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處分
」 柯文哲 京華城 沈慶京 京華城案 科技監控
謝典霖父子遭押!魏平政拋「兩大疑點」聲援謝家 疑:餐會怎構成賄選?
彰化縣議長謝典霖一家捲入議會餐敘涉賄案,謝典霖與父親謝新隆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母親、前立委鄭汝芬則以1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國民黨彰化縣長候選人魏平政今(19)日以律師身分針對案件提出兩大質疑。他認為司法應恪守無罪推定及程序正義,並強調在法院判決確定以前,當事人的權利都應受到保障,呼籲司法「勿枉勿縱」,不要成為政治工具。魏平政首先針對餐會是否構成賄選提出質疑。他表示,今年6月在彰化縣議會舉行的餐敘,當時相關人士尚未登記或確定提名,依他的看法就是一般聯誼餐會,即使現場有人高喊「凍蒜」,也不代表存在以利益換取選票的對價關係。他進一步指出,此案涉及多名候選人,其中甚至包括同選區、選票彼此競爭的議員參選人,因此質疑行賄主體及對象並不明確,在尚未看到檢方具體舉證的情況下,他認為不能因此認定餐會構成賄選。第二個疑點則是羈押的必要性。魏平政表示,案件從遭舉報至今已超過兩個半月,檢警調期間已進行多輪調證與訊問,因此他質疑,若相關證據已經蒐集,何來湮滅、偽造或變造證據,以及勾串共犯、證人的風險。他認為,此時採取羈押手段「完全不符比例原則」,若檢方已掌握足夠事證,就應依法起訴,而非「以押代偵」。魏平政提到,鄭汝芬目前擔任其競選顧問團團長,謝典霖也正在備戰連任,檢調此時採取強制處分,在他看來已對當事人的人身自由及參選權益造成影響。他強調,自己今天站出來並非基於政黨利益,而是以法律人的立場要求堅守無罪推定及程序正義,並呼籲檢察官與法院嚴守「勿枉勿縱」精神,讓案件回到證據及法律程序釐清。
謝典霖父子涉行賄遭羈押禁見 魏平政發聲籲別未審先判
彰化縣議長謝典霖涉議會餐敘賄選等案,與父親謝新隆雙雙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母親、前立委鄭汝芬則以1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由於國民黨彰化縣長參選人魏平政當天也曾現身餐敘,引發外界關注;他昨已澄清,當時只是到場逐桌敬酒、拍照,停留約10多分鐘便離開,並不清楚餐會舉辦目的。隨著謝典霖父子遭收押,魏平政今(18)日再度發聲,除表示尊重並相信司法,也公開表達對謝家的支持與關心。魏平政表示,希望後續司法程序秉持「勿枉勿縱」原則,依法完整調查有利及不利證據,進一步還原案件真相,讓社會各界共同接受司法最後的認定。他也強調,羈押及羈押禁見都屬刑事程序中的強制處分,並不等同有罪判決,在法院作成確定判決前,謝典霖、謝新隆及鄭汝芬均應享有無罪推定。魏平政進一步表示,支持謝家依法主張權益,也盼社會各界在事實及裁判尚未明朗前,給予謝家應有的尊重與空間,不應因司法程序進行就「未審先判」。而在司法程序方面,謝典霖服務處今透露,不服法院羈押禁見裁定,將依法提出抗告,爭取撤銷羈押;另一方面,彰化地檢署針對鄭汝芬獲1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的裁定,也表示將研議是否提出抗告。隨著謝家與檢方後續都可能採取法律行動,全案司法攻防仍將持續。
謝典霖涉餐會賄選案遭聲押 魏平政還原當天:敬酒不到10分鐘就離開
彰化縣議長謝典霖今年6月23日在縣議會舉辦餐會宴請溪湖鎮民,遭檢舉疑似涉及「請吃選舉飯」,彰化地檢署分案偵辦後,認為謝典霖及其父母謝新隆、前立委鄭汝芬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投票行賄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當天同樣曾到場的國民黨彰化縣長參選人魏平政今(17)日還原過程,表示自己僅應邀前往拜訪,在場多數人都不認識,逐桌敬酒後停留不到10分鐘便離開,並強調案件仍應遵循無罪推定原則。針對謝典霖遭檢方當庭逮捕並聲請羈押,魏平政受訪表示,在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前,都應遵守無罪推定原則,不應過度解讀目前的司法程序。他認為,羈押屬於刑事程序中的強制處分,案件仍應交由司法釐清,希望外界尊重司法、毋枉毋縱。談及6月23日餐會,魏平政表示,當天原本正在進行拜訪行程,期間有熱心選民告知議會內有餐會,若有空可以前往。由於當時自己宣布參選僅一個多月,行程與地方人脈都仍在建立,只要得知有公開拜訪、接觸地方人士的機會,就會盡可能前往。魏平政說,自己抵達餐會現場後,在場人士大多不認識,僅認識議長謝典霖,就連國民黨溪湖鎮長參選人陳貞妃也不太熟悉。他在現場逐桌敬酒後便離開,整個過程停留不到10分鐘。至於謝典霖涉案是否可能衝擊年底彰化縣長選情,魏平政表示,選舉最終仍要靠自己全力以赴,不論謝典霖目前面臨什麼司法狀況,他都會按照既定步調爭取選民支持,「還是要靠自己一隻手一隻手握、衝選票」。
都限制出海!蘇震清去小琉球被法官電 陳雪生可照常回馬祖
藍委陳雪生7年前為時任金門縣長楊鎮浯家族事業金欣海運的運油違約案「拆彈」卻爆出弊端,檢方先查收賄再追出他還涉嫌詐領立委助理費,昨天(24日)搜索35處約談27人,陳雪生複訊後以2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如此一來,他從台灣往返馬祖,是否違反強制處分?結論是他可照常回家,但交通方式僅限飛機,禁止搭船。捲入國會最大貪瀆案的前立委蘇震清,也遭到限制出海,2023年他多次前往小琉球為兒子助選、從事選民服務,高院得知立刻找他回台北開庭並告知已違反強制處分,往後再去小琉球必須事先得到法院同意。陳雪生遭限制出海,回馬祖禁止搭船只能搭飛機。(圖/周志龍攝)75歲的陳雪生在馬祖白肯區西犬島(現為連江縣莒光鄉田澳村)出生,有「馬祖王」的外號,被帶到北檢偵訊後限制「出海」,若他從台灣本島回馬祖,是否牴觸檢方的禁止命令?依據司法院的「裁判書用語辭典資料庫查詢系統」,限制出海是禁止搭「船」去澎湖、綠島、金門、馬祖等離島;陳雪生與蘇震清情況不同,台灣本島與小琉球唯一交通方式是搭船,去馬祖,除了新臺馬輪、臺馬之星、南北之星快輪,另有立榮航空和華信航空的航班,綜合移民署與海巡署的實務經驗,刑案被告限制出海只禁止搭船,搭飛機沒關係,而限制出境仍可搭乘國內線班機。換句話說,陳雪生繼續台北、馬祖兩頭跑問題不大,但僅限當「空中飛人」,若航班取消,他不能改走海上交通;另外馬祖的島際交通也只有搭船這個選項,「理論上」陳雪生只能待在有機場的北竿與南竿,如果想前往其他島嶼,恐怕會違反出海禁令。陳雪生若要回出生地連江縣莒光鄉,恐會違反出海禁令。(圖/周志龍攝)
獨/「蘇震清2.0」詐欺犯想出海酬神 法官打臉「神威無遠弗屆」
一名塔位詐騙集團的主嫌計畫今年6月前往小琉球拜廟酬神,但他因案遭限制出境、出海,向高等法院聲請暫時解禁以維護他宗教自由的權利,結果遭到駁回,合議庭提點這名詐欺犯「神威無遠弗屆」,不一定非得出海才能感謝神明。小琉球位於屏東縣西南方海面,唯一往返台灣本島的交通方式是搭船,捲入SOGO經營權收賄案的前民進黨立委蘇震清,也因弊案纏身遭限制出海,但他在2023年4度去小琉球選民服務以及為兒子助選,已違反強制處分,曾被二審法官叫回來開庭並告知往後每次去都必須得到法院同意。「蘇震清2.0」事件主角叫做李晟瑞,在萬福禪寺靈骨塔詐欺案中騙走14人血汗錢,2022年台北地院判刑24年,他不服上訴,目前仍在高院審理中,合議庭審酌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也有必要限制出境、出海,確保日後審判、執行程序可順利進行,從2025年4月14日裁定自4月15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並於去年12月8日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李晟瑞想在今年6月12日到15日、19日到22日期間,與家人一同前往屏東縣琉球鄉的三隆宮、池隆宮、真武堂酬神還願,他認為這是個人宗教信仰,攸關他的「心理安全」,請法院衡量他積極配合審理與遵期到庭,並無逃匿或遲延訴訟程序的進行,他願意具保以暫時解除「禁海令」。高院指出,縱使李晟瑞之前都如期出庭,這跟他搭船出海後會不會趁機潛逃並無必然關係,因此仍有限制出海的必要,何況他一審判刑超過20年,基於人性趨吉避凶,他逃亡藏匿的可能性極高;況且「神明無所不在」,李晟瑞可誠心祝禱,以其他方式表達對神明的敬意與謝意,尚無出境、出海的急迫性及不可替代性,所以駁回聲請。
中聯油脂案延燒!總經理余凌冲裁定2000萬元交保
中聯油脂涉嫌販售一級致癌物「苯駢芘」含量超標產品,引發重大食品安全爭議。檢方持續擴大偵辦,台中地檢署10日針對相關企業展開搜索及約談,並依涉案情節分別向多名企業高層採取強制處分。其中,中聯油脂總經理余凌冲遭檢方認定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的疑慮,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不過,台中地方法院審理後,裁定余凌冲以2000萬元交保。檢方10日前往中聯油脂、福壽公司、福懋油公司及泰山公司等4家公司執行搜索,查扣檢驗報告、出貨紀錄、進口報單、隨身碟,以及儲油槽、設備機具等相關證物,同時針對涉嫌人進行約談。此次共計11名企業高層接受檢方訊問,包括中聯油脂董事長蔡清松、總經理余凌冲、陳姓廠長、陳姓品研課副課長;福壽公司董事長洪堯昆、總經理趙文強、顏姓協理、黃姓副理;福懋油公司董事長吳星澄、總經理張志賓,以及泰山公司董事長劉偉龍。檢方完成複訊後,裁定中聯油脂董事長蔡清松以2000萬元交保;福壽公司董事長洪堯昆及泰山公司董事長劉偉龍,各以1000萬元交保;其餘被告則分別以50萬元至60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福懋油公司董事長吳星澄則以200萬元交保。至於余凌冲部分,檢方主張其有滅證、偽造證據及勾串共犯、證人的可能性,認為符合羈押原因及必要性,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不過,法院審理後未准羈押,最終裁定余凌冲以2000萬元交保。法院作成交保裁定後,余凌冲的妻子、律師及助理於10日深夜攜帶裝有現金的行李箱抵達台中地方法院辦理保釋。由於交保金額龐大,法院工作人員花費約2小時完成點鈔程序。11日凌晨1時許,余凌冲完成交保手續後,在親友陪同下步出台中地方法院。他全程配戴口罩,面對媒體詢問「何時向社會說明」、「是否知道產品超標」等問題時,均未作出回應,直到上車前才低聲表示「謝謝」,隨後搭車離開現場。
「鮑魚大亨」鍾文智遭重判未監控潛逃 法官漏給檢方裁定罰俸1年
「鮑魚大亨」鍾文智炒作TDR狂撈4億元遭最高法院重判,合計刑期超過30年,卻在判決定讞後棄保潛逃,當初裁定他加保2千萬元、未延長科技監控的高院受命法官陳勇松,未宣示裁定、未指示書記官將裁定製作正本送達雙方當事人,事後無故修改裁定內容又抽換電話紀錄,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日宣判,陳勇松罰款,其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1年。本件可上訴。懲戒法院指出,陳勇松確實有移送書所稱之違失行為,辦理強制處分未注意維護訴訟程序的公平性,嚴重侵害檢察官抗告權,又未依規定修改評議內容及公務電話紀錄,已損及法官職位尊嚴及人民對司法之信賴。懲戒法院判決的罰俸金額比司法院建議的多2個月。法官評鑑委員會移送指出,陳勇松為受命法官,除有不當增補審理單及指示書記官抽換公務電話紀錄表之違失,尚有未依規定宣示或送達裁定正本,且屢將裁定正本未及時送達檢察官,足見其有未以謹慎勤勉態度執行職務之慣行,所為已損及法官之職位尊嚴、機關信譽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情節重大,併參酌其平時考評紀錄良好,以及行為動機、目的、手段及對公務秩序影響之程度暨所生之損害等一切情狀,有懲戒必要,依法官法第39條第1項第1款及第50條第1項第6款規定,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罰款,罰款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10個月。高院合議庭審判長邱忠義也和陳勇松一樣遭移送評鑑,法評會認為邱忠義違反刑事訴訟相關規定,造成公文書有多種版本附卷,嚴重損及人民對於司法信賴,情節重大,考量邱忠義時任該庭審判長,事後坦承係一時失慮,當已記取教訓,其歷年考評紀錄良好,前開行為係偶發而非慣行等一切情狀,尚無懲戒必要,依法官法第3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報由司法院交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
長榮「海空分治」爆內線交易 張國華對三弟設局「割韭菜」1.2億交保
台北地檢署偵辦長榮集團內線交易案,6日搜索10處約談9名被告,漏夜複訊後諭令長榮海運董事張國華1億2千萬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設備監控,親友團火速備好上億現金,等廠商將個案手機設定完畢後,張國華離開北檢時告訴記者想回家睡覺。其餘有5名被告強制處分,依具保金高低分別是:張國華的三弟張國政1千萬,張國華妻子楊美珍、兒子張聖恩500萬,長榮老臣戴錦銓300萬,時任長榮海運協理謝淑蕙200萬,均限制出境出海。2024年張榮發二房獨子張國煒的律師林文鵬告發,長榮海運2023年8月14日、8月21日公告處分長榮航空股票,總計金額高達新台幣130億元,處分利益達到61億元,這件處分案在2023年6月19日由長榮海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通過。林文鵬指出,張國華身為長榮海運董事,在2023年8月14日消息公開前,就在6月30日大量買進9萬8357張長榮海運股票;同一天透過巴拿馬長榮國際賣出將近17萬張長榮海運股票,而買方也與張國華有關,這些行為構成內線交易,犯罪所得高達21億元。檢調追查,張榮發2016年過世後,大房長子張國華為鞏固集團經營權,聯手長榮老臣抗衡二房獨子張國煒,計畫「海空分治」分割長榮集團,自己掌管長榮海運,長榮航空交給三弟張國政,因此長榮海運通過決議處分航空股票,但就在處分利益61億元的利多消息公布之前,張國華大量買進張國政等人脫手的海運股票,擬制性獲利約21億元,涉犯內線交易罪,專案小組還發現,張國政原本想利用賣掉長榮海運股票的資金來買航空股,卻因為張國華以其他公司的名義提前「攔胡」,導致兩頭空的下場,淪為這場股權搬運大戲的韭菜。長榮海運董事張國政。(圖/周志龍攝)
強逼偵查隊路檢攔毒駕爆史上最大出走潮 南港分局回應:調職報告全撤回
有媒體報導指出,北市南港分局被爆出分局長洪漢周疑似為逼績效,對基層進行高壓管理,造成偵查隊史上最大出走潮。對此,南港分局長洪漢周也駁斥相關指控,指出因分局初期查緝毒駕績效排名落後,為提升執法量能,才會規劃由派出所與偵查隊共同配合,其在通訊軟體內相關發言均是為提醒單位主管掌控工作進度。媒體報導指出,南港分局長洪漢周為求績效,要求偵查隊同樣外出路檢,以求績效量能提升,進而引爆史上規模最大請調潮,對此洪漢周坦言因雙方溝通落差與任務配合問題產生反彈,經分局內部積極溝通後,以取消偵查隊查緝毒駕之支援任務,讓刑警回歸刑事溯源與辦案業務。媒體也同樣報導,洪漢周為提升毒駕查緝績效,建議同仁在轄內毒品列管人口住家附近埋伏,只要對方一駕駛交通工具外出,即攔查實施唾液快篩,甚至建議在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上安裝「AirTag」定位器,遭基層質疑適法性問題。針對相關爭議,南港分局6日回應指出,本分局為積極加強取締毒駕作為,提出各項勤務規劃並落實執行,造成偵查隊部分員警提出請調申請,經查係既有之刑事工作壓力及近期取締毒駕造成之壓力,目前本分局已取消偵查隊協助派出所取締毒駕勤務作為,經同仁諒解後已全部取消請調的念頭,本分局將持續滾動式調整各項勤務及偵查作為,另適時給予同仁生活及工作方面之關懷,俾符合社會期待與毒駕零容忍。至於安裝定位器等爭議,南港分局強調,本分局為加強查緝毒駕,分析熱時熱點進行攔查,並針對具有毒駕情資之對象,本分局各所、隊以編組(便服配合制服)方式進行清查。倘於清查過程中,遇偵查瓶頸時,將依據刑事訴訟法153條之1,向管轄法院申請核發「特殊強制處分許可書」進行科技偵查,截至目前為止,分局並未使用上述科技偵查來查緝毒駕,另提醒勤務同仁注意三安,以維自身安全。
獨/彰化「佛心法官」輕縱毒駕遭抨擊 前檢座直呼:遲早的事!
彰化地院法官陳德池被認為是「佛心法官」,他連續裁定「毒駕累犯運送瓦斯」、「毒駕通緝犯倒車輾斷所長」兩案都將被告無保請回,引發社會譁然。曾任彰化地檢署檢察官的律師陳宗元,今天在臉書PO文,指陳德池這位「佛心法官」長期以來面對羈押聲請的態度,遇到這種事也只是遲早的事。已轉任律師的陳宗元認為,他印象中還在彰檢時,時不時就要上臉書罵這位「佛心法官」一次.....,關於強制處分聲請的問題由來以久,面對強制處分聲請時,不同法官心證程度差異實在太大,遠非一般刑事判決可比,很難有可預測性,所以導致心證很嚴格的人,值班時請票的人就少了,心證較寬鬆的人,值班時請票的人就很多,檢警在請票,還要看值班表挑選黃道吉日。陳宗元感嘆,如果是搜索票、監聽票等沒有抗告的制度,所以駁了就駁了,你一點辦法都沒有,只能換個法官、補點東西再來一次。而羈押雖然可以抗告,但二審發回後由不同法官審核,原法官一樣不痛不癢,繼續我行我素,基於審判獨立的要求,你也一點辦法都沒有。我也不是要說法官就應該多核准,我只是覺得,兩端的差異可不可以不要那麼大。當然,這些兩端的法官只是少數,只是這些少數進入到強制處分庭,再少數影響也非常的大,畢竟強制處分庭人少。對此,彰化地院解釋,關於檢察官聲請羈押的案件,都是由原已排定的值班法官處理。而承辦法官於受理案件後,均是於審閱檢察官主張的聲押罪名、理由及提出的證據,開庭訊問被告、聽取辯護人意見後,綜合全部證據為裁定。不過近來兩大爭議案件中的「毒駕累犯運送瓦斯案」,經台中高分院發回更裁,彰化地院昨天(8日)逆轉裁定羈押。陳德池為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司法官訓練所第47期結業的他,長期在彰化地院擔任刑事庭法官,專長為公共危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
檢協會抗議立院擬修刑訴法 痛批不該刪除勾串羈押等條款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將排審《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之羈押事由、壓縮羈押期限,檢察官協會今天發布聲明,痛批草案嚴重影響國家正常偵查職能,縱容犯罪活動隱避,呼籲立法諸公慎思,勿製造偵查障礙,危害治安與法治。檢察官協會指出,「勾串之虞」羈押事由(草案第 101條)不應刪除 。當前詐欺、跨境毒品、洗錢等組織犯罪猖獗,「防勾串條款」尚可切斷共犯之間或被告與證人之間的鏈結與串供;一旦刪除此條款,等於實質放行「勾串」,犯罪集團成員將無忌憚勾結、湮滅金流、造假證詞,干擾偵查程序,嚴重影響證據蒐查、贓款追索及犯罪事實的建構,有利於被告卻不利於犯罪追訴,無益於犯罪被害人權益及國家社會法益之維護。其次,修法若與偵查實務脫節,將嚴重削弱執法能量,檢協會反對草案規定: 時效提前起算(草案第 93 條第2 項)、羈押期限腰斬(草案第 108條第1項)、禁絕訊問上銬(草案第 98 條、第156條)、二審改押預告(草案第 413條第2項)。檢協會強調,法律是人權保障與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應具備客觀性、普適性與穩定性。《刑事訴訟法》是追訴犯罪,實現國家刑罰權之基本程序規範,程序中要保障被告的人權,也要維護被害人權益,其結果彰顯公平與正義。強制處分應審慎行使,司法應精進改革,但執法能量也不能弱化,社會安全不容退讓。本會指出上開正草案內容之不當,籲請立委諸公慎重審議該修正案,切莫因一時之偏而讓刑事犯罪追訴破了更大之洞。
毒駕撞斷所長雙腿竟無保請回!彰化地院急發聲:不代表縱容毒駕
關鍵字:毒駕 所長 彰化地院 無保請回撰文:林慶祥彰化埔鹽分駐所所長陳國銘日前查緝毒品列管人口時,遭28歲施姓男子倒車衝撞並輾壓雙腿重傷骨折,法院卻裁定施男無保請回,引發社會譁然。面對外界質疑,彰化地方法院昨天發布聲明,強調個案裁定係法官依卷證及法律規定獨立審酌結果,並不代表法院縱容毒駕,也不應被解讀為與檢方立場對立。本月四日下午,彰化縣警局埔鹽分駐所所長陳國銘與趙姓員警前往埔鹽鄉光明路二段,查訪列管毒品人口施姓男子,對方駕車逃逸,鑽進一處死巷,警方一路尾隨追查;詎料,施男見前方無路可走,竟突然倒車衝撞,將陳國銘撞倒後再輾壓雙腿,造成其嚴重骨折送醫治療。案件移送法院後,法官認為現階段卷內證據尚不足以直接認定施男具有故意衝撞員警的犯意,加上施男過去曾主動向檢方報到,難認具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無保請回;彰化地檢署認為裁定不當,已依法提出抗告;對於外界關注,陳國銘則低調表示尊重司法決定。針對外界質疑,彰化地院7日發布聲明指出,法院一向高度重視毒駕行為對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也肯定檢警查緝犯罪、維護社會秩序的努力。院方表示,近期針對彰化地檢署聲請的毒駕預防性羈押案件,法院已裁准超過10件,足見對檢警打擊毒駕行動的支持。地院進一步說明,個案中的強制處分裁定,均由承辦法官依據具體案情、卷內證據以及《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審酌犯罪嫌疑程度、羈押原因、必要性及比例原則後所作成。單一案件的裁定結果,不能代表全體法官對毒駕案件的法律見解,也不應被解讀為法院對毒駕行為採取寬容態度。彰化地院最後強調,對於社會各界的關切與意見均予以重視,未來將持續透過法律研討、審判經驗交流及行政支援等機制,協助法官依法妥適處理案件,兼顧司法公信力與人民權益保障。
前妻控性侵害他蹲40天看守所!真相逆轉判無罪 陳男獲國賠12萬元
陳姓男子遭前妻A女指控強拍裸照、強迫視訊公審及性侵,案件偵辦期間被羈押40天;不過高雄地院法官勘驗證據後,發現A女說詞反覆、前後矛盾,且現場情況與指控不符,最終判決陳男無罪定讞。陳男事後聲請刑事補償,法院認定羈押對其人身自由、名譽及人格權造成重大影響,裁定國家補償12萬元。判決指出,去年1月間,陳男與已離婚一年多的A姓前妻相約用餐,A女並帶著襁褓中的女兒同行,餐後兩人返回陳男住處,期間因陳男懷疑前妻與大學時期楊姓男同學往來過密而爆發口角,A女認為雙方早已離婚,陳男無權干涉其交友,雙方爭執愈演愈烈。衝突過程中,A女先後兩度撥打電話給楊男未獲接聽,接著傳訊息稱自己有危險,希望對方代為報警。不久後,她又主動撥打視訊電話給楊男;楊男接通後,發現A女全裸抱著嬰兒餵奶,拍攝角度顯然非她自行持手機拍攝,隨後陳男接過電話,質問楊男與前妻的關係,甚至出言恐嚇,讓楊男擔心A女遭控制,立即報警並聯繫其家人趕往現場。然而警方與A女父母抵達陳男住處後,現場並未出現激烈衝突情形。警方密錄器畫面顯示,屋內沒有爭吵聲或嬰兒哭鬧聲,A女抱著孩子走出房間時神情平靜、衣著完整,也未向警方或家人求救。其母親私下詢問狀況時,A女甚至表示陳男沒有動手,也沒有對她做什麼,只是情緒激動大聲吼叫。事後在母親與律師陪同下,A女前往醫院驗傷,原本她並未主動提及遭性侵,而是在律師得知雙方曾發生性行為後,建議進一步檢查;醫院採證後雖驗出陳男DNA,A女隨後提出強制性交及妨害性隱私告訴,指控陳男逼迫她脫光衣物拍攝裸照,並透過視訊向楊男公審,之後再強行與她發生性行為。檢方依強制性交及妨害性隱私等罪嫌起訴陳男,法院也於偵審期間裁定羈押。陳男自2025年1月11日起遭羈押,直到同年2月19日才獲准交保,失去自由長達40天。不過高雄地院審理後發現,A女歷次供述內容多次變更,對於裸照拍攝、視訊經過,以及性行為是否違反意願等關鍵細節說法不一。她後來更坦承,裸照其實是自己一時賭氣同意拍攝,而兩人發生性行為的模式,也與過往交往期間類似,自己雖會先表示拒絕,但最後仍會配合。法官認為,A女指述缺乏一致性,且現場客觀事證無法支持其遭強制性交的說法,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最終判決陳男無罪定讞。無罪確定後,陳男向法院聲請刑事補償,主張遭羈押期間不僅失去工作收入,更承受巨大心理壓力與名譽損害。法院審酌認為,陳男並無故意妨礙偵查或審判等可歸責情事,而羈押屬限制人身自由最嚴厲的強制處分,將人自家庭與社會隔離,對心理、信用及人格權均造成重大衝擊,因此依每日3000元計算,裁定補償40天共12萬元。全案仍可提出抗告。
新北檢偵辦鴻海採購弊案!曾姓處長2百萬元交保
新北地檢署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於昨(4月30日)搜索鴻海土城廠區,並帶回曾姓處長、錢姓協理及曾姓處長妻子調查,疑涉及供應商回扣、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及偽造文書等罪嫌,其中兩名主管分別以200萬元及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妻子則獲請回。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新北檢日前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昨上午對鴻海集團位於土城的廠區展開搜索行動,並帶回曾姓處長等共3人進行偵訊。據了解,本案主要涉及供應鏈採購相關弊端,涉案人員疑似向供應商收取回扣,檢方初步認定可能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中的特別背信罪,以及《刑法》偽造文書、業務登載不實等罪嫌。檢調人員在完成搜索與初步調查後,將曾姓處長、錢姓協理及曾姓處長妻子張姓女子一併帶回製作筆錄,隨後移送新北地檢署複訊。經檢方複訊後,曾姓處長被裁定以2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錢姓協理則以100萬元交保,同樣限制出境、出海;而曾姓處長之妻張女因涉洗錢相關疑慮接受調查後,最終獲請回。代工大廠鴻海(2317)於昨晚間6點多發布重大訊息,證實土城廠區確實遭檢調搜索,但強調此次行動僅針對特定員工個人進行調查,並未涉及公司整體營運或公司層級決策,表示將全力配合相關單位調查程序。同時公司對外說明,目前整體營運維持正常,財務與業務並未受到重大影響。檢方今(5月1日)進一步說明,本案鴻海員工主要涉犯《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以及業務登載不實等相關罪名,案件仍在持續釐清中。針對強制處分部分,檢方維持先前裁定結果,曾姓處長200萬元交保、錢姓協理100萬元交保,兩人皆限制出境出海,而曾姓處長妻子張女則在訊後獲請回。
清明豪雨炸竹苗釀災 卓榮泰籲立院:速過治水預算抗極端氣候
行政院長卓榮泰今(9)日表示,2026年行政院已編列新台幣147億元治水預算送請立法院審議,呼籲立法院趕快通過相關審議計畫預算,以利儘速準備軟硬體設施,共同度過極端氣候帶來的環境挑戰。清明連假期間豪雨搞得大竹苗各地災情不斷,今天行政院會便由經濟部報告「0404豪雨及供水情勢」整理資料。經濟部官員回顧,其實攤開前總統蔡英文時期自2017年一路至2025年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裏頭就包含諸多防洪排水改善工程,比方新竹縣新豐溪還有上坑排水系統砸了快4億、苗栗縣竹南地區灰寮溝排水設備花了約8.3億元等,讓這次豪雨絕大多數地區淹水都能在2小時內退去,系統性治水其實有初步成效。官員舉例,像苗栗頭屋沙河溪這次清明連假一度在4小時內狂下300公釐雨量釀災搞得10戶民宅淹水一度達2米,這塊就有必要儘速強化防範,經濟部已研擬淹水改善對策,目前正著手橋梁改建、清淤與河道整理,希望能提升通洪能力,讓沿岸居民四季都安心。閣揆卓榮泰(圖)呼籲立法院趕快通過治水預算對抗極端氣候。(圖/黃耀徵攝)卓榮泰坦言,這波清明降雨劫後,農業部已監測到南投縣仁愛鄉合歡溪上游形成新的「堰塞湖」,儘管初步監測蓄水量不大並已陸續自然溢流,監測從崩塌處至下游木蘭橋約14公里範圍內都是緩溢流範圍,初步觀察合歡溪兩岸住戶及耕作地還不至於須急迫性撤村等強制處分,然而仍請農業部持續監測並採取後續應變作為,務必與地方政府密切聯繫以確保民眾安全。值得一提的是,卓榮泰會中也直言近年極端氣候變遷搞得降雨量「患寡又患不均」,考量後續梅雨季來臨降水不確定性更高,已請經濟部持續與國科會、農業部攜手地方政府合作,務必加強各級產業節水意識,別搞得6月底前民生用水就須「分區供水」,當然產業生產、農業一期稻作也要兼顧,希望民生與產業順利運作。
籌到加保3千萬! 沈慶京辦理交保發四點聲明:將提上訴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案,遭台北地檢署依貪汙、圖利等罪起訴,具體求刑28年6個月,案經一年審理,台北地院也在26日下午2時30分許宣判,柯文哲遭判刑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遭判刑有期徒刑10年、宣判結束後,北院也隨即召開強制處分庭,法官裁定柯文哲維持原7000萬保釋金、沈慶京原裁定1.8億保釋金,須再加保3000萬元。沈慶京也在稍早籌到3000萬元,目前正在辦理交保中,並表示將上訴。沈慶京提出四點聲明表示,法院對有利證據視若無睹,背離證據裁判原則,多位參與容積獎勵案的公務員均已出庭作證,明確證述相關程序皆依法辦理,並無任何不法情事。此外,主管機關的有利函令及律師提交的證據,均足以證明其清白,但法官卻摒除關鍵證據,僅憑檢察官片面之詞便認定有罪,已經背離「證據裁判原則」,令人難以信服。他強調,嚴正抗議偵查程序違法,拒絕檢察官非法取證,諸多檢方提出所謂「證據」的取得過程存在嚴重瑕疵。檢察官在偵查期間,以不實資訊誤導法院核發搜索票,甚至有脅迫取供、偽造筆錄等情事。法院理應依「證據排除法則」剔除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他也表示,檢察官濫權偵辦,導致其身心財務與企業財務皆受重大損害,他在看守所羈押期間,腎臟多次重複性感染,導致右腎功能嚴重受損,即將面臨手術摘除;畢生經營的集團企業也因檢方濫權偵查,導致面臨禿鷹襲擊,個人身心財務和集團財務皆受到嚴重的損害。最後他也表示,將捍衛清白,為司法公正奮戰到底,即便身陷病痛與訴訟,他仍將堅定提起上訴,要求撤銷所有基於非法手段取得的虛假證據。
應曉薇加保3000萬 女兒庭外淚崩急打電話
京華城案26日下午宣判,4名核心被告皆遭判處有罪,柯文哲遭判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遭判刑有期徒刑10年、台北市議員應曉薇遭判有期徒刑15年6月、李文宗被判有期徒刑4年6月,應、沈則被加保3000萬元,應曉薇大女兒應佳妤在宣判期間守在庭外,得知加保後立即進入法庭與母親商量,不出法院後在庭外淚崩,並不斷打電話疑似在與親友籌錢。合議庭認為,柯、沈、應所犯罪名非輕,且3人都有足夠資力和人脈支撐逃亡海外,原本因沈慶京罹患重病而在加保後同意交保,但考量其目前身體狀況,決定柯文哲維持7000萬元交保金的交保條件,沈慶京和應曉薇則各加保3000萬元。應曉薇26日下午在2位愛女的陪同抵達北院,她聽到強制處分後當庭痛哭,懇求審判長「別讓她與媽媽生離死別」,希望休庭後能再考慮,而倘若沈、應2人26日無法籌到保金,法院將開出拘票,2人可能再被羈押。應佳妤步出法庭後則頻頻拭淚,一旁親友給予擁抱打氣,她則是不斷打電話,並與電話那端低聲商量,疑似在向親友籌錢,希望能趕快湊集交保金接出媽媽。
柯文哲判17年仍維持7千萬交保 法院:無降保必要
台北市前市長、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及政治獻金等案,台北地院今(26)日一審判處應執行17年、褫奪公權6年;宣判後隨即召開強制處分庭,裁定仍維持新台幣7千萬元交保。法院在一審宣判後,針對全案被告是否調整交保與限制措施進行審酌。柯文哲當庭表示,自己不會逃亡,認為無須配戴電子腳鐐,也不需限制住居,並指出新台幣7千萬元交保金多為向母親與妹妹借來,盼法院能降保。柯文哲的律師則主張,一審判刑已低於檢方求刑,顯示逃亡風險不高,應不加保或准予降低保金。不過法院審酌後認為,相關條件仍有維持必要,最終裁定交保金額不變。至於同案被告方面,台北市議員應曉薇一審遭判應執行15年6月、褫奪公權6年;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則被判10年、併科罰金新台幣2千萬元、褫奪公權5年。兩人在強制處分庭上也主張無逃亡必要,盼法院准予降保。應曉薇表示已無能力再加保,希望維持現況;沈慶京則指出公司正面臨經營權壓力,強調沒有逃亡理由。
快訊/柯文哲遭判17年!強制處分維持原保離北院 支持者高喊:清清白白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案,遭台北地檢署依貪汙、圖利等罪起訴,具體求刑28年6個月,案經一年審理,台北地院也在26日下午2時30分許宣判,柯文哲遭判刑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遭判刑有期徒刑10年、台北市議員應曉薇遭判有期徒刑15年6月、李文宗被判有期徒刑4年6月。宣判結束後,北院也隨即召開強制處分庭,法官裁定柯文哲維持原7000萬保釋金,柯文哲隨即離開北院,全程不發一語,而支持者一見柯文哲現身,也不斷高喊「清清白白」,目送柯文哲乘車離去。
當庭痛哭!應曉薇遭加保3000萬 2愛女急進法庭商量籌錢
京華城案26日下午一審宣判,4名核心被告皆遭判處有罪,柯文哲遭判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遭判刑有期徒刑10年、台北市議員應曉薇遭判有期徒刑15年6月、李文宗被判有期徒刑4年6月,合議庭認為,柯、應、沈犯行非輕,經合議庭討論後,柯文哲維持原本具保條件,沈慶京和應曉薇則各加保3000萬元,應曉薇聽聞強制處分後當庭痛哭,盼法官可以再考慮。合議庭認為,柯、沈、應所犯罪名非輕,且3人都有足夠資力和人脈支撐逃亡海外,原本因沈慶京罹患重病而在加保後同意交保,但考量其目前身體狀況,決定柯文哲維持7000萬元交保金的交保條件,沈慶京和應曉薇則各加保3000萬元。應曉薇聽到強制處分後當庭痛哭,懇求審判長「別讓她與媽媽生離死別」,希望休庭後能再考慮,而倘若沈、應2人26日無法籌到保金,法院則將開出押票,2人恐再遭羈押,應曉薇的2個女兒則已進入法庭與她討論籌錢,李文宗則是解除電子腳鐐,維持個案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