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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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丁大街驚見「血水車」!路人嚇壞報警 開門驚見男屍已腐敗多時
恆春半島連日豪雨後放晴,墾丁大街卻驚傳駭人一幕!一輛停在大街南端路旁多日的廂型車,昨(6)天遭民眾發現車底不斷滲出深色液體,還飄散異味,嚇得趕緊報警;警方到場查看,赫見車內一名男子已死亡多時、遺體明顯腐敗,初步排除他殺,研判疑為車內輕生。據了解,這輛廂型車已停在墾丁大街南端一段時間,由於恆春半島近期連續降雨近1個月,期間天候陰雨、街區人車往來也受到影響,車輛長時間停放並未引起太多人注意;直到上週末雨勢暫歇、天氣轉晴,陽光照射下,車底突然出現大片深色液體,並伴隨明顯異味。路過民眾起初以為只是車輛漏油或其他異物,靠近查看後才發現液體疑似帶有血色,且氣味異常,驚覺不對立即打電話報警。恆春警分局獲報後迅速派員趕赴現場,拉起警戒線並展開調查。警方打開車門後,發現車內男子已無生命跡象,遺體且已有明顯腐敗情形,現場並未發現打鬥、破壞或其他外力介入跡象。警方目前已掌握死者身分,初步研判男子疑在車內輕生,死亡時間應已有一段時間,先排除他殺可能。不過確切死亡原因及死亡時間仍待進一步確認,警方將報請檢察官相驗,以釐清死因及相關案情。
不爽嫌否認偷車!警暴走「警棍狂戳腹」害命 法院揭黑歷史判6年4月
屏東縣恆春警分局一名詹姓員警2024年偵辦機車竊案時,不滿蔡姓嫌疑人否認犯罪,竟情緒失控動手施暴,多次以警棍毆打腹部,導致對方內出血身亡。警方調查後,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權力犯傷害致死罪》將詹員送辦。案經屏東地院審理,考量被告已與家屬和解並獲原諒,判處有期徒刑6年4個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詹男曾為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下稱建民所)員警,為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該所傅姓員警偵辦機車失竊案件,認為蔡姓男子涉有重嫌,並於民國113年2月16日下午,在屏東縣恆春鎮光復路1一處空地,見蔡男坐在該車上,遂聯繫陳姓同仁支援,並與詹男一同前往執勤。詹男、陳男於同日下午5時48分許抵達光復路空地後,見蔡男站在機車旁,因不確定對方是否持有鑰匙,未執行現行犯逮捕程序。沒想到,詹男不滿蔡男於同日下午經員警詢問時否認犯行,卻又出現在贓車停放處,且仍否認犯行,因而氣憤難耐,遂將其推至牆邊壓制,再以警棍敲打左小腿及右小腿各1下,接續以警棍戳刺左脅腹部各1下,致蔡男受有左脅鈍傷、脾臟裂傷併大量內出血之傷害。同日晚間8時23分許,建民所內員警發現蔡男無反應且無脈搏,趕緊將其送醫急救,惟蔡男仍因脾臟裂傷併大量內出血,續發低血容休克宣告死亡。案發後,詹男坦承犯行,遭檢方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權力犯傷害致死罪》提起公訴。屏東地院認為,被告主觀上雖出於教訓之意思,然身為受過專業訓練之員警,客觀上能預見腹部為人體重要部位且極脆弱,如以質地堅硬之警棍用力戳刺,會造成腹部內臟破裂出血,如未即時就醫將休克死亡之結;又詹男係以員警身分詢問被害人甲車之事,於詢問過程中以警棍傷害被害人,係假借職務上之權力而為之。判決書表示,詹男利用職務權力,毆打被害人致其死亡,應依刑法第134條規定加重其刑。另綜合考量被告客觀上持警棍戳刺被害人左脅腹部2下之犯罪態樣,被害人患有肝硬化之特殊狀況,詹男因破案之壓力而情緒失控之主觀惡性,及犯後取得告訴人之原諒、態度尚佳及案發後已非警職,再犯可能性大幅降低等情,依刑法第59條減輕其刑。法院審酌,詹男身為第1線執法者,卻在執行公務中因情緒失控剝奪生命,對被害人及家屬均造成不可回復的損害,嚴重破壞警察形象,雖然其與告訴人達成調解並全部賠償完畢,犯後態度尚佳,但過去曾因與民眾溝通態度及用語不妥遭記劣跡,足見其過往在執勤時,已有執法不當之情形,卻未思反省,最終量處有期徒刑6年4月,可上訴。
酒駕逆向狂飆直撞吊車行 恆春男慘死無辜毛孩挨撞亡
屏東縣恆春鎮恆公路段23日凌晨3時許發生酒駕事故,57歲徐姓男子酒後上路,駕駛自小客車沿環城北路向西行駛,一路逆向狂飆,又因不明原因衝入恆春鎮恆公路某吊車行內,徐男身受重傷,急救後仍宣告不治,當地住戶飼養的犬隻也遭波及慘死,確切案情則仍須釐清。根據監視器畫面,徐男23日凌晨3時許在環城北路上狂飆,沿途高速行駛還逆向,最終撞進吊車行內,強烈撞擊力道讓車輛嚴重受損、幾乎全毀,附近民眾見狀連忙通報警消。救護人員趕抵時,徐男身受重傷,救護車立刻將他送往恆春旅遊醫院急救,於5時5分宣告不治,現場還有犬隻遭受波及身亡,經警方委託院方對徐男抽血檢測,血液酒精濃度值為244mg/dl,換算成呼氣酒測值約為1.22mg/L,明顯已超過法定標準,相關案情則仍待調查釐清。恆春分局表示,目前通知死者家屬前來製作筆錄,即報請屏東地檢署辦理相驗事宜,呼籲民眾酒後勿存僥倖心理勉強上路,酒精會抑制大腦中樞神經,導致判斷力下降、反應時間延長並無法集中注意力,嚴重影響行車安全,恆警將持續加強酒駕違規取締,維護用路人的交通安全。
驚險瞬間!女子機車滑入小客底 警民合力抬車救命
屏東恆春鎮24日晚間發生一起驚悚車禍,1名32歲江姓女子騎乘機車行經恆南路時,因閃避1輛突然起步迴轉的自小客車而自摔,意外滑入小客車底受困,事故發生於晚間9點20分左右,恆春分局表示,盧姓男子(64歲)當時正駕駛自小客車準備在路段迴轉至南下車道,由於距離過近,江女閃避不及,才導致這場驚險意外。當時正好有員警在附近巡邏,目擊事故經過後立即下車協助,並通報消防局,警員與10多位路人合力抬起小客車,使江女得以脫困,江女被救出時意識清楚,救護人員迅速將她包紮後送醫,所幸傷勢輕微,並無大礙。江女的機車也因摔車而部分損毀,但由於事故發生時雙方車速不快,否則後果可能相當嚴重。警方初步排除了酒駕因素,但詳細車禍原因仍待進一步調查,恆春分局提醒民眾,行駛過程中應隨時注意周遭交通狀況,保持安全車速,並在遇到突發狀況時保持冷靜,方能爭取反應時間避免意外。
屏東恆春旅遊醫院「救護車」被砸毀 疑葬儀社老闆不滿前員工搶生意洩憤
屏東縣恆春旅遊醫院22日晚間發生砸車事件,院內停車場的兩輛救護車遭人持球棒砸毀,造成擋風玻璃破碎。警方調查後發現,疑因葬儀社老闆不滿前員工離職後自立門戶、承接該醫院的葬儀業務,竟夥同友人持球棒闖入停車場砸車洩憤,目前已鎖定兩名犯嫌身分追查中。恆春分局22日晚間7時許接獲通報,指恆春旅遊醫院停車場內的兩輛救護車遭到破壞。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兩名男子騎機車雙載進入院區,由員工出入口進入醫院停車場,持球棒朝著救護車猛砸,造成前擋玻璃破碎後揚長而去。警方初步調查,涉案的陳姓、郭姓男子共同經營葬儀社,盧姓男子原為其員工,離職後另立公司並承接恆春旅遊醫院的相關業務,疑似造成原公司不滿。陳、郭2人因認為生意遭「搶走」,故持球棒砸毀盧男使用的救護車及院方救護車。由於兩輛救護車前擋玻璃破裂嚴重,將影響視線與執勤安全,院方目前正緊急調度替代車輛。警方表示,犯嫌身分已掌握,將全力追緝到案,依法究辦。
高雄海陸中士陳屍車內! 留錄音遺言向父母、長官致歉
高雄海軍陸戰隊日前驚傳一名中士在車內死亡案件,有一名屏東民眾經過某處停車場時,意外驚見有人陳屍於車內,嚇得連忙打電話報警。警方獲報到場後把該輛車門打開,發現男子已經明顯身亡。經警方調查,該名死者是在陸戰隊九九旅服役的洪姓中士,其於9月15日休假期間,獨自駕車前往屏東車城鄉一處停車場,被民眾發現後,看到相關證件才得知死者身分。警方在檢視現場時發現,現場還留有一段該男給長官及父母的語音訊息,內容是向長官、父母及相關業務人員表達歉意,疑似因工作繁重,進而走上絕路。不過詳細案情及死因,仍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釐清,目前全案由恆春分局偵辦中。對此,根據《中天新聞網》報導,軍方18日證實消息,表示對此事「深表哀痛與不捨」,目前已指派高階幹部協助處理,將全力協助家屬治喪等事宜,以及持續教育官兵珍愛生命、建立正向心態,慎防類似案件再次發生。◎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墾丁社頂公園馬路「大破洞」 路面突坍方警急管制
屏東恆春墾丁往社頂公園方向道路17日上午7時許驚傳坍方,其中一側車道因地基流失,整段路面憑空消失滑落山坡,所幸當時無人車通行,並未造成人員傷亡。警方獲報後立即前往現場進行交通管制。屏東恆春分局表示,警方到場時發現,該路段原有的車道完全崩落,整個車道滑落至山坡下。警方隨即在現場設置交通錐進行警示,並進行交通管制,提醒用路人可先行改道避開該路段。由於社頂公園是墾丁知名旅遊景點,警方呼籲前往該區域的遊客務必注意路況,選擇其他替代道路前往。此次坍方原因仍待相關單位進一步調查,可能與近期天候狀況或地質因素有關。相關單位將盡快評估修復作業,確保用路人安全。
屏東驚傳死亡車禍!軍車執行任務時與機車對撞 騎士送醫後不治
屏東縣車城鄉今(14)日上午發生軍車與機車對撞事故,32歲陳姓女騎士四肢多處骨折受傷嚴重,送醫急救後,仍在傍晚6時許宣告不治,軍車鄭姓駕駛酒測值為0,詳細事故原因仍待警方釐清。恆春分局在今天上午6時許獲報,鄭姓軍人駕駛輕型戰術輪車,在車城鄉山腳路南向北直行行駛,與對向機車發生碰撞,致陳姓女騎士倒地四肢多處骨折,由救護車送往恆春旅遊醫院急救,11時轉院至枋寮醫院,傍晚6時10分許,警方接獲通知陳女不治死亡。屏東車城今天上午發生軍車與機車對撞事故,32歲陳姓女騎士送醫急救後,仍在傍晚6時許宣告不治。(圖/警方提供)據了解,當時軍車正執行任務,由鄭姓下士駕駛,載著中士車長。軍方表示,將全力配合警方調查釐清,並依軍車保險作業規定辦理後續事宜;另持續強化官兵行車安全教育及防衛駕駛觀念,確保部隊行動安全。恆春分局表示,雙方駕駛經檢測均無酒精反應,無酒駕情形,呼籲民眾在路上行駛應提高警覺,注意周遭狀況,避免發生意外。
墾丁台灣祭落幕「拾獲99件遺失物」 第一名是這款
墾丁年度音樂盛事「台灣祭」甫落幕,據官方統計,為期3天的活動累計吸引破百萬人次進場,現場人山人海,嗨爆大灣遊憩區,但隨著活動結束後,現場留下許多遺失物,有身分證、駕照、錢包、手機、眼鏡、背包等99件,警方呼籲民眾盡快至墾丁派出所認領。台灣祭結束後,現場留下許多遺失物,有身分證、駕照、錢包、手機、眼鏡、背包等99件,警方呼籲民眾盡快至墾丁派出所認領。(圖/警方提供)據恆春警分局統計,遊客遺留在台灣祭現場的物品有4張金融卡、16張悠遊卡、2張學生證、2張健保卡、2張身份證、3張駕照、10個錢包、5個玩偶小物、3支手機、5個藍芽耳機、2台相機、11把鑰匙、5支眼鏡、1支手錶、4條手鍊、8個相機鏡頭、5頂帽子、2張相片、7背包、2件外套等,共99件遺失物。恆春分局表示,請有遺失物品的民眾儘速至墾丁派出所領取,也在此呼籲民眾出門旅遊應切記隨身物品,若有物品遺失可立即尋求警方協助。
網瘋傳台灣祭「未成年女遭下藥性侵」! 恆春警證實為假消息
音樂盛事「台灣祭」於4月3日至4月5日在墾丁舉行,吸引大批人潮共襄盛舉,但在昨(4)日晚間卻有網友控訴,女性友人吃下陌生男子給的麵包後昏迷,還遭受性侵,該貼文也迅速在社群平台瘋傳。為此,恆春警方澄清,已經聯繫原PO確認,對方是聽別人轉述才心急發文,並無女子遭受性侵,此事件僅為誤傳。一名網友昨日晚間在社群軟體Threads發文表示,台灣祭疑似有性侵事件,「有一名高高、長髮、裸上身穿牛仔褲的男子,拿著一個麵包,他的麵包裡有下藥,我朋友吃了昏迷,認識的人密我,抓到重賞,說到做到」。原PO還在底下留言強調,「不要開玩笑,女生已經被強姦了,而且是未成年」。貼文曝光後,迅速引起大批網民討論、轉發,而恆春警分局獲報後,立即由分局長責成各單位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偵辦,經專案小組逐一釐清被害人案發前後動向,並未發現有可疑情形,女子本人也否認被性侵。警方隨即聯繫發文者,原PO回應「自己人在北部,是聽別人轉述才貼文」,因此證實此案是誤傳。恆春分局強調,警方已部署眾多警力在台灣祭會場保護民眾安全,並設置機動派出所,請民眾安心,如發現不法請立即報案,絕對第一時間處理。恆春分局同時呼籲,網路不是法外之地,謊報刑案者將涉嫌違反刑法誣告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請民眾千萬不可聽信謠言隨意傳播,以免誤觸法網。台灣祭Threads小編轉傳恆春警分局新聞。(圖/翻攝自台灣祭Threads)
21歲正妹被綁到緬甸當豬仔 父揭獲救內情:「張安樂出手」幸運帶回愛女
日前,高雄21歲王姓女子受國中同學葉男相邀,搭機飛抵泰國曼谷後失聯。不久後,王女父親收到勒索簡訊要求7萬美元(約新台幣227萬元)贖金,才知女兒一落地就被控制,輾轉帶往緬甸「泰昌園區」,連忙報警。據悉,王女已於近日返台,王女父親透露,他是輾轉請託向「白狼」張安樂求助,才成功找回女兒。不過女兒在園區飽受驚嚇,如今正在靜養。至於女兒的葉姓國中同學,如今仍不知行蹤。根據此前報導,王姓女子與男友同住在高雄前金區一棟大樓,她11月收到認識多年的國中同學葉男訊息,邀請她一同前往泰國。王女起初以經濟困窘拒絕,葉男則聲稱願意幫她支付食宿和機票,王女不疑有他,11月6日僅帶著隨身輕便行李與葉男前往機場,搭機飛往曼谷。但2人落地後便被人控制,持槍押送上車載往緬甸。王女男友收到女友求救簡訊「我可能要死了」,驚覺女友情況不妙,立刻聯絡王父,但此時王女已徹底失聯,僅透過手機最後定位得知未於緬甸境內靠近泰昌園區附近。王父7日收到一封來自陌生號碼的不明簡訊,告知女兒護照、手機已經被沒收,必須支付7萬元美金才肯放人,王父趕緊報警求助。同一天,葉男家屬也收到同樣的勒索簡訊,由於聯繫不上兒子,也向居住地恆春分局報案。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王姓女子已在本月2日悄悄返台。王父今日出面受訪,講述女兒被救回始末。他透露自己當時透過朋友的朋友向「白狼」張安樂求助,希望他能協助幫忙營救女兒回來。為此他也自行前往張安樂辦公室拜託,「當時他們說『會盡力而為,看能不能救回來,有能力救就盡量救。』」王父表示,其實他對這趟營救過程也不太清楚,只知道當時「時間很緊迫」,這一趟原本打算救3、4人,但有些人找不到,女兒則是很幸運才被人救回來,也沒有付贖金。他還感嘆表示:「被綁去那邊,如果沒靠外力真的回不來。」王父還表示,女兒回來後說那邊「很恐怖」,每天都過得很緊繃,深怕被打,只得乖乖配合做詐騙。女兒還告訴他在那邊有看到「小翁立友」之稱的台中商演歌手陳康岳,對方在園區內被軟禁打到半死。他還告訴媒體,女兒在園區內飽受驚嚇,回來後常常恍神。他因為擔心女兒可能在園區遭人下藥或被打,還特地帶女兒去醫院檢查,目前則是讓女兒好好靜養。對於女兒為何會前往泰國,王父則做出解釋,稱當時葉男欺騙女兒「免費去泰國旅遊」,還告訴女兒「機票都買好了」、「可以當天來回」,強調:「小孩傻傻不知道,以為真的就是去旅遊,才會沒帶行李,傻傻被騙出國。」至於與女兒同行、同樣失聯的葉男如今下落如何,王父僅表示女兒被帶到園區後,2人就被分開,「沒講到話,也不清楚後續下落。」
梅花鹿遭射殺鹿茸被割…在地人批:盜獵者天堂 墾管處回應了
墾丁最近亂象頻傳,近日有在地人控訴,盜獵者在住宅區旁邊開槍射殺梅花鹿,還割走鹿茸,旅客被屍臭臭到退房。對此,墾管處證實此消息,5月起也加強夜間巡查。原PO在《爆料公社》發文,「墾丁,是觀光業的惡夢卻是盜獵者的天堂!墾丁牌樓上來之後的公園路,已經是名副其實的屍臭路,沿路多處都有屍臭味,到底是公園路還是屍味路?盜獵者從騎摩托車,到開七人座,現在有九人座,從單獨作業到集團作業,從一個月兩三次到一個禮拜兩三次,從深夜12點提前到10點。從罕有人煙處放槍到住宅區邊開槍,在在都顯示了他們的肆無忌憚。」原PO批,「這已經碰觸到附近居民的底線,流彈已經有可能傷害到人,管理處還要睜一眼閉一眼?保七還要只是開著車做樣子嗎?盜獵者遠遠認的就是你們車上的警示燈!」原PO說,鹿應該是19日深夜受害,附近居民也被槍聲嚇醒,本來以為會處理現場,但盜獵者取走鹿茸射後不理,把鹿屍丟在草叢,「附近民宿因為屍臭味也不敢接旅客,選擇關房。也有旅客受不了味道退房,這能不能向管理處要求賠償?這些賠償本人可以協調捐作益,分文不取喔!」對此,墾管處回應,24日民眾於社群媒體發佈墾丁國家公園社頂死亡梅花鹿之文章,國家公園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立即派同仁前往現場,第一時間未發現任何屍體,後於16:00獲民宿人員通報正確位置,經於約16:20至現場,經復育人員檢傷是為雄鹿,角已被人為鋸下,右前肢腋下處發現彈孔。有關梅花鹿盜獵之預防,墾管處與保安警察隊第七總隊第八大隊於今(113)年5月起即加強聯合夜間巡查,進行布線及情蒐作業。墾管處表示,迄今配合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恆春分局查獲盜獵梅花鹿案件計4件4人,分別依國家公園法告發2件2人,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2件2人。針對本起案件亦調閱周遭環境之監視系統查察。另梅花鹿盜獵在國家公園內,依國家公園法第十三條規定,任意獵捕動物處3000元罰鍰。
連警察都打!小隊長遭磅秤砸破頭急縫8針 5醉男被火速壓制送辦
屏東縣車城鄉22日發生襲警案件,恆春警分局48歲王姓小隊長晚間7時許處理民眾債務糾紛時,遭5名惡煞圍攻,醉漢誤認小隊長包庇債務人,持磅秤朝王員頭部猛砸,王員當場濺血,緊急送醫後縫了8針,更有輕微腦震盪,恆春分局長郭懷澤也連忙前往探望,5名惡煞則被依妨害公務、傷害、聚眾鬥毆等罪嫌送辦。據了解,王姓小隊長接獲報案,有民眾稱兒子遭恐嚇擄走,王員不敢大意,立刻帶著同事前往現場關心狀況,但在了解案情時,潘男等5人突然闖入屋內,更情緒囂張、不斷叫囂。王員拿出證件表明身分,潘男等人卻仍認為警方要包庇債務人,且氣焰越發高張,還持磅秤朝王頭上砸,更亮刀想要攻擊,所幸支援警力趕抵現場壓制,這才阻止5人暴行,並查獲磅秤、1把菜刀,5人訊後依妨害公務、傷害及聚眾鬥毆等罪嫌移送法辦。王員則頭部受傷,緊急送醫縫合8針,更有輕微腦震盪現象,所幸無生命危險,目前正在醫院休養,郭懷澤也前往關心,致贈慰問紅包並囑咐他好好休息。警方強調,公權力不容挑釁,呼籲民眾遇事應循正常管道解決,若遇公務員執行職務時,如有不當言詞或行動、聚眾喧嘩,甚至強暴脅迫的違法情事,警方定嚴正依法究辦,決不寬貸。
全國中高階警官調動 33人調任名單曝
警政署30日發布警政署及各警察機關職務等階最高列警正一階(第四、五序列)重要警職職缺,經警政署張署長邀集副署長、主任秘書、督察室、政風室、人事室業務主管等人員,共同就適任人選之品操學能、工作績效,及依單位衡平、職期與地區調任等職務遷調原則,並考量現職人員眷居處所等因素通盤檢討調整遴補如下:(共計33員,統一於113年8月2日辦理交接到任)。一、警政署科長1、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蘇保安調任警政署保安組科長2、警政署教育組科長施佳增調任警政署後勤組科長3、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督察江慶斌調任警政署教育組科長4、警政署交通組科長吳明后調任警政署秘書室科長5、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邱紹雄調任警政署交通組科長二、直轄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序列督察6、警政署秘書室科長蔡政恩調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7、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李宇桂調任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8、新竹市警察局主任秘書陳信璁陞任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9、嘉義縣警察局督察長陳盈菖陞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10、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督察長方秋梅陞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11、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督察長謝政憲陞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督察三、第五序列主任秘書、督察長12、澎湖縣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林昆達調任新竹市警察局主任秘書13、臺東縣警察局主任秘書蘇偉荃調任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督察長14、連江縣警察局督察長郭志豪調任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督察長15、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南投分局分局長胡淑淨調任澎湖縣政府警察局主任秘書16、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分局長莊思神調任嘉義縣警察局督察長17、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簡彥匡調任臺東縣警察局主任秘書18、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何明祥調任連江縣警察局督察長四、縣(市)政府警察局分局長19、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分局長洪秋賢調任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南投分局分局長20、嘉義縣警察局朴子分局分局長吳俊德調任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分局長21、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東港分局分局長林志弘調任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22、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分局長吳正文調任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分局長23、苗栗縣警察局大湖分局分局長宋俊良調任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分局長24、嘉義縣警察局布袋分局分局長林思妙調任嘉義縣警察局朴子分局分局長25、臺東縣警察局大武分局分局長高志正調任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東港分局分局長26、嘉義縣警察局中埔分局分局長方子欽調任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分局長27、宜蘭縣政府警察局三星分局分局長林俊廷調任花蓮縣警察局吉安分局分局長28、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恆春分局分局長黃文智調任苗栗縣警察局大湖分局分局長29、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偵查隊隊長郭懷澤陞任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恆春分局分局長30、雲林縣警察局人事室主任吳永森調任嘉義縣警察局布袋分局分局長31、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保安民防組組長莊于瑩陞任臺東縣警察局大武分局分局長32、臺中市政府警察局清水分局督察組組長曾裕景陞任嘉義縣警察局中埔分局分局長3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交通組組長陳俞佐陞任宜蘭縣政府警察局三星分局分局長
屏東警涉動私刑!警棍狂毆竊賊「捅破脾臟」遭起訴 法院裁定續押
屏東縣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今年初爆發執法過當疑雲,1名詹姓員警逮捕蔡姓慣竊時,疑因對方抵抗且出言侮辱,施以警棍壓制造成蔡男胰臟破裂身亡,且現場3員警都未開啟密錄器,事件曝光掀起議論。屏東地檢署偵查後,今(19)日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故意犯傷害致死罪將詹男起訴,經法官裁定續押。起訴書指出,被告為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下稱建民所)員警,於民國113年2月16日17時40分許,同所傅姓員警因認蔡男涉嫌竊取機車,前往對方入住之旅社,恰見蔡男因而尾隨其後,發現對方至停有失竊機車之光復路空地一帶,遂聯繫陳姓值勤員警到場支援,與陳男一同執行勤務之詹員亦隨同前往。抵達現場後,詹員因不滿蔡男否認犯行之態度,竟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權力,基於傷害人身體之犯意,於同日17時48分許起,先將蔡男推至牆邊,並以手壓制蔡男肩膀使其坐下,再以警棍敲打蔡男左小腿及右小腿各1下,致蔡男受有兩側小腿中段內側深達皮下組織之小裂傷之傷勢,接續在蔡男已靠牆坐下且遭壓制肩膀、無反抗且無脫逃可能性之情狀下,竟再以右手持警棍細端戳刺蔡男左脅腹部1下,接續以右手持警棍戳刺蔡男左脅腹部1下,致蔡男受有左脅鈍傷、脾臟裂傷併大量內出血之傷害。嗣於同日18時19分,經蔡男口頭同意搜索,被告即帶蔡男於同日18時27分許抵達旅社搜索,且不顧蔡男至醫院驗傷之請求及無法自行行走需人攙扶之身體狀況,仍於搜索完畢後將蔡男帶回建民所欲製作筆錄,惟於同日20時23分發現蔡男經呼喊無反應且無脈搏,經施以CPR救護並送醫急救,然到院前即無呼吸心跳,並因脾臟裂傷併大量內出血,續發低血容休克,於同日21時29分許宣告死亡。檢察官認為,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34條前段、同法第277條第2項前段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故意犯傷害致死罪嫌,因此於113年2月22日向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獲准,並經法院准予延長羈押後,調查證據完畢,業經偵查終結,被告所犯係屬國民法官法適用之罪名,於113年6月17日移審法院審理。屏東地檢署檢察官到庭詳為論述,經法院裁定繼續羈押;本署將考量並徵詢被害家屬意見,依國民法官法之程序,在法庭執行職務。
恆春員警涉嫌持警棍刺破嫌犯脾臟致死 遭檢方起訴法院裁定續押
屏東縣警局恆春分局的詹姓警員,因涉嫌在執行查緝機車竊盜案時,對嫌疑人施以過當的暴力手段,導致蔡姓嫌犯嚴重受傷後不治身亡,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屏東地檢署19日依公務員濫用職權故意殺人罪名對詹姓警員提起公訴,並經法院裁定續押。據起訴書指出,事件發生於2024年2月16日下午5時40分許,警員詹姓前往一旅社查緝機車竊盜嫌疑,當時發現蔡姓男子在光復路附近,並立即聯絡其他警力前來支援。詹警員在到達現場後,因蔡男否認涉案,情緒激動並使用警棍對其進行壓制和攻擊,造成蔡男嚴重的脾臟裂傷和大量內出血。在蔡男無法行走且求診需求被忽視的情況下,警員詹姓仍堅持對其進行搜索和帶回警局錄取口供,然而,在搜查結束後,蔡男突然身體狀況惡化,經過警方和急救人員的努力,仍然於2月16日晚間不治身亡。案件曝光後,引起社會對警察執法過程中濫用職權和暴力行為的關注和譴責,屏東地檢署迅速展開調查,並依據法律對涉案警員提出正式起訴,並將其續押待審。屏東縣警局恆春分局和地方檢察署都表示,將嚴肅處理此案,確保正義得以伸張,並且加強對於警員對於執法標準和程序培訓,以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警非法搜索毆傷竊嫌致死 監院糾正警政署、屏縣警察局
監察院18日表示,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員警今年2月因執法過當,將竊嫌毆傷致死,監院通過監委林國明、張菊芳提案,糾正警政署及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另外,有鑑於近來發生多件警察及監所管理人員執法過當案件,監際也函請行政院儘速推動「禁止酷刑公約」國內法化。林國明、張菊芳調查發現,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警員今年2月16日盤查蔡姓竊嫌時,非法使用警棍將蔡嫌毆傷,其後又違背無令狀搜索之法定程序,將蔡嫌帶至其住所搜索,搜索結束後帶回派出所等侯製作筆錄時,犯嫌昏迷緊急送醫後急救不治。本案警方違法使用警械、未恪遵搜索之法定要件、未落實密錄器攝錄及保存,及於公眾得出入之辦公處所詢問犯罪嫌疑人,故提案糾正警政署及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並要求議處相關失職人員或移付懲戒。監委林國明、張菊芳指出,蔡嫌非現行犯,且無抵抗、脫逃或攻擊員警之情形,依法不得使用強制力。然詹姓警員盤查蔡嫌時,竟以警棍壓制蔡嫌腹部,並敲擊其雙腳脛骨,造成蔡嫌受傷,同行之傅姓及陳姓警員不但未予制止,且三人對蔡嫌反應腳部疼痛需醫治、需人攙扶而無法自行行走等情,均置之不理,迨蔡嫌於等候詢問時昏迷,緊急送醫仍急救不治。屏東縣警局未督導所屬正確使用警械、落實報告及救護等處置,錯失制止及急救之契機,違失情節重大。監委指出,蔡嫌受盤查時遭非法強制力毆傷,其後在員警質問及要求下,被動接受搜索其住所,員警開始搜索後方取出同意書令蔡嫌簽名,違反法定程序。且監察院另案調查發現,近年來警察人員頻繁違反搜索之法定要件,經法院宣判被告無罪高達38件,警政署及屏東縣警局應儘速檢討改善。監委表示,除本案外,近來發生多件警察及監所管理人員執法過當案件,已達「酷刑」之程度,凸顯基層執法人員對於適切履行職權及人權保障的基本認識不足。故督促行政院應儘速推動「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完成立法,並全面檢視各項行政作為,以落實我國人權立國的理念。
九鵬基地驚傳「巨大炸裂聲」多輛救護車不斷進出 原因曝光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九鵬基地22日中午傳出巨響,且後續又有多輛救護車不斷駛入,一度引起周邊民眾關注。對此,中科院表示,是施工承商於院區道路發生車輛擦撞,造成駕車廠商人員計3員手腳擦、挫傷,於第一時間送往醫院治療,均無生命危險。據悉,當時為基地內2輛包商的貨車發生碰撞意外,是64歲黃姓男子駕駛的小貨車對撞上蔡姓男子所駕駛的小貨車,黃男一度受困車內,而後屏東縣消防局於中午12時12分獲報,九鵬基地內有緊急救護,出動滿州分隊及牡丹分隊救護車前往現場。屏東縣消防局表示,消防分隊趕到時,受困傷者已被救出,而現場2位駕駛及蔡男車上張姓女乘客皆受輕傷,均於第一時間送往恆春南門及基督教醫院治療,意識清醒,均無生命危險。恆春分局分局長黃文智表示,雙方駕駛酒測值皆為0,初步調查疑似因閃避不及而發生事故。對此,中科院則表示,目前配合警方釐清車禍肇因,另將持恆加強入院施工承商行車安全教育,要求落實防衛駕駛,避免類似意外再發生。
屏東殺人惡警起底 石明謹:非首次、曾對無辜少年踹頭挨告
屏東縣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爆發執法過當疑雲,詹姓員警日前逮捕死者蔡姓慣竊時,疑因死者抵抗且出言侮辱,施以警棍壓制卻造成蔡男胰臟破裂身亡,且現場3員警都未開啟密錄器,事件曝光掀起議論,詹員不僅遭停職,還被法院收押。曾任警職的知名球評石明謹指出,詹員3年多前在新北市中和分局任職時,也曾私刑對少年踹頭,態度十分囂張,過程全被民眾拍下PO網,石明謹直言「不正視問題,警察的名譽也隨之掃地」。石明謹在臉書發文表示,「這篇文章還不到4年,沒想到文章中的員警,調任屏東,就在昨天動用私刑打死人」。他透露這篇文章曝光,就接到多年未聯繫的研究所同學電話,「對方說XXX(中和某長官)問能不能把文章撤下來,說這幾位同仁平常很認真,績效很好,破了很多案子」。石明謹表示當時自己未答應,並告知對方,「在黑社會裡也有很認真在暴力討債,也有績效很好的,但還是黑社會」,這起踹頭案的結果,因為和家屬達成和解,以執勤時有「心理壓力」,無法控制情緒,並非真有傷害、恐嚇意圖,被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所以大家還能看到這篇文章」。不過石明謹有感而發指出,「不正視問題,把罪犯當英雄,最後死了一個無辜的竊賊(偷機車罪不致死),那個號稱認真的警察將不再是警察(這次恐怕難逃法網),警察的名譽也隨之掃地」。詹姓員警在調任恆春後發生嫌犯死亡案件,據自由時報報導,不少同僚對該員執法過程很有意見,據一名派出所員警透露,詹員執勤時宛如穿上「戰甲」,變了一個人,對於涉案者講粗口又動粗,簡直像40年前的「老電啊(老刑警)」,許多老學長也直言「詹員遲早出事」,沒想到竟會發生這樣嚴重的情況。石明謹轟捅嫌釀死屏警非首次執法過當。(圖/翻攝自石明謹臉書)
慣竊疑遭私刑猝死 3警沒開密錄器惹議…律師曝「滿足1前提」恐涉湮滅證據
屏東縣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爆發執法過當疑雲,詹姓員警日前逮捕死者蔡姓慣竊時,疑因死者抵抗且出言侮辱,施以警棍壓制卻造成蔡男胰臟破裂身亡,且現場3員警都未開啟密錄器,事件曝光掀起議論。有律師指出,員警若到場才關閉密錄器,恐有湮滅證據罪嫌。建民派出所16日受理機車竊案,詹員調閱監視器鎖定當地頭痛人物蔡姓慣竊,通知其到派出所筆錄,但死者否認犯行。詹員同日下午結束常訓勤務後為取得更多證據,尾隨蔡嫌並發現對方在恆春光復路坐上失竊機車,隨即通知偵查隊協助現場採證。後疑發生蔡嫌辱罵抵抗,遭詹員警棍壓制情事。蔡嫌傍晚被帶回派出所時已無法自行走路,候訊時遭發現呼叫無反應,送醫後於晚間9點多宣告不治。但縣警局調閱影像發現,全案僅有派出所內員警急救蔡男影像,詹員及後續支援的2警都剛好未開啟密錄器。此外,詹員直到法醫解剖發現死者胰臟破裂,才供稱有用警棍擊打,後因不認執法過當,22日遭屏東地院羈押禁見。事件爆發後,外界高度關注密錄器問題,屏東縣警局證實,經鑑定3人密錄器沒有刪除或格式化痕跡,3人確實都沒開啟密錄器,其中支援2警因認為該案非重大案件而輕忽未開。另據《自由時報》報導,孫姓律師指出,若員警到場後才關閉密錄器或返所後刪檔,會構成《刑法》165條湮滅證據罪,亦加計134條公務員執行職務加重犯。因此,若員警自始至終都沒開啟密錄器,就無涉湮滅證據罪部分,但會失去傷害罪部分的自保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