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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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女檢涉洩密給詐團軍師男友! 懲戒法庭今宣判:罰俸10個月
律師鄭鴻威擔任詐團軍師,其中有16名律師因參與其中被起訴。參與其中的律師朱一品其女友桃園地檢署候補檢察官吳亞芝涉嫌傳送未公開的書類透露給男友遭到監察院彈劾,並由法務部送至懲戒法庭。全案於今日(12月26日)判決吳亞芝罰俸10個月,金額達恐達近百餘萬元。回顧案情,律師鄭鴻威因為組詐團軍師團,並洩密給詐騙集團,最終16名律師遭到起訴,成員之一的朱一品律師女友為桃園地檢署候補檢察官,涉嫌將未公開的書類透過通訊軟體透露給男友,事後吳亞芝接連遭到監察院彈劾以及法務部送至懲戒法院審理。不過,當時桃園地檢署針對吳亞芝涉嫌違反個資以及洩密的部分簽結,遭到外界質疑後,桃園地檢署於2025年11月28日發出聲明表示,一切皆依法處理,並未徇私迴護。另外,桃檢說明此案送至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評鑑後,委員認為有懲戒之必要,後續已將此案移送至職務法庭進行審理,全案於今年11月辯論終結。
海軍陸戰隊遺失手槍竟用「玩具槍」以假亂真 指揮官、營長被判休職6月
海軍陸戰隊新訓中心遺失手槍,指揮官上校潘東昇為了隱瞞實情,默許營長中校林家葳和4位連長共同集資購買「仿真模型槍」以假亂真,企圖掩飾丟槍疏失,被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認為,林、潘身為主管,卻怠於執行職務,案發後未立即依規定逐級回報,反而文過飾非、魚目混珠,嚴重傷害國軍形象及政府信譽,30日各判兩人休職6個月,可上訴。監察委員王美玉、賴鼎銘和郭文東調查得知,潘東昇發現第2營遺失1把45手槍,得知並確認槍枝短少後,並未按照規定於獲悉起30分鐘內逐級回報國防部列管,而是隱匿丟槍責任,默許營長、連長集資購買仿真模型槍,由林家葳挑選其中一把,偽充真槍混儲於械庫中,再由所屬連長偽刻槍枝序號,偽充真槍放入械庫中,企圖掩飾丟槍。監委並表示,在新任營長交接點交時就發現槍枝有異,向潘東昇反映,反被斥責,因此僅在交接清冊註記槍枝有異,潘東昇所為涉犯陸海空軍刑法為軍事上虛偽之命令、通報或報告、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國軍械彈爆材管理指導要綱及海軍械彈爆材管理相關規定,違失情節重大。監委強調,潘東昇及林家葳嚴重傷害國軍形象及政府信譽,為整飭官箴,並杜絕僥倖,確有予以懲戒之必要,因此提案彈劾。懲戒法院懲戒法庭認定,依相關事證認定,林家葳、潘東昇兩人有向上級報告的義務卻違反規定,未於獲悉案況立即逐級回報國防部列管;林、潘兩人怠於執行職務,致所屬人員未依據械彈管理要綱相關規定領用、保管及登記、歸還槍枝,致使45手槍遺失,有監督查核之違失。經衡酌兩人犯後皆坦承犯行,兼衡其等家庭狀況及因本案受有職務上處分暨《公務員懲戒法》第10條各款所定事項等一切情狀等,經整體評價結果,認應各處以「休職,期間六月」之懲戒處分為適當。回顧這起丟槍事件始末,2022年3月間,當時海軍教育訓練暨準則發展指揮部陸戰隊新兵訓練中心第二營負責辦理111年第一梯次新式教召任務,並自2月7日起到3月4日止。海軍教準部規劃於2月24日到營區視察預檢新式教召整備情形,因此值星連長指派鄭姓、盧姓兩名士官前往聯合械庫提領該次預檢陳列各式武器,包含兩把45手槍。其中鄭姓士官提領一把手槍後,將槍枝送到另一教召場地給綜管科長及彈藥官測試手槍與槍套是否吻合,測試完後後,鄭姓士官竟疏未注意,遺失這把手槍,直到教召結束的3月4日,吳姓士官長清點槍枝時,才發現遺失了45手槍一把,於是層層通報到上級林姓中校營長處,但林姓營長並未依照《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30分鐘內逐級回報國防部列管,只要求屬下4名連長在營區內仔細搜尋。3月20日,新訓中心的潘姓上校指揮官,因聽聞營區發生槍枝短少一事,才在指揮部質問林姓營長,林姓營長才向指揮官報告;但指揮官也沒有依規定通報。最後林姓營長與4名連長共同集資,在生存遊戲商店購買4把仿真槍,以及購買電動刻磨機與砂輪頭,接著眾人選定一把仿真槍,在新訓中心某處,先將假的空氣槍滑套上標語磨除,再鑽刻裝備序號「No399880」之字樣於假槍上,假冒真槍,繳回聯合械庫。
408號太魯閣號列車悲劇釀49死!台鐵局高層3人違失 懲戒判決出爐
408號太魯閣號列車2021年4月2日,在花蓮清水隧道撞上工程車,造成列車翻覆,嚴重事故導致司機員2名、乘客47人身亡,逾200人受傷,台鐵局長張政源、交通部常務次長祁文中兼台鐵代理局長、台鐵局工務處前處長陳仲俊3人被監察院認定有違失遭彈劾,懲戒法院今(16日)宣判,張、陳二人各遭降1級改敘,祁文中則被記過1次。懲戒法院指出,2019年4月26日開工後,交通部、台鐵勞安處等多次稽查與督導,指出工區進場管制機制、安全護欄存在不足,但承包商仍未改善,台鐵、監造、專案管理廠商未盡到應有職責,未督促改善,也未建立妥善的稽核制度,且多名K51標施工人員未受安全講習。懲戒法院認定祁、張、陳3人未能督導下屬告知工地人員台鐵緊急聯絡電話,也未依「職業安全衛生計畫」督導承包商將緊急聯絡電話製成卡片,漠視安全文化,致使事故發生。懲戒法庭第一審第三庭成員包括審判長張祺祥、陪席法官葉麗霞、受命法官周占春,合議庭考慮到承包商違法利用連假施工,及車輛滑落鐵軌施救不當等主因,判張政源、陳仲俊2人降1級改敘,祁文中代理時間短情節較輕,遭記過1次,可上訴。
前NCC專委火燒玉山80公頃遭求償2.2億 懲戒法庭上他喊冤「開玩笑的」
玉山國家公園2021年5月間發生森林大火,火勢延燒80公頃,檢警單位調查發現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前專委喬建中,帶領登山隊違法生火,釀成該起重大森林火警。事後,喬男遭檢方起訴並遭林務局求償2.2億元,監察院也對他提出彈劾,懲戒法院今日首度開庭,不過喬男當庭不認,更喊冤表示烤鹿肉說法僅是「開玩笑的」。回顧案情,喬男被控於前年5月間,帶領5人登山團上山,途經玉山國家公園杜鵑營地時,要同行隊員就地砍樹取柴、生火煮晚餐,結果火勢未完全熄滅釀成森林大火,由於火勢太大,喬男一行人還曾搬移帳篷,眼看無法撲滅才報警,這場火警延燒12天,近80公頃林地付之一炬,事後面對警方詢問,喬男隱瞞生火行為。全案於檢方調查後查出真相,檢方對喬男提起公訴;監察院也於2022年3月間全數通過彈劾喬男,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今日開庭,喬男喊冤,強調他與隊員間的Line對話,提到生火、考鹿肉等語,僅是「開玩笑的」,且當天生火的人不是他,沒有理由別人的行政責任要由他來擔,況且檢方起訴內容不少皆為推測,與實際情況不符,發生火警後他也向消防隊報案,沒有隱匿的動機。監察院通過彈劾認定,喬男利用假日登山,用火不慎引發大火,雖然不是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但身為通傳會法制人員,負責主管法規解釋與疑義並協助訴訟案件等,卻利用法律智識規避刑責而隱瞞就地取柴、違法生火等情節,案發當天又辯稱因踢倒爐火致災,已嚴重敗壞國家文官及政府形象。
交通部3官員遭彈劾 太魯閣49死被害家屬感謝監委「看見一絲曙光」
台鐵太魯閣列車去年出軌事故造成49人死亡,監察院今通過彈劾台鐵局前局長張政源、交通部次長兼前代理台鐵局長祁文中以及工務處前處長陳仲俊怠忽督導之責。事故罹難者家屬成立的團體「太魯閣的眼淚」感謝監察委員讓他們看見一絲曙光,更期盼懲戒法院能做出公允決定;交通部則回應,若監察院對於事故過程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會請3名被彈劾者在懲戒法庭中詳加說明。「太魯閣的眼淚」今發出聲明,指監察委員詳盡地做了調查,認為在普悠瑪事故後,行政院已做出「台鐵總體檢報告」並列出各項改善事項,交給交通部督導台鐵局執行,但台鐵局未建立相關稽查制度,未盡安全責任,欠缺工地風險危害意識,漠視安全文化。甚至,還將這些總體檢報告列管事項解除管制,而無法落實鐵路法所規定「鐵路機構應確保鐵路行車安全」,這是台鐵局的社會責任,導致發生太魯閣號事故。罹難者家屬肯定並感謝監察委員們願意做出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的決定,讓大家知道還是有人默默努力著讓台灣變得更好,正義雖然來得不夠即時,但它終將緩緩地到來。交通部回應,面對此一悲劇,政府已深刻檢討,在國人期待下,正全力推動台鐵組織與安全改革;若監察院對於事故過程仍有不清楚的地方,會請3名被彈劾者在懲戒法庭中詳加說明。祁文中說,目前尚未收到彈劾報告書,收到後才會知道原因和需要補充說明的地方。張政源則對彈劾表示遺憾,會依程序捍衛自身清白。
女法官年假後沒上過班 曠職70天、積200案「月領18萬」
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周靜妮因審理案件過程要求少年下跪自摑耳光引發外界關注,並遭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近日再傳出她春節年假過後,都沒有上班,累計200多件案件未處理,讓法官同事替她善後。苗栗地院14日表示,已建議司法院對周靜妮停職處分。外界質疑周未上班仍坐領乾薪,每月可領18萬元薪資。苗栗地院指出,若周被停職,將只能領取本俸的一半、約2萬多元薪水。周靜妮是司法官訓練所第41期結業,2002年原任職檢察官,後來轉任法官,目前擔任苗栗少年法庭及家事庭法官,多年來爭議事件不斷,其中引發社會譁然的是2019年審理1名涉嫌對父母家暴的少年時,要求少年當庭自摑耳光,體驗被打滋味,並下跪磕頭認錯,被批是動用私刑。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上月底認定周靜妮違背法官倫理情節重大,建議免除法官職務,並不得再當公務員,全案移送懲戒法庭審理。不過最近周靜妮再被爆出懲戒法庭判決出爐前未盡職責,不僅近2年累計曠職逾70天,且從今年農曆春節過後均未到法院上班。據了解,周靜妮因曠職1周以來,已累積216件家事案件,其中逾5、60件是家暴保護令案件,受暴者保護令因此受到延宕,苦等不到公權力的保護,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苗栗地院昨證實,周靜妮確實春節過後未曾上班,理由是必須準備法評會事件答辯,且身心狀況不佳。法院目前將她未處理的案件,分配給其他法官處理。苗栗地院表示,已建議司法院對周停職處分,也會調整她到非訟中心,司法院預計最快這周會先停止她的法官職務。司法院表示,周從年假結束後,於2月7日至2月11日未到院上班,昨則有進辦公室。苗栗地院7日將周調整至非訟中心,司法院已啟動停職程序,依行政程序法,通知周陳述意見。
苗栗女法官要少年下跪自摑 法官評鑑會認定不適任送懲戒
苗栗地院少年法庭及家事法庭法官周靜妮,遭指控2019年審理一名少年對父母家暴案件時,當場要少年下跪並自打巴掌和磕頭承認錯誤,還恫嚇少年進少觀所將遭性虐待等語,另外,周靜妮2020年曠職高達 314 小時,還要求書記官和法官助理替她處理私事,嚴重違背法官倫理規範,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建議免除她的法官職務,並不得再當公務員,全案移送懲戒法庭審理。50歲周靜妮是司法官訓練所第41期結業,她認為外界對她的指摘部分不公,她承認當時作法有錯,但動機是讓少年體會被打的感覺,要少年下跪向父親道歉。周靜妮丈夫曾建元曾任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研究員,去年12月陪她到法官評鑑委員會陳述意見,他說妻子長期有失眠等病症,他太太需要的是支持,治療,或者是輔導,諮商,「不是審判,不是評鑑!」法官評鑑委員會指出,當時少年依周靜妮命令,完成自打巴掌、下跪磕頭等行為之後,周靜妮竟又再對少年恫稱:「我告訴你,爸爸媽媽如果說要帶你去訪貧,或去禮佛的時候,你要跟著去,沒跟去的話,我就跟法官說,把你收容起來,讓你去少觀所被人家捅XX,你不要覺得很好笑耶,你這種肥肥胖胖的進去都會被人家捅XX...,被捅之後,一輩子身心都受創...」。法官評鑑委員會指出,周靜妮命少年自打巴掌、下跪磕頭、且恫嚇他進少觀所將遭性虐待等語,脅迫少年參與特定宗教活動等言行,嚴重侵害少年人格尊嚴、憲法基本權利,違背法官倫理情節重大。周靜妮還逼迫書記官及法官助理替她調印自律案件卷證資料、以差假批核脅迫法官助理撰寫自白書、還曠職高達314小時而達一次記兩大過並免職標準等情事,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建議免除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全案移送懲戒法庭審理。
「火神的眼淚」上訴被駁回 台中消防小隊長索賄判撤職確定
台中市消防局前蔡姓小隊長,涉嫌索賄圖利業者,讓消防安檢放水,懲戒法院一審判決蔡男撤職、停止任用2年,他表示,目前只能靠本俸一半維持生活,難以度日,加上父親過世、又遭撤職,無疑雪上加霜,上訴後,遭懲戒法院二審駁回定讞。蔡姓男子任職期間,被發現收賄,經台中市政府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判決撤職、停止任用2年。蔡男不否認涉案,但辯稱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一時短慮鑄錯,已知悔悟,目前太太家管,長男、次男初入社會,做工維生,一家四口僅靠他的本俸一半,希望減輕寬恕。懲戒法院第二審認為,懲戒處分的輕重,屬懲戒法庭第一審職權的裁量範圍,一審已審酌蔡男違失情節,並作出判決,蔡男上訴沒有理由,駁回確定。
翁啟惠為爭取諾貝爾獎望撤銷彈劾 監委:會立案
前中研院長翁啟惠因浩鼎案遭監察院彈劾,被公懲會(現懲戒法庭)判申誡,在司法獲判無罪後,翁啟惠多次要求監察院再審,以免影響其爭取諾貝爾獎機會。監院司獄委員會召集人、監委蔡崇義表示,近期會立案,就翁啟惠澄清部分進行客觀持平檢視,再提出報告,回覆翁啟惠。翁啟惠是在2017年被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同年被監察院彈劾,移送當時的公懲會,公懲會在2018年判處翁啟惠申誡。不過,當年在司法判決方面,士林地院判決翁啟惠無罪,檢方不上訴全案定讞。對於翁啟惠多次主張再審,但被公懲會駁回,翁啟惠轉而向監察院陳情,希望能撤銷彈劾。蔡崇義表示,依照監察院早年慣例,起訴就彈劾並沒有錯,但最後司法證明翁無罪,監察院也只能把翁所主張的其他事由重行調查,並提出報告強調翁啟惠最被司法判決無罪,由其另覓救濟管道。據了解,翁啟惠案很多現任監委希望能再審,問題是若無再審依據,蔡崇義說,翁啟惠有點敏感,他不否認翁是國家人才,但畢竟目前還是平靜一點比較好。針對立案問題,蔡崇義說,近期就會進行,但很可能就是提出補充的調查報告;至於撤銷彈劾及再審,蔡崇義則認為,相關做法好像是說當初監察院彈劾是錯的,但並非如此,應該是說起訴判無罪,申誡就要改。對於監委是否會提出再審要求,蔡崇義及主張為翁平反的監委都還未鬆口。
法警竊216張遺失證件上網賣 戕害檢察機關信譽休職6月
前台北地檢署陳姓法警,去年3月間利用值勤機會,偷走辦保處保管民眾遺失的216張證件上網兜售,犯竊盜罪遭判刑6月。陳員另被移送懲戒,懲戒法院懲戒法庭認為戕害檢察機關信譽及法警形象,判陳員休職6月。陳員2011年1月1日起在北檢任職法警,去年3月初,陳員見法警室辦保處座位右邊第4個抽屜內,存放大批案件當事人遺留的證件,都是2014年以前遺失,一直沒人領回,竟利用備勤在法警室內待命的機會竊走,身分證、護照、健保卡、汽機車駕照等證件總共216張。陳員得手後到「UT網際空間/成人聊天室」匿名販售,並刊登「1W/張。身分證。非偽造」廣告,後因警方網路巡邏發現,喬裝買家約陳員面交,當場將陳員逮捕,全案才曝光。法警竊216張遺失證件上網賣 戕害檢察機關信譽休職6月
替15歲以下小朋友投保 若不幸身故家屬可部分領回身故保險金
立法院即將在五月底休會,立院院會不可免俗的開始法案大清倉,僅昨天就一路開會到深夜,三讀通過20項法案,其中的保險法修正,保障十五歲以下的身故保險金,以為家人替往生者辦理喪事之用。現行現行保險法規定,死亡給付約定必須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時才有效力,未滿十五歲前身故,保險公司只能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帳戶價值,防止父母幫小孩投保高額保險後謀害的道德風險。不過2018年台鐵普悠瑪號發生重大事故,十八人罹難,其中五人在十五歲以下,但受保險法限制,往生者親屬無法領取身故保險金,導致喪葬費用都無法得到補貼。民進黨立委因此提案修法,三讀後的保險法明訂,未來未滿十五歲被保險人身故,可請領不超過遺產稅中喪葬費用扣除額半數,約61.5萬元以內的限額喪葬費用。立院昨日同時三讀修正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將改造槍刑責比照制式槍械,凡會致人於死,持有者都以較重刑度論處;為遏阻改造槍枝氾濫,也將「操作槍」納「模擬槍」管制範疇,違法製造、販賣足以造成殺傷者,最高可罰250萬元。此外,若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制式或非制式手槍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但為保障原住民族狩獵權益,三讀條文將原住民自製獵槍的主要組成零件、彈藥納入除罪範圍,另訂法律管理。立院昨日同時三讀公務員懲戒案件審理法修正案,未來公懲會改名為「懲戒法院」,案件審理機制改採一級二審制,過去遭移送懲戒公務員以提前退休或遭資遣規避,修法後明訂處分生效或審理結束前,不得去職,以避免提前退休請領退休金。修法後的公務員懲戒案件審理,改以公開審理為原則,僅在有妨害國家安全或當事人聲請不公開並經許可時,懲戒法庭始得不公開審理。台北市長柯文哲、陳水扁女婿趙建銘過去在台大醫院任內都曾因案被移送公懲會,均未公開審理,未來這類案件可能都要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