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禁止飼養...
」 比特犬
養這些動物恐違法!農業部公告641種禁養名單 浣熊、河口鱷上榜
為強化源頭管理並維護社會公共安全,農業部近日正式公告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名單,明確規定自115年5月1日起,全國將禁止飼養包含浣熊、河口鱷、蝮蛇科及蝙蝠蛇科在內,共計641種具高度危險性之動物。此舉旨在預防具攻擊性或劇毒之動物對民眾安全及本土生態造成威脅,並強調除特定學術或經濟用途外,一般家庭屆時將不得新增飼養這些物種。農業部10日公告表示,本次列入禁養名單的641種動物中,絕大多數早在111年起便已列入禁止輸入清單。考量到這類動物多具備強烈毒性,且國內目前缺乏相對應的急救血清,一旦發生咬傷意外後果不堪設想;此外,如本次新增管制的河口鱷等物種,因具備極高的攻擊性,若不幸發生逃逸或遭人為棄養,將對公共環境安全構成嚴峻挑戰。在歷經與利害關係人溝通及公告預告期後,官方決定將管理強度從「禁止輸入」進一步擴大至「禁止家庭飼養」。針對目前已在飼養上述動物的民眾,農業部也制定了相關配套措施以保障既有飼主權益。公告生效後,現有飼主仍可繼續飼養至動物終老,但必須自115年5月1日起的一年期限內,主動至「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禁養動物登記系統」填報資料。隨後,動物所在地之縣市政府將派員前往現場核對動物狀況,完成登記備查程序後方可合法續養。若飼主未在限期內完成辦理,未來恐將面臨法律責任。值得注意的是,本次禁令主要針對一般大眾的家庭寵物行為。對於動物展演業者、學術研究機構之實驗用途,或具有經濟規模的專業養殖業者(如河口鱷養殖場),只要在符合相關法令規範的前提下,仍可向地方政府申請同意飼養,不在此次禁養令的限制範圍內。最後農業部呼籲,飼養寵物前應審慎評估自身條件與環境,切勿因一時好奇飼養具危險性的物種,並應落實終養不棄養的原則,共同維護動物福利與社會安全。農業部10日公告修正「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名單,自115年5月1日起,全國將禁止飼養包含浣熊、河口鱷、蝮蛇科及蝙蝠蛇科在內,共計641種具高度危險性之動物。(圖/翻攝自農業部官網)
再可愛都不行!農業部預告禁養641種動物 浣熊、河口鱷都上榜
為維護公共安全及保障國人生命安全,農業部今(8)日依據《動物保護法》第8條規定,預告「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修正草案,將禁止一般家庭民眾飼養641種具劇毒或高攻擊性動物,包含蝮蛇科、蝙蝠蛇科、浣熊及河口鱷等,本次預告期間為30日。農業部說明,本次預告禁止飼養的641種動物,除河口鱷外,共計有640種為2022年起已公告禁止輸入的動物,且是農業部自114年1月起,歷經4次利害關係人會議審慎討論後所達成的共識,禁止飼養的主因在於這些動物多數具有劇毒性,且國內無相關血清可用,或本身具有高度攻擊性,一旦棄養或逸失,將嚴重威脅公共安全。因此,為強化源頭管理及保障人畜安全,必須針對此類具高風險的動物進行飼養管制。農業部表示,針對已經飼養這些動物的民眾,將保障既有權益不受影響;飼主需在正式公告生效日起的一年內,向所在地縣市政府辦理登記備查,即可合法繼續飼養直到動物終老。在申報備查機制上,考量不同物種的管理特性:如浣熊和河口鱷等,將強制植入晶片;而具劇毒的蝮蛇科與蝙蝠蛇科動物,則需於農業部刻正開發的禁止飼養系統上進行申報。為維護公共安全及保障國人生命安全,農業部今(8)日依據《動物保護法》第8條規定,預告「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修正草案,將禁止一般家庭民眾飼養641種具劇毒或高攻擊性動物。(圖/農業部)此外,本次禁止飼養的對象為一般家庭民眾,若是展演業者、實驗動物及現行有經濟用途(如河口鱷)的飼養者,在符合相關條件情形下,仍可向縣市政府申請同意飼養。農業部強調,將持續精進我國寵物的分類分級管理制度,並呼籲民眾於飼養動物前,應審慎評估自身環境、能力與責任,擇定合適且有辦法提供良好照護的寵物進行飼養,動物一旦成為家庭成員,飼主應負起最大責任,提供良好環境,並恪守「終養不棄養」的承諾,共同為提升我國動物福利與公共安全而努力。
比特犬明年3月起禁養、進口 現有飼主快申報「違者最高罰25萬」
今年12月初,屏東縣春日鄉發生男童遭鄰居飼養之比特犬咬死悲劇,引發熱烈討論,為避免憾事再發生,農委會已在今年10月26日公告,從明年3月1日開始,比特犬及其混血犬隻等具攻擊性大型狗,禁止飼養及進口,禁止名單中包括美國比特鬥牛犬、史大佛夏牛頭犬。農委會更新「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公告,新增比特犬項目,包括美國比特鬥牛犬及史大佛夏牛頭犬,公告內遭禁止動物從原本的3類,包括美洲巨水鼠科、食人魚、電鰻科,新增第4項比特犬及其混血犬隻。公告指出,在明年3月1日之前,已經輸入、飼養比特犬者,必須於明年2月28日之前,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始得繼續飼養,除第二項規定外,不得繁殖;登記備查後,飼主、飼養地點變更或犬隻死亡時,亦同。如果登記備查的飼主是寵物繁殖業者,其登記備查的犬隻可以繼續繁殖,且經繁殖之犬隻出生後,應即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不過前項繁殖後之犬隻,不得再行繁殖,飼主、飼養地點變更或死亡時,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備查。如公告表示,自明年3月1日之後,比特犬飼育、買賣及原飼主死亡後的轉讓,都僅限於合法登記的比特犬飼養者。農委會強調,如果政策明年上路後,違反動保法第8條規定,飼養、輸入或輸出遭公告禁止之動物,將會被開罰5萬以上、25萬以下罰款,敦促現有飼主於明年28日前申報。農委會指出,目前在台灣有飼主登記飼養的比特犬約400隻,但未登記的確實數字更多,而依照農委會公告之「具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具攻擊性寵物出入公眾場所,應由成年人陪同,並以1.5公尺以下牽繩、鍊牽引、配戴不影響散熱之透氣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