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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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檢察官變「前樂檢」!新辦公室裝潢中 妻曝未來動向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陳漢章(樂檢)生理性別是男性,和妻子結婚後育有一子,因愛好打扮女裝而爆紅,獲封「最美檢察官」,IG擁有8萬多人追蹤。5月本刊報導陳漢章遞出辭呈即將卸下檢察官身分,他也在IG上坦言「25年9月前仍職業要求無法配合任何商業合作」,近日妻子雪兒透露,老公的辦公室正在裝潢中,還說以後不能叫樂檢,要叫「前樂檢」。陳漢章太太雪兒近日在IG透露,樂檢辦公室裝潢進行中,但以後不能叫樂檢,要叫「前樂檢」,笑說跟「蘇花改」一樣隨便,但龜毛講究的老公對於自己的辦公室可是一點都不隨便,雪兒形容樂檢辦公室的風格幾乎就是參照《穿著Prada的惡魔》裡米蘭達的辦公室。雪兒表示,從未裝潢過辦公室,這次在設計規劃過程中才深刻體會到,消防裝修屬於硬性規範,不僅金額不低,且幾乎無法協商調整,「法規跟安全這種事情硬梆梆,似乎也沒得商量。」除了裝修工程,雪兒也同步進行新團隊成員招募,積極尋找理念契合的工作夥伴,為辦公室啟用預做準備。同時,身為母親的她也正安排孩子暑期活動行程,坦言一點一滴達成生活的期待與規劃,是件很開心的事。她也附上一張現場照片表示「那位是設計師,他在示意未來律師坐在辦公室裡工作的樣子」。貼文曝光後,有網友好奇留言,若想要應徵的話,可以透過什麼方式,雪兒回覆,「可以把履歷寄給我」,而他們目前的需求是「法律系佳」,但有其他特質剛好是他們需要的,也可以參考一下。其他網友也紛紛表示, 「好棒的發展!超級期待樂律及太座娘娘的新旅程」 、 「不能叫樂檢,稱呼樂律行嗎」 、 「那以後要稱呼一聲:律師娘了欸」 、 「樂律呀」 、「新的旅程開始了。」雪兒透露丈夫的辦公室正在裝潢中。(圖/雪兒IG)
律師娘肉搜小三找錯人 「連女帶爸」公審超慘下場曝光
一名懷疑律師尪外遇並遭小三騙走數千萬的羅姓女子,憑疑似小三的臉書打卡肉搜到陳女,她除在臉書指控陳女小三、陳父詐騙集團,還到陳父建設公司的Google評論留言,遭陳姓父女提告誹謗,法官認定羅女搞烏龍,判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定讞;民事一審判各賠償陳女、陳父30萬,並在個人臉書刊登1個月民事判決內容。判決書指出,羅女稱經由陳姓小三臉書,發現對方曾在嘉義某社區打卡與居住,且其建設公司的家庭背景也與陳女吻合。而之所以去Google評論留言,是擔心誤認而詢問陳父是否有人冒用其女兒名義在網路詐騙,自己僅是提醒陳女可能被詐團盯上,與希望陳父主動聯絡,但陳父未回應。另此事事關數千萬詐騙、夫妻30多年感情,因此在個人臉書等管道警告親友詐騙、抒發自己情緒。擔任公務員的陳女則稱,自己從未與男人有不正常交往,卻在網路遭羅女指控小三,造成她失眠、沮喪與精神極為痛苦;陳父也指,此事導致他遭長官、親友關切,還有廠商質疑他為人及公司信用,並發生失眠、情緒低落,甚至罹患壓力創傷後遺症須長期治療。僅管羅女辯稱已盡查證義務,但法官認為陳姓父女被陌生人指控小三、詐騙集團,加上網路言論真假與目的難辨,回應留言可能產生不必要糾紛,因此不回應羅女並無不當;另羅女明知其懷疑的小三可能使用假帳號,卻依該帳號的不實線索肉搜陳女,非合理查證。審酌後對分別遭陳女、陳父求償200萬及300萬的羅女,各判賠30萬,還要在個人臉書刊登民事判決重要內容1個月。可上訴。
聯電經理偷吃律師娘:爬妳身上駕駕駕!綠帽夫因「一件事」告不成
一名葉姓律師的妻子偷吃一名聯電「8F廠」鄭姓經理,直到鄭男妻子主動告知,葉男才知道自己已經戴了很久的綠帽,憤而向法院提告。不過新竹地院審理此案時,發現葉男竟以撤回告訴、「日後不會對鄭男提告」當交換條件,要鄭妻提出關於自己妻子的不利事證,故駁回葉男聲請的假執行及上訴,且判他需負擔訴訟費用。判決書指出,葉妻於2018年10月在聯電工作時,與鄭姓經理多次上摩鐵開房;10月5月鄭妻透過家中監視器發現老公將葉妻直接帶回家,從而發現他們的姦情,並於隔年1月底傳訊給葉男,告知「你太太與我先生有外遇」,葉男才知道此事。葉男指控鄭男和自己的妻子交往時間長達1年,而且為了要增加性愛的刺激和快感,竟然特別選在自己辦公室旁的摩鐵;鄭妻提供外遇證據含對話訊息、影像檔截圖,鹹濕對話有「3小時一下就到了」、「是我太久了,還是…」、「我決定今天要爬到你身上駕駕駕了」、「好想你那誘人的肉體」、「駕駕駕…捏屁股」、「很想把你吃掉」、「一早就濕濕的想攻擊金剛鳥」等語。葉男表示自己精神痛苦鉅大,向他們提告並求償90萬元和請求宣告假執行。(圖/翻攝畫面)鄭男則反控葉男為了要對葉妻提告,竟要求自己的妻子提供對葉妻不利的事證,並承諾日後不會對鄭男提出任何民、刑事訴訟的訴追法律責任之請求,而且還願意撤回告訴和起訴狀,證明已經成立和解契約,但葉男違反誠信原則,依舊提出告訴。新竹地院審理此案,認為鄭男和葉妻的交往已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但葉男既已經和鄭妻達成共識,就不再有理由請求被告損害賠償和假執行,故駁回葉男聲請的假執行及上訴,且判他需負擔訴訟費用;全案尚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