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贈與
」
趙建銘秀「1億保密條款」 律師:陳幸妤4招可讓對方拿不到錢還倒賠
前總統陳水扁愛女陳幸妤,日前公開談及與前夫趙建銘的婚姻、資產等爭議,引發各界熱烈討論。趙建銘昨晚(20日)自越南返台,向媒體展示離婚協議書第8條內容,明指雙方婚姻期間相關隱私應保守秘密,否則須賠償1億元。對此,「黑心律師」楊律師分析,如果他是陳幸妤的委任律師,有辦法讓趙建銘拿不到賠償,反而還要吐錢。楊律師於臉書帳號撰文道,假如趙建銘真的要陳幸妤賠償1億元違約金,其實勝算很高,但假設他是陳幸妤的律師,他會藉由以下招式來反擊、維護權益。楊律師提到,首先離婚協議的第8條規定,有些事應保守秘密,這代表有些可以說、有些不能說,而什麼是「個人生活的相關隱私」、「職業的相關隱私」?協議書上並未明確定義,也意味著「不確定哪些可以說,不確定哪些不能說」,因此依民法總則的法理,如果是「不確定」的意思,就表示無效,所以第8條無效。楊律師直言,即使第8條為有效,由於內容及定義「不確定」,所以不能確定陳幸妤說出的哪些內容算是違約。楊律師指出,如果第8條有效且確定違約,而陳幸妤說的都是事實,加上趙建銘壯年期間都在坐牢,扣掉6000萬診所及兒子2500萬教育金,這輩子從沒賺到1億元,足證1億元違約金實在過高,因此可以先依民法第252條請法院減少違約金。楊律師認為,陳幸妤並沒有全部違約,因為第8條應保守的秘密很多,而「個人生活的隱私」只提到一小部分,況且陳幸妤說得很模糊,很多是記者、鄉民自己查出來的;「職業的穩私」也提得很少,「協議期間的細節」更是根本沒提,故陳幸妤已履行絕大部分的保密義務,就算有違約,也只違反一小部分保密義務,所以能依民法第251條再減少違約金,「東扣西扣後就沒剩多少啦!」楊律師表示,假設近15年扶養孩子的費用共1500萬,陳幸妤可以請求趙建銘返還750萬,再追回2300萬元教育基金及利息,並撤銷6000萬的房屋贈與,而這與趙建銘要求的金額相抵銷後,陳幸妤絕對還有剩,「所以結論是趙建銘拿不到半毛錢,反而要再吐錢。」
房子送趙建銘6000萬房貸自己扛!陳幸妤能斷繳嗎 答案曝光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與前夫趙建銘的離婚風波持續延燒,她繼12日在趙建銘診所Google評論留下1星負評後,13日深夜再度更新留言,除了針對先前提及的許姓護理師作出回應,更揭露趙建銘目前位於台南、價值約6000萬元的診所房產,是她在婚姻存續期間透過夫妻贈與方式移轉給對方,但房屋貸款卻仍留在自己名下。陳幸妤對此相當懊悔,也提醒其他人夫妻贈與房地產後,離婚時不一定能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消息曝光後,有網友疑惑,她是否可以乾脆停止繳房貸,讓診所遭銀行法拍?律師蘇家宏則從房屋所有權、剩餘財產分配、房貸債務、贈與契約及稅務等5大面向解析,指出「房子送出去」與「貸款轉出去」是兩回事,若銀行沒有同意變更債務人,即使房產已不在自己名下,原借款人仍須負責還款。陳幸妤12日先在趙建銘經營的骨科診所Google評論留下1星評價,公開兩人已經離婚,並對前夫的醫療處置、醫德及私人關係提出多項指控。到了13日深夜,她再次更新留言,除了回應先前提及許姓護理師的相關說法,也進一步揭露兩人之間的房產及貸款問題。陳幸妤透露,這處價值約6000萬元的房產,當初是在兩人仍具有夫妻身分時,由她以夫妻贈與方式移轉給趙建銘。然而,房子的所有權雖然已經給了前夫,相關房貸卻依舊掛在她的名下,形成「房產歸對方、貸款自己背」的局面。她也以自身經歷提醒其他夫妻,將房地產贈與另一半前必須慎重考慮,因為夫妻贈與取得的房產,日後若婚姻破裂,並非當然可以再透過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機制拿回。面對自己當初的決定,她甚至以「錯到想殺死自己」形容強烈的懊悔情緒。這番說法引發網友討論,其中有人提出疑問,既然房產現在已經屬於趙建銘,貸款卻仍由陳幸妤負責,她是否乾脆停止繳款,讓銀行對作為抵押品的診所進行法拍,如此至少可以讓趙建銘無法繼續持有這項資產?針對相關法律問題,律師蘇家宏以「夫妻贈與前,請先替自己留下退路」為題說明夫妻間房產贈與的5項重要問題。第一個關鍵,就是房子贈與配偶並完成所有權移轉後,日後離婚能否要求對方返還。蘇家宏指出,原則上答案是否定的。不動產完成移轉登記後,房屋所有權便已屬於受贈配偶。除非當初簽訂的贈與契約另有約定,或事後出現法律規定可以撤銷贈與、解除契約的特殊情況,否則不能單純因為雙方後來離婚,就要求對方把房屋還回來。即使婚姻破裂涉及另一半外遇,也不代表原贈與人當然取得收回房屋的權利。因此蘇家宏提醒,準備把不動產送給配偶前,應先思考如果未來彼此感情消失,是否仍然心甘情願讓對方擁有這間房子;如果答案並非百分之百肯定,就不應急著辦理過戶。第二個重點則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依民法規定,夫妻離婚時,原則上可以針對婚後財產增加的差額請求平均分配,但透過繼承或其他無償方式取得的財產,屬於法律排除計算的項目。夫妻其中一方贈與另一方的房屋,就屬於無償取得的財產。因此房屋一旦完成贈與,不只是所有權已轉到受贈人名下,將來雙方離婚計算剩餘財產差額時,這間受贈房產原則上也不會被列入對方應計算分配的婚後財產。第三項,也是此次陳幸妤事件最受關注的問題,就是「房屋過戶」不等於「房貸過戶」。蘇家宏指出,不動產所有權及銀行貸款屬於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房屋可以透過登記轉給配偶,但房貸契約上的債務人不會因此自動改變。銀行核准貸款時,是依照原借款人的收入、信用狀況及還款能力等條件進行審核。因此,如果沒有經過銀行同意辦理債務人變更,即使房屋所有權已經轉到配偶名下,原本向銀行借款的人仍然是貸款契約上的債務人,銀行依然可以向其追討。也就是說,如果陳幸妤所述情況確實為房產已贈與趙建銘、貸款仍登記在她名下,那麼房屋所有權與還款責任就可能分屬不同的人。受贈人取得房產後即使沒有負擔房貸,銀行仍可以依原貸款契約要求陳幸妤履行還款義務。至於網友提出「乾脆不繳房貸,讓診所被法拍」的想法,也無法讓貸款債務直接消失。若停止繳款,銀行確實可能對抵押的不動產聲請強制執行,使趙建銘名下的診所房產面臨法拍,但如果拍賣所得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銀行仍可繼續向貸款契約上的債務人追討不足部分。此外,停止還款還可能造成原借款人的信用受損,甚至使其名下其他財產面臨銀行聲請強制執行或扣押。因此,這種做法雖可能使受贈人失去房屋,但貸款人自己同樣會付出相當代價,甚至承受更直接的財務及信用風險,形成雙輸局面。第四項重點是如何在贈與前降低風險。蘇家宏提醒,夫妻之間進行高額房產贈與時,不應只靠感情及口頭承諾決定,可以考慮尋求律師協助擬定贈與契約,提前把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以書面方式寫清楚。例如,契約可以明定房屋贈與後,由受贈人負擔剩餘房貸及相關稅費;如果雙方日後離婚、受贈人沒有履行約定義務,或發生事先約定的特定情況,應將房屋返還,同時也能預先約定違約責任以及相應的擔保方式。蘇家宏認為,事先把條件白紙黑字寫下來,並非預言婚姻一定會失敗,而是在雙方仍然相愛、願意互相體諒的階段,就把涉及龐大資產的責任及承諾說清楚,避免感情生變後才發現缺乏可以依循的約定。第五項則是贈與稅問題。依陳幸妤的說法,她是在尚未與趙建銘離婚時,將價值約6000萬元的房產贈與對方。蘇家宏指出,由於當時兩人仍具有夫妻身分,依現行稅法規定,配偶相互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因此這項移轉本身不會因一般贈與而被課徵贈與稅,但如果夫妻已經辦理離婚,前夫與前妻之間就不再具有配偶身分。此時若再發生無償財產移轉,又不是依照離婚協議內容履行給付,或基於夫妻財產分配等原因,國稅機關可能會認定屬於一般贈與,進而產生贈與稅。蘇家宏也建議,夫妻如果在離婚過程中涉及房屋、現金或其他資產移轉,最好將所有財產分配及贈與事項完整寫進離婚協議書,清楚交代移轉原因及雙方權利義務,降低日後產生財產及稅務爭議的可能性。律師指出,房屋所有權與銀行貸款屬於不同法律關係,房子完成過戶,不代表房貸債務也會跟著轉移。(圖/翻攝自臉書,蘇家宏律師)
17歲女學生背468萬稅債 母售屋提領一空 桃園分署雪中送暖
桃園市一名年僅17歲的女學生,無辜背上高達468萬元的房屋交易所得稅。原來,她的母親先將名下房產贈與女兒,再以法定代理人身分辦理信託,最後售出房屋並將所得全數提領一空,僅留下鉅額稅款。少女不僅被棄養、經濟陷入困境,如今半工半讀維持學業,最擔心的是畢業後將無處可住。桃園分署得知狀況後,除協助釐清案情,並由分署愛心社主動發放慰問金,盼為她撐起一份溫暖。據了解,少女母親於2020年間將桃園蘆竹區房屋贈與女兒,卻兩度信託操作後於今年1月出售。售屋款項匯入少女帳戶當日,便遭母親全數提領。稅單寄出後,少女因無力繳納而遭移送執行。桃園分署調查時,發現少女與母親早已分居,甚至接獲第三方通報,指少女於去年4、5月間遭棄養、現居北市校園宿舍,靠打工維生。執行人員多次嘗試聯絡母親均無下文,遂通知少女親自到分署說明。當日,她在社工陪同下現身。少女表示,母親與生父未婚,父親在她國中時便失聯,母親再婚後另組新家庭。她今年2月間接獲繼父通知,才得知房屋已售出、帳戶遭停用,從此與母親斷聯、生活費全無著落。社工透露,因少女積欠學費且聯絡不上家長,校方通報社會局介入,但因戶籍仍在桃園,部分補助無法申請,生活全靠打工支撐。少女坦言最害怕的是畢業後失去宿舍、無家可歸。桃園分署人員見少女在逆境中仍堅持學業與自立,深受感動,主動替她向分署愛心社爭取援助,提供慰問金以解燃眉之急。分署也強調,除依法執行惡意欠稅案件外,對於無辜受牽連的弱勢個案,將持續給予協助,強調「政府機關會是她最堅強的後盾」。
59歲何篤霖單身擁5房…自曝「已立好遺囑」 最大關鍵是她:生命無常
59歲男星何篤霖從歌手到近年轉型成節目主持人和演員,在演藝圈已有一定地位外,財富也累積許多,至今尚未結婚的他擁有5間房產。最近何篤霖在節目《娛樂頭版頭》自曝,已委託律師立好遺囑,推動他這樣做的關鍵是他的摯友羅霈穎多年前驟逝,讓他驚覺生命無常,避免留下遺憾。近日節目《娛樂頭版頭》主題是「練習樂齡人生」,何篤霖是其中一位來賓,現年59歲的他尚未結婚,而擁有5間房產的他,雖然在主持節目時會與來賓聊到遺產等相關話題,但他其實從沒替未來打算。直到摯友羅霈穎驟逝後,與朋友們到靈堂悼念時,于美人提醒他們趕快寫遺囑,避免將來留下遺憾。何篤霖近日在節目上透露,因為好友羅霈穎驟逝讓他感到人生無常,才開始立遺囑。(圖/翻攝自YouTube/新聞挖挖哇!)在那天後,何篤霖被羅霈穎的離開、于美人的話點醒,便找了蘇家宏律師整理自己的財產並立好遺囑,他也感嘆「沒人知道明天和無常誰會先到」。何篤霖也分享,經過了解後,才知道如果將房屋贈與他人,也要預留足夠的稅源以便繳納稅款;何篤霖為了預防將來可能的麻煩,已經事先投保相關保險。在種種安排下,何篤霖認為自己能減少未來的麻煩,還可以無後顧之憂生活,在隨著年紀增長,他也更重視生活品質,如今的他專注工作外,會想把更多時間留給自己,真心認為要為自己未來的退休生活好好做準備。
熟女送1戶房給親弟…被賣掉換6千萬 鬧上法院他下場糗了
親人談到錢也會鬧翻!大陸廈門一對親姊弟芳芳和小豪(均為化名)從小感情好,芳芳一直很疼愛小豪,就算自己嫁出去還是常常在經濟上給予幫助,甚至買1戶房贈與小豪一家人住。小豪瞞著芳芳以人民幣1400萬元(新台幣6380萬元)賣房,芳芳得知後氣得取消贈與,小豪還起訴芳芳導致姊弟倆鬧上法院,最終法院駁回小豪對芳芳的起訴。綜合陸媒報導,廈門市思明區法院通報,當地一對親姊弟芳芳和小豪,芳芳一直對小豪疼愛有加,在生活上或經濟上也會給予幫助,擔心弟弟沒有房子,就和先生商量買1戶房贈與給小豪一家人居住。另外,芳芳寫了一份承諾書,表明自願把房子無償贈與小豪,不過當時雙方未辦理房產過戶和贈與公證程序。4年後小豪決定賣掉芳芳送給自己的房子,還多次要芳芳跟姊夫儘快還清銀行抵押貸款,並註銷抵押登記,芳芳和先生都不同意。怎料,小豪直接以芳芳的名義以人民幣1400萬元(新台幣6380萬元)賣房給一名林姓買家,約定買房的錢讓對方分3期支付。小豪與林姓買家簽訂房屋買賣合約,買家分3期付款,分別是首期人民幣570萬元(約新台幣2597萬元)存入置業擔保公司指定的帳戶;第2期款人民幣40萬元(約新台幣182萬元),支付到小豪帳戶;第3期款人民幣790萬元(約新台幣3600萬元),支付到芳芳帳戶,但此帳戶的提款卡在小豪手上。自此小豪不斷向芳芳催討房屋解押款,引發姊弟倆心生嫌隙,小豪居然直接起訴芳芳夫妻倆,小豪認為姊姊把房屋贈與給他,那他就有權力決定如何使用這戶房子,賣房得到的錢也應該歸他所有;不過芳芳夫妻跟法官解釋,自己寵第寵到送房,是考量到小豪沒有房子才買房贈與,他卻堅持賣房又甩態,雙方產生矛盾,他們也決定撤銷對小豪的贈與。經法院審理,因為當初芳芳贈與小豪房子時,附上的承諾書不屬於法律規定中不能撤銷的贈與合約,且房屋產權始終沒有變更至小豪名下,芳芳有權行使任意撤銷權,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小豪對芳芳起訴的請求。
「富爸媽」避稅!房屋贈與移轉創33年新高 雙北居前二名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7月囤房稅2.0上路,為達節稅效益,「富爸媽」紛紛卯起來送房,根據內政部統計顯示,全台上半年贈與移轉棟數達2.87萬棟、年增3%,創1991年有統計以來同期新高。內政部統計顯示,贈與移轉的高峰期為房地合一稅實施前的2015年,當年高達5.5萬棟,2016年房地合一稅上路後降至4.1萬棟,不過近年隨房價上漲、房市熱絡,贈與移轉棟數逐年攀高,去年已達5.2萬棟,今年上半年續成長3%。住商不動產企研室執行總監徐佳馨表示,中央銀行信用管制針對七都自然人購買第二屋,貸款由6成降為5成、且無寬限期,購置第三戶高價住宅貸款上限僅4成,此外,今手7月上路的囤房稅2.0,規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改採「全國歸戶」,且調高多屋者房屋稅率達2~4.8%,各種限貸、重稅壓在多屋者身上,使多戶持有人贈與房產給親人的需求提高。以六都來看,房價最高的台北、新北不僅贈與移轉棟數高居一、二名,上半年年增率7.3%、4.9%也遙遙領先其他四都,反應雙北房價高、年輕人購屋不易,贈與移需求大,尤其台北市不少金字塔族群,若持有多戶不動產,房屋稅等持有成本較高,更有贈與房產給親人的節稅需求。此外,戰後嬰兒潮世代多是享受台灣早年經濟成長、擁有房產的族群,隨此世代步入老年,加上贈與移轉快速增加,今年繼承移轉則有趨緩,內政部統計顯示,上半年繼承移轉為3.73萬棟、年減3.1%,但仍創下有統計以來同期次高。
好心夫妻陪伴照顧 9旬獨居翁承諾「過戶房產」結婚後卻反悔…結局出爐
承諾過的事情,可以反悔嗎?中國有一名90多歲的王姓老翁,多年來一個人居住,受到一對夫妻的照顧,因此立遺囑要把全部的財產留給他們,沒想到後來再婚,因此想要回已經過戶的房子,雙方對簿公堂,法院判決也出爐了。據《澎湃新聞》報導,王姓老翁早年和妻子離異,子女也和他互不往來,多年來獨自一人生活,好在劉家上一輩和老翁熟識,夫妻倆和他既是同事又是晚輩,10幾年來對他一直很照顧,讓老翁十分感動,於是在2004年立下遺囑:「他們以勝似親人的關愛幫我度過傷病痛,關注我的日常生活,做了許多事情…」。老翁表明過世後,由劉家夫妻繼承自己的房子和財產,隔年手寫《贍養及財產贈送協議》,明確提出願和劉家夫妻建立贍養關係,確定過世後他的財產全歸劉家夫婦。同年12月,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約,房子過戶到劉家人名下。老翁有新歡後就反悔了。(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一直以來,老翁從沒向劉家人要求房租,劉家人也沒要求他搬離,直到2019年6月,高齡93歲的老翁有了新歡,並在1年後登記結婚,期間2度起訴到法院,主張房屋買賣合約無效、解除房屋買賣合約,但均被駁回。老翁2022年8再度以劉家人未盡撫養義務為由提告,要求撤銷對房屋的贈與。對此,劉家人喊冤,提到過去經常陪伴老翁,帶他參加旅遊、聚會,還出示合照證明,後來微信卻被封鎖、拒絕登門探望,但他們依舊履行贍養義務,時常傳簡訊關懷。法院認為,老翁書寫《贍養及財產贈送協議》並簽字,劉家人雖未簽字,但雙方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以實際行動履行協議,雙方贍養義務的贈與關係成立。此外,在獲得房屋贈與前,劉家人已照顧老翁10多年,也沒有證據表明他們不履行贍養義務,老翁卻因自身婚姻關係的變化需要房子,並非劉家人不願意履行贍養義務。法院判定,老翁以劉家人不履行贍養義務為由提出撤銷贈與,缺乏事實依據,因此駁回全部訴訟請求。針對結果,老翁不服上訴,但二審法院同樣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為避囤房稅 前7月房屋贈與移轉逾3萬棟 創9年新高
內政部最新統計顯示,前7月全國房屋贈與移轉棟數3萬1835棟,創下9年同期新高,年增率5.38%。官員指出,以今年每月贈與棟數3500棟至5500棟來看,如果趨勢不變,全年房屋贈與棟數可望上看5萬棟。近年房屋贈與棟數。(圖/傅沁怡製表)官員分析,2016年到2021年全年贈與棟數大致平穩在4.3萬棟上下,但去年全年暴衝到4萬9805棟,比前一年多了5139棟、年增逾1成,除了民眾財富傳承相關資產配置,推估應與部分縣市採取囤房稅有關。以六都為例,除新北市囤房稅是自今年9月1日上路,其它五都先前已採行囤房稅,去年六都贈與房屋棟數3萬7033戶,年增率12%,高於全台平均增幅。依財政部先前公布的今年前7月資料,六都非自住房屋(即可能被課到囤房稅的房屋)戶數以新北市13.5萬戶最多,台中市10.5萬戶,台北市9.2萬戶,高雄市8.3萬戶,桃園市6.9萬戶,台南市則是4.3萬戶。依現行房屋稅法,個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全台可持有3戶自住房屋,也就是說,某甲名下若有5房,其中2房贈與成年的已婚兒子乙,原則上這5房都可依自住房屋計稅,但同時要考量贈與有每年244萬元免稅額限制。財政部在立法院新會期把房屋稅條例修正列為優先法案。會計師分析,囤房稅2.0因為是採全國總歸戶,且各地方政府都必須實施,可能會讓多屋族移轉房屋避稅的需求更加迫切。會計師指出,實務上常見方式是夫妻先互相贈與,之後再各自用每人一年244萬元的免稅額度贈與子女,最多可創造出一年488萬免稅贈與額度;且有許多贈與操作是移轉部分持份,例如贈與房屋1/3所有權,但在統計上仍為一棟,也是贈與棟數攀升的原因之一。房屋贈與高峰是在2013年至2015年,全年贈與棟數都超過5萬棟,官員指出,今年全年贈與棟數若破5萬棟,將是9年來首見。會計師表示,過去民眾傳承不動產相關財富時,會在贈與和繼承間游移,但近年因房價高漲,相關部會限縮房貸成數及寬限期,加上最直接衝擊多屋族的囤房稅,使得不少人傾向以移轉房屋給親人的方式來節稅。
結婚別急著買房!家事律師揭「殘酷5真相」勸:先衡量自己的離婚實力
結婚買房是許多人的夢想,但家事律師梁維珊在臉書社團「家事律師的鬼故事」建議,婚後不要堅持買房、不要當房貸保證人,因為「你的婚齡可能比房貸時間還短」,並列出5個重點,分析婚姻一旦走到離婚,將會遭遇哪些嚴峻的現實挑戰。一、 房貸保證人不列入婚後債務,不會讓你的財產變少,除非跟銀行簽貸款契約的主債務人已經違約若丈夫買房登記在老婆名下,丈夫為債務人,老婆當保證人,雙方如離婚又假設房屋價值2000萬,先生還有1200萬房貸,且除該筆債務沒有其他財產,妻子一旦被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就要給丈夫1000萬元現金。此外,若丈夫不繳1200萬房貸,妻子也因為保證人緣故,還是要幫對方還。二、 房子登記在你名下,但扣除房貸債務後要分現金給對方,最後只好賣掉房子,對方如果有誠意,請依法做夫妻贈與。假設婚後買的房屋登記在太太名下,貸款也由太太繳,一旦離婚並面臨剩餘財產分配,太太就要拿出房產扣掉房貸後剩餘的一半價值現金給對方,若不足,只能賣房變現。如果老公有誠意,最好買房時就把房屋贈與給太太,未來即使離婚,該房產也不會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三、合宜宅便宜,但有限售令,在限售期間無法做資金流動,還要分配財產給對方,最後只能法拍一旦名下有房,在剩餘財產分配要拿出鉅額現金給對方,若現金不足想賣房,就會因房子是合宜住宅,無法在限售期間出售,最後恐淪落遭法拍下場。四、父母出的頭期款或贈與最好依法完稅,不要為逃稅最後變成夫妻財產分配部分父母為規避贈與稅,會在子女婚後買房時幫出頭期款。但若沒有繳贈與稅,這筆錢在孩子離婚時很可能被法官認定為婚後財產,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五、婚前買的房,婚後拿自己薪水付貸款,這筆帳銀行記的清清楚楚,以後付的貸款變成對方可以分配的數字婚前買的房雖不列入婚前剩餘財產分配計算,但婚後繼續付的房貸,在計算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時,都會被列為婚後的收入。梁維珊強調,人不能被社會「一個成年人應該有的樣子」的框架限制,每個人的人生都是獨特、無法貼上複製的,尤其是上千萬的負債,不是每個人都能承擔到最後一刻。所以婚後買房問題,最好還是先請教律師,與計算婚後的各種開銷,畢竟婚前婚後的各種差異與壓力,足以消滅所有愛情、激情與親情,最後可能只剩婚外情。買房前,先衡量自己的離婚實力。
翁癌逝「百萬房產」全給看護!斷聯8年女兒氣炸爭產 結局超展開
大陸浙江一名60多歲的董姓男子去年因病去世,去世前將自己名下一套價值百萬的房產送給了看護,而沒有留給斷聯8年的女兒,讓對方相當不滿,於是百般阻撓。由於一直拿不到房子,看護起訴了董女和年逾8旬的董母。最終法院調解不成,對遺贈糾紛案做出了判決,判處看護需給董女15萬人民幣(新台幣64萬元)。綜合陸媒報導,董男一家3口多年前因老家拆遷,意外分得3套房,後來他與妻子鬧矛盾,由法院調解離婚,3人各分得一套房。因為夫妻矛盾鬧得有點僵,站在母親一方的女兒,就此與父親產生隔閡,一氣之下將近8年沒和爸爸來往,讓董男很寒心,去世前決定將價值百萬的房產留給長年照顧他的看護。女兒得知父親將房產贈與看護後十分不滿,多次阻撓甚至驅趕對方,認為自己只是因為父母感情產生了裂痕,所以較少來往,但並沒有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在得知父親生病後,她也立即履行照料義務,並為此負擔了部分醫療費、日常開銷、身後喪葬費等,主張父親當時可能意識不清,才把遺產留給看護。法院審理期間,董男的親友出示了自己拍攝的視頻,顯示他決定將房產贈與看護時,意識清醒、表達清晰,且老翁當時還接受了電視台採訪,表達要將房產贈與看護的意願。法院認為,董男通過電視台、書面遺囑等多種方式,多次明確表示將房屋贈與看護,體現內心真實想法,雙方協議應認定為合法有效。法院審酌,在董男癌症晚期,女兒參與照料、陪同其前往上海等地看病及身後處理喪葬等事宜,有據可查的相關花費10餘萬元,判處看護需補償董女15萬元;另考慮董男親友拍攝的視頻中,他曾提及過房子贈與看護,並由對方贍養老母親的約定,因此法院酌情判處看護需補償董男的母親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