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任運動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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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練績效評量鬆綁 張雅琳:爭取一年終讓第一線教練減輕負擔
運動部8日公告修正《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績效評量組織及審議準則》,針對專任運動教練績效評量制度進行調整,減輕教練行政負擔,並降低競技成績在評量中的比重。對此,民進黨立委張雅琳今(9)日表示,這項改革是她自2024年起持續爭取的成果,未來績效穩定的教練可簡化評量程序,讓教練更專注於培育選手。張雅琳表示,專任運動教練績效評量制度長期受到第一線教練反映,尤其每三年一次的大型評量,不僅行政程序繁瑣,也讓教練耗費大量時間準備資料。她自2024年7月接獲陳情後,陸續透過立法院總質詢、公聽會及記者會等方式持續追蹤,希望推動制度改革。張雅琳指出,此次修法有兩項重要調整。首先,前次績效評量達80分以上、評量期間未受行政懲處,且每學年度考核皆達80分以上的教練,未來可適用簡化評量程序,減少重複性的行政作業。其次,新的評量制度不再過度強調競賽成績,而是提高運動推廣、學生培育及運動教育等面向的重要性,避免教練因追求短期成績而影響選手長期發展。張雅琳表示,2024年她便在立法院要求行政院及當時教育部體育署檢討制度,並於2025年舉辦公聽會,邀集東園國小棒球教練、民族實中女籃教練等第一線教練分享實務經驗,後續也持續與運動部溝通協調,最終促成此次制度修正。張雅琳強調,她支持建立合理的考核制度,也贊成不適任教練退場,但若制度讓優秀教練把大量時間花在行政作業,而非投入選手訓練與基層運動發展,就失去了制度設計的初衷。她認為,唯有讓教練回歸教育與訓練本業,才能培育更多優秀選手,為台灣基層體育發展奠定更穩固的基礎。
涉性騷還逼蛙跳操場20圈!男教練傳重回校園教課 受害學生嚇壞不敢上學
彰化縣某國中去年(2025年)9月傳出校園性騷霸凌案,該男教練不僅觸摸女學生身體,還對學生不當體罰,包括蛙跳繞操場20圈、全隊連坐罰跑3000公尺等等,受害女學生提出申訴還被踢出團隊群組,引發家長強烈不滿。然而,彰化縣議員賴清美近日發文表示,目前性騷擾案件還在申復中,卻傳出該男教練將回到校園教課,讓受害女學生感到相當恐懼,不敢去學校上課。據了解,該男教練涉嫌多次不當接觸女學生身體,還長期對學生進行不當體罰,例如無故缺席者罰蛙跳繞操場20圈、物品遺留在場地罰8圈、忘記穿練習服也要罰跳8圈。最誇張的是,只要有1人遲到,全隊都要連坐罰跑3000公尺,造成學生們巨大心理負擔。針對此案,議員賴清美於25日發文指出,受害女學生遭受該男教練性騷、霸凌,導致身心受重創,至今還在看心理醫生,而女學生家長告訴她,去年12月中旬就提出申復,但仍未召開會議,最近卻收到消息,發現學校已經要讓該男教練回學校教課,而孩子知道後情緒很不穩定,非常恐慌害怕,不敢去學校上課,讓她忍不住批評「如果性騷霸凌體罰學生都沒事,那我們教育界真的出了問題」、「學校是要維護教練?還是要保護學生無恐懼的受教權?」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教育處表示,該案校方已完成調查程序,並召開專任運動教練評審委員會予以復聘,但家長提出的申復案仍在審議中,這段期間將依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26條第1項規定,保障學生的受教權與人身安全,並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4條規定採取必要處置,避免孩子在恐懼中上學,降低雙方接觸機會。教育處說明,性平部門建議,如果申復決定是重啟調查,可以直接要求學校予以暫時停聘,而該處已訂於3月2日晚間召開申復審議小組會議,確認完成程序後再做適當處置。《CTWANT》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奪下世界少棒亞軍!龜山少棒創15年來佳績 總教練李政達是「靈魂人物」
龜山國小在世界少棒奪下亞軍創15年來佳績,龜山國小校長丁伯強分享,龜山少棒成立於2002年,總教練李政達功不可沒,從草創階段在禮堂鋪帆布灑沙子讓球員練跑壘,到如今傳授球技和品格教育,堪稱球隊靈魂人物,除他之外還有很多幕後推手如慷慨解囊的華歌爾前董座陳國鎮、前鄉長呂學記等,丁伯強說,雖然1分之差飲恨而未能攻頂圓夢,但相信棒球傳奇的新頁會持續進行。丁伯強說,台灣在1996年高雄復興國小曾在界少棒奪冠,但1997至2002 年退出該項比賽,直到2003年才又重返世界少棒聯盟, 龜山少棒成立於2002年,今年是第4度站上LLB世界少棒的殿堂,2009年曾獲得亞軍,是台灣重返世界少棒聯盟以來最接近世界冠軍的一次,這次再度闖進冠軍賽,距離上次奪冠也已經有28年之久。丁伯強說,龜山少棒成立於2002年,草創初期的艱辛至目前已成為眾所皆知的少棒強隊,靈魂人物李政達總教練的運籌帷幄功不可沒,他帶領著教練團,除了傳授球員的技術能力及紮實的基礎動作外,品格及生活教育、培養孩子們的榮譽心及責任感等也都是培訓少棒隊的重要內容。丁伯強提到,草創初期並沒有適合的練習場地,平時都是在學校的籃球場水泥地練習,經常發生孩子們受傷的窘境。為了讓孩子們感受臨場感並兼顧安全,李政達會在學校的大禮堂鋪設帆布與塑膠布並灑滿沙子及水,讓球員們練習跑壘及滑壘。即使在如此艱巨又資源匱乏的情形下,龜山少棒仍屢創佳績,不只在國內大小比賽中嶄露鋒芒 ,更在2009年威廉波特之役一炮而紅,帶著國人的期待重返威廉波特,雖然總冠軍賽最後以3: 6鎩羽而歸,但其奮戰不懈的精神令人動容。扛著LLB亞軍的招牌,返國後龜山鄉公所將鄉內廢棄的垃圾掩埋場整修為棒球場,行政院體委會也大力補助學校,將籃球場改建為內野棒球場,同時學校也獲贈由廣達文教基金會捐贈的中型巴士,當接送球員比賽、練習之用,之後分別於2012、2023、2024年4度闖進世界少棒的殿堂。丁伯強也分享一路走來有許多隱身於幕後的推手,包括校友、華歌爾前董事長陳國鎮總是慷慨解囊,前鄉長呂學記2009年奔走募款義賣以補助家長赴美旅費,並促成棒球場整修,近2年也自費陪伴龜山少棒前進威廉波特圓夢。丁伯強也提到,已退休的桃園縣政府教育局科員羅華齡力推專任運動教練法,讓總教練李政達等人由約聘雇人員或代理教師身分,透過甄選考試成為專任運動教練,待遇、福利等比照公務人員,激勵所有的教練,也成就了桃園市棒球及各單項運動的蓬勃發展,她也常自掏腰包購買點心或烹煮美食為孩子們補充體力及營養,是龜山少棒孩子們口中最親切的羅阿姨。丁伯強說,相隔15年,龜山少棒在總冠軍賽8局延長賽中以1分之差飲恨而未能攻頂圓夢,但教練和隊員們深信,棒球傳奇的新頁會持續進行,誓言明年威廉波特見。
老奧運人自救3/選手退役就業路窄 學者促立「運動發展部」
針對選手退役後的就業發展,中興大學教授兼運動與健康管理研究所長余宗龍指出,體育署是隸屬於教育部下的三級單位,編制不足,難以支持全國運動產業發展,選手退役後大多只能從事體育老師或教練等教育相關職業,呼籲將體育署升格為運動發展部,層級拉高創造外溢效應,也創造選手在教職之外,更多運動產業的就業機會。1970、1980年曾代表我國參加奧運的雪橇國手黃柳宗與舉重國手鄭加坐,兩人退役後如今是中華民國奧運人協會的一員。奧運人協會在2017年成立,現任秘書長陳鴻雁也是資深奧運人,曾參加過1984年洛杉磯奧運標槍項目,是我國舊制標槍永久紀錄保持人。陳鴻雁說,有的奧運人退役後的生活並不是很好過,即便未奪牌,但也曾為國征戰,協會最重要的目標,就是要給老奧運人更多照顧和保障。余宗龍表示,1970、1980年代的選手的養成過程中,高舉民族主義、為國爭光出賽,在此保護傘之下,體育成績影響升學;加上過去的選手能就讀的學校大多為體育專業學校,沒有機會接觸到體育以外的第二專長,退休後就業缺乏保障。針對退役選手就業,體育署制訂「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余宗龍指出,前者資格限定為奧、亞運前八名成績,後者也須持相關證照與特殊運動成就,且教練資格並非就業保障,仍視學校是否有職缺,對於未奪牌的選手較無保障。2017年奧運人協會成立,目前會員約30人,盼政府編列預算幫助更多奧運人薪火相傳。(圖/截自中華民國奧運人協會臉書)「給運動員魚吃,不如教他們釣魚,」余宗龍指出,運動員因為求學階段專注備戰於訓練和比賽,導致經常中斷學習,造成就業路窄的問題,建議政府結合民間企業,鼓勵學生運動員學習第二專長,為將來退出賽場預作準備,這次疫情也成為發展線上學習的契機;其次是鼓勵企業發展職工運動,解決流浪教練的問題。余宗龍說,行政院體育委員會自2013年配合政府組織改造,降編為教育部體育署,對比其他國家最高體育主管機關,韓國是文化運動觀光部,英國則是成立數位文化、媒體和運動部,體育署明顯「矮人一等」,若能升格為運動發展部,有望製造外溢效應,也創造選手在教職之外,更多運動產業的就業機會。
台體大校長林華韋涉弊檢調追查 召開師生說明澄清絕無不法
本刊日前報導,國立台灣體育運動大學校長林華韋及員工林宇呈,疑涉入校內多起工程弊案,台中檢調單位已立案調查,林華韋沉寂一周後,19日12點30分在學校召開師生說明會並提出聲明澄清絕無涉及不法,希望師生能繼續維護校譽。林華韋在台體大的長啟樓5樓會議廳內,對校內150名師生、校友舉行談話,同時開放線上直播,主要是針對日前本刊報導他涉入學校多起工程弊案一事,提出說明來替自己澄清並無不法。林華韋表示強調,目前並無檢調單位向他詢問此事,之所以要選擇召開說明會,就是希望可以讓消息停止散播,維護學校名譽、個人清譽、讓學校同仁安心教學,維護學生受教權。以下為台體大的澄清聲明全文: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屬公立學校,自校長以下所有人員,秉持公務人員五大核心價值-廉政、忠誠、專業、效能、關懷, 均依法執行公務,戮力謀求校務發展,頃獲周刊王自稱宋記者致電本校校長稱接獲投訴,校長雖於電話中簡略說明,惟因校務分層負責之故,部分細節校長於電話中請該記者再致電本校約詢,惟該記者並未再行就本案進行了解,逕於 5 月 11 日上午發布聳動標題之所謂調查報導,本校殊感遺憾。為釐清事實並避免有心人士混淆視聽藉機操弄,影響本校聲譽,特發布本聲明稿,以正視聽。以下就投訴內容說明如下:一、 疑似校內人員利用挖礦程式牟利:本校設有運動賽會中心情蒐資料組,受棒協及職棒等單位委託進行相關情蒐作業,需有大量影音資料上傳、下載作業,TACERT(臺灣學術網路危機處理中心)通報發現本校電腦疑似安裝挖礦程式,經本校於 108 年 10 月 17 日「108 年 ISMS(資通安全)管理審查會議」決議請本校資訊單位協助處理,認定原因為「系統疑似重複感染病毒」,並實施採購新版防毒軟體並協助掃毒,且於防火牆設定阻擋作業,另依情蒐業務需求另申請中華電信網路專線供情蒐使用,以免影響校園網路在案。二、 指陳校門改建工程因驗收數量不足,校長除請校友捐贈樹木,並要求其提供發票供承攬廠商驗收核銷,驗收完畢歸還樹木:本校為改善原校門與育才街間之動線,規劃 106 年 2 月 15 日上網公告「校門警衛室興建、校門改建及周邊環境整理工程」招標,因建照取得延誤,亦無法於校慶前完工,為避免校慶時體育館、體操館前因施工封閉影響校慶時人員進出、停車及美觀,爰簽奉核可於 106 年 2 月 23 日先行撤銷公告招標,俟取得建築執照後再行公告招標。於 106 年 7 月 3 日辦理「校門警衛室興建、校門改建及周邊環境整理工程」第二次招標作業。本案於 106 年 7 月 18 日上午 10 時開標時,僅有悅峻營造有限公司投標,因未達三家,經主持人當場宣布流標。復於 106 年 7 月 20 日續行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本案於 106 年 7 月 27 日上午 10 時開標時,因無廠商投標,經主持人當場宣布流標。再於 106 年 8 月 3 日續行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本次開標為第 3 次開標作業,依規定不足三家亦可開標。本案於 106 年 8 月 10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計有立宏康宸營造有限公司及春鴻營造有限公司等 2 家廠商投標,本工程採購金額為11,216,452 元,其中立宏康宸營造有限公司標價為新臺幣 11,150,000 元為最低,惟高於本校所訂底價,案經立宏康宸營造有限公司優先減價為 11,050,000 元,仍高於底價,經請 2 家廠商 2 次比減價結果,立宏康宸營造有限公司減價 10,580,000 元為最低,且低於本校所訂底價新臺幣 10,660,000 元,開標主持人宣佈決標予該廠商承攬。因校友知悉本校進行校門改建工程,認為校門景觀為母校門面,故提出捐贈植栽及景觀石之建議,因與原規劃有異(即原圖說規劃之 7 棵蘭花楹應減列以騰出捐贈物之空間),故辦理變更設計原設計花圃新植 7 棵蘭花楹契約金額 23,772 元減項扣除,並無重複列支或報導所言「借樹借石撈差價」。關於校友捐贈 7 棵樹木及造景塊石等,本校均未支付相關樹種及造景塊石費用予立宏康宸營造有限公司,僅於工程項目變更設計議價追加 245,000 元,做為捐贈 7 棵樹木及造景塊石等至彰化苗圃移植、載運、吊工、機具、開挖、種植、固定用品、鋼索及養護等施工費用,目前所捐贈樹種及造景塊石均在校門口花圃內,並未有以捐贈樹種代替驗收及驗收後遷移之情事。三、 指陳校長透過林姓專業助理在外設立 3 家公司,該公司藉此多次承攬本校工程:本校林姓員工自民國 93 年 5 月 19 日即進入本校服務,林校長係自民國 102年 8 月 1 日起擔任校長,報導所言校長安插該員顯非事實。另報導檢調已初步掌握證據云云,本校迄今未接獲檢調就報導相關案件進行調卷、約談甚或搜索,另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廠商認為採購有不當限制競爭,得提出異議或申訴,惟報導所言工程,本校並未接獲廠商陳訴。依規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校長在電訪中即向記者說明投訴內容非事實,應請投訴者提供具體證據始達平衡報導之責,單憑臆測之詞,有違新聞自律。林華韋校長表示:校長就職宣誓時即有「恪遵國家法令、不營私舞弊,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罰」,故擔任校長期間均兢兢業業,謹守法令,絕無指陳之事實,且每年均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向監察院申報財產,坦蕩可資檢驗。四、 指陳碩士在職專班面試考生未報到,試務人員緊急通知並允許逾時應試,校長最終允許該考生列為備取:本校辦理 109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其中運動事業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依招生簡章招生名額 11 名,甄試項目包括資料審查(占 40%)及口試(占60%),其中書面審查資料應於報名繳費期限前一併繳交,計有 17 名考生經資料審查計分後進入口試,並於 3 月 25 日公告於本校網頁招生專區,依簡章規定考生應依口試報到時間應試,逾時不得參加口試。口試當日 2 位考生逾時未報到,招生學系基於提升招生率考量緊急通知考生到考,該 2 考生雖完成口試但已違反簡章規定,故於本校 4 月 8 日召開之 109 學年度第 7 次招生委員會中,決議其口試成績0 分。惟因該 2 考生仍有資料審查成績,加計後總分排名應試者第 14、15 名,故列為備取第 3、4 名,並未違反招生簡章規定。五、 指陳校長介入教師甄選作業,將原本屬意人選資格審查結果由不符批示改列為錄取並進入面試:本校技擊運動學系 106 年角力教師甄選計有 2 人報名,該系之教師甄選審查結果其中一人為「資料條件優良惟缺 5 年內相關著作影本」而認定審查不通過,因該審查結果簽呈並未附具報名資料,校長無法進行實質審查,經該系補送後校長發現 5 年內是否有相關著作並非甄選公告中資格條件之必要條件,如未檢附應不致構成資格審查不通過,校長為避免後續爭議,於 12 月 11 日批示「請辦理重新公告」。校長於 12 月 12 日中午邀集該系系主任及 2 位資格審查委員就本案進行討論,系主任表示不希望辦理重新公告,校長表示但審查結果與公告未合,若系主任建議繼續進行面試程序,2 位應徵者應同時進入面試程序,以符規定。該系主任及 2 位審查委員當場未表示異議,校長乃塗改原批示為「二位皆符合甄選資格條件,進入面試階段」。本案民眾亦曾於 106 年 12 月 20 日致函教育部部長信箱投訴,經本校於 107 年 1 月 8 日函陳教育部說明在案。六、 指陳為特定籃球教練開缺,卻於錄取當天同意借調:本校為體育專業學校,獲教育部核定增聘9名專任運動教練,分為男女足、擊劍、女排、男籃、羽球、角力、橄欖球及桌球,由本校體育室擬具甄選簡章並由人事室公告進行甄選,其中田姓教練經本校通知錄取後,其原服務學校於109年1月10日來函,稱該校籃球隊108學年度高中籃球聯賽已晉級8強。8強之賽事在即,考量訓練參賽的一致性請本校同意借調教練繼續訓練該校甲級籃球隊,期間自109年1月15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借調期間其薪資由該校支應。經本校體育室及人事室會核認符合「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以下稱同法)第4條第3項第3款規定,因專長、所授課程相關或業務特殊需要,依相關規定辦理借調,服務學校得考量業務或校務運作狀況依權責核准;再查同法第4條第4項,前開借調以借調至其他公私立學校、政府機關(構)、民意機關、行政法人、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擔任與教學或研究專長領域相關職務者為限。且該隊進入高中聯賽8強,基於教練日後肩負延攬本校優秀選手,於該賽事亦可協助發掘潛力選手,校長於適法及校務發展前提下,批示核可在案。七、 指陳教師申請擔任中央訪視委員公文經批核同意,請假單副校長也決行,後來校長否決並遭記曠職處分:投訴人擔任訪查委員時,本校副校長於 108 年 8 月 14 日曾批示「若訪視時程與校內重要活動重複,仍應以校內活動優先」;又 108 年 8 月 19 日,投訴人即送出臺中市年度基訓站訪視公假申請單,校長於 108 年 8 月 28 日即批示「9/4 為學校重要集會,以出席學校活動為優先,其他日期同意公假」,故投訴人於擔任訪查委員時即理應知悉,擔任訪查委員仍應以學校重要活動為優先,且最慢於 108 年 8 月 28 日亦應知悉,108 年 9 月 4 日為學校重要集會,理應參加,校方立場並不准許當日另外進行訪查活動。然投訴人仍執意於 108 年 9 月 4 日進行訪查活動,本校休閒運動學系另於 108 年 8 月 26 日簽文請示教師擬於 108 年 9 月 4 日公假前往明德高中擔任教育部體育署「108 學年度學校體育統計訪查委員」進行訪查工作,本校校長於 108 年 9月 3 日批示「不同意」。投訴人原擬於 108 年 9 月 4 日請公假已兩次被拒,且亦應知悉是因當日為學校重要活動之故,而非擔任訪查委員不宜請公假,惟投訴人仍執意請假,故於 108 年9 月 3 日提出事假請假單,系所主管於 108 年 9 月 6 日簽核後,於 108 年 9 月 9 日送達人事室並呈送校長核示,校長於 108 年 9 月 9 日不予同意,公文流程時間上並無延遲。且雖為請假日後批示,然此係因投訴人於請假前一日知悉公假不准後仍執意改以事假請假,又「請假」並非僅「假單投擲」單一步驟,教師請假規則第 13 條略以:「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始得離開。」由此可見「請假」步驟包含申請、簽送各相關單位批示意見、學校核准等步驟,投訴人於時間緊迫下仍僅「擲送假單」至系所主管,無親持、追蹤後續步驟,與普通件公文書呈送方式無異,無法掌握時效係陳訴人怠忽自我權益,而非可歸責於本校。此部分程序並無違背教師請假規則或其他規定之處。另投訴人主張事假請假單經代理人副校長核示同意後即應生效,然實因副校長原批准後認為不妥故未發佈,而塗銷原批示改請校長批示,在校長批示之前,請假程序尚未完成,應依校長最後批示為準。投訴人所謂「會議當天有與投訴人情況雷同之同事北上擔任體育署會議卻獲校長同意公假者…」,經查當日,本校有教師參與教育部體育署「研商本署補助體育團體辦理國際賽事是否可結合 MOESPORTS 轉播事宜」會議,然此與投訴人擔任訪視委員進行訪視,有極大差別。蓋前揭教育部體育署會議,係由主辦單位邀請多位與會者開會,時間上非與會者可得決定,難以調整;然投訴人擔任訪查委員,因其為單一委員,被訪查對象一般均配合訪查委員時間,尚無難以調整時間之情狀,如與投訴人相同擔任「108 年基層訓練站及各級棒球隊」訪視委員之教師即調整訪視日期以配合本校活動。故兩者並無雷同之處,請假事由亦不相同,本校之處理,當無違反平等原則之處。另當日亦有老師曾以事假請假,亦因校長不予同意,而配合到會。投訴人就本案已分別向本校提起申訴及向教育部提起訴願,本校已於 109 年4 月 13 日以臺體人字第 1090002732 號通知教師,將召開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並依規向教育部提出訴願答辯書在案。就以上說明可知,無論投訴者或採訪者,就關鍵核心問題或張冠李戴,或未盡詳細查證之責,即為爆料或報導,在電訪過程校長亦請求媒體應審慎求證再行報導(均有錄音可證),且刊登內容多有校內行政文書,就其爆料及報導損害本校權益部分,本校將與法律顧問諮詢,保留法律追訴權。
【台體大暴君5】我有朋友來面試!不錄取就暴怒 系主任好為難
台體大校長林華韋在校內有個綽號叫做「林皇帝」,校內人士抱怨,他的態度根本就是為所欲為,長年掌管校內人事跟工程案件,也藉機做球給特定廠商跟做人情給朋友,即便是口試考零分,僅以書面成績就能獲得備取第3,此事讓落榜的學生得知後痛批「名次就像空白支票,隨便讓校長填就好」。本刊調查,今年3月的台體大在職專班研究所考試,林華韋為了袒護好友「前高苑工商副校長張懿文」,明知她缺考未到,竟指示屬下通知張懿文補考,最後還以備取第3名上榜,事後張懿文還在臉書上PO文炫耀。離譜事件不只如此,林華韋為幫高苑工商的籃球教練田本玉「卡位」,曾要求人事室特別開出一名專任運動教練職缺,但今年1月15日就是田本玉被錄取當天,卻當天又被借調回高苑,讓落選的人怒斥「根本就是打假球」。C姓員工(化名)也說,競技運動系也遇到「卡位」問題,林華韋要求系主任辦理招聘公告並直接明示「我有朋友要來面試喔」,結果評議後發現問題大了,原來林華韋所屬意的人選,根本資格不符。台體大競技運動系公告招聘教師,但林華韋屬意的人落選,林華韋看到公文後,竟用立可白塗改為「符合甄選資格」。(圖/黃威彬攝)林華韋看到結果後竟然發飆,一氣之下又拿起立可白在公文上塗改,變成「2位皆符合甄選條件,進入面試階段」,並發公文要求迅速辦理面試,系主任不敢跟校長作對,但又擔心涉嫌舞弊,趕緊向教育部自首。而去年本刊報導的台體大系主任開後宮一案,當事人之一的陳女反咬蔡姓助理教授性騷擾,只因蔡男曾在臉書PO文暗指她「這種手段媲美酒店小姐」,林華韋事後竟未行政迴避,找來陳女的系主任男友王建興調查此案,結果上個月出爐,竟認定蔡男確有疏失。林華韋種種離譜行徑都令校內老師無法苟同,只希望教育部能立即出面解決亂象。針對任內涉及多起弊案,遭檢調調查一事,台體大校長林華韋強調未在外開公司,也未與林宇呈投資公司,而借來樹木石頭擺設以讓工程通過驗收、開假發票的事也全部否認。在HBL界相當知名、且多次帶隊奪冠的女教練田本玉(紅衣者)竟也在林華韋協助下在台體大「卡位」,人事室為她特別開出一名專任運動教練職缺。(圖/翻攝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