是一般住家鐵門及車庫鐵捲門,旁邊有一堵高聳灰色圍牆,牆頂欄杆已覆滿綠色植被,大片枝葉「吞沒」視線下,僅能從縫隙窺見二樓高度的房屋,絲毫感受不到綠意盎然的美感,舉目所及一片荒蕪,難以想見從前有游泳池及花圃。知情人士透露,三、四年前曾有房仲掛布條,里長還連絡房仲除草,要不然會影響到隔壁住戶,屋主當時願意整理,是因為想找鄰居一起合建,但遭到拒絕後就荒廢至今。教育部向黃國昌岳父追討學產地300萬元租金,隔壁是新光集團吳家40年起家厝。(圖/方萬民攝)拒絕合建的鄰居非常大咖:新光集團吳家。這一帶都是學產地,只能租不能賣,屋主後代只能繼承建物,無法繼承土地,但即使如此,新光吳家仍向教育部租地興建9樓華廈,被附近居民稱為「40年起家厝」,如今幾乎搬光了,只剩第三代一人從美國回台灣時會住。新光吳家將自建華廈對外出租,40坪月租金約5萬元。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資深經理陳定中分析,學產基地等國有土地出租,租金通常是以公告現值為基準,以一定比例計收,由於公告現值比市價便宜許多,因此租地自建的土地成本,會比購地來得低,在整體成本較低的情況之下,自建建物出租的投報表現也會相對突出。學產地等國有地的出租,時間通常可以長達20年到30年,但仍需留意期滿後,官方不續租的可能性。若後續未能持續承租,需歸還土地,除了地上物的產權處理較繁瑣外,資產的永續性也較差,也讓有意傳承資產的民眾保守看待。本案學產地大門上仍有「石園」兩字,代表石家人曾住過,不過記者走訪鄰里,對於這戶人家沒什麼印象,只知道很久沒人進出了。高熙治從石家第二代手中取得部分房屋產權,也因此捲入欠租糾紛。(圖/劉松霖攝)第一任屋主石仁寵,在國共內戰時期擔任輪船招商局警務組組長,1949年5月,他帶領上百名官警從上海出發,搭「漢民輪」來台,當時還有個極機密任務:護送央行庫存黃金。石仁寵順利完成這項重責大任後,在台灣落地生根,1998年過世,將學產地房屋留給兒子石虎,但8年後,石虎就因為積欠高熙治債務而「過戶抵債」,讓與5分之1房產給高熙治、後來又輾轉拍賣易手,讓父親遺產就此轉手外人。
學產假約1/黃國昌岳父簽名遭偽造 教育部討租300萬失敗
台灣民眾黨黨主席黃國昌的建商岳父高熙治遭爆強佔國有學產基地,又不服教育部追討300萬元租金,因而打官司,台北地方法院查出,教育部提出的租賃契約上,雖有高熙治與友人石虎的簽名用印,但比對高熙治留存在戶政事務所的印鑑證明申請書,筆跡與印章明顯不符,既非本人簽約,也沒有授權別人代簽的證據,沒道理為欠租買單,因此判決教育部敗訴,不准強制執行高熙治的財產。教育部靠「學產基地」一年收租8億元。(圖/本刊資料照)學產地收租起源是先民捐獻土地,部分直接作為教育用途,部分出租以「學產基金」扶助弱勢學生完成學業為目的。本案學產地位於台北市士林區天玉段的住宅區,鄰近天母圓環,地主是教育部,長期租給石家人蓋房使用,石家第二代石虎在父親過世後繼承房屋,但因為債務問題,2006年11月讓與5分之1權利範圍給高熙治。教育部出租天母這塊學產地,卻被法院認證承租人簽名及印鑑不實。(圖/方萬民攝)教育部得知屋主從一人變兩人,在2007年3月換約續租,約定每月租金12萬6676元,租期到2011年12月,但實際上教育部收租只收到2007年12月,之後就發生長期欠租的狀況。教育部在2009年向士林地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向高熙治及石虎追討2008年1月1日到2009年10月31日期間租金64萬元,法院核准後,欠租仍未改善,2011年8月30日教育部發函終止租約,但直到2016年才向士院聲請支付命令,要討回2009年11月到2011年8月的300萬租金。石虎曾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士院已判他須支付租金而且判決確定;高熙治卻沒在法定期限內對支付命令提異議,2024年他發現教育部要強制執行,才找律師想對策。律師查出,士院分別在2009年、2016年各核發一次支付命令,期間剛好有個分水嶺:2015年7月1日有修法,之前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只要債務人沒在法定期間提出異議,就跟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但修法之後,即使債務人沒提異議,支付命令只能用來執行,已不再具有等同法院判決的效力,因此研判2016年支付命令「可以打掉」,向台北地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不過2009年的支付命令就不可能推翻了,高熙治只能依法給付教育部64萬4875元。黃國昌(左)的建商岳父高熙治(右)否認跟教育部簽約租地。(圖/本刊資料照)高熙治雖為學產地2008年1月到2009年10月的租金買單,但他認為2009年11月後租金不該也要他負責,理由很簡單,他根本沒跟教育部簽約租地,也沒收過教育部終止租約的公文;甚至早在2009年7月,他就把名下房產拍賣給別人,之後租金、無故佔地的不當得利都與他無關。但對於教育部來說,學產地是高熙治和石虎共同承租,有租賃契約為憑,難道高熙治簽名和蓋章是假的嗎?為此聲請法院調取新店戶政事務所留存的高熙治印鑑證明申請書,沒想到適得其反,兩者明顯不符的程度肉眼可辨,也讓教育部打消送調查局筆跡鑑定的念頭,在今年6月10日開庭時表示捨棄鑑定。對於高熙治確實沒在租約上親筆簽字及用印,教育部只好主張2007年換約後,高熙治曾付了一年的租金,租約上的簽名、印鑑應是石虎代簽代蓋,但法官指出,教育部無法舉證2007收到的租金來自高熙治,也沒有高熙治授權石虎簽約的事證,所以判決教育部的債權不存在,不得對高熙治強制執行。本案為一審判決,尚未確定,教育部對此回應,是否上訴有待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