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會
」 移民署 居留許可 強制出境 台大 小微
中方制裁訪台日議員古屋圭司 本人回應:無資產、數十年未訪中影響有限
日本國會跨黨派友台團體「日華議員懇談會」會長、自民黨眾議員古屋圭司,今(30)日遭中國大陸外交部宣布制裁,措施包括凍結其在中國境內資產、禁止入境及限制相關合作往來。對此,古屋受訪表示,自己數十年未曾前往中國,也沒有任何資產,相關制裁「沒有實質影響」。據報導,外界研判,此次制裁與古屋本月訪台並與總統賴清德會面有關。古屋除擔任眾議院憲法審查會會長外,也長期推動日台國會交流,身為「日華議員懇談會」會長,積極促進雙邊關係。古屋表示,議員聯盟的宗旨在於與共享價值的國家進行交流,「只是做理所當然的事」,並批評中方對此採取制裁措施,形容為「典型的中國作風」。他強調,自己多年未訪中,亦無任何在中資產,因此相關措施對其個人並無影響。根據報導,中國外交部發布「關於對日本國會眾議員古屋圭司採取反制措施的決定」,指古屋多次訪問台灣並與「台獨分裂勢力」互動,違反一個中國原則及中日四個政治文件精神,干涉中國內政並損害主權與領土完整。中方表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相關條文,決定自即日起對古屋採取反制措施,包括凍結其在中國境內的動產、不動產及其他財產,禁止中國境內組織與個人與其進行交易或合作,並拒發簽證及禁止入境,範圍涵蓋香港與澳門。
校長搞鬥爭1/百萬台語補助被她喊卡! 教師怒轟:打壓異己害學生
台中市賴厝國小校長趙祝凌與該校「沉浸式台語教學團隊」爆發激烈爭鬥!該團隊教師指控,校長趙祝凌疑似認為本案是前任校長創舉,她沾不了光,竟然在中央已經願意加碼補助100萬元的狀況下,還在公文簽註意見:「政治力介入…被迫非自願核章」,使得該筆款項卡住,老師指控校長甚至搞出一個莫須有的「霸凌調查會」,不但過程違法,還荒腔走板,讓老師身心俱疲。陳姓老師表示,校長使出「奪命剪刀腳」害他受傷,檢察官已經起訴。(圖/林慶祥攝) 陳姓教師指出,他與妻子王姓老師、蔡姓老師、張姓老師,在前任賴姓校長時代,組成「沉浸式台語教學團隊」,推廣母語教學,頗受學生家長歡迎,因此,每年補助經費從20萬元提升至60萬元,到2025年度,國教署允諾,讓該團隊擴大教學規模,補助款增至100萬元。 這筆錢本來已經要撥款了,沒想到校長趙祝凌為了「打擊異己」,竟然在公文簽註意見,表示:「本校審視政治力介入,僅作形式與初步執行內容審查,被迫非自願核章」。甚至擺明甩鍋,要求「日後執行請國教署派員及立委陳昭姿服務處共同監督」。 協助爭取的議員吳佩芸透露,她詢問教育局主秘,對方無奈表示,因為校長認為「政治力介入」,不會再送件,整個案子因此卡住。對此,陳老師憤怒道:「妳趙祝凌對我們不爽,打壓我們也就罷了,但不應該影響孩子的受教權」。 陳師透露,因此案係前任校長的創舉,她沾不了光,倒是當聽到補助款增至100萬元,意圖割稻子尾,想「截留」部份補助款,作為他用,甚至私下打電話給議員助理說:「這計畫這麼好,我想找自己人來做」。台中市北區賴厝國小(圖/林慶祥攝) 除了教學計畫被打壓,趙祝凌無預警召開一場「霸凌審查會」,讓雙方更加對立。起因是陳老師的妻子,教音樂的王老師,因為共同指導、幫忙伴奏的劉姓、黃姓教師,領了鐘點費卻惡意缺席,她必須指揮兼伴奏,分身乏術,於是在群組提議設置簽到制度,沒想到此一舉動,讓親近校長與教務主任的劉、黃老師大為反彈。 「保皇黨」劉、黃二師在群組裡罵王師「噁心」,說想到要教合唱團就身心不舒服,事件越演越烈,兩人宣稱遭霸凌,要求要隔離保護,這讓趙校長撿到槍,立刻在某次主管會議結束後,召開「職場安全及防護會議」。對此,王師表示,我連她們衣角也沒碰到,重話不曾說過一句,我的職務也不可能給她們任何壓力,只是要求領了鐘點費就該來上課,這叫霸凌嗎?」 更離譜的是,這場會議在公文上說明,係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裡職場霸凌的相關規定辦理,但依法應該有勞方代表出席,可是,與會者完全是學校一二級主管,根本不合法。王老師表示:「什麼是職場霸凌,法律有規定,不是她說了算,校長也知道職場霸凌案不會成立,但她就是要召開,目的只是想噁心我們,果然,開了一次就不了了之」。本刊致電校長趙祝凌私人手機,並傳訊息未獲回應。於是打電話到該校,由發言人教務主任接聽,轉達採訪查證來意,但到截稿為止,趙女並未回應。至於廖姓家長會長,本刊致電其位於逢甲的店,由店長轉達採訪之意,但截稿之前未獲回應。
蕭敬嚴爭議延燒 國民黨移送新北市黨部10日內審議
國民黨新北市議員參選人蕭敬嚴因過去頻上政論節目批評黨內同志,引發黨內爭議。國民黨中央考核紀律委員會24日召開審查會,決議將相關案件移送新北市黨部紀律委員會,並限期10日內完成審議。國民黨新北市黨部表示,收到中央公文後,將儘速召開紀律委員會會議,並做出決議回覆黨中央。蕭敬嚴過去多次公開批評黨內人士,包括前主席朱立倫,被指損害黨形象。考紀會曾對其做出停權3年處分,經申訴後改為停權1年,至民國114年12月2日止。隨著蕭敬嚴投入新北市議員第11選區初選,爭議再度浮上檯面。國民黨立委徐巧芯、葉元之也公開表態,稱「唯一不支持蕭敬嚴」,使黨內分歧進一步擴大。中央考紀會指出,本次檢舉內容中,部分已超過處分時效,至於仍在時效內的部分,則依規移交地方黨部處理,後續結果仍待新北市黨部審議決定。
國民黨金門縣長初選僅一人登記 預計明天正式提名陳玉珍參選
國民黨金門縣黨部今(3)日指出,本次縣長登記作業期間,僅有現任立法委員陳玉珍一人完成領表及登記,預計明日國民黨中常會將通過正式提名,由陳玉珍代表國民黨參選金門縣長。國民黨金門縣黨部說明,依據中國國民黨中央訂頒之直轄市暨縣市長選舉提名作業要點規定,凡完成領表登記之選舉區,後續將召開資格審查會議,並由縣委員會參酌地方選舉實際情況,循提名審核程序研擬建議輔選方式,函送中央組發會,提請中央提名審核委員會審議,並報請中央常務委員會核定,以完成相關提名作業。陳玉珍表示,參選縣長、造福地方,是她從政以來的初心。多年來遍走基層,深知鄉親需求與期待,面對鄉親的託付,必須勇於承擔責任。她強調,將秉持金門深厚的文化傳統與堅毅精神,帶領金門突破當前經濟發展停滯的現況,開創嶄新未來。陳玉珍指出,未來8年金門的關鍵字將是「長照醫療」與「智慧城市」。她將強化長期照護與醫療量能,把長輩照顧好,讓年輕世代能安心出外打拚、無後顧之憂;同時推動智慧觀光、智慧醫療、智慧教育與智慧交通建設,全面提升島嶼治理效率與競爭力,讓金門邁向國際化的智慧島嶼。此外,陳玉珍也強調,「兩岸和平,金門先行」,金門地理位置位居大陸與台灣之間的重要節點,更應肩負兩岸和平示範角色,促進人民更多交流與互動,在理解差異中尋求合作契機,為兩岸融合與區域穩定創造正向力量。陳玉珍最後表示,當前金門需要的是一位了解民瘼、勇於突破的領導者,帶領地方走向繁榮與希望。自己有信心在鄉親支持下,為金門開創更具競爭力與前瞻性的發展願景。
強化兒少保護、落實憲法精神 行政院院會通過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法務部今(29)日表示,為擴大保護性侵害犯罪未成年人被害人之訴訟權利、兼顧法秩序安定性;同時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5號判決意旨;並考量社會變遷需求,通盤檢討偽造文書罪章及保安處分章,法務部多次召開刑法研修會議,廣納審檢辯學及機關代表意見,擬具《刑法》及《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審查。行政院至為重視,召開多次審查會議,聽取各機關意見及凝聚跨部會共識,於今日院會討論通過,將函請司法院會銜送立法院審議。法務部指出,相關修正重點如下,增訂延長兒少性侵害犯罪被害人之追訴權時效(刑法第80條第3項修正條文)及從新規定(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2第2項修正條文)鑑於未成年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於案發時因身心發展尚未成熟,無法充分理解法律上之權利,故追訴權時效應有特別規定。修正條文明定於被害人滿20歲以前不算入追訴權期間,並配合修正刑法施行法,就追訴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之情形,亦適用新法規定,以充分保障未成年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法務部續指,增訂刑中監護制度,刪除感化教育及強制工作規定(刑法第77條第3項、第78條之1及刑法施行法第9條之5修正條文)。為強化社會安全網,增訂「刑中監護」制度,賦予檢察官得視個案情形,於假釋期間對受處分人施以監護,確保其獲得及時治療與必要保護。配合此新制,明定修法前已裁定監護但尚未執行或未執行完畢者之適用原則,以利制度順利銜接與落實。此外,因應司法院釋字第812號解釋意旨,刪除刑法感化教育與強制工作相關規定,感化教育另由專法加以規範,使兒少處遇機制更符合法治與人權保障原則。刪除偽(變)造特種文書罪及修正偽(變)造公文書罪刑度(刑法第211條修正條文)。法務部說,考量特種文書之重要性並不亞於一般公私文書,殊無適用較低刑度處罰之必要,爰刪除刑法第212條規定,回歸適用一般公私文書之規定。又為避免個案情輕法重,刪除刑法第211條偽造公文書法定刑有期徒刑1年以上之下限規定,以利法院妥適量刑。修正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法務部表示,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宣告刑法第140條侮辱職務罪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有違,並指明侮辱公務員罪需基於妨害公務之主觀目的,且足以影響公務員執行公務之範圍內,始成立犯罪,故配合上開判決意旨修正,以衡平言論自由與公權力之行使。修正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之要件及刑度(刑法第309條、第310條及第313條第1項修正條文,並增訂第313條之1),法務部說明,鑑於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深偽技術等特定犯罪手段犯本章之罪者,侵害人民之名譽及信用甚鉅,新增加重處罰規定,以遏止是類犯罪。另提高公然侮辱、誹謗等罪之罰金刑刑度,以符合比例原則及罪責相當原則。法務部強調,本次修法攸關性侵害犯罪未成年被害人之訴訟權利、社會安全網之健全,及回應憲法判決意旨,以維護人民權益。將持續配合後續法案審議作業,期能儘速完成修法程序。
名建築師被告2/執業卅年首被告!挺過三年低潮 方志宏盼相信專業
擁有30年執業經驗的名建築師方志宏因為一起長照機構規劃案件慘遭官司纏身,所幸在歷經3年審理後,拿下勝訴。本刊找到目前在麒成益公司擔任設計總監的方志宏,請他細訴訴訟期間的心境。方志宏向本刊傾訴,當時因為這件官司,心情難以平復,長達3年無法承接他最擅長的長照機構規劃案。 58歲的資深建築師方志宏說,在執業的30年裡,有20年的時間在大陸,並把自己大部分的心血都投入長照機構領域。方志宏透露,自己會鑽研長照機構類型的案件,是希望可以回饋社會,尤其是近年台灣社會進入高齡化,他希望能用自己的手來提升長照環境的品質。 實務和學術具佳的方志宏,會接下這件長照機構規劃案是因為過去的業主介紹,本案業主當時和方志宏相談甚歡。方志宏認為對方年輕卻充滿理想,且本案做成的話「會是全台首個民辦民營的長照機構」,意義非凡,所以他也給了業主優惠價格,盼2人可以攜手打照這個充滿前景的計畫。 沒想到,後續卻因雙方對於契約認知差異走上訴訟這條路。方志宏傾訴,這起案件走上官司以後,他有3年的時間未接長照機構的規劃案,一方面是他內心的自我懷疑,另方面則是因為擔心官司結果未出爐,會讓其他業主懷疑他的專業性。 方志宏說,「這是我職業生涯中,第一次被告,當時我經常反省,自己究竟是哪個環節做不夠好,才會導致這個結果」為免公司聲譽受影響,方志宏決定暫退一步,拒接相同性質的案件。就這樣,他有長達3年的時間無法在自己最專精的領域大展身手,令人無比惋惜。 談到本案核心爭點,方志宏認為在雙方對契約的認知落差,「對方主張,我們應該包到底,直到他們開業」。但實際上,我們簽立的並非被稱為「Turn key(統包)」的合約。方志宏比喻,就像律師不會保證每場官司贏、醫師不會保證每位病人活,「我們就是是盡力用專業來把該做的事情做好,但不代表我們有義務承擔所有後果」。官司落幕以後,方志宏接下了台大醫院金山分院的案子,準備在他最擅長的領域大展身手。(圖/讀者提供) 最近,接連拿下2勝官司的方志宏總算放下心中的大石頭,願意繼續承接他最擅長的長照機構規劃案。他說,如今總算可以坦然面對未來的業主,而他最近也如償所願的接下了台大醫院金山分院的案子,方志宏雙眼閃爍地分享,此次的案件中,規劃了2層樓的長照機構,而這次的計畫落成以後,還能讓遠在東北角的金山、萬里擁有更豐富的長照資源,令他感到意義重大。 方志宏作品頗多,連坐落在台北市松山區的麒成益公司的規劃案也由自己操刀。(圖/方萬民攝) 對此,原告黃慶玉表示,當初委託對方是基於專業信賴,希望設計能完全合法。對於判決結果,他提出以下幾點關鍵聲明:首先,他強調建築師公會並非最終主管機關。雖然該案於 2020年經公會圖說審核通過,但衛生局專家審查會議早已明確指出,該設計圖說違反《建築技術規則》第 99之1 條。他指出,甚至在初審階段,衛生局就已提醒要注意該條文,顯示設計本身存在違法瑕疵,但法院卻僅採信公會 2022年的函文,忽略了最終主管機關建管處「本案必須變更使用執照」的正式回覆。其次,關於「免變更使用執照」的決策,他表示是在不懂法規的情況下,聽取對方建議「可以省流程時間」才接受。他認為,身為非建築專業人員,即便希望縮短流程,前提也必須是「合法設計」。法院認為業主曾表達想省時間便認定是「依業主指示」,是將專業人士利用資訊不對稱誤導業主的行為,轉嫁由消費者承擔風險。最後,他對法院將此案認定為「委任契約」深表不滿。他主張,建築設計應保證結果合法,而非如委任契約般「有處理就好」。如果設計師只需證明「有畫圖、有送件」,而不管圖紙是否因違法而淪為廢紙,這將造成未來設計師只要誘導業主同意簡化流程,失敗後即可免除所有修補責任,對社會大眾的室內裝修契約保障將是巨大的災難。
名建築師被告1/業主稱「和議員很熟」踢鐵板 台科大名師遭求償200萬好無奈
名建築師方志宏擁有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建築碩士學位,在業界執業30年,曾參與高鐵桃園站的工程,同時是台灣科技大學建築系的畢業專題指導老師。沒想到實務和理論具佳的他卻因其最擅長的「長照機構規劃與設計」捲入官司,被業主黃慶玉以「返還設計服務費」為由提起民事訴訟,所幸在歷經3年的風波以後,最終勝訴落幕。方志宏具有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建築碩士學位,並擁有30年的執業經驗,曾參與高鐵桃園站的工程。(圖/翻攝維基百科) 依據現行法規,長照機構的開業需要先通過地方政府衛生局籌設許可的申請,審核內容除了需要硬體規劃外,還應包含醫療資源以及長照人員等相關規劃以及營運方針等。通過以後,再向建管處申請室內裝修申請,該程序須送交設計圖至建築師公會審查以及消防審查,最後才會由建管處核發「室內裝修許可證」。 本案原告黃慶玉為了要在台北市設立長照中心,因此找來58歲的資深建築師方志宏擔任設計總監的麒成益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繪製長照中心裝修設計圖,及代辦室內裝修許可,包括使用執照變更之申請。不過,因為本案長照中心遲遲無法順利開業,黃慶玉最終才以「返還設計服務費」為由向麒成益公司提出民事訴訟。 黃慶玉主張,與麒成益公司簽立委託契約,以142萬元為約定服務費,目前已經給付120萬元的約定服務費以及3萬2000元的代辦規費,但對方卻遲遲未能達成委託內容,害他花費86萬另委建築師事務所設計。黃慶玉要求,麒成益公司須返還120萬元約定服務費、賠償86萬元委託費、並給付30萬元的延期營運損害賠償,共計236萬元。 方志宏則認為,當時和黃慶玉所簽立的契約並非「承攬合約」,麒成益公司只負責「室內裝修許可證」,工作已完成到「細部設計及施工圖」階段,且黃慶玉也確認過才付錢,後續因衛生局有意見,要求改圖屬於「變更需求」須額外支付金額,麒成益公司並無義務無償改圖。方志宏最擅長的領域是長照機構的規劃案,不料竟在此領域吃上官司。(示意圖/非當事人機構,黃耀徵攝) 方志宏提出,當時麒成益公司其實也有根據專業提醒黃慶玉,正常流程是先取得衛生局籌設許可再進行「室內裝修申請」,是黃慶玉為了節省長照機構設址地段的租金,又稱自己和議員很好,可以同時處理,麒成益公司才會根據其要求同時送件至衛生局和建管處,且設計圖也已經通過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審查,代表設計圖本身無瑕疵。 台北地方法院於2024年5月10日宣判,合議庭認為黃慶玉明知有程序風險卻堅持先行送審,才會衍生出設計變更風險,因此這部份應由黃慶玉自行承擔。另外,本案設計圖已通過臺北市建築師公會審核,設計圖應無瑕疵,且麒成益公司已取得建築師公會圖說審核,因此駁回黃慶玉的聲請。黃慶玉不服,提出上訴。 高等法院於2025年9月3日宣判,契約性質非承攬合約,黃慶玉依「承攬」法律關係請求賠償在法律適用上有誤,且設計圖麒成益公司設計圖並無瑕疵,其餘理由與一審法官判斷相同,駁回黃慶玉的聲請。黃慶玉上訴三審但未繳訴訟費,全案敗訴確定。 對此,原告黃慶玉表示,當初委託對方是基於專業信賴,希望設計能完全合法。對於判決結果,他提出以下幾點關鍵聲明:首先,他強調建築師公會並非最終主管機關。雖然該案於 2020年經公會圖說審核通過,但衛生局專家審查會議早已明確指出,該設計圖說違反《建築技術規則》第 99之1 條。他指出,甚至在初審階段,衛生局就已提醒要注意該條文,顯示設計本身存在違法瑕疵,但法院卻僅採信公會 2022年的函文,忽略了最終主管機關建管處「本案必須變更使用執照」的正式回覆。其次,關於「免變更使用執照」的決策,他表示是在不懂法規的情況下,聽取對方建議「可以省流程時間」才接受。他認為,身為非建築專業人員,即便希望縮短流程,前提也必須是「合法設計」。法院認為業主曾表達想省時間便認定是「依業主指示」,是將專業人士利用資訊不對稱誤導業主的行為,轉嫁由消費者承擔風險。最後,他對法院將此案認定為「委任契約」深表不滿。他主張,建築設計應保證結果合法,而非如委任契約般「有處理就好」。如果設計師只需證明「有畫圖、有送件」,而不管圖紙是否因違法而淪為廢紙,這將造成未來設計師只要誘導業主同意簡化流程,失敗後即可免除所有修補責任,對社會大眾的室內裝修契約保障將是巨大的災難。
批賴清德毀憲亂政卻拒絕說明 張啓楷:走向稱帝獨裁之路
立法院今(21)日針對賴清德總統彈劾案舉行全院委員會審查,民眾黨立法院黨團副總召張啓楷指出,原本以為賴清德會對全民負責,現在卻一路走向尹錫悅、袁世凱之路。立法院對於全院委員會今明兩天召開審查會,邀請被彈劾人賴清德總統列席進行說明,沒想到賴總統竟然用便箋說立法院無直接向總統問責之權。張啓楷批評,當初參選總統時對全民的承諾在去年已經跳票,今天更悍然拒絕說明和溝通的機會。當台南市長時被彈劾過,到了當總統還被彈劾時,真的自以為自己是賴神?還是「被彈劾之神」?不來向全民報告,賴總統真的自以為40%的少數總統是皇帝?張啓楷說,這是立法院第一次彈劾總統,自己代表立院第一個提問,今天的所有發言,注定將被寫進中華民國台灣的憲政史。自己的心情是沉重的,賴清德理應是全民的總統,為何最後變成只服務少數人、無法團結台灣的總統?過去一樣是少數總統的陳水扁衝突妥協進步,賴清德卻衝突衝突再衝突,毫不溝通。張啓楷指出,賴總統連正式公文都沒有,只用總統府用牋給韓國瑜院長,說不出席彈劾案的原因,是「立法院無直接向總統問責的權力」。自己把這句話翻譯成白話文給全民公評,就是「我雖然是全國民衆選出來的少數總統,但是我不受同樣是全民一票一票選出來的立法院以及立法委員的監督。」張啓楷再批,今天賴清德面對這麼大的憲政僵局,面對自己不依法行政,毀憲亂政的作為,選擇拒絕說明,拒絕與朝野溝通;只能證明,賴清德是一個迴避責任,不敢面對挑戰與質疑的總統,賴清德成為一個只會躲在行政院長這個傀儡後面,迴避民意的監督和政治責任的少數民意總統。賴清德身為總統,卻已經無法擔起團結國家,化解朝野對立的責任;賴清德,身為中華民國總統,已經失格、失能且失德。張啓楷回顧,賴清德在擔任台南市長的時候,曾多次呼籲中央儘速通過財劃法,當時他的主張與在野黨一樣,地方需要穩定的財源,才能做好長遠的規劃;在自己的故鄉嘉義市也是一樣,在財劃法修法通過後,嘉義市每年多了約66億的統籌分配稅款,但是民進黨政府在這時候就不認帳了,他們違法砍掉計畫型補助款,這些錢都是用在學校營養午餐,治水、教育、社福的支出,嘉義市因為這樣被砍了69億元!張啓楷表示,去年11月14日,立法院針對財劃法修法補破網,規定計畫補助款「不得低於過去10年同財力級次縣市平均值」,但是行政院和賴清德總統竟然不依法行政,在行政院的覆議案失敗後,竟然不副署財劃法。而這樣的決定竟然獲得了全部民進黨立委的同意,王美惠身為嘉義市的立委,對覆議案竟然投了同意票,沒反對還贊成同意行政院砍掉嘉義市一年69億的補助款。張啓楷說,自己過去兩三個月來多次質疑,要求王美惠對嘉義市民道歉、說明為什麼同意每年砍掉嘉義市69億的補助款,但王美惠從來不敢面對,一句話都不敢回,難道是心虛?還是知道這樣做對嘉義市民的傷害是巨大的,不敢面對?張啓楷直言,南韓前總統尹錫悅因於2024年12月3日宣佈全國進入緊急戒嚴狀態,試圖獨裁,當初全世界唯一支持的噁心蟾蜍就是台灣的民主進步黨黨團,特別檢察官最近向法官求處尹錫悅法定最高刑「死刑」;現在賴清德居然得到權力就傲慢,不向人民報告、負責,已顛覆了台灣的民主、憲政、法治,試圖以人數不足的大法官會議幫獨裁背書,賴清德難道要走向尹錫悅、袁世凱的 稱帝獨裁之路。
SBL爭議連環爆!遭運動部點名「缺乏應有承擔」 籃協4點聲明回應
針對近日SBL賽事接連引發比賽誠信、場地安全等多項爭議,運動部表達高度關切,並要求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全面檢討賽事管理與治理責任。運動部指出,籃協向運動部提出2026年SBL暨WSBL超級籃球聯賽賽事計畫申請補助,惟具決策層級人員未能出席審查會議進行說明;政府補助須建立在賽事安全、競賽公平及專業治理的前提之上,籃協仍應就相關爭議提出具體改善作為並確實落實,以利後續經費審查。近日SBL例行賽遭外界質疑比賽過程異常,甚至引發不當揣測,運動部嚴正重申:對任何破壞賽事誠信與競賽公平之行為,運動部一向採取零容忍態度,籲請籃協應啟動內部調查機制,訪談相關人員並釐清事實真相,主動於最短時間內向大眾說明,倘有具體事證涉及不法,應立即移送法辦,絕不姑息。有關媒體報導SBL超級籃球聯賽發生球員踩踏球場地貼不慎滑倒一事,運動部已致電籃協表達高度關切,運動員場上激烈比賽,任何可能影響比賽安全的風險,都必須被嚴肅看待,比賽場地更應以運動專業與球員安全為第一優先。針對臺北市職業籃球員職業工會訴求,將督促籃協邀集各領域專家共同進行專業評估與妥善研議,以改善場地安全。今年度籃協向運動部提出SBL及WSBL超級籃球聯賽經費申請計畫,計畫總經費編列高達新臺幣5,183萬餘元,並向運動部爭取高額補助。然而,在19日審查會議上,籃協未派具決策層級人員出席,清楚說明賽事籌辦及相關規劃。此舉顯見籃協對於爭取國家資源的態度,以及對於解決當前籃壇近期發生問題危機,缺乏應有的承擔。運動部重申,政府預算來自全民納稅錢,必須花在刀口上。針對籃協此次提出的經費申請案,由於尚在審查階段,將請籃協一併提出「賽事防賭機制」、「場地安全優化」及「行政管理責任」相關改善方案及具體措施,以利後續進行實質審查。運動部期許籃協徹底檢討,回歸專業治理,切勿辜負球員的努力與球迷的期待。對此,籃協今天(20日)發出4點聲明回應:一、SBL暨WSBL賽事所使用之地貼材質係數,均符合國際籃總(FIBA)規範,且與國內職業賽事所使用之地貼相同。本會也立即進行縮小地貼範圍、以割字地貼等改善措施,減少地貼面積。二、所謂SBL暨WSBL賽事新台幣5183餘萬之申請補助金額,為協會115年度所編列之預算,仍需經運動部開會審查,將核定多少金額,尚不得知。以114年度為例,協會申請補助之金額為約4174萬,運動部核定之金額為約3100萬,協會自籌之比例約為26%,且核定之所有經費皆專款專用於SBL暨WSBL賽事辦理、賽事轉播及補助參賽球隊等計畫上。三、本會一直以來積極配合出席運動部召開之各項會議,皆由決策層級主管或指派業務同仁出席參加,如有要求應由決策層級以上人員參加,協會必定配合辦理。四、球員安全、經費申請與運用等,皆為協會應盡之職責,一定配合運動部之指導,徹底檢討,專業治理。
閉門造車2/車安中心董事多由公會成員兼任 行車法規全由圈內人掌握
台灣交通頻遭外媒形容為「行人地獄」,交通部雖「頭上三把火」,卻仍將法規研擬全權下交財團法人車輛安全中心負責。車安中心遭控召開審議會從不邀請專家學者,只頻頻召集幾位業界公會及協會「閉門造車」;而過往董事多由公會理事兼任,幾位「自家人」研擬全台車輛法規,外界看來更是急的直搖頭。車安中心定期舉行研討會議,邀集各車輛相關公會、協會代表,研擬《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然而,知情人士透露,車安中心歷來會議從未邀請車輛工程、安全或交通領域的專家學者參與,與會者多為業界及其對應的代表團體悶在圈子裡討論。該人士直言,相關討論成員多屬既得利益者,容易在法規研擬過程中排擠潛在競爭者及不同聲音,導致法規研擬僵化,淪為產業協調機制,而非針對用路人安全作考量。車安中心過去在召開混凝土攪拌車相關規範的審議會時,竟未通知實際主要使用者之一的「台灣預拌混凝土工業同業公會」與會。(示意圖/報系資料照)台灣預拌混凝土工業同業公會就曾於官網發布公告,交通部公路局與車安中心召開「混凝土攪拌車桶身尺寸及角度管理配套措施」會議時,竟未通知身為主要使用者的該公會出席,迫使公會事後發函呼籲,要求未來凡涉及相關車輛規範的會議,請通知該會出席。除此之外,檢視車安中心的基金來源亦可發現,部分捐助單位正是經常受邀參與相關會議的車輛公會,資金與決策圈層高度重疊。更值得注意的是,車安中心歷屆董事名單中,也有多屆由車輛公會成員兼任。以捐贈新台幣60萬元的台灣區車輛工業同業公會為例,該會常務監事曾擔任車安中心第一、第二屆董事;總幹事也曾出任第三、第四屆董事。台灣近年積極推動自駕車發展,相關制度設計幾乎全權交由車安中心主導。學者憂心,若沿用過往審議會模式,發展恐長期停留在「沙盒」階段。圖為台灣測試自駕公車。(圖/報系資料照)一位熟悉車安中心會議模式的人表示,車安中心是財團法人機構,官股組成卻沒有過半,在交通部的財團法人專區也找不到資訊,設計上就難受公部門監督。若想打破「特定團體治理」,就應強制規定董事會中民間專家學者、第三方專業團體及法律公正人士席次超過二分之一;另會議效仿「聽證會」模式,全程公開透明,才能讓台灣車輛回歸國際化競爭。一位曾在交通部任職的學者指出,近年在電動車與自駕車安全審驗上,車安中心幾乎成為交通部「唯一倚賴」的單位。表面看,審查會議是最後一道關卡,但真正關鍵的前置作業,包括資料蒐集、技術評估、供應鏈理解,完全由車安中心主導。「交通部將工作委辦給法人,既是委託者也是主要資源來源,等於是『衣食父母』,制度上很難真正監督。」他進一步指出,台灣缺乏足夠的本土汽車工業能量,在制度設計上又高度仰賴單一法人解釋、轉譯國際法規。以自駕車為例,日本兩年前已正式上路自駕公車,背後是清楚的專業分工與政府能力建構;反觀台灣,自駕車如何走出「沙盒試驗」,相關安全指引卻高度集中在車安中心,其專業量能是否足以承擔如此關鍵角色,值得檢討。因此,該學者強調,法規制定透明度「越高越好」。雖即便邀請學界代表,也未必每一位都具備足夠的實務能力或跨領域理解。但也可以透過公聽會、線上平台等機制,讓更多不同背景的意見被納入。制度設計的核心是「把窗戶打開」,廣納不同意見;若結構性問題無法改善,「閉門造車」將不只是形容詞,而是成為制度常態。對於外界質疑,車安中心指出,會議主要目的在於確認國內車輛廠商在研發與技術層面的因應能力、符合法規的時程規劃,以及確保國內檢測機構具備相應的檢測能量以執行相關作業。因此,會議邀集對象以車輛相關公協會、業者及檢測機構為主;若遇到具特殊性法規議題,車安中心也曾邀請相關學者專家參與討論。針對董事會組成爭議,車安中心認為,中心肩負政府與產業界之間的溝通橋樑角色,成立初期曾接受車輛相關公協會捐助,但基金來源仍以交通部為主。公協會所推薦之董事,須為不具安審廠商身分的專責會務幹部或學者專家;現行董事會成員中,近三分之二為交通部派任,相關決策不致受個別廠商或公協會影響。其捐助章程及誠信經營規範皆明訂利益衝突應自行迴避之規定,自成立以來,董事均遵守相關規範,未曾發生利益衝突情事。交通部路政司表示,車安中心的職責是研擬相關法規跟提出車輛安全管理的建議,過程中本就會針對議題 邀請適當的利害關係人,包含專家學者。另外,車安中心董監事都是由捐助人指派會務幹部來擔任,並沒有車廠的人擔任 ,因此在專業討論上不會有利益不中立的問題;交通部也會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對它進行定期監督查核 ,確保能夠公正執行相關業務。
狐狸守雞舍3/實驗室、國土署與標檢局都說依法檢驗 明道報廢物煉金涉掏空仍是羅生門
CTWANT昨(12)日報導「廢料還魂驗防火」相關消息,直指疑似有劣跡廠商經內部改組後想重新申請成為國家防火檢驗實驗室,引發話題。對此主管機關之一的內政部國土署強調,能被內政部指定為試驗機構,都經確認設備合規也獲審議通過;另一主管機關經濟部標檢局則說,目前尚未收到報導中的「台灣防火實驗室」想成為標檢局管轄建材指定實驗室相關申請。CTWANT昨天刊出「狐狸守雞舍」系列報導,關注一家被指前身疑為「明道大學防火實驗室」的「台灣檢測科技研發基金會防火實驗室」(台灣防火實驗室),近期這間實驗室向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iwan Accreditation Foundation,TAF)申請認證,據傳希望在取得認證後,進一步向標檢局申請為標檢局管轄之一般小型防火門指定實驗室。然而「明道」時期卻有不少違規「黑歷史」,甚至驚動監察院糾正了標檢局與國土署前身的營建署,這次「洗白」重來仍不免令人憂心。台灣防火實驗室人員對於報導抱屈,直指量測設備前使用者確實曾拿來作弊,但設備本身沒有問題,假設一家因食安問題而被勒令歇業的餐廳,也不能說他的鍋碗瓢盆與瓦斯爐就永遠不能使用。人員強調,如今在人員重組並經主管機關高規格檢視之下,合法範圍善用檢測工具、力拼申請成為實驗室,這樣的努力該被客觀看待,反倒是市場同業惡性競爭,多次向不同媒體投訴,非常遺憾。國土署也對報導做出回應,強調「明道防火實驗室」被控涉及「作弊」後,前頭認證的200多本防火門實驗報告書是標檢局2020年再度召開審查會議決議稱「不影響相關防火門耐火性能與安全性」而推定試驗報告仍屬有效,確實可作為後續評定與認可依據。國土署官員回顧,2023年指定台灣防火實驗室為3年期合法建築性能試驗機構前,國土署內部已經經歷3次評選會議及1次現地勘查,確認台灣防火實驗室設備符合規定及審驗通過,才指定其為建築性能試驗機構,期限到今年3月7日止,未來若要重新申請指定者,則應檢附TAF或同級國際實驗室認證的證明文件,以確保檢測公信力。標檢局官員則說,2017年針對「明道」試驗報告問題確實已5次召集至少6名專家學者召開商品安全性專案會議,當時從爐溫比對測試、抽樣監督試驗等都逐案審查試驗,確認符合2016年接軌國際的CNS 11227-1新版國家標準規定後,才將全案函復當時已介入調查的監察院報結。儘管國土署與標準局皆強調,防火建材為應施檢驗商品,都會以最嚴格的工廠檢查方式定期與不定期實施固定與突擊檢驗,從原物料、零組件、半成品到成品都是檢查範圍,以確認能持續生產與原驗證樣品一致的防火產品而可保障使用者安全,然而弔詭的是,國土署與標檢局皆未著墨於「台灣防火實驗室」使用儀器被控來自明道大學報廢設備甚至涉及掏空等爭議,後續仍有待釐清。明道大學已進入退場留守階段,2022年清算實驗室被控涉及掏空,如今仍未有進一步說明。(圖/報系資料照)前身為內政部營建署的國土署(圖)直指,由於經濟部標檢局審查會議認定明道大學實驗室200多本防火門實驗報告書為有效,才依此為各案子防火力維持原評定。(資料照/趙世勳攝)
被黑了1/健康新城居民索閱海砂審查 北市府給「112行無文字」遮隱版
北市府大推都市更新,且提供海砂屋高容積獎勵誘因,促使許多屋主自發性或接到相關業者邀請逕向市府申請鑑定審查,繼CTWANT日前報導大安社區出現違法鑽孔公共區域情形,健康新城則有居民提出質疑,甚連出席審查會還疑被「請」出,索閱會議紀錄雖有給結論,四頁內容竟多達共64點、112行黑條的「遮隱版」,居民無奈自嘲說「被黑了」。北市民向CTWANT反映,向市府索閱自家的健康新城C區審查海砂屋的會議紀錄,拿到的竟是一條條黑黑的遮隱版。(圖/讀者提供)位於北市松山區延壽街、健康路一帶的健康新城社區,前身為婦聯眷村,於1992年改建為12層樓電梯大廈,共分A、B、C、D四區,各自獨立成立管理委員會;此次有住戶向CTWANT反映未遭到北市府公平合法合理待遇的為C區住戶,該區共六棟達235戶。CTWANT調查,起因係在2022年間有住戶提到地下室停車場有漏水、磁磚脫落,即提出海砂屋檢測,很快地即推薦某建商進駐,還在社區管理委會成立都更小組,迄今演變到住戶擔憂有黑道介入,開會時遭恐嚇不敢發言,人心惶惶。甚至還流傳有地下組織,分化社區居民凝聚力與向心力,最後則是讓民眾為了護衛家園,開始去看懂都更條例、學習開會議事規則程等,向北市府與法院爭取合法權益。住戶告訴記者說,社區興建至今33年,居住環境生活機能佳,屋況尚佳,看實價登錄賣價約在每坪80多萬元,但不知為何,卻開始有人推都更議題,雖然讓旁邊老舊公寓住宅鄰居羨慕,但其實很多人一方面覺得居住安寧舒適,一方面應該有許多時間,可以慎選未來都更改建合作的建商,資訊愈加公開透明化,避免讓少數人決定社區的未來。二年多前,就有住戶在2023年12月申請「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結構安全鑑定」檢測,大家在不知情、突然看到社區貼出通知紅單,才知道有人要做海砂屋檢測,在公共區域的樓梯間鑽孔。「可是我們很多人不同意做檢測,先是報警處理,然後上網查資料,看到大安社區也遇到類似情況,才知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重要性。」住戶因此主張,該項檢測未經區權人會議決定,同時也向北市都發局陳情,應停止該案審查。住戶說,可是接下來有住戶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突襲」提出臨時動議,提議說可以承認之前海砂檢測的合法性,由於遭有心人士拿到許多住戶委託書而現場表決半數通過。「現在已經有住戶委託律師,向法院提出告訴,該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並通知北市都發局」住戶告訴CTWANT記者說,可是北市府僅回覆說在法院未判決之前,仍繼續審查,「為何有爭議性的案件,市府不先停止?這明明是浪費納稅人的錢,審查委員到頭來白做工。」甚且,「既然北市府還要繼續審查健康新城C區的海砂屋檢測鑑定,住戶就去現場出席審查會,並提出質疑的地方」住戶說,2024年4月起,「我們開始第一次出席會議,會後拿到完整的審查會議內容;第二次出席之後,收到的竟是一條條被遮住文字的『被黑了』的版本,僅給我們看到146字的結論內容。」住戶說,2025年3月第三次出席審查會時,我們直接拿出北市府給的「被黑了」版本的會議紀錄,當場秀出給委員們了解,很多人看了嚇一跳議論紛紛,「主持會議的官員則吱吱唔唔地說,遮住的是技術性討論用語……」住戶回嗆說「我們是技術人員出身,看得懂專業名詞……看不懂也會搞懂……。」自此,「原本我們可以全程參與審查會,這次之後,北市府人員就讓我們先發言提出疑惑、質疑等相關主張之後,美其名『請』我們離席,其實感覺是被趕出去的。」住戶說。住戶不滿又無奈地說,北市府審查健康新城C區的就改成「閉門會議」,包括去年7月的審查會也是在住戶表達意見之後就必須離開,「可是,我們親眼看到別案的區權人參加整個會議呀,為何市府有差別待遇?嚴重影響市民的權益。」CTWANT採訪北市府,建管處回覆表示,原考量個人資料保護及確保專業審查之中立性,為保全審查過程不受外界干涉以達公平客觀之專業認定,故原提供版本僅揭露結論並遮蔽個人專業意見部分。惟經本處重新檢討後,因鑑定審查結果涉及所有權人之重大財產權益,故自該次以後,對於所有權人申請閱覽「以前完整之會議紀錄資料」,本處審酌除個資部分,其餘內容皆配合提供完整內容。建管處並強調,委員會對於所有審議案均採一致性標準,並非針對個案特殊處理。依據本會109年第10902次審查會議紀錄所定之「通案性審查原則」,並參照「臺北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鑑定報告文件審查及爭議處理委員會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因本委員會性質係針對鑑定報告文件內容進行專業審查,故所有權人應依委員會決議之程序進行陳述,並於陳述意見程序完結後即行離場。此項通案原則自109年起即已確立執行原則,以確保審查過程之客觀與專業判斷不受外界干涉。關於共用部分取樣之爭議,係針對鑽心取樣行為是否屬「重大修繕」,應依規定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並作成決議。先前「大安社區」案例因未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故送委員會審查時處以不受理退件;惟「健康新城C區」案,其取樣事宜業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程序符合規定,故委員會依法繼續受理審查。
剴剴逝世2年了! 許淑華批北市府「減列相關經費近420萬」
台北市1歲10個月大男童「剴剴」,2023年遭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虐死,事件震撼全台。議員許淑華指出,明明才發生過重大兒虐事件,北市府卻將「居家式托育服務人員訪視」輔導、管理及訓練經費減列近420萬元,讓她忍不住痛批「失去剴剴的代價還不夠嗎?」北市社會局對此回應表示整體預算並沒有減少。許淑華在臉書粉專發文表示,剴剴離開大家已經整整2年了,這段時間她在市議會不斷關心、檢討整個制度到底發生什麼問題,保母制度、訪視頻率、督導機制,究竟哪一個環節出錯,市府有沒有真正檢討過?「失去剴剴的代價還不夠嗎?喚不醒訪視制度鬆散、無人懲處,只剩求官不願負責的政客!」許淑華指出,事發至今,她發現台北市政府減少了保母訪視相關的預算,台北市「居家式托育服務人員訪視」輔導、管理及訓練經費,減列了419萬8320元,讓她忍不住質疑「一個發生過重大兒虐事件的城市,不是更該增加訪視、強化把關,而是選擇『省錢』?」許淑華說,她在預算審查會議詢問後,市府給出的答案是:因為中央有增加補助,且家外送托政策,爺奶等親屬保母人數下降,從113年(2024年)的1981人,降到114年(2025年)的1498人,因此減編3到4位親屬訪視員,約省下270萬。許淑華提到,一般保母的人數根本沒有減少,113年北市登記托育人員4253人,114年仍有4186人,所需的訪視員人力一樣是68人;訪視壓力沒有變小,責任沒有變輕,在發生重大事件後,政府應該要增加訪視費用及相關人力,「在中央有補助、在制度需要補強的情況下,為什麼不是『重新思考如何強化整個系統』,而是先從孩子的安全下手刪預算?」許淑華感嘆,更讓人無法接受的是,事情發生到現在,司法審判進行中,委外的訪視員也被移送;而監察院也在5月提出調查報告,糾正台北市政府,她也公開喊話蔣萬安市長,針對監察院提出的3大行政疏失進行調查,提出每一個環節應該負責的人員名單,但如今市府社會局等相關單位,卻沒有任何一位主管、承辦人被懲處,「明明台北市政府是『督導單位』,卻沒有任何一個人被究責、處分。這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應有的態度嗎?」許淑華承諾,這次預算審查,她會持續追蹤這個議案,要求市府重新審視經費編列的合理性,強化整個系統機制,「我們不要就這樣算了!」對於許淑華的發文,社會局回應表示,整體預算並無減少,且持續優化服務。為加強訪視居家托育人員,穩定訪視員人力,臺北市早於中央調高訪視員薪資福利,並於114年編列調高薪資之預算,因115年中央補助地方訪視員薪資調高之經費,地方編列之預算數隨之調整,本項服務整體預算並無減少。社會局強調,居家托育服務中心之人力,皆依照中央規定及委託契約之規定聘用增補人力,以提供更完善之服務,剴剴案後更提出之7+1精進策略,如推動加強訪視、訪員及居家托育人員之教育訓練,皆將持續執行以優化服務。
立院通過總統彈劾案 滿志剛:撥亂反正第一步
在野黨所提案出的「彈劾總統賴清德」案今(26)日正式交付全員委員會審查,預計明年5月19日進行記名投票。對此,國民黨台北市松山信義區議員擬參選人滿志剛指出,賴清德上任一年除了大罷免就是毀憲亂政,如今立法院通過彈劾案就是撥亂反正的第一步。滿志剛表示,藍白立院黨團先前宣布將聯手提案彈劾總統賴清德案,今日正式院會上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規劃明年1月21、22日、5月13、14日將召開審查會並請賴清德接受立委詢問,並在5月19日,賴清德上任2週年前夕進行記名投票。滿志剛點出,行政院長卓榮泰公然宣布不副署立法院三讀通過的《財劃法》修正案,等同否定民意、踐踏憲政程序;而真正該被追究的,是背後縱容行政擴權、默許違憲的賴清德。滿志剛說明,最新民調已清楚顯示,網路民調有高達53.2%的民意非常支持彈劾賴清德,支持彈劾的比例更超過6成,另一份民調更指出即便在民進黨支持者中,仍有 13.6% 認同彈劾賴清德。「這不是藍白的政治操作,而是社會對總統凌駕法律的集體警訊。」滿志剛續指,《財劃法》是立法院多數通過的法律,卻被行政院拒絕執行;地方依法應得的稅收回饋被苛扣,一般補助款遭政治操作。這一年,除了操弄大罷免、撕裂社會,賴清德對民生、對地方、對法治,一事無成。在野黨提出彈劾,是憲政責任,是把「誰在毀憲亂政」攤在陽光下。滿志剛質疑,賴清德不是曾承諾進國會報告嗎?那就請在彈劾程序中走進立院,兌現承諾,向人民說清楚:為何無視多數民意?為何不依法分配地方稅金?他批評,請賴清德不要再當一個縮頭烏龜,只會躲在濫權違憲之後,是時候面對人民對你的檢驗了!
清潔員撿「32元舊電鍋」送拾荒婦!遭褫奪公權1年 法務部回應了
台北市一名黃姓清潔隊員去年(2024)7月在清運垃圾時,撿到民眾丟棄的大同電鍋,將其轉贈給一位拾荒婦人,遭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士林地院今(2)日宣判,處黃男3月徒刑、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對此,法務部強調,小額貪汙案修法草案去年就已陳報行政院審查,將配合相關修法事宜推動修法。士院指出,黃男自1990年12月起,就擔任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清潔隊員,為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依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清潔勤務須知》,資源回收作業人員不得將物品擅自占有、處分,而黃男的行為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 侵占職務上持有物在《貪污治罪條例》的法定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黃男在檢方偵查時就坦承犯行,且已將電鍋繳回所屬清潔隊,加上電鍋殘值僅剩32.56元,均符合減刑要件。此外,法官認為,本案動機單純、財物價值微小,亦未造成實質傷害,且黃男並未變賣電鍋以獲取利益,若以法定最輕刑度5月來論處仍嫌過重,因此依《刑法》第59條規定再度減刑,宣告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全案可上訴。對此,法務部表示,檢察官依據相關事證以貪汙治罪條例相關規定提起公訴,並考量自首、自白及財物金額等有利於被告的減刑事由,請求法院從輕量刑,法務部尊重法院判決結果及檢察官依法行使職權。法務部說,針對小額且情輕法重的貪汙案件,提出貪汙治罪條例修正草案。修正草案中第12條針對小額貪汙案件,將得減輕或免除其刑,如符合要件者,所受有期徒刑的減刑得減至3分之2,法院也可依具體個案情節為免除其刑之判決。法務部提到,相關修正草案已於2024年5月31日陳報行政院審查,行政院也邀集相關機關召開審查會議,法務部將配合相關修法事宜推動修法。針對本案,最高檢察署曾發函各檢察機關注意貪汙小額犯罪可作不起訴處分,或建議檢察官審判中建請法官判免刑,期許檢察官作出更貼近國民感情的判斷。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黃員得知判決結果後,忍不住露出靦腆的笑容,關於無法繼續擔任清潔隊員一事,黃員僅回應「就…退休了」,同時強調未來會繼續幫助有需要的人。
鄰居變仇敵2/住戶諜對諜「法官判決」這樣說 推都更竟選無資格人當主委
北市大安社區住戶還未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卻遭土木技師涉法強行採樣鑑定公共區域海砂成分,就連北市府函文的說明也稱可逕向管委會協調,到底是區分所有權人會的法律位階高?還是管委會?CTWANT根據住戶提供的二件台北地院民事判決以及監察院文件,可一窺究竟。北市社區都更案愈來愈多,各區拆屋空地等待興建案,比比皆是,而其中涉及海砂鑑定、列管的都更案,尤以中正區位於中正紀念堂大孝門旁的新隆社區一案最為知名,CTWANT也在2021年起即陸續接到住戶陳情,深入專題報導該案,其中重要決議則是會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投票,就連都更實施者也是經由住戶投票決議,目前該案由三圓建設負責。至於大安社區一案,台北地院法官今年8月在首件住戶勝訴判決書指出,從《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來看,公寓大廈管委會成立猶如公司之董事會,對內執行公寓大廈管理事務,對外則代表區權人團體;同時還有社區住戶規約,皆是作為社區管理的依據來源。但最重要的即是,管委會會議決議之內容,不得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大安社區住戶對於有關公共區域之樓梯間、地下室停車場如何實行氯離子含量採樣檢測(一般稱為海砂屋鑑定)事宜因此而定。對於2023年9月19日召開「大安社區294地號19~34棟委員專案會議」,法官認為,社區規約規定,上開12名管理委員應有過半數即7名之委員出席始得開會,然僅有6人委員出席,其餘委員均未出席,未達規約規定之最低開會人數,該會議所作成之決議既違反規約,即屬不成立。對於有人主張社區294地號19至34棟所有權人共364戶,已有過半數即196戶同意辦理海砂採樣檢測,法官認為,這並非合法召開區權人會議所獲致之決議,且既違反規約而不成立,因此駁回管委會的主張。該項判決,確認2023年10月4日所召開之大安社區294地號19~34棟委員專案會議第二次會議之決議不成立;同年10月23日大安社區管理委員會公告第19~34棟公共區域海砂檢測公告實施無效。住戶說,由於未同意做海砂採樣的住戶主張未經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土木技師不能僅僅是以「棟委員專案會議」同意採樣鑑定海砂為由,赴社區公共區域包括停車場等區域採樣。而在2024年5月29日召開第九屆管理委員會籌備會議、2025年2月22日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但這二次會議也因涉法而遭法官判決無效。台北市大安社區住戶告訴CTWANT記者,有人擅自在公共區域採樣,涉及非法毀損財產等刑事案。(圖/讀者提供)北院今年10月判決大安社區住戶第二件勝訴指出,首先,該籌備會召集人依規約需由主委召集,但此會召集人並非主委,無權召集,該會議中的決議也因此無效;再者,擔任籌備會盧姓主委被推選,並非為大安社區的區分所有權人,經調查,是在2024年6月13日才登記取得該社區一間房屋的十分之一的權利範圍,且依規定未滿一年以上,因此未具有備選認為主委的資格。監察院在去年9月派員調查,大安社區住戶採樣海砂涉及違法的陳情案,北市府回覆稱說,涉及公共區域鑽心取樣,應由管委會協調;如有異議,則應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議決為之;因此,公共空間鑽心取樣處理方式甚為明確,並無民眾陳情所指無法稽核鑑定採樣過程是否合法云云,自無後續依採樣結果辦理強制執行的情形產生。對此,北市府回覆CTWANT 記者說:(1)建管處已於113年3月發文20家鑑定機構:公共空間鑽心取樣如有爭議,未取得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者,不得列入海砂屋鑑定樣本。(2)大安國宅住戶於113年7、8、9月陸續重送鑑定報告申請審查,惟經審查仍有改正事項,且均未檢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故皆決議比照新案重新審查。同時,113年9月申請案,委員會也附帶決議:涉及取樣爭議且未檢附相關決議者,應逕予退件不列入審查。(3)該案於113年10月及12月再送件時,仍未補齊決議文件,故均直接退件,未排入審查會議。
鄰居變仇敵1/王建煊劉兆玄老家爆都更紛爭 大安社區遭強驗海砂怨北市府不管
王建煊、劉兆玄等多名前政府官員、軍方將官的老家—北市大安社區,近三年因「強驗海砂屋、二年列管搬遷」都更爭議鬧得364戶鄰居感情分裂,甚有住戶遭公審無奈搬離;但也讓住戶團結起來研讀法規而狀告法院,終在今(2025)年8月至10月取得二項勝訴,分別是「棟委員會決議無效」和「籌備管委會決議無效」等,成功阻擋土木技師等涉及違法事項。CTWANT接到民眾陳情,痛批「北市府明明知法卻違法,根本無權審議此申請案。」陳情住戶告訴記者,「2023年9月,我們接到一封通知,稱說要被採樣檢驗房屋是不是海砂屋;一旦確認有,就要被列管,二年後就要我們搬家,嚇壞我們了。」當大安社區住戶住得好好的,還不搞清楚都更程序等細節,還只是成立都更小組開始討論,卻突飛來這封信,從此鬧得大家人心惶惶,最後還得上法院對簿公堂爭公道。北市大安社區位於大安森林公園附近,緊鄰建國南路二段、信義路三段、瑞安街等基地共有五個地號,達636戶,分為12層樓、7層樓的電梯華廈。而CTWANT接到陳情的住戶,係位於其中一塊約數百公尺長寬正方形的基地,共同為294地號(第19棟至第34棟),有16棟、每棟7層樓住戶,達364戶,並未含12層樓建物的住戶。大安社區前身為大安國宅,為國防部委託北市國宅處辦理,1986年完成興建,由李祖原建築師設計,採閩南式紅磚色外觀。記者隨著住戶走訪社區周遭,綠樹林蔭,生活機能高,包括前行政院院長劉兆玄、前監察院長王建煊等及國防部、國安局等官員軍方情治人員的老家都在此。陳情民眾告訴記者,「我們好無奈,也好生氣,北市府、警方的公權力沒有保護到守法的那一方;沒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不能這樣強驗海砂,也不能強入社區停車場採樣。」台北市大安社區公共區域包括地下停車場等,住戶發現遭人違法採樣海砂鑑定。(圖/李蕙璇攝)住戶說,社區迄今未開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就連成立的都更小組也莫名的被取消,然在2023年10月起,一名土木技師竟持社區六棟的「棟委員專案會議」決議,引用北市都發局的公文,強制在社區公共區域採樣,企圖強制全棟採樣,達到海砂列管的門檻,再由建商送件列管,進而取得都更實施的掛件資格。「我們部分住戶出面阻擋該土木技師在停車場採樣不成,報警,第一天警方有要求對方未提供文件不能採樣,可是第二天起,對方卻拿北市府函文說,依規定取得10%住戶同意鑑定,公有部分逕向社區管委會協調為由,說他們可以在停車場採樣。」住戶說,「我們多數住戶房屋品質是良好的,以前也有土木技師鑑定過說沒有達到海砂屋成立的程度,為什麼要讓多數住戶去承擔沒有好好維護屋況住戶的鑑定需求?」「住戶同時向北市府檢舉,官員卻說社區住戶有超過半數同意鑑定」大安社區陳情住戶說,「可是一來很多住戶根本不知道會被列管,要搬家,趕緊撤銷申請;再者,都更這麼重大事情,住戶根本還沒有召集起來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市府官員怎能用這個理由就開始審議對方送的鑑定報告,還多達召開六次審議會,實在是太誇張了。」「懂都更法的官員,不幫住戶,大家只好自立救濟,翻法條,懂法規,向市議員、監察院陳情,還向法院遞狀,終於在今年8月,台北地院法官判決該土木技師所持的棟委員會議決議無效。」住戶說,「只是該技師仍向部分住戶說會繼續送件,大家很不解,為何自家社區都更,不自己坐下來討論,資訊透明化,對全體住戶才公平。」對此,北市府回覆CTWANT 記者說:(1)建管處已於113年3月發文20家鑑定機構:公共空間鑽心取樣如有爭議,未取得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者,不得列入海砂屋鑑定樣本。(2)大安國宅住戶於113年7、8、9月陸續重送鑑定報告申請審查,惟經審查仍有改正事項,且均未檢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故皆決議比照新案重新審查。同時,113年9月申請案,委員會也附帶決議:涉及取樣爭議且未檢附相關決議者,應逕予退件不列入審查。(3)該案於113年10月及12月再送件時,仍未補齊決議文件,故均直接退件,未排入審查會議。
第3屆「透明晶質獎」得獎者出爐! 6機關獲殊榮展現清廉與透明
第3屆「透明晶質獎」頒獎典禮於今(11月25日)國家圖書館國際會議廳舉辦,賴清德總統特別透過賀電向所有獲獎者表達誠摯的嘉佩之意,並希冀藉由「透明晶質獎」鼓勵公部門精進廉能創新作為,樹立標竿學習典範,帶動落實良善治理,共同提升國家競爭力。頒獎典禮中由本部鄭銘謙部長致詞並頒發獎座及獎狀予6個獲獎機關代表,另由廉政署馮署長頒發感謝狀予評選委員,透過溫馨又隆重的表揚典禮,向所有獲獎機關及評選委員表達肯定與感謝。鄭銘謙表示,我國自107年起,每4年公布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國家報告,115年也將迎來第三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會議,邀請國際反貪腐重要專家學者蒞臨臺灣,協助檢視國家報告及提供清廉施政建議,而「透明晶質獎」的設立,就是為了回應先前國際審查委員的建言,更是國家實踐公約的具體展現。本屆共有22個機關報名參獎,經兩階段的評核後,在「整體廉能作為類」評選出5個特優機關: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在「創新廉能措施類」評選出1個優選機關:交通部公路局北區公路新建工程分局。
前員工遭控虐犬「訓練中大量出血」 桃園動保處急澄清:狗因情緒過激自傷
桃園市動保處日前遭前吉姓員工指控,蔡姓訓犬師訓犬不當,導致犬隻在訓練過程中大量出血,有虐待犬隻的嫌疑。動保處澄清,該名犬隻在受訓當下因情緒過激而自傷,經獸醫診斷無外傷也無虐待情事,該犬已於6日完成認領養程序,且與新飼主互動良好,針對不實的言論動保處將依法提出告訴。前吉姓員工指出,動保處於10月聘請的蔡姓訓犬師,在南昌公園大犬區訓練時疑似以牽繩強力拉扯一隻白犬的頸部,造成白犬情緒失控並大量出血,事後訓犬師也立即清洗現場血跡。他質疑,動保處對相關行為未進行處置、未開罰亦未提告,認為單位處理失當。動保處表示,該犬於南昌動保園區咬傷照護者及同仁逾10人以上,也因接連咬傷2名飼養員,因此委外廠商亞洲大學正式向動保處表示,該犬極具攻擊性無法提供民眾互動體驗,須返回新屋園區。為爭取最後送養機會,今年委請蔡姓訓犬師觀察互動,因該犬行為過激導致口腔內側自行咬傷。動保處說明,後續該犬已立即送醫診治,獸醫師判斷傷口為犬隻自傷所致並無其他外傷,尚未構成虐待的情事,同時也於6日完成該犬的認領養程序並於12日回娘家。該犬健康狀況良好,與新飼主互動親密,據新飼主所述該犬因護主接連咬傷2家人,但因該犬長相酷似陪伴其長大的已故狗狗,因此不會辦理退養。另,前吉姓員工不滿動保處未尊重其意願而將其調職,因而選擇離職。動保處澄清,依據該員工作項目需辦理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當時適逢非洲豬瘟疫情緊急應變期間,防疫單位人力吃緊,因此依法依規調度現有人員,並無針對特定員工惡意調職的情事,且該員已「主動撤銷」勞資爭議調解,另動保處預計18日辦理審查會議,針對不實言論也不排除提出告訴。
行政院院會通過詐防條例修正草案 法務部:增訂禁奢條款作為量刑參考標準
行政院為打擊詐欺犯罪,研議修正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下稱詐防條例),法務部就懲詐面向擬具詐防條例第43條、第44條、第46條、第47條及第50條條文修正草案,由主管機關內政部彙整陳報行政院,經召開多次審查會議並廣泛聽取各機關意見後,於今(13)日行政院院會討論通過,修正重點為:「針對高額詐欺犯罪提高法定刑責,加速嚴懲重罰以嚇阻不法」、「強化填補被害人損害,自首、自白且於一定期間內賠償調(和)解全額之人,始有獲得法院裁量減免刑責寬典之餘地」、「增訂禁奢條款,作為量刑參考標準」。「針對高額詐欺犯罪提高法定刑責,加速嚴懲重罰以嚇阻不法」,法務部表示,考量新型態詐欺犯罪使被害人交付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鉅大,現行詐防條例第43條尚難適切評價行為人惡性,發揮刑罰遏止犯罪效果。本次修正將詐欺犯罪造成被害人財損金額由新臺幣(下同)500萬元下修為達100萬元者,即應以第43條罪名論處,並增訂被害人財損達1,000萬元以上者之法定刑,同時提高財損金額達1億元者之法定刑至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億元以下罰金。修正第44條第2項,使詐欺犯罪均適用獨任審判,加速審判機關效能,適切發揮刑罰嚇阻犯罪及一般預防功能,貫徹嚴懲詐欺犯罪目標。「強化填補被害人損害,自首、自白且於一定期間內賠償調(和)解全額之人,始有獲得法院裁量減免刑責寬典之餘地」,法務部指出,為加速填補被害人損害,促使已自首、自白之詐欺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達成調(和)解,避免行為人以籌措或分期支付相關款項為由延滯訴訟及國家刑罰權之實現,本次修正詐防條例第46條、第47條,使自首及自白之詐欺犯罪行為人,必須在自首、首次自白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與被害人達成調(和)解之全部金額,始能獲得法院裁量減免刑責之寬典,透過減刑誘因促進填補被害人損害效率,以維人民權益。「增訂禁奢條款,作為量刑參考標準」,法務部說,詐欺犯罪行為人於犯罪後,在賠償詐騙被害人所受全部損害或支付與被害人達成調(和)解之全部金額前,如仍享受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之生活,對於大多數詐欺受害之民眾極不公平,且有違國民法律感情,故本次詐防條例修正增訂第50條第2項,明定未賠償被害人所受全部損害或支付與被害人達成調(和)解之全部金額前,如有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之情形,將作為法院於量刑時應注意事項,並為科刑輕重之標準。法務部表示,詐防條例修正草案已於今(13)日經行政院院會通過,法務部將持續配合後續法案審議作業,期能儘速完成修法程序,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持續積極偵辦查處詐欺犯罪,向上溯源追查,查扣犯罪所得,落實罪贓返還,貫徹打詐目標,以維護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