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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貓偷拍案」惡狼又性侵3女童墜樓亡 昔日被害人發聲:惡有惡報
「大貓偷拍案」惡狼權自立20年前與胞弟權自強聯手,販售性侵未成年少女和女童的影片,權自立出獄後持續犯案,昨日下午在追捕過程中墜樓身亡,昔日「大貓偷拍案」被害人黃嘉虹聽聞其死訊一度震驚,表示「惡有惡報」,並認為追蹤制度缺乏導致他持續犯案,希望法律能更加周延,避免類似案件不斷發生。據了解,權自立20年前在網路上誘騙未成年少女,對被害人下藥性侵後,還把犯案過程拍成影片在網路上販售,連朋友託他照顧的3歲女童都遭受魔掌,其胞弟權自強則幫哥哥架設網站,以「大貓」之名刊登未成年少女遭性侵影片販售,權自立二審遭判無期徒刑,卻在不斷減刑下,最終只服刑10年就出獄,權自強更只被判了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而權自立出獄後再度故技重施,他趁幫鄰居照顧孩子的時候,猥褻並性侵3名未滿12歲的女童,還將不堪入目的畫面放上網路與同好分享,花蓮警方5月時察覺有異、深入調查,鎖定住在基隆的權自立涉有重嫌,昨日前往開南大學逮人,權自立自知紙包不住火,竟在查緝過程中奪門跳窗,從4樓墜落地面,最終不治身亡。黃嘉虹對其死訊表示震驚,希望家屬節哀外,也認為權自強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更難過於相關制度缺乏,才導致他出獄後繼續犯案,又有3名女孩落入其魔掌。黃嘉虹表示,台灣法律在權自強出獄後沒有持續的追蹤和輔導,不知道他的現況和是否繼續犯案,沒想到他死性未改,希望法律能更加周延,避免類似案件不斷發生。黃嘉虹希望台灣的能立性侵犯查詢系統,公布性侵者的照片和住家地址,讓周遭鄰居了解是否有性侵犯住在其社區中,起到一定程度的嚇阻作用,讓加害者承擔更大的犯罪成本,法庭上也放寬對證人證言的認定,希望法官能多傾聽被害人聲音、採信他們的求助訊息,讓真正的正義得以伸張,使所有的犯罪者都得到應有的懲罰。
偷拍倖存者1/高中遭下藥性侵影片還被廣傳 大貓偷拍案被害人述20年辛酸
「Me too」運動襲全台,「行銷界大咖」權自強也被挖出20年前曾協助胞兄權自立架設網站,販售性侵未成年少女和女童的影片,共同犯下當時震驚社會的「大貓偷拍案」,如今權自強神隱不願面對,昔日的被害人黃嘉虹勇敢挺身而出,講述這20年來的心情,希望台灣的相關法律能更加周延,包括成立性侵犯查詢系統、公布性侵者的照片和住家地址等,讓犯罪者得到應有的懲罰。「我的人生好像被分成兩段,發生這件事情之前與之後,之前的事情我都想不太起來。」想起過去經歷,黃嘉虹清秀的臉上是難掩的痛苦,但她仍勉強自己扯出笑容,回憶那段她嬌小的身軀本不該承受的痛苦。黃嘉虹說,她那年僅16、17歲,在網路上看到權自立徵求泳裝模特兒的廣告,她當時想要賺錢貼補家用,在懵懂無知下報名,雙方約好在某間汽車旅館見面,權以「長高藥」為名拿出不明藥丸給她服用,她吃下後隨即陷入一陣癱軟無力,對於權的所作所為更無法反抗。「發生什麼我其實已經想不起來了,只知道『結束後』他載我到公車站,我自己搭公車去醫院探望阿嬤。」黃嘉虹表示,當時幼小的自己不願深究是否遭受傷害,僅一心掛念著生病住院的祖母,那段噩夢更深埋其心中不願想起,直至接到警方電話,她才知道自己「被做了什麼」。電腦工程師權自立20年前曾犯下「大貓偷拍案」,販售性侵未成年少女和女童的影片,二審被判無期徒刑卻只關10年就重歸社會。(圖/翻攝TVBS新聞)「我常在想,如果那時候有人多關心一點,我之後是不是就不會走這麼多彎路。」黃嘉虹苦笑說,在偵訊和法律流程後,曾有社工來關心她,但制式化流程無法修復其內心的傷口,而她意識到自己被性侵後乾脆「破罐子破摔」,未成年時曾有長達半年的時間從事「call girl」,之後更誤入一連串情色陷阱。「好像無意識的,覺得作賤自己身體無所謂。」黃嘉虹提到,她曾參加某攝影協會舉辦的拍攝活動,現場有超過10名「攝影師」將她包圍,起初稱要拍裸體藝術照,後竟變成拍攝私密處,還有人觸碰其身體,但對於這些充滿惡意的大人們,黃嘉虹不知道該如何反抗與拒絕,「就像被家暴長大的女孩子,往往更容易遇到會家暴她的人,一個被性侵過的人也是如此。」警方表示,性暴力防治四法已於今年正式上路,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拍、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性影像案件,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散布兒少性影像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則由行政罰修正為刑罰,最高處1年有期徒刑,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大貓偷拍案」受害人黃嘉虹勇敢挺身而出,講述遭性侵後20年的心情,希望能給其他被害者勇氣和力量。(圖/劉耿豪攝)
偷拍倖存者2/大貓偷拍案主嫌無期變10年 受害者諷:我們的影片還在流傳
「大貓偷拍案」20年前曾震驚社會,主嫌權自立下藥性侵6名少女和女童,還將犯案過程拍成影片販售,二審一度判無期徒刑,最終卻遭減刑,權被關了10年後出獄,如今已開啟「新生活」,被害人卻仍活在影片被外流的恐懼中,昔日的被害者黃嘉虹決定挺身而出,向大眾講述自己的經歷,也盼法律更加周延以保護被害人。黃嘉虹說,過去的痛苦經歷讓她下定決心研習法律,大學時選擇法律專業,曾在各大公司擔任法務工作,更為愛奔赴飛越千里,到美國與當時男友、如今的丈夫相會,2人相戀結婚至今已超過10年,在愛人的陪伴下,她逐漸敞開心扉並走出昔日陰影,也讓她理解當時的法規有多麼不足。「被害者的影片不知道流到哪裡,然後法律卻保護加害者可以不露臉。」黃嘉虹苦笑表示,在案發後的好幾年間,她總會覺得路人用異樣眼光在看她,明明自己衣著正常,卻彷彿是赤身裸體走在路上,而如今網路上找不到主嫌正面照,權自立面對鏡頭拍攝時可以拿外套遮擋自己的臉,權如今出獄開啟「新生活」,被害人卻仍活在陰影之中。「大貓偷拍案」受害者黃嘉虹在性侵後一度徬徨,所幸如今在愛人的陪伴下敞開心扉、走出陰影。(圖/劉耿豪攝)身為被害人,黃嘉虹也希望台灣的法律能更加周延,包括成立性侵犯查詢系統,公布性侵者的照片和住家地址,讓周遭鄰居了解是否有性侵犯住在其社區中,起到一定程度的嚇阻作用,讓加害者承擔更大的犯罪成本。黃嘉虹也希望能放寬對於證人證言的認定,她提到,性侵往往難有直接證據,即使有精液佐證,也可能被律師曲解為「合意」,希望法官能多傾聽被害人聲音、採信他們的求助訊息,讓真正的正義得以伸張,讓所有的犯罪者都得到應有的懲罰。警方表示,性暴力防治四法已於今年正式上路,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拍、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性影像案件,最高可處10年有期徒刑,散布兒少性影像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則由行政罰修正為刑罰,最高處1年有期徒刑,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權自立將性侵犯行拍攝影片販售,讓被害人長期生活在異樣眼光的陰影中。(圖/翻攝TVBS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