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故意對...
」 陸配 殺女 碧潭 溺斃
陸配溺殺2女遭判16年半! 台北地院判決理由曝光
簡姓陸配去年(2024)與公婆爭吵後,帶著僅有10歲與9歲的女兒來到新店碧潭,並以拍照為由將她們騙入水中導致其雙雙溺斃,台北地檢署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起訴簡女。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專庭則於10月28日開始連續密集審理3日,並於今(11月3日)下午2時30分宣判,處簡女16年6月有期徒刑,可上訴。合議庭認為,簡姓陸配確有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之犯行,雖被告犯後有自首行為,但考量到被告乃出於報復心而為本案犯行,利用子女信任使2女進入碧潭後,因為不諳水性及身高不足而溺斃,造成家庭結構破裂,犯行惡性重大且危害甚鉅,然審酌被告因受左眼失明、患有身心疾病、具有勞動能力及意願、社會復歸性高等情,判決被告有期徒刑16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案發當天,簡女因為提出想搬出去住而和白男發生爭執,事後白男離家工作以後,簡女忍不住向公婆發怒,並摔碗盤洩憤。當時只有公公用閩南語回應,而婆婆則用手機錄影,並將過程傳給小姑。爭吵過後,簡女帶著護照、印章、健保卡、身分證和女兒一同出門,最終將自己分別只有10歲、9歲的女兒溺斃在碧潭。
快訊/碧潭2幼女溺斃案!台北地院宣判陸配16年6月
簡姓陸配去年(2024)與公婆爭吵後,帶著僅有10歲與9歲的女兒來到新店碧潭,並以拍照為由將她們騙入水中導致其雙雙溺斃,台北地檢署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起訴簡女。台北地院國民法官專庭則於10月28日開始連續密集審理3日,並於今(11月3日)下午2時30分宣判結果為16年6月有期徒刑。過去,簡女一家還在上海時,曾自創護膚品牌獲利可以達到每個月20萬至30萬的人民幣,但白男則沒有工作,透過股票的短線買賣來賺錢,但卻是賠多賺少,甚至曾多次使用簡女的名字進行小額貸款。且簡女的存款、帳戶由白男全權管理,簡女則對自己的存款不太了解,因此對於吃穿用度的開銷時常感到焦慮。簡女因與合夥人起爭執,導致左眼受傷失明,最終回到台灣生活,自那時候簡女就已經換上重度憂鬱症而不自知,且簡女在台灣的生活基本上為2點一線,除接送孩子上下學,還須買菜跟打點家裡的環境及三餐,生活可以說是圍繞著夫家打轉,且經常和公婆因為生活習慣不同而產生摩擦。案發當天,簡女因為提出想搬出去住而和白男發生爭執,事後白男離家工作以後,簡女忍不住向公婆發怒,並摔碗盤洩憤。當時只有公公用閩南語回應,而婆婆則用手機錄影,並將過程船傳給小姑。爭吵後過後,簡女帶著護照、印章、健保卡、身分證和女兒一同出門,最終將自己分別只有10歲、9歲的女兒溺斃在碧潭。
碧潭誘2女溺斃!夫稱100分、小姑讚溫柔 陸配淚灑法庭惹眾鼻酸
簡姓陸配去年(2024)與公婆爭吵後,帶著僅有10歲與9歲的女兒來到新店碧潭,並以拍照為由將她們騙入水中導致其雙雙溺斃,台北地檢署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起訴簡女。台北地院於昨(10月28日)開始密集審理3日。今簡女辯護律師於庭上說到其丈夫與修復師的談話過程時,簡女便開始隱忍悲痛,直至審判長宣布休庭時,簡女才情緒崩潰。簡女的辯護律師起初先於庭上展現修復式司法報告,並讀出簡女丈夫白男和修復士對話的內容,其中內容談到不會責怪簡女,並說「我給她一百分,以她這麼關愛孩子的人,我確定我妻子是自殺。」等語,簡女於庭內聽著律師的朗讀過程,地頭哭泣隱忍情緒,而最後律師也語帶哽咽展示白男親手寫下的3個訴求,分別為酌情量刑、面對、救贖。最終在審判長宣布休庭時,簡女終於無法忍住悲痛情緒崩潰,坐在位置上抱頭痛哭並發出劇烈的乾嘔聲,一旁的律師以及法警見狀也拿著水桶上前安撫,試圖平復簡女的情緒,而公訴檢察官見狀也上前關心詢問「需不需要叫救護車?」簡女原本與白男一同在中國大陸生活,撫養2名幼女,依靠販售護膚品賺錢,2022年簡女因為和股東發生糾紛,導致左眼被砸傷失明,無法繼續工作,舉家才會搬回白男台灣的老家生活。由於與公婆之間相處不睦,加上對收入感到緊張,親人眼中溫柔的簡女於案發當天終於無法隱忍,在和公婆吵完架以後,帶著護照、印章、健保卡、身分證等離家而去,最終將自己分別只有10歲、9歲的女兒溺斃在碧潭。今日庭上檢方提示簡女婆婆、公公、丈夫以及小姑的筆錄以及簡女和丈夫、小姑的對話截圖,從中可以得知即使簡女和公婆之間會因為生活習慣偶有小磨擦,但公公、小姑以及丈夫都讚簡女很愛護2位女兒、EQ很高、溫柔等,對於簡女的犯行皆難以想像。從對話截圖中也可以了解到,簡女一家四口自中國搬回台灣以後,收入部份全靠丈夫股票的買賣維持,但卻幾乎只賠不賺,但簡女不僅要照顧2個女兒,還要照顧吃素的公婆,更經常因為冷氣、廚具擺放位置等瑣事和公婆起口角。一直以來,簡女都想要搬出去住,但又因為經濟問題遲遲無法實現,每當簡女向白男傾訴時,白男又會要簡女自己把情緒收拾好、各自處理各自的情緒。
狠心陸配誘騙2女入水溺斃! 庭上崩潰淚稱「都是我的錯」
簡姓陸配去年(2024)與公婆爭吵後,帶著分別只有10歲以及9歲的女兒來到新店的碧潭,並以拍照為由將她們騙入水中導致其溺斃,後由台北地檢署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對簡女進行起訴。台北地院金(10月28日)起連續密集審理3日,而今日檢察官在庭上詰問簡女,釐清案發時簡女的動機等。今日簡女庭上表示,一家四口原先在大陸賣護膚品,後續因為左眼失明在當地打官司,由於視力受損導致其無法繼續工作,因此舉家搬回台灣。回台後,簡女和白姓丈夫多次因為婆媳問題發生爭執,但白男總會說「各自的委屈自己消化,不要訴苦」,雖然簡女感到無助,但她也認為丈夫是對的,並表示達不到公婆要求、眼睛受傷沒收入是自己的問題。案發當天,簡女因為和白男提出搬家就可以解決目前的問題,但白男不同意,雙方因此而發生爭吵,簡女事後也忍不住去找公婆解釋,並問公婆「你們為什麼會這樣對我,到底把我當作什麼」但當時只有公公用閩南語回覆,婆婆則拿起手機錄影,最後她還憤怒摔碗盤洩憤。爭吵過後,簡女帶著2女到碧潭,突然想到要帶女兒一起離開「我心裡面就想著脫離那苦海,帶著我的小朋友一起」於是她便謊稱說要拍照、搭船讓女兒們牽著她往水中走去,她也解釋其實當下根本沒有拍照,因為兩手都牽著女兒,根本沒有辦法拿出裝在袋子裡的手機。◎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請撥打1925
基隆爸和老婆鬧離婚 怪兒子害失和竟「用枕頭悶死5歲童」遭起訴
今年5月,基隆市發生一起親父因為與妻子鬧離婚,竟趁親兒子午睡時,用枕頭將5歲的孩子活活悶死的案件。案發後凶嫌迅速落網,經檢察官複訊後羈押禁見迄今。基檢地檢署8日全案偵查終結,認定凶嫌簡男涉犯殺人罪,依《國民法官法》向基隆地院提起公訴,全案連同在押被告11日移審。檢警調查指出,簡男6年前與妻子結婚後未久,就有了個今年5歲的兒子。簡男案發前在基隆市政府環保局擔任機動隊司機。不過夫妻兩人近來失和分居,也在商談離婚事宜。今年4月因為兩人發生嚴重口角衝突,鬧到警方到場,便在警方協助下,向基隆地方法院申請一般保護令。在這段期間,兩人協議分居,孩子原則與簡妻同住,但簡男也得以在張女同意下,與簡童會面並短暫赴張男家共同生活。孰料,簡男5月13日晚間從中山區張女家中接了簡童赴仁愛區住處,14日孩子在床上睡午覺時,一人獨坐,認為妻子張女一直堅持要與他離婚,但他不願,酒後愈想愈氣,認為孩子也是夫妻感情失和的元凶,憤而拿起枕頭將親生兒子簡童活活悶死。直到14日晚間9時張女發現,孩子還沒有到家,情急之下就趕赴仁愛區簡男住處查看,赫然發現孩子已經滿臉血漬躺倒在床上,失去了生命跡象。便通報消防局緊急送醫急救,但已經回天乏術。檢察官認為,簡男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71條第1項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嫌,依《國民法官法》、《刑事訴訟法》提起公訴。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基隆分會獲報本件後即時派員協助家屬處理法律事宜,提供關懷服務,傾聽家屬心聲,亦陪伴被害人家屬完成相驗,後續將持續提供被害人家屬協助。
夫妻失和遷怒孩!基隆父「狂喝400cc高粱」枕頭悶殺5歲兒 弒子趴趴走遭逮
基隆市仁愛區驚傳駭人弒子案!一名有家暴紀錄的45歲簡姓男子近期與張姓妻子談離婚,怎料喝下高粱後,竟酒醉失控,拿起枕頭悶殺正在睡午覺的5歲兒子,簡男犯案後隨即逃逸無蹤,警方獲報後全力追捕,於案發2小時後火速將他逮捕。檢方複訊後,將簡男依涉犯《刑法》殺人罪、《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經法官審理准予羈押。回顧事件,已與丈夫簡男分居的張女,於14日晚間9時許因遲遲等不到對方將孩子送回家,與孩子外婆一起前往簡男的住處查看,怎料竟驚見兒子滿臉鮮血倒臥在房間內,基隆市消防局接獲通報後立即趕赴現場,發現男童已當場失去生命跡象,且臉上還有瘀傷,緊急送醫搶救後,男童仍因傷重宣告不治。據了解,簡男將兒子帶回位於仁愛區的住處後,疑似不滿孩子吵鬧,先是對孩子施暴,接著又猛灌400毫升的高粱酒,酒意上頭的他一時情緒失控,竟趁著孩子在睡午覺之際,拿起枕頭將其悶殺。逃亡遭逮後,簡男也坦承殺子惡行,並供稱是因認為夫妻倆鬧離婚是5歲兒子所導致,才氣憤將他殺害。經檢察官訊問後,昨(15日)依涉犯《刑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認定簡男犯罪嫌疑重大,且有逃亡之虞,向基隆地方法院聲請羈押。基隆地方法院審理認為,簡男僅因夫妻間糾紛,致對配偶及娘家忿恨而殺害兒童的家庭暴力殺人犯罪,對其配偶及家屬人身安全、公共安全、社會秩序有嚴重的影響,因此裁定應予羈押。
陸配攜2幼女跳碧潭卻獨活 法官認為「有逃亡之虞」裁定羈押
34歲簡姓陸配因生活瑣事經常與同住的公婆發生摩擦,2日她攜2位幼女至碧潭尋短,不料女兒雙雙溺斃,簡女卻倖存;翌日,簡再度輕生不成,於是向警方報案,檢方向法院聲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她有逃亡之虞,但無滅證之虞,裁定羈押但不禁見。法官指出,簡女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犯罪嫌疑重大,經她自承在卷,並有卷內其他事證可稽,且所犯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
「女女戀」鬧分手燒死3歲童 國民法官這樣判
桃園大溪去年2月31歲游姓女子與25歲鄧姓女友鬧分手,鄧女恐嚇「要燒死你全家」,並真的持汽油縱火。游女3歲女兒全身90%燒傷,桃園地檢署依涉犯殺人罪嫌起訴,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審理,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20年有期徒刑,可上訴。檢方調查發現,游姓女子與其3歲女兒和鄧姓女友,自2020年9月起共同居住在大溪區一處3樓加蓋鐵皮民宅內,游女與鄧女交往期間,曾因前男友廖姓男子來探視3歲女兒起爭執,當時鄧女就恐嚇要燒死游女全家。鄧女去年1月26日前往加油站購買汽油,返家後至游女父母房內潑灑汽油,經游女詢問後,鄧女於通訊軟體上坦承「對,我要把你家炸了」,隨後鄧女將剩下的汽油藏在3樓倉庫內。2人又鬧分手,游女要求鄧女搬離住家,鄧女不從,再加上鄧女要查看游女的手機遭拒,再度發生爭執,鄧女去年2月7日至3樓拿出剩下的汽油,折返游女與其女兒的房間並將汽油潑灑到身上、周邊,再持打火機引燃,火勢迅速燃燒游女與其女兒,游女跑到1樓浴室沖水自救,隨即返回3樓欲營救女兒卻遭鄧女阻攔,造成游女3歲女兒的頭部、軀幹、四肢2至3度燒傷達90%,因燒灼傷、窒息死亡。桃園地檢署依殺人罪等罪起訴,桃園地院5日宣判,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20年有期徒刑,恐嚇危害安全罪拘役59天,得易科,可上訴。
染毒酗酒狠殺2子 中和單親媽收押禁見
37歲蘇姓單親媽媽獨自撫養9歲女兒及6歲兒子,因無法承受親人罹癌、失業等壓力,14日在中和區汽車旅館飲酒、拉K後,情緒失控,狠心悶殺2名稚子。檢警相驗遺體發現,2童窒息身亡,但生前疑遭餵毒,將擇期解剖,釐清案情,蘇則被依殺人罪移送新北地檢署,複訊後新北地檢署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收押禁見獲准。新北地院認為,經訊問並參酌檢察官所提出相關事證,蘇女所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並有逃亡、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必要,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12日母親節深夜11時,蘇女帶著一雙兒女搭計程車入住汽車旅館,她致電徐姓女性友人告知具體位置,直到13日晚間,徐女及她的前夫帶著餅乾、餐食前來探訪,約逗留1小時後離去。14日下午1時,徐再度來訪,驚見小姊弟身體發紫,早已氣絕,經旅館工作人員報警,全案曝光。蘇女供稱,因辭職照顧罹癌的祖母,生活、經濟壓力巨大,母親節當天和家人起爭執,於是帶著全部家當及兒女入住中和區汽車旅館。隨手拍下孩子們熟睡的照片,並上傳臉書當成封面。她坦承,14日上午9時,飲酒、拉K後,先用房間枕頭悶住女兒頭部,女兒不斷掙扎,在她手臂上留下抓痕;約1小時後,再用同一個枕頭悶死兒子,她伴屍呆坐將近3小時,原本想自我了斷,因體力不支,加上吸毒精神恍惚,後被徐女制止。檢警昨上午會同法醫於板橋殯儀館相驗屍體,小姊弟乾媽、舅舅及徐女均到場,小姊弟乾媽難掩悲傷,頻頻拭淚,徐女頭戴棒球帽,拉著行李箱,低頭走入相驗室。法醫發現小孩窒息身亡,生前疑遭餵毒,檢警懷疑蘇女預謀犯案,她面臨精神、經濟雙重壓力,加上酒精、毒品催化,親手殺害兒女。警方調查,蘇女入住汽旅後都是叫外送,從未踏出房間,期間僅有徐女及徐的前夫造訪,並在房內搜出K他命捲菸及殘渣,而徐女有毒品前科,不排除徐女提供毒品,已將徐及她的前夫列為證人。檢警擇期解剖2童遺體,釐清體內是否有毒物成分。檢警相驗遺體後,小姊弟乾媽及舅舅強忍悲痛,重回案發現場招魂,2人站在法師後方雙手合十默禱,哭喊著「回家了」,場面哀戚。舅舅多次擲筊均無所獲,直到乾媽擲筊,才獲得允筊,完成招魂儀式。◎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吸毒有害健康,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諮詢專線:0800-770-885◎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
竹籤刺腿打爆頭…狠男「餵毒虐死3歲女」竟輕判14年 最高院發回更審
南投39歲男子陳威嘉多次虐待女友的3歲幼女,不但持不詳鈍器狠揍女童,導致被害人顱骨骨折、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甚至餵食安非他命、FM2,造成女童死亡。南投地院一審依妨害幼童發育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共同犯遺棄屍體等罪,判處陳男無期徒刑,二審卻改判14年10月,遭最高院發回更審。判決指出,陳威嘉從2020年2月起,在南投、台中等處,多次持不明鈍物打3歲女童,除了會用木板、鐵尺毆打,還拿竹籤戳刺其大腿、胸部,多次實施不當體罰。去年6月,女童遭陳威嘉餵食安非他命、FM2致死,女童生母隨後與陳男、蔡姓友人以棉被包裹遺體後埋屍。事後,蔡男因他案入獄,在獄中想起此事便良心不安,最後決定向檢警自首,才使全案曝光。警方獲報後組成專案小組,發現4歲女童確實失蹤多時,同年9月間發動搜索,將陳男和彭女逮捕到案,並在南投縣名間鄉一處建物旁的大樹下尋獲女童遺體,巧合的是,那天剛好是死者4歲冥誕。南投地院審酌,陳威嘉涉犯妨害幼童發育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共同犯遺棄屍體罪,分別判4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與有期徒刑1年10月,合併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卻認為,陳男虐童行為應以傷害罪論處,另餵毒部分僅構成過失致死,最後改判應執行14年10月。全案上訴最高院,合議庭認為,陳男多次凌虐女童,甚至餵食毒品等,已構成凌虐並妨害兒童身心健全發育,甚至造成被害人死亡,二審卻分別以傷害及毒品罪論處,有違經驗與論理法則,將此部分撤銷發回。最高法院審理後,將陳男遺棄屍體罪判刑1年10月定讞,其餘部分則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狠母果醬加安眠藥害2歲女中毒身亡 依殺人罪判刑12年
去年4月陳姓女子平常吃的安眠藥摻入自製的草莓果醬餵2歲女兒,接著在家中燒炭致女兒因一氧化碳中毒而死亡,一審士林地方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刑12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開庭後,將勘驗119報案錄音,釐清犯罪事實。這起案件是因陳女長期精神狀況不佳,將平時所服用的景安寧、FM2等共4種藥物,摻入自製的草莓果醬裡,讓不知情的女兒吃下,再將燃燒木炭放置主臥廁所內,年幼女兒被發現後送醫,但因中毒告死亡。一審考量陳女殺人犯與一般為情、為財或單純因仇恨而殺人之犯行有別,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將陳女判處有期徒刑12年,目前二審高院審理中。
南投3歲女童遭餵毒虐死 狠母幫棄屍!上訴求緩刑被打臉駁回
南投日前發生起3歲女童遭虐殺棄屍案,媽媽彭女的同居人陳男不但以竹筷刺腿、餵毒將女童虐死,事後,彭女竟幫忙埋屍掩護男友。一審法官判彭女1年10月,她上訴二審請求緩刑,但二審改判1年2月未宣告緩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判決書指出,檢警調查發現,彭女2019年7月帶女兒離家出走,與陳男一童租屋同居,陳男卻多次凌虐毆打女童,不但用針戳刺大腿,木板毆打等,甚至拿膠帶纏繞女童頭部及眼睛,持鐵尺與鞋拔毆打手腳;期間還至少2次餵食女童安非他命與FM2毒品,導致女童前年6月間窒息而亡。事後,陳男聯繫昔日獄友,與女童媽媽彭母合力把屍體埋在陳男老家果樹下。南投地院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妨害幼童發育罪》、《共同犯遺棄屍體罪》等,判處陳男無期徒刑;依《共同遺棄屍體罪》將彭女判刑1年10月、蔡男1年2月。彭女認為原審判刑太重,請求判處緩刑等理由上訴第二審,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彭女參與棄屍,涉案程度較低為由,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刑1年2月;但二審法院認為她未盡照護女童責任,且案發後還援助陳男逃亡,因此不同意緩刑。彭女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二審台中高分院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並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彭女遭判刑1年2月定讞。
竹籤刺腿、鈍器打致顱骨骨折!無良男虐殺前女友4歲女 埋屍丟包一審逃死
又爆虐童致死案件,38歲男子陳威嘉多次虐待前女友的4歲幼女,不但持不詳鈍器狠揍女童,導致女童顱骨骨折、創傷性硬腦膜下出血,更在6月餵食安非他命、FM2,造成女童死亡。如今南投地方法院判決陳威嘉涉犯妨害幼童發育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共同犯遺棄屍體罪,共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根據「ETtoday」報導,陳威嘉從2020年2月起,在南投、台中等處,多次持不明鈍物打4歲女童,造成她顱骨骨折、腦出血情況,甚至會用木板、鐵尺和鞋拔毆打、竹籤戳刺其大腿、胸部,還會實施不當體罰。今年6月,女童遭到陳威嘉餵食安非他命、FM2致死,女童生母隨後與陳男、蔡姓友人以棉被包裹遺體後埋屍;後蔡姓友人因他案入獄,因良心不安向檢警自首,才使全案曝光。南投地方法院法官稍早做出判決,陳威嘉涉犯妨害幼童發育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共同犯遺棄屍體罪,分別遭判4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與有期徒刑1年10月,合併應執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單親母勒殺2子遭判死 再次掀起廢死與否爭議
新北市吳姓單親媽媽今年2月間與同住兄嫂起爭執,在五股汽車旅館勒斃6歲兒子、7歲女兒,隨後服藥輕生獲救,新北地院25日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吳女死刑,掀起大眾論戰。不少民眾認為殺害直系血親判死刑屬合理,不過吳女律師、部分藝人皆跳出來發聲稱,吳女7年來獨自照顧子女,承受巨大精神、經濟壓力,無法認同法官以情緒管理不佳將吳女判死。判決書指出,吳女雖對案情坦承不諱,但犯後未對受害人家屬有任何道歉、認錯表現,僅因一時生活不順遂,便不顧年幼子女反抗,擅自終結他們的生命,僅管有人權團體主張廢除死刑,但反對的國民仍是多數,在全體國民未達共識及修法前,法院須忠實依據法律判處適當之刑,吳女行為極端惡劣、泯滅人性,若不與社會永久隔離,日後恐會再度因細故或自身情緒管理不佳,產生壓力,並以相同手段侵害他人,特別是弱小幼童,因此判處吳女死刑。不過,吳女律師廖蕙芳隔日在臉書發文,批評法官「輕率臆測,完全不重視被告人命,實令人慨嘆」。她指出吳女沒有穩定工作、獨自照顧子女7年,因生活壓力曾罹患憂鬱症,並在案發前半年復發,法院上有提出精神科醫師鑑定報告,但法官量刑時對於吳女遭遇竟隻字未提,她寫道「她(吳女)希望法院判死刑,讓她可以去陪小孩等語,完全沒有打動法官,讓判決書一再認定被告沒有悔意,泯滅人性等,那請問,被告要怎麼樣表示,才是具有悔意。」「在位者的眼睛真的有好好注視過人間嗎?」藝人隋棠隨即也在臉書表示,吳女身處強勁的社會底層旋渦,承受巨大壓力,甚至連顧孩子或顧工作的選擇都沒有,扛了7年的壓力,卻被法院用一句「因一時不順遂剝奪子女生存權」判死,吳女不辯駁可能是基於對孩子的歉疚,她試圖求死卻生無可戀。隋棠稱自己雖不認同吳女殺子女,但希望在位者可以理解單親媽媽殺人背後的處境與絕望。刑法第 272 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有部分民眾認為吳女殺子女本應判死,沒有爭議之處。「法律規定她這樣就是足以判死刑,以法來說不該大罵特罵法官。」主播蕭彤雯也在臉書稱,自己只看到殺意甚堅的吳女,無法幫她說話,爭論點不在吳女該不該判死,而是大眾對其他沒判死的案例感到氣憤,才將憤怒投射在吳女案例。目前,廖蕙芳也在臉書表態欲上訴,到二審與法官相見,未來辯檢應會針對吳女犯案前精神狀況、壓力進行攻防,但此案也再次掀起民眾對死刑的爭論。
台南小媽媽凌虐1歲半女嬰致死 惡表姐還提「分屍」下場出爐
去年1歲半的女童遭生母與薛姓表姐共4人聯手虐死,薛姓表姐虛構嬰靈之說,要求友人李姓男子及她丈夫何男,將女嬰關在狗籠,並輪流凌虐致死,她還命令「不要救、要分屍」,最高法院維持歷審判決,斥責薛及李手段殘忍令人髮指,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定讞。何男因犯罪情節較輕,依共同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刑18年,女童的未成年生母已遭少年法庭判刑13年定讞、執行中。這起震驚社會的虐童案,未成年生母離婚後獨自撫養女嬰,並帶著女嬰借住在表姐薛女位在台南市開元路的租屋處,與薛女丈夫何男、友人李男共同居住,去年1月1日起,4人共同凌虐1歲6月的女童。薛女假借少女曾墮胎,虛構該墮胎嬰靈附身在女嬰身上,再佯以「李芸熙」名義在其等「吃喝拉撒睡」臉書群組中告知何、李及少女,謊稱女嬰晚上不能睡,每日只能吃1次,否則嬰靈會更加壯大,因而危害眾人。薛女等4人輪流阻止女嬰入睡,一見到女嬰出現睡意或入眠,即以指甲捏肉、掌打、或手持「不求人」、「愛的小手」等物,毆打僅包覆尿褲、未著任何衣物之乙女嬰手、腳及屁股等身體各部位,且每日僅餵食乙女嬰1次。李及何為阻止女嬰入睡,甚至將女嬰抱起,摔在鋪設棉被之床板等處,少女還曾將女嬰與薛女飼養之幼犬,一同關在狗籠內,一再反覆以前開方式,對女嬰施以非人道之凌虐,造成乙女嬰身體遍滿瘀血、瘀青,營養狀況則接近臨界線。去年1月15日凌晨,薛女等4人以鞭打等方式阻止女嬰入睡,暴打女嬰胸、腹及背部等身體部位,連續約3小時之久,造成女嬰受有胸部、背部長條狀瘀血瘀青等傷害,4人先後睡醒後,雖發見女嬰已體溫下降、生命跡象極為微弱,但均視若無睹前往KTV唱歌。女嬰最後因30多小時未進食,且大面積瘀傷,造主動脈血液貯積於周邊組織中,引發低容積性休克而死亡,薛女的4人於確認女嬰死亡後,討論如何卸責,最後才由李男駕車將女嬰抱至醫院急診室求救,但醫生急救後,女嬰仍因傷重死亡。
殺害女童小燈泡兇手王景玉逃一死 王婉諭:不符期望感到遺憾
在4年前男子王景玉殘忍殺害女童「小燈泡」,在一、二審時法院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處以無期徒刑,但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在今年1月時高院更一審再次判處無期徒刑,但檢察官及王景玉都提起上訴,而最高法院今日決定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而王婉諭也在稍早於臉書回應此事。王婉諭表示,本次判決結果並不符合期望感到遺憾,但希望司法單位能夠正視犯人,並達到真正的矯正效果,不要讓民眾承擔再犯的風險,此外她也表示將會化悲憤為力量,盡全力修補社會安全網,讓弱勢有所依靠。下為王婉諭、劉大經共同聲明全文:一、 判決結果不符期望,令我們感到遺憾。 二、我們在原二審與更一審皆對量刑表達相同意見,這是訴訟程序必要的一部分,每次的表態都是試煉著我們如何對待人生的不幸、對犯行的仇恨,坦白說:每一步都很艱難。請體諒我們的悲憤。 三、既然司法做了決定,我們希望司法單位能夠正視犯人的處遇,達到真正的矯正效果,不該由全民承擔再犯風險。四、在悲憤之外,我們會致力於改善犯罪被害人與家屬的困境,盡全力修補社會安全網,讓弱勢有所依靠,努力讓每個孩子都能平安成長。五、感謝一路以來社會大眾對本案的關切與對家屬的支持,我們把悲傷留給自己,寄希望與改革於未來。六、也請大家把對我們個案的關心,轉化成對社會的改革力量。
殺害女童小燈泡兇手王景玉逃一死 今判無期徒刑定讞
4年前男子王景玉殘忍殺害女童「小燈泡」,一、二審時法院依照「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處以無期徒刑,但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在今年1月時高院更一審再次判處無期徒刑,但檢察官及王景玉都提起上訴,而最高法院今日決定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在2016年3月28日時,王景玉持菜刀殺害隨母親王婉諭出門的女童小燈泡,王景玉在犯案後表示,「感覺小燈泡跟自己一樣也是四川人,所以只要殺了他出獄之後就會有四川女人替他生小孩,所以必須殺了他。」在當時引起相當大的社會輿論。而在高院更一審言詞辯論終結當天,母親王婉諭表示,「一命抵一命是對小燈泡的汙辱」,但為了不要讓其他孩子遭受同樣命運,且認為現有機制無法明確徹底教化防止再犯,因此請求判處王景玉死刑。不過高院更一審認為,王景玉因家庭關係跟外界孤立並感到長期自卑,其父母對他的古怪行為也沒有病識感,甚至不希望他吃藥、就醫,也因此社福機關沒有辦法進行追蹤。合議庭指出雖然隨機殺人固然可惡,但起因是王景玉之幻聽、妄想,而台大、榮總之醫師認為,若能有專業心理輔導、藥物治療,在加上監禁期間矯治是有可能改善病情,因此處以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