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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稅上路!課稅重點一次看 「這天前」自動補報僅加計利息免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使個人於網路平臺從事創作、分享資訊所取得之平臺分潤收入,其綜合所得稅課徵有更明確之依循,財政部於114年12月23日訂定「個人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綜合所得稅作業規範」(以下簡稱作業規範),並於同日發布解釋令明定,網紅如在115年6月30日以前自動補報繳稅款者,可免予處罰。該局說明,財政部發布之作業規範,主要針對免辦理營業稅稅籍登記之個人網紅,其重點如下:一、個人網紅將創作內容(即表演勞務)上傳至平臺,授權平臺利用其上傳內容播放廣告或提供付費電子勞務,自平臺取得分潤性質勞務收入(包括平臺廣告分潤、付費訂閱分潤、直播收益分成、觀眾打賞或其他類似收入,下稱網紅收入),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規定之執行業務收入(表演人)。二、考量網紅提供勞務及觀眾收看之場域可能涉及境內外,如其表演勞務交易流程任一階段與我國產生經濟關聯性,自平臺取得收入涉屬我國來源收入,又交易流程倘涉跨境活動(如:我國境內居住者網紅自境外平臺取得境外觀眾收看之收入),得採簡易方式以50%認定我國境內利潤貢獻程度(或提供證明文件核實認定境內利潤貢獻程度),計算屬我國來源網紅收入。三、個人網紅如為我國境內居住者,其網紅收入於減除相關成本費用後,以其餘額為所得額。屬我國來源網紅所得部分,應併計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繳稅;非我國來源之所得部分,屬海外所得,應列入基本所得額申報繳稅。未能提示相關成本費用證明文件者,得依財政部每年頒定之費用標準計算必要費用。該局舉例說明,個人網紅甲君為境內居住者,發表創作在境外平臺A,113年取得網紅收入新臺幣(下同)30萬元,其中源自境內觀眾收看部分20萬元,此部分收入之我國境內利潤貢獻程度為100%;源自境外觀眾收看部分10萬元,此部分收入之我國境內利潤貢獻程度為50%,甲君應依此計算我國來源網紅收入25萬元(20萬元×100%+10萬元×50%)及非我國來源網紅收入5萬元(30萬元-25萬元),甲君可提示帳簿文據申請核實認定成本費用,如其未能提示相關帳簿文據,可依財政部頒定113年度執行業務所得(表演人)費用率45%分別計算我國來源網紅收入及非我國來源網紅收入之成本費用,並就我國來源網紅所得13.75萬元〔25萬元×(1-45%)〕併計綜合所得總額課稅;另計算非我國來源網紅所得2.75萬元〔(30萬元-25萬元)×(1-45%)〕,按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該局表示,考量作業規範實施初期,個人網紅恐不熟悉相關規定,因此以115年6月30日以前為輔導期間,如有未依規定申報繳納之情形,只要在該期限以前自動向國稅局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僅須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買境外保單避稅恐「省小錢、花大錢」 僅適合這類極少數族群
近年來,許多民眾在理財顧問、社群平台或非正式通路的引導下,購買了未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核准、亦未在台合法銷售的「境外保單」。這類商品常被包裝以「高預定利率」、「美元資產配置」或「隱形資產」為賣點,甚至出現「資金存放海外,政府查不到」等誤導性話術。對此,金管會近年已多次公開提醒:境外保單因非我國主管機關核准之保險商品,不受我國保險監理制度保障。作為法律從業人員職業律師,必須嚴正指出:購買未經核准的境外保單,存在高度資訊不對稱,難以完整確認商品真實內容、費用結構、解約條件與實際風險,一旦發生爭議,往往也難以透過我國既有的申訴與救濟機制有效處理,投保人將面臨「法律保護真空」的困境。以下將從銷售境外保單合法性、契約風險、稅務風險及跨境繼承程序四個層面,進一步做法律分析。一、 法律定性:銷售端違法,購買端則自負風險1. 銷售端:在台銷售境外保單之行為,依照保險法第167條之1規定,為非本法之保險業或外國保險業代理、經紀或招攬保險業務者,除屬配合政府政策需要且經主管機關公告之保險,透過保險經紀人向國外之保險業投保者外,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情節重大者,得由主管機關對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或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停止一部或全部業務,或廢止許可,並註銷執業證照。因此,透過地下管道(如保險經紀人私下招攬、舉辦說明會、透過網路平台仲介)銷售境外保單,均屬違法行為。該銷售人員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之刑事責任。2. 購買端:行為不違法,但可能淪為法律救濟無門我國法律目前並未處罰購買境外保單之消費者。若是屬於客戶自行飛往國外或透過網路簽署保單,該行為本身不構成犯罪。然而,不違法不代表有保障。這類保單自始不受台灣主管機關(金管會)監管,亦不適用台灣保險法或相關法令有關理賠與爭議處理規範。二、 投保後之契約及稅務法律風險若客戶已持有或打算購買在台被招攬的境外保單者,需審視以下法律風險:1. 法律管轄與救濟風險境外保單的發行主體為未依我國保險法設立經營之外國保險公司,因此無法適用台灣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機制。一旦發生拒賠或理賠爭議,金管會無權介入,消費者(投保人)無法在台進行申訴程序。 更嚴重的是,境外保單契約之準據法(Governing Law)與管轄法院(Jurisdiction)通常約定在公司設立地(如香港、新加坡、美國、加拿大、百慕達等)。這意味著,若客戶發生理賠爭議時,必須依據外國法律,至外國法院,委請當地律師進行仲裁或訴訟。跨國仲裁、訴訟的高昂律師費與差旅費,往往可能超過保險金額本身。2. 缺乏保險安定基金保障只要是購買依我國法律設立許可之本(外)國財產及人身保險業在我境內銷售之有效保險契約,皆受到保險安定基金的保障。若上開合法設立之保險公司倒閉,安定基金會依法予以墊付予投保人。 然而,境外保單完全不適用此機制。若該外國保險公司發生財務危機(如2008年金融海嘯時的AIG危機),我國主管機關無法提供任何援助,投保人恐面臨血本無歸之風險。3. 稅務補稅風險許多人購買境外保單是為了節稅,但在我國法規底下,這往往是錯誤的期待:遺產稅: 依據財政部95年發布台財稅字第09504540210號函釋,未經金管會核准之外國保險公司所給付之壽險理賠金,不適用《保險法》第112條及《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關於「不計入遺產總額」的規定。換言之,境外保單的死亡給付,必須全數計入遺產總額課稅。所得稅(最低稅負制): 依照我國所得稅法與財政部解釋函令,即使是壽險性質保單,若非屬於金管會核准者,其理賠金可能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的免稅規定。因此,該境外保單的理賠金,可能被稅捐機關認定為其他所得,依法應課稅。而境外保單之收益(如解約金、理賠金、分紅給付)屬於「海外所得」。若一申報戶全年度海外所得合計達新臺幣100萬元,且基本所得額超過新臺幣750萬元(2024年最新標準),即須申報並繳納20%的所得基本稅額(AMT)。CRS 全球資產透明化:錢放海外政府查不到已是過時觀念。在CRS(共同申報準則)架構下,我國依照金融機構執行共同申報及盡職審查作業辦法,已與日本、澳洲、英國等多國進行金融帳戶資訊交換,且與美國簽有FATCA協定。跨境金融帳戶資訊已趨漸透明化。國稅局可透過資訊交換掌握海外保單價值,若刻意不申報,除補稅外還可能面臨罰鍰。4. 保險服務中斷與匯率風險保險服務可能中斷: 境外保單業務員因在台從事非法銷售,流動率可能極高,保險服務鏈可能隨時中斷。一旦無人服務,投保人(或受益人)需具備自行處理保費催繳、契約變更及繁瑣的理賠文件認證程序(如死亡證明需經外館驗證)。甚者,該等境外保單大多為英文條款,投保人(或受益人)亦須具備處理跨境文件的能力。商品本質風險: 境外保單標榜的高利率,本質上是投資型保單或結構型商品,並非保證獲利。且匯率風險由保保人自負,若台幣升值,匯損可能侵蝕所有獲利。三、 投保人死亡後的繼承難題:Probate(遺囑認證)程序當被保險人身故,繼承人在處理境外保單理賠時,恐會面臨跨國法律程序障礙,特別是英美法系國家的Probate(遺囑認證)制度。1. 若保險契約有指定受益人:原則上可繞過 Probate,但程序仍繁瑣若境外保單有明確指定受益人,理賠金原則上可 Avoid Probate(繞過遺囑認證) 直接給付予受益人。但實際執行上,境外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受益人提供經駐外代表處/辦事處驗證的死亡證明、除戶謄本及受益人身分證明。受益人需在台灣將該等文件翻譯、公證,再送交外交部及該國駐台辦事處驗證,往返極為耗時。2. 若保險契約無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者,則可能須進行 Probate程序若境外保單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死亡,理賠金將視為遺產(Estate)。此時,繼承人必須在保單管轄地(如香港、新加坡、美國、加拿大、百慕達等)啟動遺囑認證程序。如透過Probate程序,須負擔高昂費用: 需聘請當地律師,律師費、法庭費用、執行人報酬、評估費通常佔遺產總額的 3%~8%。尚須負擔時間成本:Probate 程序大約需時 9個月至2年 才能完成資產分配。再者,Probate 是公開程序,遺產內容與分配細節將在國外法院變為公開資訊,任何人都可查閱,這對重視隱私的高資產客戶是一大打擊。總言之,境外保單並非全然不可觸碰,但它僅適合極少數族群:擁有雙重國籍、長期跨境生活,且背後有完整國際法律與稅務團隊支援的高資產人士。對於大多數生活在台灣的民眾而言,若意圖透過境外保單進行傳承或避稅,往往是「省小錢、花大錢」。建議在做出重大財務決策前,應諮詢律師與會計師,切勿僅憑非正式管道的銷售話術,將資產置於不可控的境外法律風險之中。
提高長照特別扣除額天花板三讀後 時力續喊:別讓學齡家長當稅制犧牲者
時代力量今(9)日表示,當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案中,把「長照特別扣除額」自新台幣12萬元增加50%額度至18萬元,確實能減輕照顧者的負擔,但別忘了育兒家庭也正被低薪高物價壓得直喊救命,呼籲要顧到7至18歲學齡者的家長,別讓他們老是當「稅制犧牲者」。因應台灣社會高齡化海嘯勢不可擋,朝野立委已達成共識要透過稅賦優惠支持長照家庭,不要在長照壓得喘不過氣之餘還得扛高額所得稅,因此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案,只要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符合衛福部公告的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那麼回溯自2025年元旦起,每人每年的「長照特別扣除額」提高至18萬元,預計2026年5月民眾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將有高達35萬戶家庭適用,希望能減輕「三明治世代」(同時需撫育父母與子女者)的壓力。《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案調高了「長照特別扣除額」,然而學齡小朋友的養育開銷也不少,被認為也該適度檢討養育扣除額。(示意圖/CTWANT攝影組)對此時代力量表示支持,但也直呼還有一塊沒顧到,原來現行制度對 6 歲以下孩童提供每年15 萬元特別扣除額,但小孩一旦滿 7 歲後,撫養者所享的「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便瞬間歸零,也沒有相對應的小學生撫養特別扣除額。時代力量續指,2022年衛福部其實有一件針對兒童生活狀況調查,發現0至6歲兒童每月平均花費約1.1萬元,而6至12歲則大約1.3萬元,顯見育兒成本真的隨幼兒年齡增加而上升。時力拿出國際例子一比,直指美國為符合資格的家庭提供每名未成年兒童每年折合約新台幣6萬元的稅額抵減,若稅額不足抵減還可退稅;日本則提供每月每童大概折合新台幣2,000多元的兒童津貼,相較之下台灣這塊簡直真空。時力強調,小學生的開銷多數比幼兒園還高,不少家長反應,這項兒童優稅在孩子一滿7歲就與納稅義務人「斷崖式分手」也沒銜接者,顯與現實生活負擔不符。時力呼籲,長輩和孩子都需要照顧,必須補齊育兒支持缺口,才能打破窮者愈窮的惡性循環,打造更友善的照顧環境。時代力量對育兒相關政策著墨甚深。(圖/CTWANT攝影組)
長照扣除額增至18萬三讀通過!追溯至今年1/1起 估35萬戶受惠
立法院會今(9)日在朝野無異議下,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修正案,將長照特別扣除額從現行的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且預計追溯自今(2025)年1月1日起實施。也就是說,明(2026)年5月報稅即適用新法,預計35萬申報戶受惠。現行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為符合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公告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扣除12萬元。而朝野立委紛紛提案提高長照特別扣除額至18萬元、20萬元、24萬元及36萬元不等。而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日前審查攸關所得稅扣除額的「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財政部表示,長照特別扣除額12萬元是在2018年修法時新增,已經過一段時間未調整,多數立委提案提高至18萬元,希望就以18萬元為主;以現行條件估算,1年減稅利益約10億元,但因修法後條件放寬,未來實際稅損應該超過10億元。朝野立委最後達共識,初審通過長照扣除額由現行的12萬元提高至18萬元,並自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明年5月報稅適用。
綜所稅免稅額調高了! 四口家庭爽省逾1.7萬元
物價漲幅達標,115年度綜所稅可望再減稅,免稅額將從9萬7000元,增加到10萬1000元,增加4000元;標準扣除額13萬1000元,提高到13萬6000元,增加5000元;薪資扣除額與身心障礙扣除額從21萬8000元提高到22萬7000元,增加9000元,民眾在116年度報稅時就可適用。根據《所得稅法》規定,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遇到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上漲累計達3%以上,按上漲的程度調整此外,課稅級距也因此調整,所得淨額從59萬適用5%以下稅率,調高到61萬元;59萬到133萬元適用12%稅率,則提高為61萬到139萬元;而適用20%者則是從133萬到266萬提高調整為139萬到277萬;而30%稅率者則從266萬到498萬調整為519萬元;而最高稅率40%以上,則從498萬提高到519萬元。而以四口之家綜所稅來說,扣除額可以增加4.4萬元,省稅約2200元到1.76萬元。
減稅利多!明年基本生活費調高3000元 逾200萬戶將受惠
減稅利多來了!主計總處15日公布可支配所得,根據計算2025年度基本生活費為21.3萬元,相較於2024年度的21萬,增加3000元,以四口之家來說,可以再省稅600元到4800元間,明年5月報稅適用,將有超過200萬申報戶可望受惠。基本生活費是為了保障民眾的基本生活水準、不被課稅的權益,《納稅者保護法》第4條規定,基本生活費計算方式為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主計總處昨日公布,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為35萬5617元,按60%、再四捨五入計算每人的基本生活費為21.3萬元,較2024年度再增加3000元。申報戶的基本生活費總額是每人可用的基本生活費乘上總人數,如四口之家就是21.3萬乘4,得出85.2萬,再與《所得稅法》可減除的免稅額、相關扣除額合計數相比。2025年度來說,免稅額是9.7萬、70歲以上的扶養直系尊親屬為14.55萬;標準扣除額13.1萬、有配偶者26.2萬,或可選擇列舉扣除額;及相關特別扣除額儲蓄投資27萬、身心障礙21.8萬、教育學費2.5萬、幼兒學前第1名子女15萬、第2名子女22.5萬元;長期照顧扣除額目前雖然是12萬,但是立法院初審通過提高到18萬並且今年度就可適用,以及房租扣除額18萬元。如家庭前述的免稅額和扣除額合計數,不及基本生活費總額,就可再扣除差額,對可用特別扣除額不多的民眾而言,是一項稅務上的保障。以2025年度再提高3000元來說的話,可適用基本生活費的家庭有機會再受惠,以此來計算,四口之家可省稅600元到4800元之間。
主計總處公布基本生活費較去年增3600元 逾221萬申報戶將受惠
主計總處今日公布可支配所得額,也進一步可計算出114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為21.36萬元,較113年度基本生活費21萬元增加3600元,民眾於115年5月報稅時適用,以四口之家來計算,可以省稅720元以上。根據統計,將會有超過221萬戶的申報戶會受惠。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係按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規定,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113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35.6萬之60%計算,倘申報戶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即21.36萬元乘以申報戶成員人數),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之免稅額及扣除額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長期照顧及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合計數,該差額部分得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財政部也預計將在年底公布今年的基本生活費。
長照扣除額調高至18萬元!逾30萬戶受惠 明年5月報稅適用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日審查《所得稅法》修正案,討論通過長照特別扣除額從現行的12萬元提高到18萬,且預計自114年1月1日實施,也就是說明年5月報稅適用、超過30萬申報戶就可以受惠,據財政部預估,最少稅收損失會有10億元。立委王正旭提案,健檢應該增列特別扣除額,立委黃珊珊支持健檢特別扣除額,財政部應該檢討評估。財政部也同意3個月內評估檢討。財政部長莊翠雲表示,長照扣除額是107年增列,隨著人口老化,遭遇變動家庭確實辛苦,因此財政部同意可以將長照扣除額從現行的12萬元提高到18萬元。財政部評估,如果將長照扣除額提高到18萬元,若申報資料來看,至少30萬家庭可以受惠。財政部官員表示,雖然長照扣除額有排富條款,但是隨著申請外籍看護的條件放寬,只要超過80歲就可以免巴氏量表,因此會有更多家庭可以受惠。
人口老化加劇!長照扣除額擬最高調至36萬元
為因應高齡化社會,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4日將審查由國民黨團與立委所提出《所得稅法》修正案,調整長照扣除額從現行的12萬提高到最高36萬元、列舉扣除中的保險費用從現行2.4萬提高到4.8萬,以及增列健檢扣除額1萬元等高齡化社會所需相關稅制改革。內政部統計,2017年至2023年底人口扶養比從36.95提高到43.42;扶老比從18.99提高到26.31;人口老化指數從105.7上升至153.83。國發會推估,到2070年扶養比將達109.1、扶老比攀升至91.3,人口老化指數更達511.3,台灣人口老化程度逐年攀升,並日漸惡化。國民黨團認為,應將現行12萬元的長照特別扣除額提高,提案提高至18萬元,立委馬文君建議提高至20萬元,立委謝龍介、賴士葆、楊瓊瓔則認為應倍增至24萬元,立委林德福提案增幅最多,高達36萬元。立委魯明哲指出,列舉扣除中的保險費2.4萬已經34年未修,因應高齡化社會所需,條文中的人身保險涵蓋壽險、醫療險、癌症險、重大疾病險、重大傷病險、意外險、失能險以及長照險等,故應將列舉扣除中的保險費倍增至4.8萬。立委王正旭說,鼓勵民眾健康檢查、促進預防保護,有助台灣邁向健康大國,提案增列健康檢查扣除額,每人限額1萬元,且排除政府補助、保險給付及經財政部認定得申報扣除醫藥及生育費。立委羅明才與賴士葆認為應鼓勵投資,羅明才提修正《所得稅法》第15條,股利與盈餘配發抵減率從現行的8.5%提高到10%,抵減額上限從8.8萬元提高到9.2萬元;賴士葆表示,列舉扣除應增列投資支出扣除額,投資上市櫃股票、指數型基金等都可扣除,以3.6萬元為限。
「運產條例」修法三讀 張智倫挺庶民賽事:健全運動發展
立法委員張智倫8日表示,當日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將引進國發基金投入運動產業,也透過增加企業抵稅幅度,鼓勵民間資金投資職業與業餘運動產業,希望公私部門合作,健全民間運動發展。立法院8日上午三讀修正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修正條文,規定若企業辦理的賽事,被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能促進全民運動發展,都可依《所得稅法》第36條第1款規定列為當年度營利事業「費用」,比照捐贈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和財政部專案核准的捐贈行為,都沒有天花板金額限制。此外,《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2修正條文也載明,無論是對職業或業餘運動業的捐贈行為,營利事業抵稅幅度都可調高至175%,比起現行150%高了六分之一,施行期間也由5年延長至10年,施行至2031年12月23日止。台灣運動風氣盛行,近日《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法便讓企業針對業餘等中小規模的體育賽事捐贈抵稅更方便。圖為中華職棒富邦悍將棒球選手董子恩。(示意圖/楊澍攝)張智倫坦言,舊法偏重在吸引觀眾眼球的高強度競技運動,比方捐給國家代表隊、體育團體,或是硬體更新蓋運動場館等,才能享有稅賦優惠。然而,走入地方,其實許多企業、社區甚至村里辦公處,都有能力舉行比賽,也都是街坊鄰居聯絡感情的好機會,反倒因舊法限制,結果不能認列費用抵營業稅,因此具體提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及第26條之2修正,希望提供足夠誘因,讓民間更有意願投入資金,長期支持運動產業與賽事。張智倫說,三讀條文也把「運動科技」納入,未來得採取適當輔導或獎助措施,結合AI(人工智慧)等科技應用,讓運動更時尚與聰明,同時帶動產業發展。他也呼籲,運動是國力的展現,這次修法對運動產業是一劑強心針,期待透過稅賦優惠,進一步健全國內整體運動環境,讓更多體育人才有發揮的空間,也帶動全民運動的風氣。
自費診所補助不孕治療費 鬆綁「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申請條件
隨著少子化的危機,不孕治療費高達數十萬元,「免被課稅」成了社會話題,財政部表示,將向衛福部繼續爭取相關法規或補助方案中,增加「會計紀錄完備正確」要件,或者一定條件的醫療院所應維持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可行性。台灣生育率低,對於不孕症的生育補助及相關的費用抵稅,成為社會焦點。立委王世堅認為,自費診所固然要適度監控,如果財政部擔心虛報,可以稽查,但不應以診所未主動申報會計紀錄為由,致民眾無法抵稅,這與「改善少子化」政策背道而馳。《所得稅法》規定,醫療生育費扣抵須是支付公立醫院、健保特約或者「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療院所。財政部近期內部檢討,衛福部健保署4月所公布的全民健康保險執行報告來看,到今年的第1季,全國醫療院所2萬2401家,健保特約率約90.84%,即約2萬349家,未加入者大約只有9.16%。並進一步參考衛福部5月15日「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特約人工生殖機構共有102家,據此比對,衛福部所補助的非健保特約醫療機構,不一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受治療的夫妻可能獲得補助,但報稅時相關費用不一定可列舉扣抵。財政部近日已將「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申請條件鬆綁,從前3年度應依法設帳申報其執業所得,且至少1年經稽徵機關查帳無重大違章,放寬至前1年度依法設帳申報。財政部官員並解釋,誠實報稅的醫療院所盡量透過書審即可,只要無異常幾乎就不用擔心被查稅。至於生育費抵稅爭議,財政部表示,曾經請衛福部考量人工生殖補助方案擴增將「非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列入「會計紀錄完備正確」要件的可行性。官員解釋,主要不孕民眾多是依據「醫生名氣」、選擇「名醫」治療,不一定會選擇健保特約醫院,相關費用就很有可能無法列舉扣除。據知衛福部是以「民眾就醫可近性」拒絕,也就是衛福部補助和財政部的目的性仍有差別。財政部表示,考量少子化問題嚴重,繼續向衛福部爭取相關法規與補助方案中,增加「會計紀錄完備正確」要件或修正增訂符合一定條件的醫療院所應維持「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可行性,有助落實政府實施人工生殖補助政策目的,並讓民眾醫療行為支出可列報扣除,維護民眾權益。
醫療人力拉警報 修法「醫師加班費免稅」明年上路
醫療環境工時長、壓力大,導致醫師紛紛從醫院出走。衛福部健保署和財政部賦稅署11日召集醫界討論,未來醫院主治醫師和住院醫師皆享「加班費免稅」,初步共識以總工時的50%為上限,預計今年透過函示或修法完成程序,明年上路。健保署長石崇良說明,依據《所得稅法》,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可以免計所得稅,而《勞基法》適用對象的加班工時限制是每月46小時,反觀醫院主治醫師並未納入《勞基法》,他們工作時間長,卻又沒有加班工時規定標準,導致加班費須課徵所得稅,這樣有點不公平。為兼顧勞動條件及醫師特殊工作性質,會議中醫界達成共識,延長工時標準以總工時的50%為上限,如有發生重大災難等特殊情形,則另報主管機關核定。石崇良說,除了醫院主治醫師之外,也讓原本受《勞基法》規範的住院醫師也適用;將透過函示或修訂《健保特管辦法》做法,讓今年的所得稅在明年報稅時改採新制。台灣醫務管理學會理事長洪子仁指出,醫院主治醫師長年承擔夜間值班、創傷重大手術與急重難罕症照護,平均每周工時高達70至100小時,遠超過一般受薪階級職工,但其加班費與薪資一併課稅,無法反映其超時勞動的特殊性與貢獻。對醫院執業醫師的值班費與加班費提供稅務減免,不僅是對醫師勞動價值的基本尊重,更是保障全民就醫權益,避免醫院醫師流向診所造成結構性失衡的關鍵。「如果錢能解決的事情,那就不會是大問題,也不會造成現在的醫療環境崩壞」。醫療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雅惠表示,急重症人力流失已經是長久議題,政府要設法介入人力流失的惡性循環,不應只希望聚焦在「錢」就能解決一切,必須讓醫師的專業價值被正視,包括推動「不同工不同酬」以及合理的報酬,都是需要努力的方向。
盼留住人!衛福部、財政部達共識 「加班費免稅」預計明年上路
急重難症醫師不斷出走醫院,反映出醫師工時長、壓力大的困境。衛福部健保署和財政部賦稅署今天(11)召集醫界討論調整醫院醫師所得稅制,未來醫院主治醫師和住院醫師皆享「加班費免稅」,初步共識以總工時的50%為上限,預計今年透過函示或修法完成程序,明年上路。衛福部健保署今天邀集各層級醫院協會、私立醫療院所協會、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財政部賦稅署、勞動部,以及衛福部醫事司、社保司等相關單位,召開「醫師常態時間以外執業所得稅務研商會議」。健保署署長石崇良說明,依據《所得稅法》,執行職務而支領加班費「不超過規定標準」者,可以免計所得稅,而《勞基法》適用對象的加班工時限制是每月46小時。但醫院主治醫師並未納入《勞基法》,他們工作時間長,卻又沒有加班費規定標準,導致主治醫師的加班費被課徵所得稅,這樣有點不公平,因此開會討論加班費該如何計算、規定標準為何?石崇良說,今天會議討論共識是,延長工時要在總工時的50%以下,如有發生重大災難等特殊情形,導致延長工時超過規定標準,則另報主管機關核定。除了主治醫師之外,也讓原本受《勞基法》規範的住院醫師也適用。石崇良說,今天會議取得共識後,後續由賦稅署認定,究竟是由衛福部發函,還是須修訂《健保特管辦法》,以獲得正式法源,希望可以讓今年的所得稅,在明年報稅時適用,讓醫師的付出得到相對公平的對待。
所有雜支灌售價想「賣清實拿」! 他「漏1事」慘吐500萬稅給國庫
不動產買賣衍生的雜支、稅賦多如牛毛,賣方若不夠精打細算,恐會大大抵銷獲利空間。有位大地主近期出售一筆受贈的土地,原本精算好把相關費用都灌入售價,讓預期獲利能「賣清實拿」,沒想到失策漏算房地合一稅,一口氣就要吐出500萬元稅費給國庫,實在捶胸頓足。不動產買賣要繳納的稅賦繁多,房屋出售有契稅、交易所得稅,如果是2016年以後取得的房屋,還有房地合一稅要繳;土地出售則有土地增值稅,同樣也有房地合一稅須繳納;交易若透過房仲、中人,則還有仲介費用要付;另外在辦理過戶時,還要繳納規費、印花稅、履約保證費及代書費等,額外要負擔的費用可說多如牛毛。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指出,老一輩的賣方總希望出售前就概算實際能拿到的價金,也就是精算出售後的費用能實得多少錢,這便是所謂的「賣清價格」。然而《土地稅法》、《所得稅法》都有完整規定賣方是納稅義務人,因此實務上衍生出賣方想「實拿」的算法,也就是將相關的稅負算出後灌入售價裡,獲利才不吃虧。有一名大地主,近期出售一筆2016年以後才受贈與取得的土地,為須課徵房地合一稅的分水嶺,鄭文在指出,由於土地地點近市中心,位於未來區段徵收的範圍內,有許多買家爭相開價,地主為了「賣清實拿」,早已精算好把增值稅、中人費用,全部灌入買賣總價,歡喜地與買家完成土地買賣簽約手續。地主精算衍生費用後,預計「賣清實拿」。(示意圖/取自pixabay)沒想到土地登記完成、辦理點交時,歡樂的氣氛急轉直下為愁雲慘霧。鄭文在描述,賣方是在地大地主,出售多次土地從來沒繳納過房地合一稅,所以這筆費用並不在賣方的規劃範圍內,且檢視買賣契約書內容,也沒有提到要由買方負擔房地合一稅,因此該名地主硬是多了一筆近500萬元的房地合一稅要繳納。鄭文在表示,過去也曾發生總價1000萬元的不動產交易案,賣方希望實拿到1000萬元,約定土地增值稅由買方繳納,賣方還信誓旦旦,精算過後的土地增值稅一定符合自用住宅稅率,只要繳納20萬元,結果土地增值稅核發後高達近50萬元,衍生買賣爭議。「羊毛出在羊身上,豬不會幫你買單!」鄭文在提醒,稅法都有相關的納稅義務人,當爭議發生時,如有欠稅的情事,可能產生罰鍰,甚至移送行政法院強制執行,所以出售不動產務必深思熟慮,謀定而後動,希望實拿、打著買方幫忙繳稅的算盤,可能會換來更多的罰鍰,甚至繳納更多的稅費,空歡喜一場。婉拒「這3國」邀約設廠 台積電:台灣是最理想基地知名連鎖餐廳宣布破產!負債達15億元 恐陷倒閉危機補助刪減六都最高! 陳其邁喊不公:高雄是台北的11倍大
綜所稅免稅額明年有望調高!一家4口省逾2100元
減稅利多可望再降臨!綜所稅免稅額2026年度有機會再調高,根據計算,至今年4月底止物價上漲幅度已達標準,不僅綜所稅免稅額,包括標準扣除額、薪資與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以及課稅級距都有機會調升,以育有2名幼兒的雙薪4口之家而言,有機會省稅2100元以上,將於2027年5月報稅時適用。5月進入申報2024年度的報稅季節,再傳減稅好消息。根據《所得稅法》規定,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遇到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上漲累計達3%以上,按上漲的程度調整,到4月底止累計上漲的程度已達3.85%。據計算,免稅額可從現行9.7萬元提高到10萬1000元;滿70歲以上的長者由14萬5500元增至15萬1500元。標準扣除額從13萬1000元提高到13萬6000元;有配偶者從26萬2000元增至27萬2000元。薪資特別扣除額與身心障礙扣除額從21萬8000元增至22萬6000元。課稅級距、累進課稅機制也隨之調整,原所得淨額59萬元以下適用稅率5%調整為61萬元以下。59萬元到133萬元適用12%稅率,調整為61萬元到138萬元;適用20%,原為133萬元到266萬元調整為138萬元到276萬元;適用30%稅率者從原266萬元到498萬元,調整為276萬元到517萬元;以40%稅率計算者則從498萬元以上提高到517萬元以上。經過試算,如果是單身上班族,除因為物價調整的免稅額增加4000元、標準扣除額增加5000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增加8000元,合計可多扣除1.7萬元,若以5%稅率計算,較2024年度可以多省稅850元。如是育有2名幼兒的雙薪4口之家,因為物價調整的免稅額增加1.6萬元、標準扣除額增加1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增加1.6萬元,整體可多扣除4.2萬元,若以5%稅率計算,省稅至少2100元。
因應關稅戰...財政部17日將公告所得稅延繳至6月底 退稅時間不受影響
財政部將於明(17)日公告113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由原訂114年5月1日至5月31日(遇假日順延至6月2日),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財政部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因天災、事變而遲誤依法所定繳納稅捐期間者,該管稅捐稽徵機關得視實際情形,公告延長其繳納期間。考量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對我國經濟之影響,為使企業及民眾有充裕時間因應,財政部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公告延長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至114年6月30日,以減輕民眾申報作業負擔及繳稅資金壓力。財政部進一步說明,配合所得稅展延申報及繳納期間,延長下列作業期間:一、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詢作業期間為114年4月28日至6月30日。二、綜合所得稅透過網路申報應行檢送之其他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應於114年7月10日前送(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國人納稅義務人得於114年7月10日前使用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附件上傳功能上傳。三、營利事業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採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應檢送之相關附件資料(含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應於114年7月31日前將資料寄交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前述附件資料得於114年7月30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送交。四、申請延期提示受控外國企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或替代該財務報表之其他文據者,得延期至114年12月31日前送交。五、營利事業所得稅決算、清算及特殊會計年度(週結制),依所得稅法第71條、第75條及第101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決、清)算申報繳納期間截止日在114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者,其申報及繳納期限展延30日;其申請延期提示受控外國企業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或替代該財務報表之其他文據者,其送交期限為申報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6個月。財政部補充說明,綜合所得稅各批次退稅期程維持不變,民眾於114年6月30日前採網路申報(含稅額試算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回復),及於同年5月12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以稅額試算書面回復之退稅案件,可適用第1批(114年7月31日)退稅,權益不受影響,請民眾多加使用網路申報。
報稅注意!租屋族最高享18萬抵扣優惠 「這2類人」不適用
房屋抵稅新制將於2025年5月報稅季正式上路,房租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房客最高可享每年18萬的房租抵稅,對此國家住都中心呼籲房東積極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成為公益出租人也能享有多項稅賦優惠。政府推動房屋抵稅新制,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於2023年底通過,房屋租金從現行的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額度也從12萬提高為18萬元,今年報稅就適用。國家住都中心提醒租屋族,包括居住於直接興建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社會住宅,以及申請租金補貼的房客都要記得申報租金抵稅,才能減輕租屋負擔。國家住都中心也積極協助內政部推動包租代管計畫,鼓勵房東合法申報租賃所得成為公益出租人,參與計畫的房東每屋每月享1萬5000元所得免稅額度,超過部分可再扣除60%必要費用。房屋抵稅新制今年5月將上路。(圖/國家住都中心提供)除此之外,房屋稅及地價稅也享減徵優惠,還有提供公證費、保險費及修繕費的補助。該中心透露,統計截至今年2月底,包租代管社會住宅有效契約數已達8萬6341戶,國家住都中心邀請更多房東加入包租代管計畫,享有稅賦優惠的同時,還有租賃服務業者的專業服務管理,房東房客雙方權益都能有保障。 1500萬想住蛋黃區! 雙北「這幾區」有機會 房東開980萬賣不掉!「半年後改價1280萬」他驚呆 內行曝背後策略 總裁其實想打房? 帥過頭揭楊金龍心態:要跌5成太困難
房屋抵稅新制5月上路!房租抵稅最高18萬 「2種房客」同享優惠
房屋抵稅新制今年5月報稅季正式上路,房租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房客最高可享每年18萬的房租抵稅。國家住都中心25日表示,所有租屋族、包括居住於直接興建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社會住宅,以及申請租金補貼的房客都可適用,提醒租客要記得申報租金抵稅才能減輕租屋負擔。國家住都中心說明,政府推動房屋抵稅新制,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於2023年底通過,房屋租金從現行的列舉扣除額改為特別扣除額,額度也從12萬提高為18萬元,今年報稅就適用。同時,國家住都中心也呼籲房東積極加入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成為「公益出租人」,也能享有多項稅賦優惠。參與計畫的房東,每屋每月享有1萬5,000元所得免稅額度,超過部分可再扣除60%必要費用。此外,房屋稅及地價稅也享減徵優惠,還有提供公證費、保險費及修繕費的補助。國家住都中心積極協助內政部推動包租代管計畫,鼓勵房東合法申報租賃所得成為公益出租人。截至今年2月底,包租代管社會住宅有效契約數已達8萬6,341戶,國家住都中心表示,邀請更多房東加入包租代管計畫,享有稅賦優惠的同時,還有租賃服務業者的專業服務管理,房東房客雙方權益都能有保障。房屋抵稅新制今年5月報稅季正式上路,房租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房客最高可享每年18萬的房租抵稅。(圖/國家住都中心提供)
今年報稅注意!「不課稅基本生活費」增8千 扶養越多越有感
財政部去年11月公告2024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調高至21萬元,也就是「不課稅」的標準,較2023年增加8千元,預估208萬戶適用。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近日提醒,適用於今(2025)年5月申報的個人綜合所得稅。為了反映生活成本的上升,減輕納稅人的租稅負擔,因此今年個人綜所稅申報,適用調高的「不課稅」標準。財政部說明,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國家不可對納稅者「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基本生活所需要的費用」課稅,所謂「基本生活費」,是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的60%來訂定,由財政部每年底前公告,隔年5月綜所稅申報適用。以2024年度為例,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2023)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為349,359元,按60%計算後,每人基本生活費為21萬元。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說明,申報戶基本生活費用(21萬元乘以申報戶人數)若高於所得稅法所定免稅額與扣除額(包括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合計數,該差額部分得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財政部試算5口之家的綜所稅公式。(圖/翻設財政部臉書專頁)「扶養人口越多越有感」,財政部去年便於臉書粉專頁說明,不一定只有大家庭才能適用,像一家三口、四口也都有可能享受到減稅小確幸喔,主要看申報戶的家庭成員結構及扣除額的適用情形。財部部以一家5口為例,成員除配偶還有1名大學子女及未滿70歲父母,基本生活費總額(21萬×5),免稅額加上扣除額合計95.2萬元,可從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的差額共達9.8萬元。也就是說,除了家庭成員較多,基本生活費計算金額越高,越有機會減少應稅所得之外,低收入族群,以及租屋族、長照需求者、家有幼兒等家庭,將因基本生活費增家,帶來額外的減免。 國稅局要查稅了! 專家示警「5行業6行為」有漏快補繳 頂客夫妻「遺產不想給手足」律師曝3招:不怕被充公 祖厝被強拆、竹東如九龍城?科技首都城市治理失靈
刮刮樂中100萬「省4000元印花稅」妙招公開 網笑問:可教怎麼中獎?
每年春節期間,台灣彩券會推出多款刮刮樂,許多民眾也會想試試手氣,看看自己能否一夜暴富。依台灣所得稅法規定,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金額超過5000元,需要扣稅20%,原則上還要負擔4$印花稅;事實上,財政部早分享印花稅節稅方法,近日有網友轉發此方式引發討論,但不少人笑說,「哪裡會發中獎彩券?」根據台灣所得稅法,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人不論是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或第3條第1項第7款規定,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5,000元者,得免予扣繳,每聯(組、注)獎額超過5,000元者,應按給付全額扣取20%。台彩官網有提到,除了中獎繳稅之外,選擇以現金或轉帳方式支付獎金者,還得帶扣千分之4印花稅。不過民眾中獎後當然不想被東扣西扣,財政過先前曾分享印花稅的節稅方法,「收取價金書立收據時,如對方以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及支票)支付,並於書立收據時載明票據名稱及號碼,該收據就可以免貼印花稅票」。除此之外,財政部也補充說明,民眾收到政府機關票據(公庫支票),於領款前就出具收據者,如載明「領取票據」字樣就免貼印花稅票,「惟領取票據時,應於收據上補載票據名稱及號碼」。近日有民眾樂於分享刮刮樂或買樂透中獎的好消息外,有網友在Threads教學財政部曾公開的印花稅節稅方法,舉例以刮刮樂中100萬元,用此方法就能省下4000元;不過貼文底下,大多數人重點全放錯,紛紛表示,「能中100萬元,我不在乎4000元印花稅」、「我知道怎麼省印花稅了,哪裡會發中獎彩券?」、「可以教怎麼中獎嗎?」、「我不在乎印花稅,我比較想知道哪一張能中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