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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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董監事提名拖11個月 羅智強提修法:刪除延任才能防耍無賴的小人
公共電視第7屆董監事3年任期已在今年5月19日屆滿,但文化部到現在至今仍未提出新名單。對此,國民黨立委羅智強今(11)日表示,文化部仗著民進黨上次修《公視法》時加入的延任條款,可讓第七屆董事繼續延任,竟拖了11個月還提不出新任董事名單。並表示,自己已提出修法,如果公視董監事是因為文化部沒有提出名單而無法在滿聘前成立,則公視董監事不得延任。羅智強於臉書發文指出,「修法防小人,文化部別想擺爛」,公共電視第七屆董監事3年任期已於5月19日屆滿,依《公視法》規定,文化部至遲在去年11月底就應提新一屆董事名單,以完成改聘。羅智強表示,但文化部仗著民進黨上次修《公視法》時加入的延任條款,可讓第七屆董事繼續延任,竟拖了11個月還提不出新任董事名單。文化部提不出名單的理由是,專業人士不想於審查被羞辱,所以紛紛婉拒提名。羅智強說,事實是,符合資格的專業公正人士所在多有,但就如同提名大法官﹑NCC委員一樣,民進黨只想提順從黨意的自己人,又擔心提出後難以通過審查,就乾脆擺爛不提,就可繼續把持一年預算近30億元的公廣集團!羅智強表示,能讓文化部擺爛的最大靠山,就是公視法第16條的延任條款:「任期屆滿未及改聘時,延長其職務至新聘董事就任時為止」。羅智強說,反正現在的董事,是在民進黨國會多數時通過的自己人,與其提新的自己人被否決,不如讓舊的自己人延任,就算違法,有延任的帝王條款在,你奈我何?《公視法》延任條款的本意,是擔心提名新董事後審查延宕,造成董事會癱瘓,才讓原董事延任,但卻變成了文化部擺爛不提名的最大靠山。羅智強指出,既然文化部辜負《公視法》延任的美意,裝死擺爛耍無賴,那延任的規定也就沒有意義。羅智強表示,自己已提出修法,如果公視董監事是因為文化部沒有提出名單而無法在滿聘前成立,則公視董監事不得延任。「既然無法以君子之心度民進黨小人之腹,那就只有刪除延任,才能防耍無賴的小人」。
迷糊英雄?台南阿伯騎車右轉「撞翻行人」愣在原地 卻助攻逮住逃亡銀樓搶匪
昨(4)日下午3點,台南市新營區發生銀樓搶案,一名無業王姓男子趁老闆不注意,摸走櫃內66只金戒、4條金鍊後倉皇逃逸,誰知僅僅逃出500公尺,就被一名在路口右轉的阿伯撞翻在地,摔得四腳朝天,隨即被隨後趕到的民眾看助。然而相關監視器畫面曝光,網友們看到「肇事」的阿伯在撞翻人後停車在原地呆立許久的畫面,不由得笑稱:「真的分不清楚是三寶還是幫忙!」據了解,這起事件發生在台南新營長春街第一市場附近,當日下午3點左右,王男走進市場內一家銀樓,又趁老闆不注意時摸走櫃內66只金戒、4條金手鍊後拔腿就跑。高齡71歲的銀樓老闆制止不及,大喊「搶劫!快幫忙抓人」,驚動許多熱心民眾上前幫忙追捕。王男從第一市場內衝出,先往民權路逃跑,再跑往博愛街,誰知在博愛街和文化街路口撞上一名忽然右轉的機車阿伯,隨即在地上摔了個四腳朝天。此時後方協助追賊的民眾已經趕到,同時呼喊其他路人幫忙報警。不久後多名員警趕到現場,將王男壓制並帶回,機車阿伯才騎車調頭離去。監視器畫面在臉書粉專「爆料公社」曝光,引起不少網友熱烈討論:「阿北這樣有算未禮讓行人嗎?」、「還好沒有班馬線,不然阿伯還要被罰6000元」、「阿伯硬槓帝王條款」、「阿伯內心OS:這下賺到了,撞了人不用賠,沒禮讓行人也不用罰,還可以湊熱鬧,真的是歪打正著!」還有網友笑著表示:「靠北,我真的看不出來到底是三寶還是幫忙!」
爆資安法草案首見AB版 葛如鈞痛批嚴重行政擴權應移除帝王條款
立法院初審通過《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草案,儘管藍白暫時檔下草案中的高度爭議性條文,要求再協商。對此,國民黨立委「寶博士」葛如鈞說明,全球資安威脅升高,推動資安聯防體系確實有必要,但立法確保資安,仍須秉持「資訊安全與資訊自由並重」、「法治國原則」及「避免授權過度」三大原則,否則,一旦國人懷疑資安監管另有目的,資安更難確保。葛如鈞舉例,數位發展部與資安署在資安法修正案中,主張禁止公、私部門安裝「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但其定義、審查標準、更新頻率、審查機制與人力資源等配套措施,都欠缺具體說明,僅明訂未來由主管機關定期公告,條文明顯有「空白授權」之嫌,授予主管機關太大裁量空間,他擔心將不利合法廠商生存權。葛如鈞還質疑,2024 年7月4日行政院送交資安法版本說明欄中,新增「不限於反滲透法所稱滲透來源與實質控制者所提供之產品」等文字,等同資安法管制範圍甚至可以超越反滲透法,但這段文字,竟沒有出現在同一天,行政院院會記者會後,所公布給媒體的資安法修正案版本中,造成立院法律審查史上,前所未見的 AB 版本「一日雙胞」,也引發外界對政院為何刻意「避而不談」的疑慮,懷疑是否想降低爭議「偷渡條文」。葛如鈞試問,如果《資通安全管理法》的被管理對象,甚至還能更高於防止敵對勢力滲透台灣的《反滲透法》法律位階,難道資通安全管理法除要防範敵對勢力外,還另有「也要防堵之對象」,這個對象是誰?若解釋不清楚,勢將動搖既有法律體系與國人信任基礎,也會對台灣的企業經營與國際合作,造成寒蟬效應。葛如鈞指出,資安法修正案中被藍白聯手「保留」的第3條條文明訂財團法人也要納入資安管理,但卻傳出因「國土安全辦公室」介入,條文中未明確定義財團法人之納管範圍,業界甚至傳出政府擬擴大財團法人受資安法監管範圍,凡被認定「有加強監督之必要,經主管機關指定者」,「推定為政府直接或間接控制該財團法人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的民間捐助財團法人」都要受監管,他質疑,這就是政府要將監管的手伸入財團法人,極可能以檢查為由,探查企業營業秘密並侵害民眾隱私。他同時擔心政院版資安法修正案將對地方政府與基層營運單位造成實質衝擊。以台北市為例,目前僅台北市自行或委外經營的場館就超過230個,包括台北小巨蛋、動物園、停車場、親子與老人照護設施等,許多場所也都委由民間廠商經營,若按照政院版資安法修正案的「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條款,由於「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定義、更新頻率等內容細部規範都沒有,未來中央將有權任意進入地方政府,以資安檢查為名,實施「行政檢查」,勢必會對地方政府帶來更多困擾,以及人力與財政負擔。葛如鈞另說明,政院版資安法修正案第25條條文「更是扯」,該法賦予行政主管機關,在重大資安事件發生後,有權對事件的當事人以及關係人進行「行政調查」,被媒體喻為資安法的「帝王條款」。不過,他卻赫然發現,在資安法修正案草案其它內容中,院版修法卻將主詞從「當事人及關係人」變更為「受調查者」,至於受調查者是誰?資安法修正草案中完全沒定義。經他詢問數發部後,數發部居然表示「受調查者包括、但不限於資安事件的當事人及關係人」,葛如鈞痛批,如此一來,豈不是政府長驅直入民間企業坐姿安行政檢查,即使與資安業務無關的「所有人」,都必須接受數發部的檢查,而且不得拒絕嗎?葛如鈞強烈質疑,資安法第25條「可進民間企業行政檢查」條款,已嚴重擴張行政調查權之嫌,形成無限上綱的「帝王條款」,一旦草案三讀,主管機關只要想調查哪一個人,他就是「受調查者」,而且人民還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他擔心長此以往,行政機關不僅可隨意要求人民到場陳述意見,甚至還可以到民眾的住家、辦公場所實施資安行政檢查,儘管重大資安事件發生後,需要進行相關調查能理解,但是無限擴大行政調查權,疑慮太大,所有交通委員會在野立委都對該條文有疑慮,才堅持保留送協商。葛如鈞強調,資安無疑是當前全球關注焦點,台灣也需要健全制度、強化防護,但在推動政策過程中,更應確保法制明確、權責分明、資訊透明,避免「以資安為名,行濫權之實」。他呼籲行政部門傾聽各界聲音,重新檢視草案內容,撤除「帝王條款」,因為唯有制度合理透明,才能凝聚共識、建構全民聯防的資安堡壘。
帝王的逆襲1/資安法「檢查非公務機關」霸王條款再闖關 美方態度居關鍵
紀錄全都露!八年前時任閣揆的賴清德曾推動《資訊安全管理法》(資安法),其中「政府不需法院同意,即可檢查非公務機關」的條文被喻為帝王條款,遭批行政機關違憲擴權,條文最後由綠委自行刪除、未入法。本週四「資安法」再度排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此帝王條款也被夾帶企圖捲土重來,並可能在現階段大罷免的慌亂陰霾中,矇混過關!回顧2017年,行政院就曾多次公開強調《資安法》非及於所有民間企業,檢查對象也是組織、而非個人,但當年中華人權協會就反駁,草案條文充斥不確定法律概念,一旦被濫用,人權堪慮;連資深檢察官也質疑,國安監聽都要搜索票,為何唯獨資安不必?現階段遇有國安與資安疑慮,政府部會沒有法院核發的搜索票,不能以「行政檢查」之名搜查非公務機關的資訊設備。一旦《資安法》帝王條款完成三讀,數發部就能會同各單位以「資安」為由,堂而皇之進入民間機構執行行政檢查,且民間機構不得拒絕,否則重罰。朝野立委大罷免之際,賴政府大舉搜查國民黨地方黨部、羈押在野黨主席,遭批選擇性辦案,如今資安法修法,在野黨聯很憂心行政機關擴權。圖為北檢大舉搜索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並羈押黨部主委黃呂錦茹迄今(圖/報系資料照)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說,去年立院審查國會改革法案時,綠委曾痛批國會欲向民間企業調資料,嚴重破壞個資隱私,即使在野立委辯稱該條款無罰則且有保護個資的規定,仍被大法官解釋違憲。如今,行政機關主張可直接進入民間企業檢查,綠委卻不再擔心損及個人隱私,這算不算雙標?行政機關手握裁量、許可權,現在又能直接進民間企業檢查,權力更甚於立院當初爭取的調查權,會不會以資安為由「搜A案查B案」,當然會令人憂慮紅線在哪?一位金融業主管表示,資安最大挑戰其實是人,軟硬體就算再好,一旦執行的人不守法仍是白搭,民間電信、金融、媒體業者掌握大量個資、營業機密,若在資安法帝王條款實施後外洩,政府若不認有責,業者賠給客戶的錢恐賠不完。當年,《資安法》被列為綠營最優先法案,時任閣揆賴清德主持行政院會通過草案,5月送入立院後完成一讀,但在司法委員會審查時卻卡關一年多,直到綠委主動宣布刪除帝王條款,隔年5月才完成立法。卡關最大原因在於「行政檢查權」爭議太大,即使昔日親綠的澄社學者都曾為文勸諫小英政府「勿學大陸政府管制民間企業的那一套」。外界則痛批,不具司法警察調查權的行政機關,有權直接進入民間公司,檢查資訊系統,業者不能拒絕,行政權擴非常明顯。政院當時曾火速澄清,說明行政檢查有前提,民間公司必須符合「資安維護有重大缺失」,或「發生重大資安事件」才能進行,但傳出多家在台外商不相信官方保證,擔心商業機密外洩,要求行政院正面表列,保證不搜查在台外商,但被政院拒絕。當初在野黨推國會改革案,綠委曾痛批國會欲向民間企業調資料,嚴重破壞個資隱私,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質疑,如今行政機關主張可直接進入民間企業檢查,綠委卻不擔心傷害個資隱私及營業機密。(圖/黃耀徵攝)曾全程參與2017年資安法立法過程的「業界人士」告訴本刊,當年政院雖解釋政府可直接檢查的「非公務機關」是以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能源、水資源、通訊傳播、交通、銀行金融、緊急救援與醫院等實體或虛擬資產、系統及網路)、公營事業及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為主」,沒有科學園區內廠商,但「為主」二字,代表定義權由政院說了算,反引發更多疑慮。該人士說,政府當年對民間企業反彈,立場強硬,引發AIT高度關切,並曾盛大策劃一場公聽會,公開探討資安法對於企業的衝擊,時間還刻意排在立院司委會完成初審後,「警告用意很明顯」。最後帝王條款卻在司法委員會初審時被綠委主動刪除,時任綠營「英系」召委蔡易餘曾坦承,撤案是因擔心未來行政機關以擴權式發動檢查,外界則解讀「AIT關切奏效」。已的前法務部長羅瑩雪2017年曾警告,行政機關可不需搜索票,隨便找個與資安、公益有關含糊理由,堂而皇之進入任何私人場所徹底檢查,業者還不能拒絕,基本人權、財產權、隱私權、正當程序、民主法治全拋腦後,台灣將成警察國家,言猶在耳,當年賴揆如今已貴為賴總統,資安法帝王條款也再度捲土重來,也讓審查結果更受矚目。
帝王的逆襲2/資安法修正藏禁抖音條款民企亦適用 電視廣播新聞網站遭鎖定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5月11日在立院受訪時,曾直接點名某平面媒體及某有線電視台,一直當中共傳聲筒「媒體的存在價值必須重新檢討」,大罷免結束後「應好好檢討台灣媒體法律是怎麼樣」,外界好奇其底氣究竟為何。一名立委指出,柯總召非發牢騷而已,因綠營力推「國安10法」已陸續排入立院委員會議程,部份內容遭疑大幅限縮新聞自由。例如,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案中的「可行政檢查民間企業」帝王條款,適用對象涵蓋通訊傳播領域,包括公民營電視台、有線電視及廣播,以及平面媒體經營的網路新聞平台都在內,政府未來能用「資安」、「國安」重大疑慮為由,不需搜索票,就能「派員或委外」進入民間單位行政檢查,業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此外,資安法修正案並將「禁tiktok條款」提升到法律位階(草案第11條),不僅明令禁止公務機關不得下載、安裝或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要求公務機關「自行或委外營運場所」提供公眾視聽或使用的「傳播設備」(例如電視牆)及網際網路接取服務也適用。草案第27條也規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權要求「非公務機關」也必須禁止下載、安裝、使用所謂「危害國家資安」產品,至於哪些數位產品屬於「危害國家資通安全」性質,由中央目的事主管機關訂定備查內容,違者可重罰。行政單位目前用行政命令禁止公務機關使用抖音等對岸APP,但政院版資安法修正案中將禁令提升至法律位階,並授權政府得限制特定非公務機關禁止使用上述軟體(圖/中新社)值得注意的是,第27條條文的「說明欄」赫然標註,「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囊括「反滲透法」已明訂的「滲透來源實質控制者提供的產品」(例如tiktok),但限制可超越反滲透法禁止範圍,遭質疑「貓膩藏在立法說明中」,因條文一旦三讀,哪些大陸軟體公民營機構要被禁止,全是數發部說了算,但政府如何禁止民間企業的電腦也安裝tiktok、小紅書等軟體,民間業者若被行政檢查「查到」是否就要挨罰,目前都不明。一位跨足YouTube、抖音、tiktok的帶狀節目自媒體業者表示,包括他的節目在內,部份有線電視節目、平面媒體網站已經習慣引用大陸社群媒體內容,例如抖音、tiktok、小紅書上近期熱議的印巴之戰、川普訪沙烏地阿拉伯接受「搖頭舞」歡迎皆然,一旦資安法修正案三讀,新聞媒體引用陸媒畫面在公共場所播放,就可能觸法遭罰,雖然他的節目主力在YouTube,但未來是否會被政府鎖定,也很難說。淡江大學全球政經系兼任助理教授施威全表示,資安很重要,但民主國家多半委託具公信力的國際大型資安公司代為檢查公私部門,不會由政府親力親為,因政府資安防護能量有限,僅預防公部門遭駭就疲於奔命,若還堅持政府直接進入民間企業行政檢查,終將引發「政府外包自己人檢查」疑慮,萬一個資、營業機密外洩,政府難辭其咎,若業者提告,政府得用納稅人血汗買單,只會越管越亂,治絲益棼。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表示,政府以「急迫性」為由,要求隨時可到公民營單位資安行政檢查,但外國作法都堅持「程序中法院要有角色以防濫權」,尤其我國法院已有相關「因應急迫性」的設計,政院不該再要「空白授權」;美國法院早有判例嚴禁美國警察「無搜索票」查看民眾手機,更遑論電腦設備,未來若連民間企業都禁使用抖音、小紅書等大陸軟體,恐已踩到「妨礙言論新聞內容自由」的紅線。藍委葛如鈞強調,外界質疑政府辦藍不辦綠,朝野互信薄弱,他反對行政機關以資安為名擴權,也不允許資安法帝王條款「復辟」(圖/周志龍攝)藍委葛如鈞則說,現在檢調全面搜查在野黨部、拘禁反對黨主席,外界質疑政府辦藍不辦綠,他反對行政機關以資安為名擴權,也不允許資安法帝王條款「復辟」。交委會立委黃健豪則強烈反對政院要求行政檢查空白授權,所有細節都政院自己說了算,尤其檢查標的遠比「反滲透法」對象更寬,他將提案比照2017年作法,主動刪除帝王條款與危害個資、營業機密、新聞自由之虞條文。
帝王的逆襲2/資安法修正藏禁抖音條款民企亦適用 電視廣播新聞網站遭鎖定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5月11日在立院受訪時,曾直接點名某平面媒體及某有線電視台,一直當中共傳聲筒「媒體的存在價值必須重新檢討」,大罷免結束後「應好好檢討台灣媒體法律是怎麼樣」,外界好奇其底氣究竟為何。一名立委指出,柯總召非發牢騷而已,因綠營力推「國安10法」已陸續排入立院委員會議程,部份內容遭疑大幅限縮新聞自由。例如,資通安全管理法修正案中的「可行政檢查民間企業」帝王條款,適用對象涵蓋通訊傳播領域,包括公民營電視台、有線電視及廣播,以及平面媒體經營的網路新聞平台都在內,政府未來能用「資安」、「國安」重大疑慮為由,不需搜索票,就能「派員或委外」進入民間單位行政檢查,業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此外,資安法修正案並將「禁tiktok條款」提升到法律位階(草案第11條),不僅明令禁止公務機關不得下載、安裝或使用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要求公務機關「自行或委外營運場所」提供公眾視聽或使用的「傳播設備」(例如電視牆)及網際網路接取服務也適用。草案第27條也規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權要求「非公務機關」也必須禁止下載、安裝、使用所謂「危害國家資安」產品,至於哪些數位產品屬於「危害國家資通安全」性質,由中央目的事主管機關訂定備查內容,違者可重罰。值得注意的是,第27條條文的「說明欄」赫然標註,「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囊括「反滲透法」已明訂的「滲透來源實質控制者提供的產品」(例如tiktok),但限制可超越反滲透法禁止範圍,遭質疑「貓膩藏在立法說明中」,因條文一旦三讀,哪些大陸軟體公民營機構要被禁止,全是數發部說了算,但政府如何禁止民間企業的電腦也安裝tiktok、小紅書等軟體,民間業者若被行政檢查「查到」是否就要挨罰,目前都不明。行政單位目前用行政命令禁止公務機關使用抖音等對岸APP,但政院版資安法修正案中將禁令提升至法律位階,並授權政府得限制特定非公務機關禁止使用上述軟體(圖/中新社)一位跨足YouTube、抖音、tiktok的帶狀節目自媒體業者表示,包括他的節目在內,部份有線電視節目、平面媒體網站已經習慣引用大陸社群媒體內容,例如抖音、tiktok、小紅書上近期熱議的印巴之戰、川普訪沙烏地阿拉伯接受「搖頭舞」歡迎皆然,一旦資安法修正案三讀,新聞媒體引用陸媒畫面在公共場所播放,就可能觸法遭罰,雖然他的節目主力在YouTube,但未來是否會被政府鎖定,也很難說。淡江大學全球政經系兼任助理教授施威全表示,資安很重要,但民主國家多半委託具公信力的國際大型資安公司代為檢查公私部門,不會由政府親力親為,因政府資安防護能量有限,僅預防公部門遭駭就疲於奔命,若還堅持政府直接進入民間企業行政檢查,終將引發「政府外包自己人檢查」疑慮,萬一個資、營業機密外洩,政府難辭其咎,若業者提告,政府得用納稅人血汗買單,只會越管越亂,治絲益棼。藍委葛如鈞強調,外界質疑政府辦藍不辦綠,朝野互信薄弱,他反對行政機關以資安為名擴權,也不允許資安法帝王條款「復辟」(圖/周志龍攝)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表示,政府以「急迫性」為由,要求隨時可到公民營單位資安行政檢查,但外國作法都堅持「程序中法院要有角色以防濫權」,尤其我國法院已有相關「因應急迫性」的設計,政院不該再要「空白授權」;美國法院早有判例嚴禁美國警察「無搜索票」查看民眾手機,更遑論電腦設備,未來若連民間企業都禁使用抖音、小紅書等大陸軟體,恐已踩到「妨礙言論新聞內容自由」的紅線。藍委葛如鈞則說,現在檢調全面搜查在野黨部、拘禁反對黨主席,外界質疑政府辦藍不辦綠,他反對行政機關以資安為名擴權,也不允許資安法帝王條款「復辟」。交委會立委黃健豪則強烈反對政院要求行政檢查空白授權,所有細節都政院自己說了算,尤其檢查標的遠比「反滲透法」對象更寬,他將提案比照2017年作法,主動刪除帝王條款與危害個資、營業機密、新聞自由之虞條文。
帝王的逆襲1/資安法「檢查非公務機關」霸王條款再闖關 美方態度居關鍵
紀錄全都露!八年前時任閣揆的賴清德曾推動《資訊安全管理法》(資安法),其中「政府不需法院同意,即可檢查非公務機關」的條文被喻為帝王條款,遭批行政機關違憲擴權,條文最後由綠委自行刪除、未入法。本週四「資安法」再度排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此帝王條款也被夾帶企圖捲土重來,並可能在現階段大罷免的慌亂陰霾中,矇混過關!回顧2017年,行政院就曾多次公開強調《資安法》非及於所有民間企業,檢查對象也是組織、而非個人,但當年中華人權協會就反駁,草案條文充斥不確定法律概念,一旦被濫用,人權堪慮;連資深檢察官也質疑,國安監聽都要搜索票,為何唯獨資安不必?現階段遇有國安與資安疑慮,政府部會沒有法院核發的搜索票,不能以「行政檢查」之名搜查非公務機關的資訊設備。一旦《資安法》帝王條款完成三讀,數發部就能會同各單位以「資安」為由,堂而皇之進入民間機構執行行政檢查,且民間機構不得拒絕,否則重罰。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說,去年立院審查國會改革法案時,綠委曾痛批國會欲向民間企業調資料,嚴重破壞個資隱私,即使在野立委辯稱該條款無罰則且有保護個資的規定,仍被大法官解釋違憲。如今,行政機關主張可直接進入民間企業檢查,綠委卻不再擔心損及個人隱私,這算不算雙標?行政機關手握裁量、許可權,現在又能直接進民間企業檢查,權力更甚於立院當初爭取的調查權,會不會以資安為由「搜A案查B案」,當然會令人憂慮紅線在哪?朝野立委大罷免之際,賴政府大舉搜查國民黨地方黨部、羈押在野黨主席,遭批選擇性辦案,如今資安法修法,在野黨聯很憂心行政機關擴權。圖為北檢大舉搜索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並羈押黨部主委黃呂錦茹迄今(圖/報系資料照)一位金融業主管表示,資安最大挑戰其實是人,軟硬體就算再好,一旦執行的人不守法仍是白搭,民間電信、金融、媒體業者掌握大量個資、營業機密,若在資安法帝王條款實施後外洩,政府若不認有責,業者賠給客戶的錢恐賠不完。當年,《資安法》被列為綠營最優先法案,時任閣揆賴清德主持行政院會通過草案,5月送入立院後完成一讀,但在司法委員會審查時卻卡關一年多,直到綠委主動宣布刪除帝王條款,隔年5月才完成立法。卡關最大原因在於「行政檢查權」爭議太大,即使昔日親綠的澄社學者都曾為文勸諫小英政府「勿學大陸政府管制民間企業的那一套」。外界則痛批,不具司法警察調查權的行政機關,有權直接進入民間公司,檢查資訊系統,業者不能拒絕,行政權擴非常明顯。政院當時曾火速澄清,說明行政檢查有前提,民間公司必須符合「資安維護有重大缺失」,或「發生重大資安事件」才能進行,但傳出多家在台外商不相信官方保證,擔心商業機密外洩,要求行政院正面表列,保證不搜查在台外商,但被政院拒絕。當初在野黨推國會改革案,綠委曾痛批國會欲向民間企業調資料,嚴重破壞個資隱私,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質疑,如今行政機關主張可直接進入民間企業檢查,綠委卻不擔心傷害個資隱私及營業機密。(圖/黃耀徵攝)曾全程參與2017年資安法立法過程的「業界人士」告訴本刊,當年政院雖解釋政府可直接檢查的「非公務機關」是以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能源、水資源、通訊傳播、交通、銀行金融、緊急救援與醫院等實體或虛擬資產、系統及網路)、公營事業及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為主」,沒有科學園區內廠商,但「為主」二字,代表定義權由政院說了算,反引發更多疑慮。該人士說,政府當年對民間企業反彈,立場強硬,引發AIT高度關切,並曾盛大策劃一場公聽會,公開探討資安法對於企業的衝擊,時間還刻意排在立院司委會完成初審後,「警告用意很明顯」。最後帝王條款卻在司法委員會初審時被綠委主動刪除,時任綠營「英系」召委蔡易餘曾坦承,撤案是因擔心未來行政機關以擴權式發動檢查,外界則解讀「AIT關切奏效」。已的前法務部長羅瑩雪2017年曾警告,行政機關可不需搜索票,隨便找個與資安、公益有關含糊理由,堂而皇之進入任何私人場所徹底檢查,業者還不能拒絕,基本人權、財產權、隱私權、正當程序、民主法治全拋腦後,台灣將成警察國家,言猶在耳,當年賴揆如今已貴為賴總統,資安法帝王條款也再度捲土重來,也讓審查結果更受矚目。
三峽車禍3死12傷!他曝同一天上演「這件事」 痛批:台灣交通系統有病
新北市三峽區北大國小旁今天(19日)下午發生嚴重事故。1名78歲男子駕駛轎車行經國成路與國光路口時,因不明原因高速衝撞人群,造成3人死亡、12人輕重傷。對此,長期關注交通議題的百萬網紅「Cheap」表示,就在車禍發生的同一天,才有一群人到交通部抗議「行人帝王條款」,痛批「台灣整個交通系統都有病」。針對新北市三峽的嚴重車禍,Cheap稍早在臉書透露,今天早上一群駕駛跑去交通部抗議,認為「行人是帝王」,罰則不公平,「笑死,坐在一噸金屬武器裡,吹冷氣還可以一邊挖鼻孔滑手機,說行人都慢慢走、是帝王。如果行人違規會害駕駛變植物人,我絕對雙手贊成重罰,但現實是,你握著方向盤、踩著油門,卻還想比走路的那個人更不想負責任」。他直言,自己哪為「帝王」走在斑馬線上被撞死,還要檢討自己走太慢,而在今天下午的車禍中,共有10多人受傷,其中高達12人是年僅10多歲的學童,他們就是那些被抗議者說成「像帝王一樣走路」的小小行人,「台灣整個交通系統都有病,而且病得不輕,這不是意外,是制度長期放任、駕駛文化失控、執法不落實的必然產物」。至於類似事故能不能預防?Cheap認為,雖然個人預防不了,但國家可以,例如落實高齡駕駛管理、強化道路設計保護行人、重罰違規等,「還記得前交通部長說的嗎?『生命價值跟民怨是兩難』。台灣的交通,不缺法條,不缺預算,缺的是把『人命』放在最前面的勇氣」。
長輩成交通事故高風險群 松山警講習、剪片積極宣導用路觀念
松山分局分析114年交通事故,發現高齡者相較其他年齡層屬高風險群。為此,松山分局員警不僅遇見長輩違規時會主動上前指導正確用路觀念,更辦理宣導講習強調正確交通知識,並特別製作「長輩交安閃亮穿搭」、「行人最大帝王條款??」短片2部,加深宣傳效力。松山地區114年迄今發生A1交通事故2件2人,分析死亡年齡層均為「65歲以上高齡長者」,肇事時段「5時至7時」,且肇因與行人自身違規「不依號誌穿越道路」有關。鑑於高齡者交通事故之死亡風險高於其他各年齡層,且事故傷害程度也較為嚴重,松山分局針對行人違規項目加強取締,統計今年第1季較去年同期執法量增加29.1%,其中高齡65歲以上行人勸導223件,員警於勤務中發現長輩們已違規或即將違規時,均會主動趨前規勸,並指導正確用路觀念。另為深化交通行為改變及用路知識傳遞,松山分局特製作「長輩交安閃亮穿搭」、「行人最大帝王條款??」短片2部,透過Line群組及長輩們集會場合強力推播宣導。松山分局再次呼籲長輩們,於清晨、天色昏暗外出時應穿著亮色衣服,配戴反光飾物或攜帶LED照明配件;通過路口時,如遇到行人號誌綠燈秒數不夠,請耐心等待下個綠燈亮起再通過,並提醒駕駛用路人行經路口應減速慢行,共同守護建立友善高齡長者交通環境及安全。
行人過馬路拒讓救護車還比中指!警嘆「無法可罰」 交通部回應了
高雄楠梓區近日發生行人未禮讓救護車情事,甚至疑似朝駕駛比中指,過程被民眾拍下並上傳網路;警方對此回應,目前法規並無規範行人未禮讓救護車需開罰。對此,交通部今天(26日)回應,救護車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於道路具有優先通行權,若行人有不禮讓或妨礙救護車執勤之情事,可依法開罰。交通部說明,救護車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於道路具有優先通行權,除各類車輛應避讓外,行人過馬路亦應禮讓救護車優先通行,若行人有不禮讓妨礙救護車優先通行或妨礙其他車輛避讓致生妨礙道路交通運行之情事,依個案具體事實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4款妨礙交通之規定,可處500元罰鍰。另交通部也特別提醒,行人如故意以強行、暴力手段來妨礙救護車通過,此種具有惡意的妨礙行為,亦涉刑法強制或妨礙公務罪之論處;如果傷者因為救護車被阻擋而無法獲得及時救治,因此導致重傷或死亡結果產生,亦有再涉及刑法過失致重傷或過失致死罪嫌,以及相關民事賠償責任。交通部表示,將會持續加強宣導駕駛人及行人均應避讓緊急車輛的觀念,並再次呼籲各類道路使用者切勿阻礙緊急車輛之優先通行。
誇張!高雄行人過馬路「擋救護車、比中指」 網怒:真以為是帝王
高雄楠梓區22日發生男行人未禮讓救護車情事,甚至疑朝駕駛做出比中指等不當行為,事後有民眾將此過程拍攝並上傳至社群網站,結果引發大批網友熱議,紛紛針對行人《帝王條款》有意見,警方對此則回應目前法規並無規範行人未禮讓救護車需開罰,但將會通知男子到案說明釐清過程。消防局表示,22日傍晚6時38分接獲路倒救護案,楠梓區建楠路有1名67歲男子流鼻血,消防局立即出動1車2人前往救援,傷患經救護人員初步急救處置後送醫,但針對行人未禮讓救護車還比中指的部分則是在出勤前往途中。據了解,民眾在爆料公社發文,行車紀錄器顯示22日晚間6點43分,楠梓新路與建楠路路口有1名男行人緩慢行走在斑馬線上,恰巧正有值勤的1輛救護車行經,未料男行人竟未禮讓通行,救護車駕駛見狀急踩剎車,結果男行人還疑似對駕駛嗆聲並比中指。此事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紛紛怒轟「行人地獄演變成行車地獄了」、「自從有帝王條款以來,行人任意穿越馬路,任意闖紅燈,龜速走路滑手機一堆啊」、「政府寵出來的」、「真以為是帝王了嗎」。警方說明,行人《帝王條款》上路以來時有爭議,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無規範行人未避讓救護車通行得以處罰,但警方仍將通知影片中的男行人到案說明,藉此釐清事發經過。
汽機車未禮讓行人會開罰!駕駛想右轉見一幕傻眼:太兩難了
去年交通新法上路,其中一條為駕駛不禮讓行人最高罰鍰6千元的規定,一度讓許多駕駛抱怨連連,但經過1年多也慢慢習慣。最近有民眾開車往海山捷運站途中,右轉遇到一名婦人過馬路,細看發現對方在「遛烏龜」行動緩慢,害他進退兩難。近日有民眾匿名在爆料公社發文,分享開車出門遇到的尷尬狀況,他往海山捷運站方向行駛,在新北市土城區明德路二段綠燈要右轉時,先禮讓走斑馬線的行人過馬路;其中有一名婦人在斑馬線前進又後退,仔細看才發現她腳邊還有一隻大烏龜,原來婦人帶寵物上街。駕駛眼看綠燈時間倒數,他想到不禮讓行人要罰鍰6000元,禮讓對方的話就會變成紅燈右轉,闖紅燈會遭罰2700元,進退兩難的情形讓他忍不住直呼,「開車族太兩難了!」文中也附上行車紀錄器拍下的畫面,清楚看見婦人「遛烏龜」,但沒有使用牽繩。網友們紛紛在貼文底下表達看法,「真正落實綠燈右轉只有一部車能過,後面的車起碼再等99秒」、「遛寵物沒繫繩」、「哇東興國中得獎帝王條款漫畫神還原」、「誰家的長輩可以帶回去嗎」、「交通部不是讓交通變順暢,是讓民眾荷包縮水」、「其實是道路設計問題,就可以避免闖紅燈疑慮」。
科技執法成「免死金牌」? 婦人來回穿梭馬路拍照惹爭議
有網友在爆料公社上傳一段影片,內容是一名大嬸在穿越沒有紅綠燈的人行道時,停留在馬路中央拍照,讓兩旁的汽機車都停下來等待。這段影片引起許多討論,因為新竹市政府日前在該處設置了科技執法設備,不少駕駛人看到影片後都留言抱怨,認為科技執法只管得到車子,管不到行人。這段影片約1分08秒,背景音中充滿了風聲,在影片一開始可以看到穿著粉色上衣的大媽持著手杖,從畫面的右方往前走向行人穿越道,與其它幾位行人一同過馬路,此時可看到雙向的車流都暫停等待。大約在影片20秒處,大媽已抵達另一頭,疑似與友人在路口討論幾秒後,突然回頭往馬路中央走去,在靠近黃色網狀線處停下來,接著舉起相機拍照。約在影片34秒處,可看到左方駛來一輛計程車,因看到大媽在路中央而在緩慢在停止線前停住,準備讓大媽先過,可能是看到大媽拿起手機拍照了,計程車駕駛決定起步往前開。此時大媽仍停留在路中央,原本看似準備離開,突然又回頭再度舉起相機拍照,一旁的黑色車輛原本在停等讓她,也決定先離開。影片約54秒處,才看到大媽趕緊穿越馬路回到友人身旁。根據貼文者提供的資訊,這段影片發生地在新竹市東門圓環,在10月時設置了科技執法,但這位大媽的行為,也引發許多網友的議論,有人說大媽的行為太誇張,質疑科技執法「管得到車輛卻管不到行人」,還有人說這就是行人的帝王條款,說「政府只會做表面,車子要讓行人,然後呢?行人違規抓了多少?」
帝王行人!救護車鳴笛行人卻不讓道 網友怒批:道德教育有待加強
某網友24日早上6時51分,在臉書社團「匿名公社」上傳一段引發廣泛討論的影片,該影片拍攝於蘆洲中正與三民路口,當時正值紅燈時刻,許多行人在過馬路,遠處突然傳來救護車的鳴笛聲,隨後救護車緊急停靠在路口,令人驚訝的是,儘管救護車持續鳴笛,仍有不少行人堅持要穿越馬路,毫不理會緊急救援的需要,該網友感慨道:「行人最大?!救護車長鳴笛,行人還是堅持要過。」影片一經上傳,立刻引發網友的熱烈回應,許多人紛紛表達對行人不禮讓救護車的失望,留言區充滿了對此情況的不滿,1名網友表示:「台灣道路道德教育真的有待加強」,另1位則質疑道:「行人最大啊!這是白癡帝王條款!」更有網友直言:「就不要救護車上的是那些行人的親朋好友」,使得整個討論充滿了戲謔的語氣。不僅如此,還有網友提到:「我家小孩幼兒園就知道要禮讓鳴笛的救護車了」,指責成年人對於交通安全意識的缺乏,據了解,該救護車在事件發生時,正執行內科急病救護任務,幸運的是,經過醫護人員的及時救治,病患並沒有生命危險,這一結果不僅讓相關人士鬆一口氣,卻也讓網友們更加憤怒,認為行人不禮讓救護車的行為可能會延誤救援,造成不可逆轉的後果。蘆洲警分局表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2項規定,若汽機車駕駛人在救護車執行勤務時不立即避讓,將處以新台幣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照。而對於慢車的駕駛人,根據第74條第1項第6款,則可處以300至1200元的罰款。警方呼籲所有行人及駕駛在遇到救護車時,務必立即避讓,優先讓救護車通行,以免延誤救護車將傷患送醫的寶貴時間。
恐成行車地獄?「行人優先區」10/1正式上路 交通部曝「劃設區域」:不會在主要幹道
內政部與交通部共同推動「行人優先區」將於10月1日上路,屆時車輛若進入「行人優先區」,車速不得逾20公里、禁鳴喇叭,嚴重超速最重罰3.6萬元,行人也得以穿越道路或行走,不須靠邊、可全寬通行。對此,交通部也強調,「行人優先區」可在學區、商圈等部分路段設置,不會設在主要的交通幹道上。內政部日前預告「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施行細則」草案,規定『行人友善區』內行車限速不得超過30公里;至於行人優先區內不得超過20公里,並禁止按鳴喇叭,若一般超速最重處2400元、嚴重超速最重處3萬6000元罰鍰。交通部配合內政部修法,除了訂出「行人優先區」的起訖點標誌以利辨識外,也增訂汽機車或慢車行駛於該區時,應依速限20公里減速慢行,不得危及行人安全或阻礙行人通行,並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交通部指出,行人在行人優先區穿越道路或行走,可於道路全寬通行,不設限靠邊行走,汽機車須暫停禮讓,若按鳴喇叭驅趕可罰600元。另外,原規定行人在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隨意穿越道路;修改後,行人行走於行人優先區不在此限,可直接穿越馬路通行。對此,交通部路政及道安司科長朱大慶表示,「行人優先區」是由內政部規畫,並交由地方政府決定劃設,主要劃設區域則包括醫療院所、學校、機關和大眾運輸場站等4類行人較密集的場所周邊,基本上會劃設在次要的巷弄,不會設在主要的交通幹道上,進而影響車流。 交通部也強調,行人設施設置地點,會由道路主管機關譬如地方政府或公路局等,在政府機關、學校、醫療院所、兒少福利機構、兒童課後班或照顧服務中心、教保機構、老人福利機構、大眾運輸場站、商圈、市場等地點選定「行人友善區」範圍,再由地方政府等道路主管機關公告後,從「行人友善區」中選擇某個路段設置「行人優先區」,不會在主幹道上,一旦設置行人優先區,起點和終點都會設標誌公告,並由地方政府或公路局等道路主管機關指定範圍和公告。關於不少民眾質疑此次改動是「帝王條款」、「合法路霸集結區」、「行車地獄」,交通部則回應,這是從交通安全和人本交通考量,呼籲汽機車和行人相互尊重,要有利他觀念;若一般的道路有行人違規,交通部也會持續宣導行人要遵守交通規定,非「行人優先區」的一般路段不得隨便穿越馬路。
成大教授助理走斑馬線遭左轉保時捷撞亡! 家屬盼別再發生憾事
台南市東區7月20日發生一起死亡車禍,1名53歲謝姓婦人行走在行人穿越道時,不慎被蔡姓男子駕駛的保時捷休旅車撞上,導致她重傷送醫搶救,隔日仍不治身亡,2023年也發生類似情形,始余姓男子痛失愛女,5日謝女家屬及余姓男子共同呼籲,汽車駕駛人行經路口一定要停讓行人,防止憾事再度發生。據了解,謝女為國立成功大學教授助理,她7月20日晚間7點40分外出倒垃圾返家,行走在斑馬線時,卻被從富農街口左轉進入東門路蔡男駕駛的保時捷衝撞,導致她頭部、身體重創及腿部骨折,送醫搶救後隔日因傷重宣告不治,肇事的蔡男則未受傷也無酒駕情事,警方調閱道路監視器,畫面顯示保時捷在路口疑有停等其他車輛,隨後起步欲左轉時,疑未注意行人才釀禍。台南北區2023年也曾發生類似事故,余小妹妹和母親在忠義路與成功路口行經斑馬線時,不慎遭左轉車撞上,導致余小妹妹不治身亡,母親則重傷送醫,此事在當時引起社會震驚,政府也相當重視,要求駕駛人行經路口時一定要禮讓行人否則重罰,警方也將同步執法,未料悲劇又再度上演。謝女丈夫及余小妹妹父親5日共同呼籲,行人地獄的事件在台灣不斷發生,民眾及政府都有義務保障行人安全,車輛在路口行人穿越道停讓行人通過是帝王條款,提醒民眾應遵守準則,行經路口時應多加留意路況並減速,避免悲劇再度發生。
講手機加走台步!長腿妹旁若無人闖紅燈 逼停駕駛:行人帝王條款?
2023年6月30日起,交通部為為洗刷台灣行人地獄惡名,制定禮讓行人新制,重罰不讓行人的汽機車。然而逼汽機車禮讓行人,是否也養成了行人拿自己生命開玩笑的新問題?近日網路上就流傳一段影片,台中一名女子要過馬路時,明明已經變換燈號,她卻無視號誌燈號,邊講著手機旁若無人地走過路口,那怕路上車輛被她逼停在斑馬線前也不以為意,照樣講著電話慢慢遛過馬路,讓駕駛氣炸。3月21日有網友在臉書粉專「八卦村 - 行車紀錄器影片上傳中心」分享一段影片,表示21日中午駕車行經台中一中商圈時正要穿越十字路口,當時號誌燈明明是綠燈,汽機車紛紛往前行駛,不過一名穿著熱褲的長腿女子卻無視燈號與車潮,手機開著擴音,邊講電話邊穿過馬路。駕駛見狀只能急忙煞車,女子還慢慢走過,讓他忍不住抱怨,「還不能不讓她,萬一被後面的車檢舉,錢就飛了~這就是行人帝王條款啊,誰家的啊?不要放出來害人好嗎?」女子在行人穿越道上面對來車,邊走邊專心聽著手機擴音器裡的聲音。(圖/翻攝「八卦村 - 行車紀錄器影片上傳中心」)依2023年6月30日起開始施行的交通新制「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3條」,當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也就是說,就算行人「闖紅燈」,汽車依舊必須禮讓,違者駕駛罰六千,而行人闖紅燈則罰五百。有網友看到影片,與駕駛同樣義憤填膺:「這種我一定叭她,開窗幹譙,紅燈是不會看喔」、「為什麼不把窗戶搖下來直接罵他,讓他在朋友面前丟臉」、「打好N檔,在她經過車頭時,馬上重踩油門」。但也有網友挺行人:「完全不想看這種影片,我一天不知道看多少不讓行人的汽機車,一個行人闖燈就被你講得跟世界末日一樣,煩不煩」。另外,也有網友感慨:「解決了禮讓行人卻培養了一堆違規行人,檢舉制度只是讓原本的問題轉變成另一個問題,最後還是沒解決問題。」
烏龍踅桌2/公益出租人鑽漏洞扣租屋押金 專家斥誤解可循司法討公道
《住宅法》2023年12月修正後上路,其中「公益出租人」鼓勵房東出租給合規定青年或弱勢者,享優稅原為修法亮點。本刊接獲房客A先生投訴指出,自己因故與房東發生糾紛,約滿搬離不續約,3個月租押金新台幣9萬元卻遭房東扣留不還,自己原欲檢舉房東未申報租屋所得,卻被房東嗆聲自己找得到公益承租戶,並享免帝王條款豁免權,「你就去告吧」。 劉先生說,他從2023年元月起以每月新台幣3萬元租金,租下新北市新莊區鄰近捷運橘線的3房電梯大樓,帶太太與2個孩子入住。然而住在隔壁的房東只要聽到陌生人的聲音,不時探頭探腦,只要看到朋友來訪便歇斯底里大吼,搞得朋友不敢來拜訪;此外,自己在外商工作,有時夜間要與外國客戶開會,儘管視訊時已儘量放低音量,卻老是遭房東抱怨影響睡眠。 他表示,一家人撐了將近一年實在受不了房東無理取鬧,聲明約滿不續租後,房東卻無預警地不時以備用鑰匙帶賞屋房客入內,把孩子都嚇哭好幾次。A先生氣憤與房東攤牌,卻面臨房東開始百般刁難,從「開門太大聲」、「孩子見人不打招呼」等理由嫌棄,直到約滿更索性扣留3個9萬元押金,直呼自己已找到公益承租人接手,將享免租稅帝王條款,要告就去告,令他相當無奈。對此,本刊記者數度連繫房東手機,截稿前遲未獲房東回應。由於出外工作、就學等原因,人人都有機會成為租客,卻遲未見政府有效把關租屋市場,租屋黑洞問題至今仍不斷受到非議。(示意圖非新聞當事房屋與屋主)(圖/周志龍 攝) 「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服務組長曹筱筠強調,為消弭租屋黑市爭議與鼓勵房屋持有人釋出名下房屋參與公益出租,立法院2023年通過《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並於同年12月上路,第16條第5項條文中明定「租金補貼資訊不得做為追溯綜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等稅捐依據」,就是所謂「公益出租人的帝王條款」,意欲增加房東參與誘因,讓房東願意租房給受補貼租客,同時不必擔心遭查稅。 她直言說,很難理解竟然有人曲解《住宅法》修法意旨,「拿雞毛當令箭」對付相對弱勢的房客。然而《土地法》明文規定,住宅用不動產押金上限為2個月租金,此案收3個月租押金已明顯違法;再者,《住宅法》沒有大赦條款,稅捐單位只是「不主動」稽查歷史租賃紀錄,如遭檢舉成案事證明確且未逾7年「當然還是要補繳稅金」,因此本案房東曲解《住宅法》,想以「公益租戶」名義逃漏稅又搏美名「太天真了」。 鼎川法律事務所律師梁繼澤提醒,類似糾紛只能提民事訴訟處理,不過如果有過多的租客案件,指向同批房東惡性不還押金,則可考慮聯合提出刑事詐欺告訴,當然民刑事訴訟皆曠日廢時,仍建議先溝通為主。桃園市政府地政局住宅服務科長王基政說明,其實只要符合「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計畫的租客,回推房東就能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其稅負優惠有三:首先,公益出租人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新臺幣15,000元的免稅額度;第二,公益出租房屋的房屋稅同自住住家用優稅,目前為1.2%;最後,該公益出租房屋地價稅得適用自用住宅千分之二優稅。 中央狂砸新台幣300億元投入租屋補貼市場,除了至各縣市政府住宅發展相關處室辦理外,也可就近至各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圖為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受理租屋補貼情形。(圖/桃園市政府住宅發展處提供) 王基政也提醒,一旦被政府認列成為公益出租人、享有出租準用自用住宅優稅後,未來即使租客失去受補貼資格,房東該繳的一般出租所得稅就別想逃了。而若房東未來想轉賣,若想適用「一生一次」土地增值自用住宅超低優稅,那麼必須符合出售前5年內未供營業使用或出租等要件「想省稅就得放5年再賣」。 王基政舉自己朋友B先生為例,過去B先生在中壢區曾有一權狀30坪2房華廈,原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的工業區員工,依規定申報,B先生也成了「公益出租人」。然而,B先生在租約到期當日,便與買主簽約過戶,稅金也從自用住宅適用的新台幣1萬餘元暴增到超過7萬「確實是公益出租房東要想清楚的事情」。
天花板級帝王行人!男綠燈「走斜的」大步橫跨馬路 網酸:吾王萬歲萬萬歲
天花板級帝王行人!有網友於近日分享令人看了直搖頭的影片,拍攝地點位於高雄市新興區民族二路與八德一路口,當時路口號誌已變成綠燈,但竟有名男子大步向前穿越馬路口,且他不僅沒走在斑馬線上,還直接走斜的橫跨路口,讓直行或左轉的汽、機車都小心翼翼地閃避。對此,網友紛紛炸鍋,怒批「帝王條款,有恃無恐」、「開過去要喊,吾王萬歲萬萬歲」、「成天妄想當孝子」。網友於25日在臉書社團「爆廢公社」轉發1段20秒的影片,拍攝地點為高雄市新興區民族二路與八德一路口,當時是早上7時許,當路口號誌變成綠燈時,所有汽、機車開始往前直行或左轉,豈料竟有名男子大步向前穿越馬路口,且他不僅沒走在斑馬線上,還直接「走斜的」橫跨到對向路口,讓汽、機車都小心翼翼地閃避。原PO在文中也不禁寫下,「這白目等級應該是天花板級了,帝王自助餐最佳示範,彷彿再說你們XX有膽來撞我」,並註明這是不良示範請勿模仿。此文一出,網友紛紛炸鍋,怒批「這是準備留遺產吧!誰撞到誰倒楣」、「這不叫帝王,這就是不尊重他人路權的大爺,這種人很常見的,不信你往路邊看」、「總有一天的,等著」、「看他踏著六親不認的步伐勇往直前就知道這是個狠人」、「行人未依號誌的罰則也應該要調整,這樣才符合公平啊」、「帝王條款,有恃無恐」、「開過去要喊,吾王萬歲萬萬歲」、「成天妄想當孝子」、「沒走斑馬線,帝王變先帝」。
黃衣男路邊「亂攔車」搞怪惹怒網友譴責 竟連軍車及公車都不放過
桃園大溪區今(23日)發生一起不尋常的事件,1名身穿黃色雨衣的男子在介壽路上肆意攔車,不僅攔下自小客,連公車也不放過,引發路口交通混亂,事態嚴重到被網友拍下影片上傳至臉書《記憶八德》引發熱議,許多人紛紛留言譴責此舉,稱其為「垃圾行人」、「故意裝賣傻」。根據網友在臉書《記憶八德》上分享的影片,1位身穿黃色雨衣的男子在大溪區介壽路上肆意攔車,並對駕駛示意及比手畫腳,不分車種地攔停自小客、公車,甚至連軍用卡車都不放過,導致交通陷入一片混亂。網友紛紛在社群媒體上發聲,譴責這名男子的行為,有人表示這是「垃圾行人」的行為,也有人認為黃衣男是在「故意裝賣傻」,不少網友也認為其的行為有如「帝王條款」,即便在路口也有絕對的權力,這樣的行為不僅危險,更是對他人交通權益的侵犯。桃園怪男隨意攔車,公車也慘遭阻攔。(圖/翻攝自臉書「記憶八德」)大溪警方對此事做出回應,指出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任意攔車的行為是違法的,一旦被抓到,將面臨500元罰款處罰,並且強調,若這種行為造成其他人受傷,則可能觸犯《刑法》妨害往來公眾安全罪,將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警方表示,已對涉事男子進行告誡,呼籲民眾在道路上要遵守交通法規,不得有任何妨礙交通的行為,以免觸法受罰,也為自身與他人的安全著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