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教育法
」 師生戀
社運網紅翻車1/名作家捲性騷案!記恨教授拒洩密 造謠抹黑被判刑
畢業於中山大學社會系的自由作家劉珮瑄(原名:吳馨恩)在校時,因性騷和家暴案鬧上性平。當時她曾私下詢問中山大學社會科學院長陳美華有關性平案的調查詳情,但對方拒絕透露,劉珮瑄因而記恨,並多次透過臉書等社群媒體向外界指控A學生對其性騷擾,更謊稱陳美華是性平加害者且被送性平等語。今年29歲的劉珮瑄原名為吳馨恩,其在2024年6月畢業於國立中山大學社會學系,畢業以後的她,選擇繼續攻讀碩士,成功考進國立清華大學社會所。在性平和社會學領域頗有研究的她,過去經常投書至各大媒體,無論是網路媒體《風傳媒》、《關鍵評論網》,或各大學術期刊《文化研究》、《婦研縱橫》都有她走過的足跡。性格剛烈的劉珮瑄,過去因為投身社會倡議,所以經常在各大媒體版面出現,也曾因此吃上官司,如2015年10月10日,劉珮瑄和6名同行友人持美工刀等器具,在新北市永和區中正橋破壞數面國旗並遭警移送法辦,此案於2025年10月29日由高院宣判拘役15日。2024年12月中山大學社會系發出聲明表示,劉珮瑄對外界散播系上同學有性騷行為以及指陳美華老師為性騷共犯為不實訊息。(圖/翻攝中山大學社會系臉書)不過,令人意外的是,花費許多時間在鑽研、倡議性平議題的劉珮瑄,竟然也捲入了性騷案與家暴案件,甚至還因此不惜與培育她的中山大學社會系徹底決裂,其中連中山大學社會科學院長陳美華都深受其害。2024年12月6日,國立中山大學社會系的一則聲明讓整件事情浮出水面,文中寫道,畢業於本系的劉姓女同學,對不特定人散播本系A同學對其有性騷擾的加害行為,並且本系陳美華老師和王宏仁老師也屢遭劉同學散播「協助性騷擾」、「被送性平」等嚴重扭曲事實的資訊。針對劉珮瑄的抹黑,中山大學社會系以及陳美華老師也沒有姑息,選擇提告並於一審拿下勝訴。(圖/翻攝中山大學社會系臉書)中山大學社會系聲明表示,陳美華教授向中山大學檢舉劉同學對本系A同學在網路平台的性騷擾案,全案啟動調查後認定劉同學的性騷擾案成立。其次,A同學也在同年5月提出保護令聲請,並於6月獲得法院核發保護令。最後,性平會也認定劉同學對陳美華、王宏仁2位老師的洩密指控不成立。針對劉珮瑄的栽贓抹黑,中山大學社會系以及陳美華老師也沒有姑息,後續委由律師向檢方進行提告,新竹地院於去年的12月19日審結此案,判處劉珮瑄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劉珮瑄表示,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感到驕傲,並解釋自己會稱陳美華為「共犯」是因為當時申訴性平案件時,對方未依規定於24小時內通報,違反性平教育法22條。劉佩瑄說,我的共犯指涉的是「社會學中的制度性共犯」,是一種評價,而非法律所定義的「共犯」,但原審法官錯把評價當成事實描述。並強調自己沒有要退讓,因為對方構成行政違失被調查是事實,目前自己已經提出上訴。
社運網紅翻車2/劉珮瑄誣指性侵高喊:非常驕傲! 造謠黑歷史全曝光
自由作家劉珮瑄(原名:吳馨恩)就讀國立中山大學社會系時涉性平案件及家暴案件,向中山大學社會科學院長陳美華教授探聽調查詳情被拒。自此之後,劉珮瑄便在各大臉書指稱陳美華為性侵共犯,甚至隨機寄信給中山大學在校生誣指陳美華協助性侵,並稱「對陳性侵共犯美華做的事情,我至今都非常驕傲」。新竹地院於2025年12月19日宣判,處劉珮瑄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劉珮瑄指控陳美華老師為性騷共犯,並在各個臉書社團上張貼此不實訊息,甚至隨機寄信給中山大學學生抹黑陳美華。(圖/翻攝翻攝捍衛家庭學生聯盟臉書)向陳美華老師探聽失敗以後,劉珮瑄分別在自己的臉書以及澳洲國立大學臉書等各大社群,公開控訴對方「一邊義正嚴辭講MeToo,自己涉案就刪留言。」、「你先處理自己的性平案件再說吧」甚至還謊稱對方「協助性侵女學生一案目前暖暖協會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協助提起告訴,地檢署正在偵辦」。劉珮瑄指控A同學對其性侵,實際上她當時疑似因為感情糾紛,持刀闖進對方的住家,引起對方困擾及恐慌。(圖/翻攝DCARD)除此之外,劉珮瑄還會隨機寄送電子信件給中山大學的學生以及利用研討會報名系統可自由輸入文字處,指控陳美華為性侵共犯,前後共計輸入21次。在經過多次的騷擾以後,陳美華老師決定不再姑息,在中山大學、中山大學社會系的協助下,委由律師對劉珮瑄進行提告。劉珮瑄在偵查中稱「我的言論符合刑法第311條之免責條件,告訴人是一個知名學者,她作為一名公眾人物,在這種公共議題的倡議脈絡下,她的名譽本來就要有所退讓,我的這些手段只是不得不的手段」。此外,在新竹地院審理過程中,劉珮瑄則供稱,「我對本案所為非常驕傲,我做為性侵案犯罪的被害人,我當然會有情緒,會有報復的想法,我的動機是複雜,我有私怨成分也有公益成份」等語。當時劉珮瑄甚至在臉書上揚言要將對方電暈,並疑似說要毒害對方。(圖/翻攝捍衛家庭學生聯盟臉書)新竹地院認為,劉女所為已犯散布文字誹謗罪,審酌其學識甚高、智識成熟,僅因出於私怨而未以理性、合法的方式為之,接續散布貶抑告訴人陳美華名譽的文字,且始終否認犯行等,於2025年12月19日判處劉女拘役50日,可上訴。不過劉珮瑄的爭議並非只有這一樁,根據本刊調查,劉珮瑄在改名前曾指控一名吳男對其性侵,於2018年向桃園地檢署告發強制性交,同時劉珮瑄也向桃園地方法院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準備讓對方吃「刑民全餐」不料暫以失敗收場。刑事部分,案經檢察官偵辦以後,認定吳男罪嫌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但劉珮瑄不服,向高檢署聲請再議後,由高檢署發回桃檢續查,但此案依然於2019年3月17日由檢方認定吳男罪嫌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民事部分,桃園地院認為,雙方於2016年7月24日凌晨發生性行為以後,同日上、下午仍一同出遊,並參加演講活動,倘若被迫發生性行為,理應會有排斥、遠離或報警、驗傷反應,但劉珮瑄當下卻以無交通工具為由,請被告載其至講座現場,不符合被害人通常反應且證據不足為由,駁回劉女的請求。劉女不服,提出上訴,二審也遭駁回。劉珮瑄表示,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感到驕傲,並解釋自己會稱陳美華為「共犯」是因為當時申訴性平案件時,對方未依規定於24小時內通報,違反性平教育法22條。劉佩瑄說,我的共犯指涉的是「社會學中的制度性共犯」,是一種評價,而非法律所定義的「共犯」,但原審法官錯把評價當成事實描述。並強調自己沒有要退讓,因為對方構成行政違失被調查是事實,目前自己已經提出上訴。
性平教育法三讀 明確規定未成年禁止師生戀
立法院今(28) 日由副院長蔡其昌敲槌,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考量師生權勢不對等及未成年學生心智發展尚未成熟,明定未成年一律禁止師生戀,若為成年學生,校長或教職員工不得利用不對等權勢發展親密關係。學生因校園性別事件受損害,行為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若加害者是校長,要負擔損害額3倍至5倍的懲罰性賠償金。此次修法,將現行條文中的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修正為校園性別事件,並區分為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及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此次修法也明定,未成年禁止師生戀,若為成年學生,校長或教職員工不得利用不對等權勢關係發展親密關係。其次,學生代表將納入各級性平教育委員會成員。第三,若性騷擾行為人為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者,被害人可逕自向主管機關申復;調查小組成員應全部外聘,此外,被害人得主動要求重新調查,被害人不服調查結果,可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30天內,向學校或主管機關申復。立委林宜瑾表示,台灣正接受MeToo運動洗禮,曾有受害者揭露在學生時期,受到老師利用職權優勢騷擾、侵害,導致往後幾年身心飽受煎熬。在修法過程中,她力倡完備對「師生戀」的法律規範,全面禁止學校職員與未成年學生發展「親密關係」,違者終身不得聘用。立委賴品妤指出,以被害人為中心、從根本改善機制問題、打造被害人安心求助環境、和被害人站在一起,不只是她的希望,更是她努力完善法制及教育的目標。她期盼透過這些努力,能夠進一步減少校園性別事件的發生,不再有被害人被漏接,同時也讓所有不幸曾在校園遭遇性別事件或不好對待的人們,能夠得到足夠的安全保障、友善協助、公正對待及平等支持。《性別平等教育法》是「性平三法」中首部三讀修正通過的法案,至於《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因部分條文在朝野黨團未達共識,預計在31日臨時會最後一天表決。《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三讀後,為因應新法的各項準備工作,法案將於明年3月8日婦女節當天正式上路,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相關子法及準則於6個月制定完成。
性平教育法三讀通過 嚴禁未成年師生戀
立法院今(28日)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將有助於學習環境及學校課程教材中,落實性別平等教育,並規定中央、地方、學校均應設置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如發生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等事件,均依照嚴謹調查處理程序保護當事人,也為確保當事人受教權,學校需提供心理輔導、保護措施或其他協助。《性別平等教育法》中明確規定,未成年禁止師生戀,此外,與學生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自應遵守專業倫理,不得與學生發展有違專業倫理的行為。其次,學生代表將納入各級性平教育委員會成員。第三,如果行為人為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者,調查小組成員應全部外聘,以健全調查機制。被害人得主動要求重新調查,向學校或主管機關申復。另外,被害人得請求懲罰性賠償金。
《性平法》修正…滿足「這條件」 大學師生戀沒問題
只要兩人相愛,大學老師與學生可以師生戀!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初審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老師不能與未成年學生師生戀;若是成年學生,老師不得以不對等的權勢與其發展親密關係,但若兩情相悅則不受限制。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性平教育法》一旦修正通過,將於明年3月8日起實施。行政院提出的《性平法》修正案第三條,只要校長教職員工對學生有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等關係時,就不能發展師生戀。教育部學務司長吳林輝表示,這個條文的設計在於預防,要老師自我克制權勢運用。教育部法制處長李嵩茂則說,法國總統馬克宏的妻子是他的高中老師,但是馬克宏是在高中畢業後才和老師發展親密關係,因此若老師有評量學生成績的權力,就不該發展師生戀,等學生畢業了再來。不過教育部這種說法,形同要一律禁止師生戀,未獲立委認同。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說,愛情無罪,在大學裡面,助教也會為學生打分數,但他們年齡相近,如果兩情相悅而談戀愛,不應被禁止。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則說,法律要禁止的師生戀,是老師以不對等權勢關係強迫學生與其發展親密關係,而人民有戀愛的自由,如果是彼此喜歡就不應該限制。朝野立委最後通過修正條文,校長或教職員工不得與未成年學生有師生戀,也不能利用不對等的權勢關係強迫學生發展親密關係,但如果是成年人的兩情相悅,則不受限制。老師違反規定與學生發展師生戀,會受到什麼處分?吳林輝表示,情節嚴重的話,學校應予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同時,受害學生可請求損害賠償,法院可酌定損害額1至3倍的懲罰性賠償;行為人為校長者,得酌定損害額3至5倍的懲罰性賠償金。潘文忠指出,關於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教育部將蒐集各種樣態,並提出指引,以讓各校處理時參考。
性平法範圍擴大 潘文忠:評估後納入實習場域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20日)審查性別平等教育法,針對民進黨立委陳靜敏等人提案要求學生若在實習場域遭遇性平事件,應納入性別平等教育法。教育部長潘文忠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教育部評估後,認為可以納入規範,因爲這是跟學生直接接觸。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日審查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陳靜敏等19位立委提案,針對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條明定,學生若在實習時期遭遇性平事件,應納入性平教育法規範;而該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實習生所屬學校知悉學生於實習期間遭受性騷擾時,應督促實習單位採取糾正和補救措施,並提供必要協助,而這次修法則希望,在《性別平等教育法》納入學生實習場域。針對此提案,潘文忠表示,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適用的場域,性平事件通常就是人跟人之間互動的問題,針對這些跟學生實習相關指導人員,因為和學生直接接觸,教育部評估後認為可以納入規範。媒體追問,高職建教合作有3個月輪調,若疑似遭到性騷擾,教育部如何來認定。潘文忠說,細部流程部分再來討論,教育部認為,學生擔任實習的場域與指導人員互動,會是教育部比較關注的部分,如果大家有共識,相關調查、作業及流程再來做後續的規劃。另有關大學師生戀是以權勢關係來界定,但是部分教育團體提出不同看法。對此,潘文忠表示,這次將相關人員違反教育專業倫理部分,提升到法律層次,教育部是以成年跟未成年來做主要分際,成年後的部分,還是會以權勢型的關係,包含指導、訓練、評鑑等利害關係來作為準則。至於相關樣態、行為及可能性,後續會邀請專家學者、學校及團體代表,在準則討論時再來深入探究。潘文忠最後指出,希望這次張開的保護傘,確實能夠完全保護學生,也杜絕用權勢造成校園性平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