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地檢署檢...
」 宜蘭
開箱即引爆!宜蘭姊弟拆包裹被炸傷「牆留黑痕」 警鑑識確認含火藥成分
宜蘭市黎明路41巷一處民宅2月14日上午11時許發生包裹爆炸案,70歲洪姓女子及66歲弟弟在屋內拆開門口擺放約2天的不明包裹後,瞬間引發爆炸,室內玻璃全數震碎,兩人均遭碎片擊傷,送醫後無生命危險。下午4時,宜蘭縣警察局長陳金城偕同宜蘭地檢署檢察官林永、刑事警察大隊長陳人嘉及宜蘭分局長呂文廷對外說明案情。警方表示,包裹外僅書寫洪家地址,無收件者姓名及寄件者資訊,且由犯嫌親自送達,排除隨機犯案可能。弟弟傷勢較重,頭部、頸部、胸部、眼睛及顱骨等處均有爆炸碎片嵌入,姊姊傷勢較輕,僅臉部撕裂傷。鑑識人員現場勘驗發現,2樓牆壁留有爆裂後的黑色火藥痕跡,確認包裹內含火藥成分。現場牆壁留有黑色火藥痕跡,警鑑識確認包裹以機械裝置引爆。(圖/翻攝畫面)警方進一步指出,現場雖尋獲一塊電路板,但排除遙控引爆可能,研判包裹內設有機械裝置,於洪男打開包裹時觸動機關引爆。據警方初步調查,洪家姊弟生活單純,其子亦有正當經濟來源,但不排除家中其他成員與外界存有糾紛,會再詳加調查。目前警方正擴大調閱周邊監視器影像,追查犯嫌,並加強轄區巡邏維護治安。
宜蘭情人彎深夜奪命 婦人落海徹夜搜救仍魂斷內埤海灘
宜蘭縣蘇澳鎮南方澳知名景點「情人彎」內埤海灘,9日晚間驚傳一起落海意外,最終釀成令人惋惜的死亡悲劇,宜蘭縣消防局於9日晚間9點58分接獲通報,指內埤海灘疑似有人不明原因落海,由於事發時間已近深夜,現場光線昏暗、海象不佳增加搜救行動的困難度,但相關單位仍立即啟動緊急應變機制,全力投入救援。消防局隨即出動第四救災救護大隊及南方澳消防分隊,並通報海巡署協助搜救,救援人員不畏夜色與風浪,分別從岸際及海面展開地毯式搜尋,希望能在黃金時間內尋獲落海者,受到海流湍急與視線受限影響,搜救行動持續至深夜仍未發現任何蹤跡,現場氣氛凝重。直到10日上午8點多,海巡人員於鄰近海域巡查時,在海面上發現1具浮屍,隨即打撈上岸,經家屬與相關單位確認,該名死者為60多歲的黃姓婦人,但已明顯無生命跡象,令人不勝唏噓,警方與消防人員隨後封鎖現場,並依程序通報相關單位處理後續事宜。宜蘭縣消防局指出,內埤海灘屬於陡降型海灘,表面看似平靜,實際上海流變化快速,暗流與瘋狗浪頻繁,對民眾而言具有高度危險性,即便並未下水活動,若過於靠近岸邊或在夜間停留,仍可能因突發狀況而發生意外。消防局也再次呼籲,民眾前往海邊遊憩或拍照時,務必留意天候浪況與警示標誌,切勿掉以輕心。目前,全案已報請宜蘭地檢署檢察官進行相驗,以釐清黃姓婦人落海的確切原因與實際死因,相關單位也將持續關懷家屬,協助善後事宜,盼類似憾事不再重演。
截止了!26位資深檢察官角逐檢察長 1/23檢審會提出入圍名單
法務部日前宣布將釋出4到6位檢察長名額,今天(7日)則是有意角逐檢察長的檢察官報名最後一天,9位票選檢審委員傍晚公布名單,計有法務部保護司司長洪信旭、法制司司長洪家原等26位資深檢察官報名,9位票選檢審委員訂於1月22日(四)下午14時召開會前會討論入圍名單,並於1月23日(五)上午在檢審會提出9位票選委員之建議入圍名單。9位票選檢審委員歡迎各界於上述期間,以電子郵件或LINE等方式,具體推薦或提供意見予任一票選檢審委員。各界意見僅供票選檢審委員內部討論參考,均不予公開。未具名致無法查證者,將不納入討論。報名名單(依司法官期別):洪信旭 法務部保護司司長(33)吳祚延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分署長(33)洪家原 法務部法制司司長(34)戴東麗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34)洪景明 宜蘭地檢署檢察官(35)林宏松 司法院政風處處長(38)簡美慧 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38)林秀敏 法務部保護司副司長(38)吳怡明 最高檢察署調辦事檢察官兼書記官長(38)林漢強 法務部廉政署副署長(38)邱智宏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兼廉政署肅貪組組長(38)鄧媛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兼廉政署北調組組長(38)陳淑雲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38)張紜瑋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38)郭靜文 臺中高分檢檢察官(38)黃立維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分署長(39)趙燕利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39)白忠志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39)陳玉華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39)黃裕峯 臺中地檢署檢察官(39)陳舒怡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40)黃正雄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40)黃彥琿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40)王鑫健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41)劉俊杰 臺中地檢署檢察官兼任廉政署中調組組長(41)葉建成 臺中高分檢檢察官(42)
檢界「退案王」違法簽結及不傳被告遭罰俸百萬 上訴再被打臉
已退休離職的前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吳志成,因結案品質草率輕慢,一年內遭主任與檢察長核退上百件,因此被外界封為「退案王」。他任內偵辦2起槍砲、毒品案件時,明顯可判斷被告有犯罪嫌疑,卻數度想簽結,更不服從主任檢察官的指揮監督,遭監察院提出彈劾,送交職務法庭議處。職務法庭一審將他罰俸6個月,吳志成不服,上訴二審。職務法庭二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吳志成將損失上百萬元。吳志成現年68歲,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司法官學院28期結業。他在1991年6月1日到2022年6月7日期間擔任檢察官,曾服務過花蓮、宜蘭地檢署,不過因為辦案正確率很低、態度草率,曾在一年內遭主任與檢察長核退上百件,被外界封為「退案王」。另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吳志成還曾因年度考績遭打「丙等」打起行政官司,要求宜蘭地檢署改變評定,最終敗訴。之後,吳志成已於2022年6月間退休,並轉任律師。吳志成在2019年4月到2020年2月任職宜蘭地檢署期間,承辦包括槍砲及毒品2起案件有違失,另外辦案時有重大缺失,遭監察院對吳志成進行調查,並以以下理由在2023年5月4日對他提出彈劾:「吳志成檢察官偵辦案件罔顧卷內事證、經常先入為主、不傳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等,妨礙真實發現,或造成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無從答辯等,經主任檢察官提醒後仍屢屢發生,堅持己見,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故提案彈劾。」監察院的調查報告中指出,吳志成承辦某起槍砲案件時,明知已經發現監視器畫面、現場採集到彈殼,仍以「未發現有何犯罪嫌疑,且無繼續偵查之必要」等不符規定的事由打算簽結案件。另外在偵辦某起毒品案件時,他也不顧現場查獲安非他命等證據,試圖將案件簽結。此2案都經主任檢察官請其注意事證及規定,但吳志成均不予理會,執意為之,案件只好改簽由其他檢察官辦理。此外,監察院也發現,他在2019年到2021年間偵辦的案件中,共101件沒有傳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就逕行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由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未經傳喚,無從得知自己被起訴的罪名、無從為自己說明,更無從請求調查對己有利的事證。監察院認為吳志成的作法嚴重影響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權益,與憲法正當法律程序不符,因此提出彈劾,移送職務法庭議處。職務法庭於2024年4月做出一審判決,認為吳志成在偵辦槍砲、毒品兩案中試圖簽結,這部分有疏失應予懲戒,因此判決罰款、罰款金額為當時的月俸6個月,約1百萬元。但對於101案並未傳喚被告的部分,職務法庭則認為這部分不付懲戒。吳志成認為一審違反比例原則,判決不當,據此上訴二審,但二審認為原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女移工收容所寢室暴斃…傳要求醫院開立「自然死亡證明」 移民署駁斥
移民署宜蘭收容所11日1名45歲印尼籍女性移工突然在寢室失去呼吸心跳,所方緊急送至羅東醫院,仍宣告不治,傳出收容所要求醫院開立「自然死亡證明」,遭院方拒絕而惹議。檢察官今上午相驗後,將擇期解剖查明死因。另移民署嚴正駁斥,所方依規定請醫院開立「診斷證明」,絕無要求開立「自然死亡」一事。據了解,這名印尼籍女移工今年10月21日入所,11月7日出現咳嗽等症狀,有安排就醫,昨日上午室友發現她沒有起床,經過拍打無反應,所方接獲通報,將她送到羅東博愛醫院急救,但到院前已無呼吸心跳,經30分鐘急救仍回天乏術,事後傳出宜蘭收容所要求醫院開立自然死亡證明被拒絕。移民署表示,宜蘭收容所同仁依規定請醫院開立「診斷證明」,絕無要求醫院開立「自然死亡證明」,所方已於第一時間通報駐台北印尼經濟貿易代表處聯繫家屬,除了表達遺憾,將全力協助家屬處理喪葬事宜。宜蘭地檢署檢察官今天會同法醫相驗移工遺體,將擇期解剖,進一步釐清死亡原因。醫界人士指出,當事人病死或自然死亡,醫師可開死亡證明,若是意外、自殺、他殺、不詳,醫師僅能開診斷證明書,必須報請檢方相驗,由檢察官開立死亡證明。
前宜蘭檢察官辦案疏失、不服指揮 吳志成遭罰俸6個月
前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吳志成服務期間,對於明顯可判斷被告有犯罪嫌疑的案件,卻違反規定擅自簽結,還不服從主任檢察官指揮監督,經監察院彈劾後,移送懲戒法院,合議庭認為他違反職務規定及《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嚴重損及司法形象,有懲戒必要,判決罰款「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6個月。」還可上訴。懲戒法院判決指出,檢察官代表國家依法追訴處罰犯罪,對外獨立行使職權,應遵循《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正當程序,並負有真實發現的義務。檢察官辦理他案時,須符合相關內規,才能簽請檢察長核准報結。不料吳志成承辦l08年度他字第234號案件(下稱甲案)、108年度他字第1055號案(下稱乙案)時,均無視於卷內證據資料,有繼續偵查必要,卻違反「他」字別案件簽結規定,2次欲簽結甲案、3次欲簽結乙案。其中乙案部分,又有1次不服從主任檢察官指揮監督。懲戒法院認為,如檢察官基於法律專業知識,卻違反客觀之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或明顯與卷內證據不符,即有濫權之違法失職。吳志成承辦相關案件時,偵查作為未就有利及不利被告之情形,一律注意,亦未兼顧被害人參與刑事訴訟之權益,且有不服從配屬主任檢察官之合法指揮監督。根據《檢察官倫理規範》規定,已嚴重損及司法形象,應予懲戒。懲戒法院考量吳志成擔任檢察官職務逾30年,曾被記警告,還曾指示書記官製作2種版本的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分送當事人及上傳法務部檢察書類查詢系統,影響機關形象,經法務部令其嗣後注意;近年職務評定達良好6次、未達良好4次之職務表現;行為時未受到特別的刺激或動機,處理甲案、乙案未遵守職務規定,還拒不服從主任檢察官意見,因此予以罰俸6個月。至於監察院還移送吳志成自108年至110年間,偵辦彈劾案文附件所列101件案件,未傳喚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即提起公訴或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承辦109年度他字第837號案,3次簽結;承辦108年度聲字第7號案件,受理律師聲請閱卷,未依規定簽具意見等部分,因均查無積極事證有何違失,不構成違失行為,均不併付懲戒。
蘇花公路男屍特徵曝!「顏面嚴重腐爛」四肢內出血致死 不排除他殺
有民眾上月路過宜蘭縣台9線蘇花公路119.6公里處,赫見1具男屍,嚇得趕緊報案。警方獲報趕往現場,發現死者臉部嚴重腐爛,且身上沒有攜帶證件,身分難以辨識,只能將其列為無名屍處理。據悉,檢察官昨(1月31日)會同法醫進行解剖,初步研判死者生前疑似遭撞擊,導致內出血死亡,不排除他殺。蘇澳警方上月26日接獲報案,指有民眾在台9線19.6公里處附近撿拾垃圾時,在一旁邊坡處發現1具男屍,立即派員趕往現場處理。警方到場時,死者遺體已嚴重腐爛,無法辨識長相,加上他身上並未攜帶任何證件,目前指紋比對也找不到符合的對象,只能暫時將其列為無名屍處理。宜蘭地檢署檢察官昨日會同法醫進行相驗,判斷死者年齡約40歲以下,死亡時間為3至7天,經解剖後發現他生前疑似曾遭受撞擊,雖然沒有外部傷口,但手部、腳部都有內出血過量情形,疑為休克致死主因,應該不是自然死亡,目前不排除他殺。由於死者身分難認,警方除了調閱周遭監視器積極過濾,同時也公布死者特徵,包括身高約161公分、腰部右側有1顆痣,穿著Unione黑色短袖POLO恤、Hang Ten黑色牛仔褲等,希望民眾幫忙協尋,若有相關線索請致電蘇澳警分局偵查隊,電話:03-9951353,警員曾偉翔。
總統派了!陳明堂回鍋法務部政務次長 專攻國會朝小野大
橫跨藍綠執政、歷經4位法務部長的前政務次長陳明堂,今年5月將滿70歲,屆齡退休,轉任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總統府2024年1月26日發布人事派令,再度任命陳明堂為法務部政務次長。總統府1月15日才准陳明堂辭政務次長職務,現在又讓他「出山」回任法務部政務次長,創下司法史紀錄!陳明堂在藍綠執政時期皆獲重用,從馬英九擔任總統開始,陳明堂就當法務部政次,已超過10年,一直到現在總統大選結束、蔡英文總統即將卸任,仍繼續重用他的長才,雖然蔡英文2024年1月15日令准陳明堂辭職,16日生效,轉任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陳明堂現又回鍋,他已結清司法官年資。一般認為陳明堂重回法務部,可能跟現在立法院朝小野大、需要一位藍綠都熟、都說得上話的政務官,繼續推動法務部政策有關。至於未來賴清德政府執政後,陳明堂是否繼續留任重用,外界都很關注。不少司法界人士認為,陳明堂確實是政務次長不二人選,特別是總統大選期間,在野黨對於法務部及各級檢察署是否嚴守中立,對選情有無不當影響,以及是否故意不執行死刑問題,都曾提出不同看法,新任立委就職後,勢必砲聲隆隆,法務部更需要一位兩邊都說得上話的人。陳明堂是司法官訓練所第19期結業,東吳大學法律系畢業、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博士,曾任台北、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及主任檢察官、高檢署智財分署主任檢察官、法務部首席參事、主任秘書、常務次長等要職。曾獲東吳大學第3屆傑出校友、海洋大學106年傑出校友等榮譽。
獨/歷經藍綠執政、四任法務部長 陳明堂擬回鍋政務次長
橫跨藍綠執政、歷經4位法務部長的前政務次長陳明堂,今年5月將滿70歲,屆齡退休,陳明堂才剛請辭政務次長職務獲准,轉任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現在司法界盛傳黨政高層又請他「出山」、回任法務部政務次長,創下司法史紀錄。一般認為可能跟現在立法院朝小野大、需要一位藍綠都熟、都說得上話的政務官,繼續推動法務部政策有關。陳明堂在藍綠執政時期皆獲重用,從馬英九擔任總統開始,陳明堂就當法務部政次,已超過10年,一直到現在總統大選結束、蔡英文總統即將卸任,仍擬繼續重用他的長才,雖然蔡英文2024年1月15日令准陳明堂辭職,16日生效,轉任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據了解陳明堂已結清司法官年資。至於未來賴清德政府執政後,陳明堂是否繼續留任重用,外界都很關注。不少司法界人士得知陳明堂可能回鍋擔任政次,都十分高興,並認為未來立法院朝小野大,法務部需要一位能和在野立委充分溝通、調和鼎鼐,讓法務部的法律案及預算案,能在國會順利過關,陳明堂確實是不二人選,特別是總統大選期間,在野黨對於法務部及各級檢察署是否嚴守中立,對選情有無不當影響,以及是否故意不執行死刑問題,都曾提出不同看法,新任立委就職後,勢必砲聲隆隆,法務部更需要一位兩邊都說得上話的人。陳明堂是司法官訓練所第19期結業,東吳大學法律系畢業、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博士,曾任台北、宜蘭地檢署檢察官及主任檢察官、高檢署智財分署主任檢察官、法務部首席參事、主任秘書、常務次長等要職。曾獲東吳大學第3屆傑出校友、海洋大學106年傑出校友等榮譽。
遭檢舉行賄 羅東鎮長吳秋齡20萬元交保
宜蘭地檢署檢察官6日上午10時許,指揮宜蘭縣調查站、宜蘭縣警察局搜索羅東鎮公所,將鎮長吳秋齡等人帶回偵訊;據了解,吳秋齡3月30日疑因送紅酒行賄遭檢舉,今(7日)凌晨2時18分,經檢方複訊後,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諭令吳秋齡20萬元交保,其餘人等訊後請回。檢調人員上午至羅東鎮公所鎮長室搜索,鎮長吳秋齡、公所主祕蔡宜潔、民政課長朱昭安、行政室主任趙竑勳、總務、承辦人等7人被帶回調查站偵訊,另當天出席餐會的羅東鎮校長、家長會長也陸續被傳喚到案說明;晚上11時許公所相關人員陸續至地檢署複訊。羅東鎮長吳秋齡的女兒帶20萬現金至地檢署幫媽媽辦保。(圖/中國時報吳佩蓉攝)吳秋齡說,硬要扯上,碰到還是要面對,把事情解決,只是希望教育的政策跟環境會更好,選舉選到這樣真的很無言,遭搜索的第一時間覺得很錯愕!對於家長會長跟校長感到很抱歉,當初只是一個感恩的餐會,對於教育想看看有沒有其他建議。她接著說,雖然鎮公所沒辦法做很多,但像班班有冷氣、隔板,甚至公所對於學校藝術家、社團的一些補助,對學校來講也是有些幫助,真心覺得羅東小孩最幸福,教育環境雖然沒有辦法像台北這樣,但至少他們很努力。經檢方複訊後,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諭令吳秋齡20萬元交保,其餘人等訊後請回。吳秋齡的女兒帶20萬現金至地檢署幫媽媽辦保,面對記者提問媽媽是否涉及賄選,其女兒為媽媽抱屈說,「她真的很辛苦!不可能,她是一個很棒的鎮長,是很清白的」。吳秋齡則無回應,即上車離去。◎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山老鼠盜採2噸肖楠木 檢警布線1年破獲一條龍起訴7人
宜蘭檢警與林務局去年接獲情資,有山老鼠集團在北橫山區盜伐珍貴林木,經1年跟監蒐證,今年3月底破獲謝、張等人組成「跨縣市的」山老鼠產銷一條龍犯罪集團,鎖定台灣肖楠、扁柏、牛樟等貴重林木盜伐獲取暴利,共盜伐2噸(2000公斤)肖楠等木材,市價約220萬元,宜蘭地檢署今天偵結,依違反《森林法》起訴7人。保7總隊第4大隊去年接獲情資,指北橫山區有山老鼠集團專挑台灣肖楠、扁柏、牛樟等貴重林木盜伐獲取暴利,報請宜蘭地檢署檢察官韓茂山指揮偵辦,保7總隊、宜蘭縣警三星分局、林務局羅東林管處組成專案小組,經1年長期蒐證分析,今年3月密集日夜監控,發現山老鼠集團採盜伐、銷贓一條龍作業模式,收贓者為該集團中獲利最鉅者。專案小組認為時機成熟,今年3月26日兵分多路,前往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等8處同步搜索,於新北市三峽區某木藝品店現場,當場查獲張姓收贓業者正與車手交易,收購由北橫尖石山區砍伐的珍貴林木。檢方認為謝嫌等人涉犯《森林法》之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而使用車輛搬運贓物罪嫌,藝品行張姓父子涉犯《森林法》之故買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嫌,全案今偵結提起公訴。檢警呼籲,民眾竊盜、搬運、收贓之森林主產物是貴重木,依法加重其刑至1/2,還可併科2000萬元以下之罰金。
拆解大陸幽靈船潛水員又失蹤 呼吸管斷裂遺體卡船底
一艘大陸鐵殼船於今年9月飄到台灣東北角海域後擱淺,海巡人員當時前往查看時,找不到任何船員,鐵殼船成了「幽靈船」。昨午航港局發包請潛水人員前往切割拆解時,潛水員竟又失蹤,直至深夜遺體才尋獲,種種意外讓人不寒而慄。據了解,該船擱淺在台灣外海礁石區後,原本交通部航港局要派船拖回蘇澳港處理,但因難度太高,經評估後才決定於昨天派潛水員下水「就地」拆解。未料卻在處理過程中,潛水員又發生意外,搜救人員於晚間9點先找到斷裂的呼吸管後,才「循線」發現潛水人員卡在幽靈船底,已失去生命跡象。據悉,遺體目前已運回港口,今天將由宜蘭地檢署檢察官與法醫進行相驗,但一連串的怪異事件、至今無法解釋,已在當地成了漁民議論紛紛的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