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術成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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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民宅倒塌案疑偷工減料 全案仍偵辦中
新北市三重區六張街「莘聖沐光居」建案,今年1月6日開挖地下室造成兩側鄰房傾斜後倒塌全拆除,雖無人員傷亡,但經濟損失難以估計。新北地檢署發現建案施工過程疑似偷工減料或是便宜行事,上月15日帶回2名劉姓、2名陳姓共4人,目前全案朝向《刑法》違背建築術成規罪偵辦中。「莘聖沐光居」建案2023年3月30日開工,原本預計2026年7月30日完工,卻因造成兩棟鄰房倒塌,撤離200多名住戶,經濟損失難以估計。新北檢指揮新北市刑警大隊介入調查,發現建商疑有偷工減料或是便宜行事、沒有按照規定工法施工的狀況,才會造成兩側鄰宅傾斜倒塌,上月15日由警方帶回監造公司鄭姓負責人、承造公司陳姓負責人與下包廠商陳姓實際負責人、現場監工鄭姓工頭說明,複訊後諭知4人3萬至10萬不等交保。工務局說,事件發生時市府就協助鄰屋鑑定、致災鑑定以釐清責任,也協助當事人與建商協調。目前多數受災戶都同意由出事的建商協助合建,只剩1戶還在協調;建案部分目前仍全面停工,等調查完畢、釐清相關責任才能申請復工。工務局強調,調查完畢後,屆時建商需要重新申請,由工務局依照司法判決結果、受災戶意願、施工審查等多方向調查後,才會決定建商是否依原來基地範圍復工或納入兩邊鄰宅重新施工。據了解,該建案前路寬只有4米,建商只能以排樁擋土的方式進行地下室工程,中央大學應用地質研究所教授李錫堤先前受訪指出,三重及鄰近地區都是淤積鬆砂,按照他的經驗「水及砂仍會從排樁縫隙間流進來」,若不及時搶救範圍還會擴大,恐怕是因為這個原因才會導致釀禍。
三重民宅倒塌疑「偷工減料」未按規定施工 3公司負責人1監工被傳喚
新北市三重區六張街「莘聖沐光居」建案,今年1月6日開挖地下室造成兩側鄰房傾斜後倒塌全拆除,雖無人員傷亡,但經濟損失難以估計。新北地檢署介入偵辦後發現建案施工過程疑似偷工減料或是便宜行事,上月15日行動帶回2名劉姓、2名陳姓等3公司負責人與1監工,目前全案朝向違背建築術成規罪偵辦中。據了解,該建案造成兩側鄰房傾斜後,新北檢指揮新北市刑警大隊介入調查,發現建商疑有偷工減料或是便宜行事、沒有按照規定工法施工的狀況,才會造成兩側鄰宅傾斜倒塌,上月15日由刑大帶回監造公司、承造公司與下包廠商三公司負責人與現場監工工頭說明,複訊後諭知3萬至10萬不等交保。「莘聖沐光居」位於六張街188號,為5年前成立的莘聖建設推出首個建案,將興建1棟地上9層、地下2層共16戶的鋼筋混凝土大樓,2023年3月30日開工,原本預計明年7月30日完工,卻在今年1月6日因開挖地下室,造成兩側房屋損壞,190號公寓上午出現嚴重傾斜,超出安全標準需拆除,184號5層樓公寓則於晚間8時45分應聲倒塌,所幸有緊急撤離才未釀成傷亡,但因撤離200多名住戶,經濟損失難以估計。
基泰大直坍塌案偵結 北檢起訴建築師、基泰、福益員工等5人
基泰建設「基泰大直」建案施工造成鄰房坍塌毀損案,台北地檢署2024年4月29日偵結,本案經北檢2023年9月9日主動分案,並由江貞諭主任檢察官、黃聖檢察官指揮廉政署偵辦,經執行2次搜索、傳喚,認定被告涉及違背建築術成規罪嫌、不實勘驗、及損鄰事件偽造文書等罪嫌,將監造建築師王德生、基泰工程部副理邱丞鴻、營造商福益營造工地主任張博翔、基泰規劃部專員姜若彥、及福益公司劉姓技師等人提起公訴。北檢指出,本案擔任工地主任之張博翔,及擔任監工人之邱丞鴻,枉顧各項法令及建築成規之要求,僅為求私利,對於基泰大直建案工程之進行,出現種種未按圖施作之情況,且為規避損鄰爭議,多次調整監測數據,枉顧監測系統所發出之警訊。因其2人違背建築術成規之行為,再加上劉、王兩人於勘查程序中敷衍行事, 使各項審核機制淪為形式,喪失糾錯功能,終致發生本案房屋倒塌。北檢痛批被告等人疏失造成上百人被迫離開家園之憾事,且邱丞鴻、 張博翔於偵查中又飾詞矯辯,推卸責任;王德生就其未據實踐行損鄰事件勘驗一情,亦含混其詞,均未坦承犯行,其3人對公共利益造成具體危害甚鉅,均請法院從重量處7個月以上之刑,以示警惕。另被告姜若彥及劉男雖涉犯偽造文書罪嫌,然2人事後均坦承犯行,故請量處適當之刑。基泰建設「基泰大直」2023年9月7日晚間因建案施工造成鄰房坍塌毀損,總計影響197戶、367人,由於當地住戶因基泰動工造成大門扭曲、牆壁龜裂、漏水等諸多問題,早自半年多前就向北市府陳情,北市都發局2023年7月6日回覆「會勘標的無危害公共安全之虞、建築工程得繼續施工、本局不予列管」,引發議論。檢廉2023年9月12日向基泰建設調閱起造及監測資料等建案資料,懷疑建案監造人建築師王德生,與福益營造工地主任張博翔,自2023年4月起至9月初多次未至工地實地勘察,明知工地已有下陷情形,且鄰屋發生龜裂、漏水,卻在文件上勾選「鄰損與施工無關」。另王、邱2人明知工地監測數據超過警戒值已達停工標準,卻變造不實資料讓監測數據,在形式上未超過警戒值,矇混北市府繼續施工,涉嫌《刑法》違背建築術成規罪、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
東南水泥事故影響雙鐵 橋檢漏夜偵訊諭知4人交保
東南水泥廠承包商李姓、林姓、翁姓與葉姓等人涉犯刑法違背建築術成規罪案件,更改工法導致水泥塔倒塌,影響雙鐵運輸。橋頭地檢署檢察官漏夜訊問後,諭知被告4人以30至100萬元交保。李姓與翁姓被告各以100萬元交保。橋檢表示,東南水泥廠於4月1日由承包商炯德營造公司座廠房拆除工程時,疑似違背建築術成規,造成建築物(水泥高塔)倒塌,致生公共危險,並撞擊拉扯高壓電纜,致使台電高壓電塔傾倒,導致高鐵、台鐵運輸中斷。檢方與高雄市楠梓警分局成立專案小組,會同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在不影響現場修復工作下,盡速了解事故發生之原因。經專案小組會同工務局調查後,於4月2日上午通知現場工作人員被告王姓炯德公司現場工安負責人、林姓炯德公司工地現場負責人、曾姓吊車司機及曾姓東南水泥廠工安負責人等人,以及炯德公司李姓負責人、翁姓經理及葉姓工程行負責人到案說明。經專案小組調查發現,炯德公司承包此案東南水泥廠拆除工程,再發包給工程行施作。李姓、林姓、翁姓與葉姓被告疑似未依照原先從上到下分三層拆除的計畫,以及未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且未經評估即貿然指示現場工作人員改以吊臂及鐵球捶打的工法做一次性拆除作業,進而造成水泥高塔倒往非預期之方向,致生公共危險,進而拉扯高壓電纜導致高壓電塔倒塌。檢方漏夜偵訊後,認為四名被告涉犯刑法第193條違背建築術成規罪等罪嫌重大,雖無羈押之必要,分別諭知李姓被告以新台幣100萬元、林姓被告以30萬元,翁姓被告以100萬元、葉姓被告以6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