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壞公務員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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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男公然折斷9面國旗丟路邊 辯「很愛國想揮旗」下場出爐
台中市民國113年10月3日,傳出北區一名張姓男子公然折斷國旗事件。警方更查出張男在同年10月1日拿打火機燒他人機車,中檢認定張男意圖侮辱中華民國,張男偵訊時仍辯稱「很愛國」。中院審酌後,依放火罪、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判張男1年1月、3月,後者得易科罰金,可上訴。檢方調查,張男不僅破壞國旗,還在113年10月1日在民宅外點燃停放的機車。監視器畫面清楚拍到他手持打火機靠近車尾,火光瞬間竄起,事後他在旁觀望並未滅火,導致機車車牌燈電線被燒斷。辯稱只是「點菸不慎」,辯詞明顯與事實不符。檢方指出,張男在113年10月1日至3日期間,連續在台中北區多次破壞國旗,意圖侮辱中華民國象徵,行為不僅造成公物損壞,也引發社會輿論譁然。張男在偵訊中仍堅稱自己「很愛國」,只是想拿國旗揮舞表達熱情,但監視器顯示他折斷旗桿後,竟將旗桿丟往路邊。依毀損公物、侮辱國旗國徽及公共危險等罪起訴。中院審酌,張男最終坦承犯行,動機、破壞範圍及社會影響,認定惡性非輕。國旗為國家象徵,應受國民尊重,張男不僅損害公物,更踐踏國家尊嚴,以刑責較重的毀損公物處斷。依放火罪、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判張男1年1月、3月,後者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不滿超速被拍!莽男怒噴黃漆「弄瞎」測速照相 下場曝慘了
新北市1名男子曾因超速被測速照相機逮到違規,且因涉犯公共危險案件遭判有期徒刑2個月,豈料他執行完畢出監後仍不知悔改,竟找來不知情的友人協助駕車到某路段,接著他手持黃色噴漆汙損測速照相機的鏡頭,警方察覺後立即調閱畫面追緝,果然又將男子2度逮獲到案,並於日前遭新北地院審理。判決書指出,男子曾因公共危險案件,遭新北地院法官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確定,且於2023年10月入監執行,12月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出獄,殊不知他不滿先前曾被測速照相抓到違規,因此懷恨在心欲報復,直到2024年5月間他找來不知情的友人協助駕車,接著駛至某處後,男子便在副駕座持黃色噴漆朝測速照相鏡頭噴灑汙染,隨後逃之夭夭。警方表示,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察覺測速相機鏡頭遭毀損後,隨即調閱監視錄影畫面追查,並在短時間內鎖定男子涉有重嫌,通知他到案說明後,男子眼看事跡敗露針對犯行坦承不諱,新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後,他將依涉犯《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至於其友人事後獲檢方不起訴處分。
爽玩男模店卻沒錢付帳 爆乳妹被警帶走要求說「公主請下車」
25歲王姓女子穿著爆乳裝到高雄新興區某男模會館消費,卻在結帳時無法繳清費用,警方獲報到場處理,王女「盧小小」被載回派出所卻不肯下車,最後員警喊「公主請下車」才肯配合,但進入派出所後,王女不但破壞公物還抓傷員警、朝警吐口水,被法官依毀損、傷害等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判決指出,去(2024)年5月29日晚上10點,王女到男模店消費完準備結帳時,因刷卡餘額不足,仍欠1萬餘元,店家報警,警方將人帶回前金分駐所,王女被警車載回派出時時拒絕下車,還要警方叫他:「妹妹請下車」,一旁女警傻眼又無奈,最後索性喊「公主請下車嗎」,王女才願意下車。王女進入派出所後繼續盧,甚至拉扯電腦滑鼠線,員警出聲告誡,她依然沒停止脫序行為,準備上銬時,她還抓傷警員的右手腕,又多次吐口水。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王女向法官稱因遭家暴,情緒不穩定,要求就醫打鎮定劑,警員不相信,才會做出很多極端的事情等等。但說詞不被法官採信,依犯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傷害等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松山之亂」黑衣人鬧警局 分局長怒求重判法院結果出爐
警界醜聞「松山之亂」案,唯一被依毀損公物罪起訴的黑衣人徐權,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損壞公務員職務掌管物品罪將徐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上訴後,北院二審開庭時,台北市松山警分局長陳昭甫請法官將徐重判,法官審理後判決仍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去年4月16日時任松山警分局督察組教官楊忠蒞酒後,與徐權等10名黑衣人起衝突,徐等人追逐楊衝進中崙所,因找不到楊,大聲咆哮,徐權抄起鐵椅,砸壞值班台警用電腦螢幕,檢方偵結後,僅起訴砸壞電腦的徐權。台北地院一審審理後認為,徐權無視在場執行勤務員警之勸阻,舉起鐵椅恣意砸毀員警的公務電腦螢幕,考量他與告訴人調解成立,但因松山分局不同意和解,而尚未履行,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上訴後,二審辯論庭時,蒞庭檢察官指出,徐權目無法紀,造成警局內部有人遭懲處、有人被罷黜,建請法官重判;分局長陳昭甫也說,徐權的行為藐視國家法令,傷害警察尊嚴,盼法官不要判徐緩刑,也不要給徐易科罰金的機會,以儆效尤,建請從重量刑。
松山之亂唯一遭起訴 四海幫大哥判6月不能緩刑
「松山之亂」案,唯一被依毀損公物罪起訴的黑衣人徐權,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他雖然與派出所警員以一台電腦螢幕及8000元成立和解,徐男也求緩刑,但法官審結後,依損壞公務員職務掌管物品罪將徐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沒有緩刑宣告。可上訴。今年4月16日時任松山警分局督察組教官楊忠蒞酒後,與徐權等10名黑衣人起衝突,徐等人追逐楊衝進中崙所,因找不到楊,大聲咆哮,徐權抄起鐵椅,砸壞值班台警用電腦螢幕,檢方偵結後,僅起訴砸壞電腦的徐權。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徐權與時任松山分局督察組教官楊忠蒞在外發生糾紛,即尾隨楊進入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內欲找楊理論,遇事不知理性、冷靜處理,無視在場執行勤務員警之勸阻,竟舉起鐵椅恣意砸毀員警的公務電腦螢幕。北院考量徐權與告訴人調解成立,但因松山分局不同意和解,而尚未履行,依損壞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