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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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直播恐成社會公審 法醫、法學界憂社會恐慌與法庭戲劇化
民眾黨提出《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主張針對「社會重大矚目案件」應開放法庭直播,引發各界反彈。繼劍青檢改表達反對意見之後,台灣法醫學會與中華民國法醫師公會7日發表聯合聲明,表達強烈反對立場,直指直播制度不僅無助釐清事實,反而可能干擾法醫鑑定人的專業表達,甚至引發社會恐慌。台灣刑事法學會也不樂見修法,認為這會造成「法庭戲劇化」,侵害無罪推定等原則,影響極大。5月中旬,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提出「法庭直播」的《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針對《法院組織法》新增第90條,明定「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之案件」可進行直播,且直播可由「被告聲請」或「法院職權裁定」,當法庭空間無法容納合理人數旁聽時,法院可運用科技設備,將聲音、影像傳送至延伸法庭或進行網路直播。黃國昌表示,此舉是為了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民調顯示出75%的民眾支持對「重大矚目案件」進行法庭直播。法醫團體指出,法庭直播帶來的媒體關注與社會輿論壓力,恐讓鑑定人於庭上陳述意見時趨於保守,甚至迴避敏感議題,進而影響法院釐清事實的效率與準確性。且法醫案件內容多涉及暴力、性侵、兒虐、藥物中毒等高度敏感議題,若以影音方式公開播送,不僅可能造成被害人家屬的二次傷害,更恐引發社會恐懼、犯罪模仿與「犯罪進化」效應,破壞司法正義與社會秩序。此外,法醫學會與法醫師公會也關切鑑定人自身安全,擔憂若其證詞被視為定罪關鍵,經由直播曝光後恐遭有心人士報復、威脅,進一步危及人身安全。台灣刑事法學會則指出,刑事訴訟的根本在於落實「公平審判」與「無罪推定」原則。若將重大案件的事實審理過程進行公開直播,易使社會大眾在證據尚未完整呈現前就形成既定印象,導致被告面臨「輿論審判」風險,即使最終獲判無罪,仍可能背負「有罪標籤」。再者,刑事審判常牽涉被害經過、家庭暴力、精神鑑定及病歷等高度隱私資訊,一旦直播,證人、被害人及鑑定人恐因壓力拒絕出庭或不願詳述真相,將妨礙訴訟的真實發現與正當程序的進行,同時侵害訴訟參與者的隱私與人格權。且法庭公開播送將使審理過程逐漸「戲劇化」,不僅增加訴訟雙方的壓力與成本,更可能加劇檢辯專業資源不均的現況,對於面對國家追訴的被告及弱勢群體尤為不利,無助於實現實質平等的司法。刑事法學會認為,我國目前已有諸多制度促進司法透明,包括法庭公開旁聽、判決書公開及國民法官參與等措施。是否進一步實施法庭直播,應建立於充分的實證研究與社會共識之上,並非提升透明度的唯一選項。
80名高級會員慘了!破獲《創意私房》台中女檢陳祥薇再出擊
知名藝人黃子佼深陷性騷擾風波後,又被查出不但是色情網站《創意私房》的高級會員,還非法持有2259部的未成年性影像,且內容涉及兒童性虐待,受害者達35人,引發社會譁然。對此,檢方也同步擴大偵辦,鎖定該論壇其他80名高級會員展開全面追查,而曾在去年破獲《創意私房》400名涉案者的檢察官陳祥薇也在偵辦團隊中。高檢署28日宣布,此案將由台中地檢署主導偵辦,並由台北地檢署協力調查。值得注意的是,負責此案的人員,包含去年曾指揮查緝《創意私房》的台中地檢署檢察官陳祥薇,她當時大規模搜索400名涉案者,驚人發現過半數人仍保留非法性影像,成為定罪關鍵證據。陳祥薇曾形容性影像犯罪宛如「現代版人口販運」,一鍵就能毀掉一個女孩子的身心,「不要以為只有下載、觀看沒有關係,因為從現在起,司法單位會抓人了!」對此,有網友也發文力挺陳祥薇,「阻斷這些人魔的成魔之路。」然而,案件偵辦過程也傳出憾事。2名涉案男子在調查期間相繼墜樓身亡,引發外界關注。其中1名24歲林姓男子涉嫌偷拍未成年少女並散布影像,去年7月遭警方鎖定後,竟趁隙從19樓住處墜落;另1名41歲蘇姓男子同月也被發現於新北市中和區墜樓,2人皆為《創意私房》會員,死因是否與案情有關仍待釐清。 與此同時,社會強烈支持公開高級會員的個資。知名作家吳淡如便在社群平台發起投票,詢問網友是否支持公布80名高級會員身份,迅速引發熱烈討論。多數網友力挺「一律公開,不分社會地位」,顯示民眾對打擊性犯罪的高度期待。 目前檢方已整合跨區資源,誓言徹查此案。隨著黃子佼二審進展與會員名單追查雙線並行,這場針對網路性犯罪的圍剿行動,正掀起司法與社會價值的激烈交鋒。◎《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 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CTWANT》提醒您: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高雄分屍案嫌犯狡猾難判死!高大成:當務之急是找到凶器
73歲老翁張介宗涉嫌殺害3名婦人分屍,檢警迄今未找到死者頭顱,案情陷入膠著。中山附醫法醫科主任高大成認為,目前破案和定罪關鍵,只有找到被害者頭顱、內臟、凶器、血跡4物證;他也說,過去也有找不到屍體,卻用凶嫌住處血跡計算失血量逾1000CC,判定受害者已死,追訴殺人罪。高大成分析,張嫌十分狡猾,因曾坐牢過知道如何逃避,認為檢警沒找到一槍斃命證據,只要堅不認罪就難判死刑。高大成認為,找到受害者頭顱可證明已死亡,但高雄分屍案3名婦人死亡多時,屍塊多被魚吃掉或腐壞,要找到頭顱相當困難,若丟到河裡也漂到下游。至於會不會丟到化糞池?高大成認為頭顱剁碎丟進馬桶不太可能,另有一說被丟到垃圾車,他認為頭顱很硬,垃圾車關合時會出現異聲,很容易被清潔隊員發現。在找不到被害人頭顱情況下,高大成認為,另一個取代方式是找到內臟,也能證實被害人已死亡,另也可從死者住處血跡量計算受害者出血量,只要超過1000CC也能證實已死亡。雖然高大成強調,被害人頭顱為證明凶手殺人鐵證,但過去曾有未尋獲頭顱、臟器,甚至屍體,凶手仍被依殺人罪定罪案例。發生於23年前的北市張姓女教師命案,凶手否認涉案,警方僅在張女浴室、凶手胞妹車上發現血跡,這起「無屍命案」凶手最終被判無期徒刑定讞。高大成認為,目前當務之急是找到凶器,凶器應在張嫌住家或藏在住家附近,因張嫌習慣帶回家殺害,表示凶器一定藏在住家暗格或附近,且一定還未丟棄,找到凶器就會有張的指紋和受害者血跡。高大成痛批張嫌是社會邊緣人加上反社會人格,過去曾判無期徒刑卻因假釋放出來,成了不定時炸彈,在社會亂跑,遇到的都倒楣;他高分貝批評廢死民團成員「若是你家人受害,你是何感想?」台灣無期徒刑可假釋,美國無期徒刑是不得假釋。
炎亞綸陷偷拍風暴 耀樂「到案配合調查」警曝這點成定罪關鍵
抖音男網紅「耀樂」指控他未成年16歲時被藝人炎亞綸性侵並拍下性愛影片,對此,士林地檢署當天根據被害人指控部分,認定有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主動分案調查。根據《ETtoday新聞雲》引述北市婦幼隊的說法,這起案件若如耀樂指控且內容屬實,炎亞綸性侵未成年對象並拍下影片將依未來調查進度,來釐清炎亞綸是否觸犯性侵害、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其涉案關鍵在於耀樂被性侵偷拍的關鍵影像是否屬實。除此之外,警方表示,炎亞綸和耀樂的關鍵性愛影片對案情發展會有決定性關鍵,若影片是以固定視角拍攝,則屬炎亞綸自己動手涉偷拍、未經同意拍攝、性侵害等問題,如果是有第三者協助拍攝,案情則會變成炎亞綸夥同共犯共同觸犯致使少年拍攝性愛影像,並觸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重罪。針對這起案件,耀樂24日晚間也在IG限動透露,「今天已到案配合調查,一切靜待司法調查」,對此婦幼隊也證實已完成被害人報案、警詢筆錄,將靜候檢察官指揮約談炎亞綸到案說明。
網路犯罪「成也證據、敗也證據」 司院刑事廳長彭幸鳴籲精確蒐證
財團法人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今天召開「跨國網路犯罪之防制與挑戰」研討會,司法院刑事廳長彭幸鳴致詞表示,台灣和世界各國同樣面臨跨國網路犯罪氾濫問題,根據她承辦網路犯罪洗錢案件經驗,一旦案子到了法庭上,就是「成也證據,敗也證據」,因此前方執法蒐集的證據,在後方是否經得起法庭上檢辯交鋒的挑戰,就是犯罪能否定罪關鍵,希望透過相關研討會,促進審檢警等執法人員相互了解,促進精確蒐證技能。彭幸鳴指出,網路犯罪的傳統概念,不脫洗錢、詐欺、貪腐等,隨著國際金融自由化的程度日益提高,金融商品與網路科技也蓬勃發展,跨國網路犯罪手法日益翻新,明顯有鏈條化、產業化的趨勢,還擴及到加密貨幣犯罪、性私密影像散布、身分盜用、電子犯罪和資料盜竊等,無一不是我們應該正視的當務之急。過去這兩年疫情期間,網路交易更受仰賴,有業者利用民眾宅在家的機會,透過線上博奕謀取暴利,衍生跨境詐欺、洗錢、組織犯罪等問題。同時,投資加密貨幣風險,也隨之升高,比特幣等虛擬通貨的暴漲暴跌,可能成為洗錢防制漏洞,英、美各國對虛擬通貨的監管力道也日趨嚴格,台灣也從2021年7月起,將虛擬貨幣交易平台納入《洗錢防制法》歸管。彭幸鳴表示,司法院製作《洗錢防制法》第14條的「量刑審酌事項」,期待建立量刑準則,使罰當其罪。(圖/黃威彬攝)台灣在2019年第3輪洗錢防制評鑑中,獲得亞太會員國最佳成績等級,證明我國相關法制及執法水準,與金流透明度,都接軌國際。對我國金融秩序的健全發展與穩定,有正向的影響,更實質涉及外商投資對我國的金流環境評估,使我們的金融機構或企業在邁出國際化的腳步時,能夠獲得全球的信任,這是各部會、各相關單位及金融業有目共睹的努力成效。彭幸鳴表示,司法院為發揮洗錢犯罪預防功能,法院量刑更公平、透明,因此製作《洗錢防制法》第14條的「量刑審酌事項」,使罰當其罪,供實務參考。去年還提出《刑事案件妥適量刑法》草案,同時持續精進法院的量刑改革,包括建置量刑資訊系統、以及邀集審、檢、辯、學及相關政府部門代表,舉辦焦點團體會議,每年還會在法官學院開設金融專業研習課程,促使法官、司法事務官、及法官助理的本質學能與時俱進。
逆倫弒親判決爭議不斷 定罪關鍵在「精神鑑定」
社會安全網政策備受關注,跟多起逆倫弒親判決爭議有關,司法院、法務部推動監護處分的程序、期限修法。然而,精神鑑定結果與法官如何解讀,往往成為有罪、無罪的關鍵。如何尊重和強化精神鑑定的專業,是一大考驗。桃園梁姓男子砍殺母親37刀後切下頭顱,一審判無期、二審逆轉無罪;北市戚姓女子涉虐死97歲的公公,一審無罪、二審改判15年。梁殺母割頭,從12樓住處拋下,桃園地院判無期徒刑,但高院卻根據醫院鑑定結果,認定他殺人時因吸毒導致無辨識能力,逆轉改判無罪,責付給桃市衛生局,震驚社會。高院聲稱是根據台大醫院及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但法醫研究所卻否認進行精神鑑定,雙方隔空交火多日,後來高院再度解釋,仍遭法醫所打臉,挨批拖法醫所當無罪背書。檢方提上訴,最高法院分案11天火速審結,認為須釐清梁何時吸毒,是否故意讓自己精神錯亂,且高院未傳喚鑑定機關釐清,有調查證據職責未盡及理由欠備,將無罪判決撤銷發回更審。另起爭議判決,前年戚姓女子要求公公回房午睡遭拒,她失控痛毆,還從冷凍庫取下冰凍雞肉、魚肉放置在公公身旁並噴殺蟲劑、凌虐致死,一審判無罪、二審改判15年。二審撤銷改判理由,認定一審精神鑑定引用資料,是依不實的事實,包括戚的家人陳述她案發前精神異常,及部分刪除後的通訊對話,因鑑定資料失真影響判斷,無從採信殺人時精神喪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