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居證
」 身分證 陸委會 大陸 定居 中國大陸
陸委會新制上路!軍公教及學校人員不得持中國證件
陸委會18日宣布,自2026年1月1日起,軍公教核心人員應配合「常態化、制度化查核」,相關人員不得在陸設籍、申領持用中共「戶籍、身分證、定居證與護照」。若有不配合者,將不予銓審、不得簽署聘用契約,也不能進行續改聘,納核對象包括各機關學校駐衛警、工友、駕駛,甚至駐校藝術家及高中以下任職3個月以上的代課老師。政府自今年2月起啟動專案清查軍公教、公職與公立學校教師,有無持領大陸相關證件,要求配合「具結」,清查專案於6月底截止。陸委會18日發新聞稿指出,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國人若取得中國大陸人民身分,將喪失台灣人民身分,更無從擔任志願軍職及公教人員。陸委會解釋,公務體系龐大、用人態樣繁多,且任用人員依據法令不同,常態化、制度化查核將採循序漸進、逐步推動;初期仍以軍公教核心人員為查核對象,不會及於全體人員。依陸委會昨日公告「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核心軍公教人員是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等法令任、進用人員,還有法官、檢察官、法官及檢察官轉任之司法行政人員、依《法官法》進用人員;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聘僱人員。值得一提的是,就連駐衛警、技工、工友乃至駕駛都必須列入查核範圍。陸委會解釋,納入清查的各類別人員都是會商相關主管機關後,確認屬於政府依有關法令或契約晉用、聘雇之人員,政府依規定有責任確保他們符合法律規定。若不配合查核,新進人員將無法辦理初任銓審,現職人員則無法進行調任銓審;約聘僱人員不配合者,不得簽訂聘僱用契約,現職者也不得續、改聘。國防部與所屬人員、替代役若不配合查核,則分別由國防部、內政部造冊列管。在爭議度相對較高的居住證上,持有人員如不配合查核,非不予銓審,而是由用人機關造冊列管,若願意配合者,則依具結書所列方式處理。至於「民選公職候選人」的查核方式,將待中選會確認後依規辦理。至於國營事業、公股民營及公設(股)財團法人,陸委會表示,暫時需要報院的職務、主管部會或地方政府核派(定)的官派人員,且屬於代表政府出任該職務的代表人及經理人,才須納入查核。教育人員則以各級公立學校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法令進用之21類專任人員為限。舉例來說,諸如台電、中華電信、華航董事長與總經理等高層人事異動皆為官派人員,因此需要納入查核。教育納管對象除有校長、教師外,高中以下學校任職3個月以上的代課老師,還有駐校藝術家都需要納核。
台人設籍中國擬限返台身分 內政部修法引違憲質疑
內政部近日預告修正辦法,台灣人因領大陸護照或在大陸設籍而喪失台灣身分,欲申請回復台灣身分時,應符合對台灣國防安全有重大貢獻等條件,該辦法修訂後報行政院核定即可實施,不需立法院通過。一位內政部前高高層示警,該修法有違憲、限制人民遷徙自由之虞,質疑民進黨政府要逼台商、台生及眷屬不要在大陸營商讀書,否則在台會有家歸不得。內政部則表示,該草案主要考量兩岸現況,配合行政院提出國安17項因應策略,防止大陸地區統戰活動藉由現行的回復制度,使境外敵對勢力滲入,影響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因此對於已喪失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者申請回復身分,採取較嚴謹的規範。回復條件 要符國安等重大貢獻陸委會表明,雖然法令用語是「回復」,但實質就是「中國大陸籍」要申請取得「台灣籍」。「台灣籍」非常可貴,不是想取得就能取得,尤其曾經主動放棄台灣籍的人,要求政府核發身分許可,必須有足昭公信的理由。內政部8月11日預告修正「在台原有戶籍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回復台灣地區人民身分許可辦法」,草案新增申請回復台灣身分應有具體事證認定符合3種情況之一,包括對台灣國防安全、國際形象或社會安定有重大特殊貢獻、有助於台灣整體利益,或基於人道考量。草案也增訂3種得不予許可,或已許可者得撤銷或廢止的加嚴規定,包括現有或曾為中共從事具政治性目的之宣傳;現在有或曾違背大陸政策或法令;有事實足認有危害國家利益之虞,得撤銷或廢止許可案件,由移民署邀相關機關共同審查,施行日期則由內政部訂定。預告期60天縮為14天 25日屆滿據內政部辦理預告作業要點,法規命令草案預告期間至少60天,但情況急迫,經內政部長、次長核准,得免預告或另定7天以上預告期。內政部本月5日預告「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修正草案,預告期為7天,這次處理在大陸台灣人申請回復台灣身分的修法,預告期為14天,即8月25日完成預告後,報行政院核定即可上路。前內政部高高層指出,現行《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採一國兩區制,台人在大陸設籍,只是單純戶口遷移,不涉《國籍法》。因此現行回復台灣身分辦法只有申請的消極條件規定,沒有資格條件限制,即採「原則許可,例外否准」,這是基於國人在自己國家本就有戶籍遷徙自由;修正草案卻改為「原則否准,例外許可」,有違《憲法》對兩岸關係的規定及保障遷徙自由的精神。他強調,在陸台人並未喪失中華民國國籍,竟然原則不許可回復台灣戶籍。先前是針對陸配,現在連台灣人也要封殺,太可怕了!民進黨要逼台商、台生及眷屬表態,不要在大陸營商讀書,否則讓你有家歸不得。違反遷徙自由 內政部駁未違憲據陸委會今年4月最新函釋,台灣民眾在大陸設有戶籍,將會喪失台灣身分,「設有戶籍」包括持有「中國大陸居民身分證」與「定居證」。前內政部高層指出,台商、台生若因在陸設籍而喪失台灣身分,台灣家人最後為了團圓可能只好遷居大陸,甚至拿大陸身分證,如此豈非逼走台灣人?此外,目前兩岸官方斷絕往來,將來在陸台人如果申請回復台灣身分,卻因大陸不開具無大陸身分證或定居證等文件,這些「中華民國國民」該怎麼辦?該人士指出,最近的陸配里長事件,背後就是在搞兩國論,民進黨搞台獨,沒膽子公開搞,卻對這些基層民眾開刀,政府怎可以如此對待基層同胞?內政部反駁表示,內政部是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授權主管機關訂定該辦法,沒有所謂違憲或擴大解釋的問題,這個辦法存在已久,先前已修正過兩次。
內政部新規「大陸人申請來台定居」 應繳「放棄中國護照」公證書
總統賴清德先前針對中國大陸威脅提出17項因應策略,內政部日前已完成相關辦法修正預告,明訂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定居,應備文件除喪失大陸地區戶籍證明之公證書外,並應繳附未申領持用或已放棄(註銷)大陸地區護照證明之公證書。 賴清德於今年3月召開國家安全高層會議,針對台灣當前面對的5大國安及統戰威脅,提出17項因應策略。其中包括請內政部、陸委會等相關機關,就國人同胞申請中國涉及身分認定的各種證件,像是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等,持續進行必要的清查及管理;以及原籍中國人士申請來台定居,應確實依照台灣法律放棄中國戶籍與護照,不能兼具雙重身分等。內政部7月23日預告「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30條、第31條修正草案,內容提到,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定居,應依法提出喪失大陸地區戶籍證明公證書,以及未申領持用或已放棄(註銷)大陸地區護照證明公證書。內政部指出,這是為落實總統於3月13日「國安高層會議會後記者會」宣示之「5大國安統戰威脅及17項因應策略」。根據修正草案說明,參考大陸委員會函釋有關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的「原籍」,是指不能保有大陸地區人民身分,即包含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大陸地區護照等,足以表彰具大陸地區人民身分的證明,避免實務上有大陸地區人民在放棄(註銷)大陸地區戶籍後,仍申領持用大陸地區護照,造成兩岸身分認定混亂。因此配合將「喪失原籍證明」修正為「喪失大陸地區戶籍及未申領持用或已放棄(註銷)大陸地區護照證明」。此辦法預告期間為7日,目前已結束預告期,內政部蒐整各界意見後,將另行公告上路時間。
出國旅遊小心了!持「1護照」恐被註銷台灣身分 陸委會:效期過也算
暑假旅遊熱潮即將來臨,陸委會就提醒,部分旅客計畫前往俄羅斯、喬治亞、亞塞拜然等地短期旅遊,為一時便利申請了「中國邊境旅遊護照」,雖然效期只有3個月,但此舉已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可能遭註銷台灣戶籍與護照。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更強調,「是否過期不是重點,重點是曾領用」。梁文傑近日在陸委會例行記者會中說到,依照《兩岸條例》,台灣人民不得申領中國護照、定居證等大陸身分證件。他也舉例,2017年曾有旅行社組團前往中俄邊境,其中領隊申辦「中國邊境旅遊護照」入境俄羅斯海參崴,雖護照效期僅3個月,且當時已過期,但政府仍依法註銷其台灣戶籍與護照。「是否過期不是重點,重點是曾領用。」梁文傑強調,中國護照效期是10年,即使失效,若是被政府查到,只要曾經領用過,對政府來說就是違法的。有媒體質疑,陸委會清查軍公教人員是否持中國大陸身分,最後查到2人確實有大陸身分證,但陸委會協助他們註銷大陸戶籍,結果遇上申領大陸定居證台籍教師張立齊,卻是直接註銷台灣身分,「處理標準是否不一?」梁文傑則回應,過去軍公教清查專案,查到有2位公務員具大陸身分,但這2人都是自幼由父母代辦,過程中均主動承認,根據《兩岸條例》規定,也考量到其身分取得並非出於自願,主管機關基於特殊情況,保有其台灣身分,但要求2人在相關職務結束後,必須赴對岸放棄大陸身分。梁文傑指出,張立齊曾公開表示自己領取中國定居證,態度積極,但定居證已經過期,無法證明其是否未申請戶籍與領取身分證,才會依法註銷其台灣身分,「至於效期是否已過,不在陸委會考慮的範圍」。
領中國定居證被註銷身分 台師認「擺脫枷鎖」:從此能自由行走世界各地
在中國大陸福建省任教的台籍教師張立齊,因於2024年申請大陸定居證,遭陸委會廢止他的「台灣身分」,未來也無健保可用。對此,張立齊今(6)日接受大陸官媒受訪時感嘆,「被註銷身份」實則是擺脫「枷鎖」,從此能自由在世界各地行走,不再受「綠色恐怖」的人身限制。陸委會昨(5)日宣布,在福建華僑大學任教的台籍教師張立齊,因領用福建定居證,因此廢止他的台灣身分證,未來他若要入境台灣,必須依法經過申請,也就是大陸人士身份申請入台證,取得同意後才能入境。對此,張立齊接受大陸官媒《中新網》採訪時提到,自己事前未收到任何通知,是透過新聞才知道此事,痛斥民進黨非法濫權,無法通過正常民意渠道在民意代表機構推動修法,卻在島內肆意妄為,嚴重踐踏和破壞台灣民主法治,並以惡意恐嚇、打壓的方式,妄圖限制台灣民眾的行動和思想自由,將所有人禁錮在島內,更不允許有反抗其台獨分裂行徑的言行出現。張立齊認為,此次「被註銷身份」,對他而言實則是擺脫了「台獨」暴政強加給台灣民眾的枷鎖。他坦言,從此能夠自由地在世界各地行走,不再受「綠色恐怖」的人身限制,在他心中,祖國大陸才是真正自由、平等,能與世界正常交往的地方。報導提到,張立齊家是世代生活在台中鄉下的台灣本省人,家中日常使用閩南語、客家話。他說,奶奶曾對民進黨抱有期望,但如今民進黨的作為令人失望,貪污腐敗、弊案特權現象頻傳。張立齊堅信,越來越多的台灣民眾會看清現實,明白「民進黨不倒,兩岸不統一,一切都難好」的道理。張立齊希望以自身經歷為火種,喚起台灣千萬青年堅持愛國統一的初心,並呼籲更多台灣青年跳出民進黨編織的「台獨繭房」,以國家和民族的整體利益為出發點,思考人生的價值與意義,共同攜手,為實現兩岸和平統一、共創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光明未來而努力。
領陸定居證「台灣身分」遭陸委會廢止! 台籍教師張立齊嘆:大陸比台灣更民主
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昨(5)日公布,在中國的台籍教師張立齊,因在2024年領用大陸定居證,已廢止他的「台灣身分」。對此,張立齊感嘆,他們全家都是出生在台灣的本省人,如今陸委會已成為壓迫人民的打手,「大陸比台灣更民主,至少不會看到大陸殘害自己人」。梁文傑昨日主持陸委會例行記者會,表示先前陸委會令釋指出,若台灣民眾申請持有中共定居證,違反兩岸條例規定,必須除去台灣的身分。而原台灣民眾張立齊,於民國113年(2024年)1月1日自廈門市公安局取得「定居證」,經過確認,已廢止其「台灣身分」,包括台灣身分證、中華民國護照均遭註銷,未來他若要來台灣,必須依照兩岸條例相關規定申請入境許可,經過同意才可入境。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台灣人民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其護照,違反者將喪失台灣人民身分,並由主管機關註銷其在台戶籍;國人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及護照,都將喪失台灣人民身分。陸委會也在4月16日的令釋中解釋,「設有戶籍」應包括持有中國大陸居民身分證與定居證,中共以「定居」做為法律及行政管理基礎,如若取得中國大陸公安部門發給定居證,即可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領與中國大陸人民相同的居民身分證。據悉,張立齊在福建華僑大學從事研究工作,並參與創辦「兩岸同舟」微信公眾浩,他在2022年落戶廈門,與友人合作成立2家公司,最後在2024年1月1日自廈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取得「定居證」。對此,張立齊在《今日頭條》上傳影片回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並無明確規定指出,持有大陸定居證應除去台灣戶籍,稱「這是民進黨為了一己之私的綠色恐怖獨裁行徑,不顧在陸同胞發展的權利,用以恐嚇包括他在內的台胞,試圖破壞兩岸關係割裂兩岸人民」。張立齊直言,陸委會非法濫權,行政部門隨便解釋法令,根本不必經過民意機構修法,隨便就宣布一群人觸法,更取消了台灣人民合法台灣身分,「民進黨良心被狗吃掉了?」張立齊強調,他們全家都是出生在台灣的本省人,奉勸台灣行政部門應該遵守法律,不該欺凌台灣善良老百姓,「陸委會已經成為壓迫人民的打手……大陸比台灣更民主,至少不會看到大陸殘害自己人」。
首例!台籍教師領陸定居證 台灣身分遭陸委會廢止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今天(5日)在例行記者會中表示,原台灣民眾張立齊於民國113年領用陸方的定居證,經確認,已經廢止張立齊的台灣身份,台灣身分證、中華民國護照均遭註銷。未來張立齊如果要來台灣,必須要依照兩岸條例相關規定申請入境許可,並經過同意以後才能夠入境。梁文傑表示,今年4月16日陸委會發布解釋令,如果民眾申請持有中共定居證,就違反兩岸條例第9條之一的規定,必須除去台灣的身分。這也是陸委會自四月清查民眾是否申辦大陸證件以來,台灣民眾拿到大陸定居證被處罰的第一例,張立齊的台灣身分證、中華民國護照全部失效。根據百度百科公開資料,張立齊是華僑大學台籍教師、博士後研究員,2024年1月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支持福建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十項出入境政策措施實施後,首位在福建定居的台胞。張立齊在華僑大學國際關係學院從事研究工作,並參與創辦「兩岸同舟」微信公眾號,分享大陸資訊及評述兩岸熱點新聞。此外,張立齊於2022年落戶廈門後,與友人合作成立兩家公司,分別涉足智庫傳媒和設計領域。
持大陸「五卡」會被註銷國籍? 陸委會:不影響台灣人民法律身分
針對近期傳言政府將註銷持「五卡」軍公教人員的國籍。對此,陸委會於3日晚間回應,一般民眾持有的中國大陸居住證、同城通、台胞證、銀行卡與交通卡等,並不會影響台灣人民的法律身分。陸委會補充,行政院已明確規定,現職軍公教人員不得申領中國大陸居住證。此舉是因相關人員依法對國家有忠誠義務,若持有該類證件,恐涉及配合中共統戰,因此明令禁止。陸委會說明,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台灣人民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中國大陸護照,否則將依法喪失台灣人民身分,並由主管機關註銷在台戶籍。因此,若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定居證或中國大陸護照,將構成違法,會喪失台灣人民身分。至於一般民眾持有的中國大陸居住證、同城通、台胞證、銀行卡與交通卡等,陸委會表示,這些證件並不涉及設籍中國大陸或取得中國大陸國籍,並不會影響台灣人民的法律身分。但也提醒申請人應注意個人資料可能外洩的風險。此外,針對近期傳言政府將註銷持「五卡」軍公教人員的國籍,行政院已明確規定,現職軍公教人員不得申領中國大陸居住證。陸委會補充,此舉是因相關人員依法對國家有忠誠義務,若持有該類證件,恐涉及配合中共統戰,因此明令禁止。
清查軍公教涉大陸身分證、戶籍!基層教師半年內簽7次具結書 全教產:政府嚴重擾民
為清查軍公教是否持有中國大陸身分證、戶籍或相關證件,中央各部會近半年頻繁發文,要求各級學校讓教師簽署具結書。據了解,台中市高中以下學校平均收到6份來自不同機關的公文,甚至有基層教師反映簽了7次。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痛批此舉嚴重擾民,呼籲政府勿再浪費行政資源,讓教師苦不堪言。具結書內容要求教師聲明未持有中國大陸戶籍、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若有不實,須負法律責任。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護照;《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條亦明定,教育人員之任用應重視其品德及對國家的忠誠。然而實務執行卻引發強烈反彈。全教產理事長林碩杰透露,接獲台中一名教師反映簽了7份具結書後展開調查,發現台中高中以下學校自2月27日至5月20日期間,至少收到6份類似公文,發文單位包括銓敘部、教育部、陸委會、行政院秘書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地方政府等,內容大同小異,均請台中市政府或教育局轉文給所轄學校,要求教職員工簽署。林碩杰批評,重複簽署不僅浪費行政資源,也讓第一線教職員工疲於奔命,「本來有國家認同的,簽到最後都沒有了。」林碩杰強調,是否設籍或持有相關證件,一查即知,無需重複要求簽署,「國家認同與忠誠,不會因為多簽幾次具結書就增加或消失。」呼籲行政部門應統一作業、落實行政減量,避免激起基層反感。在北市某國中任教陳姓數學老師也說,近日同樣被學校要求簽具結書,難以理解為何政府要把老師當成可疑人士。她坦言自己政治立場偏綠,如今感覺常被政府找麻煩,「我只是個老師,難道我會賣台當共諜嗎?」她也質疑,「新聞裡看到涉共諜案的,不少是民進黨黨工或政府部門要員,你們政府官員、黨內人士有沒有簽(具結書)?為什麼總是為難我們小老百姓?」
「在陸設籍」將喪失台灣身分 陸委會令釋:含持有中國身分證、定居證
陸委會最新令釋指出,根據兩岸條例規範兩岸人員單一身分制度,倘若民眾在陸設有戶籍,將會喪失台灣身分,而所謂「設有戶籍」,應包括持有中國大陸居民身分證與定居證。陸委會16日發出令釋,核釋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條例)第9條之1第1項規定。兩岸條例第9條之1第1項內容為:「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令釋中提到,考量中共係以「定居」作為法律及行政管理基礎,行為人如果取得中國大陸公安部門發給之「定居證」,即可辦理「常住戶口登記」、並申領與中國大陸人民相同之「居民身分證」。因此,兩岸條例第9條之1第1項所提「設有戶籍」一辭,按其法律立法目的、規範意旨及其整體規定的關聯意義綜合判斷,應包含持有中國大陸居民身分證及定居證。令釋中也強調,此舉是為了確保兩岸人員「單一身分制度」並避免因身分混淆衝擊兩岸人員往來互動與社會運作秩序。
陸委會嚴查領陸居住證 要求軍公教簽署具結書
陸委會近期對國人領有大陸身分證件做重點清查,並要求軍公教和國營事業人員簽署具結書,保證未領取。近日再推出「進階版」具結書,從原本單純簽名具結「未」領取,升級為詳細調查領用情形的勾選表單。陸委會表示,若簽過舊版,無須重新具結,拒絕填寫也不會給予懲處。3月的舊版具結書,名稱為「擬任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僅有簡短文字保證自己確無領取,下方簽名並填寫職務及身分證字號。據悉,陸委會4月推出進階版具結書,名稱少了「未」,多了「情形」,要求詳細勾選領用情況,尤其在居住證部分,問得更詳細。若曾領取居住證,需勾選是在擔任軍公教前或後申領,並填上證號,寫明取得原因;若證件已無法使用,需勾選是失效、遺失,或剪角被服務機關收繳,並一律要「承諾日後不再向中國大陸申領居住證」。陸委會嚴查居住證有跡可循,陸委會主委邱垂正2月18日曾預告,將重啟《兩岸條例》修法工作,把國人申領大陸居住證納入管理,努力在立法院新會期推出。陸委會11日對此表示,本次專案清查不會因當事人拒絕具結,就給予懲處或其他不利處分;至於具結書調整,是因應各機關(構)學校實務執行上的反映意見而酌予修正,如果當事人先前簽署過具結書,均無須依修正版重新具結。政府這波清查大陸身分證件,始於網紅八炯、閩南狼去年12月發布的「統戰紀錄片」,爆料有20萬台灣人領有大陸身分證,內政部之後開始清查,並要求軍公教人員簽署具結書證明未領取,而後範圍擴大到國營事業和公設財團法人聘僱人員;近期則重點清查已領有台灣身分證多年的陸配,要求他們補繳在大陸的除籍證明。台北市一位公立國中老師Yolanda表示,她自己沒拿大陸證件,很快就簽完交出,但多數公教人員都知道,萬一勾選「有領取」會被炒魷魚,她認為單靠簡單的問卷,未必能問出實情。對於近期擴大清查證件和陸配風波,她支持政府依法行政,但也擔心陸配小孩會不會從此不敢說自己家長來自哪。
追繳除籍證明惹議 國民黨聲援陸配批政府消費新住民課題
移民署自2024年10月起宣布,要求在台陸配補齊「除籍證明」,否則就撤銷定居證與戶籍,目前尚有逾萬人未繳。對此,國民黨表示,陸委會以法律為由撤銷陸配國籍,讓多年奉公守法、育有台灣子女的母親陷入家庭破碎的困境,強調陸配不是中共同路人,而是多元社會的一部分。國民黨表示,針對部分陸配撤銷國籍與身分的處置,是依據法律進行的行政程序,卻引發社會廣泛質疑。這些陸配依法歸化、依法報稅,多數早已在台落地生根,如今卻被制度性操作標籤為「不愛台灣」,不僅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也形塑出對特定族群的歧視與排斥,對新住民家庭造成深重打擊。國民黨批評,民進黨長期高舉人權與多元包容大旗,對外籍移工不遺餘力保障其權益,卻對奉公守法、育有台灣子女的陸配施加冷酷對待,讓母子分離,讓家庭破碎,展現雙重標準的殘酷面貌。在國安名義下繼續放任政治人物如沈伯洋獵巫,卻對眼前真實的人權災難選擇噤聲,形同踐踏人道價值。國民黨強調,台灣自詡人權立國,卻讓最基本的新住民家庭權益被踐踏。新二代不是政治鬥爭的犧牲品,更不該背負標籤長大。這些陸配不是中共同路人,她們是母親,是台灣孩子的依靠,是多元社會的一部分。
我是台灣人1/陸配父母亡、對岸無財產 兒準飛官、女台大畢還要她補證明
移民署4月2日針對目前已取得台灣戶籍陸配發出通知,要求陸配與子女須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3個月內補繳「經海基會驗證之喪失原籍公證書」,否則撤銷台灣戶籍,瞬間引起陸配震驚與譁然!本刊實際採訪1996年就嫁來台灣的陸配花花(化名),花花氣憤又無奈的指出,她來台30年,領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如今雙親雙亡、對岸沒有任何財產,到大陸還得以「台胞證」入境,現在要她何去何從?花花說,當初等了8年才領到身分證,早已在台落地生根,工作、生子、依法納稅,就連兒子都報考空軍官校以報效國家,原身分證明文件早在領到身分證的那刻被銷毀,來台30年後卻收到一張通知書要求補繳,否則將撤銷台灣身分,但包含中國身分證在內資料早已全部銷毀,中國公安系統也早已將她註銷,「要我去哪裡生證明文件?」陸配無奈指出,她來台近30年,卻被通知補繳交原籍喪失證明,否則就會撤銷台灣身分。(圖/民眾提供)花花表示,她在1996年時嫁來台灣,在台灣落地打拼,從一開始的人生地不熟到後來逐漸有了穩定工作,隨後生下一雙兒女,排隊排了8年才領到台灣身分證,同時依規定放棄對岸國籍,只為教育栽培一雙兒女成人,如今女兒台大畢業、兒子更是考上空軍官校,決定報效國家,卻在4月7日突然收到一封來自移民署的雙掛號「通知書」。花花指出,當下打開來發現並非是正式公文,內容要求她在通知書送達的3個月內,補繳經海基會驗證之喪失原籍(大陸籍)公證書等證明文件,若逾期未繳將被依規定撤銷定居證,同時撤銷戶籍登記。整張通知書上未有負責承辦人,也未有大小章,僅有移民署署名,原本還以為是詐騙,孰料撥電話詢問才赫然發現該通知書是「真的」。當下緊急詢問移民署,移民署承辦人先是表示,2004年3月1日前已要求繳交原籍喪失證明,最近正好在全面清查,因此針對電腦內未有相關資料的對象全面寄發通知,「剛好也給你們一個機會選擇」、「若不繳交就是撤銷」、「定居我給的,我也可以收回!」最讓花花氣憤與不解的是,事隔30年,她的雙親早已身故,在中國早已沒有任何直系親人、也未有任何房產,就連進出中國大陸還得以「台胞證」進出,嫁來台灣近30年的時間裡,只回去過3次,一次父親過世、一次母親過世、一次在疫情前回去,但「台胞證」卻無法作為原籍喪失的證明,僅能以向公安申請原籍喪失證明,再經海基會認證才能繼續保留台灣人的身分,而21年已過,當時申請放棄原籍的文件,包含中國身分證在內早已全部銷毀,中國公安系統早已將她註銷,「你要我去哪裡生證明文件?」,但移民署僅表示,「你去申請一定有,不可能沒有」。她無力表示,嫁來台灣30年的時間,她認真工作、依法繳納所得稅、努力栽培一雙兒女,卻在30年後突然被一只通知書要求繳交早已被銷毀的原籍喪失文件,否則就要撤銷她在台戶籍,「我父母都過世了,已經沒有直系親屬了,在那邊也沒有房子財產,我的家在台灣,你要我回哪裡去?」。陸配指出,她去大陸還得以「台胞證」入境,但移民署表示,「你去申請一定有」。(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對此,移民署8日強調,已陸續接獲受通知對象完成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文件,針對部分個案,如有實際上無法克服之困難,致無法取得喪失原籍證明文件,可向移民署反映困難處,署將會同陸委會及海基會等相關機關或單位,尋求合理妥適之解決方案。移民署表示,目前已獲准在臺定居的陸配約14萬餘人,經清查發現,多數均已繳附喪失原籍證明,惟有部分在台定居對象尚未繳附喪失原籍證明,經瞭解可能是過去因疫情或是其他因素未能返回中國大陸辦理。為避免民眾同時具有兩岸戶籍情事,移民署陸續通知具陸籍身分且未曾繳附喪失原籍證明者,於合理期限內繳附相關證明文件,一切均是在法律規範下,合理依序之依法行政作為。對於在台灣長住久安、安居樂業、奉公守法、認同中華民國之陸籍身分者,若有文件申請之實質上困難,政府絕對依法保障權益,不需過度擔心。不過,專研《兩岸關係條例》的律師陳麗玲痛批內政部「違憲又違法」!她表示,依據憲法第7條平等權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但內政部卻在未有法令依據下,竟公然要求已經取得我國身分證的陸配與陸配子女繳交「原籍喪失證明」。律師陳麗玲痛批內政部「違憲又違法」。(圖/陳麗玲臉書)除了違憲以外,內政部主張依據《兩岸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要求台灣民眾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但在2004年前的法律明定不需檢附「原籍喪失證明」,當初政府經審核後發出身分證,卻在事隔21年後才要求民眾檢附,且不檢附就將除籍,明顯違反信賴保護原則,不顧中國大陸近年快速變遷之下,不少派出所早已拆遷,「你要民眾去哪裡生證明?」。何況民法追訴期限為15年、行政法追溯期限為7年,更有不溯及既往之規定,內政部竟在事隔21年後才要「溯及既往」,明顯違法。陳麗玲律師強調,內政部此次發出的並非正式公文,僅是一紙「通知書」。她歡迎陸配們找她登記,並說明當時已提供除籍說明,而不是在21年後才要求補件,若陸配因無法補件而遭到恐嚇、騷擾,甚至因此被除戶、驅逐出境,都可以聯絡她,她將協助對內政部公務員提告瀆職與民事賠償。此外,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的何謹言律師也願意協助受害陸配打官司。
申請大陸居住證將修法納入規範?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證實了
台灣民眾在大陸申領居住證將納入規範?陸委會主委邱垂正18日受訪時表示,由於國人在大陸申領居住證、身分證、定居證有愈來愈多案例,為了提醒國人權益,陸委會正在盤點相關《兩岸條例》修法工作,會努力列為立法院新會期優先法案。國人赴陸申領各種證件雖有其便利,但邱垂正說,陸委會也在思考提醒國人注意風險,現正重新檢視過去對於國人申領對岸居住證的相關罰則,並邀請學者專家與社會各界溝通,待相關修法工作有一定成果後,會向各界說明。至於是否列為立法院新會期的優先法案?他說,「我們會努力」。大陸2018年9月起實行《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據此頒發居住證給常住在當地達6個月以上的台灣居民。不同於作為通行證件的「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台胞證),居住證被視為是台灣民眾在大陸的身分證件,兩者有效期同為5年,但台胞證號碼為8碼,居住證是18碼,與大陸身分證同碼數。大陸宣布發放居住證消息後,陸委會發聲明稱,申辦者無須在大陸設籍,不會有註銷台灣戶籍的問題,但強調這是陸方對台統戰措施的一環,政府基於國家安全利益,研議建立申報登記制度,並將就申領者任重要機敏公職人員或參政權益,研議採取必要適當的管制措施等。時任陸委會主委陳明通2018年10月在立院透露,將修法限制領取大陸居住證者的部分公民權,包括不能任公務員、參選公職等,同時須負申報義務,如逾期申報,擬罰1萬至5萬元,若被機關查到未申報,則擬罰2萬至10萬元。但申報登記的做法引起議論,相關修法因而暫停。台胞居住證推出後,大陸國台辦表示,截至2018年9月10日,已有2.2萬名台灣民眾申領,但其後不再公布人數。陳明通2019年5月指出,初步掌握約有10萬名台灣民眾申請居住證。大陸國家移民管理局2024年10月稱,台灣民眾申請赴陸定居人數呈逐月遞增趨勢,2024年申請量已超過前10年總和。此外,邱垂正18日在廣播節目上也指出,據統計,從2024年1月迄今共收到65件陳情案件,其中在大陸失聯或被疑似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台灣民眾有52人,另外13件則是留置、盤查或被要求配合案件調查。
爆輔導長莒光日播八炯影片 徐巧芯:PUA國軍
網紅八炯先前拍影片指稱有20萬名台人具有大陸身分證,還說大陸在新北等地設5個據點在辦中國身分證。國民黨立委徐巧芯今(16)日質詢國防部長顧立雄時指出,軍中有輔導長在莒光日播八炯影片給國軍弟兄看,說國民黨、民眾黨跟中共瓜葛,她質疑,「國軍應該要保持中立吧?」國防部長顧立雄則回應,在《國防法》裡有要求國軍維持政治中立,針對此事會去查證跟了解。徐巧芯今(16)日在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中質詢時表示,如果按照八炯拍的影片,有百分之一的台灣民眾有中國大陸的身分證,如果有20萬的民眾,同時擁有中華民國跟中華人民共和國身分證,假設配上國軍的志願役員額16萬人來說,可能有1600人潛藏於在部隊中,「志願役簽署的時候,有載明不能雙重國籍,如果沒有算義務役可能更多,你覺得這有可能嗎?」顧立雄回應,就他的了解,有「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三種不同類別,如果要拿到中國大陸身分證就要放棄中華民國戶籍,台胞證也沒有了,這部分要有一些區隔,如果他放棄戶籍跟台胞證的話,國防部可以想辦法查出來國軍有沒有這樣的狀況。而根據內政部長劉世芳先前表示,目前內政部查證後,有中國身分證是少於10人。徐巧芯指出,這代表八炯的影片內容就是假訊息。徐巧芯接著表示,去年12月19日五三工兵群的工兵支援營的裝備連中,林姓連輔導長在要放莒光園地之前,先播放了八炯的影片給國軍弟兄看,還講說某些政黨跟中共一定有瓜葛,「我坦白講,就是國民黨跟民眾黨,國軍應該要保持中立吧?部長您認同嗎?他播放假訊息影片,您覺得輔導長這樣的做法合理嗎?」顧立雄表示,國防法裡有要求國軍維持政治中立,剛剛告知這個訊息,必須先去確切了解脈絡跟查證才能回答,現在沒有辦法立即回應,會詳細做了解。徐巧芯直言,沒有問題,相關資料會提供國防部,這是親朋好友當兵發生的事情,沒有什麼可能是造假的,希望能好好管理部隊,他個人可以有政黨傾向跟喜歡的網紅,但他不應該在播放莒光園地之前,去播放有意識形態的網紅影片,還跟所有軍人講就是國民黨跟民眾黨,「就算今天講民進黨也不應該,不該把社會上的政治意識形態帶到軍中,還用教育的方式去PUA國軍,這是一件不正確的事情。」
花蓮32萬人今爽領「3000元振興券」 領取資格、地點一次看
花蓮居民引頸期盼的「振興券」來了!花蓮縣政府今(12日)正式開放符合資格的民眾領取,每位縣民可領取3000元,總計發放32萬人,使用期限至114年2月28日,期盼透過振興券的使用,刺激地方消費市場,振興花蓮經濟發展。花蓮縣政府官網指出,花蓮縣政府為確保發放作業順利,今(11日)縣府已將振興券送抵各鄉鎮公所,徐榛蔚縣長更親自視察發放所設置情形,確保發放動線與事前準備工作皆已就緒。縣府對此次振興券派送和發放作業採取相當嚴謹的檢核機制,並安排警力加強各發放所的安全管控,務求確保領取流程的順暢與安全,讓民眾能夠順利領取振興券。「花蓮振興券」於10月12日、13日在各村里鄰發放所發放,10月14日至18日在各公所或公所指定地點發放,發放期間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5時發放;使用期限並已由原訂的113年12月31日延長至114年2月28日。花蓮縣政府提醒,振興券逾領取期限不予補發,符合資格的鄉親朋友請記得至指定地點領取,且領取振興券時,記得攜帶最新身分證、印章,並應詳閱領取須知,以確保領取過程順利進行。此外,縣府鼓勵以戶為單位,委託戶內1人領取,以加快領取速度,減少鄉親朋友排隊等待時間。花蓮振興券適用於餐飲、旅遊、購物、娛樂等多元消費場域,且花蓮縣政府為擴大振興券使用效益,將與縣內各大業者與場域攜手推出多項配合加碼優惠方案,及多場次的振興券消費抽大獎活動,鼓勵民眾踴躍參與並享有更多優惠。官網表示,縣長徐榛蔚誠摯歡迎鄉親朋友多加使用振興券消費,並鼓勵業者收取振興券後再繼續使用振興券消費,引動二次流通機會,更多加碼優惠活動詳細資訊,可於活動網站(網址: https://www.3000-hualien.com )查詢。縣長徐榛蔚也在臉書發文公布領取對象,包括基準日113年4月3日設籍於花蓮縣之縣民;基準日已取得居留證、定居證且居留、定居地址在本縣的外籍配偶或大陸、香港、澳門籍配偶,以及基準日以前出生之新生兒且已於60天內設籍花蓮縣者領取時間從113年10月12日起至10月18日,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領取地點若為假日(10月12日至10月13日),將按村(里)鄰別設置之發放所,即每戶領取通知單上之指定發放所。平日(10月14日至10月18日):鄉鎮市公所或其公告指定地點領取。而應備文件包括:滿18歲之成年人攜帶最新身分證、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及印章親自領取或依規定委託他人代領;未成年人由父或母或其監護人攜帶身分證(或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印章及未成年人身分證或含記事之戶口名簿代為領取;受監護宣告之人由其監護人攜帶身分證(或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印章及受監護宣告人含監護記事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或法院監護宣告文件正本或影本代為領取。徐榛蔚還公布注意事項,包括:振興券領取後若遺失、毀損、被竊或被盜,不予補發。振興券限於花蓮縣內消費使用,不得找零、轉售、兌換或退換現金。可於花蓮縣政府網站查詢相關領取問答,及下載委託書、切結書、委託代領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人(專用)委託書使用。
這縣市發錢了!每人「3千元振興券」週六起發放 領取攻略一次看
花蓮縣政府為提振地方經濟,將於10月12日起發放每人3,000元振興券,鼓勵鄉親消費、刺激經濟發展。此次發放對象涵蓋所有符合資格的花蓮縣民,民眾可於縣內進行消費,並享受系列加碼優惠活動。領取方式及規定請見以下說明,提前掌握攻略輕鬆領取。1、領取時間113年10月12日起至10月18日,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圖/花蓮縣政府提供)2、領取資格 ● 基準日113年4月3日設籍於花蓮縣之縣民。● 基準日已取得居留證、定居證且居留、定居地址在本縣的外籍配偶或大陸、香港、澳門籍配偶。● 基準日以前出生之新生兒且已於60天內設籍花蓮縣者。(圖/花蓮縣政府提供)3、領取地點● 假日(10月12日至10月13日):按村(里)鄰別設置之發放所,即每戶領取通知單上之指定發放所。● 平日(10月14日至10月18日):鄉鎮市公所或其公告指定地點領取。4、應備文件● 滿18歲之成年人攜帶最新身分證、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及印章親自領取或依規定委託他人代領。● 未成年人由父或母或其監護人攜帶身分證(或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印章及未成年人身分證或含記事之戶口名簿代為領取。● 受監護宣告之人由其監護人攜帶身分證(或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印章及受監護宣告人含監護記事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或法院監護宣告文件正本或影本代為領取。(圖/花蓮縣政府提供)5、受委託應攜帶文件委託書正本、委託人身分證(或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或正反面影本;受託人身分證(或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受託人印章。6、注意事項● 振興券領取後若遺失、毀損、被竊或被盜,不予補發。● 振興券限於花蓮縣內消費使用,不得找零、轉售、兌換或退換現金。(圖/花蓮縣政府提供)另外,縣府(7日)公開振興券樣式及防偽辨識4大設計,呼籲民眾務必提高警覺,運用簡單的辨識技巧,避免落入假券陷阱。 此次花蓮振興券分200元和500元兩種面額,振興券正面皆有花蓮縣徽圖示及英文HUALIEN字樣,背面則皆有花蓮縣地圖;200元面額為藍綠色,正面有蓮花圖案;500元面額為粉藍色,正面則是有朱鸝圖案。除了振興券樣式,還有防偽辨識四步驟,也請民眾熟記:1.看:振興券面上皆隨機分布防偽纖維絲,且迎光透視即能看到連續性浮水印。2.照:紫外光源照射下,振興券正面會產生螢光反應,顯現「奇萊山」識別意象。(圖/花蓮縣政府提供)3.掃:振興券正面皆印有QRcode和唯一序號,只需使用手機掃描該QRcode,即進入至官方驗證頁面,確認是否為官方編碼;另透過振興券官方網站的振興券驗證,掃描QRcode或輸入序號即能確認該振興券是否已經兌付;若為已核銷兌付的振興券則無法繼續流通使用。4.刮:振興券背面設有防偽塗層,使用硬幣輕刮該區域,會顯示「花蓮Hualien」字樣。此外,若於紫外光源下照射,亦呈現螢光反應,進一步加強防偽效果。花蓮振興券將於10月12日起至10月18日,每天上午9時至下午五時發放,且使用期限已由原訂的113年12月31日延長至114年2月28日,歡迎鄉親朋友多加消費使用,增加振興券二次流通機會,創造更多經濟價值。(圖/花蓮縣政府提供)
花蓮發放「每人3000元」振興券 領取方式一次看
為活絡花蓮整體消費市場的經濟活動,花蓮縣政府規劃發放經濟振興券,將於10月12日9時起發放每人總值3000元「經濟振興券」,視同現金,來鼓勵鄉親消費、刺激花蓮經濟發展,恢復花蓮縣往昔經濟活力。花蓮縣長徐榛蔚表示,0403地震後以及不斷的餘震與颱風,對於花蓮縣整體產業遭受極大的衝擊,對外道路只要有豪大雨就會中斷,影響遊客來花蓮旅遊意願,因此縣府提出振興券方案,透過振興券方式能夠促進更多消費,振興券為有價證券,不僅消費者實際運用可增加買氣,商家收取振興券後亦可再靈活運用,使其再次、多次的流入市場,增加滾動性與循環性。花蓮縣政府說明,為了讓繁複的振興券發放作業順利安全又有效率,10月12日、13日將於各鄉鎮市之村里發放所發放;10月14日至18日民眾可於鄉鎮市公所或公告指定地點領取。領取資格為基準日113年4月3日設籍於花蓮縣之縣民;基準日已取得居留證、定居證且居留、定居地址在本縣的外(大陸、香港、澳門)籍配偶;基準日以前出生未及列冊設籍之新生兒且已於60天內設籍花蓮縣者,符合資格之一者可領取。花蓮縣政府指出,民眾應備文件,滿18歲之成年人攜帶最新身分證、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及印章親自領取或依規定委託他人代領;未成年人應由父或母或其監護人攜帶身分證(或居留證或定居證)正本、印章及未成年人之身分證或含記事之戶口名簿代為領取;受監護宣告之人應由其監護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印章及受監護宣告人含監護記事之戶口名簿或法院監護宣告文件代為領取;符合領取資格但於領取期間截止前死亡者,得由法定繼承人檢附死亡人之死亡證明文件(如:死亡證明書、除戶之戶籍謄本、法院宣告死亡之判決)、足資證明其為繼承人之戶籍文件(如:含詳細記事之戶籍謄本、新式戶口名簿)或其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及切結書領取。花蓮縣政府表示,在財政並不寬裕的情況下,為促進經濟發展及提升消費動能,編列10億元將發放使用花蓮縣內的振興券之外,並已推動多項振興方案,包括市集加倍券、推動永續遊花蓮獎勵措施三大利多、爭取改善陸海空交通運輸、自由行旅客每人每月申請1次每房新台幣1000元補助等,用意就是要在最短時間內守住花蓮經濟,維持花蓮的經濟活絡。花蓮縣長徐榛蔚也感謝各界以實際行動支持花蓮依然美好,更希望能持續吸引全台民眾前來花蓮觀光,協助花蓮產業復甦。
台灣身分證難取得 新住民盼政策放寬
新北市民政局統計截至去年12月底,全市新住民已達11萬5000餘人,但由於台灣目前仍實施「單一國籍」為原則,就有新住民盼台灣能再放寬相關政策,也有新住民家庭反應,想取得身分證申請好麻煩,牽涉到駐台辦事處,又與台灣外交部、移民署有關,若中央與地方能協調將申請窗口統一,會更便民。來自泰國的朱小姐原本在台灣讀大學,被從事公務員的丈夫展開猛烈追求,畢業後兩人結婚生子,她選擇定居新北,開一間小雜貨店幫忙補貼家中開支,但也因為不想放棄原國籍無法取得身分證,加上丈夫又是公務員,雜貨店至今無法取得營業登記。談起不想放棄國籍的原因,朱小姐說,她在泰國有房產、有儲蓄,若放棄國籍,就必須將財產全部轉移給親友,為此她才即使已生下兩個孩子、在台生活多年,也沒有放棄國籍。另一位同樣嫁給公務員的徐太太來自越南,因為財產都在父母名下,選擇嫁到台灣之後就放棄越南國籍、申請台灣身分證。徐先生說,不包含目前規定的合法居留3年以上,光是申請歸化國籍、申請台灣地區居留證,再到向駐台北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放棄原國籍,申請台灣地區定居證,最後到戶政事務所領身分證,整趟程序跑下來至少1年。娶到印尼籍妻子後,與妻子在台開小吃店的傅坤祥也說,當時太太申請身分證也是來往很麻煩,因為辦理身分證需要與駐台辦事處、移民署、內政部、外交部等機關申請,認為若地方與中央能溝通,將窗口統一會更便民。新北市民政局則說,內政部對於國籍歸化的規範,其實都是依《國籍法》等法規辦理,目前台灣對於新住民歸化國籍的行政流程已非常簡化了,並且網路上相關資料都可以查閱,新北市對於想歸化台灣國籍的新住民,也都盡全力協助辦理。
緬甸人球1/緬甸孤軍後裔生存健康權都受漠視 估計人球黑戶近萬人
端午節是華人圈重要的團聚日子,然而許多當年的緬甸游擊隊(簡稱孤軍)後裔,卻因沒有緬甸或中華民國國籍,相繼來台回不去,進而成為國際「人球」,幾十年來未曾返鄉團聚;據估計目前在台滯留的人數近萬人,他們沒有工作機會,就連生病也沒辦法求醫,基本的生存權和健康權都受到漠視。立委湯蕙楨國會辦公室己經收集不少在台緬甸孤軍後裔資料,交由行政部門審核,設法協助他們取得合法身份。湯蕙楨說,緬甸與泰北孤軍過去在國共內戰期間,為了民主自由的理念奮鬥,有很多長輩犧牲了,留下後人來台求學、生活,但其中不少人台灣住了很久都還沒有戶籍,她的團隊已登記了一百多位無身分的緬甸華僑,協助他們辦理合法居留證。 國共內戰時駐滇國軍人數不敵共軍,轉進緬甸、泰北後繼續與共軍周旋,並曾在韓戰期間牽制共軍後方。(翻攝自滇緬游擊隊三部曲臉書)「我們從小受的教育是中華民國的教材,畢業後唯一的夢想就是要到台灣。」38歲的樊小姐接受本刊記者訪問時表示,2003年她從緬甸來台求學,在2009年以孤軍後裔的條件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在台定居並於2015年結婚生子;後來妹妹在同年陪同媽媽來台看病,一直就留在台灣想歸化中華民國國籍,然而孤軍後裔最後一波入籍歸化已在2009年喊卡,現在妹妹只能成為非法居留者(黑戶)。樊小姐進一步說,她妹妹因為沒有兩地的身分,根本不能合法工作,平時只能在家幫忙帶小孩,只有假日才能到朋友開的餐廳「幫忙」,生病也不能看醫生,因為沒有身份證件可供查驗,因此只能隨便買成藥吃。新冠肺炎病情期間,妹妹也不敢去打疫苗,就連政府改推失聯移工打疫苗「不通報、不查處、不收費、不管制」的政策,她仍然擔心身上連證明自己是外國人的證件都沒有,一度不敢去接種。 「台灣的人對我們華僑還是蠻友善的,跟在緬甸不一樣。」樊小姐可能擔心傷害台灣的情感,她停頓了一下選擇正面且和善地解釋說,「嗯、就是說,(即使知道我們)不是台灣人,知道我們是華僑,還是對我們很親切,給予很多幫助。」樊小姐說,台灣的制度比較完善,緬甸的政局不穩、基礎建設不足、醫療也不完善,更重要的是,當地人民與政府並不把華僑當作自己國人,當然希望自己的弟弟妹妹也能到台灣。32歲李先生和哥哥都是孤軍後裔,哥哥很早來台已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然而李先生2018年觀光名義到台灣找哥哥,原本也想申請台灣身分,沒想到台灣法令規定「兄弟間」不能申請依親,當時正好又碰上緬甸國內動亂不敢回去,而花錢找人「代辦」的護照,過期後無法更新,變成無身分的逾期居留者,後來淪落到進退不得的地步。前年他在路邊聊天時被警察查獲,送到宜蘭收容所關了幾個月,因他也沒有緬甸國籍,無法遣返而被釋放。當然李先生也因禍得福,當時被查獲立刻就有新冠疫苗可以施打,還取得一紙被查獲的證明,至少有一項能證明身分的合法文件。只不過,他現在只能做零工,若有朋友缺工就過去幫忙,但有時一個月只有一個星期有事做。另一位70多歲的老太太早期隨著軍人丈夫來台,當初沒想到要準備相關證件,如今丈夫跟兒子都有中華民國的身分證,但她卻始終沒有。「早期政府有針對華僑的辦法,到台灣就可以拿身分證,但在1995年就取消了。」中華民國緬甸歸僑協會理事長李沛說,政府後來在2009年再度以專案開放具孤軍後裔身分的滯台僑生可申請國籍,但這20幾年來,又有不少緬甸華僑以學生身分或是觀光入境,到了台灣之後回不去緬甸,成為無國籍的人,協會常接到移署通知先往擔保逾期居留的緬甸華僑,以過去接到的案例來說,估計至少超過5000名無身分者在台灣,每天躲躲藏藏。緬甸歸僑協會理事長李沛說,政府後曾專案開放孤軍後裔申請國籍,但這20幾年來,又有不少緬甸華僑入境台灣之後回不去緬甸,成為無國籍的人球。(圖/黃耀徵攝)金三角文化基金會董事長王根深在緬甸出生長大,他就讀國軍軍官開設的華文學校,15歲加入「孤軍」,在滇緬邊境打游擊,後來更從事情報工作,還一度被捕又逃出,直到1979年才隨著部隊回到台灣並在此定居。他說,目前有許多在台的緬甸華僑因為沒有身分,不能打疫苗、不能合法工作,也沒有勞健保,這些人沒有前途可言,恐將成為台灣的社會問題;他們也是華人,把台灣視為自己的祖國,卻無法被接受,這個問題糾葛幾十年,以前的政府沒有好好處理,現在台灣是一個民主開放的國家,希望能透過修法、或是法外開恩,讓他們一個立足之處。湯蕙禎說,孤軍問題雖然是國民黨執政時期造成,但國家是延續的,民進黨執政下,也會視為國人自己的家人,她將協助這些緬甸孤軍後裔取得停留證或居留證,不用再活在陰暗的角落。除了考量人權之外,這些華僑對台灣有向心力,語言也相通,若能取得合法居留,也能為台灣勞動市場注入活力。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表示,依據《國籍法》規定,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歸化者。緬甸孤軍後裔申請中華民國國籍所面臨之國籍認定問題,多為無法提出符合上揭國籍法規定文件,政府為協助滯台緬甸地區國軍後裔之身分認定,內政部曾於2009年6月8日發布「滯臺泰國緬甸地區國軍後裔申請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針對1999年5月2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入國的泰緬僑胞,經國防部查證為滯留泰國緬甸地區前國軍官兵之後裔,發給國軍後裔證明者,就可向移民署申請核發台灣地區定居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