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處分
」 柯文哲 裁定 沈慶京 羈押禁見 京華城
籌到加保3千萬! 沈慶京辦理交保發四點聲明:將提上訴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案,遭台北地檢署依貪汙、圖利等罪起訴,具體求刑28年6個月,案經一年審理,台北地院也在26日下午2時30分許宣判,柯文哲遭判刑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遭判刑有期徒刑10年、宣判結束後,北院也隨即召開強制處分庭,法官裁定柯文哲維持原7000萬保釋金、沈慶京原裁定1.8億保釋金,須再加保3000萬元。沈慶京也在稍早籌到3000萬元,目前正在辦理交保中,並表示將上訴。沈慶京提出四點聲明表示,法院對有利證據視若無睹,背離證據裁判原則,多位參與容積獎勵案的公務員均已出庭作證,明確證述相關程序皆依法辦理,並無任何不法情事。此外,主管機關的有利函令及律師提交的證據,均足以證明其清白,但法官卻摒除關鍵證據,僅憑檢察官片面之詞便認定有罪,已經背離「證據裁判原則」,令人難以信服。他強調,嚴正抗議偵查程序違法,拒絕檢察官非法取證,諸多檢方提出所謂「證據」的取得過程存在嚴重瑕疵。檢察官在偵查期間,以不實資訊誤導法院核發搜索票,甚至有脅迫取供、偽造筆錄等情事。法院理應依「證據排除法則」剔除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他也表示,檢察官濫權偵辦,導致其身心財務與企業財務皆受重大損害,他在看守所羈押期間,腎臟多次重複性感染,導致右腎功能嚴重受損,即將面臨手術摘除;畢生經營的集團企業也因檢方濫權偵查,導致面臨禿鷹襲擊,個人身心財務和集團財務皆受到嚴重的損害。最後他也表示,將捍衛清白,為司法公正奮戰到底,即便身陷病痛與訴訟,他仍將堅定提起上訴,要求撤銷所有基於非法手段取得的虛假證據。
應曉薇加保3000萬 女兒庭外淚崩急打電話
京華城案26日下午宣判,4名核心被告皆遭判處有罪,柯文哲遭判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遭判刑有期徒刑10年、台北市議員應曉薇遭判有期徒刑15年6月、李文宗被判有期徒刑4年6月,應、沈則被加保3000萬元,應曉薇大女兒應佳妤在宣判期間守在庭外,得知加保後立即進入法庭與母親商量,不出法院後在庭外淚崩,並不斷打電話疑似在與親友籌錢。合議庭認為,柯、沈、應所犯罪名非輕,且3人都有足夠資力和人脈支撐逃亡海外,原本因沈慶京罹患重病而在加保後同意交保,但考量其目前身體狀況,決定柯文哲維持7000萬元交保金的交保條件,沈慶京和應曉薇則各加保3000萬元。應曉薇26日下午在2位愛女的陪同抵達北院,她聽到強制處分後當庭痛哭,懇求審判長「別讓她與媽媽生離死別」,希望休庭後能再考慮,而倘若沈、應2人26日無法籌到保金,法院將開出拘票,2人可能再被羈押。應佳妤步出法庭後則頻頻拭淚,一旁親友給予擁抱打氣,她則是不斷打電話,並與電話那端低聲商量,疑似在向親友籌錢,希望能趕快湊集交保金接出媽媽。
柯文哲判17年仍維持7千萬交保 法院:無降保必要
台北市前市長、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及政治獻金等案,台北地院今(26)日一審判處應執行17年、褫奪公權6年;宣判後隨即召開強制處分庭,裁定仍維持新台幣7千萬元交保。法院在一審宣判後,針對全案被告是否調整交保與限制措施進行審酌。柯文哲當庭表示,自己不會逃亡,認為無須配戴電子腳鐐,也不需限制住居,並指出新台幣7千萬元交保金多為向母親與妹妹借來,盼法院能降保。柯文哲的律師則主張,一審判刑已低於檢方求刑,顯示逃亡風險不高,應不加保或准予降低保金。不過法院審酌後認為,相關條件仍有維持必要,最終裁定交保金額不變。至於同案被告方面,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一審遭判應執行15年6月、褫奪公權6年;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則被判10年、併科罰金新台幣2千萬元、褫奪公權5年。兩人在強制處分庭上也主張無逃亡必要,盼法院准予降保。應曉薇表示已無能力再加保,希望維持現況;沈慶京則指出公司正面臨經營權壓力,強調沒有逃亡理由。
快訊/柯文哲遭判17年!強制處分維持原保離北院 支持者高喊:清清白白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案,遭台北地檢署依貪汙、圖利等罪起訴,具體求刑28年6個月,案經一年審理,台北地院也在26日下午2時30分許宣判,柯文哲遭判刑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遭判刑有期徒刑10年、台北市議員應曉薇遭判有期徒刑15年6月、李文宗被判有期徒刑4年6月。宣判結束後,北院也隨即召開強制處分庭,法官裁定柯文哲維持原7000萬保釋金,柯文哲隨即離開北院,全程不發一語,而支持者一見柯文哲現身,也不斷高喊「清清白白」,目送柯文哲乘車離去。
當庭痛哭!應曉薇遭加保3000萬 2愛女急進法庭商量籌錢
京華城案26日下午一審宣判,4名核心被告皆遭判處有罪,柯文哲遭判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遭判刑有期徒刑10年、台北市議員應曉薇遭判有期徒刑15年6月、李文宗被判有期徒刑4年6月,合議庭認為,柯、應、沈犯行非輕,經合議庭討論後,柯文哲維持原本具保條件,沈慶京和應曉薇則各加保3000萬元,應曉薇聽聞強制處分後當庭痛哭,盼法官可以再考慮。合議庭認為,柯、沈、應所犯罪名非輕,且3人都有足夠資力和人脈支撐逃亡海外,原本因沈慶京罹患重病而在加保後同意交保,但考量其目前身體狀況,決定柯文哲維持7000萬元交保金的交保條件,沈慶京和應曉薇則各加保3000萬元。應曉薇聽到強制處分後當庭痛哭,懇求審判長「別讓她與媽媽生離死別」,希望休庭後能再考慮,而倘若沈、應2人26日無法籌到保金,法院則將開出押票,2人恐再遭羈押,應曉薇的2個女兒則已進入法庭與她討論籌錢,李文宗則是解除電子腳鐐,維持個案手機。
快訊/柯文哲一審遭判17年!強制處分維持原保 應曉薇、沈慶京加保3千萬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案,遭台北地檢署依貪汙、圖利等罪起訴,具體求刑28年6個月,案經一年審理,台北地院也在26日下午2時30分許宣判,柯文哲遭判刑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遭判刑有期徒刑10年、台北市議員應曉薇遭判有期徒刑15年6月、李文宗被判有期徒刑4年6月。宣判結束後,北院也隨即召開強制處分庭,法官裁定柯文哲維持原7000萬保釋金、沈慶京原裁定1億保金、2億保證書,須再加3000萬元、應曉薇原3500萬元的保釋金,須再加3000萬元、李文宗則撤銷電子腳鐐。
柯文哲遭判17年聽判決臉色凝重 承諾「絕不逃亡」盼解除電子腳鐐降保
京華城案26日一審宣判,核心被告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前北市議員應曉薇和柯文哲大帳房皆判有罪,柯文哲遭判17年,他聽到判決時臉色凝重,承諾絕不逃亡,希望能解除電子腳鐐和限制住居並降保。柯文哲遭控違背職務收賄罪、圖利罪和2個公益侵占,北院認定威京集團7人共210萬元的政治獻金有對價關係,檢方指控的1500萬元則因沒有補強證據而不納入,檢方求刑28年6月,一審遭判決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柯文哲全程站立聆聽判決,聽到刑期時神色凝重。柯文哲則在庭上承諾自己絕不逃亡,認為限制住居和電子腳鐐沒有必要,且交保的7000萬元是向母親和妹妹商借,盼能夠降保,北檢檢察官認為被告刑期非輕,羈押理由仍然存在,希望可以維持現有強制處分。
外籍生肇事2/準新娘遭逃逸移工撞飛!醫藥費破百萬僅賠5萬 家屬好無奈
本刊日前接獲爆料指出,慈濟科技大學的印尼籍羅姓大學生騎車載S姓高中生出遊,卻在行經無號誌路口時發生車禍,強大撞擊力道造成S男當場骨折。不料羅男聽聞須負擔15萬餘元的醫藥費後,竟直接離境。然而類似事件卻並非第一次發生,同年6月,台中龍井一名準新娘遭一車逃逸移工猛撞,昏迷2月,醫藥費上看百萬元,肇事移工最終表示僅能拿出5萬元賠償,讓家屬氣憤無奈卻也只能接受。阮姓移工在發生事故後,隨即與一車逃逸外勞分頭奔逃,最終仍遭警方逮獲,其被捕時坦承擔心因被發現逃逸身分而遭遣返回國。(圖/報系資料照)2022年6月,台中龍井區一名28歲的陳姓準新娘騎車行經中華路三段與中山路二段時,與闖紅燈無照駕駛的一車逃逸移工發生擦撞,事故發生後陳女當場昏迷、全身多處骨折送醫,昏迷指數6,傷勢相當嚴重,而肇事的阮姓移工見狀第一時間不但未停車,反而還繼續往前開了50公尺,車上6人隨即棄車逃逸,分頭奔逃,所幸路過民眾眼尖發現其中4人坐上計程車,緊急記下車牌通報警方,讓警方順利將6人全數逮捕到案。而駕駛的阮姓男子被捕後表示,當天要回住所,未注意燈號不慎撞傷女騎士,會跑是因為受到驚嚇,加上擔心逃逸移工身分被發現因此遭到遣返,才會全部落跑。陳姓準新娘全身多處骨折,昏迷2月後才甦醒,儘管在車禍中倖存,卻仍有漫漫復健之路要走。(圖/報系資料照)陳姓女子原定將在6月底與男友結婚,卻突遇車禍傷勢嚴重,其下頷骨開放性骨折、多處顏面骨骨折、肝臟撕裂傷、左右側恥骨上下支骨折、右髂骨骨折、右骨盆骨折、右側5根肋骨骨折,昏迷住進加護病房,在住院172天後終於恢復意識,卻仍有漫漫復健路要走。陳女昏迷2個月後,開口第一句話就是,「爸爸,我好想你」,讓家人瞬間紅了眼眶,其後續也在醫護的持續照料下拔掉鼻胃管進食,同時積極復健,所幸復原情況樂觀,當時已可進行簡單肢體動作,藉著他人協助緩慢行走,力拼2個月內出院。但陳女仍因傷到腦部,不少記憶殘缺,但仍能記得家人。儘管台中地院也依肇事逃逸罪判處阮男有期徒刑1年6月,刑滿後驅逐出境,但陳女短短2個月的醫藥費用就上看百萬,面對相關賠償費用,阮男僅表示沒有錢,最多只能賠償5萬元,讓家屬相當無奈,事發後日常生活不斷全被打亂,就連工作也全面停擺,收入全無。如今肇事的阮姓駕駛也在2024年3月遣返,但對陳女來說,還有相當長的復原之路要走,當時她一周還得復健3次,陳母為照顧女兒更是辭去工作,陪女兒前往醫院復健治療,儘管對事件感到不公,卻也只能被迫接受,但他們也表示,「我們還有生命,以後會更好」。陳母事後也表示,將車輛借給阮姓移工的女車主也應負責任,若非女車主借車,就不會導致事件發生,希望政府能重視移工問題,既然已入境工作,就必須遵守當地法律。律師包盛顥指出,儘管求償過程存在一定困難,但現行制度上仍可提供若干補償或救濟方式,受害人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依法申請保險給付,就算肇事人為外籍移工或外籍學生,只要事故車有投保強制險,就可獲得一定程度之醫療或傷害補償;另外,只要造成人員受傷,被害人就可依法提出傷害之刑事告訴,由檢方或法院採取適當之強制處分,如限制出境或住居,避免被告離境,以助於確認事故責任歸屬與相關事實。而在民事求償部分,包盛顥表示,若發現肇事者於台灣仍有薪資收入或有銀行存款,被害人也可透過法院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避免財產轉移。但若肇事車輛並未依法投保強制險,或發生肇逃之情形,受害人可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但民眾在預防上也可透過保險制度加強自身保障,降低突發事故所造成的經濟風險,若真不幸發生事故,也應盡速報警保存相關證據,並盡早諮詢專業人士,透過法律程序保障自身權益。
外籍生肇事1/載友車禍害他腿斷!嫌15萬醫藥費太貴 他直接離境神隱
外籍生載友車禍害斷腿!本刊日前接獲爆料指出,2022年間當時18歲S姓高中生,因活動關係認識一名就讀慈濟科技大學的印尼籍羅姓大學生,2人同年暑假相約一同遊玩,由羅男載著他在花蓮市區移動,未料卻在行經無號誌路口時發生車禍,強大撞擊力道造成S男當場骨折,而羅男僅受全身擦挫傷。事後,S男開口詢問羅男是否願意負擔醫藥費用,羅男聽聞須負擔15萬餘元後,嫌費用太貴,竟直接離境再也未回台灣,讓S男無奈又氣憤。S姓男子發生車禍後右小腿骨折,還需打入骨釘,而羅姓印尼籍學生僅受有全身多處擦挫傷。(圖/民眾提供)事故發生後,S男緊急送醫治療,因骨折嚴重,需開刀植入骨釘固定,至少半年行動不便。由於羅男為機車駕駛,S男僅為乘客,並無肇事責任,因此由羅男自行與汽車駕駛協商後續賠償事宜。後續也由羅男自行與汽車駕駛商談後續賠償事宜,而S男則住院治療斷腿,並須打入骨釘以利後續復原,而此時羅男卻因學校產學合作之因素,準備飛回印尼的工廠實習,以此取得畢業證書。印尼籍羅男在台就讀於慈濟科技大學,因學校產學合作飛回印尼實習,以取得畢業證書。(圖/報系資料照)事後,雙方駕駛肇責比例出爐,由於該路段為無號誌路口,羅男等人遭撞時自支線騎出,未禮讓幹線車輛,得負7成責任,但羅男此時已經離境返回印尼,等S男詢問羅男相關賠償處理,並問羅男是否願意負擔15萬元的醫藥費用,羅男僅回一句「太貴了」,隨後就將S男封鎖,不再回復任何訊息,讓S男氣炸怒告羅男傷害,卻礙於羅男已離境,因此幾乎拿羅男沒轍,直到後續羅男因遲遲未到案而遭到通緝也未曾再回台灣。S男無奈表示,自己家境並不富裕,發生車禍斷腿,突然面臨10多萬元的醫藥費用,家裡一時也拿不出來,父母為讓他得到完整治療,到處向親友借款,終於籌到款項,後續慢慢分期還完,讓他感到相當抱歉。另一方面卻也對於友人在車禍後直接離境,拍拍屁股走人,感到相當憤怒,卻又無可奈何。儘管事後也對羅男提起傷害告訴附帶民事賠償,羅男也因未到案而遭花蓮地院發布通緝,至今已快4年時間,羅男就是不願意面對,卻還能從社群帳號上看見羅男時不時和家人出國遊玩,並在與當初學校合作的企業集團上班,擁有不錯收入。S男無奈表示,儘管早已事過境遷,受傷的腿如今也已完全復原,但還是希望校方能做好把關,給他們機會來台,闖禍後卻直接回鄉什麼也不需負責,「明明都是學生卻可以跟那些逃逸移工一樣囂張」,並呼籲大眾若真的不幸發生車禍,只要對方是外國人,除對其提起民事與刑事訴訟外,也要同時限制出境,也希望校方至少也能負一點責任,協助與當事學生取得聯絡,不讓類似事件再次上演。律師包盛顥指出,儘管求償過程存在一定困難,但現行制度上仍可提供若干補償或救濟方式,受害人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依法申請保險給付,就算肇事人為外籍移工或外籍學生,只要事故車有投保強制險,就可獲得一定程度之醫療或傷害補償;另外,只要造成人員受傷,被害人就可依法提出傷害之刑事告訴,由檢方或法院採取適當之強制處分,如限制出境或住居,避免被告離境,以助於確認事故責任歸屬與相關事實。而在民事求償部分,包盛顥表示,若發現肇事者於台灣仍有薪資收入或有銀行存款,被害人也可透過法院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避免財產轉移。但若肇事車輛並未依法投保強制險,或發生肇逃之情形,受害人可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但民眾在預防上也可透過保險制度加強自身保障,降低突發事故所造成的經濟風險,若真不幸發生事故,也應盡速報警保存相關證據,並盡早諮詢專業人士,透過法律程序保障自身權益。
浪浪受虐事件層出不窮 許淑華:該修《動保法》加重問責
台北市議員許淑華今(12)日表示,針對虐待寵物案件,現行最高法規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實務上非常多藥物甚至槍械虐待動物情況,若因此導致多隻動物身亡且情節重大者,應考慮合理提高刑責,以儆效尤。虐待貓犬及不當飼養事件屢傳,民進黨立委郭昱晴對此與許淑華、苗栗縣議員陳光軒等人舉行記者會,呼籲政府盡速推動《動物保護法》修法加重刑罰問責。郭昱晴回顧,近期台北市一名女子涉虐待犬貓致死,還把多具貓屍裝入垃圾袋丟到垃圾車中震驚社會;此外苗栗縣一間犬舍也被爆出涉嫌不當飼養繁殖與割犬隻聲帶至少300隻毛小孩受害,在在都令愛寵人士心痛。台北市議員許淑華(圖)認為現行法規對虐待寵物致身亡者罰則較難有效遏阻犯罪。(圖/CTWANT攝影組)陳光軒則攤開法規指出,苗栗犬舍問題行為人早已觸犯《動保法》第25條該以刑事問責,但苗栗縣政府只以新台幣480.9萬元行政裁罰,力道是遠遠不夠。許淑華也附和指出,北市虐貓案早在6月時就已有民眾檢舉,如果主管機關多些警覺,真的有機會可以拯救這些貓狗,而地方動保機構牛步與飼主問責過輕,雙雙都該列入檢討。許淑華也以近期親自處理的選民陳情案為例,一名北市游姓女子被控虐待多隻貓咪致死,但現行法規若為同一時間發生只能視為同一案,最高就是罰2年以下有期徒刑,呼籲中央該考慮《動保法》第25之1條規定加嚴,比方增訂使用藥物、槍械導致多隻動物死亡且情節重大者,該另行合理提高刑責,希望遏止犯罪。《動保法》修法已由農業部提出,希望未來能更保障毛孩生活。(示意圖/方萬民攝)與會動保律師顏紘頤則直指,現行的《動保法》有五大難處,從救援、處罰、沒入、送養、禁止再犯,他直指這些都難以澈底嚇阻犯罪。他舉例,法律處罰與沒入標準非常模糊,只規定營業場所可進行緊急救援,這樣民宅內的虐待行為根本難以即時制止,另外必須虐待到「造成傷害」才可處罰,如無明顯傷勢者便無法強制處分,這也讓一些施虐者有恃無恐。農業部動保司副司長陳中興則回應,農業部目前已提《動保法》修法版本,未來將加重虐待動物致死刑責,還會賦予動保人員部分「司法權」,讓動保人員搶救受虐動物更即時。他強調,地方動保缺額大洞是老問題,會積極與各地方政府合作並盤整民間收容能量,確保動物福利。
歌手邱軍酒駕釀死「控媒體公審」 聲請不採國民法官審判遭駁
歌手邱軍2024年12月底酒後駕車行經基隆市信一路時,撞上2名計程車司機,導致李姓司機傷重不治身亡,2025年5月檢方偵結以涉犯《刑法》酒後駕車肇事致人於死等罪起訴。而邱軍與辯護人以「遭媒體形塑負面形象,造成一般國民陷入有未審先判之心證及偏頗感情」等理由,聲請裁定不採國民參與審判。然而,法官認定,並無足以證明審判會因此不公的具體事實,裁定駁回聲請。判決書指出,邱軍方面主張,本案自偵查階段起便因其藝人身分而引起大眾關注,多家媒體以聳動標題對他犯罪情節及案發後行為為誇大、帶有情緒性字眼,甚至出現與事實不符之報導;另就他於案發後仍然持續工作,評價其行為「冷血」、「當沒事」等語,引導公眾見聞此報導時應以此類性格評價人格,並於報導中加入案發時之路口監視器畫面影像,使公眾完整見聞事故發生全部過程,造成媒體公審,激化公眾仇恨。邱軍方面指出,新聞媒體使用標題形塑負面形象,造成一般國民陷入對他有未審先判之心證及偏頗之法感情,侵害他受公平審判權利,並據此主張已有事實足認行國民參與審判有難期公正之虞。辯護人並指出,邱軍已在偵查期間、強制處分庭、協商程序中多次認罪,且不爭執被訴全部犯罪事實,僅就「量刑」爭執,整體爭點單一且單純,並無依賴國民生活經驗、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彰顯國民主權理念之必要性,認為無行國民參與審判程序必要。法官審酌相關資料後認為,本案確實受到媒體高度關注,新聞媒體近年來以聳動標題吸引閱讀、提高網路點閱率,但此均屬新聞自由範疇,而但酒駕致死在各國亦會以新聞報導,讓大眾知悉案例情節,並無刻意針對邱軍不當干擾,亦無證據顯示未來選任的國民法官會因此難以保持中立。法官也特別提及,職業法官同為國民,亦會閱讀及接收新聞報導、網路資訊;若以「有看過報導」就視為偏頗,那麼職業法官也難以排除。因此不能以資訊接觸本身就推論為「審判難期公正」,甚至恐意味著所有被媒體報導過的刑案皆不得行國民參與審判。法院並指出,媒體主管機關應於其職掌範圍內運用行政指導、宣導措施或其他適當方式,透過媒體自律,緩和案件審理前過於深入或立場較為強烈報導可能影響國民法官以公正、客觀、中立立場作成判斷之疑慮,而司法院及法務部亦應共同落實偵查不公開、平衡報導等規範,使國民在審判時得以排除情緒性影響。法院認為並未達到「無法以中立、冷靜之態度審視本案證據」的程度,認本案無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為適當情形,辯護人聲請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健保資料「退出權」恐形同虛設 台權會批修法繞道違憲
立院上周完成《全民健康保險資料管理條例》黨團協商,允許政府機關依「法定職權」申請利用健保資料,目前正等待二、三讀。台灣人權促進會20日發聲明批評,即便民眾已申請「停止目的外利用」,其就醫資料在內的資訊,仍可被提供給政府機關,打到骨折的退出權,在「法定職權」大旗下灰飛煙滅,等於轉個彎,繼續違憲。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祕書長周冠汝指出,退出權,在法律上稱為請求停止利用權,意即:「別把我的資料拿去做其他事」,是民眾在資料被處理利用的情況下,事後控制的最後手段。台灣政府長期將基於計算健保給付目的、向民眾蒐集而得的就醫資料,提供給第三方從事研究等用途,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明確指出,這樣的作法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要求3年內完成修法,並建立獨立監督機制。13日黨團協商中,除維持行政院版條文「為免除人民生命、安全、財產之急迫危險」,得限制民眾行使退出權的規定外,另增訂政府機關必須公開蒐集目的外利用健保個資的目的及其必要性、期限與資料運用情形等,台權會認為這部分值得肯定。然而,針對其他政府機關的部分,院版草案要求須依「其他法律」規定方得為之,但黨團協商後,除依《訴訟法》、《監察法》等強制處分內容,連機關依其「法定職權」申請利用健保資料,也被規定為得據以限制民眾行使退出權的事項。周冠汝舉例,交通部若以「制定交通安全政策規劃」的權限或職權,要求提供並利用健保個資,是合法的嗎?此種以「法定職權」為大旗,全盤限制人民行使停止利用權的修法,根本不符合憲法判決意旨,等於轉個彎,繼續違憲。社保司代理司長陳真慧回應,每個政府機關執行職務都需有法律授權,要求提供健保資料時,衛福部也一定會審核,要求對方告知是以什麼法律來要求,另一些情況如辦案等,也會需要健保資料。目前相關草案已送出委員會,等待院會完成二、三讀程序。
快訊/太子集團管家凃又文交保30萬遭檢方抗告! 高院審2日後駁回
台北地檢署偵辦柬埔寨「太子集團」(PrinceGroup)跨國洗錢案,查扣在台資產約新台幣45億元,拘提天旭科技負責人昱棠、人資主管辜淑雯等25人。負責產管理的台籍幹幹部冷又文雖遭聲押,法院卻裁定30萬元交保,北檢對此結果表示不滿,於10日提起抗告,經2日的審理以後,高院於今(11月12日)裁定駁回抗告。高等法院指出,被告凃又文涉犯參與犯罪組織、洗錢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惟依卷內事證,並無串證或滅證之虞,經審酌各情,亦無羈押必要,而以新臺幣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核無違誤或不當,應予維持。高等法院指出,檢察官提起抗告雖指本案尚有共犯未到案,且被告確有串證、滅證及逃亡之虞,然依被告到案後情狀及卷內相關事證情形,被告並無串證或滅證之虞,且原審諭知之強制處分,對被告而言亦有相當強制性,堪為羈押之替代手段,故本件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本件不得再抗告。
陳勇松違程序撤監控讓鍾文智潛逃 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法院
高院合議庭審判長邱忠義、受命法官陳勇松因解除「鮑魚大亨」鍾文智的科技監控,導致鍾文智在判刑定讞前逃亡。監察院今(20)日表示,陳勇松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於114年10月9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林郁容、葉宜津、高涌誠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臺灣高等法院法官陳勇松承審被告鍾文智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上訴第三審強制處分,於合議庭評議被告加保不延長科技設備監控後,未宣示裁定、依法製作裁定書送達當事人,即片面通知辯護人辦理具保程序及拆除電子監控設備,又於被告逃匿引發社會關注後,補行製作「評議附件」附卷,及指示書記官抽換電話紀錄,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核有重大違失。監察院於114年10月9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林郁容、葉宜津、高涌誠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彈劾案文指出,一、被彈劾人為資深法官,明知合議庭有關被告鍾文智加保不延長科技設備監控之決定,屬得抗告之裁定,須經宣示或送達等程序,始對外發生效力,亦明知系爭審理單未經宣示裁定、依法製作裁定書正本送達當事人,竟僅由書記官以電話片面告知被告鍾文智之辯護人辦理加保及拆除電子監控設備事宜,而未將裁定之內容送達檢察官,致檢察官無從決定是否提起抗告,顯已嚴重違反訴訟程序。二、又於被告鍾文智逃匿引發輿論抨擊後,補行製作「評議附件」附卷,並指示書記官抽換電話紀錄,均違反辦案程序及職務規定,嚴重損害人民對於司法之信賴。三、綜上,被彈劾人所為,顯已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第3條、第15條第1項等規定,情節重大,依法官法第30條第2項第7款及第49條第1項,有懲戒之必要。爰依法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館長已備妥保釋金防聲押 再嗆執政黨:老子今天來跟你剋的
知名網紅「館長」陳之漢因在直播中發表「把賴清德狗頭斬下來」等激烈言論,遭檢方以「他」字案偵辦。他於15日下午結束刑事局偵訊後,約 4 時 40 分抵達新北地方檢察署接受檢察官複訊。面對媒體,陳之漢火力全開,直嗆:「請問我殺了多少人?詐騙多少錢?」並諷刺此案是「有史以來最快的案件」,因為「只要站在執政黨對立面,辦案速度就是這麼快」。陳之漢指出,他的案件性質「就是非常簡單」,否認有恐嚇總統的意圖,強調相關言論僅是在回應觀眾提問。至於外界質疑他涉嫌教唆犯罪,他則表示:「我沒有這個能力叫解放軍行動。」藉此為自己的言論辯護。在離開刑事局前,館長就已直言「哇!這個羈押就真的會破紀錄,那他可以押押看嗎?」抵達新北檢後,他批評執政黨的作法「比獨裁更獨裁」,並稱自己是被針對。陳之漢表示,他對檢察官的裁決會尊重,表示就看檢察官如何裁奪,如果最終被聲押,他也只能「認了」。不過,他也透露律師已準備好保釋金。館長強調,他對僅僅因為直播上的兩句話就必須接受調查感到不滿,並向執政黨放話:「老子今天就是來跟你剋的。」全案將由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進行複訊,釐清其言論是否已觸犯煽動、恐嚇等罪嫌,並決定是否對其採取聲請羈押等強制處分。
揚言「斬賴清德狗頭」! 館長抵新北檢怒嗆:請問我殺了多少人
知名網紅「館長」陳之漢日前在直播時,因「把賴清德狗頭斬下來」等激烈言論,遭檢方列為「他」字案偵辦。今(15)日下午結束刑事局的偵訊程序,離開刑事局前面對鏡頭,態度強硬地回嗆:「哇,這個羈押就真的會破紀錄,那他可以押押看嗎?」,於4時40分抵新北地方檢察署進行複訊,這是台灣辦案最快的一次,說:「請問我殺了多少人,詐騙多少錢」,藉此來表達不滿。事件起因源於陳之漢在直播中的發言,涉嫌煽動暴力及恐嚇總統安全。陳之漢受訪時否認有任何恐嚇的意圖,表示:「我在外面怎麼講,我在裡面就怎麼講。」他認為自己僅是在網路上發表言論,並直指若政府因此羈押他,將是「破紀錄」的司法行為。館長下午4時40分抵達新北地檢署複訊。(圖/沈建邦攝)陳之漢表示,他並不擔心羈押,甚至嗆聲:「沒關係賴清德你繼續,我就看看我今天會不會被押。」他批評執政黨的作法「比獨裁更獨裁」,並稱:「反正大罷免你都輸了」。陳之漢下午3時40分從刑事局離開,在警方戒護下,於4時40分抵新北地檢署接受複訊,檢方將視偵訊結果,決定是否對其採取聲押等強制處分,全案朝煽動暴力、恐嚇等方向偵辦。
電話一句「妳的病我能治」 中國老婦陷保健品陷阱「47人遭逮」
中國浙江寧波警方近日偵破一起專門鎖定長者的特大保健品詐騙案,涉案金額高達人民幣千萬元。詐騙的起點是一通電話:77歲的劉姓老婦人在8月3日接到自稱「國醫大師助手」的陌生人,聲稱能「包治百病」,還要求她停止其他治療與用藥。數小時後,另一名冒充「國醫大師」的人再度致電,許諾只靠三種特製藥物即可治好病情,並以「醫院會員」「弟子學員」等說法博取信任。根據《紅星新聞》報導,這起事件發生在浙江寧波。警方表示,這通電話只是詐騙鏈條的開端。劉婦其後被「醫館工作人員」小李加到微信,對方要求拍攝舌苔照片供「大師診斷」,接著發來所謂的「收款條碼」,要求支付1000元訂金。此後幾乎天天來電催付,稱「藥材稀有」「醫術高明」,最終說服她支付合計72000元的高額藥費。8月6日收到貨物後,劉婦又匯出71000元餘款,沒想到從此再也聯繫不上對方。警方介入後發現,所謂「特製神藥」其實只是普通中成藥與保健品,每盒成本不超過28元,並無任何抗癌或「化解結節」功效。循線追查後確認這是一個跨省詐騙集團,藥品由外省份一間違規藥局供貨。8月16日,專案小組奔赴外地執行行動,一舉逮捕12名嫌犯,並查封一處詐騙據點。進一步清查資料後,警方確認這並非獨立事件。寧波市內共有16名被害人,涉案金額約20萬元;而背後的藥局供應鏈還與多個詐騙集團相互勾連,形成完整的產銷網絡。9月4日,寧波公安動員超過60名警力,在多地同步收網,逮捕35名嫌疑人;連同前期行動,共有47人到案,全案涉及全國上千名被害人。詐騙手法幾乎是複製貼上:嫌疑人假冒名醫或「國醫大師」,透過電話與微信建立聯繫,再以「拍照診斷」「名貴中藥」為餌誘導長者匯款。當被害人起疑或要求退款時,便以「療程未完」「病情會惡化」恐嚇施壓,一旦款項到手隨即失聯。市公安局刑警大隊與鎮海分局表示,涉案藥局提供了所有詐騙藥品來源,警方據此擴大偵辦,成功打掉整條犯罪鏈。這些假冒醫療單位以電話行銷與網路平台雙軌操作,行騙對象幾乎集中在高齡長者。目前,所有涉案人員均已依詐欺罪被採取刑事強制處分。警方呼籲,長者切勿輕信「專家」「國醫大師」的遠距問診與所謂「特效藥」;凡涉及個人轉帳或掃描不明QR Code付款的情況,都應即時與家人或相關單位確認;一旦發現異常,務必保留證據並立即報警。
台鹽綠能光電弊案延燒 陳啓昱、蘇坤煌不服延押「抗告遭駁回」
涉及台鹽綠能弊案,被控掏空公司資產近4億元的前台鹽董事長陳啓昱、前台鹽綠能總經理蘇坤煌、鴻暉公司負責人蘇俊仁等3人交保後被台南高分院撤銷發回,台南地院9月26日重開羈押庭後,認定3人仍有串證、逃亡之虞,裁定延押2個月,陳啓昱、蘇坤煌提起抗告,4日被台南高分院駁回,自9月28日起續押2個月確定,不得抗告。台南高分院裁定理由指出,陳、蘇2人的羈押理由均存在,且2人交保後,5位證人即向法院請假不到庭作證,2人均有影響證人的可能,原羈押原因與必要繼續存在,並無違誤。另外,原審斟酌訴訟進行程度及其他一切情事,認陳、蘇2人羈押原因及其必要性仍未消滅,裁定駁回2人具保停止羈押聲請,乃就具體案情依法裁量的職權行使,經核並無違誤。陳啓昱於9月24日以600萬元交保,步出台南地方法院,隔天被台南高分院發回更裁,9月26日再次被裁定羈押。(圖/報系資料照)陳啓昱、蘇坤煌、蘇俊仁等3人9月22日獲台南地院裁定分別以600萬、400萬、4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實施電子監控,檢方不服提出抗告,25日台南高分院裁定撤銷發回台南地院重裁。9月26日台南地院重開羈押庭時,陳啓昱等3人均向法官表示健康不佳,且未收到台南高分院的裁定書為由,並指台南高分院撤銷交保的速度太快,太過草率,請求維持交保的原裁定。經過審理後,台南地院合議庭裁定延押理由指出,3人涉犯重罪,仍有串證及逃亡之虞,且全案審理需傳喚86名證人,經交互詰問後,證人證述範圍實已大幅超出偵查中具結作證之內容。再者,3人獲交保後,原本9月26日傳喚要進行交互詰問的5名證人,收受通知後,均臨時請假,通知法院無法到庭,顯視3人交保對證人仍有影響力。高分院裁定理由指出,以陳啓昱、蘇坤煌的經歷所可能產生之影響力,台南地院認2人有勾串證人、共犯及滅證之高度風險,尚難僅以具保、限制出境、出海、科技設備監控等強制處分防止之,並無違誤,對2人應予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及駁回具保停止羈押聲請的裁定,乃就具體案情依法裁量的職權行使,經核並無違誤。陳啓昱、蘇坤煌的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不得再抗告。
3名東南亞跨國竊盜犯偷遍觀光景點!在九份老街栽了 日籍遊客出面指認
三名跨國竊盜集團成員的東南亞籍男子本月5日入境台灣,因曾在台北市永康商圈專偷外籍遊客被警方鎖定,前(13)日在新北市九份老街被指認確定為前兩天才犯下竊盜案的疑犯,當場被逮補,警詢後被依竊盜等罪移送基隆地檢署。新北市刑事警察大隊與台北市警察局因日前被日本交流協會點名扒手多而深入追查,發現曾在台北市永康商圈專偷外籍遊客的2名男性外籍疑犯,本月5日再次入境,懷疑2人為跨國竊盜集團的成員,便加強安全防範並關注其動向。新北市瑞芳警分局接獲情資通報後,成立由偵查隊長王鴻祥帶隊、分隊長朱家豪、小隊長林金盈、警員鍾安及九份所警員簡廷芸、陳年輝組成的專案小組,清查多日後發現兩名外籍疑犯夥同另名身分不明、同樣為外籍的男子三人出現在九份老街,疑似又在11日犯下另起日籍遊客竊盜案。警方觀察3人戴著帽子、口罩,行蹤鬼祟,懷疑3人準備犯案,13日在現場守株待兔,並找來曾在兩天前報案遭竊、準備返回日本的日籍遊客指認,未料其中一人疑因行竊失風打暗號要其他2人一起跑,警方現場實施逕行拘提,將3人立刻控制,並由日籍遊客指認就是前兩天偷竊的男子,警詢後依竊盜等罪移送基隆地檢署。瑞芳警分局強調,此次透過情資合作火速破案,歸功於警民通力合作與專業分工,更彰顯警方捍衛治安、保障外籍旅客安全的決心。警方已將蒐證資料完整彙整,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並建請予以適當強制處分,以斷絕跨國竊盜集團的再犯可能。瑞芳警分局呼籲,九份為國際知名觀光景點,警方將持續全力守護轄區安全,絕不容任何不法份子破壞治安與遊客的美好旅程。
從羈押柯文哲到調離強處庭!呂政燁人事變動惹議 北院回應了
台北地方法院強制處分庭法官呂政燁,去年曾因裁定將柯文哲羈押禁見而引發高度關注,如今卻傳出職務調整的消息。根據安排,他將於8月27日重回審查庭擔任審判長,不再負責裁定聲押案件。這項看似單純的人事調動,卻在法界掀起不小波瀾,甚至傳出他因押柯而遭非自願調任的說法,引發外界對是否有外力介入的疑慮,認為這可能是對目前審理柯文哲的江俊彥合議庭的一種無形施壓。不過司法高層強調,調職確實容易引來各種揣測,但這些都是臆測,法官審案仍會依據專業與公正判斷,不受外力影響。據《鏡週刊》報導,這場爭議源於去年9月。當時,柯文哲原本獲無保請回,但檢方不服抗告,案件發回台北地院,最後由強制處分庭值班的呂政燁裁定將柯文哲羈押禁見。此舉使台北地院及地檢署隨即成為各方攻防的焦點。柯文哲陣營在網路與各類活動中批評司法不公,並號召支持者「小草」到場聲援,藍白立委則透過刪減預算、赴地檢署「考查」等方式表達不滿,許多媒體也透過報導合理監督法院與檢方,要求調查《鏡週刊》記者馬郁雯自稱「經營檢調7年」的相關洩密案。《鏡週刊》稱,當時不少司法官員抱怨,辦理涉及高聲量政治人物的案件,往往要面對支持者包圍法院的局面,連進出法院與地檢署的基本安全都受影響。去年12月,京華城案起訴後,台北地院合議庭及高院抗告庭均認定柯文哲涉貪污收賄嫌疑重大,至今仍遭羈押禁見。過程中,雖然柯營對承辦檢察官林俊言提出司法不公的批評,但林俊言仍在今年8月升任主任檢察官。相比之下,當初裁定羈押柯的呂政燁卻在此時被調職,不免引來外界對「秋後算帳」與司法未能力挺法官的質疑。今年7月4日,呂政燁在值班時,審理被告戴瑞甯因發布血跡照片恐嚇京華城案承辦檢察官林俊言及相關法官的聲押案。呂認定戴瑞甯與林惠珠有串證、滅證及再犯之虞,裁定2人羈押禁見。雖然高院最終也支持此裁定,駁回2人的抗告,但仍遭小草與網民猛烈批評,甚至連柯文哲本人也在庭上聲援被告。不久後,就傳出外力要求調職的風聲,隨即呂政燁便被調離強處庭,《鏡週刊》稱,消息一出更加劇外界對司法是否遭干預的懷疑。回顧他的司法資歷,呂政燁早在2011年就擔任審查庭法官,2018年升任審判長,2022年轉往強制處分庭,專責審理檢方聲請羈押等案件。他在過去多起重大案件中所裁定的羈押對象,最終多數遭判重刑。例如剴剴案中,保母劉若琳一審即遭判18年;立委徐巧芯的親屬劉向婕與杜秉澄涉詐案中,杜被判15年、劉判10年,至今仍遭羈押。他的同事也向《鏡週刊》稱,呂政燁「很準」,凡是他裁定羈押的案件,被告往往最後都遭重判。面對爭議,台北地院表示,刑事專庭法官的安排一向依制度辦理,院長會徵詢法官意願,並綜合各庭推薦及整體業務需求,經遴選後才做出決定,並不存在「原留專庭者必定續留」的慣例。以今年刑事強制處分庭為例,原本就有1名法官自願調離,另有10名法官表達參與遴選意願,其中包括現任的4人。最後經過審慎遴選,才確定今年度的名單。院方強調,人事與分案程序皆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基於專業判斷與業務運作需求,不涉外界臆測,司法獨立與審判公正是台北地院堅持不移的核心價值。對此,也有法官向《鏡週刊》表示,呂政燁或許只是「手氣不好」,碰上柯文哲這樣網路聲量極高的政治人物,因此被捲入這場風暴。他坦言,面對政治或宗教人物的案件,難免會遭受支持者的干擾甚至肉搜,要說毫無壓力並不現實,但該怎麼判還是怎麼判,相信司法高層也不會向外力低頭。值得注意的是,已故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曾在108年9月10日在其臉書社群網站指稱,呂政燁法官承審97年度易字第1586號妨害名譽案件,在審理程序中對施明德勸諭和解,曾陳述「我是綠色法官,你如果不答應和解,我下午就判你輸」等言論,指摘法官具有政黨色彩,此貼文也經媒體轉載。但呂事後否認,北院經調閱錄音後也聲稱「查無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