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歧視
」 懷孕
呂秋遠麻煩了2/懷孕女律師告了!北院今首開調解庭 律師職業工會譴責他
知名網紅律師呂秋遠讓實習女律師林沄蓁懷孕,還要林沄蓁「不用來上班」,台北市政府勞動局9月27日認定呂秋遠歧視懷孕,依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開罰台幣30萬元。林沄蓁另向台北地院提起民事訴訟,對呂秋遠及事務所求償1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預定今天(10月2日)首度開調解庭,呂秋遠和林沄蓁是否出庭,備受各界關注。對此,台北律師職業工會日前發聲明指出,堅定支持勞動局之裁決,並對任何形式的職場歧視,特別是針對懷孕女性的差別對待,予以最嚴厲的譴責。台北律師職業工會指出,此次事件不僅揭示了懷孕女性在職場中可能面臨的困境,更凸顯了部分雇主對於勞動權益的漠視,本案特殊之處,在於事件發生於法律專業場域,且涉及權力不對等的權勢關係。身為法律專業的雇主,理應更深刻了解並恪守法律規範,然而卻帶頭違法,對員工進行懷孕歧視,此事件嚴重傷害了律師的專業形象,更對所有在職場奮鬥的女性,特別是年輕的實習與受僱律師,造成了負面的影響。台北律師職業工會強調,當代職場中的「權勢性且複合交換式的性騷擾與歧視」是一個亟待正視的議題。在權力不對等的關係中,弱勢方往往難以自由表達意願,其所謂的「合意」背後可能隱藏著脅迫與交換關係。當情感關係與僱傭關係交織時,雇主更應自我警惕,不應利用權勢影響另一方的勞動權益。一旦涉及懷孕與生育成家之人權議題,任何以工作為要脅的言行,都是法律所不容許的。律師事務所作為雇主,應建立性別友善的職場環境,確保所有員工的勞動尊嚴與人身安全。回顧呂秋遠與林沄蓁之間的感情糾葛,林沄蓁指控2023年3月到呂秋遠的律師事務所實習,同月底等候開庭時,呂秋遠突悄悄地牽她的手,邀約一起共進燭光晚餐並告白。不過,交往期間兩人未公開戀情,也沒有約會,都在工作場合接觸。然而,2023年端午節發生關係後18天,林沄蓁發現自己懷孕,指控呂秋遠多次以「若不墮胎就無法共事」為由施壓,決定透過錄音自保,最終生下孩子。呂秋遠則發千字文反駁,林沄蓁從實習開始主動追求並傳送性暗示,懷孕後,呂秋遠同意認領,隨後林沄蓁主動辭職,告知不需要他出一毛錢,沒想到最後提告。呂秋遠與「孩子生母」女律師林沄蓁徹底槓上。(圖/翻攝自作家H直播、呂秋遠臉書)
讓懷孕女律師離職!呂秋遠遭北市勞動局認定「懷孕歧視」 遭開罰30萬元
今年4月底,知名網紅律師呂秋遠爆出私生子風波,遭私生子生母、女律師林沄蓁指控「始亂終棄」。林沄蓁稱自己2023年到呂秋遠事務所實習時,與呂秋遠發生感情,但向對方坦承懷孕後,不僅被呂秋遠逼迫墮胎,還稱若堅持生下孩子則「無法繼續共事」,並在隔天遭呂秋遠告知「不用來上班」。今年6月,林沄蓁向台北市勞動局申訴呂秋遠事務所涉及「懷孕歧視」,並向法院提告求償100萬元。25日,台北市勞動局性別平等工作會審定該事務所構成懷孕歧視,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遭開罰30萬元,並公布雇主呂秋遠姓名。據《TVBS新聞網》報導,呂秋遠在爆出私生子風波後,今年6月曾發長文反擊,稱遭女方主動告白並設局,女方林沄蓁則透過直播淚訴否認設局,強調要站出來「還原真相」,阻止對方繼續招搖撞騙。但事實上早在6月初,林沄蓁已先就懷孕期間被迫離職一事,主張在職場懷孕遭性別歧視等事由,向台北市勞動局提出行政申訴,另提告向呂秋遠及其事務所民事求償100萬元慰撫金。據了解,勞動局已於9月25日核定,該案受裁處人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有關懷孕歧視條款,裁處30萬元。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也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勞動部還指出,為使雇主恪守法遵,《性別平等工作法》有關懷孕歧視禁止規定的罰鍰,已於2014年修正提高為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以收遏阻之效。除了罰鍰,也會公布違法雇主姓名。
女工程師懷孕秒遭調職「月薪砍76K」 公司下場慘了
近年來勞工越來越重視自身權益,不再傻傻被資方剝削!大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發布一起勞動人事爭議案例,一名女工程師任職於一間科技公司,工作1年後懷孕,公司卻直接將她調職甚至月薪砍了3分之2,她溝通無效就沒再上班;女工程師事後告上法院,最後經仲裁委員會判定公司違規,須補齊薪資差額。根據陸媒《央視網》報導,大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發布一起勞動人事爭議案例,一名趙姓女子於2022年1月進入一間科技公司擔任工程師,雙方簽訂的勞動契約中,趙女工作期間分為參與具體項目期間與等待項目期間,基本工資有人民幣3000元(約新台幣13497元),項目津貼有14000元(約新台幣62986元);在等待項目期間,趙女僅領取基本工資。趙女入職1年多,2023年2月她告知公司自己懷孕一事,她沒想到公司從未找她溝通直接將她調職,趙女有事著去討論卻未果,她也因此未繼續上班、回家待產。結果科技公司主張趙女未參與項目工作,只支付她一個月3000元(約新台幣13497元)的工資;對此,趙女氣得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請求裁決科技公司得補齊月薪17000元(約新台幣76483元)。這起案例爭議點在於科技公司能否擅自改變懷孕女員工職位以及砍薪,調查後發現趙女被推出項目並未徵詢本人同意,更不存在她不能勝任原職位的工作證明,已違反中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另外公司將趙女砍薪,也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因此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科技公司須賠償趙女,將未給的薪資補齊。在台灣《性別工作平等法》中尉保障女性懷孕勞工的工作權益,有將「懷孕歧視」是為性別歧視的類型之一,如果雇主因員工懷孕而有差別待遇就算違反規定,像是無故減薪或要求勞工留職停薪、解雇都算是違法,若有女性勞工不幸遭遇類似情形,都可以播打1955申訴爭取自己權益。
女員工「狂休2年產假」嫌不夠!拒上班反告老闆懷孕歧視
英國一名婦女喬維塔(Jowita Parsons)在休了長達28個月的產假後,被老闆要求重返工作崗位,沒想到喬維塔不但拒絕,甚至提告對方歧視懷孕女性勞工,近日法院判決也出爐了。據《每日郵報》報導,喬維塔於2019年3月入職國際森林產品公司(International Forest Products,IFP),工作了5個月後她向主管告知要提前請產假,原本10月應該返回公司的她又再度懷孕,礙於接下來要照顧2嫩嬰,喬維塔請求主管讓她延長產假至2021年11月,並獲得公司批准。然而,長達2年又3個月的產假結束後,喬維塔卻拒絕回到職場,堅稱「家庭問題」解決後才會去上班,長期缺勤的情況下,喬維塔遭到公司開除,此事讓她十分不滿,憤而以歧視懷孕勞工與遭到不公平解僱為由,起訴前公司。對此,當地法院審理認為,喬維塔不但拒絕返回工作崗位,且無法承諾雇主具體到班時間,認為公司解雇一事合情合理,因此駁回喬維塔主張,判決該公司勝訴。
懷孕女經理上班想吐!外出買酸梅 竟慘遭公司資遣
台北市一名沈姓女子在一間資訊公司當業務經理,2018年1月26日她告知主管懷孕消息,沒想到下一個工作天就被資遣,理由包括她不假外出,但沈女也向勞動局申訴,當天是因為懷孕身體不適,才到便利商店買酸梅,沒想到會被公司視為曠職。市府性平會審定違反《性平法》,開罰30萬元,公司提告抗罰,二審遭判決敗訴確定。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調查,沈女於2017年12月21日在該資訊公司當業務經理,試用期為3個月,她在2018年1月26日告知人事、直屬主管她懷孕了,沒想到在下一個工作天1月29日就被資遣,由於時間點接近,所以難以認定資遣是否完全沒有考量到懷孕因素;此外因為沈女仍在試用期,在正式僱用前,應完成相關教育訓練,公司在期限前不能任意終止僱傭關係,唯有「考核不合格」才能終止。該公司提告稱,沈女分別於2018年1月17日的下午、1月26日的上午不假外出,此外同期的2名同事業績都有表現,沈女沒有任何業績達成,因此該公司認定她不遵守公司規定又業績不振,工作不適任,因此將她資遣,跟懷孕毫無關聯,認為北市府開罰30萬元無理。經法官調閱,沈女17日的打卡紀錄,顯示她在上午8時50分上班、下午7時38分下班,並無曠職記錄,且沈女稱當天和客戶在公司內開會、處理公務,並提出對話紀錄證明,曾與同事通話,並沒有不假外出。至於1月26日上午,沈女稱當天是因為懷孕身體不適,才到便利商店買酸梅,經對照3月15日市府訪談紀錄也證實,沈女確實有拿出酸梅。法官認為沈女已先前告知主管懷孕,該公司不但沒提供孕婦友善的工作環境,還以此認定她兩次不假外出,下一個工作天更以曠職2次為由資遣,難以認定資遣與懷孕歧視無關。此外,沈女的業績都達標,公司卻違法資遣,最高行政法院二審判決,雇主對懷孕者差別待遇,屬性別歧視,加上該公司資遣決定難認毫無考量沈女懷孕,北市府裁罰30萬元並無不當,因此判決該公司抗罰敗訴確定。
廖老大歧視懷孕女員工被炎上 律師爆他「面試問這問題」可罰150萬
「賽車教父」廖老大涉歧視孕婦,引爆輿論一片撻伐,更引來台中市勞工局關注並證實他的琦玉公司確實因懷孕歧視私下和解。對此,廖老大雖在10日深夜開直播澄清,卻有律師點出他面試時問對方是否有懷孕計畫已屬違法,可處以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廖老大在直播中表示,問題不在員工懷孕,而是當事人一直請假影響到其他人,他指出,公司都會要求新進女員工就職前填寫是否有懷孕或計畫近期懷孕,當事女員工寫短期內不打算懷孕,結果不到半年就懷孕,還因不斷孕吐一直請病假,請到最後工作都沒人做。廖老大也感嘆,惹上這個問題讓他產生以後一律留職停薪,「以後賣假好人了」想法。不過,臉書粉專「巴毛律師混酥團」發文表示,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5款,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不只不能問是否有懷孕、是否有計畫懷孕,就連問血型、星座和宗教信仰都不行,否則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廖老大因員工懷孕請假,而揚言擅自更改勞工工作內容與薪資「當然是違法的」。「巴毛律師混酥團」也查到廖老大的琦玉集團有其他違反勞資相關法律紀錄,其中去年4月與今年3月,分別因「雇主未依規定覆實申報調整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未依法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工資」而被處分。此外,台中市勞工局表示,該案經勞工局受理調查後,勞資雙方已於去年9月16日和解,申訴勞工當日填具撤案申請書。勞工局也強調,女性受僱者於產假後工作,雇主調動其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並應符合勞基法原則。
型男律師看韓劇有感 心疼《禹英禑》處境艱難
韓劇《非常律師禹英禑》播出後引發超高話題,成為影迷們熱烈關注的戲劇之一,劇中描述自閉症天才律師的各種故事,型男律師詹傑翔在看劇後也頗有感觸,他認為以法律專業來看,《非常律師禹英禑》每集所遇到的案件都相當真實,而自閉症患者若成為律師可能會碰上的阻礙,詹傑翔也以專業觀點進行分析。詹傑翔坦言,在他的律師執業生涯至今,尚未遇過自閉症同業人士,他說道:「老實說,律師是個高互動的行業,如果是在行為上難以自在與人應對,很有可能在協商時無法取得客戶的信任,再進一步來說,像《非常律師禹英禑》劇中這樣的律師,要自行立業就更加艱難,可能就是成為受聘律師,但也會遇到相當多不平等的質疑,這是可以預見的。」詹傑翔在看劇時就非常心疼女主角的處境,雖然頭腦確實很聰明,具備成為優秀律師的專業知識,但因為自閉症讓他在就業上遇到相當程度的歧視。詹傑翔以專業角度分析戲劇作品和生活案例。(圖/艾迪昇傳播提供)詹傑翔也常經手就業歧視的案件,多半是以懷孕歧視為主,但他也透露一個較奇特的案件,有名客戶遭受星座歧視,因為星座的關係讓他在工作上碰上歧視,是較特殊的案件,而談起《非常律師禹英禑》,看得十分入迷的詹傑有感而發的說:「像主角這樣自閉症的患者,若不是成為律師,而是其他行業的話,很可能會遇上更多歧視,甚至回到生活上,也因為這樣懷疑自己,不敢投入感情。」時常在粉專發表戲劇觀後感的詹傑翔,先前分享台劇《正義的算法》心得時,主演群之一的楊銘威就有在底下留言,詹傑翔表示:「其實這些演員來留言,看看以法律觀點出發的評論,我都覺得很開心,可以用更輕鬆的方式推廣法律的重要。」近期參與不少節目通告的詹傑翔,也期待能繼續從各種戲劇作品、生活案例中尋找與法律的連結,並與粉絲分享觀點,持續推廣自己的理念。
產檢假「5+2」 范雲:加重媽媽責任、不見爸爸權利
立法院今(29)日審查《性別工作平等法》草案,行政院提案將孕婦的產檢假從5天加碼到7天,增加2天的產檢假由政府補助薪資。立委范雲質詢指出,這次加碼增加2天的產檢假,只是再次把「懷孕及生產」的責任加諸於女人,甚至導致職場的懷孕歧視,要求雙親都可享有2天加碼。范雲表示,行政院忽略目前制度仍缺乏配偶參與育兒的機會,孕產婦有5天產檢假、2個月的產假,但是配偶卻只有5天的陪產假,這次加碼增加2天的產檢假,只是再次把「懷孕及生產」的責任加諸於女人,配偶如果要跟孕婦一起去產檢,仍只能用自己原本的事假或特休。她指出,只有懷孕女性才能請假的制度設計,也容易使雇主偏好僱用男性,甚至導致職場的懷孕歧視。范雲提出,立院已有多名立委提案要增加陪產檢假,應整合產檢假與陪產檢假,成為不分性別、雙親都可請的「生產準備假」。范雲說,行政院本次加碼2天產檢假,預估一年會增加2.4億的經費,她說,勞動部基於親職權利、職場雇用的性別平等,應該再增加2.4億,雙親都可享有這2天加碼,真正促進育兒友善職場,才能提高國人生育意願。她要求勞動部,如此重要的修法討論,不應避重就輕,要求於2個月內提出對案、送進立院。
資遣懷孕員工!人力派遣公司挨罰30萬告桃市府 因違反「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敗訴
萬國人力資源有限公司資遣1名懷孕員工,被桃園市政府性別工作平等會認定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開罰30萬元。萬國人力不服提告,主張是張女業績未達標準才予以資遣,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萬國人力做法違反「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且得知懷孕與解僱時間太過接近,資遣考量應有摻雜懷孕因素,遂判萬國人力敗訴,可上訴。張女自2018年9月10日受僱萬國人力,負責招募人才、媒合求職者至配合廠商工作,她2019年3月11日告知公司懷孕後,同年4月1日即被以業績無法達到目標為由解雇。張女提起申訴,桃園市政府性平會認定萬國人力違反性平法,裁處罰鍰30萬元並公布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姓名,萬國人力不服,循序提起行政訴訟。萬國人力主張,張女清楚知悉工作內容及獎懲標準,但自到職後,業績表現連續7個月未達標準,甚至連標準一半都未達到,原本欲於2019年1月解僱她,但經人資部主任建議後,才又給予機會,但接下來3個月仍未改善,才於4月1日資遣張女,與懷孕無關。萬國人力強調,雙方曾進行勞資爭議調解,公司接受調解委員建議,願意讓張女復職、再訓練3個月,並降低業績標準等條件,但被張女拒絕;此外,公司另有多名女姓員工均請過產假或育嬰留職,從未以懷孕為由解僱或資遣員工。合議庭指出,萬國人力面試時雖有告知業績標準,但沒說未達標準會資遣,且如果真的是業績因素,早就可以資遣張女,而不是在張女告知懷孕後才資遣,且時間極為密接,難認對於懷孕一事毫無考量;張女感覺受到懷孕歧視,在接受勞動局訪談時指述歷歷。另萬國人力提出的員工績效表,因記載不完整,存有錯漏,無法完全採信,且在張女任職的7個月間,其中5個月績效不是最低,難認張女毫無改善可能而不能勝任工作。合議庭認為,萬國人力不顧「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及自訂獎懲標準,未先採取減薪、記大過等方式警愓,即在張女毫無心裡預備情況下解僱,與張女懷孕前一再給予改善機會的態度顯然有異,可認資遣考量確實參雜懷孕因素,故判萬國人力敗訴。
孕婦跌倒險流產!她請假2週安胎「遭老闆逼簽離職書」...崩潰提告
新竹一名高姓女子在一間包裝科技公司任職,今年2月10日在上班期間跌倒,就醫後才發現自己懷孕,且醫師評估有先兆性流產,需安胎2週,在家完全臥床休息,沒想到雇主得知後非但沒有體諒,反而還拿出印製好的離職單逼她簽署,導致高女身心受創,決定對公司提告。判決書指出,高女今年2月10日在公司跌倒,就醫後才知道自己懷孕了,經醫生評估有先兆性流產,需安胎2週,在家完全臥床休息,之後她拿著診斷書向公司請假,沒想到2週後回來,雇主非但未體諒她,反而歧視孕婦,4月先是引用《勞基法》第11條第4款業務性質變更來解雇高女,次月調解時又說是因新冠疫情組織縮編才解雇高女。高女指出,雇主所為就是歧視孕婦,不僅已經將離職單印好,還對她施壓逼她簽署,為不法解雇,經新竹縣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審定,結果也為「懷孕歧視」,高女於懷孕期間遭受歧視,身心受創且影響生活經濟來源。高女丈夫也表示妻子公司逼迫她簽下離職證明書,且不停有小動作出現,妻子受到如此對待影響情緒,一直在家裡哭。對此,科技公司則表示,雙方是合意終止彼此間之僱傭關係,也有給付資遣費,而高女離職後也向勞動部申請失業補助,對於高女所指控全部否認。經新竹地院審理,認為公司剝奪高女人格權、工作權,其情節重大,未能體恤她平日辛勞及貢獻,且該不利益之對待造成高女於懷孕期間身心、生活與家計經濟來源深受影響,最後判公司應賠償高女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