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跳法
」 墮胎 生命
懷孕8周腦死!美國媽被強制「延續生命」4個月終產子 家屬痛訴風險
全世界有許多國家禁止墮胎,引發不少事端。美國亞特蘭大一名懷孕8周的護理師被宣布腦死,但因為嚴格的反墮胎法,只好靠維生系統延續生命,直到4個月後終於產下男嬰,也引起外界對該法案的關注。根據《11 Alive》報導,護理師阿德里安娜(AdrianaSmith)今年30歲,2月初因頭痛劇烈住院,檢查發現腦部有多處血栓,醫師嘗試透過手術緩解,但術後卻陷入腦死。當時腹中還有個8周的寶寶,但礙於反墮胎法,醫療團隊為了救孩子,只好為她「延續生命」。直到6月13日凌晨4時41分左右,醫護團隊緊急替阿德里安娜剖腹產,男嬰平安出生,體重約1磅13盎司,比預產期早了3個月,醫師原本希望8月左右進行手術,以增加嬰兒的存活機率,目前還在新生兒加護病房觀察,家屬決定取名為「Chance」,代表「獲得了第2次生命」。據了解,喬治亞州在2019年通過《活體嬰兒公平與平等法案》(心跳法案),規定醫護人員在檢測到心跳的情況下,不得為孕婦進行墮胎,該法案3年後被推翻後才生效,其中有2種例外情況,包括醫療緊急情況以及因性侵或亂倫導致懷孕。家屬不滿表示,嬰兒可能會失明,可能無法行走,甚至無法存活,是否墮胎應該由他們決定,但如今孩子出生了,「我們不知道他會過上什麼樣的生活,而且要撫養他」,另外還擔心不斷增加的醫院帳單,每過一天費用就會增加,創傷和問題也會增加。對此,喬州總檢察長辦公室聲明表示,《活體嬰兒公平與平等法案》沒有任何內容要求醫護人員在婦女腦死後繼續使用維生系統,「移除維生系統並非以中止懷孕為目的的行為」。
腦死孕婦被迫延命11週!喬治亞州墮胎禁令惹議 醫院拒拔管只為救胎兒
美國喬治亞州一名30歲懷孕婦女在遭遇多重腦血栓後被宣告腦死亡,然而,由於當地墮胎限制嚴格,院方決定將這名已「法律上死亡」的女子生命延續至胎兒能夠存活的時刻。這起事件引發了關於母親自主權、胎兒生命權與法律邊界的激烈討論,讓人深思在現行法律下,生命的界限究竟該如何界定。根據《美聯社》和《People》等外媒報導,這名來自喬治亞州的30歲孕婦艾德里安娜史密斯(Adriana Smith),2025年2月因多重腦血栓被宣告腦死亡,儘管如此,當地醫院仍依據州法律將她維持在生命延續狀態,直至胎兒可存活為止。艾德里安娜在今年2月出現劇烈頭痛,就醫後僅被開立止痛藥回家休養。沒想到隔日竟陷入昏迷,送醫後被診斷為腦部多重血栓,最終腦部完全無反應,被確認腦死亡。她當時懷孕僅9週,但根據喬州於2019年通過的「心跳法案」,一旦胎兒心跳可被偵測,就不得進行人工流產,醫院選擇依照法律維持她的生命跡象。對此,艾德里安娜的母親艾普莉爾(April Newkirk)表示,這段時間對她而言「相當折磨」,她強調,醫院未考慮到艾德里安娜生前的意願,也未充分告知家屬胎兒可能的健康風險。目前胎兒已達21週,醫生預計需再維持11週,直至32週才可能具備在子宮外存活的條件。專家指出,喬治亞州的「心跳法案」並未明確規範腦死亡孕婦的處置,造成醫療界與法律界的混淆。雖然該法案允許在母親生命危險時進行墮胎,但未對腦死亡情況提供指引,導致醫院在法律與倫理間進退兩難。這起事件引發社會對於胎兒法律地位的討論。批評者認為,將胎兒視為法律上的「人」可能侵害母親的自主權,特別是在母親已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支持者則認為,應該尊重胎兒的生命權,並認為法律應該更清楚地界定相關情況。美國喬治亞州一名30歲懷孕婦女在遭遇多重腦血栓後被宣告腦死亡,然而院方決定將這名已「法律上死亡」的女子生命延續至胎兒能夠存活的時刻。(圖/翻攝自X)
德州爭議法案「心跳法」正式生效 明星呼籲女性「別跟男性發生關係」
美國德州的爭議法案「心跳法」於9月1日正式生效,該法案規定,女性在懷孕6周後即不允許墮胎,就連性侵、亂倫而懷孕者也沒有例外。為此,美國明星米德勒(Bette Midler)則呼籲女性應該拒絕與男性發生關係,以此來抗議法案的通過。據悉,德州州長艾波特(Greg Abbott)在5月簽署「心跳法」(heartbeat bill),該法案明文規定在偵測到胎兒心跳後禁止墮胎,就連就連性侵、亂倫而懷孕者也沒有例外,而胎兒大多在懷孕6周後會出現心跳。先前美國民權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美國計劃生育協會(Planned Parenthood)和生育自主權中心(Center for Reproductive Rights)曾在8月30日對最高法院送出緊急請求,希望能阻止法案生效,但最高法院並沒有採取行動,所以導致法案在1日生效。根據《unilad》報導指出,美國知名藝人米德勒就在推特上發文,內文中呼籲女性應該拒絕與男性發生性關係「直到國會保證女性擁有選擇權」。米德勒表示,這與槍械、言論自由、金錢或是戰爭無關,這是女性與他們身體自主權的的問題,必須要有人來阻止法院無視女性權益做出劣質行為。也有媒體報導指出,該法案除了嚴苛的規定女性可墮胎的時間外,他另外有個不同但令人髮指的地方,美國民權聯盟表示,該法案允許民眾、甚至是鼓勵民眾可以對於「違反法案者」提出代價高昂且近乎騷擾的法律訴訟。除了懷孕當事人外,協助墮胎的醫護人員也在控告對象其中,如果成功控告的話,將可獲得1萬美金,這費用還是要由被告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