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故意對...
」 有期徒刑
山道猴開GTR載國中妹跑山!色欲衝腦襲胸挨告 法庭哭窮收入才曝光
苗栗一名崔姓男子於2023年5月駕駛GTR跑車,載著未成年女子小花(化名)到台三線「跑山」。返程途中竟向對方伸出狼爪,強行撫摸對方胸部,事後挨告。崔男在法庭上表示自己學歷只高中畢業,月收入僅1萬多元,還要奉養祖母。不過說詞未獲採信,一審遭判8個月有期徒刑;事後崔男與小花達成和解並賠償,上訴二審,獲判緩刑。根據判決書,從事服務業的崔男於2023年5月12日晚間9時,駕駛有「東瀛戰神」之稱的GTR跑車,載著年僅14歲的少女小花前往台三線跑山。在載小花回男友家途中,他先是問對方罩杯多大,隨即伸右手至小花內衣裡「襲胸」猥褻得逞。事後,小花回家向家人哭訴,並於隔天報警提告。雖然崔男否認犯行,還辯稱有經過女方同意;不過苗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崔男涉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崔男則在法庭上喊冤,辯稱小花「未有明顯反抗」,更表示自己僅有高中學歷、月收僅1萬多,家裡還有祖母要奉養,於是上訴二審,並與女方與母親和解,聲明從輕量刑。二審合議庭法官起初表示,原審用法並無違誤,量刑既未逾越法定刑度;但考量,崔男跟小花及她的母親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害,認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不過,考量崔男為初犯,且已認罪,並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因此審理後,改判緩刑4年。緩刑期間需參與5場法治教育課程,及向指定之政府機關、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且禁止再對小花有任何不法行為。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逼國小女兒「幫發洩」1年!台南狼父反嗆:偉大的克制 法官也搖頭
台南一名父親為了滿足一己私慾,明知女兒(下稱甲女)僅就讀國小,竟以每月至少1次之頻率,在其住處客廳裡,不顧甲女拒絕,強牽女兒的手撫摸其性器,對甲女為猥褻行為共計12次得逞,事後還自稱「我是成功的父親」。台南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父親有期徒刑2年6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被告明知甲女於95年7月1日起至96年6月30日止,係未滿18歲之少年,竟基於對少年強制猥褻之犯意,違反甲女之意願,以每月至少1次之頻率,在其住處客廳裡,不顧甲女拒絕,強牽甲女之手撫摸A男性器,以此違反甲女意願之方式,對甲女為猥褻行為共計12次得逞。嗣於113年3月14日,甲女通報113保護專線電話而經警循線查獲。對此,父親辯稱,「我只有在甲女就讀國小5、6年級時,在住處卑微地請求甲女為我打手槍三次,因為我的壓力很大,需要用這種方式舒壓,與甲女同住34年,我是成功的父親,不可能在甲女長大後還對她做這種事」云云。被害人則證稱「發生時點是我兩個姐姐跑去臺中找母親,當時我小五,被告拜託我幫他自慰至他射精為止,地點都在一樓客廳」、「(自慰)一直至我18歲結束」、「一開始我不懂,他抓著我的手教我,被告會說再快一點,要射了」、「發生頻率我現在無法確定,但每個月至少都有一次」、「自慰過程被告還一直強調他很大很粗」。法官調閱監視器影像,發現雙方在爭吵過程中,被害人曾質問「你才不要臉,你對你女兒做什麼?你對你女兒做什麼?」、「你叫我幫你自慰,攝影機都在錄」等語;被告則回覆,「你們這個是解釋不了的,我那個行為是解釋得了的。我那個是偉大的克制,是偉大的克制。」台南地院審酌,被告身為父親,未能提供安全無虞環境,反而為滿足一己之慾望,利用自己是家中經濟主要來源之優勢,動輒貶抑女性,長期對甲女為強制猥褻行為,在本院審理時不斷高喊自己是成功的父親,犯後態度殊無可取,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父親有期徒刑2年6月;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補教師放課特別授業伸狼爪…摸遍女學生竟辯「緩和氣氛」 賠百萬換緩刑
1名許姓男子曾在台北市中山區某間補習班擔任數學輔導老師,不料他竟利用在教室內單獨為女學生(下稱甲女)進行課後輔導之機會,多次環抱,撫摸、揉捏其腹部、胸部,強制猥褻得逞,一審遭處有期徒刑2年。高等法院審理期間,許男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同意賠償100萬元,二審獲緩刑5年;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許男於民國111年12月間,在臺北市某私立補習班擔任數學科之輔導老師,111年12月10日晚間6時8分起至7時58分間,許男在教室內單獨為甲女進行數學科課後輔導,竟基於強制猥褻之犯意,要求甲女起身至教室前方螢幕解題,並接續20多次站在甲女身體後方,伸出手環抱甲女之腰側。許男不顧甲女多次掙脫、閃躲之反抗舉動,將手上滑並撫摸、揉捏甲女之胸部,待甲女返回座位坐下後,許男復多次蹲在座位旁,將甲女環抱,撫摸、揉捏甲女之腹部、胸部,以此違反甲女意願之方式,對甲女為強制猥褻行為得逞。許男否認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並辯稱「案發時我沒有想這麼多也沒有注意到,我只是想要讓教室的氣氛快樂、輕鬆,沒有意圖、也沒有想到我的行為會觸碰到甲女胸部,但畫面中看起來似乎是碰到了,我承認有對甲女為猥褻行為,然我沒有對甲女實施強暴、脅迫,也沒有壓制甲女之性自主決定意思,不構成強制猥褻」云云。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被告曾要求甲女站至螢幕前解題,並趁機從後方「22次以手環住甲女身體」,原先環抱位置僅在腰側,然逐漸將手滑至腰部以上,甚至穿過甲女之腋下、對應甲女之胸部位置,雙肘更不時前後、上下晃動,亦於甲女坐回座位上時,「多次」蹲在座位旁,以雙手環住甲女,幾乎將甲女環抱在懷中。一審法官認定,甲女「多次」以移動閃躲、彎腰避開、往外移動、撥開、甩動欲掙脫、左手肘向外彎曲、架起、往後掙開、大動作收拾物品、起身等不同動作,嘗試以肢體抗拒被告之猥褻行為,然而,被告非僅無視甲女之抗拒行為,時常於甲女抗拒後仍不放手,更持續、一而再、再而三為猥褻行為,被告前揭所辯,均不足採。台北地院審酌,被告於案發時,係甲女在本案補習班之輔導老師,與甲女存在師生關係,本應善盡教學工作,維護學生權益,卻恣意碰觸甲女之身體,毫不重視人際、師長與學生間應有之身體互動界線,應予嚴重非難,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2年徒刑。高院審理期間,許男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同意賠償100萬元,二審獲緩刑5年;仍可上訴。◎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瘋琴」盧照琴公司遭人開槍掃射 男子投案自稱不滿性騷案判決
嘉義縣今天凌晨驚傳槍擊案,一名29歲邱姓男子持長槍,前往水上鄉一處電梯華廈,朝著「巨得集團」公司門口連開4槍,隨後帶槍跑到水上分局投案,據悉「巨得集團」就是曾名列十大槍擊要犯,綽號「瘋琴」的盧照琴所開設公司,盧去年因強制猥褻罪遭判刑,今年剛出獄,邱男供稱對判決結果不滿才開槍,但確切行凶動機、槍枝來源等有待警方調查釐清。2日凌晨1時許,水上鄉嘉朴公路旁巷弄內一處電梯華廈突然傳出槍響,附近居民驚醒出外查看,發現盧照琴開設的「巨得集團」公司門口遭人連開4槍,槍手從現場離開後並未逃逸,而是直接奔赴水上分局投案。新北一名29歲邱姓男子,今天凌晨持槍前往盧照琴在嘉義縣水上鄉開設的公司掃射,連開4槍後到警分局投案。(翻攝照片)警方初步調查,這名29歲邱姓男子自稱不滿盧照琴性騷擾案件判決,才幹下這起槍擊案,他從新北市新莊開車南下,直接前往盧照琴公司開槍,當下並無人在公司裡,盧照琴去年遭判刑10月定讞,他入獄服刑,在今年元月出獄,警方目前尚無法聯絡到他,盧妻則不知道公司為何會遭邱男開槍,警方懷疑是雙方結怨或遭唆使,將持續追查。綽號「瘋琴」的盧照琴曾名列十大槍擊要犯,他因捲入藝人澎恰恰自慰光碟恐嚇案入獄,2009年7月假釋,2018年8月趁著女友喝醉時,涉嫌抓摸對方17歲女兒的胸部,還用下體磨蹭少女屁股,沒想到少女從母親與盧的對話訊息發現,其母是故意喝醉,才讓盧有下手機會,案件經審理後,最高法院去年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盧照琴10年徒刑定讞。
高雄捷運怪男問高中生「要不要舒服一下」還觸碰下體 報警遭逮判決曝光
高雄市一名王姓男子2021年12月6日清晨在捷運美麗島站,藉機尾隨搭訕男學生,還說出帶有性騷擾含意的語句,並伸手觸碰對方的下體,事後遭報警活逮,於日前被高雄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全案可上訴。判決書指出,王姓男子2021年12月6日清晨近6時許,在高雄捷運美麗島站地下1樓徘徊找尋犯案目標,之後7時30分許見到路過的一名男學生,竟趁機尾隨對方到廁所前,意圖搭訕並指著門口說,「要不要進去舒服一下?」但遭當場拒絕,孰料王男竟突然伸手,撫摸男同學的生殖器,嚇得男學生出言制止,並以手掙脫後匆忙逃離,尋求站務人員協助聯絡自己的爸爸,同時向警方報案。王男辯稱,當時不知道男同學只是高中生,也對觸碰對方的下體一事堅決否認,也許是他與男同學同時離開廁所,因為手的擺動幅度較大,才不小心碰到,並非有意為之,還強調當時男同學當場未大聲呼叫,有違常理。不過,法官據清潔人員、站務員的證詞及監視器影像,駁斥了王男的說詞,認為他的確有猥褻男同學之舉,而他為了滿足個人的性欲,竟於公共場所隨機找尋學生下手,明顯已損害被害人的身體自主權,對其造成心理傷害。最終,王男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全案可上訴。
26歲色表哥強逼15歲表妹幫他打手槍 最後「嘉明」在她手上下場曝光
屏東一名表兄妹糾紛受到關注,一名屆時26歲的表哥趁只有15歲的表妹一人時,強逼對方幫他打手槍,甚至對表妹毛手毛腳摸她胸部,最後表妹將此事告訴媽媽,因此攤牌並提出告訴,最後屏東地方法院一二審都判處他強制猥褻罪,有期徒刑1年4個月,全案還可上訴。表哥強迫表妹為他打手槍,直到分泌物到表妹手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表哥亂倫表妹的事件發生在2019年,根據表妹向法官的證詞,她指出當時她跟表哥在家,原本在2樓玩手機的她,發現表哥從1樓走上來到她的房間,接下來就把房門與窗戶都鎖起來開始對她伸出毒手,甚至對她說「我想要」,「接下來就躺在我身邊,掀起我的衣服,把手伸進我內衣、摸我胸部,他說一次就好,本來也要摸我的性器,我就很大聲說『不要碰我的身體』,他就用左手把我的嘴巴摀住,叫我不要叫外面有人」,最後更脫下褲子要表妹幫他打手槍,「一直打到他射精在我手上為止,整個時間約5分鐘。結束後叫我去洗手,還要我不要跟我媽媽說」。表哥雖然辯稱當時他外出送貨根本不可能有這樣的事情發生,但法官查出表妹的母親得知後傳訊給對方,「你給我用滾的回來、出來面對、你對她做了什麼你很清楚、他對她毛手毛腳」,而表哥則回覆親阿姨,「抱歉,我很醉很糟糕,你們要怎麼樣我都接受,要我去關我也接受,我對不起你們,做這些亂七八糟的狀況」、「要打也不要在家裡打,拜託不要讓外婆、外公知道就好了,要讓他們知道的話,我現在去死也比較快」、「抱歉,我永遠酒醉都是那麼失態」。加上法官也查出表妹在事後精神狀況與情緒都不佳,多次就醫的紀錄,因此認定表哥的犯罪事實,為發洩一己性慾,以強暴手段對表妹做出強制猥褻的行為,導致未成年的表妹身心受創,更影響表妹日後在人際、感情與其他親密關係之建立,犯罪情節嚴重,衡量其智識與經濟程度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表哥有期徒刑1年4月,二審也維持原判,但全案仍可上訴。《CTWANT》提醒您: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CTWANT》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烏克麗麗老師是狼! 邀國中女學生「參觀臥房」摸下體猥褻下場曝
新竹1名專門教授烏克麗麗的男老師大明(化名),去年10月以「參觀臥房」為由,對1名女國中生小貝(化名)摸胸、揉下體。新竹地院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處大明有期徒刑7月,緩刑3年。判決書指出,大明曾為某國中之音樂老師,現於其新竹縣住家開設音樂工作室,去年10月間曾被姚男教過的小貝和另1名女學生可可到工作室拜訪,大名以參觀臥室為由,邀請2人前往2樓臥房。大明先要求小貝躺在床上脫去上衣,且不顧其反對,摸胸、脫內褲、揉捏下體等,過程中小貝反抗持續表示「這樣不好」,大明才作罷,同時小貝暗中向母親求救,母親趕抵工作室報警處理,全案才曝光。案經檢察官起訴,大明全數認罪,新竹地院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有期徒刑7月,緩刑3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大明並應自判決確定起2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萬元。可上訴。
台大高材生尾隨高中正妹襲下體 辯「期中考壓力大」下場出爐
1名就讀台大的廖姓男子去年10月間,見正妹女高中生娃娃(化名)1個人落單,竟一路尾隨她到基隆路3段的1處暗巷內,抓住娃娃的雙手,且隔著褲子偷摸下體,娃娃嚇得大叫也極力掙脫,廖男才慌張逃離。台北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廖男有期徒刑9月。判決書指出,去年10月某日晚間8時許,廖男在台大男宿舍附近騎腳踏車,見到身著高中運動服的娃娃獨自走在街上,遭廖男盯上,他立刻停好腳踏車尾隨,趁娃娃走進基隆路3段的暗巷,廖男怕被發現,故意先超前對方接著突然轉身撲上,抓住娃娃雙手控制行動後,迅速摸了娃娃下體一把,娃娃當場嚇得跪地尖叫,廖男見狀才倉皇逃離現場。開庭時,廖男的辯護人主張,廖男因期中考課業壓力與家庭期待過大,一時失慮才犯案,犯後多次向娃娃道歉,據此向法官請求減刑。台北地院審理後指出,廖男為逞色慾,竟在鬧區旁的巷弄對娃娃強制猥褻得逞,造成其心理創傷,難認廖男無可憫恕知情,拒絕減刑要求。法官認為,廖男僅因一時壓力難以排解,就對娃娃強制猥褻得逞,對娃娃的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均造成影響,起初雖飾詞否認,但最終坦承犯行,事後也以25萬元賠償娃娃,而娃娃也表達願意給其機會,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廖男有期徒刑9月,緩刑3年,於緩刑期間實施保護管束,並須依指示,完成精神治療或心理輔導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