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故意對...
」 性侵
孫生涉性侵少女、猥褻2女遭起訴 檢怒批「陷溺性癮」:態度惡劣求重刑
知名YouTuber「反骨男孩」前成員孫生,涉嫌對2名女性友人猥褻,另性侵1名未成年少女,還拍攝另1名女子的不雅片,傳給吳姓女性友人觀賞。台北地檢署25日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個資法等罪起訴孫生,並怒批他陷溺性癮、當庭扯謊,還糾纏受害者要求配合偽證或拒理檢警調查,犯後態度惡劣,請法院從重量刑。2024年7月間,A女陪同閨蜜B與孫生一同到台北市某家餐廳用餐,過程中孫生不斷炫耀自己性愛方面「很厲害」,且席間與A到店外抽菸時,竟伸手拍打對方臀部,還脫口說「屁股有肉哦!撞起來才爽」,事後A女提告,台北地院依性騷擾罪判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而檢警獲報,孫生把與B女拍攝的8部性愛影片給吳姓女網紅觀賞,為防止性影像在外流傳,檢方展開搜索並拘提孫生到案。此後更多被害人提告,檢方發現最早於2022年10月5日晚間,孫生到C女家中剪頭髮,之後在抽菸聊天時,做出不禮貌行為;2023年3月16日晚間,孫生以幫忙拍攝影片為由到D女住處,結束後D躺在床上休息,孫生竟於凌晨時突然撲到D身上,以強暴方式對D猥褻。2023年10月13日晚間,孫生以觀看未成年少女E練舞為由,邀約其至住處外碰面,接著將對方帶回住處,並趁E專注聆聽音樂之際,對E性交得逞。據了解,孫生總計涉犯2個強制猥褻、1個對少女強制性交、1個無故播送他人性影像罪行。至於吳姓女網友因無證據顯示蒐集他人性影像,獲不起訴。檢方痛批孫生陷溺性癮,漠視個人主體性及性自主權,利用友誼信任或藉工作之便,強行玷辱多名女性,且戕害未成年少女之身心及人格健全發展,事後諉稱對方不曾即時反映不適,慣常以金錢或情勒應付不從己意之處境,未嘗細究自我中心思維之謬,以致積重難返。孫生至今面對司法程序,仍未深切反省其行為造成被害人此生難以驅散之陰霾,不但當庭扯謊,還為了脫身,糾纏受害者要求配合偽證或拒理檢警,犯後態度惡劣,建請從重量刑。◎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替代役男性侵女童入獄評估「治療有效」 提前假釋卻又性侵國中女網友21次
彰化一名邱姓男子2011年服替代役期間,因猥褻與性侵害2名女童遭判刑9年4月,在監僅治療2年多,即評估治療有效果,「再犯危險降低」,坐牢7年多假釋出獄。然而他假釋期滿僅1年多,2024年初又性侵害一名女國中生21次。彰化地院一審依21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8年,檢察官認為量刑過輕上訴,台中高分院二審仍維持一審見解,駁回上訴,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高中畢業的邱男2011年在花蓮縣某國小服教育替代役,當時他因猥褻女童1次,性侵害另一女童4次,被花蓮地院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強制性交及猥褻罪判刑9年4月。邱男於2013年入獄,2015年起於監獄中接受身心治療,但僅治療2年多,彰化監獄的治療評估會議便認定他「治療已具成效」,「暴力危險性」與「再犯可能性」均評估為「低危險」。後來,邱男僅服刑7年多,就於2020年11月假釋出獄。交付保護管束期間,心理師發現他可能有「異性戀童」傾向,假釋前檢察官一再告誡他禁止接近或與未成年女性獨處,邱男都能遵守,2022年4月順利假釋期滿。然而,2023年底,邱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名國中女學生,要求對方當自己女友遭拒後,竟以聊天、買宵夜、帶點心探望等理由接近對方,在2024年1月14日首次向對方性侵得逞,之後又在1月22日至5月底間性侵對方17次得逞。後來,女學生表明拒絕與邱男再見面,邱男卻變本加厲,於女學生住處或學校附近盯梢糾纏,並打電話與傳訊息騷擾,還恐嚇要散播對方的裸照,女學生又被迫與他發生性行為3次,直到被老師查覺有異而報警。彰化地院一審時,邱男坦承犯行,當庭向女學生的父親道歉,法官卻認為,邱男惡行嚴重傷害女學生身心健康,讓女學生家庭籠罩在雙親自責、沮喪、恐懼等負面氣氛中、如今家庭關係瀕臨崩解,道歉並無實質彌補作用。另外,邱男原本是用帶點心探望等欺騙手段,之後又以散發裸照等激烈手段逼女方見面,依故意對少年(少女)犯強制性交罪,前18次各判3年8月,後3次各判4年,應執行8年,矯正機關(監獄)將來要確實評估有無強制治療必要。彰化地檢署質疑一審量刑太輕,並主張邱男沒和被害人和解,對此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一審量刑未逾法定刑範圍,亦無違背罪刑相當等原則,駁回檢方上訴,可上訴三審。◎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台南獸父性侵女兒!女孩心死淪玩物 當庭稱:抓他去關才能逃脫
台南一名男子為滿足一己私慾,竟對在讀高中的親生女兒伸出狼爪,不僅用蠻力令其屈從,甚至還意圖洗腦女兒接受亂倫合理性,直到女兒事後向友人求助,才在後者協助報案下揭發此案。男子面對法官詢問,辯稱只是和女兒之間的「親密動作」,且是順勢發生合意性交,最終父親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處4年6個月徒刑。可上訴。據《TVBS》報導,和兒女同住的台南狼父,因控制不住自身慾望,曾多次從背後熊抱高中女兒,並詢問「有沒有喜歡過我」、「可不可以X進來」等語,即便女兒明確拒絕,仍死纏爛打洗腦女兒「亂倫在很多國家是合法的」、「愛是無限的」等話語並性侵得逞。遭親生父親施暴後,精神崩潰的女兒向朋友求助,表示自己雖明確拒絕仍難逃魔爪,後在友人的協助下報警處理;面對法官的詢問,男子一度辯稱只是父女二人「比較親密」的相處模式,加上女兒沒有明顯反抗的行為,主張僅構成權勢性交,而非性侵。女兒則證稱,從小到大,父親對她疼愛有加,只是從國中開始就「不太一樣」,她也不知道該怎麼表達反感。而她之所以被侵犯時放棄抵抗,除了對方力氣太大真的無法掙脫外,也是因為覺得「如果父親性侵我,他會被抓去關」,兩人才不會再見面,她也不用再待在這個家。最終法官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這名狼父4年6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台中惡狼性侵4姊妹362次 落網曾宣告總刑期「逾2千年」!高院判關22年
台中一名曾任保全的男子阿豪(化名),與一名單親媽媽曉雲(化名)交往同住時,卻把狼爪伸向女友的4名未成年女兒,強制性交並拍下過程,直到其中一女轉告學校報警,才揭發他的惡行。台中地院一審認為他觸犯362次強制性交罪,再加上偷拍等犯行,判處的宣告刑超過2000年,但執行刑卻僅判決15年;檢方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也認同檢方主張,撤銷改判22年,可上訴三審。據《中時新聞網》報導,男子阿豪與曉雲在2022年4月交往。交往後,曉雲帶著4個女兒一起搬進男友租屋處。不過阿豪期間因性慾無法獲得滿足,竟心生歹念,漠視女兒們年幼懵懂,並以握有母親不利證據為由,對她們輪流性侵、指侵、口交,並拿手機拍攝,或是趁女孩們洗澡時強迫對方開啟視訊鏡頭,擅自截取女孩胸部裸露的畫面,藉此方式滿足性慾。後來,阿豪因A女結交男友引發不滿,竟以贈送手機為由,將A女騙至租屋處質問,甚至拿出剪刀攻擊A女,導致她臉部瘀傷腫脹、右小腿慘遭戳傷,當晚又再性侵得逞。A女不堪受辱,隔天返校向老師反應自己與家中姊妹慘遭性侵的情況,校方隨即報警處理,阿豪的惡行因此曝光。一審中,阿豪的辯護律師向法官強調A女已與阿豪分居二處、命令她洗澡時開啟視訊鏡頭,存在拒絕可能,難認有違反意願。不過法官依據阿豪過去得知A女報警後,曾傳送「你的證據還在我手裡,我也沒再怕」、「我手上也有你媽媽的證據」、「我一定會跟你們玩大一點」等訊息,認為阿豪儘管未與姊妹同住,卻仍能透過聯繫方式進行恐嚇。小姊妹們也一致作證稱:「二姐每週假日都被性侵,暑假時橫跨週一到週日,三姐是每週假日被逼幫他口交。」台中地院審理,審酌阿豪犯後坦承犯行,尚有2名未成年子女須扶養,家境貧寒等,認為檢方求處應執行有期徒刑30年,尚嫌過重,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而對被害人照相罪、強制性交而對被害人照相罪、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違反其意願使少年被製造與性相關之電子訊號罪、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等多項罪名,合併執行15年有期徒刑。可上訴。檢方對此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執行刑的上限原先是20年,不過2005年修正後提高到30年,以修正的理由來看,原先是要避免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過輕,造成數罪中各罪的實質刑罰,與單一犯罪之刑罰差距過大,導致犯案件數多的人反而受到優待。阿豪一共犯了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而對被害人照相、錄影罪共45次,每罪判8年,又犯強制性交而對被害人照相、錄影罪共177次,每罪判7年10月,又犯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共139次,每罪判7年8月,加上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以違反其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製造與性相關、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電子訊號罪等罪嫌,宣告刑總和超過2千年。高分院法官認定,由於阿豪的宣告刑總和超過2千年,且各罪都是凌辱未成年人,造成4名被害者終身苦痛,以侵害法益的加重、加乘效應來看,應該至少判處法定應執行刑規定之中重度刑,原判只有15年,只達修法後應執行刑上限的二分之一,尚有過輕,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22年,全案仍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越南移工表哥性侵國中表妹 賠10萬元和解
台中1名越南籍合法移工於今年2月,獨自和讀國中的表妹一起看電視,竟萌起色心將表妹拖進房中性侵得逞,事後表妹與家人訴苦並同家人前往警局報案,法院審酌男子向警方自首且犯後態度良好,並以10萬元和表妹和解,女方也當庭求情希望獲得緩刑,最終依違反《妨害性自主罪》判其1年10月,緩刑4年,可上訴。根據判決書,今年2月28日凌晨2點時該名越南與表妹同看電視,移工見其餘家人皆熟睡突然色心衝頭,先是躺在表妹腿上襲胸又強吻,遭對方拒絕推開,竟得寸進尺將表妹直接拖進房間,強行脫下其內衣褲後性侵得逞。事後家屬從表妹口中得知此事,怒而提告,男子事後自行到派出所自首,法官審酌男子在警詢或偵查時均坦承不諱,並以10萬元和表妹和解犯後態度良好,表妹也表示願意原諒希望能從輕判刑,最終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其1年10月,緩刑4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無須驅逐出境。
約砲約到表哥女友 「一試成主顧」拿裸照逼再來…女方崩潰提告他GG了
太惡劣!一名郭姓男子於2年前,透過交友軟體配對到自家表哥的女友,兩人約出去開房激戰,沒想到郭男「一試成主顧」,多次邀約表哥的女友「再來一次」,但後續遭女方接連拒絕沒面子,竟傳訊告訴表哥,自己與他的女友私下偷偷約砲,故意拿截圖威脅對方持續與他約砲。而女方擔心被揭穿,只好屈服忍耐,但郭男又趁機拍下女方的淋浴照恐嚇,逼得表哥女友崩潰提告,而郭男最後被判1年10月,緩刑4年,另2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判決書指出,在2021年5月,郭男一開始是透過網路交友軟體「HEYMANDI」認識表哥女友,兩人相約到旅館開房間,事後郭男對女方難以忘懷,但女方對他態度冷漠,於是故意利用IG私訊自己的表哥,還把對話紀錄給表哥的女友看,藉以威脅對方,繼續跟他發生關係。而這名表哥的女友,因為擔心自己偷約砲的事被傳出去,只好再陪郭男到摩鐵開房間。但郭男趁女方裸身在浴室沖洗時,透過透明玻璃偷拍她裸背,並開始拿著照片威脅、要求對方持續與他發生關係,讓對方忍無可忍,決定蒐證提告。法院審理時,郭男坦承犯行,法官依雙方對話紀錄、汽車旅館訂房紀錄等事證,以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郭男1年10月,另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無故以照相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各判刑2月、4月,並應執行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而雙方後續因為有達成和解,且法官考量郭男犯後具有悔意,性侵部分宣告緩刑4年。
阿公惡狼巡田水見慢跑少年起色心 「拖進草叢2度性侵」!遭判刑8年
桃園市1名劉姓老翁(76歲)3年前騎機車巡視稻田時,見1名14歲少年小強(化名)正在附近慢跑,竟2度將他拉進草叢性侵得逞,由於小強罹患自閉症,返家被父母發現異狀,全案才曝光。桃園地院法官近日依2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劉翁8年有期徒刑。判決書指出,小強因為罹患自閉症,基於運動治療之故,每日固定沿著田邊慢跑,2019年7月間,劉翁騎機車到稻田巡田水,見到小強獨自跑步色心大起,將他一把拉進草叢,強壓在地口交得逞;離譜的是,事隔1年,老翁在同處遇見小強,又以相同手法犯案,還丟下100元封口,脅迫他「將此事告訴爸媽就會倒楣」,小強拿著100元返家問「怎麼辦」,父母至此才知劉翁犯行,氣炸帶著愛子驗傷提告。劉翁到案後,先是全盤否認,辯稱自己年事已高又有帕金森氏症,反控2次都是小強主動,且他看不出其年紀云云。而小強指稱,第1次遭劉翁用手夾住拖進草叢口交,他反抗不了、大喊救命,但劉翁脅迫他「你敢叫就死定了」,他不敢反抗遭性侵得逞,後來許久未遇到劉翁,以為壞人被警察抓走了,未料事隔1年又遭劉翁性侵。法官審酌小強等人證詞以及傷勢診斷證明、心理諮商過程等證物,案發後小強出現創傷後壓力反應,認為所述並非虛構,雖他罹有自閉症、身材非高壯,對於突如其來的暴力對待,遭劉翁拉至草叢性侵非無可能。最後依2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各判處4年6月、4年10月有期徒刑,應執行8年,仍可上訴。
桃園男收乾弟脅迫「性服務」 同事兒也納後宮法官怒判10年徒刑
桃園市吳姓男子結識少年後意圖不軌,以提供手機等方式納為乾弟,脅迫少年替他口交等「性服務」,連吳男同事兒子都被他納為後宮,桃園地院認定吳男涉犯3件性侵案,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等罪重判10年徒刑,還可上訴。吳男利用打籃球和遊玩等機會結識國小高年級、國中少年,提供少年手機等方式,以「乾哥」自居,再逼少年替他口交等「性服務」,若不從就放話要收回手機、毆打、找黑道找麻煩,或是帶到海邊去泡海水。檢方查出吳男2010年到2019年間涉嫌8起少年性侵案、受害少年5人。不過吳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如果我有做那些事,為何他們長大還願意跟我出遊、打球,還願意一直跟我見面?」法官過濾檢方起訴案情,認為吳男涉犯3起性侵少年案明確,少年如果不從,吳男就會恐嚇「再讓我講一次你就死定」、「這種天氣泡海水應該很爽吧」等語。2016年間一名高中少年被迫替他口交,同年間還要求2名就讀國、高中的少年相互發生性行為後,再替他性服務。法官不採信吳男辯詞,痛批他為滿足一己私慾,造成少年身心受創,犯後又矢口否認、惡性重大又無悔意,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6月,及2個成年人利用少年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各判4年徒刑,應執行10年。
禽獸表叔邀玩手遊硬上16歲姪女 「我沒有」死不認錯遭法官打臉
新北市1名男子小民(化名)2018年底,以玩手機遊戲為由,誘騙16歲的姪女小美(化名)至房間內,性侵得逞。事後小美因月經沒來,擔心懷孕,向母親哭訴遭性侵,全案才曝光。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小民4年有期徒刑。檢警調查,小民2018年12月某日,以玩手機撞球遊戲為由,將姪女小美引誘至房間內,強行用腳磨蹭下體,再將手伸入小美短褲內,最後強行硬上得逞。事後小美因為月經沒來,很害怕自己懷孕,向同學、母親哭訴遭性侵,此事才曝光,法院審理時,小民不但否認性侵還喊冤,表示不清楚為何小美說他性侵。法官認為,小美在警詢、偵查時指述明確,且2人過往並無怨隙糾紛,實無刻意構詞誣陷之理,此外,還有3名同學以及其母證述可供佐證。合議庭斥責小民身為表叔,本應善盡照顧晚輩之責,竟未嚴守人倫分際,為一己私慾犯案,造成小美身心受創;加上小民犯後迄今仍矢口否認犯行,難見悔意,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他徒刑4年,可上訴。
新竹消防員偷抄17歲少女電話 找上門化身淫狼性侵
新竹縣消防局陳姓消防員,2018年在勤務指揮中心值勤時接獲17歲甲女報案電話,趁機抄錄甲女電話號碼,時常以簡訊或LINE聯繫甲女,逐漸熟識後,竟在車上對甲女伸出魔爪性侵得逞,為新竹地檢署提起公訴。檢方指出,甲女在今年2月12日死亡,但生前報案控告消防局陳姓消防員性侵,陳員利用甲女報案時,趁機抄錄甲女電話號碼,聯繫甲女並相約吃早餐,逐漸熟識,取得甲女信賴。陳員在2018年4月6日晚上9時許至10時之間,開車載送甲女至竹東鎮某國民小學附近,將自車停在路邊後,要求甲女坐到後座,違反甲女意願性侵甲女得逞。甲女向警方報案,陳述遭陳員性侵,去年11月間接受心理輔導時,有要殺死陳員的想法。但陳員否認有對甲女猥褻或性交行為,僅坦承知悉甲女當時未滿18歲,並與甲女和解。檢方核被告陳員所為,係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21條第1項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鬼父誆兒14歲嫩女友「仙人跳賺3萬」 竟撲倒扒光自己上
桃園市一名洪姓男子精蟲衝腦,竟誆騙兒子的14歲小女友與自己合夥靠「仙人跳」賺錢,事成之後幫她討3萬元遮羞費。少女同意之後,洪男騎車將她載到摩鐵,但房間內卻沒有別人,少女驚覺不對已來不及,當場被洪男性侵。桃園地院審理此案,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洪男3年8個月有期徒刑;洪男上訴遭高院駁回。判決書指出,洪男兒子小煒2015年交了一名14歲小女友,洪男於11月20日上午11時許,向少女提議可利用仙人跳賺錢,只要她和自己的友人阿泉上床,事後將替她所討遮羞費,事成後會分3萬元給她。少女同意後,洪男於11月20日晚間7時許,騎車載她到桃園市大溪區一間摩鐵。(示意圖/Pixaby)洪男到摩鐵後順利開房,但房間內沒有說好的「阿泉」,洪男見少女坐在床上,立即伸出狼爪狂抓少女胸部;少女拒絕後,洪男直接將她抱回床上、扒光少女下體所有衣物,性侵得逞。少女不但沒賺到3萬元,還被男友爸爸硬上,事後不甘受辱,前往大溪分局報案。桃園地院審理此案,法官以驗傷診斷書、現場照片6張佐證,認定洪男確實性侵少女,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刑罰1/2,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洪男3年8個月有期徒刑。據《聯合新聞網》報導。高院於今(10日)駁回洪男上訴,全案仍可再上訴。
弟在旁…還硬壓頭逼口交 少女靠認「胯下黑痣」揪出狼父定罪
雲林一名父親,被就讀國中的女兒指控逼迫口交、打手槍,但該名父親不但否認,指家裡還有小兒子在場,不可能性侵;還反控女兒說謊。但後來女兒明確指出,父親生殖器旁大腿處,有顆不大的黑痣,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若非近距離觀看,很難發現這顆痣,最後依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這名父親4年6月有期徒刑。判決書指出,2016年11月,雲林這名狼父趁妻子在一樓玩電腦,看見大女兒與小兒子在房間玩,假藉按摩名義,要當時就讀國中的大女兒幫他「按摩」生殖器,女兒拒絕後,他竟強拉女兒的手撫摸生殖器,還硬逼自己女兒,跪在浴室地板上為他口交得逞。這名受害少女指稱,自己當時頭部被父親抓住,只好用手反抗,但爸爸又把她的手壓回去撫摸生殖器,事後他身心受創,便在同年12月向學校輔導老師求助。而被女兒指控為狼父的男子辯稱,的確有請女兒幫忙按摩,但絕對沒有逼迫口交、打手槍,還稱一切是女兒在說謊,這名父親還指,如果真的有性侵,又可能會選小兒子也在場的時候。但檢方訊時臨時,問少女是否知悉父親生殖器特徵?少女明確指出,父親生殖器的附近有顆痣。檢方開庭時曾勘驗下體、確認該名父親生殖器接近左大腿處,有1顆黑色痣。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這名父親腿部黑痣位置,極靠近生殖器,一般穿短褲、內褲時不太可能外露,若非少女曾遭父親抓頭跪在地上為其口交,實在很難注意到父親生殖器附近有1顆黑痣,因此判定少女指證有憑據,最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爸爸4年6月有期徒刑,還可上訴。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偽裝女同!武術老師蹂躪少女 要她模仿謎片喊:我最騷欠O
台北一名施姓武術老師1人分飾2角,在IG上假扮成高職生,在得知少女小慧(化名)喜歡女生後,假意要幫忙介紹女生把人約出來,接著性侵得逞,期間還變態要對方喊「我最騷最欠X」助性。士林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重判施男10年有期徒刑。判決書指出,施男曾任多所幼兒園、國小、國中及私立文教機構的武術老師與教練,沒想到居然在IG上1人分飾2角,扮成高職生「林成恩」與小慧聊天,接著假意介紹妹妹「林語晨」給對方認識,以可以發生關係為由騙小慧到飯店。到了飯店施男謊稱,自己是林語晨的朋友,等等林語晨就來了讓小慧卸下心房、安心在旁滑手機。施男見時機成熟,把褲子脫掉,將小慧壓在床上,以性器插入她的性器、肛門強制性交得逞;為了滿足性慾,還要對方一起洗澡,逼問「你是不是我的」,強迫少女說「我最騷最欠X」、「我是你的」。施男完事後還恫嚇,「如果敢報警,我就公開影片,妳應該知道報警的後果會怎樣。」威脅小慧不准把事情說出去。事後小慧母親發現女兒不對勁,一問之下才知道她被性侵,怒提出告訴。施男在法庭上辯稱,原本發生性行為時沒有要拍攝,是之後到一半才臨時拍的,想要留下與小慧在一起的親密紀念。法官審理後認為,施男曾任教職,原應呵護未成年人平安成長,卻反而利用未成年人之脆弱犯行,較一般成年人對未成年人故意犯罪更加可責,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重判10年有期徒刑,另外恐嚇罪部分被判5個月徒刑,如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