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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拖5天就過期!5張高額獎金發票仍未領取 「千萬大獎」台中加油幸運兒是你嗎?
財政部提醒,今年1、2月統一發票中獎名單中,仍有5張中獎百萬以上的高額獎金發票待領,其中包括1張千萬大獎、1張200萬元特獎,以及3張雲端發票百萬獎。財政部提醒,領獎期限只剩最後5天,本月7日過後就將全數充公,請民眾注意檢查,且勿錯失中獎權益。●中獎發票待領明細如下:一、千萬特別獎號「95980685」:中油CPC(勁強加油站有限公司,台中市太平區永豐路300號)消費項目:汽油1000元。二、特獎200萬獎號「37166026」:白巷子WHITE ALLEY(雲林縣崙背鄉信義路85號1樓)消費項目:飲品45元。●雲端發票中獎100萬:一、Foodpanda (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4段555號14樓)消費項目:外送費23元。二、Foodpanda (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4段555號14樓)消費項目:外送費11元。三、App Store (台北市信義區)消費項目:應用程式180元。
台中加油爽中1千萬!5張「百萬以上大獎」發票沒人領 消費地點明細曝光
快把發票拿出來檢查!財政部指出,114年1-2月期統一發票中獎名單中,還有5張百萬元以上的大獎沒人領獎,其中更有一張在台中太平區加油的發票,中了1千萬大獎卻無人領取。財政部提醒,領獎期限只剩最後12天,記得拿紙本發票至指定銀行兌獎,7月7日過後就將全數充公。中獎發票待領明細如下:●千萬特別獎號「95980685」:中油CPC(勁強加油站有限公司,台中市太平區永豐路 300號)汽油:1000元。●特獎200萬獎號「37166026」:白巷子WHITE ALLEY(雲林縣崙背鄉信義路85號1樓)飲品:45元。●雲端發票中獎100萬:一、Foodpanda (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4段555號14樓)外送費:23元。二、Foodpanda (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4段555號14樓)外送費:11元。三、App Store (台北市信義區)應用程式:180元。
快看看手中發票! 加油中千萬至今無人領期限到7月7日
114年1-2月期統一發票還有6名幸運兒未現身!其中包括1張1000萬元大獎、2張200萬元特獎,以及3張雲端發票百萬獎。提醒民眾檢查手邊發票,最後領獎期限只到今年7月7日,盡早兌獎,以免逾期獎金充公。1-2月期統一發票特別獎獎金1000萬元中獎號碼為95980685,特獎獎金200萬元中獎號碼為37166026。而財政部賦稅署今指出,1-2月期統一發票還有1張特別獎、2張特獎、3張雲端發票100萬獎尚未兌領,其中獎地點、消費明細如下:【統一發票1000萬元特別獎】●台中市太平區永豐路300號(中油CPC加油站)汽油,消費1000元【統一發票200萬元特獎】●桃園市桃園區中山路801號1樓(古早味大腸+蚵仔麵線)食品,消費60元●雲林縣崙背鄉信義路85號1樓(白巷子WHITE ALLEY)飲品,消費45元【雲端發票100萬元獎】●台北市信義區(App Store)消費180元●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4段555號14樓(foodpanda)外送費23元●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4段555號14樓(foodpanda)外送費11元財政部提醒,114年1-2月期中獎發票兌領期限至今年7月7日,中獎人請於領獎期間攜帶國民身分證(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居留證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入出境許可證等替代)及中獎統一發票,依代發獎金單位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臨櫃兌領,逾期不得領獎。若中獎人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會員載具需於開獎前完成歸戶),且未列印出電子發票證明聯者,可透過「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設定領獎帳戶兌領全部獎項,並可免繳印花稅。
男子無照酒駕撞死單親父 賠450萬和解5年6月定讞
2022年11月,男子李佳修無照酒駕撞死王姓單親父親,一審被法院判7年2月,二審他賠450萬和解,判5年6月,全案再上訴,15日最高法院駁回定讞。判決書指出,2022年11月13日,李佳修先後在夜店與酒店飲用酒類後,行經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與忠孝西路車行地下道口時,未注意車前狀況,貿然以超過該處速限50公里時速以上之高速(經推算近時速100公里),自後方追撞前方被害人王男的自用小客車,導致該車翻覆,王男因而受有頭胸部外傷併顱骨粉碎性骨折,引發腦挫裂傷出血及肺挫傷而死亡。檢察官指出,李已經交通違規達21次,不在乎無照、酒駕等,請法院判7年6月至9年,而他連抄寫經文都不用心,「般若波羅蜜多」抄6遍都漏寫「多」字,非真心悔過。據了解,員警到場後,李男還叫囂,左大腿中彈後倒地,送醫後酒精濃度每公升1.085毫克,去年檢方提公訴,台北地院交給國民法官審判,是首件國民法官案件,判李男7年2月。李男二審認罪,答應賠王男家屬450萬元,高院二審判減刑,本來王男家屬同意判4年,但高院認為太輕,改判5年6月。李男當時面對記者詢問,是否判太重等問題,他都不回答。如今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15日駁回,李男5年6月定讞。◎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