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處分庭
」 柯文哲 呂政燁 京華城案
歌手邱軍酒駕釀死「控媒體公審」 聲請不採國民法官審判遭駁
歌手邱軍2024年12月底酒後駕車行經基隆市信一路時,撞上2名計程車司機,導致李姓司機傷重不治身亡,2025年5月檢方偵結以涉犯《刑法》酒後駕車肇事致人於死等罪起訴。而邱軍與辯護人以「遭媒體形塑負面形象,造成一般國民陷入有未審先判之心證及偏頗感情」等理由,聲請裁定不採國民參與審判。然而,法官認定,並無足以證明審判會因此不公的具體事實,裁定駁回聲請。判決書指出,邱軍方面主張,本案自偵查階段起便因其藝人身分而引起大眾關注,多家媒體以聳動標題對他犯罪情節及案發後行為為誇大、帶有情緒性字眼,甚至出現與事實不符之報導;另就他於案發後仍然持續工作,評價其行為「冷血」、「當沒事」等語,引導公眾見聞此報導時應以此類性格評價人格,並於報導中加入案發時之路口監視器畫面影像,使公眾完整見聞事故發生全部過程,造成媒體公審,激化公眾仇恨。邱軍方面指出,新聞媒體使用標題形塑負面形象,造成一般國民陷入對他有未審先判之心證及偏頗之法感情,侵害他受公平審判權利,並據此主張已有事實足認行國民參與審判有難期公正之虞。辯護人並指出,邱軍已在偵查期間、強制處分庭、協商程序中多次認罪,且不爭執被訴全部犯罪事實,僅就「量刑」爭執,整體爭點單一且單純,並無依賴國民生活經驗、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彰顯國民主權理念之必要性,認為無行國民參與審判程序必要。法官審酌相關資料後認為,本案確實受到媒體高度關注,新聞媒體近年來以聳動標題吸引閱讀、提高網路點閱率,但此均屬新聞自由範疇,而但酒駕致死在各國亦會以新聞報導,讓大眾知悉案例情節,並無刻意針對邱軍不當干擾,亦無證據顯示未來選任的國民法官會因此難以保持中立。法官也特別提及,職業法官同為國民,亦會閱讀及接收新聞報導、網路資訊;若以「有看過報導」就視為偏頗,那麼職業法官也難以排除。因此不能以資訊接觸本身就推論為「審判難期公正」,甚至恐意味著所有被媒體報導過的刑案皆不得行國民參與審判。法院並指出,媒體主管機關應於其職掌範圍內運用行政指導、宣導措施或其他適當方式,透過媒體自律,緩和案件審理前過於深入或立場較為強烈報導可能影響國民法官以公正、客觀、中立立場作成判斷之疑慮,而司法院及法務部亦應共同落實偵查不公開、平衡報導等規範,使國民在審判時得以排除情緒性影響。法院認為並未達到「無法以中立、冷靜之態度審視本案證據」的程度,認本案無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為適當情形,辯護人聲請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從羈押柯文哲到調離強處庭!呂政燁人事變動惹議 北院回應了
台北地方法院強制處分庭法官呂政燁,去年曾因裁定將柯文哲羈押禁見而引發高度關注,如今卻傳出職務調整的消息。根據安排,他將於8月27日重回審查庭擔任審判長,不再負責裁定聲押案件。這項看似單純的人事調動,卻在法界掀起不小波瀾,甚至傳出他因押柯而遭非自願調任的說法,引發外界對是否有外力介入的疑慮,認為這可能是對目前審理柯文哲的江俊彥合議庭的一種無形施壓。不過司法高層強調,調職確實容易引來各種揣測,但這些都是臆測,法官審案仍會依據專業與公正判斷,不受外力影響。據《鏡週刊》報導,這場爭議源於去年9月。當時,柯文哲原本獲無保請回,但檢方不服抗告,案件發回台北地院,最後由強制處分庭值班的呂政燁裁定將柯文哲羈押禁見。此舉使台北地院及地檢署隨即成為各方攻防的焦點。柯文哲陣營在網路與各類活動中批評司法不公,並號召支持者「小草」到場聲援,藍白立委則透過刪減預算、赴地檢署「考查」等方式表達不滿,許多媒體也透過報導合理監督法院與檢方,要求調查《鏡週刊》記者馬郁雯自稱「經營檢調7年」的相關洩密案。《鏡週刊》稱,當時不少司法官員抱怨,辦理涉及高聲量政治人物的案件,往往要面對支持者包圍法院的局面,連進出法院與地檢署的基本安全都受影響。去年12月,京華城案起訴後,台北地院合議庭及高院抗告庭均認定柯文哲涉貪污收賄嫌疑重大,至今仍遭羈押禁見。過程中,雖然柯營對承辦檢察官林俊言提出司法不公的批評,但林俊言仍在今年8月升任主任檢察官。相比之下,當初裁定羈押柯的呂政燁卻在此時被調職,不免引來外界對「秋後算帳」與司法未能力挺法官的質疑。今年7月4日,呂政燁在值班時,審理被告戴瑞甯因發布血跡照片恐嚇京華城案承辦檢察官林俊言及相關法官的聲押案。呂認定戴瑞甯與林惠珠有串證、滅證及再犯之虞,裁定2人羈押禁見。雖然高院最終也支持此裁定,駁回2人的抗告,但仍遭小草與網民猛烈批評,甚至連柯文哲本人也在庭上聲援被告。不久後,就傳出外力要求調職的風聲,隨即呂政燁便被調離強處庭,《鏡週刊》稱,消息一出更加劇外界對司法是否遭干預的懷疑。回顧他的司法資歷,呂政燁早在2011年就擔任審查庭法官,2018年升任審判長,2022年轉往強制處分庭,專責審理檢方聲請羈押等案件。他在過去多起重大案件中所裁定的羈押對象,最終多數遭判重刑。例如剴剴案中,保母劉若琳一審即遭判18年;立委徐巧芯的親屬劉向婕與杜秉澄涉詐案中,杜被判15年、劉判10年,至今仍遭羈押。他的同事也向《鏡週刊》稱,呂政燁「很準」,凡是他裁定羈押的案件,被告往往最後都遭重判。面對爭議,台北地院表示,刑事專庭法官的安排一向依制度辦理,院長會徵詢法官意願,並綜合各庭推薦及整體業務需求,經遴選後才做出決定,並不存在「原留專庭者必定續留」的慣例。以今年刑事強制處分庭為例,原本就有1名法官自願調離,另有10名法官表達參與遴選意願,其中包括現任的4人。最後經過審慎遴選,才確定今年度的名單。院方強調,人事與分案程序皆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基於專業判斷與業務運作需求,不涉外界臆測,司法獨立與審判公正是台北地院堅持不移的核心價值。對此,也有法官向《鏡週刊》表示,呂政燁或許只是「手氣不好」,碰上柯文哲這樣網路聲量極高的政治人物,因此被捲入這場風暴。他坦言,面對政治或宗教人物的案件,難免會遭受支持者的干擾甚至肉搜,要說毫無壓力並不現實,但該怎麼判還是怎麼判,相信司法高層也不會向外力低頭。值得注意的是,已故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曾在108年9月10日在其臉書社群網站指稱,呂政燁法官承審97年度易字第1586號妨害名譽案件,在審理程序中對施明德勸諭和解,曾陳述「我是綠色法官,你如果不答應和解,我下午就判你輸」等言論,指摘法官具有政黨色彩,此貼文也經媒體轉載。但呂事後否認,北院經調閱錄音後也聲稱「查無此事。」
鍾文智案引爆審檢內戰 劍青檢改批法評會輕放高院審判長邱忠義
檢察官改革團體「劍青檢改」不滿承審股市炒手鍾文智強制處分庭的審判長邱忠義處分過輕,今(8月4日)發表聲明抗議,痛批法官評鑑委員會決議不公,且刻意包庇審判長邱忠義,請司法院依法行使職務監督權。劍青檢改指出,高院今(114)年3月爆發違法解除鍾文智電子監控,釀成重大逃亡事件,合議庭違法裁定且甩鍋最高法院、檢察官及書記官,經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調查,上周五(8月1日)傍晚,司法院突發新聞稿,最後結論竟刻意包庇邱審判長,完全不必懲戒,更對於邱審判長事發後散播假訊息甩鍋之惡劣行徑,全部不予處理,本會嚴詞譴責並聲明如下:一、上週五司法院之新聞稿,法官評鑑委員會明確認定,邱審判長和陳法官二人之裁定程序明顯違法,且均屬「情節重大」,事證明確,但最後「量刑時」竟又決議,陳法官應移送職務法庭且建議罰俸10個月,邱審判長則「尚無懲戒之必要」,兩者差距之大,宛如雲泥,令人驚愕。為何兩人都違法且均情節重大,卻只有陳法官一人要處罰,邱審判長就都不用?二、依司法院新聞稿內容記載,法評會考量「邱審判長歷年考評良好,應係偶發而非慣行」,「經此評鑑程序,當已記取教訓…,尚無懲戒之必要」,真是好寶寶不忍苛責。至於陳法官,則雖然「其平時考評紀錄良好」,但是「其有未以謹慎勤勉態度執行職務之慣行…,有予以懲戒之必要」,直接加碼「慣行」給你一腳,兩人描述令人大開眼界。對邱審判長呵護至極,連《法官法》第21條最輕的「發命令促其注意」或「警告」都捨不得下,這顯然就是刻意迴護邱審判長,不想讓他留下一絲不良紀錄。三、本會要指出,鍾文智逃亡事件爆發後,邱忠義審判長不知悔改,玩弄法律文字,違反司法院對外發言相關規範,擅自向《知新聞》表示「各法院以『略式裁定』處理羈押及替代處分,並非罕見且行之有年,至於合議庭『略式裁定』之後,承審法官的書記官要如何通知或送達,那都是書記官執行層面的問題」、「檢察官也未提出鍾文智可能棄保潛逃、偷渡出境的具體事證」等不實訊息,甩鍋給檢察官和書記官,引發全體法界嘩然,更遭台灣書記官工會發文砲轟譴責。四、當時,合議庭法官更透過媒體群組,大量轉發「當時受命法官問過最高法院、檢察官都回覆對於是否延長科控沒有意見」的假訊息,邱忠義審判長更在今(114)年3月29日接受《知新聞》採訪直接指出,「合議庭只是代替最高法院處理相關強制處分,而經手案件的最高法院完全不表示意見」,第一時間攻擊檢察官及最高法院,試圖帶風向卸責,如今皆已證實虛假。但法評會對這些惡劣行為也全都不處理,就算邱審判長已涉情節重大的違法裁定,最輕處分的「發命令促其注意」或「警告」也不給,本會對法評會的功能不彰、不公正、不公平,深感失望與痛心。祈請司法院本於司法自律,依據《法官法》第20條、第21條進行職務監督,甚至參酌同法第51條第2項逕送監察院辦理。股市炒手、連一鮑魚前老闆鍾文智,被控炒作TDR狂撈4億元,未電子監控遭最高法院重判,合計刑期超過30年。當初裁定鍾文智加保2000萬元等強制處分的高等法院合議庭審判長邱忠義和受命法官陳勇松,遭移送評鑑,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8月1日決議邱忠義不須懲戒,僅由司法院交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陳勇松則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罰款,罰款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10個月。
獨/他兩度裁押柯文哲要走了! 北院法官呂政燁擬調離強處庭
兩度裁定收押民眾黨前黨主席柯文哲的台北地院法官呂政燁,外傳將調離北院強制處分庭,據了解,呂政燁可能在今年8月底的法官職務調動中調整事務分配,至於呂的去向眾說紛紜,一般認為可能調到北院審查庭,也有人認為會去簡易庭,答案不久就會揭曉。由律師轉任法官的呂政燁,在一些二審法官眼中,審判品質還有不少努力空間。呂政燁也被認為是特別熱衷當事人和解的法官,至於他勸諭和解的手法是否能讓兩造當事人心服口服,正反意見都有。不過呂在部分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的心裡,則有點像是檢方之友,因此遇到一些重大案件或介於可押可不押的當事人,有些檢察官希望案子分給他的機率高一點。另外,呂政燁曾被已故的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指他自稱「綠色法官」,施明德生前曾於臉書表示,過去與王世堅的毀謗案遇到呂政燁承審,呂自稱是「綠色法官」,還嗆聲「你不答應和解,我下午就判你輸」。但呂否認,北院調閱錄音檔後說「查無此事」。監察院曾在2013年彈劾呂政燁,指呂審理案件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規定以及法官倫理規範,侵害訴訟人權益,損及司法信譽,事證明確情節重大,建議罰俸20%,為期1年。當時監委林鉅鋃指出,呂政燁8件涉有違失案件中,6件違反刑事訴訟法,甚至有的連傳票都沒有發,監委李復甸也痛批呂政燁違反法官中立客觀原則,竟為求結案之速,嚴重違反相關辦案程序規定,影響司法信譽與人民對審判品質的信賴。
助徐少東棄保潛逃 4共犯遭押3人交保
涉吸金22億元被判刑13年的三聯集團負責人徐少東,今年5月突然留下家書後失聯,後傳訊給兒子稱「人在日本」,最高檢察署認定徐棄保潛逃,指示高雄、澎湖地檢署聯合偵辦,查出徐先持假身分證到澎湖,再搭小艇出海往北方逃亡,澎檢聲押禁見涉嫌協助徐逃亡的許男等4人獲准。同時擔任中華致公黨副主席的徐少東,因非法吸金22億元,一、二審被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處13年徒刑,目前全案在最高法院審理中,另徐所犯的《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等罪分在高雄高分院、橋頭地院審理中;徐在檢方偵查期間雖遭羈押,但移審法院後獲裁共41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每周一需向派出所報到。高雄高分院5月5日發傳票,訂於5月12日再開強制處分庭,審酌是否加強徐的監控,但徐11日未依規定到住所轄區派出所報到,12日也未出庭,才被查出早在9日就已經留下家書後失聯,事後友人透露,徐少東已經逃往日本安頓,還控司法不公。雄檢和澎檢獲悉徐已人間蒸發,組成專案小組,查出徐在許男等人分工接應下,先在5月9日冒用他人身分證自嘉義縣布袋港購票搭船到澎湖,再藏匿於湖西鄉民宿,翌日凌晨4時許,由李男駕駛小船前往青螺白色沙丘附近接應徐少東,隨後朝北航行偷渡出境。檢方指揮高市警新興分局、澎湖縣刑大、馬公警分局及海巡署澎湖查緝隊、第七岸巡隊幹員拘提7人到案,訊後諭知周男2人各以5萬元、3萬元交保,另李、許姓等5名男子,涉犯《入出國及移民法》重罪,並有逃亡、勾串、滅證之虞,聲請羈押禁見,其中李、許4人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洪男10萬元交保。
京華城偵結11人遭起訴 台北法院收到卷證下午抽籤分案
台灣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嫌京華城20%容積率弊案及木可公關公司政治獻金侵佔案,遭台北地檢署羈押禁見,自9月5日至今已113天,而全案26日偵結,北檢10時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偵察結果,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遭求刑26.8年。鼎越開發董事長朱亞虎、威京集團法務經理陳俊源獲緩起訴處分2年,其無5人罪證不足不起訴。而台北地方法院稍早也收到起訴卷證,將於下午2時抽籤分案。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濫用議員權力收賄5250萬元,涉犯收賄、洗錢罪嫌遭求刑16年6月,併科罰金5000萬元。(圖/黃耀徵攝)台北地方法院表示,「本院已收到京華城案的起訴卷證,目前由分案室與分案庭長研判確認應屬刑事一般庭或重金庭的案件中。本院預計於下午2點於五樓法官研究室公開抽籤,屆時也會簡單說明抽籤原則。」據貪污罪嫌的分案規則,若金額未達1億將不含審查庭、強制處分庭的刑事庭法官分,而柯文哲在京華城案涉嫌收賄1700逾萬元,雖未滿收賄金額規定,但仍可能視狀況做調整。至於應曉薇除了涉犯貪汙罪的收賄罪嫌外,還涉及洗錢防制法之後段洗錢罪嫌,涉收賄高達5000多萬,恐有12法官於北院刑事庭重大金融犯罪專庭共4個庭進行分案。
柯P強碰綠色法官?吳思瑤批政治操作:還沒開庭就先扣帽子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今早北院再開羈押庭,由法官呂政燁負責審理,傳已故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生前曾爆料,呂曾在開庭時嗆「我是綠色法官」,北院稍早已發出聲明澄清。對此,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回應,今天的羈押庭連庭都還沒有開,就先給承審法官先扣上帽子、抹綠人家、做政治上的影射,司法不應當被政治操作。對於呂政燁被質疑「綠色法官」,吳思瑤今在立法院表示,「前幾天對於柯文哲裁定免予羈押的朱姓法官,我們也不會說他是白色法官啊!」吳思瑤說,今天的羈押庭連庭都還沒有開,結果都還沒有出來,就先給承審法官扣上帽子,先抹綠人家、做政治上的影射,司法不應當被政治操作。吳思瑤出示PO文截圖,表示司法院官方今年過年1月31日,司法院小編向大家做司法院刑事強制處分專庭作業SOP的科普,稱新年到來,但是司法院刑式強制處分專庭輪值法官不放假,人事配置分配、輪值制度都是有既定SOP,每一位負責法官是輪值的,輪到誰誰就審理。吳思瑤說,司法院在1月31日就科普資訊,今天她也再向全民進行科普,台灣需要讓司法回歸正確制度,而非一再地被民眾黨帶風向、扭曲司法SOP,把應有的詳盡且依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國家作業的程序,打成好像國家機器在對付柯文哲,「讓制度回歸制度,大家一起來尊重司法」。吳思瑤強調,這是一個國家制度,民眾黨不要再為了救柯文哲,鬥臭台灣司法體系,柯文哲不要司法公正獨立,可是台灣需要,黃國昌、柯文哲把清廉政治丟掉,可是台灣社會依舊需要清廉政治的價值,「我們再次澄清、呼籲,不要動輒來抹黑獨立公正辦案的司法體系同仁」,羈押庭還沒有開,不需要急著下指導棋、做影射、貼標籤,對每個輪值法官都不公平。吳思瑤再次強調,刑事強制處分專庭的法官是輪的,不知道是誰,也沒有辦法指定,輪到誰,誰就上工;針對羈押庭是否羈押,會盡可能快速召開強制處分庭,不會有空窗期,今天輪到法官就是依照過去慣例、過去的SOP,最愛講SOP的柯文哲,不要柯文哲的SOP跟國家司法不一樣,就來指涉別人不對,「該怎麼辦就怎麼辦」,不是柯文哲最愛的一句話嗎?
柯文哲強碰綠色法官!記者問「會怕出不來嗎」反應曝 收押與否最快這時候揭曉
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捲入京華城弊案,2日凌晨北院對其裁定無保請回,4日北檢抗告成功,高院撤銷北院裁定,發回更裁,柯文哲今(5日)早9點30分再開羈押庭,強碰過去曾被民進黨前主席施明德指控「自稱綠色法官」的呂政燁。對此,柯文哲9時許現身北院,面對媒體疑問「會怕出不來嗎?」他微笑著不發一語走進北院,最快午後揭曉柯是否遭收押。高院昨晚根據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及朱亞虎的供述、證人邵琇珮的證述、朱亞虎與應曉薇的對話記錄,以及柯文哲被扣案的隨身物品內容,裁定撤銷柯文哲無保請回,認為有必要查明柯文哲有無積極介入京華城案,以及實際情況是否真如柯所供述:「相信具專業性且為多數決之都委會決議」。高院法官認為,無保請回的裁定未綜合考量檢察官提出的全部事證,且認定檢察官沒釋明柯犯罪嫌疑重大,此舉並不妥適,因此昨裁定撤銷無保請回裁定,發回北院更裁。台北地院昨晚約7時許收到高院送回的卷證,據悉將交由強制處分庭值班法官、過去被「台灣曼德拉」施明德指控「自稱綠色法官」的呂政燁承審,並預計於今早9時30分在北院第15法庭開庭,最快午後揭曉柯是否遭收押。對此,呂政燁隊此前回應:「沒遇過,不知道該怎麼說,有關程序與案件部分,今天開庭會一併處理,相關訊息會由行政庭長發布。」
涉挪用10億公款「爽租豪車、私人飛機」!台中銀董座王貴鋒1500萬交保
台中商業銀行董事長王貴鋒涉嫌在擔任台中銀保險經紀人公司負責人期間,夥同台中銀保險經紀人公司現任董事長賴麗姿及極緻租賃公司的周姓業者,挪用逾10億元公款租購豪車、私人飛機,新北地檢署昨(31日)訊後依違反銀行法、洗錢防制法等罪羈押禁見3人,新北地院今(1日)凌晨裁定王貴鋒以1500萬元交保、賴麗姿以300萬元交保、周姓業者以800萬元交保。檢方調查,王貴鋒在任職台中銀保險經紀人公司負責人期間,先將董事長核決權限提高至1億元,接著利用公司名義租購斯萊斯、賓士、奧斯頓馬丁等豪車供己私用,還向周姓業者的租賃公司承租私人飛機,多次報公帳帶親友搭機出遊,甚至承租北市豪宅作為自己的私人招待所,涉嫌勾結賴麗姿與周姓業者等人,掏空台中銀、台中銀保經逾10億元。新北地檢署日前展開搜索,查扣7輛豪車與2輛哈雷重機,以及雪茄千隻、紅酒、名錶、鑽戒等奢侈品,並凍結50個金融帳戶,隨後將王貴鋒、賴麗姿、周姓負責人等22名被告帶回,訊後依違反銀行法、洗錢防制法、證券交易法等罪聲請收押禁見,其餘19名被告則以1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交保。新北地院法官昨(31日)漏夜開強制處分庭,經長達8小時的庭訊後,今(1日)凌晨裁定王貴鋒以1500萬元交保、賴麗姿以300萬元交保、周姓業者以800萬元交保,結果一出爐,王貴鋒的親友立刻拖著裝滿現金的行李箱走進法庭辦保,周姓業者則花了約1小時才湊齊現金800萬。
台南地院第一起國民法官審理案件 6公民與法官將對新化白骨案論罪量刑
國民法官法從今年元旦施行以來,台南地方法院第一起由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已確定是新化白骨案。法院表示,此案2名羈押中的王姓被告,因共同涉犯家暴殺人罪案件,符合國民法官法中「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的規定,將成為該院首起國民法官審理案件。法院說,今年4月28日由台南地檢署起訴移審的新化白骨案,經該院以112年度國審重訴第1號家暴殺人案件受理,並以電腦分案由刑七庭審理,已訂於本月15日先進行協商會議(依法不得旁聽),以利準備程序進行;後續法院將依法定程序選任6名國民法官,與該院3位職業法官,就此案共同審理、評議、論罪及量刑。法院強調,適用國民法官法的案件,為了避免預斷,依法規定承審的合議庭,暫時不會接觸案件卷證,縱有人犯移審,於起訴後至第1次審判期日前,有關強制處分及證據保全事項,也都由法院強制處分庭處理。此件2名王姓被告於4月28日移審,經台南地院強制處分庭法官訊問後,因認為涉犯殺人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逃亡及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證人之虞,非經羈押顯難順利進行審理,已裁定准予羈押,並均禁止接見通信。據了解,去年7月間,台南市新化區礁坑里一處偏僻山林地,被人發現1具白骨,警方根據DNA比對出死者是住在台中市太平區的22歲陳姓女子,循線逮捕涉嫌打死陳女並棄屍的王姓前男友及另名王姓共犯。全案偵結後,檢方依家暴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迴避保人權1/一、二審同一法官審理 鍾姓負責人提憲法訴訟
鍾姓公司負責人涉嫌炒作TDR(台灣存託憑證),一審被台北地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遭判處18年徒刑,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時,發現受命法官竟是當初一審的陪席法官,鍾男擔心二審受命法官對他案情已有心證,聲請法官迴避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今年7月5日提起憲法訴訟,希望大法官宣告最高法院駁回他的迴避裁定違憲,讓他換法官。鍾男的裁判憲法審查聲請書指出,他因違反《證交法》經台北地檢署起訴後,移送台北地院審理,不料北院審理期間,合議庭3度換法官,其中第2次組成的合議庭陪席法官,雖然最後沒有參與一審實體判決,可是在審理期間,共參與他14次的審理程序,而且這14次審理程序傳喚證人高達20人進行交互詰問,已達一審判決「過半」程序,顯示對於本案的犯罪事實、爭執不爭執事項等,皆已有一定程度的調查,因此必然形成相當程度的心證。再者,鍾男一審時,曾被合議庭裁定5000萬元交保和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的強制處分,還要他每天在指定時間到派出所報告,也是由上述陪席法官參與做成。一審裁定書指出:被告請證券公司營業員提供人頭帳戶,並填寫圈購單給證券公司,以證券公司代認購為條件,配售高比例的TDR,藉此操縱股價或相對成交之犯罪嫌疑,要屬重大無訛等語。裁定內容凸顯這位陪席法官和合議庭其他法官的心證,都認定鍾男屬犯罪嫌疑重大,才會裁定5000萬元交保。鍾姓公司負責人擔心高院受命法官對他案情已有心證,聲請釋憲希望大法官讓他換法官。(圖/報系資料照)沒想到一審判處鍾男18年徒刑後,上訴二審時,竟又碰到這位陪席法官,這次擔任受命法官。鍾男認為高院這樣分配法官的結果,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8款的「參與前審裁判、應自行迴避」事由,去年8月9日向高等法院聲請法官迴避,高院則認為法官沒參與前審實體判決,就不需要迴避等理由駁回。鍾男不服,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最高法院也採取高院同一見解,駁回抗告確定,因此鍾男改向憲法法庭聲請違憲審查。據了解,這位法官曾自行向高院聲請迴避,一樣沒過關。鍾男裁判憲法審查聲請書認為,公平審判是憲法第16條訴訟權保障的核心,法官迴避則是公平審判的基礎,根據大法官會議釋字第591、653、654號解釋意旨,人民有依法提起訴訟和接受法院公平審判的權利,法院則應落實無罪推定、武器平等等原則,才能達到憲法的公平審判要求。此外,根據已內國法化的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1項、及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第32號一般性意見第21段的說明,「法院在合理觀察者審視下來看,也必須是公正的」,因此,如果經合理觀察者審視,認為法院無法公正審理案件,但法院仍持續審理,已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1項的規定。再者,政府邀請國際人士到台灣審查是否落實國際人權公約,今年5月13日第3次報告的審查結論第82點指出,「根據國際公平審判標準,若其先前已參與預審程序,在此情況下,特別是出於調查措施的數量和性質等考量,若判決公正性可能引起合理的懷疑,法官就不應參與案件。」聯合國《班加羅爾司法行為準則》,也有類似規定。國際人權專家來台審查政府實施國際人權公約狀況,鍾姓公司負責人呼籲司法院應落實人權公約規定。(圖/報系資料照,非本案當事人)聲請書強調,根據大法官釋字第178號解釋意旨,如法官在下級審參與審判,在上級審又參與同一案件裁判,當事人難免懷疑會有成見,而影響審級利益。因此,不僅參與下級審實體裁判的法官須要迴避,只要參與證據調查進而接觸卷證,或參與裁定的法官都應該迴避,否則將動搖司法的公正外觀,所以都應依《刑事訴訟法》第17條第8款的「參與前審裁判」事由進行迴避。希望憲法法庭對本案裁定宣告違憲,並廢棄發回最高法院重新審理。鍾男還補充指出,依《法院組織法》第14之1條第1、2項:「地方法院與高等法院分設刑事強制處分庭,辦理偵查中強制處分聲請案件之審核。但司法院得視法院員額及事務繁簡,指定不設刑事強制處分庭之法院。」、「承辦前項案件之法官,不得辦理同一案件之審判事務。」,立法理由認為:「為維護法官之中立性要求,貫徹公平審判之法官迴避制度的本旨,強制處分審查法官不應同時或隨後擔任本案審理之法官。參酌司法院釋字第392號、第631號解釋之意旨,並參照外國立法例,新增第2項之迴避規定。」因此根據《法院組織法》第14之1條第2項的相同法理,為維護法官中立性的要求,貫徹公平審判的法官迴避制度,雖然一審陪席法官參與鍾男具保、限制住居強制處分之裁判,與前述《法院組織法》第14之1條所規範情形有所不同,然該原審的具保、限制住居強制處分裁定,仍需審酌鍾男是否屬犯罪嫌疑重大而有無羈押必要情形。換言之,法官於判斷被告是否為犯罪嫌疑重大時,即有影響法官心證的可能,客觀上足使一般人對法官能否本於客觀中立與公正立場參與審判,產生合理懷疑,有影響被告憲法第16條受公平審判的訴訟權核心內涵,故依相同法理,應予迴避。
還有未爆彈! 勞動基金炒股案愈滾愈大
檢廉偵辦勞動基金炒股案,案情升溫。台北地檢署第三波搜索偵辦行動,將原本是證人的寶佳公司執行長唐楚烈改為被告、先前獲30萬交保的寶佳投資主管邱裕元,以及復華投信投資長邱明強、基金經理人劉建賢、研究員陳周倫等5人約談到案後,11日聲請羈押禁見。除陳周倫50萬交保;另4人裁准羈押禁見,顯示案情向上發展,唐等人炒作的股票恐怕不止遠百,還有未爆彈將深入追查。台北地院強制處分庭審理後,認為唐楚烈、邱裕元、邱明強、劉建賢等4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賄、《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違背職務致生基金損害和收賄等罪,犯嫌重大,並有串證之虞羈押禁見。據了解,掌管寶佳集團大筆資金投資導向的唐楚烈與邱裕元認為,寶佳投資的股票如果有政府基金也能配合喊單買賣,可以增強市場信心,再加上寶佳的投資標的,多數都符合政府基金選股標準,如果能拉上政府基金的關係,既可獲利又能避險。邱裕元與勞金局前組長游迺文熟識,由邱出面邀請招待游用餐,為了讓炒股喊單能夠順暢,游迺文陸續把代操勞動基金的復華投信投資長邱明強、基金經理人劉建賢也拉進飯局。為了增加勞動基金配合寶佳操作的「正當性」,復華研究員陳周倫也成了受邀對象,製作寶佳投資的股票,也是有利勞動基金操盤的評估。據悉,唐楚烈指示邱裕元宴請游迺文等人都要選台北市東區的高檔餐廳,以砂鍋雞湯聞名的「驥園川菜」餐廳、極具私密性的「馥邑隱廚」都有邱、游等人的身影,每次餐費都超過6位數,由唐請款買單。檢廉懷疑,唐楚烈以大陣仗拉攏游迺文、邱明強等人,所圖可能是寶佳手上握有的大批股票,不止遠百一檔,將進一步深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