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孫費
」
兩老起訴前兒媳索要30萬「帶孫費」 法院指「帶孫是基於親情」駁回訴求
近日中國廣東法院審結了1起公婆將前兒媳告上法院,索要「帶孫費」的糾紛案件。法官認為,在公婆幫忙照看小孩的期間,這名兒媳支付了孩子的日常開銷、教育費用等,積極履行了法定扶養義務,另外,公婆出於對孫輩的關愛,幫忙帶孫,屬於基於血緣、親情和家庭倫理的互相幫扶,最終駁回公婆的訴求。中國廣東省1名女子與丈夫育有1子,在婚姻存續期間,女子與丈夫負責支付學雜費、生活費等,並由丈夫的父母幫忙照顧孩子。兩人經法院調解離婚後,孩子跟著母親生活,不料女子的前公婆事後卻向法院提出告訴,要求這名女子支付他們帶孫費用7萬5千元人民幣(約新台幣305539元)。廣東省肇慶市封開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法定扶養義務,在女子前公婆幫忙照顧孩子期間,女子支付了孩子日常開銷、學習教育等費用,積極履行了其應盡的法定扶養義務,並非怠於或拒絕履行扶養責任。此外法官也認為,前公婆照顧孩子,是出於對孫輩的關愛,其應屬於基於血緣、親子之情和家庭倫理的互相幫助扶持,本質上是家庭成員間自願、無償的情誼行為,而非履行法定義務或基於有償約定。倘若法律鼓勵家庭成員間基於親情倫理的自願付出,強行轉化為金錢債權,反而會傷害家庭成員間的信任與情感關係,因此法官最終駁回前公婆的訴求。不過這類請求支付「帶孫費」的案件,在下列這些情況下,法院會查明事實,並根據相關法律,對原告的訴求予以支持。例如孩童父母怠於履行扶養義務,導致祖輩被迫或事實上長期、主要承擔了對孫輩的扶養責任;父母與祖輩間,有書面協議等明確約定照料孫輩需支付相應費用;祖輩在照顧孫輩期間,負擔了本應由父母承擔的必要且重大的生活、教育、醫療等費用,並因此承受顯著超出合理範圍的經濟負擔。
自認照顧兩孫女20年 老婦要求女兒、前女婿支付百萬「帶孫費」遭法院駁回
中國湖北省利川市近日有1名劉姓老婦人起訴女兒與前女婿,要求兩人支付39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63萬元)「帶孫費」。劉姓老婦人主張自己基於「無因管理」的情況照顧兩名外孫女,法官審理後認為,劉婦身為外婆,應是因血脈親緣關係照顧兩名外孫女,不符合無因管理的條件,遂駁回她的訴求。中國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近日審理1樁特別的案件,1名劉姓老婦人竟起訴自己的女兒與前女婿。據悉,劉婦的女兒李小靜(化名)與前女婿王小黃(化名)在結婚後,於2002年及2010年生下2名女兒,直至2019年李女與王男經法院調解離婚前,劉婦、李女、王男都住在一起,並共同承擔照顧孩子的責任。李女與王男離婚後,雙方約定兩個孩子由男方撫養,李女不支付贍養費。然而為了方便就學,小女兒先後與李女、王男同住,在小女兒與李女共同生活的期間,王男負責支付生活費、教育費等共計約4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67294元)的費用。劉婦2024年以「無因管理」為由,將李女與王男告上法院,要求兩人支付她2002年至2022年期間,照料兩名孫女的酬勞共39萬人民幣(約新台幣163萬元)。利川市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的情況下,為了避免他人權利受損,而自願管理他人事務或提供服務的行為。而劉姓老婦人身為兩名女童的外婆,在女兒與女婿仍具備撫養能力時,雖然沒有法定扶養義務,但其照顧外孫女的行為是基於血脈親緣關係而形成的幫扶,背後有著情感寄託和責任傳承,因此不符合無因管理的條件。除此之外法官也認為,若將長輩對晚輩的日常照顧簡單歸於勞務交易,恐造成家庭成員間關係的割裂化、契約化、機械化。如此一來便違背公序良俗,又有悖於尊老愛幼的傳統美德,因此利川市人民法院最終駁回劉婦的訴求。不過審理該案的法官也指出,如果雙方事先約定了勞務補償金,或者父母具備撫養能力而長期不履行撫養義務等情況,法院會視具體情況,對此類「帶孫費」做出一定支持。
湖南男託丈母娘帶孫「沒錢付慘挨告」 求償近7萬結果慘了
每個家庭都有不為人知的辛酸面!中國湖南一名人夫因長年在外工作,沒有時間照顧家人,於是和丈母娘簽合約請對方幫忙帶孩子,約定每月支付5000元人民幣,但之後因經濟困難拖欠,丈母娘便告上法院,求償近7萬人民幣的「帶孫費」,法院審理後結果也曝光了。湖南邵陽新邵縣人民法院通報這起案例,人夫結婚後在2020年生下了寶寶,但因為平常工作忙碌,沒有閒暇時間照顧家庭,便將孩子交給丈母娘照顧,並於2021年10月1日簽合約,約定丈母娘幫忙照顧孩子,每個月可以獲得5000元人民幣的薪水。然而,人夫後來經濟遇到困難,他只好把金額降低為每月4000元人民幣,剩下的1000元人民幣就暫時欠著,等手頭較寬裕再補發。不料,自2024年6月後就一直拖欠,丈母娘多次催促仍沒結果,氣得提告要求支付薪水、房租等相關款項共6.95萬元人民幣。人夫辯稱,自己和丈母娘的合約經口頭通知,已經在2024年4月17日解除,之前的合約也履行完畢,後續丈母娘照顧孩子屬自願行為,不應該計算費用。他強調,自己一直在外工作,並未和丈母娘一家生活,不應承擔租房費用,且自身經濟條件有限,無法負擔每個月5000元人民幣的「帶孫費」。法院審理後認為,在未成年的父母具有監護能力的情況下,祖輩對孩子並不具有法定撫養義務,因此丈母娘有權利要求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孩子生活的基本開銷,如食品、衣物、教育、醫療等,假如有明確約定,那從合約角度來看,人夫必須按照約定付錢。法院指出,人夫托丈母娘照顧孩子,約定每月給5000元人民幣當作報酬,卻沒履行支付報酬的義務,丈母娘則有權要這筆錢,因此判人夫在判決生效日起15天內支付丈母娘要求的6.95萬元人民幣。
長輩嫌錢給太少怒告夫妻 索83萬「帶孫費」結果出爐
有些家庭因為夫妻都有工作,如果不想把小孩給保母帶,通常會給家中長輩照顧。但大陸近期發生一起案件,一名長輩對夫妻提告,嫌2人給太少錢,要了19萬人民幣(約新台幣83萬元)的「帶孫費」,而法院近做出判決。據《澎湃新聞》報導,據廣安區人民法院判決,人妻胡女和老公朱男2016年底至今年7月,都一直在成都工作,因為工作太忙沒時間帶小孩,將小孩給外婆照顧。胡女表示,夫妻每個月會給媽媽1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400元)生活費,帶小孩再給2000元人民幣(約新台幣8800元),所以她認為媽媽要太多,只願意每年給1萬人民幣(約新台幣4.4萬元),一共5萬人民幣(約新台幣22萬元)。法官認為,夫妻有照顧小孩的義務,也有工作能扶養小孩,但數年來夫妻都沒履行義務,所以段姓女子要求帶孫費合理,不過83萬元金額太高,判夫妻要給8.2萬人民幣(約新台幣36萬元)。事後,雙方承諾不再上訴。朱男表示,岳母會想要帶孫費,是因為他跟老婆曾鬧到要離婚,所以她想藉此起訴他。家與家律師事務所表示,據大陸法律可知,老人幫忙帶小孩不是法定義務,只有扶養子女是義務,是否能要帶孫費也要看雙方有無書面合約。不過就現實來說,其實長輩不會主動跟子女簽協議,而子女也要意識到這點,儘管老人帶小孩能享受親情,但也犧牲了金錢、精力,甚至是健康,所以子女平常就該主動給錢。
照顧孫女7年心力交瘁 老夫婦告兒索討「養孫費」…法官駁回曝關鍵原因
許多爸媽為了家中經濟,會拜託父母幫忙照顧小孩,但中國大陸江蘇一對老夫婦,卻因為照顧孫女7年心力交瘁又耗費大量金錢,於是透過法院向兒子及兒媳索討人民幣10萬(約新台幣44萬)的養孫費,引發網友兩極論戰。綜合陸媒報導,女童爸媽在她出生後一年就因感情不睦分開,負責照顧女兒的爸爸則因長時間在外地打工,只好將孩子交給父母照顧,直到近幾年回老家工作後才接回並與女兒同住。但他這一趟回家行卻種下親子反目的火種,還引爆圍繞著女兒的法庭大戰。女童的祖父母認為,兩人照顧孫女這7年來付出龐大經濟代價,有權向兒子與兒媳收取「帶孫費」10萬人民幣。不過,淮安市家事法庭指出,儘管祖父母沒有扶養孫子女義務、確實可追討代為照顧的扶養費,但被告「在外地期間有負擔女兒的部分生活費」,有盡到一定撫養責任。法官進一步指出,若原告只將金錢視作照顧孫子女的條件,「會對家庭幸福產生負面影響」,再綜合被告有支付金錢的行為,駁回原告老夫婦的帶孫費訴求。對此,網友分成兩派看法,一些人認為女童祖父母太勢利,另有人表示不能把父母當成免費的顧孩子工具,應該要給爸媽額外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