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味口水雞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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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下產品捲入蘇丹紅風暴 阿基師證實「已無存貨」:本人非常抱歉
隨著蘇丹紅食安風暴延燒,名廚阿基師(鄭衍基)旗下品牌「基食堂」的產品「川味口水雞」也被捲入其中。對此,阿基師今(12)日晚間發布聲明證實,受到影響的528盒「川味口水雞860g」已無存貨,他也透露,目前已請經銷廠商將會協助消費者進行退貨,「對於各界好朋友的擔心,本人感到非常抱歉。」南投縣金福華食品貿易有限公司進貨逾8000公斤蘇丹紅辣椒粉,製成沙茶醬等產品流入全台,其中台北市衛生局查出名廚阿基師(鄭衍基)旗下品牌「基食堂」的產品「川味口水雞」,製造廠商「傑斯博公司」正與金福華食品貿易有限公司是上下游關係練。針對捲入此次食安風暴,阿基師表示,「很不幸這次蘇丹紅食安事件中,食品加工廠金福華公司,向津棧國際貿易進貨的原料有誤,導致我的個人品牌『基食堂』推出的產品『川味口水雞』遭受這次食安事件波及,對於各界好朋友的擔心,本人感到非常抱歉。」阿基師指出,本次受到影響的「川味口水雞860g」(有效日期2024.12.10)一共進貨528盒,產品主要在網路平台銷售給不特定散客,目前已無存貨,「負責產品經銷廠商『傑斯博公司』,也在第一時間連繫後,負責協助消費者進行退貨相關程序,如有任何問題也可以電話聯繫經銷廠商協助。」阿基師透露,「為社會大眾提供令人安心而美味的食物,一直是我從事餐飲業的初衷,未來在產品的開發上,將會更加重視每一個環節,謹慎的為消費者把關,也希望主管機關及司法機關能追查釐清真相,保障大眾食安權益。」最後,他也誠摯的再跟民眾說聲抱歉。阿基師聲明全文。(圖/翻攝自臉書/基料理AChiCuisine)
亞都麗緻和國軍都中鏢! 北市公布最新8家下游產品都用到毒辣椒粉
蘇丹紅毒辣椒粉竄全台,台北市衛生局11日晚間公布又查到台北市有8家業者,包括台北亞都麗緻大飯店子公司的亞緻餐飲、陸軍後勤指揮部副食供應中心等全中標。北市食安官領隊查核使用問題辣椒粉原料製成之沙茶醬下架回收情形。(圖/台北市衛生局提供)台北市衛生局再度公布津棧國際貿易下游廠商「金福華公司」 用問題辣椒粉製作的產品流向,包括亞緻餐飲股份有限公司(亞都麗緻大飯店子公司)、金博概念股份有限公司(金博家)、陸軍後勤指揮部副食供應中心都用到問題辣椒粉製作成的產品。根據北市衛生局食安官李碧慧表示,進一步調查下游商公司登記地位於台北市轄內有8家業者,包括「亞緻餐飲股份有限公司、金博概念股份有限公司、陸軍後勤指揮部副食供應中心、石碇公行、得美食品有限公司、傑斯博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錦松行銷有限公司、銓綿有限公司」。晚間公布金福華公司問題辣椒粉產品流向以下8業者如下:1.亞緻餐飲股份有限公司進貨「香滷麻辣牛三寶1.2kg(亞緻)紫盒」(有效日期:2024.12.25)460盒,銷售予不特定散客,下架量為45盒。2.金博概念股份有限公司進貨「英雄淚麻辣鴨血600g/包」(有效日期:2024.10.17、2024.10.22、2024.11.10、2025.01.02、2025.01.19、2025.01.21、2025.01.22、2025.02.04)計5萬2,828包,銷售予不特定散客,下架量1萬7,694包,金博概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消費者退貨專線電話0800-278-708。3.陸軍後勤指揮部副食供應中心進貨「福大牌沙茶醬 2.7kg(非易開)-新」(有效日期:2025.09.04、2025.09.11)503罐,主要製成餐食,現場未有相關產品。4.石碇公行進貨「石碇公沙茶沾醬 2.7kg(非易開)」(有效日期:2025.10.10、2025.12.11) 進貨180罐,已全數銷售予不特定散客。5.得美食品有限公司進貨「佳作牛大人秘方麻辣鍋800g」(有效日期:2025.05.26)5,806包,未於國內販售,已全數外銷,並聯絡國外退貨中。6.傑斯博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進貨「川味口水雞860g」(有效日期2024.12.10)528盒,產品主要於網路平台銷售不特定散客,現場已無存貨。7.錦松行銷有限公司進貨「福寶牌沙茶醬 2.7kg(非易開)」(有效日期: 2024.10.25及2024.10.30)1,440罐及「福華牌川味麻辣醬3kg」60罐(有效日期: 2025.12.12),已全數銷售完畢。8.銓綿有限公司進貨「福寶牌沙茶醬2.7kg (非易開)」300罐,未於國內販售,已全數外銷,並聯絡國外退貨中。台北市衛生局已要求業者應妥善處理並辦理退貨相關事宜,民眾若有購買產品請立即停止食用,並攜帶商品至原購買門市辦理退貨作業,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違反以上規定者,依同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另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第11款及第12款規定,規避、妨礙、拒不提供資料可處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