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低報高」挪用犯人餐費換警局物資 北市2警降級改敘
台北市中正一分局兩名員警江姓警務佐及吳姓警員,負責拘留室人犯餐食經費核銷期間,以「買低報高」方式挪用經費購買警局日常用品,雖未據為己有,經刑事審理後,兩人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確定。懲戒法院另判處兩人各降1級改敘。據調查顯示,兩人於2020年2月至2023年4月間,負責中正一分局拘留室在押人犯的伙食供應及經費核銷業務。兩人先到賣場購買價格較低的主食及飲料作為早餐,另購買低價便當供應午、晚餐,隨後向小吃店索取空白收據,再依當月人數請領伙食費,合計多報3萬餘元。雖然該筆溢領金額未流入個人口袋,而是用於購買警局所需的衛生紙、清潔用品等日常用品,但行為仍屬違法。案件起因於一名趙姓人犯發現早餐有誤向分局檢舉後揭發。台北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罪將兩人起訴,法院判處各1年徒刑,緩刑3年,並應於判決確定後6個月內各向公庫支付6萬元。兩人未上訴,判決確定。台北市政府認定兩人行為嚴重損及警察機關信譽及形象,依公務員懲戒法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懲戒法院審酌兩人於偵審中坦承違失並有悔悟態度,且挪用款項用於購買拘留所清潔用品,最終判決兩人各降1級改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