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兵檢查
」 兵役 閃兵 役男 妨害兵役 王大陸
沒想閃兵!男大生入伍前「未做1事」變逃兵 慘遭判刑
台中市北屯區一名徐姓男大生因搬離戶籍地後,未依規定申報實際居住處所,導致沒收到徵兵檢查通知書,被台中市政府函送台中地檢署,檢方遂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起訴徐男。日前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5款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判處徐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徐男明知自己屬於役齡男子,依法負有服兵役的國民義務,但在搬離原戶籍地後,沒有依規定申報實際居住處所。2025年4月29日,台中市北屯區公所寄發徵兵檢查通知書,通知徐男於同年6月17日前往國軍台中總醫院接受徵兵檢查。不過,徐男因沒有收到通知書,未依指定日期前往接受徵兵檢查,導致未能完成徵兵處理,隨後案件經台中市政府函送台中地檢署偵辦。檢方偵查時認為,《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3款所規範的情況,是徵兵檢查通知已合法送達,且役男知道接受檢查的時間,卻仍無故不到場。不過,本案徐男是因搬遷居住處所後沒有申報,導致徵兵檢查通知無法送達,難以認定他已知悉檢查時間後仍無故不到,因此檢方改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5款「居住處所遷移,無故不申報,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罪嫌提起公訴。偵查期間,徐男對犯行坦承不諱,檢方並聲請法院簡易判決。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徐男明知役齡男子依法負有服兵役義務,卻沒有依規定申報實際居住處所,導致徵兵檢查通知無法送達,影響國家兵役事務的管理及徵兵制度執行。台中地院審理後,審酌徐男為大學在學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勉持,犯後坦承犯行等情況,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5款,判處徐男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
籲佀廣洋補服兵役 王世堅:先道歉反省再談參選
國民黨立委萬美玲之子佀廣洋陷霸凌、簽賭等爭議,也因免服兵役再度引發討論,日前宣布放棄國民黨提名,但未表示會退出桃園市議員選舉。對此,民進黨立委王世堅今(15)日表示,佀廣洋當然以救黨優先,所以放棄用黨的名字,這當然是好,「但是也應該救救他自己吧」,要向社會認錯道歉,自己也要省思,就算要參選,也要這段一段歷練、有沉澱以後,「我想我們社會越來越不會接受這種紈絝子弟」,。至於佀廣洋是否要補服兵役表達懺悔?王世堅說,這是最起碼的。王世堅今日上午在立法院受訪,媒體提問,佀廣洋看起來沒有退選,是否覺得放棄國民黨提名是打假球?王世堅說,「放棄提名,他是要救他們的黨。他沒有放棄參選,他可能是,他可能放棄他自己」,也就是說,佀廣洋沒有黨的提名也可能選上,因為照他們家族宣稱的,他們在地方上有實力,但這會害佀廣洋一輩子。王世堅指出,佀廣洋當然以救黨優先,所以放棄用黨的名字,這當然是好,「但是也應該救救他自己吧」,要向社會認錯道歉,自己也要省思,就算要參選,也要這段一段歷練、有沉澱以後,才表示有認真思考、反省,如果沒有經過那一段,一下子跳到繼續參選,等於對於過去的錯誤,沒有任何要改的意願、也沒有經過沉澱、洗鍊、後悔、道歉,「我想我們社會越來越不會接受這種紈絝子弟」,尤其佀犯的是嚴重霸凌。媒體詢問,佀廣洋之前說想當兵,但當時太胖沒辦法,是否覺得佀廣洋是否應該要補服兵役來表達懺悔?王世堅表示,沒有錯,這是最起碼的,有好多認識的朋友在國外學成後,有台灣心、熱愛國家的人,想盡辦法就是想回台灣服兵役;不曉得佀廣洋是怎麼樣的看法,也有人身體驗下來不行,但也是盡量去突破,跟國防部商量說:「我這樣不是太大的問題,是不是也可以符合規格?」等等,這樣子的例子所在多有。針對佀廣洋因體位因素免役,但現在已瘦下來,也未過除役年紀,內政部役政司14日晚間指出,桃園市政府依當時之徵兵檢查結果判定體位並核發體位判等通知書,即已依法完成體位判定,除非發現有不法手段規避兵役的事證外,並不會影響已依法確定之體位判等處分。役政司指出,依據《徵兵規則》第14條規定,役男對於判定之體位認有疑義,可申請複檢改判體位,惟前提是由役男主動申請,非由政府機關啟動複檢程序。
國防部修法重懲閃兵 逃避兵役、仲介造假最低刑責提高至1年
藝人王大陸閃兵案引發社會關注,國防部近日預告修正《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大幅提高逃避兵役及協助閃兵相關刑責,未來閃兵、逃避教召及仲介造假等行為,最低法定刑將提高至1年有期徒刑,強化嚇阻效果,維護兵役制度公平性。國防部表示,近年妨害兵役案件多遭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並以易科罰金執行居多,恐讓外界誤以為閃兵代價不高,因此決定修法加重處罰。此次修法重點包括逃避徵兵處理、逃避現役徵集、逃避動員召集及臨時召集等行為,均增列最低法定刑1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時,針對刻意拖延至除役年齡才被查獲者,將加重刑責至原刑度三分之二,以杜絕僥倖心態。此外,國防部也鎖定協助閃兵的不法仲介集團,新增頂替或介紹他人頂替徵兵檢查等犯罪態樣,並加重煽惑、唆使、庇護及提供便利等協助逃避兵役行為的刑責,希望從源頭遏止造假病歷及規避兵役問題。國防部強調,兵役制度攸關國家安全與社會公平,未來將透過修法提升違法成本,維護兵役制度公信力,避免再有類似閃兵案件發生。
北市役男免役率高? 兵役局:與全國免役率相差無幾
有關報導台北市役男免役率為24%,台北市兵役局表示,經查該數值是近5年(109至113年)役男判定免役體位的比率;另經瞭解內政部公布的16%免役率,係指112年體位區分標準修正後的免役率,與台北市在新標準實施後113年的免役率17%相近;此外,標準修正前全國的免役率介於20%至25%間,也與台北市109到112年的平均比率25%相差無幾。台北市兵役局指出,另查109年至113年,台北市役男因自閉症判定免役人數合計為1,016人,平均每年約200人,且多以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符合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而判定免役;此外,依113年全國及本市統計,自閉症均名列前3名免役病名(第1名皆為體重)。據此可知,身心障礙免役審查標準全國一致,所以台北市役男因自閉症判定免役與全國整體情況並無明顯差異。台北市兵役局再指,台北市辦理役男體、複檢業務程序嚴謹,役男經醫院完成檢查後,皆須由北市府徵兵檢查會審視檢查結果並參考役男病史及就醫紀錄據以判定體位;其中判定替代役及免役體位之案件,尚須再送請(中央)役男體位審查會完成審議確認,並不會逕以役男病史資料即判定體位。作業過程中,如察覺相同病名免役人數有異常增加情形,即主動報請中央調查處理,並於發現透過不當方法變更體位情事時,依涉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移送法辦。台北市兵役局說,為加強役男體檢查核機制,杜絕冒名頂替受檢情事,除要求北市兵役體、複檢醫院,務必落實役男身分核對確認作業;另建請中央研議導入人臉辨識科技,輔助身分查證與確認,以防止冒名頂替受檢情事,並獲中央同意納入未來精進役男體檢資料電子化作業規劃之研議方向。針對役男所持診斷證明書及就醫病歷等資料,台北市兵役局表示,雖難以辨別真實性,但因仍須經兵役體、複檢之檢查程序,由本府徵兵檢查會判定體位,並送請中央審議同意才能確認;且役男以健保身分就診,檢查醫師應對其開立診斷書及檢查報告負法律責任,未來如有涉及不法,相關人員仍有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及刑法上之罪責。有關媒體報導役男閃兵案件,台北市兵役局說,除全力配合檢察機關後續偵辦程序,並已向中央主管機關反映,合理修正體位區分標準及提高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刑責,以遏止閃兵風氣,維護兵役公平,符合社會期待。
藝人閃兵「最高檢也怒了」 發函各檢察機關「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
藝人閃兵案持續延燒,新北檢近日發動第三波行動,藝人陳柏霖、修杰楷和坤達等人都已認罪,最高檢察署24日表示,少數知名人士充分享受社會資源,卻以不正當手段逃避兵役,嚴重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應予嚴厲追訴。最高檢提到,兵役制度公平落實是凝聚民心士氣的重要指標,也是國防安全的保障,國內外皆然,兵役法第1條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同法第3 條規定,年滿18歲至屆滿36 歲之男子為「役齡男子」,其意圖逃避兵役,而不依法接受兵籍調查、徵兵檢查、抽籤或徵集等徵兵處理者,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4條等規定,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檢表示,少數社會知名人士充分享受社會資源,卻以不正當手段逃避兵役,嚴重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影響民心士氣至鉅,檢察機關應從嚴從速追究,並函請各檢察機關於偵辦「閃兵」案件時,對於破壞兵役制度情節重大者,從嚴從速偵辦,以維兵役制度公平性。最高檢強調,目前我國對於妨害兵役制度刑事案件過於輕縱,對於惡性重大之閃兵案件,檢察官應具體求刑、法院判決過輕時,應依法上訴。但以不正當手段變更體位方式逃避兵役者,受刑事追訴的被告僅冰山一角依1999年起至2025年9月的統計資料,涉犯「閃兵」案件的被告共計2198 人,其中1,670 人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另528 人獲緩起訴處分。最高檢察署法學研究中心分析前開統計資料,就「閃兵」案件,役男滯留境外占最大宗(計1012人),依序為無故不接受徵兵檢查(計437人)、接受徵集令卻無故逾入營期限5日(計417人)等。最高檢表示,至於以不正當手段詐稱疾病、偽造或變造醫療證明、行賄醫師或以其他不正方法變更體位,以達免役目的之役男,累計16年來僅48人被查出並移送法辦,其他未被查出者不知凡幾。對照近期因藝人「閃兵」事件到案人數已達20餘人,足徵此類以不正當手段逃避兵役的「閃兵」犯罪態樣,目前被查出者,僅冰山一角。最高檢也認為「閃兵」案件法院量刑過輕,自1999年迄今入監服刑者僅千分之一,在1670涉閃兵案件遭起訴的被告中,僅2024和2025年各有一件判處1年以上,但未逾2年,其他1,668人之宣告刑均在6月以下,以不正當手段逃避兵役入監服刑者僅千分之1,可見目前法院對於此類案件之量刑過輕。最高檢強調,最高檢察署已函請各檢察機關於偵辦「閃兵」案件,經查明被告犯罪事實明確而提起公訴時,應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如認個案判決量刑過輕,則依法提起上訴。最高檢認為目前我國兵役制度存在諸多缺失與漏洞,2023年5月30日役男體位區分標準修訂後之免役率高達16%,修訂前之2022年免役率更達25%,若資料屬實,兵役制度顯然存有嚴重缺失與漏洞,亟需重新檢討與整頓,呼籲有關機關應重新檢討兵役制度,杜絕不法逃避兵役的管道最高檢察署法學研究中心分析,自2024年1月1日義務兵役役期恢復為1年起迄今,「閃兵」案件每年平均件數已從2012至2023年間之平均105.1件增加為133.33件,顯示整體「閃兵」案件有增加趨勢。為遏止此一逃避兵役嚴重影響民心士氣的情形一再發生,最高檢察署強烈建議,主管機關應通盤檢討並強化兵役法第32條以下之「徵兵處理」機制,核實兵役體位的認定,並提高法定刑度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使其不得易科罰金,填補制度漏洞,讓心存僥倖之役男徹底斷念,杜絕不法逃避兵役之管道。
藝人閃兵連環爆! 醫曝「全村30役男都得思覺失調症」:29人是裝的
藝人閃兵案風波持續延燒,新北檢21日發動第3波搜索行動,將陳柏霖、修杰楷、Energy謝坤達及張書偉、棒棒堂小杰(廖允杰)拘提到案,引起各界熱議。對此,知名精神科醫師楊聰財就分享,某村當年不到30人要當兵,卻都有思覺失調症的診斷證明,後來經過催眠式會談,確認其實只有1人是真正精神疾病,其他人則是被教導如何假裝自己有幻覺和妄想。據了解,新北地檢署拘提相關藝人到案說明後,修杰楷、陳柏霖、張書偉、謝坤達分別以50萬元交保,小杰則以35萬元交保。其中,陳柏霖、張書偉、謝坤達、小杰均透過閃兵集團取得高血壓假病歷免役,修杰楷亦想「假扮高血壓」來免役,最後判定為替代役,原本還要繼續拚免役,後來還是入伍服了替代役。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楊聰財表示,他曾擔任過軍營的精神科主任,當時某個村有不到30位役男,卻都有思覺失調症的診斷證明,但他直覺有問題,立即安排催眠式會談,最後確認只有1人真的有精神病,其他人則是被教導後,假裝說自己有幻覺和妄想,好讓醫療單位給予精神病診斷。楊聰財說明,役男須接受徵兵檢查以判定體位,其結果將區分為免役、替代役、常備役不同體位,而在精神科中符合免役的有精神病,包括思覺失調症、雙相情感障礙、器質性腦傷病變、智能偏低或者不足、自閉症、妥瑞氏症等等,以及至少6個月以上規則就診、生活社會功能有出現障礙的神經官能症、嚴重型憂鬱症。另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楊聰財曾透露,自己當年從國防醫學院畢業後,必須服2年的義務役,而他在軍中就常會看到有人時常出現精神障礙狀況。
出國觀光變「閃兵」!役男逾期未歸下場慘了
近期閃兵爭議不斷!1位化名為阿國的役齡男子,因蓄意滯留海外逃避兵役,儘管區公所多次發函催告,甚至寄送徵兵檢查通知書並完成公示送達程序,阿國仍置之不理,持續滯留國外,最終被市政府移送法辦,並遭法院判刑。據《中時新聞網》的報導,阿國於2017年8月以「出國觀光」為由申請出境,依法應在4個月後、也就是同年12月返國接受徵兵處理,但他卻無視規定,逾期未歸,遭市政府移送法辦。法院審理時指出,阿國明知自己已屆服役年齡,卻利用短期觀光名義出境,並在核准期限屆滿後拒絕返國,明顯有意規避兵役義務。此舉不僅破壞兵役制度的公平性,更影響國防動員的潛在兵力。不過,法官也考量到阿國事後坦承犯行,並主動返台完成徵兵檢查及入營服役,顯示其有悔過之意。 最終,法官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7款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判處阿國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並給予緩刑2年。此外,阿國須在判決確定後1年6個月內,完成80小時的義務勞務,以及6場法治教育課程,同時在緩刑期間接受保護管束。
藝人閃兵案擴大!買假病歷申請免役 檢方不排除醫療人員介入
新北地檢署擴大偵辦以男子陳志明為首的逃兵集團,14日拘提涉逃兵役的9名藝人和1名民眾共10人到案。檢方複訊後10人分別以15萬元至5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據了解,未來偵查釐清重點將朝涉案人如何拿到偽造的診斷證明,不排除有醫療人員介入。檢警擴大查出陳零九、威廉、陳大天、大根、李銓、阿虎、黃博石、陳信維、陳向熙9名藝人涉逃避兵役案,涉嫌花費10萬元至50萬元不等的金額,買假病歷申請免役,檢方14日下午到15日凌晨複訊後,到案10人分以15萬元至5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其中,交保金額50萬元最高的威廉15日凌晨零時許,在3名律師陪同下大陣仗離開地檢署,面對記者提問沒有回應,只說「小心!大家辛苦了!早點回去休息」。從泰國曼谷搭機趕回台灣,最慢到案的大根,則以20萬元交保。據悉,陳志明家中龍蛇混雜,身邊親友犯案紀錄不少,他自己也曾犯詐欺罪嫌。他以辦理逃兵役發跡,常替做偏門生意的混混辦逃兵,事業做大後在圈子闖出名號,還建立起一套流水線,收費則依據客戶身價、需求程度等差異而有不同,王大陸就花360萬元,但一般人收費則僅有數萬元到數十萬元不等。據了解,涉案人供稱陳志明收錢後教他們製造高血壓假象,再將居家測量血壓的儀器轉交給他安排的人,造假6個月的高血壓紀錄,以此使自己被認定成高血壓,判定免役。但因體檢程序繁瑣,檢警不排除有醫療背景人員涉案。知情人士透露,逃兵藝人多是體檢後被認定常備兵役體位,但在入伍前向戶籍地所在區公所申請複檢,並交出會被認定免役病症的診斷證明書,經過公所、縣市府審核後認定需要複檢,就安排去公立醫院複檢,但醫院只會提供體檢報告,這些報告最後都必須經過各縣市徵兵檢查委員會、內政部體位審查小組2道手續審查後,才能認定免役。
為逃兵找槍手抽血幫造假!北市10年僅8件詐逃 手法一致為「假愛滋」
藝人王大陸涉嫌偽造病歷逃避兵役,引發社會關注,台北市議員曾獻瑩2日發現,近10年北市利用假資料申請體位改判的案件僅有8件,且全部為假愛滋案件,建議北市兵役局應建立雙重驗證機制,杜絕兵役詐欺。兵役局回應,持續落實役男申請複檢作業的查核機制。曾獻瑩指出,這8名役男的手法幾乎一致,由感染愛滋的槍手抽血檢驗,取得陽性診斷後,再以全國醫療卡申請復檢,最後成功獲得免役判定,整起案件還是兵役處收到匿名檢舉才曝光。曾獻瑩表示,案件曝光後雖然局處強化防堵措施,新增愛滋用藥記錄比對,查核以愛滋申請免疫的役男用藥、治療紀錄,但顯示部分改判體位事由的查核機制仍有改進空間,除愛滋病之外、還有像是高血壓等慢性疾病,都可追查用藥紀錄,來建立雙重驗證的機制。另第一線體檢的人別確認,曾獻瑩建議,可導入人臉辨識等科技工具,避免槍手代驗的情形,這次王大陸案曝光,顯示逃兵案件有集團操作手法,甚至有所謂的免役產業鏈,呼籲兵役局應強化查核機制,維護兵役公平。兵役局說明,假愛滋案該病狀屬體位區分標準表第3項的「法定傳染病」,依照中央役男體位審查會第90次會議決議,役男罹患該病症並檢具有全國醫療卡者,得採認該卡並逕予判為免役體位,但2008年採行後,發現有役男自核卡後未曾有相關就醫紀錄,有違疾病治療的常理。兵役局說,為防範役男以「假愛滋」不正當手段取得全國醫療服務卡規避兵役義務,內政部也於2021年重行訂定相關查核作業,增加比對役男就醫及用藥紀錄等機制,以防範類此案件再次發生。兵役局強調,若發現役男以相同病名申請複檢改判體位的案件異常增加,或役男檢具的診斷證明書所載的病況,與參加徵兵檢查時差異甚大的案件,均即行主動瞭解,並報請中央調查處理,經嚴謹程序把關後,妨害兵役移送的案件,已不多見。此外,議員所提人臉辨識科技建議,兵役局回應,會再適時利用會議與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役政司研討。
王大陸爆逃兵!內政部主動清查 驚揭「80案例具共通性」涉不法
男星王大陸涉嫌利用假證明躲兵役,今天(18日)上午遭檢警搜索,稍早抵達新北地檢署複訊,獲諭令15萬元交保。內政部為維護兵役公平,主動清查發現有部分役男徵兵檢查異常,此類無病史,卻突然罹患該疾病,計約80個案例具備共通性,涉嫌不法。內政部清查發現,有部分役男徵兵檢查異常,此類無病史,卻突然罹患該疾病,同時亦接獲檢舉及縣市政府提供意圖使役男以不法方式逃避兵役的資料,經清查計約80個案例具備共通性涉嫌不法。有關媒體今(18日)報導王姓藝人等多人涉及逃避兵役一事,已主動交由司法單位偵查。內政部表示,今日部分役男接獲傳訊,因本案由檢方偵查中,不便回應,會全力配合司法單位調查。內政部指出,役男體檢之體位判定攸關是否服役及應服之役別,為建立兵役體位判定公信力,內政部會同國防部、衛生福利部及各專科醫學會設置役男體位審查會,審查役男體位。此次針對上述申請複檢改判體位案件,為去年底役男體位審查會發現案例,在綜整縣市政府提供網路情資及民眾檢舉資料,為求慎重也回溯109年至113年役男體複檢歷程等相關資料,移送司法單位偵查。內政部提醒,意圖避免徵兵處理,毀傷身體或以其他方法變更體位者,及意圖妨害兵役、煽惑他人避免徵集、召集,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及第13條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內政部再次重申發現有疑似不法,將主動移送法辦,切莫以身試法。
稱憂「交叉感染和快篩陽」!男抽陸軍不報到 拖300天下場曝光
北市1名韓姓男子日前完成徵兵檢查,常備役體位的他抽到陸軍,怎料他以「疫情嚴重擔心交叉感染」和快篩陽性為由申請延後入營,最後逾期入營,被北市府告發偵辦,士林地檢署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提公訴。起訴書指出,24歲韓男2019年完成徵兵檢查,判定是常備役體位,抽到陸軍,應在去年11月23日報到,但他先以擔心疫情交叉感染為由,和自行快篩是陽性延後入伍,延到11月22日。據了解。去年11月13日他收到徵集令,23日沒到台北車站報到,也沒跟成功嶺收訓單位報到,超過期限5天,北市府告發偵辦。韓男坦承犯行,而檢方發現,他本來在去年要開始服兵役,但因疫情與健康為由申請延期,最後入伍期限是11月22日,他還是沒報到,拖了約300天,被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的妨害徵集罪起訴。役政司指出,收到徵集令後,無法按時報到入營時,可由本人或具有行為能力之家屬填具申請書,檢附有關證明,逕向戶籍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延期徵集入營。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可上役政司網頁查詢。
罰太輕!閃兵問題嚴重 新北逃兵2年增116%
新北市主計處統計,近3年妨害兵役案件移送人數呈逐年成長趨勢,從2021到2023年,增加幅度更達116%,對於「閃兵」愈來愈明顯,役政單位也深感無奈,認為這是各縣市目前普遍都會遇到的狀況,而主因還是在於罰則太輕,議員則認為與部隊給予社會的負面觀感尚未扭轉有關。根據統計,新北市役男因妨害兵役遭移送的人數,從2021年43人、2022年64人到2023年上升到93人,逐年間的成長幅度落在45%到48%,但從2021到2023年成長幅度直接翻倍達到116%。以案由區分,最大宗為「徵兵檢查無故不到或毀傷身體或以其他方法變更體位」、「未經核准出境或核准出境後屆期未歸,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以及「應受徵集無故逾入營期限5日」,其中出境未歸為甚,在去年移送案件當中占近4成。對於役男「閃兵」愈趨明顯,民政局兵役徵集科長吳麗玉分析,除了役期調回1年以外,主要還是在於罰則太輕,許多役男出境之後,可能因為獲得好的工作或取得國外身分,待到超過徵兵年齡才回國,而這麼多案例當中,只有1件被罰超過200萬元,其他幾乎都是繳納3至5萬元罰鍰就可以了事。吳麗玉無奈說,妨害兵役案件愈來愈多其實是目前各縣市普遍存在的問題,審計機關也有注意到這個現象,要求地方政府善盡職責,但是案件移送之後,由司法機關獨立判決,役政單位沒有干預空間,想要解決問題,恐怕只能從源頭修法提高刑責。民進黨新北市議員林秉宥認為,部隊給予社會的負面形象至今尚未扭轉,軍中的文化與生活適應才是年輕人不願意當兵的主因,而刑則太輕強化了逃避兵役的動機。至於役期調回1年也有一定的影響,因為不想當兵的人本來就有一定的比例,而役期長短決定動機的強弱;另外疫情期間因為幾乎沒有操練,相較之下年輕人的抗性也受到影響。
台男美國留學閃兵役 37歲除役才回竟只罰18萬
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出國留學後就在美國工作生活,而他沒服兵役,等到37歲除役才返台,他馬上遭起訴,台北地院認為,無前科的林男坦承犯行,繼承家族企業業務經理,要照顧家庭,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判決書指出,林男是民國76年次的役男,以國外就學名義申請核准出境後,明知依兵役法,最遲年滿33歲即2020年2月1日前返國服役,仍屆期未歸,區公所寄兵單到林男家,林男意圖避免徵兵處理,基於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犯意,屆期仍未返國按上開通知書所指定之時間、地點接受徵兵檢查,未能接受徵兵處理。據悉,林男37歲等到除役才返國,馬上被依妨害兵役罪嫌起訴。台北地院指出,林男明知自己是役男要依法服兵役,竟於以國外就學名義申請核准出境後,為繼續在國外工作、結婚及生活,屆期滯留國外不歸,待達除役年齡後始行返臺,以此方式規避服役之國民義務,破壞我國兵役制度之公平性,妨害國家兵役徵集管理,更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法官表示,林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其除本案以外,別無其他前案紀錄,他長年於美國工作,有優秀外語能力及銷售長才,現擔任家族企業業務經理,雙親年事已高,須由其照顧之家庭狀況,依役男徵兵處理罪判他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37歲男留學滯留國外逃避兵役 台北法院判6月徒刑
台北市1名37歲林姓男子,因長期滯留國外,未依規定返台服役,最終遭法院判刑6月,並可選擇易科罰金,林男多年前以國外留學為由申請出境,但在多次被區公所催告返國服役後,仍然屆期未歸,最終因違反《妨害兵役法》而被依法處罰。據悉,林男過去以出國就學的理由獲准離境,並明知役男出境處理法規規定,應在年滿33歲之前返國履行兵役義務,然而,林男並未在2020年2月1日,這一截止日期前回台,早在2019年6月,台北市文山區公所就曾向林男母親的住處寄送通知函,並由社區管理員代為簽收,該信件明確指示林男必須在指定的期限內返國,接受徵兵檢查並履行兵役義務。然而,林男對此視若無睹,未按照通知的時間與地點接受徵兵檢查,意圖透過滯留國外來逃避兵役,在國外不僅繼續學業,還在當地工作、結婚,並且長期定居,林男的行為最終引發當局關注,並在其達到除役年齡後才返國,試圖以此方式規避兵役,這一行為也被法院認定破壞兵役制度的公平性。台北地方法院在審理此案時,考量了柍林男的多方情況,林男在審訊中坦承自己有意規避服兵役,但態度尚可,且過去並無其他前科紀錄,法院也注意到林男多年來在美國工作的經歷,其在外語能力與銷售方面的才幹,如今更是家族企業的市場部經理,肩負著養家責任;此外,林男的雙親年事已高,這些因素使得法官在量刑時有所斟酌。最終,法院判處林男6個月有期徒刑,並允許其選擇易科罰金,以每一天1000元的標準繳納。全案目前仍可上訴。
4個月役男抽中海陸沒報到…天兵辯「睡過頭」乾脆回家 下場慘了
桃園市1名22歲的李姓男子去年收到兵單,原應在同年12月27日上午8時40分至桃園市高鐵站集合,前往屏東龍泉海軍陸戰隊新兵訓練中心報到,但他卻無故逾入營期限5日而未報到,遭檢方提起公訴。李男辯稱,自己當天睡過頭,醒來後有自行前往營區,但進不去只好回家。法院審理後,判處3月徒刑。判決書指出,李男為民國91年次役齡男子,明知役齡男子應受兵籍調查、徵兵檢查、抽籤、徵集等徵兵處理程序,經區公所人員聯繫領取陸戰隊常備役軍事訓練徵集令,原應於同年月27日上午8時40分至桃園市高鐵站集合,前往屏東龍泉海軍陸戰隊新兵訓練中心報到,詎李男並無不能接受徵集之正當事由,竟意圖避免常備兵現役之徵集,無故逾入營期限5日而未報到。法院審理時,李男坦承未按時報到等情,辯稱自己當天睡過頭,有向區公所表示要自行去屏東營區報到,也實際到營區外面,但他到達時已是下午,區公所人員也表示時間過了,因為進不去也沒有辦法聯絡屏東營區的人,只好返回臺中居處,後續也沒有再向營區陳報。桃園地院認為,所謂不能接受徵集之正當事由,係如役男因不可抗力之天災或因病,致未參加徵集者,縱使李男睡過頭遲到,應可於自行到場後,取得有關單位之證明,被告所辯已與常情相違,因此不予採信,核李男所為不僅妨害國家對於兵役事務之有效管理,且破壞徵兵制度執行之公平性,損及潛在國防兵力,實屬不該,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23歲男躲兵役「3年不出房門」 2度收通知缺席體檢下場出爐慘了
桃園1名23歲楊姓役男二度接收兵單,家人一再提醒他,但他為了躲避兵役將近3年時間不出房門,未依照時間到指定醫院體檢,遭到市府函送法辦,事後被傳喚仍未到庭,經桃園地院審理後,被判處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判決書指出,楊男明知身為役齡男子,卻無故缺席徵兵檢查,桃園市八德區公所二次發函通知,本應於2022年8月11日、2022年9月5日到台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接受役男徵兵檢查,通知書由楊男祖母代為簽收,並通知楊父轉達告知,楊男皆未按時到場受檢,導致無法接收徵兵處理,案經桃園市政府移送偵辦,檢方依法將陳男起訴。據了解,楊父無奈表示「我有跟他說,但他都不出房間,已經2年至3年了」,顯然家人的屢次提醒,對楊男無動於衷,他仍意圖避免徵兵處理,家人對此也束手無策。桃園地院審理,楊男明知自己身為役男有徵兵義務,卻犯下案行,造成兵役徵集程序未完成,已對國家徵兵順暢及兵役管理產生危害,法官衡量楊男犯罪動機及楊父陳述楊男高中肄業且久久不出門等情況,判處他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以資警惕,可上訴。
30歲男滯美當系統管理員 拒返台服兵役遭移送…判決結果出爐
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出國留學,學成後留在美國擔任系統管理員,然而他已滿出境就學最高年齡限制,應即返國服役,但他收到兵單後,以新冠肺炎疫情嚴峻為由,2度申請暫緩返國參加兵役體檢,並持續滯留在外不願歸國,遭北市府移送偵辦。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妨害兵役罪判處陳男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陳男明知其係滿18歲出境國外就學之役齡男子,現齡已滿30,已逾兵役法所定出境就學最高年齡限制,應即返國服役,前經臺北市中山區公所(下簡稱中山區公所)函催其返國履行兵役義務,並以郵務送達至其與其母之戶籍地,均由其母於108年9月25日簽收在案。陳男以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為由,由其母代為申請暫緩返國參加徵兵檢查2次,並切結至111年9月9日前返國履行兵役義務。俟暫緩返國期限屆滿,詎陳男依法應返國接受徵兵處理,竟意圖避免徵兵處理,經催告後仍滯留海外不願歸國,無故不到檢,迄今未能接受徵兵處理。台北地院審酌,被告並無前科,惟其明知役齡男子皆有服兵役之義務,逾期滯外未歸,且經催告仍未返國接受徵兵處理,妨害役政機關對於兵役事務之徵集與管理,損及潛在之國防動員兵力,所為實屬不該,兼衡被告具大學肄業之智識程度、自述在美國擔任系統管理員之經濟生活狀況,依妨害兵役罪判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大學四年改推一年當兵、三年讀書 教育部新方案「鼓勵學校讓學生去當兵」
教育部公布「大學校院學士班學生就學期間服役彈性修業實施指引」,推出3+1方案,讓原本大學四年可以三年就讀完,一年去當兵,來減少男學生畢業不能立即投入職場的狀況。甚至還要讓學校鼓勵學生完成兵役,國立大學每一專案服役學生6萬元、私立大學每一專案服役學生12萬元,另有暑修學分費差額補助。台灣兵役時間從11個月改成4個月,如今又要改回一年,教育部如今就推出「大學校院學士班學生就學期間服役彈性修業實施指引」,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在尊重學生自由意願選擇的前提下,以不影響學生專業能力培養,及不變動畢業學分條件為原則,教育部訂定彈性修業實施指引,協助學校提供相關彈性修業措施,並透過各種支持機制,讓有意願之就學役男得於就學期間同時兼顧服役並完成學業,後續投入職場或升學可以不受影響。教育部表示,公布的彈性修業指引,主要針對學期修課學分數、暑期修課、跨校選課、修業年限及學習銜接與輔導等,請各校據以進行規劃,以符合學生在學期間申請服役之需求,重點摘要如下:一、適用對象:役期恢復一年後的首批適用對象為94年次(含)以後出生的役男,於112學年度陸續開學(2023年9月中旬)進入大學學士班就讀,學士班學生即可適用彈性修業指引所列的彈性措施。二、學期修課學分數:校內學則或相關教務章則於符合學習進程的前提下,適當放寬學士班每學期最高學分數等規定,以利學生彈性選修課程,且於原定修業期限內超修之學分不予收取學分費。三、暑期修課:學校依原定之暑期課表開課,並放寬暑期開課申請條件,以利就學役男申請修讀;如該課程選課人數不足,仍由學校協助開課,就學役男應繳交之費用則依學校原達暑期修課開課人數規範之學分費標準收取;如學校因此衍生開課經費之差額由教育部補助;另學校得媒合學生進行暑期跨校選課,或跨校合作共同開設暑修課程。四、跨校選課:就學役男如遇課程衝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無法選課時,學校應放寬現行各校規定「學士班須校內當學期或暑修未開設課程始得跨校選課」之限制,並放寬校際選課學分數上限。五、修業年限:學生辦理休學入伍服役後,休學期間不計入原有修業年限,休學期間亦不納入修業年限計算。六、學習銜接與輔導:學校應規劃就學役男休學後復學的銜接方式,針對學生入伍服役後復學(包括若發生中途驗退或停役情形),提供選課輔導、課程銜接及學習輔導等協助。七、役男專案申請服役:請協助就學役男配合兵役徵集單位的申請程序(徵兵檢查、體位判定、軍種抽籤等作業)開立預定休學證明文件,以利入營。此外,教育部規劃透過三大支持機制,由教育部及大學共同來協助就學役男完成專案服役,包括:一、教育部對學校的支持措施:提供經費補助(國立大學每一專案服役學生6萬元、私立大學每一專案服役學生12萬元;暑修學分費差額)、諮詢團隊輔導及掌握申請個案給予學校協助。二、學校對學生的支持措施:提供課程選修彈性、考照與實習輔導及服役後復學輔導等給予學生協助。三、教育對學生的支持措施:學生申請本彈性修業措施,其彈性修業與服役期間所支出之費用(含學雜費與學分費),倘逾原定修業期限應繳交之學雜費額度,其差額教育部補助學生。教育部將請各校配合建立彈性修業制度,請學校於112學年度開學前將上開機制納入學則或相關教務章則報部(如未能及時完成校內會議程序,可先依指引彈性處理學生申請事宜,事後追認),今年9月中旬各校開學前後,學校啟動就學役男彈性修業措施,引導大學協助有意願申請之就學役男完成專案服役。
邱國正:4個月軍事訓練役不能打仗 義務役擬恢復1年期
因俄烏戰事影響,是否延長役期或恢復徵兵制,引發國人持續關切及熱議,尤其年輕人討論最多。國防部長邱國正昨赴立法院,被民進黨英系立委羅致政等多位立委馬拉松式連番質詢時,一度表示國防部會在今年底做出評估,後又說會儘快,且傾向不修法;邱國正還特別強調,「4個月軍事訓練役不能打仗」。羅致政質詢說,如果不修法,只有恢復1年役期或維持4個月軍事訓練役?邱國正說「是」。有關義務役役期是否延長,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昨天下午回應表示,國防部正就各方意見進行評估中,但尚未有定案。張惇涵強調,評估義務役役期長度的同時,必須加大訓練量能,降低年輕人為了等待服役的時間,對生涯規畫產生的影響;更重要的是,訓練內容必須進行改革,讓義務役的軍事訓練,能夠有效應對現代戰爭需求,強化國軍「不對稱作戰」的建軍思維。邱國正昨赴立院國防委員會報告業務並備詢,會議從上午9時到下午3時許,中間僅休息兩次,每次5分鐘,也沒讓列席官員吃午餐,馬拉松式地質詢役期議題。邱國正一再說明,國防部會儘快完成「評估」,但沒說年底會「公布」,也無涉是在選舉之前或之後公布。昨天立委質詢役期,以深受蔡英文總統倚重的立委羅致政最具代表性,顯得有備而來。羅致政指出,依據《兵役法》第16條規定,「常備兵役區分為3類:現役為以徵兵及齡男子,徵集入營服之,為期1年,期滿退伍;軍事訓練為經徵兵檢查合格男子,徵集入營接受4個月以內軍事訓練,期滿結訓;後備役為以現役期滿退伍或軍事訓練結訓者服之,至除役時止。」羅致政說,如果4個月役期不夠,要延長,假設是改成8個月、10個月就要修法,只有1年是不必修法。他說,在不考慮修法的情況下,只有兩個方案,一是維持現行4個月的軍事訓練役,一是恢復常備兵1年的役期。邱國正說「是」,他傾向不修法,修法搞不好比軍購還花時間審查。但邱國正也說,要公告滿1年後才能施行。羅致政日前就主張,應適度延長軍事訓練期,但不是要取代志願役,「以志願役為主、義務役為輔」的制度比較可行。由於羅致政是英系立委,又是國防委員召委,其論點是否代表總統府態度,頗受關注。
男留學加拿大拒回台服兵役 母辯「已經當爸難歸國」遭法官打臉
台中市1名賴姓男子(32歲)高中畢業後前往拿大念書,但依據法律規定,賴男必須在33歲之前,返台接受體檢、徵兵,不過賴男卻遲遲不願返台,被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送辦。案經審理,賴母說表示兒子已在國外生子當了「爸爸」,無法返國接受徵兵,但法官認為,被告已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判賴男3月徒刑。判決書指出,賴男是役齡男子,經核准出境就學,但依規定必須在年滿33歲前返國服役,因屆期未歸,區公所前年4月間函文催告,要求賴男須於半年內返台,又寄發徵兵通知書,由賴母幫忙領取。不過,賴男遲遲未回台灣,被台中市政府函送偵辦。賴母表示,有收到區公所通知,也有將徵兵處理通知及徵兵檢查通知書內容,轉達人在加拿大的兒子,不過兒子在國外求學期間就當爸爸了,生了小孩,實在無法返國接受徵兵。法官認為,被告明知役齡男子皆有依法服兵役義務,為在國外就學、就業及生活,竟於經核准出境後滯留國外不歸,破壞兵役制度公平性,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為法所不許。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判賴男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