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權
」 離婚 撫養權 扶養權 小孩 汪小菲
兄弟姊妹「扶養義務」與廢除特留分一併檢討? 問卷調查聽大家怎麼說
在當前社會對於「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修法倡議中,常有人提到依據民法第1114條「兄弟姊妹相互間互負扶養之義務」的規定,認為兄弟姊妹「扶養義務」與「特留分」之間具有一定的關聯性,所以 應予保留或一併檢討的依據。有人說無子女的兄弟姊妹因為無子女,所以他們有子女的兄弟姊妹就很容易必須負起無子女的兄弟姊妹之扶養義務;但反之,有子女的兄弟姊妹因為有子女扶養,所以通常不會需要無子女的兄弟姊妹扶養,因此認為這樣也是對於有子女兄弟姊妹的不公平,因此若是要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就必須一併廢除兄弟姊妹互負扶養義務的規定。以上說法不能說錯,但有些地方可能需要再釐清,我們首先來看民法1115條與1116-1條規定的扶養義務人之順序:從以上可知,兄弟姊妹的扶養義務順位是在第四順位,當無兄弟姊妹的人有配偶、直系血親尊親屬、家長等親屬時,有子女的兄弟姊妹是沒有扶養義務的。因此,對於頂客族且配偶尚未過世的夫妻來說,他們的兄弟姊妹對他們並沒有扶養義務,但卻對他們的遺產有繼承權並且受到特留分保護。另外一個重點是,兄弟姊妹間的扶養義務並非毫無限制。在法律上,一個人要請求其他人扶養,是須受嚴格的法律限制。根據民法第1117條規定,受扶養權利者,除了直系血親尊親屬(例如父母)之外,其餘的人都必須「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才有權利要求別人扶養。換句話說,如果自己有資產可以維持生活,或是雖無資產,但是仍有謀生能力,就不能要求別人扶養。此外,負扶養義務者,也並非須無限度承擔扶養義務,假設自己因為負擔扶養義務後,將導致自己無法維持生活,法律上也可以主張免除扶養義務(民法1118)。而且扶養之程度,也只需要按照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也就是說,受扶養人只能在維持生活的最低範圍內要求兄弟姊妹扶養,如果被要求扶養的兄弟姊妹自己的經濟能力也不太好,還可以要求減少扶養金額,甚至是全部免除。所以扶養義務的本質,是一種對於弱勢親屬間有條件的補位機制,而且可以降低或是豁免,這和特留分保護是截然不同的。因為特留分是不論兄弟姊妹是否富裕、是否謀生有術、是否曾對被繼承人有任何貢獻,甚至彼此感情是否交惡,都一律強制可以分配對方的財產,兩者在本質上有顯著差異。在這次廢除兄弟姊妹間的檢討浪潮中,是否要同步修法廢除兄弟姊妹的扶養義務,都是可以檢討的,作者本身是持開放贊成態度,畢竟兄弟姐妹間實際有扶養之案例在社會上較為少見,實際影響並不大,我們反而更樂見政府應當針對那些「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建立更直接、更具體的社會福利予以保護,而非用一項與現代社會脫節的過時法規,造成有子女的兄弟姊妹的法律上義務。**********************************************************您是否認為「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時,應一併廢除「兄弟姊妹相互間互負扶養義務」?請填答以下問卷表達您的意見問卷表單網址https://forms.gle/wDhRUavPdcac58G47台灣遺囑協會舉辦公益講座主題「預立遺囑 圓滿人生」,明年(2026年)1月31日星期六上午10點至12點;地點在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00號B1(信義房屋大樓信義學堂,請從松智路口進入),預出席者,請至協會官網報名。
型男里長家務戰1/曾陷買春風波!喬天鼎控前妻家暴 幼女大面積瘀血視訊求救
新北市新店區大鵬里的型男里長喬天鼎,今年5月遭爆料「買春」喧騰一時,近日再度站上風口浪尖,他淚訴陳姓前妻家暴大女兒,儘管法院已於5月間核發通常保護令,要求陳女不得實施身心不法侵害,並命其完成12次親職教育輔導,但前妻又疑似施暴,大女兒還打視訊電話向他求救,讓喬天鼎質疑保護令形同廢紙。 喬天鼎和陳女在一起多年,過去一同在澳門生活經營水果買賣,2019年回台後登記結婚,婚後多年雙方發生摩擦,喬天鼎認為對方在情緒不好或起爭執時,會向他動粗,遂於2023年2月離婚。而2名女兒的扶養權則是共同持有,住在桃園的陳女為大女兒主要照顧人;喬則為小女兒主要照顧人,協議每兩周就需讓孩子交換探視。 不料前年12月底大女兒僅因犯了小錯,就遭到母親陳女毒打,臀部及雙腿後側出現大面積瘀傷,喬天鼎發現後基於尊重其教養方式,僅口頭與陳女溝通。「一開始我也是相信,想說可能每個人教育小孩的方式不一樣,後來我發現狀況不對。」台北地方法院今年5月29日核發保護令裁定書,法院審酌喬天鼎提出的「被害人受傷照片」,認為傷勢照片所示「面積非小之明顯瘀血痕」,尚難認未逾越管教子女之必要範圍,且難以全然排除陳女再有家庭暴力行為之可能性。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鑑定陳女狀態,評估陳女可能因為情緒控制不佳,對被害人有暴力行為,要求在保護令時限內需完成親職教育輔導12次。 喬天鼎離婚後孩子扶養權與前妻共同持有,前妻為大女兒主要照顧人所以同住,不料受到暴力對待。(圖/AI生成)喬天鼎心痛表示,陳女提出抗告,認為自己打小孩沒有錯。法院仍認定大女兒確實受到陳女家暴,且仍有再遭受侵害的風險,因此核發保護令是正當的,故駁回抗告。 喬透露小女兒也曾哭訴,媽媽打姊姊比打她自己還大力,最終雖然取得法院核發保護令,但這張保護令卻未能終止女兒的恐懼。喬天鼎進一步指出,前妻陳女的傷害不僅是肢體上的,更是長期的精神虐待,他發現大女兒在幼稚園的表現與他同住時「完全不同」,甚至可以說是非常低下,在校時課業問題一問三不知,但在他這邊時卻能完美應答,也讓他心疼在那環境下是否已對孩子成長造成影響。 更讓他痛心的是,大女兒原本通過新北市的資優鑑定,可直接越級上小學,離婚協議中也載明,未成年子女就學需尊重孩子意願,由其決定隨甲方或乙方就學,並配合變更戶籍地。但前妻卻單方面放棄這個資格,理由僅是不想讓大女兒離開她身邊,大女兒因此多讀一年大班。「大女兒很可憐,一直在被騙...他今年也想回來,他媽一樣去騙他,然後又一開始答應他,後面又不讓他回來。」喬天鼎不捨地說,陳女的管教方式讓大女兒長期處於「被迫妥協」的狀態,甚至在7月底他試圖用視訊手錶向爸爸求救後,手錶就被前妻沒收、處於沒電狀態,使得父女的溝通管道被切斷。喬天鼎懷疑,陳女現在改用言語辱罵或沒有傷勢的懲罰來逼大女兒妥協。 兒少保護問題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圖為北院法庭外大批聲援剴剴案的民間團體。(圖/報系資料照,與本案無關)喬天鼎表示,大女兒最近向他求救後,他立即通報社會局。然而社工前往訪視時,是在前妻的家中進行,他認為讓受暴兒童在疑似施暴者的同一個屋簷下接受訪視,根本無法讓孩子說出真相,質疑訪視程序是否有瑕疵。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則澄清,本案家庭服務中心社工接獲通報後有與案父聯繫,案父表達希望社工帶孩子去新北市案父家中訪視,然是類案件因處於監護權訴訟期間,不論去案父或案母住處都可能使兒少(案主)有所顧慮,社會局非監護權評估單位,會以兒少目前受照顧現況進行評估,也有跟案父說明;本案聯繫過程已知悉家訪當天案母不在國內,訪視當天兒少與同住的親屬互動親密自然、未見有傷勢及疑似不當照顧情事。 社會局也解釋訪視正規流程,接獲案件通報後會有集中篩派案機制,由集中派案中心進行篩派, 疑似兒少保護則由本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進行調查,初判難認有兒少保護事宜的案件,則由本市家庭服務中心關懷訪視後評估服務需求,家庭服務中心接獲派案後依規定進行訪視,訪視以能看到兒少及其現居地、兒少主要照顧者為原則,如知悉有福利、親職照顧或其他議題會評估其需求提供適切協助。 目前法院裁定書已明確要求陳女須接受親職教育輔導12次,以學習適切管教方式,但陳女曾當庭反駁法官,認為自己打小孩沒有錯。喬天鼎擔心,陳女這種「不認為攻擊或打人是情緒問題」的心態下育兒,恐影響到孩子的身心發展,也期望她能以溝通代替責罵的方式,多傾聽女兒心聲以保障其在安全無憂的環境下成長。針對前夫喬天鼎所指控對女兒受虐、保護令核發後又疑似施暴等爭議,本刊多次致電喬男前妻陳女,但直至截稿為止,未做出任何回應。◎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他胃癌末期做親子鑑定傻眼 竟發現10歲女兒不是親生
大陸一名李姓男子胃癌末期,而近日他意外發現10歲女兒不是親身骨肉,他現在身體狀況已經沒辦法照顧孩子,希望前妻能幫忙,讓小孩能繼續上學。網友也直呼,「孩子無辜,願社會伸出援手,給她一個溫暖的家。」綜合陸媒報導,李男表示,他跟前妻在2013年相識後共組家庭,等女兒出生後才去結婚登記,2013年離婚後,他獨自撫養女兒到現在,就算前妻抽菸喝酒又愛打牌,他還是把女兒留在身邊,但今年7月他確診胃癌晚期,身體狀況越來越差,經過親子鑑定後發現,女兒跟他沒血緣關係。李男表示,誰能接受這情況,他對小孩很好,儘管不是親生的,他比前妻更擔心小孩,現在他的身體不行了,希望前妻幫忙帶小孩,讓她繼續上學。法律人士表示,根據大陸民法相關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相同的權利,且父母有責任履行扶養義務,李男目前已委託律師與前妻協商關於扶養權變更的事宜,當地婦聯機構也已介入,提供法律支持與心理輔導。心理專家指出,遭遇重大情感創傷時,患者應該優先確保治療順利進行,並藉由專業心理介入來緩解情緒上的衝擊。消息一出,不少網友紛紛留言「孩子無辜,願社會伸出援手,給她一個溫暖的家」、「還真是慘」、「最毒婦人心,可憐這男人」。
老公月薪3萬還要她生第二胎 一個月給1.5萬生活費!人妻最後離了
一名人妻表示,老公月薪3萬還敢要她生第二胎,一個月生活費給她1.5萬,而為了小孩問題2人發生爭吵,最後她選擇離婚重新開始。原PO在靠北婚姻發文,她跟老公在交往前都是AA制,婚前談好各自扶養原生家庭長輩跟負責自己的開銷,但婚後她孕期狀況不好,「你叫我不要上班,在家養胎,卻完全沒有說到錢的問題,我就默默的吃老本到生產,以為生產後就可以去上班,才有經濟能力可以繼續扶養自己跟媽媽,結果生產後,月子中心錢是你跟婆婆伸手拿,你要求我當全職媽媽,我說需要錢養自己,你很勉強的提出一個月一萬元當我跟小孩二個人花。」原PO表示,老公指定小孩要用日本進口品牌的尿布,而她還要半夜起來擠奶,後來發現大寶有腦性麻痺,「在復健時期又發現自己有二寶了,我有想先放棄二寶,你說二個說不定對老大病情會有改善,我只好生下,結果生後跟你說我跟二個小孩費用真的不夠,你也只願意給我1萬5,這1萬5包含我們吃喝用,我根本沒有錢可以扶養娘家媽咪。」原PO表示,她想去上班。但老公回,「我的小孩如果送托嬰,被虐待妳負責嗎?妳就是要顧小孩,因為妳是媽媽!」原PO說,她說生活費要2萬,被老公拒絕。老公說,薪水3萬,給1.5萬很超過了。原PO指出,二寶滿三歲時她堅持送小孩去幼幼班。老公指出,小孩要上課,妳可以去上班了,孩子教育費夫妻各出一個,他也不會再給生活費。原PO說,老公要讓小孩讀體制外學校,那費用比較高,這讓她不認同,卻被老公罵死愛錢又不愛小孩,「我要養我長輩,養我自己還要養一個小孩,沒那個屁股為何要吃那個瀉藥呢?」原PO說,幼稚園一個月收8000元,開車要50分鐘,還要小孩別上復健課,老公執意讓大寶上那家學校,因為學校說小孩讀他們學校不需要復健,長大就會好。原PO表示,婆家也希望小孩不要讀體制外學校,後來夫妻因為小孩教育問題吵架,她說除非簽字離婚,小孩扶養權被拿走,她就不出意見,怎料老公真的離婚,「現在我雖然每個月開始要支付你扶養費,但是我不需要去背負你小孩的教育問題,那個鬼學校我也不用再去了,我很開心。」原PO說,她怕自己再跟老公吵會崩潰,「我發現自己太壓抑我自己,我變得自卑,懦弱,所以,我願意放棄一切,離婚重新開始,有人可以告訴我,為了小孩教育問題離婚的到底多不多嗎?」
老公出軌同事「邊上班邊談戀愛」婆家還幫隱瞞 全職媽崩潰:他們一家都在想辦法對付我
「遇到這種狀況該怎麼繼續走下去?」一名全職媽媽發文訴苦,和老公結婚第3年,都是由她在家裡帶2個幼兒,但老公卻出軌同事,常以加班藉口不回家,直到被她抓包後,才發現公婆、小姑竟幫忙隱瞞。令人難過的是,她為了爭取孩子的扶養權回歸職場,公公還罵她沒責任感,讓她不禁直呼「他們一家都想辦法在對付我」。這名女網友在Dcard以「婚變」為題PO文表示,她是一名全職媽媽,在家照顧一個2歲多、一個10個月大的孩子,進入婚姻關係第3年,老公卻外遇了飲料店同事,「每天一起上班,他們明目張膽談戀愛,店裡每個同事有眼睛都知道,每天都以加班為藉口,半夜才回來,甚至有時不回來,把2個小孩24小時丟給我照顧,對我態度180度大轉變,不接電話、不讀訊息,就這樣持續了1個月多」。原PO指出,這件事被她發現後,她向老公講明「找到證據可能會提告」,對方才開始正常時間上下班,但沒過多久又開始對她冷暴力。「我們跟公婆、小姑住在一起,這件事他們家的人都知道還幫忙兒子隱瞞。」原PO接著說到,老公外遇前,他們偶爾會幫忙顧小孩,直到她將此事曝光後,公婆和小姑就直接搬出去住,「他們也沒一個人要理我,導致我也沒辦法工作,整天被小孩綁在家,他們一家人目的就是希望我自己滾蛋,防止我拿到證據,用小孩綁著我在家,跟他們要索賠,要是離婚我自身能力無法扶養兩個小孩」。原PO崩潰道,娘家沒有經濟條件後援,2個小孩只能留在婆家,而近幾天她回去上班,稍微晚了點回家,卻被公公批評「差不多一點」、「身為一個媽媽小孩丟著就出去沒責任感」等等,讓她氣得與公公對罵10幾分鐘,雙方徹底撕破臉。文末,原PO坦言,「我已經不知道該怎麼走下去了,自始自終我放不下我的寶貝們而已,而且小孩是無辜的,真的很愛她們,會覺得憑什麼她們要因為這樣沒有媽媽,不然我真的再也不想見到這一家人」、「但是現況我一個人真的也熬不下去,他們一家都想辦法在對付我,每天一直內耗著,精神壓力也非常大,心情很低落,不知道有沒有人能給我建議」。貼文曝光後,不少網友紛紛在底下留言,「太早打草驚蛇,趕快請徵信社和律師,順便裝些寵物監控在家裡,證明小孩都你顧(撫養權)+丈夫一家的嘴臉事實」、「自己離開,小孩給他們,你保留探視權,你過的更好,才是重點」、「先請娘家人幫忙照顧孩子,你先花時間找證據還有找工作,還有開始尋找托兒所」、「我覺得很多勸人放下的應該很多是沒有小朋友的吧,真的會很痛,媽媽真的托嬰工作找起來,然後老公婆家就不要理他們了,你就繼續過你的生活」。
4姊姊共同照顧「植物人弟」14年!竟被姪女告上法院 要求獨自繼承遺產
中國一名男子突然發病,變成植物人後,都是他的4名姊姊共同照顧他,就這樣持續了14年。結果在弟弟過世後,姪女卻將4位姑姑告上法院,要求獨自繼承父親的財產,後續經法官審理,4名姊姊對男子的扶養義務較多,最終判決5人平分男子遺產。根據陸媒綜合報導,中國一名劉姓男子離婚後,9歲女兒的扶養權被判給前妻。後來,劉男因為突發疾病變成植物人,後續的14年,都是4名姊姊輪班,共同照顧他。而在此過程中,劉男的女兒從未照顧過他,劉男也從未給予女兒扶養費,女兒僅在劉男過世時,支付了喪葬費和墓園相關費用。沒想到,女兒為了獨自繼承父親留下來的房子及部分銀行存款,竟將4名姑姑告上法院。後續經過法官審理認為,劉男在離婚後不久發病,被診斷為植物人,其病情需要長期陪護,包括生活起居飲食護理和長期的醫療費用支出。而在此情況下,劉男的4名姊姊輪流對劉男進行了長達14年的關懷心照顧,並承擔了絕大部分的醫療費用和生活費用,應當被認定為對劉男盡到主要扶養義務。此外,4名姊姊的行為超越了法律規定的義務,更多源於對家庭和親情的堅守。根據法律規定,劉男的四位姐姐雖為劉男第二順位繼承人,但應當享有主要扶養義務,亦應繼承劉男遺產分配權利。最終,法院考量到劉男女兒也為他支付了喪葬費和墓園相關費用,判決由劉男女兒及其4名姊妹,五人平均分配劉男的遺產,各繼承五分之一。
台南婦剎車撞上人孔蓋重摔不治 區公所判賠41萬
許姓婦人3年多前騎車行經台南市永康區國光五街、崑山街口,怕追撞前車,緊急剎車撞上人孔蓋彈飛重摔倒地傷重不治;家屬主張人孔蓋與路面未齊平,向永康區公所請求國家賠償。法院審理後認定,人孔蓋未與路面齊平與許婦摔死有因果關係,判應賠償許婦女兒41萬5286元。全案可上訴。此案發生於2021年9月10日下午5點多,許姓婦人騎機車東往西行經台南市永康區國光五街、崑山街口,她先從右側超車,再切往左時,見前方林姓女騎士欲左轉崑山街,許婦緊急剎車,往左側閃避,撞上國光五街車道上的人孔蓋,因人孔蓋下凹約1公分,許婦彈飛倒地,撞到對向呂姓女子駕駛的轎車,再往右彈撞到林女機車車尾,許婦受到頭部與下肢重傷、中樞神經損傷併大出血,經送醫急救,於當晚6時43分傷重不治。許婦家屬對林女、呂女控告過失致死,對永康區公所請求國家賠償,主張國光五街人孔蓋與路面未齊平,是區公所管理失職,與許婦摔車傷重不治,具有因果關係。許婦女兒喪母時年僅7歲,尚有約13年受扶養權利,與許婦丈夫、許婦母親求償178萬8216元、61萬9000元、50萬元。永康區公所辯稱,根據現場監視畫面,許婦當時車速快,不斷左右超車,為閃避準備左轉的林女,結果失控自摔,與該所管理的路面及人孔蓋無關。法院認定,許婦摔車時,身體朝左前方摔出,機車往左倒下後朝右前方滑行,證實是因人孔蓋與路面未齊平,造成路面高低差,使許婦撞上彈飛自摔重傷,永康區公所未有效防止危險或損害發生,管理有缺失,與許婦致死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許婦家屬請求國賠,洵屬有據。法院審酌,因許婦車速較快、來不及減速及超車,應負擔六成肇事責任,永康區公所應負擔四成,3位家屬各已獲強制險賠償50萬元,區公所須賠償許婦女兒撫養費41萬5286元,林姓女騎士及呂姓女駕駛分獲不起訴處分及判無罪。
要求母親每月給2萬養他到死!中風男打官司因「無血緣關係」遭駁回
南部一名男子阿明(化名),因中風後四肢無法行動,語言能力亦顯著降低,現已不能自行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他主張母親小美(化名)為優先順序的法定扶養義務人,應負起法定扶養義務,要求對方按月給付扶養費2萬3200元,直至他死亡為止。不過,法院裁定,由於親子鑑定報告證實,阿明非小美親生,判定駁回阿明的請求。全案可上訴。阿明提出,小美既為他的母親,亦是優先順序法定扶養義務人,對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的他,應負有法定扶養之義務,為此依民法第1114條第1項規定,請求小美按月給付扶養費,每月5日前應給予2萬3200元,直到他死亡之日為止。小美表示,她與阿明並無親子關係存在,且雙方前往醫院做過親子鑑定,報告明載「排除小美是阿明的親生母親」,認為阿明請求扶養費一事並無理由。判決書指出,按民法第1114條、第1115條、第1117條分別定有明文規定,下列親屬,互負扶養義務:1、直系血親相互間;2、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3、兄弟姊妹相互間;4、家長家屬相互間。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1、直系血親卑親屬;2、直系血親尊親屬;3、家長;4、兄弟姊妹;5、家屬;6、子婦及女婿;7、夫妻之父母;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若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案經法院審理,阿明主張2人為直系血親關係,並提出戶籍謄本供參,但小美抗辯2人並無血緣關係,也拿出醫院親子鑑定報告證實,故法官審酌,阿明請求小美給付扶養費,即屬無據,應予駁回。全案可上訴。聲請程序費用由阿明負擔。
台積電尪偷吃女同事!公司停車場激戰10次 「1招保婚姻」小三慘了
1名人夫和台積電女同事發展出婚外情,2人在新竹廠、台中廠停車場等地激戰10多次。關係曝光後,男方為挽回婚姻,答應元配簽下協議書,承諾不再出軌,否則就無條件放棄房產、孩子監護權,並支付5000萬元贍養費,然而小三仍糾纏不清,氣得正宮提告求償。台中地院審理後,判處女同事應賠償30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人妻主張,丈夫原與被告同為任職台積電新竹廠之同事,2人結婚時被告亦有參加婚宴,後男方調職至臺中廠,2人開始交往,期間除在臺中廠或新竹廠停車場之車內,以接吻、愛撫、指交等超過10次之性行為外,被告並多次傳送裸露照片,她發現丈夫怪異行徑,經質問後始得知上情。原告表示,丈夫並於112年9月6日書寫自白書,向她交代其與被告之交往過程,另2人於同年月11日簽立經公證之婚後協議書,並向被告提出分手。詎被告仍持續挽留男方,除多次傳送曖昧訊息,甚至不斷要求見面,令夫妻倆不堪其擾,破壞婚姻及家庭共同生活之圓滿及幸福,因此要求被告賠償100萬元。小三辯稱,她跟人夫僅為一般好友,相關對話內容只是好友間互相開玩笑之言論,雖然自己曾以「老公」稱呼男方,也難認2人有何逾越分際之行為,即便雙方曾相約看電影並合照,然該合照照片並無親吻、擁抱等親密行為,可見2人僅係基於好友關係而留影,並無男女情愛之關係。台中地院勘驗相關對話,發現人夫曾傳訊「我們不能再繼續這樣下去了,星期一我的公司手機被拿去檢查」、「我會主動放棄我目前的財產、房子、車子,還有要主動放棄兩個小朋友的扶養權,並且要立刻支付一筆贍養費5000萬,我為了自清,我必需要簽屬這份協議書」等語;小三則回應「那我們是不是要趁簽之前,趕快把想完成都完成」等語,顯見2人確實逾越正常社交分際,判處應賠償3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斷聯23年…離婚男要2子「月付21K扶養費」 法官判決曝
台南市一名60歲男子阿南(化名),因無工作能力、未領有任何社會福利補助、名下無任何財產,於離婚23年後,依據台南市2022年人均月消費支出,對2名兒子各索討每月1萬852元扶養費。法官審理後,駁回離婚後從未聯繫兒子、盡扶養義務的阿南訴求。判決書指出,患有智能障礙的阿南於2001年與前妻離婚,2023年年底因精神疾病無法獨立生活、無親屬願協助照顧及支付安置費用,且無任何名下財產、所得,被社會局依案安置。阿南則依所在縣市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2萬1704元,向法院提出聲請,請求2子按月分別給付1萬852元扶養費,直到其死亡前1日為止。2子則主張,父親離婚後就失去聯繫,從未探視、給付扶養費,無善盡扶養義務情事,故拒絕給付父親扶養費,並請求免除其扶養義務。對於2子未善盡扶養義務之指控,阿南選擇不爭執。法官審理後認為,阿南為2名兒子的血親父親,雙方為一等直系血親尊親屬,2子依法負有扶養義務責任,但阿南無正當理由而未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法官綜合考量後,依《民法》第118條之1第1項中「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與第2項「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駁回阿南聲請。可上訴。
中風男討2.4萬元扶養費 2女兒「這理由」拒絕:希望錢留給媽
台中一名男子阿國(化名)離婚又腦中風,無法工作的他向女兒們各討一個月1.2萬元扶養費,而女兒們表示,父親在他們年幼時就離家,希望錢能給媽媽,最後法院認為阿國還有經濟能力,駁回告訴。判決書指出,阿國在2015跟妻子離婚,他因為腦中風,目前無法工作,而他名下的田產是共有,無其他親屬的同意而無法變賣,他住在長照機構,每月需要支付月費及不定期就診、生活用品等開銷,生活困苦,所以希望子女每月各給1.2萬元扶養費,直到他死亡。女兒們辯稱,父親在她們懂事前即離家,根本沒照顧,而父親在她們成年後一要錢,她們希望把錢留給媽媽,而她們也不清楚父親財產狀況,所以不方便幫他處理不動產。法官認為,阿國名下有4筆不動產,現值共計255萬,衡諸常情,市價應更高,他拿來貸款或變現不困難,而阿國稱「非其他共有人同意而無法變賣」,但對於「不能維持生活」,沒盡舉證責任,台中最低的生活費為1.5萬元,阿國的不動產足以應付數年花費,以經濟能力來看,並非不能維持生活,所以沒受扶養權利,阿國聲請給付扶養費,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台中44歲女「再婚生2寶」養不起 竟提告前夫子女:每月付我2萬5
台中一名44歲人妻離婚後又再婚,並生下2個孩子,由於平日以打零工維生,經濟狀況不穩定,養不起小孩,於是將前夫所生的2名子女告上法院,要求負起扶養義務。法官審理後,結果也出爐了。根據判決書,人妻離婚後又再次結婚,和現任丈夫生了2個孩子,但工作不穩定,月薪只有8000~10000元,扶養2名未成年子女相當辛苦,因此把主意動到和前夫生的2名子女身上,提告要求負擔扶養費。人妻主張,根據行政主計處公布的標準,2名子女每個月要給付25666元的扶養費,直到她死亡,不過2名子女表示,媽媽在生完他們後就分居不聞不問,從來沒照顧過,他們從小到大是受爸爸和阿嬤的照顧,請求免除扶養義務,並駁回媽媽的聲請。人妻主張,2名子女每月要支付她2.5萬元扶養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法官審理指出,直系血親尊親屬,如能以自己財產維持生活者,自無受扶養之權利;易言之,直系血親尊親屬受扶養之權利,仍應受不能維持生活之限制。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直系血親尊親屬,自應就其本身已符合「不能維持生活」之事實負舉證責任。法官認定,從人妻的收入來看,難以看出有不能維持生活的情況,且現任丈夫,同樣是2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人,應該負擔扶養費,而非由她獨自負責,再以此主張不能維持生活、要求前夫的子女負起扶養義務,因此駁回聲請。
爭家族長孫扶養權 科技業男「買預售屋」展現決心…法官這原因判給太太
彰化一對情侶交往5年後奉子成婚,但女方婚後發現同住婆婆為人強勢,老公對婆婆言聽計從甚至一起對她言語霸凌,因此抱著5個月大孩子回娘家並提起離婚訴訟。男方家雖駁斥指控、大打親子牌爭取主要撫養權,丈夫甚至買全新預售屋展現決心,法官仍將小孩的主要照顧者判給媽媽。法院受理妻子提出離婚後,委由家事調查官到雙方家調查。調查官發現,婆婆在家中頗為強勢,大多負面描述媳婦、先生沒從中積極解決不對等的婆媳關係。法官不採信先生「一切情節都是太太自己掰,她就是只想回娘家住」,判准離婚。另外,調查官雖做成應由父母雙方共同監護孩子,但建議由媽媽擔任主要照顧者以符合小孩利益,男方家為爭取家族長孫主要撫養權,做出先生換到薪水更優渥、離家更近科技公司上班;先生買全新預售屋,展示安置家人決心;先生、爺爺、奶奶參加4次親職教育等相關行動。不過,女方除表示孩子出生後都由她照顧、不堪婆婆言語霸凌帶孩子回娘家喘息,先生卻在她回娘家後傳Line「我們一刀兩斷」、「雙方戶政事務所見面」;一度回夫家還遭先生暴力威脅,擔心小孩安危再回娘家,先生卻再傳Line「我不會探視,好好照顧我們家的長孫,17年長長久久」。先生對此駁斥,自己非常在乎小孩,手機、電腦存滿與小孩互動照片和影片,並稱訊息只是雙方衝突的語言,更對調查官「媽媽主要照顧」的建議不以為然,表示是妻子先抱小孩回娘家、拒絕夫家探視,擺明想「先搶先贏」。法官審酌後認為,妻子因夫妻爭吵帶幼兒回娘家沒有違反常理,且先生明知太太回娘家還傳訊「我願意放棄一切,監護、扶養、探視,如果妳OK,我們戶政所見」,可見男方家沒有意見,故無先搶先贏;判定孩子由父母雙方共同監護,其中母親為主要照顧者,爸爸也有合法探視權。
疑繼父下重手…陸5歲男童「胸凹毀容」慘死 阿公崩潰:3天前才說再見
中國大陸山東近日發生駭人虐童案。5歲男童涵涵(化名)23日被生母和繼父從阿公阿嬤家接回後,竟在26日暴斃身亡,男童父親見孩子體無完膚遺體,悲憤指控前妻新歡虐死自己兒子,阿公更是無法接受3天前才對他說「再見」的孫子,竟從此天人永隔。據《紅星新聞》報導,涵涵生父母在今年2月19日離婚,當地法院判生母取得扶養權,未料判決下達僅1個多月,就發生虐童疑雲。涵涵生父鄭姓男子指控前妻,離婚後多次拒絕他探視孩子;3月26日收到警方「孩子在醫院失去呼吸心跳」電話。男童向阿公阿嬤說再見。(圖/翻攝自微博)鄭男表示,孩子全身傷痕累累,「臉部毀容,耳內有血,頭部有泡」;爺爺更稱孫子「兩臉頰被抓得坑坑窪窪,胸部被打了一個坑,褲子也濕了」。鄭家也翻出23日傍晚,涵涵被母親和疑似繼父男子接走的監視器畫面,當時孩子還對著阿公阿嬤揮手說拜拜。山東威海文登區警方表示,男童26日上午被陳姓生母和石姓新歡送到醫院,隨後被宣判急救無效死亡,員警獲報後已將陳女、石男帶回偵辦,但具體細節不便對外透露。鄭男除呼籲警方從嚴辦案,也透露前妻是當地幼兒園老師,卻在離婚後聽聞對方「會跟新男友打小孩」的傳聞。對此,園長回應陳女已非該幼兒園老師,此案與幼兒園無關。《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外遇廣末涼子又稱「想娶她」 米其林名廚鳥羽周作與正宮離婚
日本女星廣末涼子與已婚米其林名廚鳥羽周作爆發不倫戀情,消息曝光後引起業界譁然。消息曝光後鳥羽周作曾對媒體表示,自己不會向廣末涼子的丈夫Candle Jun(廣末順)道歉,更表示自己想要娶廣末涼子。而如今也有消息傳出,鳥羽周作已經在11月與妻子離婚。根據《週刊文春》報導指出,在整起事件發生後,鳥羽周作的餐廳雖然餐廳持續客滿,但合作客戶跑掉了9成,損失已經達到3億日圓(折合新台幣約6564萬元),幾乎是過去5年賺的營收。最後,鳥羽周作也辭去了餐廳的工作,選擇去長野縣開設新餐廳「NAGANO」。而一位鳥羽周作的友人表示,目前鳥羽周作已經與原配妻子在11月離婚,小孩的扶養權歸屬在前妻,雙方已經各自展開新生活。而鳥羽周作在被問及此事時,僅回應「這是私人事情,不便多加說明,請多包涵」。
前妻不想顧孩子卻不交撫養權! 竟是因為「這原因」他瞬間氣炸
不想顧孩子,也不交撫養權!有名馬來西亞的網友透露,在與妻子離婚後,要求對方為了孩子的未來著想,將孩子的撫養權交給他,但前妻卻一口回絕,其原因竟是擔心他不給贍養費,雖然他持續懇求,但對方還是不願妥協。事到如今,男子也決定與前妻對簿公堂,希望前妻停止扮演受害者。據星洲網報導,原PO於日前在TikTok公布了與前妻的對話截圖,對話中他苦苦哀求前妻為孩子的未來著想,並表示若對方要再嫁也都是自己的自由,「但可以將孩子的撫養權交給我嗎?」原PO表示,在離婚前他辛苦工作賺錢,把房子、車子都給了前妻,甚至前妻平常購物也都是他買單,自己則從不計較,想不到如今前妻卻狠心拒絕,「我確實不想要照顧孩子,但也不想要把扶養權交給你。」當下原PO大感驚訝,並不斷詢問原因,若是需要錢,自己也承諾只要孩子給他,就一定會幫忙,但前妻仍一口回絕,原因則是擔心他不給贍養費,「你給我錢,我給你孩子,然後呢?你就不管我了?那我倒不如把孩子留下,以後你就不會放手不管我了。」面對前妻的說詞,原PO瞬間氣炸,但也選擇持續妥協,願意每月支付給她贍養費,不過對方的態度依舊沒放軟,最終原PO決定對簿公堂,希望前妻停止扮演受害者的角色。消息一出,網友紛紛留言支持,「把事情帶上法庭吧。居然利用孩子獲得金錢,獲得的贍養費也不會用在孩子身上,應盡早將孩子救出來。」
心機男假離婚扶小三上位 女兒也挺他卻在「法官面前自爆」結果慘了
一場離婚官司,竟牽扯出假離婚扶小三上位、丈夫主動放棄扶養權,女兒卻不願見親生母親的多重羅生門。中國上海一名王姓女子控訴同姓前夫,謊稱要讓女兒們落戶上海說服她假離婚,事後卻另結新歡還生子,氣得向法院提告,未料事件之後的發展,連法官也傻眼又無言。據《上觀新聞》報導,執行法官為瞭解這宗複雜官司真相,分別與雙方及兩人大女兒面談,並在與大女兒對話席間,得知女孩不滿媽媽出現時,總會發生爭吵和引來員警上門,非常不願意與母親見面,甚至說出「我爸不是都給她錢了嘛,但她還是會過來鬧,我就不太想見她」。王女則告訴執行法官,她是透過孩子得知「家裡有新媽媽」才打請求撤銷離婚官司,期間律師查出「新媽媽生的小弟弟」的生父是前夫,這才驚覺自己被結婚20多年的對方多重欺騙,又不滿這3年來想探望女兒們總是被前夫阻止,才會控制不住自己。(圖/翻攝自微博)王女更指前夫曾家暴自己與女兒們,且在她看來,前夫是想用人民幣幾百萬元切割她與孩子,但前夫其實不喜歡女兒們,甚至想把小女兒送給別人。沒想到,王男聽聞執行法官轉述前妻的指控,竟情緒失控多次在法官面前瘋狂打自己耳光,甚至拉著3個小孩出來,喊「孩子不要了」、「我沒有虐待小孩」。(圖/翻攝自微博)雖然整起事件還未水落石出,但法院已對王男開出《家庭教育令》糾正他的偏激行為,同時允許王女在社工陪同下,再次探望2個女兒;3人截至目前已順利完成近十次零距離互動。
代理孕母合法化磨了四年 薛瑞元:最終仍須尊重立院決議
民眾黨柯文哲昨針對少子女化提出「十全大補湯」,其中一項包含鬆綁代理孕母政策,希望推動修法,將代理孕母納入人工生殖法。對此,衛福部長薛瑞元今(8)日出席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表示,現行法案明定禁止代理孕母,但現在已在擬定人工生殖法草案的修法,只是最終是否解禁,仍須依從立法院的決議。薛瑞元強調,國健署已召開專家學者會議,修正《人工生殖法》的草案也逐漸成形,衛福部可能提出一個允許代理孕母的修法版本,但最終是否開放代孕,將視社會大眾的討論而定。日前國健署長吳昭軍也曾表示,在過去四年多,有關代理孕母的提案已經舉辦超過十場專家會議,須廣納專家意見盡快擬定法案。目前有關代理孕母討論的焦點主要集中於:第一是關於代理孕母所生孩子的權益,包括醫療權和扶養權;第二是關於保障女性身體自主權的問題;第三是有關家庭倫理的議題。由於代理孕母牽涉許多倫理爭議,多年來修法未果。薛瑞元強調,之後提出的版本會考慮允許代理孕母,以提供更多選擇,但是如果立法院在修法過程中仍決定維持禁止,衛福部將遵從公眾意願。
離婚監護權歸女方 婆婆竟偷偷帶走孫「藏2年11月」…下場要坐牢
桃園一名張姓女子和前夫發生爭執後協議離婚,由女方取得孩子的扶養權,未料阿嬤竟無視張女要將孩子帶離之決定,拒絕交出孫子,甚至私自將孩童帶回老家,時間長達2年11個月,長期侵害張女原可直接對子女行使親權之狀態,逼得張女只好向法院聲請交付子女。桃園地院審理後,依略誘罪判處阿嬤有期徒刑6月。判決書指出,陳男與張女曾為夫妻而共育一名子女(下稱A童),然2人於109年2月22日發生爭執後,雙方洽商離婚事宜,旋於同年月25日兩願離婚,雙方並協議對於A童親權由張女單獨任之,未料陳婦明知其僅為A童之直系血親之二親等之祖母,而張女則為享有行使並負擔A童權利義務之監督權人,竟拒絕交出孩子。張女因向陳婦討還A童無果,不得已而向法院聲請交付子女,嗣於109年12月10日經家事法庭民事裁定,命阿嬤將A童交付張女,陳婦才於111年1月15日透過兒子將A童送回給張女,母親始能與A童共同生活。案經張女訴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報告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陳婦辯稱,「我覺得自已有義務去保護無自保能力的幼兒,我認為告訴人沒有負起保護幼兒的職責,我有在109年2月22日把A童帶回我老家,是因為告訴人和我兒子在離婚前衝突的很嚴重,當天我抱著A童,告訴人有叫我把A童給她,因為告訴人過往就是有在盛怒找小孩洩憤」,為了保護孫子女免受暴力,才拒絕把孩子還給張女。桃園地院審酌,被告固認張女有情緒失控、暴力傾向,然而多屬空言主張,欠缺實據以佐其說,況考量告訴人與陳男早於109年2月25日離婚時,即已約定由女方單獨擔任A童之親權人,然被告未經告訴人同意逕將A童帶離,顯然損及告訴人親權行使,認定陳婦所言顯係事後狡卸之詞,不足採信,依略誘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
陸狗仔驚爆「章子怡汪峰婚變」已談好兒女扶養權 男方工作人員反應曝
女星章子怡2015年和大陸歌手汪峰結婚,2人婚後生下1子1女,她也跟男方與前妻生的女兒「小蘋果」汪曼熙相處融洽,一家人生活幸福美滿。不過,大陸狗仔今(23日)驚爆,汪峰和章子怡已經離婚,就連兒女扶養權都談好了,雖然雙方均未正式回應,消息一出仍引發網友炸鍋,瞬間衝上微博熱搜。大陸狗仔江小宴今日爆料,汪峰和章子怡結束8年婚姻,「據知情人給本宴透露,汪峰章子怡確實離婚了,女兒歸汪峰,兒子歸章子怡。」消息曝光後,陸媒隨即致電汪峰方面求證,然而工作人員一聽到記者來意,就立即掛掉電話,反應引發揣測。至於章子怡方面,目前也未有任何回應。事實上,章子怡與汪峰原是新影佳映(新沂)電影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的股東,2人於2021年悄悄退出股東行列,當時就曾爆出婚變傳聞。不僅如此,藝人黃安過去也曾在微博發文,透露自己從香港資深娛樂記者「朱叔」方面得知,指章子怡、汪峰已經離婚,並稱「難道,這才是2021年的壓軸大戲?」不過,媒體事後求證章子怡和汪峰的工作人員,雙方均否認離婚,其中章子怡更氣到親自發文駁斥。黃安遭打臉後,火速上傳影片公開向章子怡、汪峰夫妻道歉,強調自己也是吃瓜群眾,離婚這個消息,他也是聽來的。沒想到,如今再度傳出汪峰、章子怡離婚的謠言,2人感情狀況仍待當事人出面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