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遺棄
」 離婚 遺棄 結婚 婚姻 法院
只留9000元給老公!中配趁公公過世捲600萬遺產、黃金逃回老家 法院判准離婚
新竹陳姓男子2013年和中國籍張姓女子結婚,2人之間沒有小孩,全靠陳男工作或家中資助以維持家庭開銷。一次張女返鄉探親,甚至威脅「不給100萬台幣就不回來」,迫使陳父拿出100萬元換取媳婦返台。誰知之後陳父過世,張女竟將陳父留下的現金、黃金及夫妻存款,總計約600萬財產全數捲走逃回中國,只在戶頭留下9000元給丈夫陳男。陳男憤而提告休妻,新竹地院判准。根據判決書,陳男指出夫妻2人婚後無子嗣,家中開銷皆由他工作薪資或是夫家資助,並全數交由張女統一管理。然而,某次張女返鄉探親,竟開口威脅要求贈與100萬台幣,「不給就不回台灣」,最後由陳父出面付錢後,張女才返台同住。陳父過世後,其遺產黃金及現金又交由張女管理,孰知張女2022年11月一聲不響地將所有行囊、夫妻共同生活所使用的存款,以及結婚金飾等物品打包後離台,僅在戶頭留下9000元給陳男。陳男還指出,張女返抵中國後,僅以通訊軟體《微信》傳送訊息給陳男表示已返家,此後便不再理會他的訊息。陳男認為妻子惡意遺棄狀態持續中,憤而提告休妻。開庭時,張女並未到場,僅以答辯狀指出婚後由她獨自照顧年邁的公婆,公婆曾說「誰照顧他們的晚年,名下房屋就歸照顧人」,反控陳男沒交出工資還沈迷賭博,自己幫陳男還了50多萬的賭債,甚至將公婆贈與的40萬台幣倒貼還債,認為家庭「根本沒有什麼像樣的財產」。陳男妹妹則出庭作證表示,父親過世後留下的金飾價值將近台幣300多萬元,還有夫妻結婚時的金飾、現金至少也有300萬元,合計600萬元。法官認為,張女對於婚姻破綻事由發生應具有可歸責性,彼此間既已無夫妻之實,且無回復夫妻感情之可能,因此判准離婚。
泰籍妻稱幫阿姨開餐廳卻失聯 17年不見影夫訴離婚獲准
桃園一名男子與泰國籍妻子2004年結婚後,不料妻子以幫忙阿姨開餐廳為由離家,之後竟人間蒸發,長達17年未歸。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婚姻關係已生破綻且難以修復,判准兩人離婚。判決書指出,兩人於2004年6月在泰國結婚,同年7月在台灣登記。泰籍妻子來台與丈夫同住,惟婚後不久即以協助在台開設餐廳的阿姨為由搬出,初期尚會返家,一段時間後即未再回家,之後卻完全失聯。丈夫發現異狀前往餐廳查看,發現餐廳已歇業,進一步查詢後得知妻子早已離台。根據入出境紀錄,妻子於2008年7月20日出境後,迄今未再入境,兩人分居已逾16年。男方以遭惡意遺棄及婚姻難以維持為由,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及第2項規定訴請離婚。泰籍妻子經合法通知未到庭,亦未提出書狀陳述。法官審理認為,兩人已17年未共同生活,期間均無聯繫,形同陌路,顯與婚姻係以夫妻終生共同生活之目的不合。雖仍有婚姻形式,但已無婚姻實質,且妻子離境後未與丈夫聯絡,顯見亦無維持婚姻意願。顯見婚姻已無修復可能。法院最終判准兩人離婚。
開車沿路丟包16柴犬 車主挨罰41.5萬
上月中旬有16隻柴犬在新竹縣被沿路丟棄、惡意棄養,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緊急接回安置,警方調閱監視器追查,已確認涉案車主身分,動保所針對違反《動物保護法》棄養動物、未替寵物絕育及未辦理寵物登記等事實併罰41.5萬元罰鍰,並列入黑名單。新竹縣動保所長彭正宇表示,4月11日陸續獲報芎林鄉、新埔鎮及關西鎮有人疑似開車沿路惡意遺棄犬隻,當時立即派員將遺棄的犬隻帶回,並完成相關健康檢查與安置。帶回的遺棄犬隻共16隻,皆為柴犬,均未辦理寵物登記及絕育,因遺棄行為觸法,隨即通報警方協助調查。經警方協助調閱監視器後,動保所鎖定涉案車主,針對違反《動物保護法》棄養動物、未替寵物絕育及未辦理寵物登記等事實,併罰41.5萬元罰鍰並列入黑名單,日後不得再飼養犬貓。動保所表示,若車主不服裁罰可提訴願。彭正宇解釋,由於車主並未到案說明,放棄陳述意見,動保所根據現有證據依法處分。由於事發當時仍有其餘犬隻遭丟棄於新北、苗栗,分別視為單一行為,各縣市主管機關都可以依照權責處分。彭正宇指出,16隻遭遺棄柴犬為10隻母犬、6隻公犬,健康狀況均良好,個性也相當乖巧。為協助毛孩們恢復元氣,元培科技大學寵物保健系師生主動提供專業美容服務,幫助牠們更舒適地適應新環境。在寵物保健系師生的細心照料下,柴犬們獲得毛髮指甲修整、洗澡及清潔護理,改善外觀之外,犬隻與學生們的互動,讓牠們逐步恢復對人的信任與安全感。彭正宇說,本案件待裁罰程序完成,柴犬們將開放一般民眾認養,有意認養的民眾可持續關注新竹縣動物保護教育園區最新公告,為這些經歷困境的柴犬提供溫暖幸福家庭。
新竹縣飼主棄養16隻柴犬被逮捕 動保所列黑名單「重罰41.5萬」
上月中旬發生16隻柴犬在新竹縣遭沿路丟棄、惡意棄養,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緊急接回柴犬安置,目前狗狗健康良好並獲得妥適照顧。經配合警方偵辦,已查出遺棄柴犬的飼主,針對其違反動物保護法棄養動物、未替寵物絕育及未辦理寵物登記等事實併罰最高41.5萬元罰鍰並列入黑名單,日後不得再飼養犬貓。動保所長彭正宇表示,動保所於4月11日陸續獲報新竹縣芎林鄉、新埔鎮及關西鎮有人疑似開車沿路惡意遺棄犬隻,當時立即派員將遺棄的犬隻帶回,並完成相關的健康檢查與安置犬隻,帶回的遺棄犬隻共16隻,皆為柴犬,均未辦理寵物登記及絕育工作,且遺棄行為觸法,隨即通報警方協助調查。上月有飼主在新竹縣惡意棄養16隻柴犬,新竹縣動保所找到飼主,並開罰41.5萬元罰鍰列入黑名單。(圖/翻攝畫面)經警方協助調閱監視器後,動保所鎖定涉案車主,針對其違反動物保護法棄養動物、未替寵物絕育及未辦理寵物登記等事實併罰最高的41.5萬元罰鍰並列入黑名單,日後不得再飼養犬貓。彭正宇指出,遭遺棄之柴犬健康狀況均良好,為協助毛孩們恢復元氣,元培科技大學寵物保健系的教師與學生主動協助為毛孩提供專業美容服務,幫助牠們更舒適地適應新環境,本月14日在寵物保健系師生的細心照料下,受救援的柴犬們獲得全面的毛髮指甲修整、洗澡及清潔護理,除了外觀上的改善,學生們也透過美容過程與犬隻互動,讓牠們逐步恢復對人的信任與安全感。本案件待裁罰程序完成,柴犬們將開放一般民眾認養,有意認養的民眾可持續關注新竹縣動物保護教育園區最新公告,為這些經歷困境的柴犬提供一個溫暖幸福的家庭。
狠丟包15隻柴犬 惡意飼主恐面臨這下場
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於4月11日陸續獲報新竹縣芎林鄉、新埔鎮及關西鎮,有人惡意遺棄犬隻,動保所已派員陸續將遺棄的犬隻帶回,並完成相關健康檢查與安置犬隻,至14日已發現被遺棄的共有15隻,皆為柴犬。日前動保所接獲民眾通報,有飼主沿路惡意棄置柴犬,動保所與合作動物救援團體前往營救,一共帶回8隻柴犬,但未能確認找到所有被丟棄的柴犬。直到14日當天,新竹縣共帶回15隻柴犬。其他如新北、苗栗也有遭丟棄柴犬被發現。動保所完成健檢與安置工作後,發現該批柴犬均未辦理寵物登記及絕育工作,推測疑似為非法繁殖業者經營不善所棄置,目前案件已通報警方協助調查。動保所指出,本案已涉及違反多項《動物保護法》之規定,其中棄養寵物及非法繁殖分別最高可裁罰15萬元及25萬元罰鍰,被遺棄犬隻將待相關行政程序完備後,開放一般民眾認養。新竹縣政府再次呼籲,請民眾切勿棄養動物,若發現疑似非法繁殖或不當對待動物之行為,請立即通報動保機關或撥打1959動保專線檢舉,共同守護動物生命,杜絕非法繁殖業者。
丈夫遠赴緬甸失聯9年!婦人訴請離婚獲准
2003年,小萱與丈夫阿國(均為化名)結婚後育有一子,原本家庭生活看似平穩。然而,阿國後來以緬甸經商為由,頻繁出境,起初還會返台與家人團聚,但自2016年初,阿國最後一次出境後,便音訊全無,甚至將小萱的微信帳號封鎖,徹底斷絕聯繫。面對丈夫的無故失聯,小萱認為自己遭到惡意遺棄,最終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根據法院調查,阿國自2010年起便頻繁出境,尤其在2013年8月出境後,直到2016年初才短暫回台,隨後再度離境,自此再也沒有入境紀錄。小萱與阿國的兒子出庭作證時表示,父親在他國小六年級時便前往緬甸工作,之後便未曾與他同住,也未曾有過任何聯繫。阿國的母親也因兒子失聯多年,於2022年向法院聲請選任失蹤人財產管理人,顯見阿國的行蹤已成謎。法院審理期間,阿國雖經合法通知,卻始終未出庭或提出任何書面陳述。法官認為,雖然阿國最初因工作需求出境,有其正當理由,但自2016年後,他長期未返台且未與家人聯繫,已長達9年之久,雙方形同陌路,婚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法官進一步指出,夫妻雙方長期缺乏情感交流,且阿國的行為已明顯顯示無意維持婚姻。儘管兩人仍保有婚姻的形式,但實質上已無任何夫妻感情可言,婚姻關係已無法繼續維持。最終,法院判決准許小萱的離婚請求,為這段長達多年的失聯婚姻畫下句點。
小孩哭鬧管不住!家長嗆完「我不要你了」失蹤20分鐘 店家喊1句秒出現
有時小孩會在公眾場合哭鬧,這時家長的反應就很重要。就有一名店家分享,家長因為管不住哭鬧的小孩,竟然直接撂下一句「我不要你了」就轉身離開,留下孩子在店內崩潰大哭長達20分鐘,怎麼哄都沒用。店家忙著做生意,還得幫忙照顧孩子,最後忍無可忍喊「要報警」,沒想到家長竟然馬上出現,還理直氣壯說「我一直在門後偷看」,讓店家氣炸直呼「有空偷看沒空帶小孩離開」。近日一名網友在爆料公社APP發文,表示真的很討厭小孩在店內哭鬧,家長管不動就嗆一句「我不要你了」,就丟下小孩頭也不回的離開,放任孩子在店內嚎啕大哭。原PO透露,店員們忙著安撫,給飲料、餅乾也沒用,但家長卻一直沒有出現,讓原PO氣憤表示「現在是要我們顧嗎,我要顧店又要幫你顧小孩,薪水你要給嗎」。原PO提到,孩子哭了近20分鐘,家長卻遲遲不回來,直到原PO憤怒喊「要報警」,家長才立刻衝出來,還大言不慚說「我一直在門後偷看」,讓原PO火大直言「有空偷看,沒空把小孩帶走?是從小缺愛嗎」。貼文一出吸引千人按讚,許多網友紛紛留言「直接就報警,說有人惡意遺棄小孩,不用等」、「很糟糕的教育方式」、「可憐的小孩,內心會受到很大的傷害」、「現在服務業還要變身為保母」、「教孩子請以別影響別人為優先可以嗎」、「自以為的家教,造成別人的麻煩」。
台中男領光妻子存款後失蹤「剩87元養女兒」 法院判離婚:每月需付9000元
台中一名謝姓男子與陳姓女子於2022年3月結婚,2人育有一女。沒想到,婚姻僅維持不到1年半,謝男便於2023年7月突然失聯,甚至將陳女的存款提領到只剩87元。經警方與社工介入,陳女依靠育嬰津貼及補助獨自撫養女兒,並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指控謝男拋妻棄女。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謝男並未出庭,法院判決雙方離婚,並判謝男每月需支付9000元作為扶養女兒費用,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內容指出,2023年2月謝男與陳女一家3口曾一同環島旅遊,卻在同年7月無預警失聯。陳女多次撥打電話聯繫不到謝男,後來發現銀行帳戶內的存款已被謝男領空,僅剩下87元。陳女報案後經警方與社工協助,因為要獨自照顧年幼女兒,陳女目前只能依靠政府育嬰津貼與慈善機構補助租屋生活。陳女指控謝男拋妻棄女,婚後不僅未曾提供任何經濟支援,甚至侵吞陳女存款後失聯,已構成惡意遺棄,婚姻關係已無法維持,遂向法院訴請判准離婚,並主張謝男應承擔女兒的扶養費。法院審理期間,謝男並未出庭,也未提出任何書面說明或陳述。法官認為,根據存摺及警方報案記錄等證據證實,謝男侵占陳女存款後失聯,且謝男於2023年7月失蹤至今,在這種情況下,任何人都將喪失維持婚姻意願,雙方婚姻關係已嚴重破裂,無法挽回。因此法院判決雙方離婚,考量到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判由陳女單獨行使親權,謝男需每月支付9000元作為扶養費用,全案可上訴。
結婚2個月老婆「賣身」遭遣返 失聯24年夫無奈訴請離婚
一名男子小智(化名)與陸籍妻子小花(化名)在2000年9月結婚,沒想到婚後僅2個月,小花就因為賣淫遭警方查獲,隨即被強制遣返回大陸,至今未歸。雙方多年來已經沒有聯繫,於是小智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日前審理此案,裁定准許2人離婚。根據判決書內容,小智指出他與小花結婚後,本來在台灣一起生活,但結婚才2個月,小花便因涉及不法行為遭到遣返,此後2人完全斷了聯繫。小智表示,小花曾來信表明願意離婚,如今對方長達24年音訊全無,小智覺得自己遭到惡意遺棄,這段婚姻已名存實亡,無奈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法院依法通知小花到庭說明,但她未出席言詞辯論,也未提交書面答辯。法官調查內政部移民署的相關資料後發現,小美於2000年11月因賣淫被警方查獲,8天後被強制出境。小智曾在同年申請讓小花返台探親,但因其有違法紀錄遭到拒絕。即便後續已過入境限制期限,小花仍未再度返台。法官認為,小花自2000年11月出境後,2人長期未再聯繫,顯然雙方對於維持婚姻關係均無意願。法官考量夫妻關係確實存在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且責任主要在女方,因此裁定准許小智的離婚請求,判決2人離婚,全案仍可上訴。
知道丈夫只能繼承20萬元財產 妻跑回陸14年…他心死離婚
男子阿國跟大陸女子小萱(皆化名)結婚,婚後小萱來台生活,但14年前她因為知道阿國能繼承20萬元財產,跑回大陸,人直接消失,阿國不滿被惡意遺棄,訴請離婚。判決書指出,法官認為,夫妻要互相負責同居義務,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夫妻中的其中一方如果惡意遺棄,他方可以訴請離婚,在法第1001條、第1052條第1項第5款可見。據悉,小萱開庭時沒到場,也沒提任何書狀聲明或陳述。法官表示,從出境資料顯示,小萱離台13年多,都沒有再回台灣,所以認為阿國的主張為真。法官表示,阿國和小萱是夫妻,但小萱卻離台近14年,沒跟阿國履行同居義務,也沒證據顯小萱不能履行同居義務,小萱持續惡意遺棄阿國,近日依法宣判,阿國訴請離婚有據,應予准許。此外,類似事件近期也不止一起,阿豪跟印尼女子小華在31年前結婚,本來講好婚後住阿豪家,但6個月後,小華無故離家消失30年,讓阿豪心死訴請離婚;人夫阿良於2016年跟越南妻子小玲結婚,2021年說要回家探親也沒回台,還不斷討錢,阿良2年多給20幾萬,最後小玲稱她「改吃素」拒回台,阿良也只好離婚。
越南妻回家鄉3年「改吃素」不返台 他心死離婚了
人夫阿良在2016年跟越南妻子小玲(皆化名)結婚,但2021年小玲說要回家鄉探親,卻一去不復返,還不斷跟阿良要錢,阿良2年多給了20多萬元,最後小玲卻稱她「改吃素」拒絕回台,心死的阿良也只好訴請離婚。判決書指出,阿良跟小玲在2016年結婚,不過小玲在2021年12月說要回越南探親就沒回來,還屢向阿良要錢,阿良給了新台幣20幾萬元,後來小玲已吃素,不願意回來了,阿良訴請離婚。法官表示,從戶籍謄本記載可知小玲原為越南人,但已於2006年1月取得我國國籍。而小玲確於出境後沒再回台,本院依職權查詢其入出國日期紀錄在卷可參。小玲既未到庭爭執,也沒提出書狀作。法官說,小玲3年沒回來,也沒盡配偶同居義務,構成惡意遺棄,依法准許離婚。此外,類似故事也不只一起,另名男子阿國與女子小萱結婚,但小萱以爸爸病危為由帶家人離台,阿國問了小萱姊姊,才知道她另結新歡,還寄她跟小王的親密照給他,他飛過去找小萱,對方也不見他,最後他也只好訴請離婚。
尪赴陸包二奶求離遭公婆反對!4年後反控妻「惡意遺棄」 糾纏20餘年她不忍了
桃園一名人妻小美(化名)控訴,她與阿明(化名)結婚後,原本家庭和樂,對方卻在赴大陸工作時外遇,阿明因此要求離婚,卻遭公婆反對,小美也盼他能回心轉意而未同意離婚。沒想到的是,4年後丈夫卻反咬小美「惡意遺棄」訴請離婚遭駁回,小三也在數年後聲稱有生育子女需求,阿明則同意支付生活費至離婚日,並提供子女創業基金,但均未履行。婚姻關係維持20多年,小美最終決定求離,法院也應予准許。判決書指出,小美於1999年底與阿明結婚,育有1子1女,原本家庭和樂,但丈夫在2001年初赴大陸工作後,於2003年認識了陸籍女子,並在隔年坦承外遇,也要求離婚。然而,當時子女年幼,公婆亦堅決反對,小美則希望阿明回心轉意而未同意離婚。2009年,阿明突然向法院訴請離婚,稱小美「惡意遺棄」,且棄子女於不顧」,但被法院判決駁回後,阿明就甚少回台灣,也對子女不聞不問。2016年,阿明和外遇對象有生育子女需求,再度提出離婚,2人最終協議,等到2017年小孩大學畢業後辦理離婚手續,並同意支付生活費到離婚日,也會提供子女創業基金,但事後都未履行。2019年後,阿明至今未再回到台灣,2人失去聯繫。案經法院審理,2人已形同陌路,小美曾傳訊息給阿明要回台辦離婚,卻遭「已讀不回」,小美也主張男方先對婚姻不忠,又惡意遺棄多年,婚姻早已有名無實、形同虛設,她一路走來也心力交瘁,只好無奈訴請離婚。阿明這次出庭並未到場,也無提出任何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法官審酌,雙方已有5年未有夫妻之實,且從2005年起多次洽談離婚,但因條件未能談妥而遲無法達成,且丈夫本身不願意跟妻子接觸、行房,可認丈夫主觀上早已無心維繫兩造婚姻,夫妻間誠摯相愛之基礎早已動搖而不復存在,客觀上依2人目前狀況,任何人於此境況均喪失維持婚姻意欲之程度,最終准許小美的離婚請求。
丈夫沒工作、沉迷遊戲還嗆「乾脆去當妓女」 3寶媽「曾數次挨打」終訴請離婚
越南女子小美(化名)指控,與丈夫阿明(化名)婚後育有2男1女,但對方不僅性格自負、自私,未曾協助照顧子女,又對家人及子女吝嗇,沉迷網路遊戲,還經常無工作、不負擔家庭支出,加上2人常常吵架,阿明一度嗆聲「乾脆去當妓女」,讓她不禁覺得自己像是幫傭,最終選擇訴請離婚。判決書指出,2人於2005年結婚,阿明婚後未協助分擔家務及費用,多由公婆資助,而小美則從事家庭手工貼補家用,並在家照顧子女、處理家務。小美主張,阿明告生性多疑、控制及占有慾強,更看不起她,說她沒讀書、沒知識,更做出「不堪同居之虐待」、揚言要同歸於盡等等,使她生不如死。小美說,2008年時,阿明曾數次打傷她,阿明則辯稱當年的肢體衝突只是單一、偶發,事後已向小美致歉並請求寬恕,並經小美撤回傷害告訴,且雙方婚姻關係回復良好,之後也在2014年誕下小女兒。阿明表示,雖然因子女管教等問題而偶有口角爭執,但都會與小美善意溝通、協商解決問題之方式,並無謾罵、侮辱,亦未再有肢體衝突。後來,雙方因觀念不同,時常發生爭執,阿明不願給予生活費,小美決定獨自搬出在外工作、居住,但阿明竟要她「乾脆去當妓女」,並拒絕照顧子女,小美僅能請託媽媽來台協助。雙方分居迄今已逾3年,期間阿明從未關心小美,直到小美提出提婚請求,阿明才開始與她連絡,卻多是命令她協助子女處理事情。案經法院審理,阿明曾指出,小美目前在養生會館從事按摩工作,並從2019年起自行離家居住於其任職之公司,至今未與他和子女3人同住,法官認為,雙方雖已分居,然非無正當事由而未履行同居,與惡意遺棄的離婚事由不符,況3名子女均與阿明同住,所需扶養費及家庭日常生活開銷,亦由阿明負擔,故阿明並無惡意遺棄之情事。。法官也審酌,阿明長期忽視小美所需,未能提供精神或經濟上支援,雙方欠缺良好溝通模式,致使夫妻關係產生隔閡,且自小美因工作搬離共同住處後,分居迄今逾3年,期間小美雖仍會關心與照料子女,但雙方並無實質的情感維繫及夫妻親密交流,足見2人已各自獨立生活,婚姻之意義盡失法官日前依法宣判,小美訴請離婚之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而未成年的次子及么女的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小美與阿明2人共同任之,並由小美與未成年子女同住,由小美負主要照顧之責。
丈夫外遇拋家棄子25年 回來分遺產又消失…妻不忍了想離婚
婦人阿鳳(化名)指控丈夫阿輝(化名)外遇又愛賭博,婚後都靠她賺錢養家,阿輝失聯25年,等到長輩過世才想分遺產,拿到錢又消失,而現在孩子大了,她也不想忍,所以跟士林地院訴請離婚,法官也獲准。判決書中指出,婚後都是阿鳳自己一人扛家計,而阿輝不僅外遇還賭博,阿鳳還幫他還錢,後來阿輝拋家棄子失聯,25年找不到人,而阿鳳跟小孩生活在被討債的陰影中,阿輝連一通關心電話都沒。阿鳳表示,公公過世後阿輝回來分遺產,當他知道失蹤人口不能繼承遺產,又跟她們懺悔,希望能撤銷失蹤人口,怎料他一拿到錢又消失,孩子們對他提告免除扶養義務,她也有了離婚的念頭。阿輝辯稱,他長期臥病在床無法表達,對阿鳳的主張沒意見,請法院審酌裁判。士林地院法官表示,阿輝賭博又欠債,還失蹤多年,拿了遺產又消失,而阿鳳接到社會局通知,才知道他生病,可見他長期離家還惡意遺棄妻子,准許阿鳳請求,判2人離婚。可上訴。
政府發錢!符合資格「每月補助2661元」忘領就充公 申請方式一次看
為減輕弱勢單親家庭養育負擔,高雄市政府推出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只要符合條件,每位子女每月最高可領2661元。申請人需檢附身分證、印章及郵局存摺封面影本,及其他符合資格證明文件如離婚協議書或判決、子女之學生證影本、外籍父母之戶籍及財稅資料等,就能到戶籍地區公所或線上辦理。針對補助對象,高雄市政府表示,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半年以上,並由父或母獨自扶養未滿18歲未婚子女之家庭,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全家動產(含存款投資等)1戶4口之內未超過120萬元,第5口起,每增加1口增加18萬元;全家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總值未超過650萬元,有下列情形之一:一、配偶死亡。二、父母離婚,並由父或母之一方單獨行使或負擔對於子女之權利義務。三、非婚生子女未經生父認領。四、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並由父或母之一方單獨行使或負擔對於子女之權利義務。五、配偶行蹤不明,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六、配偶受處有期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七、配偶惡意遺棄。但以一方提起請求同居之訴獲勝訴判決確定,或成立訴訟上和解,拒不履行且在繼續狀態中者為限。八、單身收養子女。高市府指出,若符合相關條件,弱勢單親家庭父或母監護1名子女,其子女未滿15歲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2,661元;其子女為15歲以上未滿18歲且仍就學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2,313元;弱勢單親家庭父或母監護2名以上子女,其子女為未滿18歲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2,313元。但其子女為15歲以上未滿18歲者,應持續就學始得補助。高市府說明,補助期間於子女年滿15歲之次月起停發補助,如仍就讀國中,請於當年7月前補正已註冊之學生證明文件。國中畢業或高中(職)畢業且尚未滿18歲之當年7月起停發補助;就讀高中(職)或專科同級者,則當年2月、8月停發補助;如有繼續就學,於當學期註冊後依限(上學期為10月前、下學期為4月前)檢附已註冊之學生證明文件送區公所經審核合格,將於檢附資料之次月底繼續撥款並追溯至停撥當月;倘經區公所通知逾期未補正,得撤銷或廢止補助。高市府提醒,子女年滿18歲時將自動取消本項補助;補助期間如因戶籍遷離本市、監護人再婚、未獨力扶養……等狀況,不符補助資格者,取消本項補助。若民眾欲申請補助,應攜帶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及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以及其他符合資格證明文件,如離婚協議書或判決、子女之學生證影本、外籍父母之戶籍及財稅資料、勞保加退保明細及相關就業證明文件、身心障礙證明或嚴重傷病診斷證明書等,至戶籍地區公所或線上辦理。
才結婚3年!愛妻生完2孩就離家出走 彰化男苦等19年心死
彰化一名男子與柬埔寨女子於2002年4月時,在台灣登記結婚,兩人也育有一對子女。然而2005年女子返回柬埔寨後,竟再也沒有回來台灣,夫妻倆開始長達19年多分居,最終男子不堪忍受,決定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根據判決書指出,男子與柬埔寨女子於2002年4月在台灣登記結婚,兩人婚後育有一對子女,如今也已成年。而女子在2005年返回柬埔寨後,便不再願意回到台灣與男子共同生活。為了挽回這段婚姻,男子也曾經前去柬埔寨求情,但女子仍舊無情拒絕。由此雙方開始長達19年多的分居生活,最終男子決定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法院開庭時,男子主張女子自2005年至今長期離家不歸,顯示她已不願與其共同經營夫妻生活,並且違反了同居義務。雙方的婚姻實已生破綻,且沒有再回復的希望,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因此希望法院可以判決准予兩造離婚。而女子雖然有被通知,但並未在言詞辯論期間出庭或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彰化地院法官考慮到女子無正當理由不能同居,且其行為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中的「惡意遺棄」情形。民法第1052條第5款所謂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係指夫或妻無正當理由,不盡同居或支付家庭生活費用之義務而言,不僅須有違背同居義務之客觀事實,並須有拒絕同居之主觀情事始為相當。因此法院依照法律准許男子的離婚訴請。本案仍可上訴。
基隆廢棄宿舍驚見「3袋人骨」警追出1人身分 60年前遭撿骨師帶走落跑
台灣港務公司上月26日拆除東暖新村宿舍,過程中在屋內發現3個大型米袋,裡面竟然裝著3具白骨,趕緊報警處理。經過警方追查,發現1名撿骨師近60年前接受賴姓家族委託替先人撿骨,事後逕自將遺骨帶走,自此音訊全無。警方安排家屬比對DNA後,順利找出賴老太太骨骸,已發還給家屬帶回安奉。基隆市第三警分局上月26日上午10時40分接獲報案,指有人在源遠路270巷的東暖新村內發現3具白骨,立刻派員前往查看,並請鑑識人員到場採證。據悉,當時東暖新村正在進行拆除作業,工人在1棟房屋的樓梯間發現隔間,門後放置大量雜物及3個大型米袋,打開後赫見袋內裝滿白骨,嚇得趕緊報案。警方初步調查,米袋內除了姓名字條外,還有2、30年前的報紙殘片,研判骸骨已堆放多年,加上袋內放有某姓氏祖先牌位等字條,不排除是數年前遭殯葬業者惡意遺棄所致。經深入追查,警方查出新北市萬里地區某賴姓家族曾於民國5、60年間,委託撿骨師撿拾母親遺骨,未料對方卻將遺骨帶走,自此音訊全無。警方安排家屬進行DNA比對後,順利找出賴老太太骨骸,目前已發還給家屬帶回安奉。至於其餘骨骸的DNA親緣關係,檢方已採集家屬檢體,並送往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比對,結果尚未出爐。警方呼籲基隆市、新北市金山、萬里等地區民眾,若家中曾發生骨骸被撿骨師帶走之情事,請與分局聯繫,以安排採驗檢體比對身分。
結婚26年沒同房「妻卻連生2子回越南」 彰化男心死離婚
彰化一名男子與越南籍妻子結婚26年,但2人婚後從未同房,也沒進行人工受孕,妻子卻連生2個孩子,還帶回越南,並偷拿其印章、身分證辦信用卡,典當機車換錢。不過,男子卻還是不離不棄,甚至前往越南找人,但最後依舊沒有結果,終於心死提離婚。根據判決書,男子和妻子在1998年6月在台灣登記結婚,但妻子婚後卻不願與他同居一室,2人沒有履行夫妻義務,也未進行人工受孕,然而妻子仍在6年內陸續懷孕,生下長子和次子。直到2004年,妻子產下次子後1個多月,便帶2個孩子返回越南,之後再也沒回台,宛如人間蒸發。男子更發現,妻子離開前拿他的印章和證件辦理信用卡,還將他名下的機車拿去典當,讓他身心欲絕,但由於對妻子仍有感情,多年來不斷打探,2年前曾搭機前往越南尋找,可惜尋無下落。男子妹妹指控,大嫂生完第2胎時,應該是10、20年,那時媽媽和大嫂同住,她大概1、2周返家1次,期間都沒看到大嫂,後來才得知大嫂第2胎生完剛滿月,就拖著行李帶2個小孩離開,到現在都沒回來。法官審理認為,女方無心共同經營婚姻生活,違背同居義務,也沒有不能同居的正當理由,觸犯民法「惡意遺棄」罪的規定,批准男子的離婚訴求,可上訴。
基隆廢棄宿舍拆除驚見「3大袋人骨」 警方依外袋文字追查遺骨身份
台灣港務公司26日上午找來工人拆除東暖新村宿舍時,在屋內發現3個大型米袋,裡面似乎裝有「東西」,沒想到將袋子打開查看,裡面居然是3具白骨,趕緊報警處理。警方初步研判,該批骨骸疑似2、30多年前被人遺棄,目前依袋中姓名等線索,循線追查死者身分和遭遺棄原因。根據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表示,26日上午10點40分時接獲報案,表示在源遠路270巷的東暖新村內發現3具白骨,警方立刻派員前往查看,並請鑑識人員到場採證。據了解,當時拆除工人在東暖新村施工拆除房屋時,發現1樓樓梯間有個隔間,打開門發現裡面放置不少雜物,其中3個米袋裝的竟全是白骨,由於袋子看起來年代久遠,不知放了多久。大型米袋內除了姓名字條外,另外還有2、30年前的報紙殘片,依現場狀況推測,該批骸骨已經堆放多年,還有某姓氏祖先牌位等字條,不排除是數年前遭殯葬業者惡意遺棄所致。警方表示,該批骸骨已堆放多年,短時間內難以追查來源,現已報請檢察官進行相驗,另也先依照米袋內放置的姓名字條、報紙等線索,尋找死者真實身分,並追查骸骨遭到遺棄該處原因。
妻拿棉被玩偶築「楚河漢界」不給碰還人間蒸發!夫心寒求離婚 判決結果出爐
南投縣一名男子娶了越南籍配偶,婚後夫妻關係名存實亡,妻子非但不讓丈夫碰觸,甚至直接離家出走「人間蒸發」,男子先打官司請妻子履行同居義務,她不從,男子忍無可忍最後訴請離婚,南投地院法官認為,越籍配偶形同惡意遺棄丈夫,判准離婚。據媒體報導,南投縣一名男子因找不到適婚伴侶而在親友建議下到越南娶老婆,男子與其越籍妻子於2019年10月在越南結婚,並在2021年4月下旬在台灣登記,結為夫妻。然而婚後生活並不順利,越籍妻子不讓丈夫觸碰,男子起初以為妻子只是害羞,怎料妻子卻變本加厲,天天用棉被、枕頭、玩偶在床上畫出「楚河漢界」,根本不願與他親近,夫妻關係「有名無實」,兩人也多次為此大吵。此外,越籍妻子甚至「搞失蹤」,男子在一整天聯絡不上妻子後發現,她竟拔掉手機SIM卡,帶著空機和簡單行李便離家出走,男子還通報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南投縣專勤隊協尋。面對妻子這番行為,男子決定透過法律途徑,請求妻子回家同居,南投地方法院判決越籍妻子應履行同居義務,她還上訴,但被台中高分院駁回,而在判決確定後,她竟直接「人間蒸發」。幾番折騰後,男子再無心力挽回妻子,決定向南投地方法院訴請離婚,而審理期間,經合法通知,但越籍配偶不到庭,也沒有提出書狀答辯。最後,根據判決結果指出,履行同居義務的民事判決確定後,越籍配偶仍然未返家與丈夫同居生活,拒絕履行同居義務,又未提出有何不能同居的正當理由,顯然是惡意遺棄原告,且狀態仍在持續,丈夫請求判決離婚有理,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