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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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台大名醫子宮頸抹片檢查被告!女病患喊疼 不滿實習醫師跟診
國內不孕症權威、台大醫院婦產部兼任主治醫師吳明義,為一名年過65歲的女性進行子宮頸抹片檢查,卻吃上官司。女病人控訴當時並非教學門診,實習醫師跟診及採檢沒得到她允許並讓她感到疼痛,還指控護理師騙她簽下同意書,對吳明義、王姓實習醫師及2名護理師求償10萬8千元,一審敗訴後「集中火力」只告兩位醫師,改為求償5萬4672元依然吞敗,法院提醒這名女子,台大醫院是醫學中心及教學醫院,診間外面有「教學診」的告示,而且同意書是她看過才簽的,台大沒有違反告知義務或醫療常規。原告林姓婦人指稱,她去台大做老人健康檢查,進入吳明義診間報到時,沒人跟她說實習醫師在場,實習醫師採檢抹片找不到子宮頸位置,後來換手給吳明義,總共挖了2次,這段過程讓她痛到哀嚎,之後隱隱作痛好幾天,她認為實習醫師「亂挖取私密處」嚴重侵犯隱私權,造成她失眠將近一年須看身心科,所以求償醫療費7200元、就醫交通費2萬800元、精神賠償金8萬元總共10萬8000元。台大表示,民眾第一次就診時會提供同意書,上面有註明主治醫師負有診間及臨床教學的義務,醫療團隊包括實習醫師與醫學生在內,林姓女子已簽同意書,而且診間外有張貼公告:『本診為「教學診」,看診時需有學生在場進行教學』。至於子宮頸抹片採檢不適,台大解釋,當時由吳明義指導監督王姓實習醫師以棉棒採取檢體,由於林姓婦人已屆更年期且停經,陰道較為乾燥,採檢過程可能比較容易不舒服,但吳明義擔心子宮頸抹片如果採集不到細胞,婦人再來一次重新受檢只會徒增困擾,因此會再三確認細胞採檢有無不足,並非操作不當。台北地院簡易庭判決台大勝訴免賠,林姓婦人提起上訴,主張診間外的電子公告明確標示「普通門診」,她認為既然不叫「教學門診」,應該由主治醫師而非實習醫師檢查,實習醫師也不可以出現在診間。台大對此回應,婦產部分為婦科、產科、生殖內分泌科,為了因應病患不同症狀以掛號看診,分別設有普通門診、專科門診及特別門診,所以普通門診是相對於專科門診、特別門診,但並非相對於教學門診,換句話說,普通門診也會進行教學活動。二審合議庭法官問林姓婦人,進入診間前到底有沒有看到「教學診」的公告?她說有,但她注意到所有診間門上全部都貼,即使沒看診也不會拿掉公告。法官認定,台大已盡責告知為教學門診會有實習醫師在場,婦人做子宮頸抹片檢查之前也簽署同意書,縱使因為檢體不足二次採檢導致她疼痛,從常識來研判,無法說這有侵害婦人身體的疏失。至於普通門診到底能不能讓實習醫師跟診及進行教學?北院比對台大婦產部的門診時間表,絕大多數都不會註記教學門診,何況診間外都已貼上公告,代表各門診都可能安排教學門診。北院合議庭判決婦人敗訴,本案已確定不得再上訴。
惡作劇過頭!12歲國一男故意「拉椅子」害女同學受重傷 父母判賠44萬
惡作劇也要有分寸!大陸廣州一名12歲男國中生趁著女同學不注意,偷偷將對方的椅子拉開,害女同學坐空並重摔在地,造成她顱腦外傷、視神經挫傷,必須停學一年。事後,女童父母對校方和男童家長提出訴訟,要求賠償龐大醫療費用,不過法院認為學校已盡責,毋須承擔任何賠償,但男童已有認知能力、明知故犯,因此判決他的父母應賠償10萬餘元(約新台幣44萬元)。根據陸媒報導,大陸廣州某國中一年級學生小傑(化名)在午休時,趁著女同學思思(化名)不注意,將她的椅子拉開,導致思思往後坐卻撲空,直接重摔在地,後腦杓受到撞擊後,約有2分鐘倒地不起,後來在同學和老師攙扶下才勉強站起,並連忙送到學校醫務室。事後,思思出現嘔吐、脖子痛等症狀,於是校方通知家長帶去校外醫院檢查,醫生初步診斷後,原本認為只是表面挫傷而已,思思因此不以為意,也回學校上課,但她開始覺得身體不太對勁,只要盯著黑板,就會控制不住地流淚,眼睛的疼痛感甚至擴散至後腦杓,嚇得她趕緊回診檢查。讓她萬萬沒想到的是,第二次檢查結果與之前截然不同,被醫生診斷出有顱腦外傷及視神經挫傷,此意外造成她的視力急遽下降,視力只剩0.04,並不可能完全恢復,思思只好被迫休學一年。原先小傑的父母很配合給付醫療費,後來他們認為思思的視力下降與小傑無關,故拒絕承擔高額醫療費用,雙方因此鬧上法院。思思父母對校方和小傑家長提出訴訟,要求賠償龐大醫療費用,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於一審判決,小傑父母需向思思賠償10萬餘元(約新台幣44萬元),但小傑他們不服判決結果,進而提出上訴,日前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二審裁定維持原判,並駁回上訴。法官譚海雲表示,經過審查後,認為校方在管理和教育上已盡到責任,事發後也有立即通知家長,因此學校在此事故中不用承擔任何賠償,然而小傑雖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但他具有一定的認知能力,當他拉開椅子時,應該能預想到思思的下場,也就代表他明知故犯,應該承擔賠償責任,但因他是限制能力人,後果須由父母承擔。
普悠瑪翻車事故釀18死 司機尤振仲二審強調已盡責沒有過失
2018年10月21日台鐵普悠瑪列車在宜蘭新馬站翻覆,造成18死、116人輕重傷,一審將司機員尤振仲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月,二審台灣高等法院18日開庭,尤振仲否認有過失,強調已盡責,對18名往生者感到抱歉與愧疚。庭末,法官諭知25日進行辯論程序。尤振仲之前庭訊時也否認犯罪,他說有ATP系統減速,沒有超速駕駛釀禍,他說要聲請調查普悠瑪採購缺失,及調查2018年1至3月台鐵的受訓狀況,他稱自己受的是不完整的訓練,18日開庭,他又說沒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情況,自己沒有過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