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工作...
」 性騷擾 性別平等 性侵 麥當勞 主管
獨家/華視男主播性騷女同事5年 公司2個月後開鍘下場GG了
華視9月驚爆一名資深已婚台語男主播,長期以露骨、逾越分際的言詞及行為騷擾女同事,造成對方身心受創,最終向勞工局提出申訴。男主播當時仍稱「只是對方主觀感受」,否認有任何冒犯意圖,華視當晚立即發聲明強調性騷擾零容忍,若有屬實將嚴懲不貸,並下令該名男主播全面停播。事隔兩個月,華視今(5日)正式公布懲處決議。表示該名男主播因個人言行不當,違反公司職場倫理,依「獎金核發暨員工獎懲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七款予以記大過一次。回顧事件,該名具20年資歷的台語男主播,疑似自2019年起便陸續以「想念妳」等曖昧訊息對女同事騷擾,甚至多次暗示要為女方按摩,並以「教學」名義與其進行肢體接觸。期間女方一度向華視前主管求助,卻未獲適當處理,最終才向勞工局申訴。勞工局其後介入,並預計於下週行文華視性平會要求全面調查。華視先前聲明中表示,公司對職場性騷擾向來「零容忍」,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設有「性別平等工作暨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歷來皆依程序公正處理申訴案件。本案將持續配合調查,若有進一步事證,將依規定從嚴處置;同時也會妥善照顧受害者權益及身心安全。華視強調,未來將持續強化員工的性平教育,打造安全且相互尊重的職場環境,確保所有員工都能在無恐懼的環境中工作。 《時報周刊CTWANT》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館長遭爆涉職場性騷 新北勞工局:須當事人提申訴才能查
「館長」陳之漢被爆料要求員工與太太發生性關係,被控涉職場性騷擾,勞動部長洪申翰今(17)日表示,已請新北市勞工局介入調查,對此勞工局稍早指出,仍須由當事人提出申訴才能調查,目前正積極聯繫當事人。館長前員工爆料稱館長請助理拍下體傳給太太助興,還要求助理和太太發生性關係,讓助理身心受到創傷,但相關指控被館長否認。洪申翰表示,如果真的做出像員工爆料的性騷擾行為,不管員工離職與否,都能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如果查明屬實,館長身為公司代表人,將會面臨《性別平等工作法》的最高100萬罰鍰。並表示,因為該案是社會高度關注事件,已經請新北市勞工局主動查明是否有違法情事。對此,新北勞工局表示,目前正積極透過各種管道聯繫當事人,有關最高負責人職場性騷擾的個案處理,仍須由受害勞工提出申訴並提供人、事、時、地等相關資訊,主管機關才能依據事實進行查證。勞工局也再次呼籲,當事人可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俾便啟動調查。◎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花蓮調查伍校長涉性別案件逾6個月 監院:應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紀惠容、王美玉今(31)日指出,針對花蓮縣政府前校長伍玉成涉及損害A女權益等情案,案經監察院調查,並於114年10月7日全票提案彈劾通過,依法移送懲戒法院。經查,花蓮縣政府受理A女遭受性騷擾事件申訴後,雖業已辦理詢問及會議,至今迄未完成該案調查報告審議,已延宕調查期程逾6個月,更未依法函知當事人辦理延期等,侵害相關當事人權益,核有疏失。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114年10月22日通過該份調查報告,並函請花蓮縣政府檢討改進。監委表示,花蓮縣立永豐國民小學前校長伍玉成(下稱伍校長)知悉A女已婚,且2人均為花蓮縣政府任務性編組組織職員,分別報名及奉派於113年11月21日至某大學參加會議,並住宿於主辦單位提供之教育訓練中心。監委指出,伍校長於當日會議結束後主動邀約A女與花蓮縣某國民中學校長(下稱甲校長)共同前往某小吃店與友人餐敘,餐敘結束後,甲校長以Uber APP為伍校長與A女叫車,擬返回教育訓練中心,然因甲校長將下車地點設定為與教育中心名稱同音之建案工地,又因該名Uber司機另有行程,無法再載伍校長與A女返回教育訓練中心,故Uber司機依伍校長指示載其2人前往鄰近的汽車旅館,當日由伍校長登記住宿,並與A女一同進入房內後發生性行為,伍校長再於翌日傳予A女具性或性意味之性騷言詞等。經本院調查,伍校長與已婚A女性行為及傳送性騷言詞予A女等行為屬實,不僅傷害A女人格尊嚴,其身為校長,言行舉止動見觀瞻,亦已嚴重影響政府信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規定,核有重大違失。調查報告中指出,114年3月31日A女向花蓮縣政府提出性騷擾事件申訴,指其於113年11月21日、22日因公務參加會議後,受伍校長邀約共同用餐,宴飲後遭伍校長性侵害。花蓮縣政府接獲A女性騷擾申訴後,組成專案調查小組並進行訪談及會議,經查花蓮縣府雖依性別平等工作法介入調查迄今,卻已延宕調查期程逾6個月餘,更未依法函知當事人辦理延期等,侵害相關當事人權益,核有疏失。監委強調,伍校長身為校長,社會對於其形象與品格之要求,較一般公務員更為嚴謹,自屬當然。且其兼任學校性別平等委員會主任委員,自負有防治學校性騷擾之責,卻未謹言慎行、以身作則,確屬不當。而花蓮縣政府辦理性別案件調查,本應依循法定期限及相關規定辦理,惟迄今已延宕辦理本案調查逾半年,後續將函請花蓮縣政府借鏡本案經驗、檢討改進,儘速審議本案調查,並詳實研議爾後類案處理流程。
女員工遭性騷還被逼上性平課 公司涉拖延包庇
中華電信分公司1名科長在今年1月尾牙時,遭女同事指控偷吻臉頰並報警處理,檢方日前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罪嫌將該科長起訴。不過中華電信工會16日抗議,這起職場性騷案疑似調查未迴避,懲處拖延、包庇,議員也揭露,還要受害的女員工去上性平課程,北市勞動局表示,相關資料將送交性別平等工作委員會審議,並依規定盡速辦理。中華電信工會指出,今年1月間公司發生職場性騷擾案件,受害人依《性別平等工作法》提出申訴並報警,然而工會調查發現,公司處理過程中接連出現程序瑕疵。工會表示,除了外部律師未依法迴避且專業度顯有不足、調查拖延超過法定期限,且拒絕將調查結果書面通知申訴人,懲處亦未於法定期限內完成,甚至迄今仍未定案,皆顯已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工會呼籲,北市府應立即依法開罰,並盡速完成外部調查程序;這已非單純個案,而是制度性失靈,公司內部調查缺乏專業、形同「球員兼裁判」,受害人陷入孤立無援的困境。與會的民眾黨台北市議員林珍羽表示,女員工遭到長官熊抱、親吻,但跟中華電信申訴都沒有下文,還叫女員工去上性平課程,直到今年7月跟勞動局申訴,至今都沒有任何開罰作為,勞動局也沒有因此案開過會,質疑勞動局姑息怠惰。勞動局表示,該案已經受理並調查告一段落,相關資料將送交性別平等工作委員會審議並盡速辦理;絕對以最高且最嚴謹的態度維護職場安全,全力捍衛及保障勞工的尊嚴與權益。中華電信則發布新聞稿回應,案發時已依啟動調查程序,秉持零容忍態度,依法嚴正、謹慎處理此申訴案,未來將持續強化員工教育訓練與建立完整制度,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打造一個值得信賴與尊重的性別平等的工作環境。
呂秋遠遭控歧視懷孕首度開庭 林沄蓁:對方否認、不願賠償
知名網紅律師呂秋遠讓實習女律師林沄蓁懷孕,還要林沄蓁「不用來上班」,台北市政府勞動局9月27日認定呂秋遠歧視懷孕,依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開罰台幣30萬元。林沄蓁另向台北地院提起民事訴訟,對呂秋遠及事務所求償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定今天(10月2日)下午首度召開調解庭,林沄蓁準時出庭,呂秋遠則派事務所的律師出庭。庭後,林沄蓁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對方否認因為她懷孕才失去工作,不願賠償,雙方未達成共識,呂秋遠一方也表示對於勞動局的裁決,已經提出訴願,因此法院排定11月中開庭審理。至於日前向台北律師公會檢控呂秋遠違反律師倫理部分,她說就交由北律依律師法和律師倫理規定展開調查、並且尊重。回顧呂秋遠與林沄蓁之間的感情糾葛,林沄蓁指控2023年3月到呂秋遠的律師事務所實習,同月底等候開庭時,呂秋遠突悄悄地牽她的手,邀約一起共進燭光晚餐並告白。不過,交往期間兩人未公開戀情,也沒有約會,都在工作場合接觸。然而,2023年端午節發生關係後18天,林沄蓁發現自己懷孕,指控呂秋遠多次以「若不墮胎就無法共事」為由施壓,決定透過錄音自保,最終生下孩子。呂秋遠則發千字文反駁,林沄蓁從實習開始主動追求並傳送性暗示,懷孕後,呂秋遠同意認領,隨後林沄蓁主動辭職,告知不需要他出一毛錢,沒想到最後提告。
呂秋遠麻煩了2/懷孕女律師告了!北院今首開調解庭 律師職業工會譴責他
知名網紅律師呂秋遠讓實習女律師林沄蓁懷孕,還要林沄蓁「不用來上班」,台北市政府勞動局9月27日認定呂秋遠歧視懷孕,依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開罰台幣30萬元。林沄蓁另向台北地院提起民事訴訟,對呂秋遠及事務所求償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預定今天(10月2日)首度開調解庭,呂秋遠和林沄蓁是否出庭,備受各界關注。對此,台北律師職業工會日前發聲明指出,堅定支持勞動局之裁決,並對任何形式的職場歧視,特別是針對懷孕女性的差別對待,予以最嚴厲的譴責。台北律師職業工會指出,此次事件不僅揭示了懷孕女性在職場中可能面臨的困境,更凸顯了部分雇主對於勞動權益的漠視,本案特殊之處,在於事件發生於法律專業場域,且涉及權力不對等的權勢關係。身為法律專業的雇主,理應更深刻了解並恪守法律規範,然而卻帶頭違法,對員工進行懷孕歧視,此事件嚴重傷害了律師的專業形象,更對所有在職場奮鬥的女性,特別是年輕的實習與受僱律師,造成了負面的影響。台北律師職業工會強調,當代職場中的「權勢性且複合交換式的性騷擾與歧視」是一個亟待正視的議題。在權力不對等的關係中,弱勢方往往難以自由表達意願,其所謂的「合意」背後可能隱藏著脅迫與交換關係。當情感關係與僱傭關係交織時,雇主更應自我警惕,不應利用權勢影響另一方的勞動權益。一旦涉及懷孕與生育成家之人權議題,任何以工作為要脅的言行,都是法律所不容許的。律師事務所作為雇主,應建立性別友善的職場環境,確保所有員工的勞動尊嚴與人身安全。回顧呂秋遠與林沄蓁之間的感情糾葛,林沄蓁指控2023年3月到呂秋遠的律師事務所實習,同月底等候開庭時,呂秋遠突悄悄地牽她的手,邀約一起共進燭光晚餐並告白。不過,交往期間兩人未公開戀情,也沒有約會,都在工作場合接觸。然而,2023年端午節發生關係後18天,林沄蓁發現自己懷孕,指控呂秋遠多次以「若不墮胎就無法共事」為由施壓,決定透過錄音自保,最終生下孩子。呂秋遠則發千字文反駁,林沄蓁從實習開始主動追求並傳送性暗示,懷孕後,呂秋遠同意認領,隨後林沄蓁主動辭職,告知不需要他出一毛錢,沒想到最後提告。呂秋遠與「孩子生母」女律師林沄蓁徹底槓上。(圖/翻攝自作家H直播、呂秋遠臉書)
讓懷孕女律師離職!呂秋遠遭北市勞動局認定「懷孕歧視」 遭開罰30萬元
今年4月底,知名網紅律師呂秋遠爆出私生子風波,遭私生子生母、女律師林沄蓁指控「始亂終棄」。林沄蓁稱自己2023年到呂秋遠事務所實習時,與呂秋遠發生感情,但向對方坦承懷孕後,不僅被呂秋遠逼迫墮胎,還稱若堅持生下孩子則「無法繼續共事」,並在隔天遭呂秋遠告知「不用來上班」。今年6月,林沄蓁向台北市勞動局申訴呂秋遠事務所涉及「懷孕歧視」,並向法院提告求償100萬元。25日,台北市勞動局性別平等工作會審定該事務所構成懷孕歧視,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遭開罰30萬元,並公布雇主呂秋遠姓名。據《TVBS新聞網》報導,呂秋遠在爆出私生子風波後,今年6月曾發長文反擊,稱遭女方主動告白並設局,女方林沄蓁則透過直播淚訴否認設局,強調要站出來「還原真相」,阻止對方繼續招搖撞騙。但事實上早在6月初,林沄蓁已先就懷孕期間被迫離職一事,主張在職場懷孕遭性別歧視等事由,向台北市勞動局提出行政申訴,另提告向呂秋遠及其事務所民事求償100萬元慰撫金。據了解,勞動局已於9月25日核定,該案受裁處人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有關懷孕歧視條款,裁處30萬元。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也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勞動部還指出,為使雇主恪守法遵,《性別平等工作法》有關懷孕歧視禁止規定的罰鍰,已於2014年修正提高為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以收遏阻之效。除了罰鍰,也會公布違法雇主姓名。
華視資深台語主播性騷案!女員工崩潰申訴 公司嚴正聲明「絕不寬貸」
華視驚傳職場性騷案!一名資深台語男主播遭控,長達5年來不斷傳送曖昧訊息及逾越分際的言語給同樣有家庭的女同事,造成對方身心俱疲,最終忍無可忍,正式向勞工局申訴。對此,涉案男主播坦言部分行為失當,公開致歉,而華視今(20日)晚間證實,針對資深台語男主播遭控長期性騷女同事一案,公司已啟動調查,強調對職場性騷擾「零容忍」,若查證屬實將嚴懲不貸,並確保受害人權益及身心安全。華視晚間隨即發出聲明,強調對職場性騷擾「零容忍」,並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設有申訴處理委員會,過往皆依法規公正處理相關案件。華視表示,將積極調查此案,若查證屬實,必嚴懲不貸,並保障當事人權益與身心安全,同時持續加強性平教育,確保員工能在安全且互相尊重的環境中工作。據了解,這名資深主播多次透過通訊軟體向女同事傳遞訊息,包括「妳的裙子有點長」、「想幫妳按摩」等語句,並傳送半裸自拍照。女同事長期感到身心俱疲,最終決定尋求外部協助。對於指控,該男主播承認部分行為失當,並表示:「抱歉逾越了尺度,造成對方困擾感到抱歉。」他辯稱,當時只是想給予對方自信,並強調照片並未露點,傳送貼圖也只是出於「親切」,沒有其他意思。他也坦言:「有時會忘了界線,這是我不對。若需要休假等待調查,我將靜候公司指示。」CTWANT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原能會前主委謝曉星涉霸凌、性騷! 稱女下屬「最美麗的風景」罰60萬
行政院前原子能委員會(核能安全委員會前身)主任委員謝曉星遭控性騷擾女下屬,於2023年1月11日被時任行政院長蘇貞昌下令免職。監察院也認為謝曉星違反就業服務法、性別平等工作法以及CEDAW公約遭到彈劾並移送至懲戒法院審理,而結果也於今(9月17日)出爐謝曉星遭判60萬元罰款。謝曉星2022年遭爆涉嫌性騷擾,案發以後他也向行政院自請調查,待調查結果出爐以後,認定謝曉星涉及的性騷擾案件確定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的性別歧視、敵意性工作環境之性別騷擾。其中,謝曉星多次打量女性部屬,並出言「好像少女」、「最美麗的風景」令對方感到不適。全案於2022年1月11日公告調查報告,並移送至監察院,而謝曉星也請辭主委一職,隨後更是提出申復、訴願、但均失敗。而謝曉星也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懲處。全案在監察院調查以後,認定謝曉星有違失,依法提起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而合議庭審理後,認為謝曉星確實有職場霸凌、性別歧視及對女性部屬為騷擾等違失行為,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之規定,且其身為政務官,位尊勢重,卻未能謹慎言行,顯然嚴重損害政府形象,有懲戒必要。此外,謝曉星多次細故霸凌及騷擾部屬之情節程度非輕,而事後猶否認違失,及審酌公務員懲戒法第10條規定之一切情狀,判決謝曉星罰款60萬元。
彈性育嬰留停3子法預告 家庭事由事假恐影響考績
宥於立法院朝小野大等因素,勞動部未能修法之前就推動「彈性育嬰留職停薪」並於近日預告修正「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及「勞工請假規則」,而依《性別平等工作法》家庭照顧假7天(或56小時)雇主可扣薪但不得拒絕及不利對待,勞基法的56小時的家庭事由事假雖不得扣發全勤獎金,雇主卻仍可扣薪及影響考績。依預告的就業保險法細則雖然提及勞工可待滿30天後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但勞動部官員提醒,就業保險法規定保險給付應在事故發生2年內請領,因此若有家長於孩子出生後申請短天期的育嬰留職停薪,並在孩子接近3歲時申請滿30天,一開始的短天期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無法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則明定,新增受僱者得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但合併計算不得超過30日,並應於5日前向雇主提出申請;而針對如子女生病、停托、停課,受僱者須親自照顧時,可在1天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申請,如果未能向雇主提出申請者,可以委託他人代辦申請手續,而雇主得要求提出證明文件。勞工請假規則則新增勞工因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而請事假時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且可按小時申請、最長56小時,勞動部官員說,後續仍會透過解釋令讓《性工法》的家庭照顧假可以按小時申請、最長56小時,而依同法規定雇主不得拒絕並且不能給予扣發全勤獎金、考績等不利對待,而家庭照顧事由事假則屬勞基法規定的「正當事由」,雇主也不得拒絕。
不只江祖平受害!龔益霆疑性騷台內助理 北市勞動局出手了
藝人江祖平控訴被電視台副總兒子龔益霆下藥性侵,更揭梳化助理疑似也遭性騷,還發生過關係。台北市議員曾獻瑩呼籲北市府應加快處理速度,正視制度缺口,給予被害人保障與支持。北市勞動局9日回應,已於8日函請電視台司,請就被害人身分調查釐清,如被害人為公司僱用員工,若確認屬員工且發生於執行職務期間,將依法立即展開調查並提供必要的保護與協助。曾獻瑩指出,依據勞動局說明,江祖平並非傳統受僱者,因此無法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相關規定,只能透過刑事途徑追究性侵害相關責任。他補充,多數演藝人員與電視台或經紀公司之間,往往是委任或承攬的合作模式,而非僱傭關係,導致他們被排除在勞動法制保障之外,這是一個制度上的缺口,政府應該正視並加以改善。針對外界關注江祖平提及化妝助理疑似遭性騷事件,曾獻瑩表示,勞動局目前僅初步向電視台確認,但電視台回應「尚不確定是否存在此人」,相關資訊仍待查證,他提醒「社會對此高度關切,企業應以更積極態度面對,才能避免疑慮持續擴大。」曾獻瑩強調,勞動局應加快釐清助理跟電視台之間的勞僱關係,若確認助理是電視台員工,且事件發生於執行職務期間,便應立即依《性別平等工作法》啟動調查,給予被害人應有的保障與支持。勞動局回應,已於9月8日函請電視台電視公司,請就被害人身分調查釐清,如被害人為公司僱用員工,即應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採行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包括對性騷擾事件進行調查、採行避免被害人受性騷擾情形再度發生措施、對被害人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服務等法定義務。◎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行政院會通過「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 留職停薪育嬰30天可單日申請
行政院會4日將通過「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政委陳時中指出,未來最多2年的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將有30天能以「單日」方式申請,而1年14天的事假與家庭照顧假,最少能以「1小時」為單位請假,預計明年元旦上路。另,未滿30人小微企業,每名受僱者申請1日育嬰留停,政府將提供1000元獎勵金,約143萬家可適用。現行育嬰留職停薪,子女3歲前得請2年,但申請留停6個月以上,無申請次數限制;至於申請留停30天以上、未滿6個月者,最多申請2次,且要在前10天提出申請。而明年起,其中30日可以「日」申請,原則是前5日提出,若是子女生病停托停課等突發狀況,可前1日申請。陳時中表示,期待透過彈性請假標準,避免育嬰民眾因為一次請太多假,在職場遇到困擾。婦女新知祕書長覃玉蓉認為,彈性育嬰留職停薪結果只開放30天難以滿足育兒家庭遭遇的臨時性需求,仍呼籲要透過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並且把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時限延長至8歲以前。而且,絕對不同意放寬職務代理人加班上限,做為彈性育嬰留職停薪配套。至於家庭照顧開放按「小時」申請,但請假後雇主仍可以扣薪,覃玉蓉坦言,現行勞工未申請家庭照顧假的主因之一就是會扣薪,沒有解決家庭照顧假薪資問題,對育兒家庭幫助不大。另為鼓勵企業配合政策,根據規畫,未滿30人小微企業若有1名受僱者申請單日育嬰留停,政府將提供1000元獎勵金,估計有143萬家小微企業適用。陳時中認為,政府給予協助減輕小微企業負擔,就能形成友善的氣氛。而超過30人的中大型企業若優於法令措施,將列為工作與生活平衡獎參選類別,同時加強輔導中大型企業ESG資訊揭露,提升企業在育嬰育兒相關友善職場措施。中小企業總會理事長李育家表示,育嬰假對中小企業而言,不論以半年或按日計算,對中小企業都是負擔,以日計,有些商號會擔心沒有協調好,排班不易。陳時中指出,未來有家庭照顧需求者,1年中的事假跟家庭照顧假共14天,未來將能以最低單位「1小時」為標準請假,雇主不得扣全勤獎金。
出生人口暴跌4成 勞動部推「加碼生育給付+彈性育嬰假」
依勞保條例規定,現行女性被保險人生育時,可請領2個月投保薪資生育給付。據了解,為搶救生育,勞動部明年編列逾30億元預算加發生育給付,若以每年約10萬人請領生育給付試算,估計平均每胎可再多領3萬元。此外,勞動部為推動育嬰留職停薪按日申請措施,已編列5億元獎勵中小企業雇主配合政策。我國出生人口數連年下滑,國發會預估,今年出生人口數恐怕只剩下12萬9897人,相較於10年前21萬3598人,暴跌近4成。8年一期的少子女化對策計畫今年屆期,行政院及衛福部正規畫新一期計畫,其中勞動部為配合政策,規畫明年新增超過30億元預算「加碼」勞工生育給付,減輕育兒經濟負擔,鼓勵國人生育。勞動部官員說,整體計畫仍待行政院統整,但從新增預算規模來看,以及每年約10萬人請領生育給付為試算,估計平均每胎約可再多領3萬元。婦女新知祕書長覃玉蓉說,不了解勞動部加碼生育給付的意義何在?她呼籲不如透過預算提供有薪家庭照顧假,讓有照顧需求的家庭可以運用。賴清德總統在競選時提出「彈性育嬰假」政見,勞動部曾於2024年5月至12月試辦「彈性育嬰留職停薪試辦計畫」,當時共有89家事業單位參與、其中育有3歲以下子女家長達7600餘位,但僅收到24家、212位申請,申請比率偏低、成效不佳,托育團體直指是規畫不夠彈性所致。《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父母育有未滿3歲孩童,可享有最長2年育嬰留職停薪,而依現行實施辦法,育嬰留職停薪最短需按月申請。勞動部不希望修正《性工法》,而是修正其子法及訂定獎勵計畫,除開放按日申請外,為降低中小微型雇主不樂見勞工申請等障礙,勞動部爭取到5億元預算,以獎勵給予受雇者以「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中小雇主,行政院近日將核定。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王兆慶則說,相較於加發生育給付,彈性育嬰留職停薪對促進生育更有用,若可以按「小時」申請,會更有彈性,但涉及修法,目前勞動部提出的按日申請則僅涉及修正法規命令,讓家長可以按「日」申請,長期而言還是要修母法。工總2日發布白皮書指出,育嬰留停按日計算,可能對中小企業造成人力調度壓力,應考量中小企業運營情況,維持現行制度,仍以「月」為育嬰留停的申請單位。
男子請育嬰假帶女兒看病 3天後遭開除!公司下場曝
育嬰假不是女性可以請,現在也有越來越多男性勇於使用。大陸有一名張姓已婚男子任職南京一間技術開發公司,他與妻子育有一名女兒,某次他依法請育嬰假帶未滿3歲的女孩去看病,3天後卻遭公司開除,氣得他申請勞動仲裁;最近當地法院判決,公司須支付張男違法解除勞動合約的賠償金。根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南京一名張姓已婚男子任職於某間技術開發公司,他與妻子育有一名女兒,依大陸法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小孩3歲之前兩人每年分別享有10天育嬰假。在2023年5月張男向公司請育嬰假5天,獲得批准;同月張男又以家中臨時有變故,未滿3歲的女兒無人照顧,他必須再申請5天育嬰假,但公司這次以事務眾多不准假。不過張男因為必須獨自照顧年幼的女兒,多次與公司協商無果,他因為要帶女兒去醫院治療,從2023年5月22日起未到崗位,在5月24日就遭到公司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雙方勞動合約。張男發現自己被開除,氣得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約的賠償金。對此,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近日公開這起案件最後結果,他們認為勞工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權利,張男的請假事由具有正當性,雖在請假流程上有所欠缺,但不屬於無故曠工行為,該公司未舉證證明存在事務眾多無法准假的情形,故仲裁裁決公司須支付張男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在台灣有《性別工作平等法》保障,雇主不得因員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給予不利處分,包括解雇。男性勞工遇到類似情況,可以向勞工局或相關單位申訴。
徵人布條「這樣寫」闖禍了!雲林小吃店未開業先挨罰10萬 開幕不久黯然收攤
近日,雲林縣發生數起廣告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的事件,其中一間小額創業的小吃店,因在店門口懸掛的徵人布條上,職務後面特別標記「女」字,意即僅限女性應徵,為此遭民眾檢舉。縣府原本應依法裁罰30萬元,但因考量店家屬於小額創業,又地處偏鄉,最終檢罰為10萬元。然而業者仍難以承受,不久後便結束營業。雲林縣政府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長張世忠指出,就業平等原則不能妥協,但針對缺乏法規知識的初創業者,應結合法令教育與實務輔導,避免「未開業先關門」的遺憾,呼籲民眾在張貼徵才廣告前應了解相關法規,避免無心觸法。據了解,近期雲林縣傳出2起廣告徵才文案文字涉嫌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事件。其中一間小吃店因在徵才紅布條中寫下「女」字,示意限徵女性員工而遭檢舉。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7條規定,雇主不得於招募或錄用過程中,以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作為條件,違反者將面臨30萬至150萬元罰款,且無輔導或警告程序,將直接裁罰。對此,勞動暨青年事務發展處長張世忠解釋,無論是透過紅布條、Facebook貼文、LINE社群或免費人力網站徵才,許多業者會在徵人廣告文案中使用「會計小姐」、「清潔阿桑」等字句。這類狀況只要遭人檢舉並查證屬實,就會依法開罰。張世忠還指出,由於目前法規對於首次違規者無彈性空間,對於小本經營的業者可能造成負擔,目前縣府已向中央建議修法,期許能改為先行輔導再進行處罰的做法,以符合比例原則。張世忠強調,就業平等原則不能妥協,但針對缺乏法規知識的初創業者,應結合法令教育與實務輔導,避免「未開業先關門」的遺憾。他也呼籲,民眾在張貼徵才廣告前應了解相關法規,避免無心觸法,造成不必要的罰款壓力。
澎湖海口峰公司遭爆進口重金屬海膽 還非法解僱懷孕女會計
因離職員工爆料,涉進口含重金屬海膽,來魚目混珠當澎湖海膽販賣,去(2024)年身陷食安風暴的澎湖海口峰公司,現更名為「峰璽興業公司」後,仍風波未斷。去年因羅織理由解僱懷孕女員工案,日前遭澎湖地方法院審結宣判解僱不合法,僱傭關係仍存在,且海口峰的會計也被判妨害秘密有罪,兩個月有期徒刑。受懷孕遭不當解僱的鐘姓女員工委任打這場官司的桂祥晟律師勝訴後表示,這場訴訟澎湖職場性平的里程碑判決,也是受害女性勞工的不平之鳴。2025年6月27日澎湖縣/去年身陷食安風暴海口峰公司,改名為峰璽興業公司後,日前仍因去年4月不當解僱懷孕女員工案被澎湖地院判決敗訴。(翻攝裁判主文/許逸民澎湖傳真)海口峰水產公司老闆邱國峰,是去年4月5日將懷孕8個月請產假期間的鐘姓女員工無預警解僱,又發存證信函要求鐘女賠他及公司「精神損失」等。而去年8月,澎湖縣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審議決定,海口峰水產公司此舉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評議委員會同時認定海口峰違反性平法第11條第1項「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的規定,依同法第38-1條的罰則,可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澎湖地院判決主文指出,確認原告鐘女與被告峰璽興業有限公司間僱傭關係存在。且峰璽興業有限公司應自2024年4月5日起至原告復職日止,按月於次月5日給付原告新臺幣35155元,及自各期應給付之日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外,也應自2024年5月1日起至原告復職日止,按月提繳2178元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設立之原告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至於,原告鐘女其餘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被告峰璽興業有限公司負擔五分之三,餘由原告負擔。
多次性騷女書記官 前彰化檢察官施教文判罰240萬
前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施教文,任職期間自2020年4月至2023年7月,多次在辦公室或公出執行職務時,對同署3名女員工及女書記官以言語或行為進行性騷擾。施教文曾觸碰被害人胸部、腰部、臀部,並以言語評論對方身材,行為涉及性別平等工作法所定性騷擾情形。被害人向彰化地檢署申訴後,案件經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決議請求評鑑成立,認定施有重大違失,建議懲戒,法務部據此將案移送職務法庭審理,監察院另對施提案彈劾,案件合併審理。職務法庭審理時,合議庭認為施教文多次在職場對女同事以言語或肢體性騷擾,已侵害多名被害人人格尊嚴,造成冒犯性工作環境,行為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嚴重損害檢察官職位形象與榮譽。法院指出施違反職務義務程度非輕,雖考量其已退休、在職期間工作表現良好等情狀,最終判處罰款,金額為任職時最後月俸總額一年,約新台幣240萬元。根據職務法庭判決,施教文罰款金額相當於其最後月俸總額一年,全案依法得提起上訴。目前尚無資料顯示施是否已提起上訴,判決結果尚未確定。該案經由彰化地檢署申訴機制、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評鑑、法務部移送以及監察院彈劾程序,歷經層層審查,最終由職務法庭作出裁判。
政府抓超時工作 統聯、基隆客運慘遭重罰
為打造友善舒適工作環境,遏止雇主壓榨勞工,新北市勞工局26日公布今年第3波違法雇主名單,總計開罰340家業者,總罰鍰金額達1688萬9000元。違法名單中,以客運業者裁罰金額最高,「統聯汽車客運」及「基隆汽車客運」使勞工超時工作,分別為第8次及第6次違反同一規定,遭重罰80萬元及47萬元。勞工局說明,違反《勞動基準法》部分,以未給付加班費及未全額給付勞工工資最多;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以未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最普遍;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部分,主要為雇主於知悉職場發生性騷擾時,未採取立即有效糾正補救措施;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以未依法給付資遣費為主。至於2024年公布實施的《最低工資法》部分,勞工局說,在違法名單中,有1家業者給勞工工資未達最低工資標準。勞工局表示,違法名單中,客運業者裁罰金額最高,「統聯汽車客運」及「基隆汽車客運」分別第8次及第6次使勞工超時工作,加上雇用勞工人數皆達百人以上,遭重罰80萬元及47萬元。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為因應《勞動基準法》罰鍰金額提高至100萬元,已於2020年6月8日修正公告新的裁罰基準,依照違規次數、雇用勞工人數及違法情節決定罰鍰金額,違規事業單位如為上市櫃公司者,將加重裁罰金額20%。
宜蘭南澳公所「鄉長、課長性騷職員」 監院糾正要求檢討改進
宜蘭縣南澳鄉公所發生鄉長、前課長對公所人員性騷擾事件,監察院通過監委紀惠容、高涌誠調查報告,籲請行政院針對民選地方行政首長涉職場性騷擾,確實研議明確處理機制指引,以維受害者權益;並糾正宜蘭縣南澳鄉公所疏於營造性別平等之職場文化致損害職場安全,請宜蘭縣政府確實檢討改進。宜蘭縣南澳鄉公所於110年發生鄉長李勝雄及時任宜蘭縣南澳鄉公所林姓課長性騷擾公所職員甲女事件,甚至有酒後強抱性騷擾行為且涉犯強制罪。甲女於113年3月11日向宜蘭縣政府提出申訴,縣府評議委員會決議性騷擾行為成立。縣府對林姓前課長核予申誡2次,對鄉長則依地方制度法、公務員懲戒法函送監察院審查。案經監委紀惠容、高涌誠調查,監察院於113年5月6日已彈劾李勝雄鄉長,指出李勝雄身為機關首長,卻未以身作則,性騷擾行為不僅侵害甲女尊嚴,亦嚴重影響機關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第7條之規定,確有違失,全案已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監委指出,宜蘭縣府處理該案過程中,因鄉長為民選首長身分而存有諸多疑義,陸續函請勞動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內政部釋疑,最終由勞動部核釋性別平等工作法指出應由縣府處理,但實務上恐仍有扞格及窒礙難行,並缺乏實際執行指引。該案處理過程凸顯民選地方行政首長性騷擾處理機制牽涉甚廣,行政院應以該案為鑑,會同相關機關確實研處釐清,提供實務執行人員明確指引,維受害者權益。監委提調查報告,並糾正南澳鄉公所,經查李勝雄及林姓前課長2人於108年至112年皆無參與性騷擾防治、性別平權等相關課程,南澳鄉公所長期疏於落實對屬員實施防治性騷擾的教育訓練,對營造尊重與平等之職場文化也不力;宜蘭縣政府除對鄉公所監督不周外,調查期間對於行為人停止職務的評估也不妥。監委提到,性工法有先行停止或調整職務之暫時性措施,宜蘭縣政府當時評估認為,南澳鄉公所已避免鄉長與甲女面對面接觸、林姓前課長與甲女已分屬不同機關,認定皆無先行停止或調整職務之必要,但此舉僅考量物理空間環境,未審慎評估甲女及證人執行公務仍受鄉長管理監督,證人於調查訪談時即表示其出席作證被鄉長知悉,宜蘭縣政府對先行停止或調整職務之決定,欠缺對於權勢影響之整體評估,應確實檢討改進。◎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麥當勞性侵案李姓主管不起訴處分遭高檢署撤銷 發回士林地檢續查
日前震驚社會的麥當勞17歲女員工小羽(化名)遭李姓主管性騷、性侵一案,原本士林地檢署經過調查、訊問相關人士後,認為李男與小羽曾交往過,分手後也持續聯繫,在這期間並無發生違背小羽意願之事,因此對李男做出不起訴處分。然而高等檢察署認為該案仍有疑點需要釐清,故撤銷李男的不起訴處分,發回士林地檢署重新偵辦。2024年11月台北市1名少女跳河輕生,她的母親在2024年12月14日時,於Threads平台發文揭露「我女兒為什麼會得憂鬱症?為什麼會自殺?因為長達1年被麥當勞的前主管以排班權利對她性侵」。這名母親在貼文中提到,因家中經濟狀況不佳,小羽16歲時就到麥當勞打工,卻遭李姓主管以職權威脅,持續對女兒性騷甚至性侵。這名母親更控訴,麥當勞除了火速將李姓主管開除外,「對我們就沒有任何交代或慰問」。據悉,因擔心丟掉工作,小羽起初不敢聲張,不過最後仍鼓起勇氣於2024年2月20日辭職,並在3月3日報警,向警方指控遭李姓主管性侵。後續更於3月25日向公司提出性騷擾申請。不過由於性侵案件屬於刑事偵查範圍,因此麥當勞公司僅能先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處理性騷擾的部分,並在2024年5月開除李姓主管。士林地檢署針對李男涉嫌性侵的刑事部分,進行分案調查,不過當時檢察官傳喚小羽到案說明時,小羽一開始說遭性侵6次,後續有改口變成10次,前後供詞不一。此外李男向檢察官稱兩人曾短暫交往過,但分手後仍是朋友,甚至在小羽交新男友後,李男與小羽尚有聯繫,且士林地檢署在審閱李男提供的通話紀錄後,不認為其中有違反意願的對話,士林地檢也傳喚其他同事,並調閱監視器畫面及門市內部資料,最終判斷李男未涉有妨礙性自主之嫌,並依罪嫌不足,在2025年4月對李男做出不起訴處分。小羽家屬不服結果,向高等檢察署提出再議。高檢署收案後,認為該案確有疑點需要釐清,仍有調查必要,因此撤銷李男的不起訴處分,發回士林地檢署重新偵辦。◎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