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人主義
」 陳同佳 國籍 國民黨 反送中
獨/附中生國防醫夢碎遭網路霸凌! 原文曝一真相打臉綠營側翼
日前1名師大附中數理資優班的學生於Dcard發文抱怨,自己被心心念念已久的國防醫以「出生南京市,未入本國籍滿20年,不符報名資格」為由撤銷錄取資格。為此也引起網路一番論戰,許多網友更是怒批「連簡章都看不懂?」。而8日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針對此事回應「規定從1992年就有」、「各機關都一律遵守」,並強調「法律就是法律」。然而仔細比對原文後,卻能發現該名附中生從頭到尾都沒有懷疑法律合理性,而是在質疑簡章及國防部為何無法給出明確的回應。一名師大附中數理資優班的學生自小立志當急診醫師,2025年順利通過學測並取得報考國防醫資格,卻因「出生南京、未入籍滿20年」遭初審淘汰。該名學生質疑,自己擁有中華民國國籍,從小在台成長,並無中國戶籍,為何被視為「大陸地區人民」。該貼文於5月6日被媒體大肆報導後,引發譁然,許多網友紛紛出言批評「高材生?連簡章都看不懂」、「招生資格就寫在那裡有什麼問題?」。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針對此事,也於8日回應表示。他提到,1992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訂立以來就存在,各機關都一律遵守,歷年皆是如此,並非今年才突然出現的。他解釋道,由於兩岸的國籍皆為屬人主義,因此該學生確實有中華民國國籍沒錯,但也有可能在中國大陸設籍,並強調「法律就是法律」必須遵守。不過,回顧該名學生於Dcard的貼文可以確定,其從頭到尾都沒有認為規定「不合理」,而是認為規定「不清楚」,且他也並非胡亂指控,是在多次詢問國防部與輔導員時,都未能得到確切回答,並在比對「簡章」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後也認為沒問題後才報考,但卻仍被國防醫刷掉初審資格,於是無奈下選擇發文。原po多次詢問國防部、比對簡章後認為無問題才選擇報名,但仍被國防醫刷掉初審資格。(圖/翻攝畫面)他於貼文中舉例,簡章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但他強調自己並無在大陸設籍,只是出生定在南京,並質疑「怎麼能以此規定限制我不能報名?」而他覺得最荒謬的是,自己明明被國防醫拒絕在門外,但卻依然得服1年的兵役,他的處境就像是「我想當一名軍人時不能志願當,國防部徵召我時,我卻不能拒絕」。而最後,他也於貼文中強調,自己並不是在譴責國防部,只是希望以後不會有人再因為「出生地」被刷掉。
資優生因在陸出生遭禁考軍校?學者指憲法採屬人主義何苦違憲整自家人
針對網傳某資優生,因為在大陸出生,被國防部依照陸委會規定,禁止高三畢業後報考軍校,得再多等兩年才能報告,形同昔日疫情期間的「人球小明」類似的處境,引發討論。對此,清華大學助理教授何志勇聲援該師大附中學生,強調該生若敘述的內容屬實,他的父親是中華民國公民,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國籍認定採「屬人主義」,該生自出生當下,就已經取得中華民國國籍,這絕無疑問,不必等入中華民國國籍滿20年,才能被視為中華民國國民。只要該生的學測成績符合初審標準,當然有進入複審的資格,政府沒有任何理由,要該生再等兩年,僅因政黨特殊意識形態,就冒著違憲又違背母法規定的風險,浪費該資優生兩年光陰。網傳某師大附中數理資優班學生在Dcard發文訴苦,從小就決定要當急診醫師,欲報考國防醫學院,但今年1月學測後,雖通過資格可申請國防醫學系,開始準備資料,也有自信能上,沒想到3月初審卻被國防醫以原PO「出生南京市,未入本國籍滿20年,不符報名資格」為由,撤銷錄取資格,該生表示,他有中華民國戶籍、身分證與護照,從小在台灣長大,沒有中國大陸戶籍,直到15歲時才知道自己的出生地在南京,因為當年父母在大陸工作,他2歲回到台灣,今年剛滿18歲,若要符合「入本國籍滿20年」,得等到22歲才能申請國防醫學院。何志勇懷疑,該生之所以會被國防部認定是「大陸地區人民」,源頭恐怕是2018年,民進黨政府下的陸委會修訂了《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改認定陸配子女在大陸地區出生,如未在出生一年後回台設籍,就會變成「大陸地區人民」,但他質疑,這條規定,只是陸委會自行訂定的內規,內規不能違背母法,更不能牴觸憲法!何志勇解釋,陸委會《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五條的母法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內容,並未因細則內規變動而有改變,該法強調「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分別指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就這麼單純而簡單,如此而已。他指出,軍校招生依據是根據2018年修訂的陸委會內規,內規並不是法律認定,尤其內規也不能違反我國憲法國籍取得的「屬人主義」。否則,若按照陸委會的解釋邏輯,如果中華民國國民在外國生了小孩,只要一年內沒有回台設戶籍,難道就會變成就變成他國的公民了嗎?何志勇強調,民主的基礎是法治,法制則需要法律安定,憲法效力高於法律,行政機關的內規絕對不可超越法律或違憲,這是民主國家的基本ABC,否則行政機構的裁量權就可能過度膨脹,法制就會亂了套,嚴重者,民主制度都可受到影響不復存在。何志勇說,他不清楚當年陸委會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有關陸配子女身分的動機為何?但在未來五到十年,這些「新台灣之子」在台灣上大學的人數將達到高峰,每年預計有1-2萬人之譜,僅因陸委會修訂內規而衍生出的身分認定資格問題,只會越來越多,勢必會影響這些新台灣之子,就讀軍事院校或從軍的權益。此外,他指出,退一萬步而言,2018年,也就是約八年前修訂的陸委會內規,縮限「台灣地區人民」身份別認定,為何就能「溯及既往」到十八年前出生並於十六年前返台設籍的師大附中資優生?畢竟從一般法理而言,當法規修正,若舊法規有利於人民,則適用舊法規,「台灣地區人民」身分別不也是如此?試問,當國防醫學院能夠招收大馬僑生、港澳生,台灣人卻被排除於外,難道就只因為當年台灣人在大陸工作,她們的小孩就要遭受這種待遇?何志勇感嘆,當大國角力導致全球動盪的當下,中華民國在台灣應該要想盡一切辦法團結全民厚植國力,而不是深陷在意識形態的恐懼之中,將這些「新台灣之子」往外推,更別說,國軍兵源缺,而且想報考軍校者還是高中資優生,他要替該位同學抱屈「何其無辜」。
移工來台顧嬤5個月在雇主家產子 新竹市府:母嬰已安置
近日有網友在網路社群發文,指阿嬤年事已高,聘請1名外籍移工照顧,家中監視器竟拍到移工躺在阿嬤床上產子。該事件發生在新竹市南寮地區,新竹市政府8日表示,已聯繫仲介追蹤,目前該名移工及嬰兒已由伊斯蘭協會帶回,後續嬰兒將帶返母國安頓。近日網路瘋傳1段外籍看護在雇主家生產影片,監察委員王幼玲透過臉書痛批相關報導不實,卻遭雇主協會打臉該看護在「北部科技重鎮」上班,9月11日於受照顧者床上自行生產,並用朋友檢體隱瞞懷孕事實。新竹市勞工處表示,10月7日下午1時許獲悉該案發生在新竹市,已積極聯繫仲介並持續追蹤處理情形,據仲介公司回覆,該名移工及嬰兒已由伊斯蘭協會帶回,後續會至印尼辦事處辦理護照,並將嬰兒帶回母國安頓。勞工處說明,根據《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67條的規定,移工在我國生產子女並具備扶養能力的情況下,仍可繼續在台工作,雇主可與懷孕的移工討論勞動合約及待產計畫,若獲得移工同意提前解約,雇主可申請外國人轉出,以便遞補新移工。為保障人權,我國勞動部早已取消外籍勞工入國工作每滿6個月之妊娠檢查規定。資深人力仲介指出,有些國外仲介會先在母國做好檢查,他推測,這次事件的女移工,若拿朋友的檢體檢查,很可能是在印尼做檢測。新竹市政府民政處也說明,國籍認定以「屬人主義」為原則,要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才能取得國籍,以本案為例,若生父為國人,如與該名移工無婚姻關係,生父需先辦理「認領」,新生兒才會具我國國籍。
移工之子2/怕被雇主開除不敢認懷孕 女移工請假南下立刻生孩當媽
台灣移工數量截至2022年已突破72萬大關,有不少移工來台後懷孕生子,但孩子往往受限於台灣「屬人主義」的規定而淪為幽靈人口,無法享有健保與就學權利,就連懷孕都得藏著掖著,因為只要被發現懷孕,通常就會遭到雇主無情解雇,直接失業,甚至被迫成為逃逸移工。本刊調查,儘管台灣《勞基法》明確規定,雇主不得因受雇者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等將其解雇,但根據監察院近年的調查報告卻指出,現實中不少女性移工仍因為懷孕而遭雇主強迫終止契約、遣返回國,有的還被要求須向仲介支付違約金,顯示法律與現實面的高度落差。監委王幼玲(右)、王美玉(左)曾針對「女性移工在臺懷孕生子的處境與政府機關保障措施執行現況問題」進行調查,並對勞動部提出糾正。(圖/資料照)財團法人台灣關愛基金會(下稱關愛之家)主任王冠婷表示,大部分在台懷孕的移工,懷孕都是意外,甚至有部分移工因為母國法律或是宗教信仰影響,一旦懷上就只能生下,還有部分人直到羊水破了才發現懷孕,儘管在台懷孕生產必須隨時面對可能遭到解雇遣返,後續撫養孩子也是一大問題,但幾乎沒有母親會願意放棄孩子,「大部分從沒想過不要小孩」。關愛之家早年主要收容愛滋寶寶,但隨著醫療藥物的進步,愛滋寶寶的數量不但減少甚至可以用藥物控制,關愛之家的收容對象也從愛滋寶寶逐漸轉為非本國籍兒少,所謂「黑戶寶寶」就是他們照顧的主要對象之一,也曾經接觸照料過超過800名非本國籍兒童。 位於台北的南港關愛之家最多可以收容54名兒童,其中12名為非本國籍孩童。走進0到2歲幼童樓層時,一群連話都說不清楚的幼童,好奇地睜大雙眼不斷打量著外人,還有一群寶寶迅速爬到門前,不斷拍著門前的玻璃,試圖吸引來人注意,有一名幼童皮膚相較於其他幼童黝黑不少,有雙水汪汪大眼,嘴裡還咬著奶嘴。關愛之家至今已服務過800名非本國籍的孩童,並希望有關單位能多加宣導,讓孩子的父母不要因為怕被遣返而害怕就醫,導致病情越拖越重。(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自關愛之家臉書)王冠婷在一旁介紹說,他叫小北,今年2歲,媽媽是合法印尼籍看護工,但小北媽媽在懷孕期間,雇主完全並不知情,有一天小北的媽媽向雇主表示要請假下台中,等到雇主再收到通知,竟是小北的媽媽在醫院生下一名男嬰。社會局獲報後緊急介入,將小北交由關愛之家安置,也從旁輔助小北的媽媽進行加保居留與健保等申請,等到媽媽工作穩定後,再讓媽媽將小北接回撫養,只是這一等,小北已從3個月大變成2歲。王冠婷表示,小北已經算是比較幸運的存在,能在第一時間就被轉介進入機構,而不是成為社區裡面的黑數,生病了無法就醫,直到病況惡化至難以想像的程度才浮上檯面,希望有關單位能再加強宣導,讓移工和孩子不要因為擔心被遣返而不願就醫,導致病情越拖越重。
舉防疫「小明」為例 游淑慧:父親中華民國籍、子女未必有
藍綠陣營近日對民進黨副總統參選人蕭美琴的國籍問題激烈攻防,民進黨主張,蕭美琴因父親為中華民國籍,自然擁有國籍。但國民黨台北市立委參選人、市議員游淑慧5日指出,新冠疫情期間台灣人在中國大陸取妻生下「小明」,小明卻仍因沒有中華民國身分而無法返台,當時前衛福部長陳時中還說,「國籍是可以選擇的」,直接「小明如此,美琴也是如此」。「還記得防疫時小明的故事嗎?」游淑慧今日在臉書撰文指出,國籍不是天上掉下來,要申請才有。她舉防疫期間無法返台的「小明」為例指出,國人在大陸娶陸配,生下了小明後舉家搬到台灣,但小明在大陸出生,沒有中華民國身份,當時被台灣防疫入境管制措施擋住無法返台。游淑慧指出,當時陳時中說:「國籍是可以選擇的,當初沒有選擇我國國籍,那現在就必須自己安排、自己承擔」。她說,那時候我們才突然知道,原來並不是父親是中華民國國籍,小孩子就是,要選擇和申請的。「小明如此,美琴也是如此。」游淑慧說,按我們《國籍法》屬人主義,在外國出生的他或她,可以申請中華民國國籍,但也可以不申請:要申請才有,其子女始具中華民國國籍。游淑慧表示,蕭美琴從小就以美籍華人身分在台灣就學,他父親似乎從未幫她申請過中華民國護照、身分證、乃至於户籍。因此才會有她2000年的無奈、奔走和碰壁。但游質疑說,昨天內政部搶先認證3組正副總統參選人都符合資格,但話卻說巧妙,他們查的只是「是否擁有中華民國國籍」。游淑慧認為,內政部應該公布蕭美琴的國籍申請證明資料,看看蕭的國籍申請時間點是1971、1972她出生後,還是2000年她準備從政時。游強調,何時擁有,怎麼擁有的,跟正副元首資格有關。但游淑慧無奈地表示,看到內政部長是林右昌、中選會主委是李進勇,懷疑「我們會有真實答案嗎?」她說,繼「總統論文門」後,「副總統國籍門」又可能成為中華民國十大懸案之一。
【反送中元凶】港府「林鄭」脫逃 民進黨:國民黨喊燒
在台殺害港女的兇嫌陳同佳聲稱願來台「自首」,民進黨立院黨團今(23)日聲明表示,台灣政府向來主張陳同佳如果來台灣,就該立刻逮捕並展開司法調查,呼籲港府協助提供相關證據。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李俊俋說,香港人殺香港人、關在香港監獄,依司法管轄權的「屬人主義」判斷,本來就是香港政府該處理,但如果「香港不辦沒關係、台灣來辦」,只不過港府卻以「干涉司法管轄權」為由拒絕我方至香港押人,這樣的結果顯示,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林鄭」脫逃,國民黨卻拚命附和港府、指責蔡英文政府。立委王定宇表示,法辦兇手、為受害者伸張正義才是重點,政治操作與考量都不能影響這個目標,無論嫌犯是被逮捕還是投案,都一定要跟著證據走,目前台灣所掌握僅是兇案發生一個月後才找到的遺體跟跡證,港府掌握的則是犯案者的自白及在香港的籌劃犯案的證據;台灣多次表示願意把跡證交給香港,雙方進行司法互助,但卻遭港府一再拒絕。立委周春米說,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總則》第三、四條,犯罪地在中華民國領域,中華民國政府就有依法審判的權利,此案在台灣殺害香港人,台灣就有依法審判權,而法務部自去年開始便去函要求港府提供相關協助,但卻一直沒有結果。周春米呼籲,港府若真主張自己對此案沒有司法管轄權,積極做法應是主動與台灣聯絡、以便合法有效的解送嫌犯,而不是讓港嫌到處趴趴走。立委陳亭妃說,現在要做的是如何站在司法互助的角度,讓台灣與香港共同打擊犯罪、完成調查,將該繩之以法的的人繩之以法,還給被害人該有的公道。
【箱屍嫌自首路5】徐國勇「屬人主義」惹議 葉毓蘭批:噁心至極
港女箱屍案主嫌陳同佳願意來台受審,政府卻以恐有政治意涵為由拒絕,內政部長徐國勇更表示「屬人主義優先」,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葉毓蘭對此爆氣,反問永和分屍案是「美國人殺加拿大人」,台灣還是到菲律賓將犯嫌押回,怒批:「台灣的法律真的是屬人,而且是屬政黨,屬顏色,名聞遐邇,噁心至極!」徐國勇昨日上午列席立法院備詢前表示,陳同佳願意從沒死刑處到有死刑處接受審判,這違反被告人性,還要國人思考為何港府不審判陳同佳,更提到香港願將陳同佳送來台灣,和中國有無政治操作意圖也沒講清楚,強調台港需有司法互助協定,才能根據犯罪地審判,且屬人主義優先,並無雙重標準。葉毓蘭認為徐國勇的言下之意,是港男殺港女與台灣何干,但去年8月的永和分屍案,死者是加拿大人,兇手則是美國人,且在行兇後逃亡菲律賓,若依徐國勇的邏輯,台灣何必要啟動國際刑事司法互助,將人從菲律賓押回台灣?葉毓蘭也對此痛批,在臉書上拋下狠語,直言「台灣的法律真的是屬人,而且是屬政黨,屬顏色,名聞遐邇,噁心至極!」
【箱屍嫌投案4】拒收殺人犯行政干預司法 司法獨立成空談
港人陳同佳涉及在台殺人案,卻因政府支持反送中,而想盡理由拒絕他來台投案,包括內政部長徐國勇說依屬人主義,香港有司法管轄權,為何不在香港審判?法務部長蔡清祥也替政府護航,一邊說沒有拒收的問題,一邊說要經由司法互助來討論後續處理問題,很明顯地,政治操作已凌駕司法之上,民眾的眼睛是雪亮的,是非曲折自有論斷。根據法務部長蔡清祥的說法,陳同佳如果用非法管道進入台灣,會依通緝犯逮捕,移送相關單位,可是問題的重點在陳以合法管道入境呢?答案居然是拒收。蔡清祥表示,處理本案「沒有拒收的問題,也不會私了案件」,又說,司法沒有空窗期,司法正義不能私了,更不允許殺人犯逍遙法外,中華民國或香港政府都應負起責任,港府不應讓涉及殺人重罪的嫌犯任意遊走,以免串證或湮滅證據。法務部長蔡清祥和內政部長徐國勇的說法一致,本案台、港都有司法管轄權,基於嫌犯和被害人都是港籍,港府應考量家屬心情,「港人港審」和審判的優先、便利性,在香港優先審理。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也說,當務之急是建議雙方盡速安排主管部門討論,建立台港長久司法互助機制,可有效處理陳同佳案,根本解決問題。表面上看來,好像都有一點道理,但檢察體系與法界人士為何始終質疑聲浪不斷,就是這些說法根本經不起推敲;有不少檢察官及律師指出,從沒聽過有國家拒收通緝犯,依照法務部、內政部與陸委會說法,士林地檢署可以撤銷通緝了,而移民署把在台灣殺人棄屍的通緝犯註記不得入境,還要檢方的通緝令有什麼作用?行政部門以行政權嚴重干預檢察體系的司法職權,更讓司法人員忿忿不平,有檢察官指出,我國已對陳嫌發布通緝,應准許入境並緝獲歸案,這是我國司法主權展現,至於送中的逃犯條例,政治問題應循政治手段回應,難道要為了政治而不實現司法正義?更有檢察官直接抨擊,陸委會不是司法機關,法務部長對具體個案並無指揮權,他們的言論其實都不適當,尤其是陳同佳殺人定罪證據均在台灣,我國要求香港移交什麼證物?相關事證均在台灣,陳同佳要湮滅何種犯罪證據、要與何人串證?更何況要求香港先審判,實在是莫名所以。固然法務部、內政部及陸委會的任何言論都不會影響檢察官、法官的偵、審司法獨立,但此次個案,行政權的行使讓陳嫌無法入境,司法權也就無從行使,司法人員亦只能徒呼奈何。
【箱屍嫌投案3】政府態度丕變昨是今非 拒收嫌犯徒惹笑話
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死女友,造成一死兩命凶案,案發當時即喧騰一時,尤其是陳嫌犯案迅即潛逃香港,躲避台灣司法緝查,明顯為預謀犯罪更是令人痛恨!當時,承辦的士林地檢署發布通緝後,法務部、警政署、陸委會更是攜手合作,接連2次請求調查證據司法互助以及1次遣送陳嫌來台偵審請求,都沒有得到正面回應,但台灣的檢警司法機關卻始終不放棄,仍然繼續尋求訴追犯罪的解套之道,精神令人敬佩。陳嫌犯案後隨即潛回香港,顯然是早經計畫,預謀犯罪惡意明顯,我方檢警也積極投入偵查,可是當可望解決跨境罪犯移交問題的香港「逃犯條例」被刻意炒作成「反送中」並形成香港群眾運動後,蔡政府卻態度丕變,罔顧犯罪訴追是最基本的法律問題,利用政治操作模糊司法偵審的焦點。如今在港服刑即將出獄的陳嫌現在已表態,出獄後將來台接受法律制裁,而我國政府卻態度丕變,直接拒絕陳嫌入境,並想盡各種理由,連屬人主義都跑出來,希望香港政府直接偵審本案,別將人犯往台灣丟。最令人搖頭苦笑是還有首長說,「只要人在台灣一定抓」,移民署在海關直接註記陳嫌不得入境,如果是我國航空班機,連上機都不允許,不讓人「合法」進來,是期待陳嫌用偷渡的方式來台接受殺人案的偵查與審判嗎?從當初積極主動要求香港移交陳同佳來台受審,到現在的因政治立場,無視對犯罪行為應依法訴追的初衷,昨是今非的態度,台灣還能自稱是民主法治國家嗎?不能主張司法管轄及偵審權,還好意思自稱擁有主權嗎?
反送中「始作俑者」來台自首 綠委:中、港的一中圈套
港女命案主嫌陳同佳欲來台投案,遭陸委會拒絕,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批評是葬送國家主權,民進黨立院黨團今(21)日大力反擊,表示此案涉及管轄權問題,若是讓陳嫌來台「被自首」,就是中了中國與香港政府的「一中圈套」。港府提出《逃犯條例修正草案》(又稱「送中條例」)時,就是以陳同佳在台殺害女友案為例,表示修正後能將犯嫌送到管轄地受審。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李俊俋指出,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死香港籍女友後逃回香港受審,香港政府卻想要鼓動陳某到台灣來投案受審,這其實是中國、港府聯手操作,藉此設下「一中圈套」。李俊俋分析,此案的司法管轄權如果採屬人主義,當事人是哪一國人、該國就有管轄權,本案是香港人殺香港人,當然香港有管轄權;若是屬地主義,發生地就有管轄權,若嫌犯不在該國,就需要透過司法互助。李俊俋說,台港之間沒簽司法互助協議,無法透過司法互助將嫌犯引渡來台受審,若是支持港府放棄司法管轄權,隨便把犯人隨便放出來,還讓他跑來台灣自首,完全不符合程序,「這到底算自首,還是『被自首』?」李俊俋說,陳同佳被台灣的司法單位通緝中,只要他到台灣,我國司法人員就能立刻逮捕他,這才是台灣發揮司法管轄權的真正意義;他批評,香港、北京把這件悲劇的案件拿來政治操作;現在是香港要放棄司法管轄權,國民黨竟也跟著起舞,反過來責罵台灣放棄司法管轄權,「根本落入北京政府的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