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盜
」 搶劫 死刑 憲法法庭 桃園 通緝犯逃死確定!狠男持鐵鎚「狠砸退休女教師」再性侵 無期徒刑定讞
高雄一名退休女教師,2014年遭素未謀面的劉姓男子強盜性侵殺害,劉男手段兇殘遭5度判死,高等法院更4審認為「不符合情節最重大」卻改判無期徒刑,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4日駁回確定,成為死刑釋憲後首例死囚逃死確定的案件。判決指出,劉志明因與女友分手心生不滿,見女教師買完菜欲駕車離去之際,起念強盜車輛代步找女友,以事先買好的鐵鎚敲擊女教師頭部,見其有甦醒跡象又連續重擊頭部多次。劉男將女教師移至後座後欲將車輛駛離,卻因車輛排檔裝有暗鎖未能如願,還性侵並咬掉女教師一側乳頭吐在車內,最後將其反鎖車內離去,手段十分兇殘。一審到更三審皆判處劉男死刑,更四審卻認為劉男強盜殺人屬於隨機、偶發,非計畫性為之,犯罪情節不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且劉男經精神鑑定後,不能完全排除有更生改善可能性,因此無法科處死刑,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檢方繼續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四審判決過程符合憲法法庭日前釋憲判決揭示之「刑事訴訟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更四審也認定被告乃偶發性犯罪,並非事先謀劃或針對被害人下手,且就醫療角度而言無法排除被告有更生改善可能。最高法院指出,檢方上訴仍持已為原判決指駁之陳詞再事爭辯,及對於原審取捨證據與判斷證據證明力及刑罰裁量之職權行使,徒憑己見,泛指為違法,皆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認其上訴為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全案確定。
死刑釋憲後首例…女師遭鐵鎚爆頭性侵慘死 兇手5度判死「逆轉逃死」定讞
男子劉志明在2014年尾隨陳姓退休女教師進入其車內後,持鐵鎚重擊她頭部13下,再加以性侵並咬掉她的乳頭,離開時更反鎖車門,造成陳女失血過多死亡,一審到更三審5度判死,但更四審認為不符合情節最重大犯罪且劉有更生改善可能,檢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這是憲法法庭判決嚴格限縮死刑後,首例逆轉逃死刑確定的案件。最高法院認為,更四審判決嚴格秉諸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之自白補強證據規定,及同法第161條第1項之檢察官舉證責任規定,亦即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死刑)判決所揭示刑事訴訟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意旨。更四審判決對於如何認定被告本案所為,乃偶發性犯罪,並非與被害人有隙,事先謀劃、針對被害人下手之理由,量刑時已審酌刑法第57條科刑有關的一切情狀,及參酌醫院之量刑前評估調查報告,及2位鑑定人之意見,以就醫療角度而言,尚不能完全排除被告具有更生改善可能性等旨。最高法院指出,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檢察官上訴意旨仍以更四審認定劉男符合情節最重大之罪等,經核係置原判決所為明白論斷於不顧,仍持已為原判決指駁之陳詞再事爭辯,及對於原審取捨證據與判斷證據證明力及刑罰裁量之職權行使,徒憑己見,泛指為違法,皆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應認其上訴為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劉男因與女友分手又被對方封鎖電話,2014年12月3日上午,他到高雄左營市場閒逛,當時59歲陳姓女老師買完菜正要上車回家,他竟想搶車代步去找女友,強行打開車門,持鐵鎚重擊陳女頭部。陳遭重擊後癱倒在副駕駛座,劉因無法發動車輛,竟再攻擊,並脫下被害人衣物性侵,甚至咬下右乳頭吐棄在車內,搜刮身上2000元後逃逸,陳女因失血過多死亡。劉涉強盜性侵部分,一審判刑10年,因未上訴確定。強盜殺人部分,歷審將他判死遭撤銷。高雄高分院更四審認定,劉強盜殺人犯行係隨機、偶發性為之,而非計畫性為之,不符合公政公約第6條第2項所定「情節最重大之罪」,且經送凱旋醫院進行精神鑑定,不能完全排除他有更生改善可能性,不能科處死刑,改判無期徒刑,併褫奪公權終身,檢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控《周處除三害》涉嫌抄襲 名導錢人豪挨告不起訴
電影《周處除三害》去(2023)年在大陸上映,票房衝破29億台幣。不過,導演錢人豪認為《周處除三害》疑似抄襲他的劇本《無法無天》,在臉書發文指控「剽竊」,之後還爆料該電影製片公司「一種態度」負責人李烈,曾擔任評審時對他拍桌喝斥,質疑李審查不避嫌,「裁判、球證都是我的人,怎麼跟我鬥?」,李烈及該片導演黃精甫提告錢加重誹謗,台北地檢署今偵結,認為罪嫌不足,不起訴錢人豪。《周處除三害》去年在台上映後就爆出抄襲疑雲,導演錢人豪指出片中的故事大綱、人物角色、情節與他籌備許久的劇本《無法無天》相似度很高,已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去年10月16日,錢寄律師函至文化部、台北市金馬影展執行委員會,指控導演黃精甫抄襲他的創意,2天後在臉書發文,指《周處除三害》與他劇本高度相似,並稱「你只抄襲了一部分,湊成一個自稱極惡的故事。極惡的是你們的行為舉止,不是電影。這不只是剽竊,而是拼接、赤裸裸的強盜」。另去年10月15日,錢在臉書發文爆料遭「大姐大」打壓的過程,影射李烈在北市府行銷會議上擔任評審對他拍桌喝斥,問他幹嘛申請?然後他的公司被刷掉了,但該次李烈的公司卻拿到200萬的補助,毫不避嫌,並引用電影《少林足球》的金句「裁判、球證全是我的人,怎麼跟我鬥?」事後李烈、黃精甫控告錢加重誹謗罪。檢方調查時,錢提出他當年的劇本大綱,證明兩劇本有高度相似,檢方認為,錢因兩劇本有高度相似之可能,因此在臉書發文,且發律師函至文化部、台北市金馬影展執行委員會主張權利,難認有誹謗之真實惡意。另檢方認為,李烈在擔任評審時,雖在該公司人員簡報時離席迴避,但仍有參與審查投票,而錢依據其親身參與該審查會議之經驗,進行評論,縱使評論內容令李烈不悅,卻不構成誹謗罪要件,依法不起訴錢人豪。※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全球被關最久死囚「蹲苦牢近48年」 案發58年後大逆轉判無罪
日本88歲老翁袴田巖在獄中被關了47年又7個月,是全球被關最久的死刑犯,袴田巖58年前被控是靜岡縣一起滅門血案的犯人,被判死刑,但證物上的血跡後來被發現與袴田DNA不一致,法院2014年3月將他釋放,並於去年開始再審此案。靜岡法院26日稱,警方當時提出的證物造假,還給袴田一個清白。根據多家日媒報導,靜岡地方法院26日宣布袴田無罪,法院指出,被當作證據的衣物中,一塊布料為搜查機構偽造,無法當作證據,由於袴田因長期坐牢罹患精神疾病,由高齡91歲的姊姊代替出席,開庭後,她聽到法官宣判弟弟無罪,朝法官深深一鞠躬,並在與律師握手時忍不住雙眼泛淚。綜合《NHK》等外媒報導,1966年8月18日,當時30歲的袴田被懷疑殺害4人而遭到逮捕,並於1968年9月被靜岡地方法院宣判死刑。不過整起案件疑點重重,甚至被質疑是一宗冤案,袴田巖因此在獄中被關了47年都未執行死刑。根據報導,曾是職業拳擊手的袴田巖在1961年退役,隨後在靜岡縣清水市一家味噌及大豆加工廠任職,未料在1966年6月30日,工廠老闆橋本藤雄連同其妻子、次女和長男,一家4口被發現在自家被殺害並遭縱火,靜岡縣警察到員工宿舍搜索後,聲稱在袴田的房間找到一件沾有微量血跡的睡衣,並於8月中旬依強盜殺人、縱火以及竊盜罪嫌,將袴田巖逮捕。當時袴田向警方坦承是這起縱火強盜犯的兇手。但他後來翻供,聲稱遭警方刑求逼供才承認犯行,在法庭上主張自己無罪,警方也遲遲未提出有力證據。這起案件在2023年10月開始最終再審,總共進行15次審理。最大的爭議點在於染血的5件衣物。辯方律師指出,袴田在事件發生後約2個月就被逮捕,染血的衣物因長期浸泡在味噌中,引發的化學反應將導致血跡消失,質疑搜查機構是在袴田被逮捕後偽造證據,袴田在案發58年後再審獲判無罪,根據日媒報導,這是日本戰後第5起死囚重審獲判無罪的案例。日本88歲老翁在獄中整整關了47年又7個月,是全球被關最久的死刑犯。(圖/翻攝自X)
他因虛擬幣遭騙竟設局「搶6百萬泰達幣交易」 嫌犯慘被買家刺傷警逮7人
台北市士林區發生一起搶案,郭姓男子因先前加密貨幣交易被騙,為了彌補損失,夥同友人合謀假冒幣商,約出想購買20萬顆泰達幣、價值約新台幣600萬元的石姓買家,過程中,郭男等人見時機成熟拿出辣椒水、膠條欲行搶,反遭石男、黃男持刀刺傷緊急送醫。警方獲報火速釐清案情並將7人帶回,依殺人未遂等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這名石姓男子透過臉書想找人購買泰達幣,郭姓男子得知消息後,夥同友人合謀假冒幣商,設計搶劫。交易當天,郭男等5人見時機成熟,拿出預先備好的辣椒水和膠條等武器,準備對石姓及其同伴黃姓男子攻擊搶劫,孰料,對方也有備而來,紛紛拿出彈簧刀、折疊刀回擊,導致郭男的方姓、張姓男友人被刺傷,緊急送醫治療。警方獲報後迅速趕抵現場,並根據線索發現正在醫院接受治療的兩名嫌犯。落網的郭男表示,先前因加密貨幣買賣被騙取錢財,因此才會藉此手段來彌補損失,沒想到卻反被攻擊。警方訊後依強盜、聚眾鬥毆和傷害罪移送郭嫌等5人;另對石、黃兩人以殺人未遂和聚眾鬥毆罪移送。士林分局也重申治安零容忍,針對不法或僥倖分子任何違法情事,將嚴正執法,絕不寬貸,將持續執行各式掃蕩勤務,展現打擊犯罪之決心。
死刑有條件合憲 朱立倫:國民黨將研議判決提案制度修法
憲法法庭針對死刑存廢釋憲案做出「有條件合憲」之判決,國民黨主席朱立倫對此表示,死刑雖白紙黑字繼續存在,但個案判死困難重重。面對如此重大的社會正義,制度的決策應當由代表民意的立法院來做出決策,而非大法官們可以擅專,故未來將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針對憲法判決展開研究,儘速提出完善死刑制度的提案朱立倫指出,憲法法庭提出「死刑僅得適用於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且其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等限制」,分別設下了實質面和程序面的路障,影響鉅大。從實質層面分析,實質罪名都要涉及故意殺人,才能合法判處死刑。對此,朱立倫質疑,以現行嚴重的毒品犯罪、連續強盜強姦婦女等犯罪的流毒之廣,受害之深完全不足以判死?從程序層面分析,朱立倫則指出,程序上各級法院合議庭沒有一致決,第三審缺乏強制辯護,犯罪人有精神障礙問題,都不能判死。因此,朱立倫表示,未來將帶領國民黨充分體察人民對死刑制度的價值立場,一定和大多數民眾站在一起。死刑制度有許多方方面面,應該是由代表民意的立法院來做出決策,而非大法官們可以擅專,國民黨團將針對憲法判決展開研究,儘速提出法案,完善死刑制度。另外,針對剛提名的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們,朱立倫質疑,當中多人表態支持廢死,是否表示他們連這一個為死刑設下重重路障的判決都不願意尊重?或是將來還打算翻案?因此,他呼籲賴清德,作為民選總統行使提名權不可以推卸責任,應該明確表態、正面回應,給予社會大眾、死者家屬,以及許多第一線辛苦的執法人員一個交代。
死刑有條件合憲!多死囚恐逃過一劫 受害家屬怒:違逆民意、荒謬的社會實驗
37名死囚聲請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昨(20)日宣判「有條件合憲」,但限縮在犯罪情節最嚴重才能判死。而死囚中唯一女囚「驚世媳婦」林于如律師主張她有心智缺陷,因此得她逃過一死,讓受害者家屬難以接受。對此,林于如的小姑劉怡岑直言,她的媽媽、姪兒都被她害死,劉家更因她家破人亡,「林于如犯案心思縝密,怎會有心智缺陷?」據《三立新聞網》報導,林于如當時積欠高額賭債,為了詐領保險金,在2008年到2009年期間殺害生母、婆婆及丈夫劉宇航共3人,2013年遭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目前仍在台中女子監獄等待槍決。不過,林于如律師主張她有心智缺陷,智商鑑定僅有57,不得執行死刑;憲法法庭20日也認定,心智缺陷等問題,要等相關機構修法後才能執行死刑。聽聞釋憲結果的劉怡岑則感嘆,劉家因她家破人亡,被迫搬離南投埔里老家,只為回歸平靜生活,如今以心智缺陷逃死,讓人著實無法接受。 另據《中時新聞網》報導,1987年曾發生新竹男童陸正撕票案,主謀邱和順一度認罪向家屬道歉,卻翻供表示遭刑求,至今未伏法。待20日憲法法庭判決出爐,受害者父親陸晉德受訪時憤怒表示,憲法等於是老百姓跟政府的合約,授予政府權力來治理,憲法也代表著民意,明明80%以上的民眾主張維持死刑,「大法官沒資格違逆民意!」陸晉德也直言,這次釋憲案解釋了一大堆,根本就不應該,他就只有一個簡單的想法,「這是大法官越權、撈過界了!」,講的東西是法官的衡量權,是法官判決可以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等來決定的事,認為大法官沒有資格干涉法官如何量刑。高雄左營陳姓女教師10年前遭劉志明強盜性侵殺害,劉曾5度遭判死後,更四審卻改判無期徒刑,陳姓女教師的丈夫張介能得知後,痛批憲法法庭的大法官根本是跟著廢死支持者的要求,做出支持廢死的釋憲決議,被害人家屬講再多只是「狗吠火車」,法官則是披著維護人權的外衣,同時踐踏被害人及家屬的人權。台南雙警命案殉職員警凃明誠的二姊也哽咽道,釋憲結果限縮判死刑的條件,是在保障加害者的人權,選擇強迫社會大眾再次給予加害人機會,「如此開了先例,誰會是下一個受害者?究竟還要有多少破碎的受害者家庭、家屬,才能停止這樣荒謬的社會實驗?一個國家應該帶給人民希望,而現在這個國家、大法官們要給我們什麼?」
死刑「有條件合憲」 最高檢列5點說明:審酌後提非常上訴
憲法法庭20日針對死刑刑罰規定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認為死刑雖不違憲,但有其他部分法律規定或個案適用之審理程序違憲。對此,由檢察總長邢泰釗擔任召集人的最高檢察署死刑因應小組,下午召開會議,並對釋憲結果列出5點回應,表示將對於相關案件進行審查,研議是否提起非常上訴。大法官宣判,刑法第271條第1項「普通殺人罪」、226條之1「強制性交殺人罪」前段、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348條第1項「擄人勒贖殺人罪」等規定,皆屬「最嚴重犯罪類型」,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最高檢表示,將審酌上開意旨,研議相關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針對判決主文第二點,修正前刑法第348條「處唯一死刑」違憲部分,最高檢將依法對相關個案之案件提起非常上訴。而針對第四、五點,第三審應有「強制辯護制度」及經「言詞辯論」之程序,保障被告防禦權、辯護權,最高檢也將審查相關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此外,對於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最高檢將與最高法院協商調取相關資料後審查相關案件是否符合;針對被告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檢也將依修法後內容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表示,有鑑於個案具體情節各有不同,需逐案閱覽卷證資料後才能判斷該個案是否有憲法法庭判決所指之情形,進而決定應否提起非常上訴救濟。最高檢察署將待收受各該死刑案卷後,立即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
死刑合憲!37死囚可透過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 邢泰釗:預擬相應措施
憲法法庭今針對死刑釋憲案,作出判決,認為死刑合憲,但犯罪情節非最嚴重、第三審無辯護人、未行言詞辯論或科處死刑未一致決,可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因此等待執行死刑的37名死囚,都可以透過檢察總長邢泰釗提起非常上訴翻案。對此,最高檢表示,37名死囚具體情節各有不同,最高檢將待收受死刑案卷後,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再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最高檢表示,死刑議題受國人高度關注,最高檢非常重視,檢察總長邢泰釗今年8月即指示成立10人因應小組,由他擔任召集人,主任檢察官吳慎志擔任副召集人,就各種可能的判決結果預擬相應措施。憲法法庭今判決後,最高檢下午4時召集全體檢察官開會決定因應作為,其中死刑因應小組成員檢察官林麗瑩等人,整理憲法法庭判決主文內容與最高檢業務有關共有5點,分別如下:1.憲法法庭判決指出,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第226條之1前段強制性交殺人罪、第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第348條第1項擄人勒贖殺人罪等死刑規定,僅適用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且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情形,方為合憲。最高檢將審酌研議案件是否提起非常上訴。2.修正前刑法第348條擄人勒贖殺人罪唯一死刑規定違憲部分,最高檢將依法提起非常上訴。3.被告防禦權、辯護權之程序保障部分,最高檢將審查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4.死刑判決應經一致決部分,最高檢將與最高法院協商調取相關資料,審查案件是否符合判決意旨,研議提起非常上訴。5.被告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情形,最高檢察署將待修法完成後,依新法及個案情形審酌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說,由於37名死囚個案具體情節各有不同,需逐案閱覽卷證資料後,才能判斷個案是否有憲法法庭判決所指情形,最高檢將待收受死刑案卷後,審酌有無非常上訴事由,依憲法法庭判決及相關法律規定審慎處理。
37名死囚聲請死刑釋憲 憲法法庭:有條件合憲
由「最老死刑犯」王信福為首的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生存權、平等權及比例原則,共同聲請「死刑釋憲」案,20日憲法法庭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大法官宣判,刑法相關條文規定之故意殺人罪已屬最嚴重,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並無違憲;但也針對其他條文提出違憲,應於2年內修正。大法官宣判,刑法第271條第1項「普通殺人罪」、226條之1「強制性交殺人罪」前段、332條第1項「強盜殺人罪」、348條第1項「擄人勒贖殺人罪」等規定,皆屬侵害生命權之「最嚴重犯罪類型」,以死刑為最重本刑,並無違反憲法保證人民生命權之意旨。然而,大法官針對其他條文也提出違憲。大法官強調,法官應考量犯罪情節是否達最嚴重程度,不應以死刑為唯一刑責;人民涉上述案件接受訊問時,應有辯護人在場為其陳述意見,且於第三審審判時,應有「強制辯護制度」之適用,也應經「言詞辯論」才能諭知死刑或維持下級審諭知死刑的判決。此外,科處死刑之判決應經過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對於判決主文第7至第9項,針對上述案件,被告於行為時有刑法第19條第2項之情形,也就是「行為時辨識行為能力減低」時、審判時或執行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自我辯護能力或受刑能力明顯不足、有所欠缺者,不得科處死刑。大法官提到,若本案聲請人之確定終局判決犯罪情節非屬最嚴重,而仍判處死刑者,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亦得依職權確認是否有上述情形,決定提起非常上訴與否。判決主文提到,本次判決若有違憲之條文,相關機關應自判決宣示日起2年內,檢討修正相關規定。然而第三審應有「強制辯護制度」及「言詞辯論」等規定,則自宣判日起即應適用。
憲法法庭:死刑有條件合憲 民進黨尊重、黨籍立委研議修法
大法官憲法法庭20日對死刑做出「有條件合憲」的解釋,民進黨表示,尊重憲法法庭針對死刑制度合憲性判決,期盼後續相關單位針對判決意旨之配套措施;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蔡易餘說,針對大法官所指出精神障礙或缺陷者科以死刑有違憲之虞,民進黨團將會評估,研議如何推動修法。憲法法庭針對刑法「殺人罪」、「性侵故意殺人罪」、「強盜故意殺人罪」、「擄人勒贖故意殺人罪」中的死刑是否合憲作出解釋,認為死刑的規定合憲;憲法法庭也做出限縮,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合憲,必須要是「個案犯罪情節屬最嚴重者」,才可以科處死刑。民進黨發言人戴瑋珊表示,尊重憲法法庭針對死刑制度合憲性判決,期盼後續相關單位針對判決意旨之配套措施,仍需本於維護社會治安、保障基本權利的原則審慎研議,符合社會期待。蔡易餘說,民進黨做為執政黨,立法院黨團會尊重大法官的解釋。就合憲部分而言,就表示《刑法》的刑罰裡有死刑這個選項是沒有問題的,但大法官也認為,當被告有精神障礙或是精神有缺陷的況狀時,在訴訟時的辯護能力不足,若對其科以死刑,就會有違憲的問題。蔡易餘指出,對於憲法法庭「有條件合憲」的解釋,會涉及包括《刑法》等法律條文修法,未來針對大法官所揭櫫的條件,民進黨團將會進行評估,並啟動修法。
37死囚聲請死刑釋憲結果出爐 大法官判決「有條件合憲」:需限縮適用範圍
日前,台灣37名尚未執行死刑的死囚,聯合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並主張死刑剝奪生命權及人性尊嚴、違反《憲法》比例原則等。部分死囚還強調自己曾遭到刑求、審判程序有瑕疵。憲法法庭今年4月23日為此展開激辯,結果在今(20)日下午3時宣判,結果是「有條件合憲」,意即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此次聲請釋憲主要為高齡72歲的台灣「最老死囚」王信福提出,其餘36名死囚也陸續聲請,由憲法法庭併案審理。4月23日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庭,律師團、法務部、民間團體、專家學者、被害人家屬等都有激烈的辯論。王信福透過律師在法庭上公開親筆信,信中以「不存在了嗎?剝奪一個人的生命難道已不再需要聽其辯解了嗎?」為題,表示自己自幼失學,表達能力不足,尚有案內諸疑問無法一一表述,「只是明明不是事實的事,卻得不到理解、申冤而心有不甘,但願大律師們能予法庭上爭得死刑違憲之訴求,求得一線生機再有努力之餘地,換得洗刷汙名的機會」。此外,37名聲請對死刑釋憲的死囚中,被認為是冤案的邱和順,曾被控參與強盜集團,1987年11月將苗栗縣女保險員柯洪玉蘭殺害分屍,同年12月又綁架新竹學童陸正並撕票,邱男2011年遭法院判決死刑定讞。邱和順主張,自己當年遭警察灌辣椒水、毆打及辱罵脅迫等方式刑求取供,身心遭受劇烈痛苦,刑求的警察已被判決有罪定讞,也被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定失職,但法院卻以「鋸箭法」引用以酷刑取得的供詞,判他死刑,違反國際《禁止酷刑公約》、我國《刑事訴訟法》等規定,有重大程序瑕疵。邱還主張,法院審理期間,竟因「物證遺失」沒給他與同案被告對質詰問機會,違反《憲法》保障的人民訴訟權及《兩公約》「被告有受公平審判權利」規定。負責執行死刑的法務部則反對廢死,強調死刑並非必然違反「生命權保障」,死刑是不得已的最後刑罰,並非必然侵犯人性尊嚴或構成酷刑,應視死刑的目的、方法及程序而定;而殺人罪符合《兩公約》所稱可以執行死刑的「最重大犯行」,且「禁止死刑」並非國際法界共識,因此從《憲法》解釋的範疇而言,應維持死刑合憲的見解。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委任律師陳淑貞則表示,經過調查,高達96%以上的被害人家屬反對廢死,國家既然有死刑存在,就應該執行,否則如何保障被害人權利?而且死囚在監長年持續等待執行,也是一種折磨。廢死聯盟則認為,支持死刑的關係人和專家會認為「死刑改進就好」,然而死刑其實已經有了很久的「實踐機會」,造成很多生命的逍逝,「這樣的刑罰應該被廢止,殺人機器不應該被修補,應該被銷毀。」此外,人性尊嚴的絕對保障已經是確立的憲法原則,而生命權與人性尊嚴不可能切開來看,「所以死刑必然違憲」。有學者專家則提出「緩死」的概念,認為包括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提出的「終身監禁」代替死刑等方案,根本是在轉移焦點。提出「緩死」,意即要考量死囚在監的表現,給予緩死機會。死刑釋憲案,憲法法庭今(20)日下午三點宣判, 憲法法庭判決死刑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憲法法庭指出,犯罪情節非最嚴重、第三審無辯護人、未行言詞辯論或科處死刑未一致決,可以援引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檢察總長亦得依職權提起。等待執行死刑的37名死囚,檢察總長邢泰釗可以依個案狀況,為死囚提非常上訴翻案。另,憲法法庭指出,有關機關依本判決主文第8項意旨完成修法前,不得執行死刑,就欠缺受刑能力之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者,亦不得執行死刑。
台灣阿伯「穿這樣」進超商 日籍攝影師傻眼「是搶匪嗎?」
台灣由於民眾接受程度較高,且氣候炎熱的關係,所以有時候民眾在日常的穿著上,均已「輕巧、方便」為主,這也延伸出不少屬於台灣的特有風格。但來自日本的攝影作家小林賢伍日前就在超商,被一名阿伯的穿著給嚇到,因為在他的故鄉,會以如此穿著進入超商的,幾乎是強盜。攝影作家小林賢伍日前在社群網站Threads上發文表示,他看到一位只戴著安全帽、上身赤裸的阿伯進入超商,這一幕讓他瞬間緊張起來。因為在他的印象中,戴著安全帽進入便利商店的人,在日本當地通常會被視為搶匪。除此之外,小林賢伍也提到,戴著安全帽進入超商領錢,這樣的畫面在日本也會被認為是相當可怕的情景。但小林賢伍很快就發現,一旁的人似乎對此見怪不怪,就好像是台灣再平常不過的日常生活場景。感覺到衝擊的小林賢伍便在Threads上詢問「那是台灣的日常生活。是嗎?」不少網友見狀後,也留言回應解釋,在便利商店看到戴安全帽的顧客確實很常見。也有人提到,這主要是因為懶得脫掉安全帽又要戴上,尤其是在天氣炎熱時,為了保持髮型,有些人會選擇直接戴著安全帽進店。也有網友表示,雖然在一般商店已經不太在意,但在銀行等金融機構,民眾入內的時候,還是會被要求脫下安全帽和口罩。
昔被判無期「坐牢逾20年」 假釋犯出獄2年…缺錢亮刀搶劫
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1段今(4日)清晨發生搶案,一名男子騎贓車,趁四下無人持刀搶走路人1萬元現金及手機,警方調閱監視器追查,案發4小時後便逮到人,更發現嫌犯年輕時因涉及強盜案件,被判無期徒刑,關了20多年剛假釋出獄,沒想到才2年竟因缺錢又走回頭路。警方調查,45歲張姓男子今天清晨5時許,騎贓車在北市大同區承德路1段巷弄內徘徊,看到35歲李姓男子路過,便靠近拉扯,見李男不從隨即拿出開山刀威嚇,李男只好交出包包,張男得手1萬元現金和手機後騎車逃逸。李男立刻報警,表示隨身證件、現金等物品都被搶走,轄區警方獲報後調閱監視器,掌握張男車籍資料和行蹤,上午9時35分在北市萬華區桂林路發現張男身影,上前壓制逮人,順利查獲張男及其作案用尖刀、贓物手機、包包等。張男雖坦承犯行,但始終不願交代1萬元贓款去向,警詢後依強盜、竊盜等罪嫌送辦。值得注意的是,張男年輕時曾因涉及違反懲治盜匪條例、槍砲、毒品、詐欺、洗錢等罪,被依《懲治盜匪條例》被判無期徒刑入獄,2年前才假釋,但沒有固定工作,平常居住在新北市板橋區,如今因為缺錢所以犯案,恐怕又要回去坐牢了。
羅時豐兒涉強盜罪「紙遮臉」拒答問題 父子重金聘同一位大律師
金曲歌王羅時豐的小兒子羅森宇去(2023)年10月捲入聚眾鬥毆案,起因為一名胡姓男子報案表示,在女友住家遭人用空氣槍、球棒脅迫、痛毆,女友還被擄走。警方約談涉案5人,羅時豐兒子被發現也在名單中,今(23)日士林地院首開庭,羅男在友人陪同下現身法院,約30分鐘後,庭審結束,他以沈重的步伐走出法院,還刻意以紙張遮下半張臉。羅時豐么兒涉強盜罪遭起訴。(圖/翻攝畫面)羅森宇在友人陪同下,今(23)日現身士林地院,由於本案採不公開審理,約30分鐘後庭審結束,他以沈重的步伐走出法院,還刻意以紙張遮下半張臉,試圖避免記者拍攝到他的全臉。當他聽到「會不會覺得讓爸爸失望?」時,羅未作回應,隨即上了友人的車離開。據了解,羅時豐為愛子請來的辯護律師陳建中,是遠見律師事務所的合夥律師,曾任高雄法院刑事及民事庭法官,並且擔任多家上市上櫃公司的常年法律顧問,背景相當卓越,包括羅時豐和製作人侄子(張敏慎)鬧翻,也是由陳建忠發聲明解釋, 顯示羅時豐想為愛子爭取最輕量刑,因加重強盜罪,法定本刑為7年以上有期徒刑,屬刑事犯罪中的重罪。警方查獲證物。(圖/警方提供)回顧這起案件始末,余、鄭、蔡、梁姓男子和羅森宇為朋友關係,去年10月29日下午,余得知女友收到胡姓男子糾纏訊息,夥同4人至內湖某處洗車場集合,並由余攜帶兩支球棒,鄭攜帶空氣槍,於隔日凌晨12時50分,一同前往余男女友住處。凌晨1點左右,余男女友趁胡男上廁所時,將住處大門打開,5嫌進入屋內後,由羅森宇持空氣槍進入廁所,並以槍抵住胡男頭部,再掐住其頸部拖行至房內,胡男見人數眾多,被迫跪在地面,其餘人等遂徒手毆打,期間鄭、余則是拿球棒狂毆,造成胡男頭部外傷、左臉瘀青腫脹、四肢多處鈍挫傷、左上臂大片瘀青、紅腫、左膝也瘀青和左上背瘀青等等。余男同時取走胡男的iPhone12 PRO MAX後,拿自己的手機翻拍對方手機內的照片、影片,蔡負責翻找胡包包內的財物,而胡男趁著5嫌不注意趁隙逃離,胡男事後驗傷報警處理,警方循線查獲5名犯嫌。由於5人均否認,加上檢方根據余男手機數位採證資料,認定沒有直接證據,全部處分不起訴;胡男被控妨害性自主部分也獲不起訴。
債務糾紛!38歲男持空氣槍近距離掃射 金主慘中5彈險喪命
台南1名30歲賴姓男子與38歲何姓男子有債務糾紛,何男相約賴男碰面再度借錢,未料他竟趁隙持空氣槍近距離射擊賴男,導致賴男身中5枚鋼珠彈,頭部及手部皆受傷,緊急送醫搶救所幸保住性命,警方9日接獲醫院通報,隨即將何男拘提到案並查扣相關證物,後續依法將他送辦,檢方則向地院聲請羈押獲准。據了解,台南市警第一分局9日上午接獲醫院轉報,賴男被何男持裝有鋼珠彈的空氣槍射擊,導致賴男身體多處中槍,送醫搶救後保住一命,從他頭部及手部取出5顆鋼珠彈,經調查,發現賴男與何男有借貸關係,事後何男還想再借,2人相約見面,未料何男坐進賴男座車後竟持空氣槍攻擊他,並將借款時簽具的本票、借據及質押的1支蘋果手機搶走後逃逸。警方說明,警方11日晚間7時許根據相關線索鎖定何男,並在何男位於台南市東區的租屋處逮獲他,隨後拘提到案,並當場查扣犯案工具1支空氣槍、1支滅聲管、29支瓦斯鋼瓶、一批鋼珠,另還有原先搶來的讓渡書、本票、借據、2支手機及販賣贓物蘋果手機的領據等證物。警方表示,何男經警詢後,因違反《強盜罪》、《殺人未遂罪》、《毀損罪》、《傷害罪》等罪刑,已將他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檢方複訊後,認為有羈押何男的必要,隨後向地院聲押獲准。
欠錢不還還想再借!借款人遭開槍頭卡「5顆鋼珠彈」 台南警循線逮人
台南市警第一分局8月9日上午接獲嘉義縣朴子分局轄內醫院轉報,38歲何姓男子身中多槍,經治療後從手、頭部共取出5顆鋼珠彈,警方獲報後成立小組循線追查,於11日將30歲賴姓犯嫌拘提到案,檢方訊後向地院聲押獲准。據了解,何男與賴男有借貸關係,原本相約要還款,何男駕車前往相約地,兩人碰頭後竟又向賴男開借錢,賴男一氣之下上了汽車後座,朝他連開多槍,搶走借款時所簽具的本票、借據及質押的1支蘋果手機後逃離現場。警方獲報後成立專案小組,循線追查並見時機成熟,於11日晚上7時在賴男台南市東區租物處將他逮捕,查扣作案用1支空氣槍(含彈匣)、1支滅聲管、29支瓦斯鋼瓶、一批鋼珠,以及搶來的讓渡書、本票、借據、2支手機及販賣贓物蘋果手機。賴男罪證確鑿,警方立刻將他帶回警局,訊後依強盜、殺人未遂、毀損、傷害等罪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檢方複訊後認為有羈押必要,向地檢申請羈押獲准。
台中男假還款真開槍搶劫 債主頭及手部中彈取出5顆鋼珠險喪命
台南市近期發生一起令人震驚的案件,1名38歲的何姓男子,為逃避30歲賴姓男子的借款,設計一場巧妙的陷阱,何姓男子在假裝還款的過程中,卻暗藏殺機,持空氣槍對賴姓男子近距離射擊多槍,並搶走借款本票和其他物品,賴姓男子受重傷,自行前往醫院就醫,醫生在其頭部和手部共取出5顆鋼珠彈,差點喪命,台南市警方在接獲報案後,迅速展開調查,最終逮捕何姓男子並起獲相關作案工具。根據警方調查,9日上午市警一分局接到嘉義縣朴子警分局的轉報,嘉義縣某醫院的醫護人員報告稱,1名傷者賴男在醫院接受治療時,表示自己遭到不明人士開槍襲擊,導致頭部和身體多處中彈,警方隨即組成專案小組展開調查,試圖揭開事件真相。專案小組在調查過程中發現,賴男與嫌犯何男之間存在私人借貸關係,何男在9日通知賴男,稱要歸還借款,並約定當天見面結果,何男在進入賴姓男子的車輛後,突然掏出事先準備好的空氣槍,對賴男開火,何男趁機搶走借款時簽署的本票、借據及賴男的蘋果手機,隨後迅速逃離現場。專案小組在獲得線索後,迅速鎖定何男身份及其租屋處,並向南檢報告請求協助,11日晚間7時,專案小組在何男位於東區的租屋處地下停車場將其拘捕,警方在現場起獲作案用的空氣槍及彈匣、滅聲管、瓦斯鋼瓶、鋼珠、搶得的本票、借據、蘋果手機等物品,並發現何男還持有販賣贓物的領據。經過偵查,何男已被依《強盜罪》、《殺人未遂》、《毀損罪》、《傷害罪》等罪名移送法辦,檢察官已批准聲押,警方提醒民眾在處理私人借貸問題時,必須慎重對待,以避免發生不可預測的危險。
茶行淪刑房!天道盟惡煞疑車手「黑吃黑」 幹部擔責慘遭私刑凌虐
刑事局10日在桃園市中壢區破獲一處詐團據點,天道盟正義會組長25歲詹姓男子開設茶行作為幫派據點,經調查,他招募未成年少年充當車手,藉此出面提領贓款,但詹男日前懷疑手下呂姓少年黑吃黑200萬,隨即將人押到茶行私設的刑房凌虐,事後經警方蒐證一舉將詹男等14人拘提到案。警方表示,詹男將位於志廣路一棟「玖伍茶行」設為詐團據點兼水房,並打通5、6樓設置為豪華私人招待所,經調查,詹男在桃園市中壢區長期經營網路「假檢警詐騙」,2年內謀取不法獲利 2500萬元,並透過社群網站或酒店吸收少年車手加入幫派,要求車手們出面向被害人提領贓款及執行第一線暴力犯罪。據了解,詹男手下呂姓車手日前出面提領200多萬元贓款遭逮捕,詹男懷疑他黑吃黑,隨即將他綑綁到茶行地下室的刑堂凌虐、毆打、持刀割劃腿部,並恐嚇揚言要斷手斷腳,手法相當殘酷,猶如滿清十大酷刑,事後被載往竹圍漁港滅口,但呂姓車手假意上廁所,趁機跳海逃逸才僥倖逃過一劫。2024年3月,詹男也曾懷疑1名林姓男子黑吃黑,他被押到刑房凌虐,直到警方追查,他才被詐團丟包,事後詐團找到負責帶林男的車手頭吳姓男子,逼迫他簽80萬元本票拍照存證,事後還向其家屬恐嚇要炸毀住家,並在住處四處張貼吳男手持證件及欠款單據等照片。刑事局說明,偵查第四大隊第三隊與桃園市龜山、中壢、大園分局、刑大、新竹市刑大、台北憲兵隊、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偵辦此案,經長時間蒐證調查,隨後將詹男等14人拘提到案,其中包含詹男在內等8人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訊後依《強盜罪》、《詐欺罪》、《洗錢罪》、《組織犯罪》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等移送偵辦。
茶行兼水房!天道盟招募未成年當車手 黑吃黑囚禁虐打被捕
刑事局日前破獲天道盟一名詹姓男子,其在桃園中壢地區一間茶行作為據點,並兼做水房,透過社群網站等管道招募未成年車手,期間詹男還在茶行設置豪華私人招待所,甚至將茶行作為凌虐、毆打黑吃黑的據點,強逼簽本票,不法所得粗估至少2500萬餘元。警方獲報後,日前見時機成熟,一舉將詹男等14人在內全數逮捕。據了解,25歲的詹姓男子為天道盟正義會分會長,其長期出沒在桃園一帶,並將桃園中壢區的一處茶行作為主要據點並兼做詐騙水房,不僅在內設置高級私人招待所,以此作為招募未成年車手的方式,甚至還將該處據點做為黑吃黑,將人強虜囚禁虐打的處所。而詹男主要透過社群網站或酒店等特種營業場所管道招募多名未成年少年車手,要其出面向被害人取款或提領贓款,桃園市龜山分局今年3月初線上查獲車手,認為該車手可能背後有集團操作,立即與刑事局偵查第四大隊(第三隊)及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溯源偵辦,並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收股高玉奇檢察官指揮偵辦。專案小組歷經長時間蒐證後,掌握詹男等人詐欺暴力犯罪事證,更發現該詐欺水房集團經層層移轉贓款製造多層斷點,將贓款匯集回茶行,隨後再以行動水車透過地下賭場將贓款洗白,或透過假幣商購買虛擬貨幣等方式製造斷點,並與境外詐欺機房分贓等情。警方日前見時機成熟後,一舉前往20多處同步搜索,逮捕詹男等人在內共14人,另查扣自用小客車(含賓士與BMW)、黑莓卡、武士刀、西瓜刀、手銬、手錶、手機、點鈔機、保險箱、討債傳單、金融卡、鋁棒、瓦斯槍鋼瓶、鎮暴槍彈丸等贓證物及不法所得51萬4,500元。全案依涉嫌刑法強盜、詐欺、洗錢防制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偵辦,並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起訴。其中詹男等主嫌共8人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警方在此重申黑道幫派依附於跨境詐欺、博弈、洗錢等犯罪以牟取龐大犯罪所得,將持續列為重點打擊目標強力掃蕩,並扣押相關不法所得,期能斬斷犯罪組織收入來源,根除其金流命脈,以維社會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