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告
」 柯文哲 交保 抗告 羈押 北檢
快訊/陳怡君涉詐助理費、收賄關說! 一審判處7年10月
民進黨籍台北市議員陳怡君涉嫌詐領助理費384萬餘元,並涉犯收賄70萬元後關說建案,案經士林地檢署偵結以後,依照貪汙及洗錢等罪起訴。陳怡君出庭時坦承犯行,稱是因為辦公室資金不足才會挪用公費填補,其餘6名被告也全數認罪。士林地方法院於今日(1月12日)審結,依貪污罪判處陳怡君7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張惠霖5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可上訴。檢方指控,陳怡君與其辦公室主任張惠霖自2018年起,涉嫌詐領助理費384萬,並於2023年8月開始,以顧問費名義向建商收取共70萬元的費用,再用職權向市府關說建案、安排會勘,陳怡君與張惠霖坦承詐領助理費,但否認收賄部分,全案於2025年6月偵結起訴。士林地院2025年9月3日裁定陳怡君、張惠霖延押禁見2個月,2人不服後提出抗告,高院同年9月12日裁定陳怡君100萬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並接受科技監控8個月,張惠霖50萬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科技監控8個月。過去陳怡君在庭上認罪,但她強調並非貪財,因為經營服務處遇上困難,且舉辦活動經常需要花費40萬元到50萬元,但政黨補助卻只有3到5萬元,是因為入不敷出,所以才會犯錯。同案被告張慧霖、張惠霖的三弟媳與胞弟等6人也都當庭認罪,盼法官可以考量無前科,予以緩刑的機會。
謝銘洋等5大法官為總預算翻案暖身? 憲法法庭新年復活藍白剉在等!
憲法法庭今天(1月2日)在僅5位大法官評議的爭議下,下午做出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3位大法官仍然未參與評議。至於參與評議並作出憲法判決的司法院代理院長兼憲法法庭審判長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等5位大法官此舉,是否同時在暖身,以便未來讓執政的民進黨所提總預算釋憲案過關,朝野都很關注。對此,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等人,在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中,刻意略而不提僅現行5位大法官參與評議,不論在《憲訴法》修正前或修正後,都不符法定門檻。謝銘洋等5人認為,不論因法律的規定而使大法官無法行使憲法審判權,或因大法官應迴避、持續拒絕參與評議,致長期無法做成憲法裁判,均屬憲法審判的拒絕,當非憲法所許。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是林姓槍砲犯在2022年底於屏東地院「視訊」開庭,受命法官當庭諭知羈押,律師於5日法定期限內提「準抗告」,卻受限疫情未讓林男簽名,遭屏東地院駁回,林男認為該裁定違反《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權及訴訟權,聲請裁判《憲法》審查。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等5位大法官認為刑事訴訟法第416、419、346等相關條文未違憲,但屏東地院上述裁定牴觸憲法,應予廢棄,並發回屏東地院。
黃子佼限制出境將屆滿 高院裁定「延長8月」理由曝
藝人黃子佼涉嫌持有未成年青少年性影像影片,案經上訴以後,二審改判1年6月、緩刑4年,服務18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參加3場次的法治教育,目前檢察官已提起上訴。而台灣高等法院審酌他有多次出入境紀錄等,仍有藉機逃亡可能,因此裁定延長限制出境8個月,可抗告。黃子佼的限制出境、出海將在2026年1月1日期滿,高等法院今(30)日公布的裁定書指出,考量黃子佼身分、地位、經濟能力、所造成侵害、逃亡可能性,審酌他長年以來,有多次前往中國大陸、香港、日本等地的入出境紀錄,若黃子佼得以自由出境、出海,非無藉機逃亡的可能。裁定指出,黃子佼雖然有固定住居所、近期無入出境紀錄、遵期到庭接受審判、已與全數被害人和解,且高等法院給予緩刑宣告,但本案尚未確定,因此仍有確保黃子佼日後審判及執行程序順利進行必要,裁定自2026年1月2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回顧案情,黃子佼2023年被爆「#MeToo」風波,遭查自2014年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會員,並非法持有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一審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處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上訴後,黃子佼力拼輕判以及緩刑,積極向被害人談和解。法院二審宣判認黃子佼陸續購買、蒐集創意私房所販售的兒少性影像,屬於成年人故意對少年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等犯意,已與37名被害人和解並賠償完畢,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1年6月,緩刑4年,須提供義務勞務180小時及接受法治教育3場。檢方12月24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霸佔公會十年1/揭建築師公會惡鬥內幕 理事長一當13年會員催「快交棒」
每年12月中,台北國際建材展都會伴隨著建築師節慶祝大會熱鬧舉行,不過年年建築師口中都揶揄著同一個話題,「台北市建築師公會改選了沒?」根據CTWANT記者調查,該公會理事長黃秀莊及理監事團隊,因被會員提起當選無效訴訟,自2012年當選至今皆沒卸任,一場選舉鬥爭開啟長達13年任期。建築師會員們不忍了,跳出來喊話老前輩們,「別鬥了,趕快改選世代交替吧!」根據CTWANT記者調查,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原本終於要在今年11月27日改選,沒想到9月又有會員提起抗告,導致理監事團隊遭執行假處分暫停職務,無法舉辦選舉。「這些老人家吵架,嘴巴上講要幫年輕人爭福利,實際上把公會操作成政治對立,弄得烏煙瘴氣。」一位年50多歲的會員,自稱自己是年輕一輩,因為上面頂著一堆60、70歲的前輩,他氣公會不再交替、無法進步。這起茶壺風暴,要從20年前說起。早年,多數建築師可依需求加入多個公會、擁有多重會籍,凡會員即可參與公會理事長選舉投票。由於當時很多建築師都有接台北市的案子,所以幾乎都會加入台北市建築師公會,但公司地址並非登記在台北市。2009年起,《建築師法》修正,各縣市建築師公會成立,雖然施行單一會籍,但針對擁有雙重會籍的落日條款,一直未通過。就在2012年,第16屆台北市建築師公會理事長改選前夕,現有團隊推舉的備位理事長黃秀莊與在野派人馬所推舉的代表競爭激烈,台北市建築師公會突改變遊戲規則,規定只有事務所地址登記在台北市的建築師會員才能投票;為了角逐大位,在野派也開始調動人馬,100多人紛紛更改事務所地址於台北市。執政派也不甘示落出手反制,以單一會籍之名,剔除跨籍的外縣市會員,人數高達711人,最後成功保住黃秀莊接任理事長。不過此舉引起被除籍的會員不滿,認為遭除籍的會員占總數的3成多,以此打擊敵隊。因此當時在野派的100多人質疑選舉不公,聯合向法院提出第16屆選舉無效,撤銷會員大會決議,並要求復籍重選。後來是順利復籍了,但理監事團隊因訴訟結論未定,以及遭假處分暫停職權,主管機關北市社會局也推辭因有訴訟不願介入,雙方纏訴至今,十多年來無法改選交棒。根據2023年統計,台北市建築師公會有1449位會員,也是全國21個公會中,人數最多的公會,不過有許多資深會員事務所登記地址並不在台北市。(圖/翻攝臺北市建築師公會臉書)據了解,台北市建築師公會有近1500名會員,也是全國21個公會中,會員人數最多的公會。因各地建築師公會長年有君子協定,輪流擔任全國建築師公會理事長,2023年因北市公會未改選,連帶影響全國公會理事長難產,最後鬧上新聞版面,北市與全國公會互踢責任。「從我30幾歲加入公會,到現在已經50歲,公會沒辦法進行世代交替,只做一般建照審查的業務,沒有其他提升和進步。」台北市建築師公會會員莫國箴無奈表示,他不像前輩有多個會籍,北市不好就跑新北市,他只能留在台北市,「呆在一個要死不活的公會,很可憐。」他也透露,「年輕的建築師因沒有參加公會運作,很容易被仇恨洗腦選邊站,整個公會烏煙瘴氣。」黃呂錦茹(中)擔任國民黨台北市黨部主委出錢出力,黨內人緣佳。圖為今年4月,全台造假連署案連環燒,台北地檢署聲押黃呂錦茹,朱立倫到場聲援,夫黃秀莊(藍衣)也在陪伴。(圖/趙世勳攝)「社會局不管,難道跟理事長夫人有關?」一位不具名公會會員提出質疑。根據CTWANT記者調查,黃秀莊的妻子為前台北市民政局長、現任國民黨北市黨部主委黃呂錦茹,2022年成功操盤台北市長選戰,名氣甚至大過於黃秀莊。不過據了解,黃秀莊自知身分敏感,近年皆由副理事長林志崧代理職權。由於告訴人已從過去的百人至今剩下3人,還繼續以不同名目提告來卡選舉,所以也有人質疑「會不會其實是串通好?」建築師間出現各種陰謀論。業內資深前輩建築師呂欽文曾試圖向北市建築師公會及帶頭提告者居中協調,希望雙方各退一步,但是兩邊都堅持自己沒有錯,不願意退讓,他相當無奈。(圖/報系資料庫)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提告方去年3月還在向大眾募集訴訟經費約20萬元,他們認為,「公會主事者堅持不認錯,用公會錢繼續訴訟」;而公會則是擺出『想改選就叫他們去撤告』的態度,雙方僵持不下。記者也採訪到過去百名告訴人之一的呂欽文,他坦言,當初確實因為不滿台北市公會操作選舉、不當剔除會員,認為應該要透過法律管道爭取權益,不過事過多年,他和幾位成員希望雙方能坐下來找到有建設性的解決方式,所以也曾自告奮勇找公會協調,「結果完全不理會和不願意談!」呂欽文曾獲傑出建築師獎、是業界資深前輩,儘管想居中調停也碰得一鼻子灰。他表示,台北市公會覺得他們沒有錯,所以堅持官司打到底;後來他也回頭找了帶頭提告人的曹昌歲,勸曹「見好就收」,但曹堅持是非要分明,也不願放棄告訴。他認為,各退一步才有辦法解開僵局,一方面曹方撤告,一方面要求北市公會在選舉方式上進行改革,譬如廢除委託票,順應眾多會員改革公會生態的期許,讓選舉能順利進行。中生代的另一位會員林祺錦就說,「現在的爭執點在為了法律攻防而不願下台或不願撤告和解,完全不顧現有會員以及漠視單一會籍會員權益,真的很難看。現有團隊大可總辭重選交接,也希望主管機關社會局介入,不要只是雙手一攤無可奈何。」不過,莫國箴認為,總辭不是好辦法,因為公會每個禮拜都有好幾千萬的各種費用進進出出,銀行端放款看得是理事長官印,一旦總辭必有空窗期,恐影響往來單位的業務。據他了解,目前大多理監事也願意改選,但若要他們總辭,他們也害怕萬一影響會員請款恐再有被告風險;若自己請辭也代表不抗辯等於官司認輸,官司費用要自己出,還要被求償,所以不願下台。莫國箴認為,最好的解決方式就是解除假處分,有不滿的人要繼續訴訟就訴訟,「只有恢復職權,公會理監事才能舉辦選舉,或許才有辦法解除這場長達十年的鬧劇!」
批用臆測就兵分54路搜索、羈押柯文哲1年 陳佩琪:丟臉丟到全世界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入京華城案持續引發關注,陳佩琪今(17)日在臉書發文表示,用臆測、推斷,就兵分54路把你搜索一遍,然後再把你羈押一年,然後就丟這些汙衊造假的黑資料給媒體,然後讓媒體每天罵你,起訴書寫了八百多頁,當初搜索的貪汙事證都不見了,這不是騙票搜索?什麼才是騙票搜索?請問全世界有哪一種國家有這種執政黨、搞這種司法?真是丟臉丟到全世界!陳佩琪表示,看了這幾天出庭「實在很感概」,京華城有沒有圖利和貪汙是靠辯論的?定罪與否,是靠出一張嘴?看誰嘴巴厲害誰就贏?法律不是靠實質證據來佐證?陳佩琪指出,很後悔念醫學系時怎沒老師來系所開個辯論課呢?有罪無罪是看誰口才好、誰編故事厲害?自己是三個孩子的媽,又是35年的小兒科醫師,編故事哄騙小孩,絕對在行。並說,自己最喜歡三隻小豬的fairy tale了,要她相信飢餓野狼說的話啊?野狼就是一心一意要吃掉三隻小豬啊!陳佩琪也轉述幕僚說法指出,公訴檢察官唱作俱佳,除發聲外還有動作,思維就是跟林俊言緊緊綁在一起,把林的汙衊照單全收,司法真是奇怪的制度,公訴檢察官出庭、拼命幫人家擦屁股,反倒是偵查檢察官躲起來了,還跑去別的地方升官。陳佩琪質疑,馬檢和鏡檢這些相關人士怎沒出庭呢?醫院開會,和議題有關的相關人士都要列席啊。陳佩琪進一步指出,台灣司法怎麼搞到這種地步,用臆測、推斷,然後就兵分54路把你搜索一遍,然後再把你羈押一年,然後就丟這些汙衊造假的黑資料給媒體,然後讓媒體每天罵你,起訴書寫了八百多頁,當初搜索的貪汙事證都不見了,這不是騙票搜索?什麼才是騙票搜索?請問全世界有哪一種國家有這種執政黨、搞這種司法?真是丟臉丟到全世界!針對公訴檢察官表示,「我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努力把分內的事情做好」,陳佩琪說,「認真做事」是先生創建台大葉克膜團隊時的座右銘,他們團隊認真工作、全心投入救治病人,上班時沒人戴手錶,秉持do things right ,但也要 do right things,這樣才對得起自己良心和專業知識,若一直在做錯的事,雖然很認真,病人一樣會死掉,柯文哲常說詐騙園區的首腦底下很多人做事,也是「在自己的工作崗位上,努力把分內的事情做好啊」,很認真做事是沒錯,但是是做對的事嗎?陳佩琪舉例,醫院發生醫療糾紛,病家向院長陳情,院長送醫療糾紛委員會處理,結果最後醫糾委員決定給病家十萬補償金,現在卻反咬「送委員會研議」的院長圖利?委員是獨立做決定的,現在卻反倒要處罰院長,台灣怎麼有這麼離譜的法律、如此可笑的思維?法律是講求「證據」, 不是靠揣測和推斷,也不是比辯論看誰口才好,市長把市民的陳情送交底下的人處理(研議),研議也沒有法律效率,這樣就叫可以冠他圖利罪名?陳佩琪表示,最近看了柯文哲的「土城十講」,心中頗為感概,夫妻還是有很多不同之處,他說他內心會放下仇恨,願意選擇原諒,但自己對這事卻是永遠牢記在腦海、發誓會講到天涯海角、講到自己進棺材的那一刻為止。陳佩琪說,過去一年來的痛苦,柯文哲不斷被羈押 ,不斷被延押,抗告永遠被駁回,理由永遠複製貼上,監獄外面的人比裡面還痛苦,生命被輕賤到如此,這一年來的折磨,自己永遠無法忘記。
柯文哲爭法庭直播大失敗! 高院駁回抗告採宣判後播送
時任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犯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此案目前由台北地院審理中。日前,柯文哲聲請辯論程序、宣判時直播,但於12月2日被法院駁回,柯文哲不服決定抗告,高院於今日(12月12日)駁回柯文哲的抗告狀,不得再抗告。柯文哲聲請辯論程序以及宣判直播放送,雖然台北地院准予公開播送過程,但為避免當事人因公開播送造成生命、身體、自由、隱私、財產或影響審判公平性,於12月2日駁回直播聲請案。針對聲請直播被駁回,柯文哲也早早於上周放出消息,表示將會提出抗告,而昨日開庭除柯文哲外,沈慶京也表示要提出抗告。高院審理後,於今日裁定駁回柯文哲以及沈慶京的抗告,針對端木正的原裁定則撤銷。高院認為,柯文哲、沈慶京主張法院實施公開播送得以「同步」、「即時」為之,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應於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亦即一律限縮為裁判宣示或公告後之「事後」播送,業已逾越母法授權,原審竟依該實施辦法裁定事後播送,顯未堅守審判獨立,主張柯文哲、沈慶京抗告均無理由,應予駁回。高院指出,端木正主張其所涉犯罪名為法定最重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屬於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7項第4款所定不得公開播送之案件,原審裁定此部分公開播送與法有違,認定抗告人端木正抗告有理由,應予撤銷,本案不得再抗告。
還沒放棄!柯文哲力拼法庭直播 稱「戴面具出庭」遭審判長駁回
台北地院自今日(12月11日)起,再度開始審理京華城案,預計將於下周一進入辯論環節,今明兩日主要為提示證據。日前柯文哲申請法庭直播遭到台北地院駁回,但仍同意將過程錄音錄影上網播放。但柯文哲對此不滿,於庭上問「不想被看到不就可以戴面具?」審判長江俊彥則回應「不可以」。審判長江俊彥表示,日前已經收到柯文哲、沈慶京、端木正的抗告狀,不同於柯文哲和沈慶京希望高院能准予法庭直播,端木正則主張被遺忘權,希望就他的部份不予公開或遮掩。江俊彥解釋,依照刑事訴訟法與司法院對公開播送實施辦法的規定,量刑辯論以及沒收辯論與被告的最後陳述都不在公開播送的範圍內,柯文哲對此則不滿,表示到「(法庭直播)要就要、不要就不要,為什麼要做半套?」並稱「那之後如果不想被看到不就可以戴面具?」江俊彥則回應「戴面具出庭,不符合法庭莊嚴需求」。
聲請法庭直播遭駁回!柯文哲提抗告了 北院證實「收到書狀」
時任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犯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此案目前由台北地院審理中。日前,柯文哲聲請辯論程序、宣判時直播,但於12月2日被法院駁回,柯文哲不服決定抗告,台北地院今日(12月10日)證實已經收到柯文哲的抗告狀,而柯文哲的相關案件預計將於明日展開辯論程序。柯文哲聲請辯論程序以及宣判直播放送,雖然台北地院准予公開播送過程,但為避免當事人因公開播送造成生命、身體、自由、隱私、財產或影響審判公平性,於12月2日駁回直播聲請案。針對聲請直播被駁回,柯文哲也早早於上周放出消息,表示將會提出抗告,而台北地院也證實在今日收到抗告狀,接下來將會由高院進行審理。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將於12月11日展開辯論程序,預計全案最快可以於12月24日結辯。
柯文哲聲請公開播送辯論程序了! 台北地院獲准了
台北地院審理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以及政治獻金案,將於本月中旬展開言詞辯論,柯文哲向合議庭聲請公開播送,台北地院於今日(12月2日)裁定言詞辯論以及裁判之宣示所為之錄音、錄影准予實施公開播送,本案可抗告。北院指出,聲請人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聲請就本案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所為之錄音、錄影公開播送。本院審酌本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復為社會矚目之案件,公開播送尚無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對程序參與人及他人生命、身體、隱私、營業秘密或其他權益造成損害之虞。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北院表示,依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0條規定,實施公開播送以完整播送為原則,併考量本案被告等人經起訴之事實具相關連性,難以分割,除聲請人聲請部分,本院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規定,依職權裁定就本案其餘當事人及參與人全案之言詞辯論及裁判之宣示,均公開播送。針對柯文哲意旨另稱司法院所定之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已僭越修正後法院組織法之立法意旨,並不具備法律效力,但北院查詢後認為,司法院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9項授權訂定發布之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依本法公開播送之言詞辯論錄音、錄影,應於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該實施辦法說明為「為免法庭錄音、錄影以即時公開播送方式,導致開庭過程中揭露之相關隱私、個資或其他機密資訊,沒有被適當處理,產生外洩致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之虞,爰明定法庭錄音、錄影之公開播送應於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及最遲應公開播送之時限。」上述規定是為免法庭錄音、錄影以即時公開播送方式時,造成參與訴訟程序者如有正當理由確信公開播送其錄音、錄影,有危害其生命、身體、自由、隱私、財產或嚴重影響審判公平性之情形時,無從為適當處理,致生難以回復之損害,故規定該案件於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以便得以變聲、變像或其他無法直接識別該個人之方式處理。此外,為避免公開播送時間延宕過久,同時於第2項規定最遲應公開播送之時限為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5日。已衡平與公共利益之關係、審判程序之公平性、程序參與人及他人權益之均衡維護,難認與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立法目的相悖離或逾越同條第9項授權範圍。因此有關柯文哲這部份的聲請意旨自難憑採。
涉竊國家級技術機密 台積電內鬼3人認罪仍遭延押2月
喧騰一時的台積電內鬼案,前工程師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3人涉嫌竊取台積電2奈米先進製程機密遭羈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日前召開延押庭,3人雖請求具保停押,想回家陪伴家人,但合議庭認為3人雖認罪,但對於犯案情節、手段等前後供述不一,且3人曾有滅證舉動,加上檢察官當庭陳述日商「東京威力科創」是否為涉案共犯仍在追查,25日裁定3人延長羈押禁見2月。合議庭並定於12月31日再開庭,提訊3人調查證據。合議庭因3人羈押期限將於12月1日屆滿,本月19日召開延押庭提訊3人,陳男3人稱已被羈押4月、很想家人,請求具保停押,願意定期赴警局報到並接受電子監控;檢察官則認為3人供述不一、涉犯重罪,仍有羈押必要性。合議庭25日指出,陳男3人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嫌重大,雖於法院訊問坦承犯行,但對於所涉犯罪情節、手段、目的等供詞曾前後所述不一,並對於犯罪細節避重就輕,檢察官亦當庭指出本案尚在追查「東京威力科創」法人及自然人等涉案共犯。合議庭認為,3人曾為同事關係,案發後有刪除對話等疑似滅證的舉動,有事實足認有勾串、滅證之虞,而3人擅自拍攝、重製內含台積電公司內部關於製程、技術等營業祕密,且部分資訊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調查需要勾稽比對相關對話紀錄與共犯供述,因此羈押原因仍然存在。合議庭考量3人所涉犯罪不僅損及個別企業利益,更危及國家整體安全,為確保審判與刑罰程序順利進行,仍有繼續羈押的必要,裁定自12月1日起3人延長羈押2月並且禁止接見通信。依法,3人若不服裁定,仍可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
關25年未槍決!黃春棋、陳憶隆獲非常上訴「暫時免死」
犯下民國84年(1995年)黃春樹擄人勒贖撕票案,而被判死的黃春棋與陳憶隆,是目前關押時間最久的死囚。2人因憲法法庭去年作成「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而獲得轉機。該判決認定他們當年所涉的擄人勒贖殺人罪「唯一死刑」規定違憲,因此可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日前已依據判決意旨,正式向最高法院提出非常上訴。依規定,案件進入非常上訴程序後,法務部不得執行死刑,使得2人等同取得「暫時免死」的保護。據《中時新聞網》報導,法律界人士指出,檢察總長基於憲法法庭判決而提起非常上訴,並不意味著黃、陳2人將免於再次被判處死刑。憲法法庭已明確說明,死刑仍可適用於「情節最嚴重的犯罪」。因此若案件重新審理後,法院認定2人所犯屬於最嚴重罪行,依然可能再度判處死刑。然而,依照法務部最近修正的《執行死刑規則》,「槍下留人」的條件變得更嚴格。規定顯示,若死囚案件已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或法院裁定開始再審、或憲法法庭作成暫時處分裁定,法務部即不得執行死刑。也因此,黃春棋與陳憶隆目前得以暫時躲過執行。本案源於民國84年。檢方指控,黃春棋、陳憶隆、黃銘泉(後於泰國死亡)與徐自強,共同擄走台北縣房屋仲介商黃春樹,並押往汐止山區殺害後棄屍,還向受害者家屬勒索7000萬元。黃春棋被捕後指稱徐自強與陳憶隆是共犯,3人因此遭起訴並求處死刑。最高法院於89年4月27日將徐自強、黃春棋與陳憶隆3人判處死刑定讞。其後,徐自強歷經檢察總長5度提起非常上訴,並於2015年9月1日的更九審中判決無罪,最終最高法院在3年前維持更九審判決,認定黃春棋與陳憶隆指控徐的供詞前後矛盾、違反常理,依無罪推定原則改判徐自強無罪確定。至於陳憶隆與黃春棋,則在確定死刑後長達25年間始終未被執行,成為關押最久的死囚。去年9月20日,憲法法庭針對死刑制度作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指出死刑本身在特定條件下合憲,但88年修正公布的《刑法》第348條第1項,將「意圖勒贖而擄人並故意殺害被害人」限定為唯一死刑,不符憲法的罪責相當原則與生命權保障,因此屬違憲。依此,死刑須限制於「最嚴重的罪行」,且須具備嚴格的憲法程序保障。基於此一判決,黃春棋與陳憶隆得以向最高檢請求非常上訴。最高檢在多次研議法律意見後,檢察總長邢泰釗已正式替2人提出非常上訴。事實上,自徐自強獲改判無罪後,黃、陳2人多年來透過廢死團體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希望能翻案逃過死刑,但高院認為2人的主張不符再審所需的「新事實」或「新證據」,並指出他們應改採非常上訴途徑,因此多次駁回聲請。2人之後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也均遭駁回確定。
基隆中山隧道「鬼影事件」破案!3人為拍靈異短片下場慘了
基隆中山隧道10月26日晚間驚傳「鬼影」出沒事件!1名騎士行經基隆市中山區中山隧道時,驚見1名黑衣、長髮的女子孤立在隧道路側,模樣陰森,讓他當場腿軟,事後仍心有餘悸,特地跑到廟裡拜拜並將照片與影片上傳至「靈異公社」,引發網路炸鍋討論。由於畫面宛如「女鬼現身」,一度造成民眾群起恐慌,也引起警方高度重視。警方調閱監視器後發現,所謂的「女鬼」其實是3名年輕人為了拍攝靈異短片而刻意裝扮並取景。當晚6時50分許,23歲的岩姓女子穿著黑衣、黑褲、披著長髮,站在隧道內路旁,扮演「長髮女鬼」。同夥的江姓男子則負責開車,載著26歲的李姓男子在隧道內拍攝這一幕。3人以為只是在製作靈異影片,卻未考量隧道陰暗狹窄、車流量大,一旦有人被嚇到失控,後果可能相當危險。騎士目睹後受到驚嚇,警方接獲通報並啟動調查。循線找到3人後,他們在警詢中全盤承認行為,並辯稱當時並不知道會讓用路人受到驚嚇,更未意識到可能危及交通安全。但警方認定此舉已構成以其他方式驚嚇他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6款將3人移送。案件後續由基隆地院簡易庭審理,3名涉案者皆坦承不諱。法院審酌相關情狀,包括3人皆為大學畢業、家庭經濟小康,其中岩女及江男皆從事記者工作,李男則在電影業任職;但基於其行為確實造成恐慌與交通安全疑慮,仍依法認定3人共同以其他方法驚嚇他人,具有危害安全之虞。法院最終裁定,3人各處新台幣5000元罰鍰,全案仍可抗告。
快訊/太子集團管家凃又文交保30萬遭檢方抗告! 高院審2日後駁回
台北地檢署偵辦柬埔寨「太子集團」(PrinceGroup)跨國洗錢案,查扣在台資產約新台幣45億元,拘提天旭科技負責人昱棠、人資主管辜淑雯等25人。負責產管理的台籍幹幹部冷又文雖遭聲押,法院卻裁定30萬元交保,北檢對此結果表示不滿,於10日提起抗告,經2日的審理以後,高院於今(11月12日)裁定駁回抗告。高等法院指出,被告凃又文涉犯參與犯罪組織、洗錢罪嫌重大,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惟依卷內事證,並無串證或滅證之虞,經審酌各情,亦無羈押必要,而以新臺幣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核無違誤或不當,應予維持。高等法院指出,檢察官提起抗告雖指本案尚有共犯未到案,且被告確有串證、滅證及逃亡之虞,然依被告到案後情狀及卷內相關事證情形,被告並無串證或滅證之虞,且原審諭知之強制處分,對被告而言亦有相當強制性,堪為羈押之替代手段,故本件抗告無理由,應予駁回,本件不得再抗告。
北院為「爆乳特助」槓上卓榮泰! 她是北檢15萬交保的
柬埔寨跨國詐團太子集團在台據點日前遭檢警搜索拘提24人,其中因擁有姣好身材而掀起討論的爆乳女特助劉純妤複訊後以15萬元進行交保引發輿論。行政院長卓榮泰昨(11月11日)在立院質詢時批評法院輕輕交保,觀感不佳等語,對此台北地院今(11月12日)回應「劉姓特助以15萬元交保」為檢方偵查階段依職權命具保候傳,法院依法無從介入。台北地院表示,檢警調日前針對太子集團洗錢案執行搜索並拘提、約談24人。檢察官於偵訊後,對其中19人依案情分別命具保候傳,或並限制出境出海;另就5人向本院聲請羈押。本院審酌案情與證據後,裁定羈押4人,另1人以30萬元交保,目前檢方已提出抗告。而「劉姓特助以15萬元交保」部分為檢察官於偵查階段依職權命具保候傳。檢察官並未就該被告向法院聲請羈押,故法院依法無從介入。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階段被告之逕命具保、聲押或釋放,均屬檢察官職權範圍;法院僅於檢察官聲請羈押時,依法審查並裁定是否羈押。此一制度設計,係為確保偵查與審判之職權分際,並兼顧人權保障與程序正義。此次的事件源於昨日立院總質詢時,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表示,跨國的太子集團洗錢高達好幾百億,在台灣的不法所得高達45億元之多,但其中一位特助在交保後開懷燦笑,引起國內輿論的譁然。王鴻薇指出,詐騙集團在台灣不法所得已超過45億元,但該位特助交保竟然少少的15萬元,卓榮泰看到這樣的畫面震怒嗎?當時卓榮泰回應,這樣的結果對第一線檢調人員士氣是極大的打擊,很不容易發現一個詐團,把其首腦或相關人員逮捕到案,結果法院輕輕的幾萬塊錢交保,這不僅是國人的觀感不好,對這些執法人員士氣是極大的打擊,「我認為要有效防詐,行政、司法要同步執行。」
不甩非洲豬瘟禁令!7業者夾帶「外縣市廚餘」闖焚化爐 屏縣府開鍘
非洲豬瘟爆發後,屏東縣政府即禁止外縣市廚餘進到縣內處理,但仍有不肖業者不甩規定,夾帶外來廚餘硬闖崁頂焚化爐,據統計,上月23日禁止後至今有2家清運廚餘業者、5家產源業者違規,屏東環保局預計共開罰6萬6000元,並再次呼籲業者務必遵守防疫規定,違者將依法嚴處。因應防堵非洲豬瘟擴散,屏縣府上月23日宣布外縣市廚餘不得進到崁頂焚化爐處理,但仍有不肖業者違規偷運,上月萬丹鄉某畜牧場不僅大量混入外縣市廚餘、二度闖進管制區入內傾倒,還與環保局人員發生拉扯,施姓員工及林姓司機複訊後遭檢方聲押,但法官裁定交保,而後檢方不滿提抗告。該偷倒廚餘事件,引起軒然大波,但據環保局統計,從廚餘禁令生效後,除了該萬丹畜牧場外,還有其他業者也會夾帶外縣市廚餘想蒙混過關,雖然量都不多,但最終還是都被查出來,至今計有2家清運廚餘業者、5家如屠宰場的產源業者違規,預計將一共開罰6萬6000元。據屏東環保局統計,從廚餘禁令生效後至今,計有2家清運廚餘業者、5家如屠宰場的產源業者違規,預計將一共開罰6萬6000元。(圖/屏縣府提供)對此,環保局再次強調,疫情仍在高風險階段,廚餘流向管理不可鬆懈,任何僥倖都可能造成防疫破口,所以外縣市產源的廚餘及下腳料一律禁止進入崁頂焚化廠,避免跨區運輸造成汙染疑慮,且所有廚餘進場車輛都需事前向環保局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方可進場,未申請擅自運入、偷倒者,將依法開罰並移送相關單位偵辦。環保局進一步指出,為避免排擠垃圾清運時程,廚餘進廠時間從即日起統一為每天早上8時至下午5時,逾時不受理,此外,縣內產源且為事業廢棄物的下腳料,業者也需依規定向焚化廠操作廠商(榮福公司)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始得進場,未依程序者同樣依法開罰。據屏東環保局統計,從廚餘禁令生效後至今,計有2家清運廚餘業者、5家如屠宰場的產源業者違規,預計將一共開罰6萬6000元。(圖/屏縣府提供)
型男里長家務戰2/法院默許幼女與家暴母同住 保護令遭疑僅「裝飾功能」
新北市新店區大鵬里型男里長喬天鼎近日出面控訴,大女兒遭到前妻陳女家暴,導致大面積瘀血,儘管女兒有法院核發的通常保護令,但疑似無法阻止家暴行為。本案凸顯在缺乏社政體系積極介入與主動追蹤下,保護令恐已淪為一張「催命符」。司法機關核發保護令後,若缺乏社政體系「高風險分級」與「主動追蹤」等後續配套措施,受害者可能面臨更嚴重的報復性傷害。 近年來保護令失效,受害者最終死亡的血淋淋案例層出不窮,顯示家庭暴力防治網已出現重大疏漏,今年7月新北土城當街殺妻案,被害人早已在5月聲請家暴保護令,謝姓前夫因不滿妻子聲請保護令,7月7日埋伏在妻子住處外,開車撞倒騎機車的妻子和其妹妹,並持刀和鋁棒追砍致死;同月30日,信義區又發生停車場情殺案,27歲夜店谷姓女公關也因家暴問題申請保護令,沒想到保護令剛下來隔天,因感情糾紛及疑似房租分攤問題,引起劉姓前男友不滿,埋伏於停車場,谷女頸部及腹部中十多刀身亡。 國立暨南大學家暴研究中心主任王珮玲教授表示,被害人平均需要歷經 6.8年才會鼓起勇氣求助,因此像土城命案這類個案,死者雖然可能僅是首次通報,但過去未揭露的家暴,往往早已在暗處累積多年。王珮玲沉痛地表示,許多被害人臉書上的「幸福照」可能只是包裝,家暴最可怕的,是它常常發生在最親密的關係裡。 儘管核發保護令,仍有極端個案無視命令,王珮玲教授點出了這類人 3大關鍵特徵,這些類型極可能是高風險中的極高風險,第一:有前科紀錄者,這類人連刑法都不怕,更不會懼怕家暴法;第二:有精神或人格疾患者,他們較無法理性應對壓力與衝突;第三:是控制欲極高者,他們常出現跟蹤、脅迫等控制行為。 這些驚悚案例一再證實,當施暴者將保護令視為挑釁或報復的導火線時,若沒有即時且強力的司法與社政干預,保護令就只能淪為一張廢紙。這些案例都點出家暴防治體系的缺失,包括風險評估失準、跨轄追蹤不易,以及保護令執行不夠全面。27歲谷姓夜店女公關保護令才核發一天,隔日就在地下停車場身中10多刀身亡。(圖/翻攝自IG)型男里長喬天鼎在其大女兒案件中,質疑社會局的訪視程序有嚴重瑕疵,即「社工不該在受害住家訪視」,社工在進行「高風險家庭訪視」時,必須高度警覺施暴者可能在場的情況。如果在施暴者身邊進行訪談,受虐兒基於恐懼、妥協以及對施暴者的依賴性,往往會說出違心之論,甚至被引導說「沒有被打」的結果。 喬天鼎的懷疑點出社工訪視程序的重大困境,在保護令已核發的情況下,社工必須採取隔離式訪談,如帶至學校、醫院或其他安全地點單獨詢問,才能獲取真實的資訊。法院雖然命前妻需接受12次親職教育,但如果她的行為沒有改善,社工的柔性輔導也難以奏效。 再者,保護令一旦核發,即代表不容發生任何家庭暴力行為,喬天鼎的女兒在保護令核發後,仍疑似遭受施暴,反映出法院在保護令上雖有「不得實施不法侵害」的禁令,但對於「違反保護令」這件事,在追究責任和執行層面顯然不夠嚴格。 如果施暴者無視保護令,社會局能否即時、強力地回報法院並聲請裁罰也是大題。觀察現行體制,社工人力不足、案件量龐大,難以對每個保護令家庭進行高頻率的追蹤,也使得保護令的效力,從強勢的法律武器退化成了柔性的紙上警告。社會局進行社工訪視和法院開出的保護令等機制能具體落實,才能完善社會安全網。(圖/報系資料照,與本案無關)層出不窮的案例也提醒民眾,當家庭關係破裂且有保護令介入時,法院在審理不能只著重在肢體衝突的輕重,而是必須將施暴者對受害人的「精神傷害」也納風險考量。對於目前保護令已確定駁回裁定下來的結果,喬天鼎擔憂地說:「下一步是不是就跟電視上那些新聞一樣,媽媽就會開始報復?」 王珮玲教授指出,公眾不應因極少數的憾事而對保護令失去信心,根據她帶領的團隊追蹤 203 名家暴案件當事人的調查結果顯示,保護令對8成的案件有明顯的嚇阻效果,僅有約19%的行為人仍會再次施暴。王珮玲強調:「如果害怕求助,後果可能更嚴重。」這項數據表明,保護令作為一種法律工具,對於絕大多數的家暴行為人而言,仍具備一定的約束力和法律壓力。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若聲請人不服法院的駁回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後的10日提出抗告,尋求法律救濟。然而,在司法救濟的空窗期,人身安全依然是最大的隱憂。即使保護令被駁回,受害者仍應立即啟動「安全計畫」並尋求社政支持,主動撥打113保護專線尋求各縣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的協助,該中心整合了警政、社政、衛政資源,提供24小時的諮詢、緊急庇護安置、法律服務轉介等全方位支持。如何讓受害者人身與心理的安全得到持續性的保障,不被推向更危險的境地,也值得外界省思。針對前夫喬天鼎所指控對女兒受虐、保護令核發後又疑似施暴等爭議,本刊多次致電喬男前妻陳女,但直至截稿為止,未做出任何回應。◎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型男里長家務戰1/曾陷買春風波!喬天鼎控前妻家暴 幼女大面積瘀血視訊求救
新北市新店區大鵬里的型男里長喬天鼎,今年5月遭爆料「買春」喧騰一時,近日再度站上風口浪尖,他淚訴陳姓前妻家暴大女兒,儘管法院已於5月間核發通常保護令,要求陳女不得實施身心不法侵害,並命其完成12次親職教育輔導,但前妻又疑似施暴,大女兒還打視訊電話向他求救,讓喬天鼎質疑保護令形同廢紙。 喬天鼎和陳女在一起多年,過去一同在澳門生活經營水果買賣,2019年回台後登記結婚,婚後多年雙方發生摩擦,喬天鼎認為對方在情緒不好或起爭執時,會向他動粗,遂於2023年2月離婚。而2名女兒的扶養權則是共同持有,住在桃園的陳女為大女兒主要照顧人;喬則為小女兒主要照顧人,協議每兩周就需讓孩子交換探視。 不料前年12月底大女兒僅因犯了小錯,就遭到母親陳女毒打,臀部及雙腿後側出現大面積瘀傷,喬天鼎發現後基於尊重其教養方式,僅口頭與陳女溝通。「一開始我也是相信,想說可能每個人教育小孩的方式不一樣,後來我發現狀況不對。」台北地方法院今年5月29日核發保護令裁定書,法院審酌喬天鼎提出的「被害人受傷照片」,認為傷勢照片所示「面積非小之明顯瘀血痕」,尚難認未逾越管教子女之必要範圍,且難以全然排除陳女再有家庭暴力行為之可能性。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鑑定陳女狀態,評估陳女可能因為情緒控制不佳,對被害人有暴力行為,要求在保護令時限內需完成親職教育輔導12次。 喬天鼎離婚後孩子扶養權與前妻共同持有,前妻為大女兒主要照顧人所以同住,不料受到暴力對待。(圖/AI生成)喬天鼎心痛表示,陳女提出抗告,認為自己打小孩沒有錯。法院仍認定大女兒確實受到陳女家暴,且仍有再遭受侵害的風險,因此核發保護令是正當的,故駁回抗告。 喬透露小女兒也曾哭訴,媽媽打姊姊比打她自己還大力,最終雖然取得法院核發保護令,但這張保護令卻未能終止女兒的恐懼。喬天鼎進一步指出,前妻陳女的傷害不僅是肢體上的,更是長期的精神虐待,他發現大女兒在幼稚園的表現與他同住時「完全不同」,甚至可以說是非常低下,在校時課業問題一問三不知,但在他這邊時卻能完美應答,也讓他心疼在那環境下是否已對孩子成長造成影響。 更讓他痛心的是,大女兒原本通過新北市的資優鑑定,可直接越級上小學,離婚協議中也載明,未成年子女就學需尊重孩子意願,由其決定隨甲方或乙方就學,並配合變更戶籍地。但前妻卻單方面放棄這個資格,理由僅是不想讓大女兒離開她身邊,大女兒因此多讀一年大班。「大女兒很可憐,一直在被騙...他今年也想回來,他媽一樣去騙他,然後又一開始答應他,後面又不讓他回來。」喬天鼎不捨地說,陳女的管教方式讓大女兒長期處於「被迫妥協」的狀態,甚至在7月底他試圖用視訊手錶向爸爸求救後,手錶就被前妻沒收、處於沒電狀態,使得父女的溝通管道被切斷。喬天鼎懷疑,陳女現在改用言語辱罵或沒有傷勢的懲罰來逼大女兒妥協。 兒少保護問題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圖為北院法庭外大批聲援剴剴案的民間團體。(圖/報系資料照,與本案無關)喬天鼎表示,大女兒最近向他求救後,他立即通報社會局。然而社工前往訪視時,是在前妻的家中進行,他認為讓受暴兒童在疑似施暴者的同一個屋簷下接受訪視,根本無法讓孩子說出真相,質疑訪視程序是否有瑕疵。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社會工作科則澄清,本案家庭服務中心社工接獲通報後有與案父聯繫,案父表達希望社工帶孩子去新北市案父家中訪視,然是類案件因處於監護權訴訟期間,不論去案父或案母住處都可能使兒少(案主)有所顧慮,社會局非監護權評估單位,會以兒少目前受照顧現況進行評估,也有跟案父說明;本案聯繫過程已知悉家訪當天案母不在國內,訪視當天兒少與同住的親屬互動親密自然、未見有傷勢及疑似不當照顧情事。 社會局也解釋訪視正規流程,接獲案件通報後會有集中篩派案機制,由集中派案中心進行篩派, 疑似兒少保護則由本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進行調查,初判難認有兒少保護事宜的案件,則由本市家庭服務中心關懷訪視後評估服務需求,家庭服務中心接獲派案後依規定進行訪視,訪視以能看到兒少及其現居地、兒少主要照顧者為原則,如知悉有福利、親職照顧或其他議題會評估其需求提供適切協助。 目前法院裁定書已明確要求陳女須接受親職教育輔導12次,以學習適切管教方式,但陳女曾當庭反駁法官,認為自己打小孩沒有錯。喬天鼎擔心,陳女這種「不認為攻擊或打人是情緒問題」的心態下育兒,恐影響到孩子的身心發展,也期望她能以溝通代替責罵的方式,多傾聽女兒心聲以保障其在安全無憂的環境下成長。針對前夫喬天鼎所指控對女兒受虐、保護令核發後又疑似施暴等爭議,本刊多次致電喬男前妻陳女,但直至截稿為止,未做出任何回應。◎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假公益真吸金!前名模蕭瑋葶涉協會詐捐逾1.1億 高院撤羈押發回士院
中華民國身障關懷協會爆出震驚社會的假公益吸金案,前名模蕭瑋葶與協會前理事長蕭靖、現任理事長陳品君涉嫌透過協會詐捐逾1.1億元,並利用虛構薪資向銀行詐貸5216萬元,龐大資金被揮霍在購屋、名車、股票投資與高檔餐飲等奢華消費,士林地檢署8月11日依公益侵占等罪提起公訴,並裁定羈押3人。該協會自2011年成立以來,名義上為身心障礙者提供關懷,實際上早已淪為私人吸金工具。檢方調查發現,從2019年至今募款約2.6億元,但真正投入協會營運與公益的僅約1032萬元,其餘資金則流入私人帳戶,包括豪宅、名車、名錶及高檔餐飲消費,甚至還有701萬元用途不明,蕭姓夫妻與協會關係人還偽造印章、簽到表及財務文件,虛構理監事名單,企圖掩蓋非法行為。蕭瑋葶在羈押期間提出抗告,主張已逾6個月,證據調查完畢,且自己無勾串共犯可能。但在辦理具保時,因士林地檢署法警人力不足及科技監控廠商請假,辦理程序被拒,高院認為,原審裁定准予停止羈押後,卻未完成具保程序,程序有疑慮,裁定撤銷,發回士林地方法院重新處理。
太子集團詐騙洗錢案!竟將豪車過戶給視障者藏匿
檢警調偵辦柬埔寨「太子集團」跨國詐騙洗錢案,為確保查扣不法資產,發函要求和平大苑管委會配合調查集團豪車,但管理豪宅的集團幹部凃又文獲悉後,通知集團財務長李添跨海指示下屬連夜將車開走,甚至過戶到視障者名下藏匿,檢警調共查扣29輛豪車,總價約逾8.5億元,加上搜索和平大苑空殼公司查獲大批現金,檢方查扣太子集團資產已近50億元,但還有至少2輛超跑、豪車去向不明,正全力追查中。北檢聲押禁見凃又文、集團在台操盤人王昱棠、幹部李守禮、天旭人資長辜淑雯、司機邱子恩5人,獲裁准4人、僅凃女3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將提抗告。由於目前查扣的29輛豪車保管不易,北檢考慮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囑託行政執行署變價拍賣,以利日後沒收不法所得。檢警調在美方公告太子集團制裁名單後即鎖定相關資產,發現有多輛超跑豪車停放在和平大苑地下停車場,聯繫並應和平大苑管委會要求出具公函,讓警調進入地下停車場確認相關車籍資料後,向台北地院聲請查扣26輛豪車獲准。但擔任集團多家空殼公司負責人、管理和平大苑11戶的凃女獲悉後,通報人在境外的李添,跨海指揮助理李守禮將車藏放。李守禮指示邱子恩將9輛車開到君悅等飯店停放,再陸續移到保養、包膜廠等處,另聯繫友人協助過戶車輛,其中1輛保時捷移到李添名下,勞斯萊斯、賓士登記給劉書榮、劉書豪兄弟,另1輛Alphard則透過南部車商過戶給因視障無法駕駛的王舜裕。檢警調4日兵分47路搜索時查扣26輛豪車,後續又追回3輛,共扣押29輛,但還有至少2輛車下落不明。檢方將釐清和平大苑管委會將查扣豪車行動告知太子集團是否涉及違法。此外,北市府商業處10月15日接獲市警局函請協助提供太子集團在內湖設置、由創辦人陳志掛名經理人的尼爾創新國際有限公司資料,該公司翌日即申請辦理經理人解任變更登記,商業處立即暫緩登記及管制,並發函通知台北地檢署及市刑大,以利檢警調後續調查。
幫太子集團轉資產通風報信!管家凃又文交保30萬 檢方怒提抗告
台北地檢署偵辦柬埔寨「太子集團」(Prince Group)跨國洗錢案,查扣在台資產約新台幣45億元,拘提天旭科技負責人王昱棠、人資主管辜淑雯等25人。負責資產管理的台籍幹部凃又文雖遭聲押,法院卻裁定30萬元交保,北檢對此結果表示不滿,7日將提起抗告。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檢方指出,太子集團由主嫌陳志操控,長期進行跨國電信詐騙,並由中國籍親信李添在台設立洗錢據點。王昱棠負責開設人頭公司,辜淑雯則招募人員,李守禮與邱子恩協助處理李添的個人事務。凃又文則負責集團在台的重要不動產,包括和平大苑11戶豪宅的管理。根據調查,美國檢方已對陳志提出起訴,但他與李添等人仍透過海外管道持續指揮資產轉移事宜。檢方掌握,天旭公司帳戶資金遭凃又文轉移至尼爾公司,疑似為避開查扣;同時,他也曾回報警方查抄情況,讓高層得以指示成員緊急移車、規避查扣。檢察官認為王昱棠等5名台籍幹部涉案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因此聲請羈押禁見。法院審理後,裁定羈押王昱棠、辜淑雯、李守禮與邱子恩4人,但凃又文獲准以30萬元交保,並於6日晚間在親友陪同下離開法院。檢方強調,凃又文長期與集團高層保持聯繫,涉有協助脫產與遮掩行為,北檢對交保裁定提出異議,7日決定依法提起抗告,全案仍持續擴大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