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註
」 商標 眾量級 Andy 家寧 註冊
申請「淡江大橋」商標惹議! 公路局:防堵商標蟑螂惡意搶註
若商標權獲准,公路局將訂定授權辦法與使用規範,以確保公共性不被削弱、名稱不被任意侵用。(圖/中國時報蔡明亘攝)交通部公路局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淡江大橋」商標引發關注。公路局說明,商標申請是基於品牌建立、公益保護與公共設施行銷推廣的需要,目的在防堵「商標蟑螂」惡意搶註,確保地標名稱不遭濫用,避免國家重大建設成為特定民間謀利的工具,並不是要限制一般民眾或其他行政單位使用。公路局表示,淡江大橋是國家重大交通建設及國際性地標,更是淡水、八里地區的共同驕傲與榮耀,名稱具高度公共性與辨識度。若未及早事先申請,恐遭其他特定民間廠商或人士搶先登記,未來甚至出現「官方地標必須向私人購買商標權」的惡意盈利情況。為確保橋名正當使用、維護淡江大橋公共設施公用的官方形象與公共利益,公路局方於今年2月20日申請「淡江大橋」及「Danjiang Bridge」文字商標,並於4月30日申請圖示商標,目前正由主管機關審查中。公路局進一步表示,國內外均有類似案例,舊金山「金門大橋」(Golden Gate Bridge)有商標註冊;台灣方面,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於2014年完成「萬里蟹」商標註冊,目的即在於確保業者在推廣與使用上不受限制。連江縣政府則於2017年註冊「馬祖藍眼淚」商標,背景是當時出現民間業者申請「藍眼淚」商標並傳出欲轉售的情況,引發地方社會關注與抗議,縣府因此進行防禦性註冊,以避免未來觀光推廣受制於私人權利。公路局說,這些案例凸顯,「惡意盈利」的核心在於利用公共名詞或知名地標,以商標壟斷阻止合理使用,並藉此收取權利金或授權費。針對部分民眾擔憂是否會影響蛋糕、車輪餅、T恤等日常商品的使用,公路局澄清,商標申請並非為限制人民表達或創意,而是針對「商業用途」進行規範。對於非營利性、城市推廣或公益用途,都會授權使用,不會影響一般合理使用。若商標權獲准,公路局將訂定授權辦法與使用規範,以確保公共性不被削弱、名稱不被任意侵用。同時,依《商標法》第48條規定,任何機關或團體均可依法提出異議,公路局均會充分尊重並配合審議程序。公路局強調,淡江大橋今年甫入選為CNN全球11大重要建築,未來將成為台灣最具代表性的國際地標之一。商標申請是基於品牌建立、公益保護與公共設施行銷推廣,避免出現「官方還要付錢給私人」的惡意盈利狀況。未來如新北市政府或其他機關基於業務、公益或城市行銷需要,公路局都會配合協助提供授權,共同提升新北市城市形象與公共財價值。
不開了!甜品店陷商標官司 趙露思爆料經紀公司「不幫送醫只會找大師」
中國女演員趙露思於4日在直播中坦言,未來不會再開甜品店,原因是她遭到前合夥人提告。她透露,當初因為與對方從小認識,便未簽署任何合約,僅以支付薪資方式展開合作,沒想到對方竟趁機將她的商標註冊,讓她捲入法律糾紛。趙露思感嘆,這次事件讓她學到一課「就算再熟的人也一定要立約,合約絕對不能少。」根據《極目新聞》報導,趙露思表示,自己一度考慮是否反告對方,卻在尚未採取行動前就先被對方提告。她坦言曾因氣憤而對對方發火,事後更將其刪除聯絡方式,還自嘲說「我是個蠢人。」她也提到,身為藝人讓她無法暢所欲言,感到相當壓抑。不過她強調,仍會透過法律維權,雖然也不排除最終可能是由她道歉結案。直播中,趙露思還透露,自己在拍攝《戀人》期間曾經生病,情況嚴重到讓父母心疼落淚。然而經紀公司不但未安排就醫,還請來「大師」到她下榻的飯店做法,聲稱她被人下蠱,甚至試圖為她「驅魔」。她無奈形容這段經歷宛如戲劇情節,還諷刺地說「女明星第二天坐上輪椅。」根據天眼查App資料顯示,趙露思目前與兩間工作室有關,其中僅有「廈門市因吹四挺影視文化工作室」仍在營運。該工作室曾針對一家公司提出「ROSY WYLIE」商標無效申請。根據文書紀錄,該公司負責人曾與趙露思有過租屋關係,被認定存在惡意搶註情形。商標局審查發現,該公司註冊的52件商標中包含3件「露思の甜」與9件「ROSY WYLIE」,這些名稱與趙露思關聯明確,認定其行為已擾亂市場秩序,因此依法宣告無效。而相關風波還包括她與所屬公司「銀河酷娛」之間的爭議。趙露思2日晚間發布長文控訴,指稱公司長期缺乏有效溝通。「銀河酷娛傳媒」3日則發聲明否認違約,並表示願意溝通協調。不過趙露思隨即轉發並回應「這麼多股東的公司,有人主動聯繫我嗎?拳頭永遠打在棉花上,只會旁觀你發瘋,卻從不回應實質問題。」趙露思隨後在3日下午開直播,表示父母正在趕來陪伴,大家都很擔心她的情緒。她坦言目前處於「崩潰後的平靜」狀態,也提到即便未來收入不穩,自己仍有一些積蓄,還笑說「不然就開間小麵館,反正人活著不就是過一輩子。」
柯建銘申請註冊「大罷免大成宮」商標 挨轟亂台發大財
首波大罷免大失敗,第二波則將於8月23日投票,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遭爆已搶先申請註冊「大罷免 大成宮」商標,引起熱議;柯建銘30日強調,用意是避免遭對手搶註冊,「單純就是預防性動作」;但在野立委均諷刺民進黨推大罷免,是想藉由搞亂台灣來大發財。透過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官方網站的「商標檢索系統」查詢,發現「大罷免 大成宮」6字已於6月5日申請註冊商標,申請人為柯建銘,進度顯示目前仍在審查中。國民黨立院團書記長王鴻薇昨痛批,柯建銘竟拿「大罷免 大成宮」申請註冊商標,註冊商品範圍不僅涵蓋一般競選文宣、面紙、海報、原子筆,甚至包括睫毛刷、牙刷、水桶、鞋拔、香爐等用品,讓人不禁懷疑是否打算藉大罷免「大發財」,這已非單純政治行動,而是「政治大生意」。她強調,大罷免已讓台灣社會陷入嚴重對立,如今再出現商標註冊爭議,更進一步消耗民眾對政治的信任,柯建銘一邊高喊「大罷免大成功」,一邊卻藉註冊商標布局周邊商品銷售,讓人質疑其動機,呼籲柯建銘應出面說明並向社會道歉。民眾黨團副總召張啓楷強調,柯建銘註冊「大罷免 大成宮」商標,印證之前賴清德一直說大罷免是由公民團體發起「根本就是謊言」,發動者明明就是民進黨,且民進黨再度收割所謂「公民團體」智慧財產,還打算賣周邊商品來撈錢,可見柯建銘和民進黨腦袋只有「搞亂台灣來大發財」。柯建銘昨日則回應,因為「大罷免 大成宮」是他先喊出來的口號,「如果對手捷足先登搶註商標,我方可能就無法使用」、「(註冊商標)很單純,就是預防性動作」。
新創事業內部治理混亂 常是「股權資金」安排不當造成
新創事業在成長初期,往往面臨多元且複雜的挑戰,包含財務、稅務、營運與法律風險。若未及早建立完善的法令遵循體系,輕則損失寶貴資源,重則引發重大訴訟、行政罰鍰,甚至影響新創事業存續與創辦團隊的名譽。以下綜整新創企業最常見的法律風險類型與實務上的因應策略,協助企業於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中立於不敗之地。一、常見法律風險類型• 新創事業設立與組織架構風險• 新創事業型態選擇:有限公司、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夥,各有稅務、股東責任及資本運作影響。若缺乏專業法律規劃,將增加後續調整成本。• 章程設計與股東協議:股權分配、決策機制、退出條款若未清晰訂定,實務上極易引發經營權爭議。創業初期常因資金需求急迫,與親友、天使投資人或創投合作時,未明確訂立投資契約、股東協議及退出機制。這容易導致日後因經營權、利益分配等問題產生嚴重股東糾紛,甚至影響新創事業存續。• 股權糾紛與經營權爭奪:不合理或未明確約定之股東權利義務,常導致決策癱瘓或創業團隊失去控制權。實務上常見股東間因股權分配不妥適、貢獻度未對等而產生爭執,此時可能導致新創事業決策癱瘓或團隊分裂。• 股東挪用公款與背信罪若股東將新創事業資金挪作個人用途,可能構成刑法上的背信罪或業務侵占罪,面臨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風險。• 契約管理風險• 合約條款疏漏:創始團隊與外部投資人、員工、供應商等關係,若權利義務不明確,實務上常引發履約爭議或責任歸屬不清。• 保密與競業禁止:另投資實務上,NDA之簽屬亦屬重要,若未妥善訂立保密條款與競業禁止條款,恐導致關鍵技術外洩或競業風險。• 智慧財產權風險• 權利取得與維護:多數新創事業在初期資源有限,往往將重心放在技術開發與產品推進,忽略了及早申請商標、專利或著作權的必要性。這種做法雖然短期看似節省成本,但一旦遭遇競爭對手惡意搶註或抄襲,可能造成重大損失,甚至失去市場競爭力。故商標、專利、著作權若未及早布局,容易遭惡意搶註或侵權,損害核心競爭力。• 侵權應對:未建立侵權應變流程,將無法及時止損,應對侵權者發出警告函,必要時採取法律行動。• 公司治理與法定程序輕忽很多團隊因規模小,未按時召開股東會、董事會或未留存會議紀錄,可能衍生行政處罰或被控背信、偽造文書的法律風險。• 勞動法令遵循與人資風險• 僱傭契約與解雇管理:若工時、薪資、離職安排未符合法令,實務上會面臨勞動調解、勞動訴訟,或面臨勞動檢查,引發事業要負擔多餘的勞資糾紛行政成本。• 多數新創事業往往面臨資金有限的問題,難以提供市場上具競爭力的薪資,事業會設置員工持股計畫(ESOP),避免創辦團隊的優秀人才流失同時吸引優秀人才,然若設計不當恐導致稅負或爭議。。• 稅務與財務風險• 新創事業(公司)與個人財產混同、帳務不清,將增加補稅與罰鍰之法律風險。• 不當股權安排:若涉及規避稅捐,可能遭補稅及罰鍰之法律責任,恐增加新創事業財務及法律上負擔。• 商品/服務法令遵循與消費者保護• 商品標示、廣告、消費者條款須符合法規,違規將導致高額罰鍰及品牌受損或消費爭議。• 個資法之法令遵循• 非公務機關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並符合特定目的必要性及合理關聯性,若違反個資法,可能面臨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以及行政處罰之風險。二、法令遵循策略與實務建議• 建立法令遵循體系• 於新創事業創業初期即建立內部法令遵循制度,定期檢視新創事業運作是否符合公司法、證交法、有限合夥法、稅務規範、勞動基準法、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或產業專屬規範(如金融科技、醫療、電商等)規定。• 建置法令遵循制度,可依循遵守:1. 風險評估:盤點業務模式、產品、契約等潛在法律風險。2. 法令遵循策略制定:根據評估結果,訂定內部控制制度、員工培訓等措施。3. 文件準備:備妥章程、合約、新創事業內部規章等法令遵循文件。4. 外部審查:聘請律師或會計師進行法令遵循審查。5. 持續改善:隨外部法規變動不斷滾動式優化內部流程及文件。• 善用專業顧問1. 律師:協助股權架構規劃、契約審閱、勞資問題或智慧財產權等規劃。2. 會計師/稅務顧問:降低財務與稅務風險。• 文件與紀錄透明• 明確區隔新創事業與個人財產• 定期保存完整會議與財務紀錄三、常見錯誤與預防重點• 忽略股東協議、投資協議,導致經營權爭議。• 智慧財產權未及早保護,遭競業抄襲。• 僱傭契約不明確,產生勞資糾紛。• 商品標示、廣告違規,遭罰鍰或引發消費爭議。• 新創事業與個人財產混用,增加稅務與刑事法律風險。新創事業應將法令遵循視為企業基礎工程,而非次要成本。綜合實務經驗,股權與資金安排不當會造成新創事業內部治理混亂、法律訴訟風險增加,甚至引發刑事責任,嚴重影響新創事業正常運作與持續發展。建議創業團隊:1. 創立初期即明確規劃股權結構2. 訂立完善的股東(SHA)與投資契約(SPA)3. 及早完成商標、專利及著作權申請4. 定期檢視契約、稅務與法令遵循流程5. 隨時諮詢專業律師,掌握法規脈動唯有如此,才能有效降低潛在法律風險,保障事業穩健發展與競爭優勢。
「眾量級」商標被家寧媽偷註冊 經濟部教2步驟捍衛權益:有機會撤銷
「眾量級CROWD」成員Andy開撕前女友家寧一家人,控訴對方搶走他苦心經營10年的頻道,還私下註冊商標。有律師提供解決辦法,提醒剩不到20天可以申請撤銷,而經濟部也說話了。Andy和家寧在2016年創立「眾量級」,沒想到家寧媽媽卻在2020年以個人名義註冊商標,而非以公司「群海娛樂」名義註冊。對此,智慧財產局強調,若對商標歸屬有異議,必須在公告後5年內申請評定,以維護商標權的安定性。「仙塔律師santa」也提醒,要在商標公告註冊日5年內,趕快申請「評定程序」,「眾量級」註冊日為109年4月1日,今年4月1日就滿5年,剩不到20天。經濟部在臉書說明,不只商品或服務以註冊商標,Youtube頻道名稱也可以申請,事先做好規劃,就能守護智慧財產權。據悉,註冊商標採先申請先註冊,符合《商標法》規範就能進行申請作業。經濟部提醒,有商標爭議要在5年內捍衛權益。(圖/翻攝自經濟部臉書)經濟部指出,假如發生商標已被他人註冊,可以先看是否違反《商標法》第30條規定,如果要主張申請人有搶註他人商標的情形,依法應在註冊公告日後5年內提出撤銷註冊,後續將經過事實審查後認定是否撤銷商標。根據商標法第30條規定,相同或近似於他人先使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或服務的商標,而申請人因與該他人間具有契約、地緣、業務往來或其他關係,知悉他人商標存在,意圖仿襲而申請註冊者,不得註冊。
Andy控家寧媽私註冊商標…律師曝解方「剩20天搶救」 智慧局給答案
百萬訂閱YouTuber「眾量級CROWD」由Andy和家寧組成,2人分手後各自成立新頻道,不料Andy昨(11日)控訴前女友一家人搶走他的頻道,女方媽媽還以個人名義註冊。對此,律師提供有效的解決辦法,「剩20天可申請撤銷」,而經濟部智慧局也解答了。言亭國際法律事務所「仙塔律師santa」在《Threads》指出,「眾量級」是Andy和家寧2016年創立的品牌,2020年家寧媽媽以個人名義註冊商標,而非公司「群海娛樂」,會衍生出問題。「仙塔律師santa」說明,在契約沒有清楚的授權以及權利移轉情況下,商標權歸屬原創者Andy,若未同意註冊,可能違反《商標法》第30條「禁不正當手段」;Andy是因為信任家寧媽媽管理公司,她卻私註商標,可能會涉及刑法背信罪。若要申請請撤銷商標註冊,「仙塔律師santa」提醒要在商標公告註冊日5年內,趕快申請「評定程序」。根據資料,「眾量級」註冊日為109年4月1日,在今年4月1日就滿5年,也就是只剩20天。另外,經濟部智慧局也說明,我國商標審查上是採「先申請、先註冊」為原則,對於「眾量級」商標爭議是否構成「不得註冊」情形,要依個案事實審查後加以認定,關鍵在「經其同意申請註冊者,不在此限」。智慧局解釋,頻道是2人共同創立,商標確實有使用事實,從目前Andy控訴內容來看,並不知商標被註冊,家寧是否知情則不得而知。業界判斷,商標應屬於頻道創立者2人,註冊前應取得使用者「雙方」同意,不能只有單方同意。智慧局進一步表示,「眾量級」等註冊商標是在2020年10月16日註冊公告,如果要主張申請人「有搶註他人商標」情形,依法應在註冊公告日後5年內,也就是今年10月16日前申請評定,以維護商標權的安定性。不過,目前智慧局尚未收到申請。
Andy開撕家寧!「分手半年才官宣」時間軸曝光 5年前「他」早預言怪怪的
網紅眾量級Andy、家寧去年10月宣布分手,Andy昨(11日)發布「分手後我一無所有」的影片,對家寧一家提出8大指控。事實上,過去就有網友提到,商標為何不是以公司名義作為申請人?另外,檢視時間軸,Andy和家寧正式分手後,半年才官宣。智財散步於2020年5月曾發文提到,有在追YouTube的應該對「眾量級」不陌生,一個由情侶家寧和Andy共同經營的頻道,影片常以2人互整為主題,原本想說YouTuber們的商標保護系列又多一個標的,但是小編發現這個申請案的申請人「曾O惠」,似乎不是YouTube頻道「眾量級」的創辦人「張家寧」及「王崇睿」,「難道是他們的經紀人?」智財散步表示,有粉絲提供資訊,「曾O惠」為群海娛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而「張家寧」及「王崇睿」則為該公司的董事,看來本案並無搶註情形,「只是小編還是相當好奇,為什麼不是以公司名義作為申請人?」時隔5年,智財散步昨(11日)直言,方才收到許多臉書通知,是許多人在這篇5年前的文章下面留言,然後馬上去看了Andy的最新影片,「在智慧財產權產業多年,看過許多案例,只想說,當你覺得哪裏怪怪的,那就真的是怪怪的。」回顧Andy影片,Andy無奈地說,「我錢都還沒拿到,她還要我把股權轉給她,不僅如此,她還要我簽一份保密合約,她要求我不能跟任何人說,有關於公司和眾量級的運營機密,我當下真的很震驚,頻道是我辛辛苦苦經營10年,好不容易累積下來的成績,當下說切割就切割,完全就是把我當工具人,沒想到分手後這家人變那麼無情。」2024年4月Andy和家寧正式分手,直到同年10月才官宣分手。(圖/翻攝自YouTube/Andy老師)檢視時間軸,2024年4月Andy和家寧正式分手,直到同年10月才官宣分手;同年11月,Andy被踢出社群帳號,還被移除董事職位、要求簽股權轉讓書以及保密條款;今年2月,Andy寄出存證信函查帳,而家寧媽媽回函稱是「借名登記」,限5日內股權轉移。
琴酒大戰1/合作夥伴撕破臉 正妹香水師搶註冊賣世界冠軍酒
香水師安薛佛去年與藻美學生技有限公司共同推出「藻琴酒」,並在今年世界琴酒大賽打敗多國對手,奪下「特殊香料類別」冠軍,消息傳回台灣後,安薛佛被譽為「台灣之光」,但藻美學生技有限公司卻指控,當初得獎的那批冠軍酒早已賣光,安薛佛卻搶先註冊藻琴酒商標且找廠商調製販售「世界冠軍酒」,但2支酒之間有本質上的不同,因此希望將此事公諸於世,避免消費者誤會。藻美學指控安薛佛與其公司共同研發出藻琴酒,如今卻更換酒中的藻類來源,並搶先註冊後繼續販售(中為送比賽版本,右則為再製版)。(圖/趙世勳攝)據了解,安薛佛去年4月與藻美學決定合作,雙方簽訂一年合約,共同研發並推出「藻琴酒」,也約定好利潤五五分帳,各持有一半的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藻美學出錢、安薛佛出力,藻美學先後付出約百萬元成本,經過不斷的勾兌、調整、配香和市場實驗後,藻琴酒終於誕生。藻琴酒於今年世界琴酒大賽以黑馬之姿征服評審,該酒採用台灣的生物技術萃取的小分子綠藻及原生種的紫芽山茶,並加入普洱及肖楠木的木質調性,被評審形容為「花香調的香水風格,搭上淡淡煙燻綠茶香,再加以杜松子的酒感點綴」,成功脫穎而出贏得「特殊香料類別」冠軍。藻琴酒先後版本外型上極為相似,但成分不盡相同。(圖/趙世勳攝)眼見共同孕育的「寶貝」發光發熱,藻美學也同樣歡欣鼓舞,由於該支「冠軍酒」是超級限量款,全球僅288支,每支2100元,早已銷售一空,藻美學在安薛佛從英國領獎回來後,便積極與她溝通後續的量產事宜,安薛佛卻始終沒有點頭,直到合約結束前一個月,藻美學這才發現安薛佛已經登記「藻琴酒」商標,並找廠商生產販售這支「冠軍酒」,讓藻美學困擾不已。據了解,安薛佛擁有巴黎高等時裝學院ESMOD時尚行銷管理碩士,現在為台灣首間歐美新銳設計師網路購物平台雅拓國際「aleatoire8.com」品牌總監,擅長製香,並在巴黎凡爾賽的ISIPCA調香師培訓學校得到初級認證,近年則跨足烈酒界。藻美學則為2015年創立的在地品牌,總經理Tiffiany大腿曾遭鞭炮攻擊而二度灼傷,透過專業人士介紹而開始使用藻類原液,發現傷口復原速度良好,這才決定著手研發台灣原生藻類萃取技術,在八仙塵暴時更曾捐出百萬元商品幫助患者復原。面對指控,安薛佛否認冠軍酒前後版本不同,她表示每支酒都有其商業機密,成分表不同是因「寫出來的原料不一樣」,而非本質上有落差,至於消費者認為氣味上有落差,其團隊有請業界許多專家品嘗過,專家都未發現有異,可能是保存的狀況和季節都會導致差異。藻美學未參與酒的釀造和製作過程,如今卻違反保密協議公布合約,並多次發送不實消息,她目前正與律師研議,後續將採取法律行動。安薛佛的律師則表示,之所以主動與藻美學終止合作,是因對方無法提供小綠藻食品證明,且該「原料廠商」並沒有製作藻琴酒的能力,安薛佛才是製造廠商及實際操刀人,藻美學的爆料與事實有所差異,不可採信。
《愛你》爆紅商標蟑螂出動搶註 王心凌爆料幕後:演唱會都沒這樣練
藝人王心凌於20日登上中國綜藝節目《乘風破浪》,並且在舞台上重新唱跳自己的經典歌曲《愛你》,沒想到一舉成為現象級的翻紅之作。而與此同時,也傳出有有不良業者企圖搶註「王心凌男孩」的商標,引起不少網友的不滿。而在隊友遭到淘汰後,王心凌也在社群網站上分享了自己第一次公演前的影片,表示「自己的演唱會都沒有這樣練」。綜合中國媒體報導指出,近期王心凌因為《愛你》再次爆紅,除了找回不少過去的粉絲外,甚至還吸引了許多新粉絲的關注,有不少過去的男粉絲在網路上模仿《愛你》的舞步,以表支持之意,這些男粉絲也被網友稱為「王心凌男孩」。而現在也傳出,「王心凌男孩」這個商標已經被某個單位申請註冊,分類是在日化用品,目前狀態則是「註冊申請中」。消息曝光後,引起不少網友的憤怒,就有網友留言表示「這個商標也能被搶,厲害」、「前有劉畊巨集女孩後有王心凌男孩」、「這些人真會裝空子啊」、「註冊商標的人可真是見縫插針」、「真的太會蹭熱度了」、「是專業搞笑的嗎」、「應該會被駁回的」。而近期隨著《乘風破浪》新節目的播出,王心凌與隊友吳莫愁、黃小蕾、吳謹言加入那英戰隊,並於首次公演挑戰唱跳江淑娜得歌曲《談笑一生》,不過最後那英隊敗北,吳莫愁和黃小蕾分別慘遭淘汰。就有工作人員表示,王心凌回到後台仍忍不住落淚,因為吳莫愁、黃小蕾和吳謹言都是讓她有安全感的夥伴。在節目播出後,王心凌也在IG上傳一段影片,影片的內容是在節目播出前的練習片段,王心凌在影片中表示從下午三3點半一路練到了晚上11點多,連搭車都在記舞步,甚至就連自己的演唱會也沒有練成這樣。王心凌也表示「很多朋友都在叫我不要晚睡、不要心情不好,你們...根本不是王心凌男孩、女孩,你們是王心凌媽媽吧?」
劉畊宏健身操跳出大商機 商標蟑螂紛紛搶註相關名稱
藝人劉畊宏近年轉赴大陸發展,疫情期間他透過直播平台教學「毽子操」健身,掀起一股跳操熱潮,網路上不僅出現許多「劉畊紅男孩、女孩」,甚至也有不少藝人被吸引共襄盛舉,為劉畊宏打下驚人的超高人氣。而如今,中國就有許多不良廠商,紛紛搶註相關商標,在微博上引起熱議。劉畊宏自創「毽子操」,搭配好友周杰倫歌曲作品,不僅吸引大批網友跟著跳,許多星友也紛紛上傳跟跳「毽子操」影片,劉畊宏也迎來一股現象級的熱潮,劉畊宏得直播最高觀看人數達到400萬人,抖音帳號最高紀錄一天吸粉1000萬人。但有眼尖的網友發現,近日有福建、香港的廠商以「劉畊宏」三個字申請商標,其中包含了健身器材、服裝鞋帽等等項目。劉畊宏健身操在中國跳出現象級熱潮,開始有廠商搶註相關商標。(圖/翻攝自微博)劉畊宏健身操在中國跳出現象級熱潮,開始有廠商搶註相關商標。(圖/翻攝自微博)而隨著劉畊宏的爆紅,那些跟著劉畊宏跳健身操的女孩們,也開始自稱是「劉畊宏女孩」,這一詞也傳出被廣西一家公司申請商標,分類項目則是日化用品(日用化學品)。劉畊宏健身操在中國跳出現象級熱潮,開始有廠商搶註相關商標。(圖/翻攝自微博)在網友曝光這些廠商的行為後,「劉畊宏商標被多方搶註」就成為微博上的熱門討論話題,不少網友都笑稱說「劉畊宏這次是真的紅了」,但過去中國就曾發生過多次商標搶註的事件,這次劉畊宏相關的商標又再次被無關廠商搶註,雖然所有的案件都在「申請中」,但仍有不少網友批評這些宛如商標蟑螂的廠商,怒罵「整天就只想著蹭流量」。
盜版又贏了!無印良品吿山寨遭駁回 中國法院「神理由」解釋敗訴原因
中日「無印大戰」大陸再下一城,北京无印良品(Natural Mill)繼2019年告贏日本無印良品(MUJI),並讓母公司獲賠人民幣60萬元(約新台幣261萬元)後,再度於日方提出的「商業詆毀不正當競爭」訴訟中全身而退,中國法院以「無印良品及圖」不構成實質性近似為由,駁回原告日本無印良品的訴訟請求。據《北京青年報》報導,作為原告的株式會社良品計畫(下稱日本無印),以「無印良品」為自身獨創的未註冊商標、已在1998年用無印良品商標進入中國大陸市場流通,與無印良品名稱為日本著名設計師設計,並非固有詞彙亦非慣用之表達用語,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文字作品為由,向「中國知識產權局」指控北京无印良品的所有權人與母公司「北京棉田紡織品有限公司」涉嫌商業詆毀不正當競爭、剽竊與搶註「無印良品」。中國知識產權局則認為,「無印良品及其圖」不構成實質類似,日本無印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在兩造訴爭商標申請之前,「無印良品」商標已達消費者熟知程度,裁定維持先前的訴爭商標結果,日本無印對此不服,再以相同理由訴至法院並要求人民幣40萬元(約新台幣177萬元)賠償。然而,一審法院再度以「無印良品」的四字詞語不能構成著作權法的保護客體,且訴爭商標與原告所主張1980年已在日本報刊發表的「無印良品及圖」不構成實質性近似,訴爭商標的申請注冊沒有損害原告的在先著作權,駁回原告訴訟請求。令日本無印在中國連吞兩場失敗的法律戰。
餐飲服務、服裝鞋帽通通有 馬斯克居「全球首富」陸業者搶註冊商標
由「現代版鋼鐵人」馬斯克(Elon Musk)創辦的特斯拉(Tesla)近日從美國汽車租賃公司Hertz獲得史上最大單,激勵其股價飆漲,市值突破1兆美元,馬斯克身價也因此直逼3000億美元高點,穩居全球首富寶座。不過馬斯克名氣響亮,卻也引發奇特現象,中國大陸不少商家,直接將其中文姓名「埃隆‧馬斯克」註冊為商標,企業類別從電信業務、新能源、汽車銷售、投資管理,甚至跨足到服飾、餐飲產業等,可說是五花八門。馬斯克身為全球知名的成功企業家,其「中文姓名」在中國大陸也很有價值;根據《IT之家》報導,透過APP「企查查」查詢可以看到,目前至少有270多個商家用「埃隆‧馬斯克」這個名字註冊商標,其類別從服裝鞋帽,到教育娛樂、科技產業等可說無所不包。報導指出,馬斯克能夠坐上首富寶座,主要是依靠特斯拉的股價飆漲,根據特斯拉公布的2021年Q3汽車生產和交付數據,該公司共交付24.13萬輛電動車,讓公司在Q3營收高達137.57 億美元,年增57%。
告贏momo親子台!焦糖哥哥曝「勝訴3關鍵」 揭酸民也變有利證據
曾為momo親子台節目主持人的「焦糖哥哥」陳嘉行,先前收到前東家寄來的存證信函,指控他侵權使用「焦糖哥哥」名字,雙方因商標權糾紛鬧得沸沸揚揚,最後由陳嘉行獲得勝訴。針對訴訟過程,焦糖哥哥在臉書透露3大勝利關鍵,並提到「我能大獲全勝這些網軍功不可沒,我真心想為他們獻唱一首感恩的心」。陳嘉行今(25日)在臉書宣布,momo親子台對智財局提告到最高行政法院的訴訟結束,「焦糖哥哥」的商標之爭我方大獲全勝,「沒有其他狀況的話,這代表我正式廢止momo親子台十多年前搶註『焦糖哥哥』的兩類商標成功,原本被電視台控制的「焦糖哥哥」商標,未來將全部回到我身上。」他接著說,「照momo親子台與台長陳景怡先前寄給我的存證信函與電視台粉專發文的法律見解,從此刻起,如果momo親子台、粉專、YouTube頻道有再出現『焦糖哥哥』的畫面、名字都屬於侵權盜用,請五天內找焦糖哥哥本人商討賠償事宜。」陳嘉行指出,律師當時問「你有沒有什麼證據能證明焦糖哥哥是你自己取的?」他便找出前十年來錄過的節目、新聞報導,「有提到我為什麼取『焦糖哥哥』,而不是巧克力哥哥、黑糖哥哥。除了我愛衝浪當時曬成焦糖色的皮膚。」另外,他也感謝酸民,這些人為了黑他只能不斷用「焦糖哥哥」指涉陳嘉行,「所以不論是智財局裁判人員,或智財法院法官都知道講到『焦糖哥哥』就是在講我本人。」陳嘉行提到,「為什麼momo親子台完全沒有證據能證明他們使用『焦糖哥哥』商標,答案就是他們封殺我不給我機會,我沒有任何個人的節目、專輯、活動。當然代表momo台從頭到尾是搶註焦糖哥哥商標,但不使用就算了還拿這個寄存證信和要我賠他們錢。顏律師希望我別用『商標蟑螂』形容他們,所以我就算了。momo親子台就是自食惡果而已,沒有幹那些壞事,今天就不會全部敗訴。」以下為陳嘉行臉書全文:momo親子台對智財局提告到最高行政法院的訴訟結束,「焦糖哥哥」的商標之爭我方大獲全勝。沒有其他狀況的話,這代表我正式廢止momo親子台十多年前搶註「焦糖哥哥」的兩類商標成功,原本被電視台控制的「焦糖哥哥」商標,未來將全部回到我身上。換句話說,按照momo親子台與台長陳景怡先前寄給我的存證信函與電視台粉專發文的法律見解,從此刻起,如果momo親子台、粉專、YouTube頻道有再出現「焦糖哥哥」的畫面、名字都屬於侵權盜用,請五天內找焦糖哥哥本人商討賠償事宜。如果按照台長陳景怡之前超譯法律說連「焦糖」兩個字我都不能用,同理可證,現在momo親子台連「哥哥」兩個字都不能用喔,因為會混淆誤認我的「焦糖哥哥」裡「哥哥」的商標。我們怎麼贏的?官司結束了所以我可以說了,但更專業的法律討論就留給顏律師。還在那邊因為我支持民進黨所以能贏的人,我是蠻羨慕這種人的——因為無知讓他們更能無拘無束好好地活著。一、申請廢止時顏律師問我:「你有沒有什麼證據能證明焦糖哥哥是你自己取的?」我就找出前十年來我錄過的節目、新聞報導有提到我為什麼取「焦糖哥哥」,而不是巧克力哥哥、黑糖哥哥。除了我愛衝浪當時曬成焦糖色的皮膚,還有當時跟我同公司的布丁姐姐(她當時已經是藝人了),經紀人安綺姐想將來可以用焦糖布丁一起表演跟主持。在法庭上,也因為安綺姐出庭作證的證詞直接打爆momo親子台說謊,所以他們又傳了一個跟我們短暫同事,後來在momo親子台錄製歡樂谷的製作助理出庭作偽證。她的目的就是捏造「焦糖哥哥是自己一人試鏡,當時安綺姐並沒有來。」這樣的偽證目的是要讓安綺姐的證詞失去或削弱效力,結果顏律師一反問「妳怎麼確定焦糖哥哥是自己去的,妳當時有在門口迎接他嗎?」但給智財局最有力的證據是我剛到momo親子台時,蘋果日報就幫我做了半版的收藏玩具公仔的介紹,當時我就在使用焦糖哥哥的名字了。momo台當然也提出反駁說如果我沒有在momo親子台怎麼可能有蘋果日報專訪。我聽到真的笑到肚子痛,我就請律師跟智財局說,那為什麼只有電視台討厭常封殺的「焦糖哥哥」有半版專訪,而其人沒有XD。所以我常說是momo親子台需要我幫他們曝光,而不是我需要momo台來曝光,看看那悲戚的0.01收視率我們也提出google搜尋「焦糖哥哥」證明全台灣前十幾萬筆資料都只有我「本人」,僅此一家絕無分號。另一方面的助力不在預期中,這一點我要感謝酸民、黑粉、噁爛政客、收錢網軍、紅色媒體,這些人及組織為了黑我只能不斷用「焦糖哥哥」才能指涉陳嘉行本人。所以不論是智財局裁判人員,或智財法院法官都知道講到「焦糖哥哥」就是在講我本人。雖然那些栽贓言論非常噁心、惡質,但我能大獲全勝這些網軍功不可沒。我真心想為他們獻唱一首「感恩的心」。二、鋼鐵人、哈利波特、PlayStation大家還記得商標大戰剛開始時,有一票自稱智財權威的律師論述「鋼鐵人」,來類比「焦糖哥哥」推衍出momo親子台會勝訴。如果真的是純粹法律討論,我認為這是好事讓大家更了解著作權保護。但我個人感覺帶風向的成分大於討論法律啦,而且還有人投稿到法律期刊帶風向。我當時告訴自己要忍住,等momo台在最高行政法院失敗後,我再來發文打臉這些人。簡單說焦糖哥哥不是角色,就跟豬哥亮一樣,因為演出後被廣為人知。鋼鐵人、哈利波特都有清楚的角色設定,兒童台的哥哥姐姐哪有什麼設定!連衣服都能互換、主持棒都能輪流了,這樣能叫「角色」??你們是能看到鋼鐵人跑去霍格華滋嗎⋯⋯我直接講啦,兒童台不給哥哥姐姐角色設定,就是方便資方能控制哥哥姐姐,誰不聽話他們就換掉誰,反正大家都是免洗筷,電視台認為誰主持、誰表演都一樣。我原本要去註冊焦糖哥哥,結果momo親子台當時製作人威脅我「你敢自己去註冊我就把你換掉」。當時我在兒童台時就常跟資方對抗,我常被他們封殺外,連當初談好的活動都能一句「口頭約」不算而不付錢。跟請泡芙姐姐編舞然後不付錢一樣,不付錢的理由我說出來給大家笑笑——電視台忘了編預算,所以不能給妳錢,可笑的是這種不給錢的事還不是只有一次兩次而已。但也因為這種多行不義必自斃的行為,當智財局與智財法庭請momo台提出他們有在使用「焦糖哥哥」商標時,他們完全沒有證據,但倒是製造了一堆資料(大概一次六公斤),結果,智財局與法院認定這些資料與本案無關。momo台律師為何罵智財法官沒有國際觀?因為他們舉了很多國外判例,其中一個是PlayStation的例子,但焦糖哥哥根本沒有任何節目啊,不論是momo歡樂谷、歡樂谷DVD,甚至桃園燈會都不是掛上「焦糖哥哥」四個字。白話說我不是主角,那些不是我的主秀、個人演唱會,我只是PlayStation遊戲光碟中裡面的一個環節,我不是PlayStation本人。為什麼momo親子台完全沒有證據能證明他們使用「焦糖哥哥」商標,答案就是他們封殺我不給我機會,我沒有任何個人的節目、專輯、活動。當然代表momo台從頭到尾是搶註焦糖哥哥商標,但不使用就算了還拿這個寄存證信和要我賠他們錢。顏律師希望我別用「商標蟑螂」形容他們,所以我就算了。momo親子台就是自食惡果而已,沒有幹那些壞事,今天就不會全部敗訴。三、焦糖哥哥談政治這在momo親子台接受風傳媒獨家專訪但又不敢具名的報導中就提過了,台長批評我為何離開了還要用「焦糖哥哥」名義聊政治。大家可以回憶一下momo親子台對中國市場的野心,當時四川地震發生時,我們還要拍影片支持。但看看台灣發生這麼多事情,momo親子台有要哥哥姐姐拍影片嗎?因為不能聊台灣政治、不能講中華民國、不能講新疆血棉花,但可以支持中国。momo親子台想去中国掏金能理解,畢竟當時我因為「康熙來了」在中國的知名度比電視台還高,我也去了幾次中国做沒有酬勞或低到可笑的工作,還要陪那些長官應酬。其中有些人真的好相處我也聊得開心,但有的會在那邊吃豆腐,講說我不配合就很難在這邊發展。笑死,我就沒有要去中国發展啊,況且真的想紅我靠自己絕對比靠momo親子台快。如果不信,媒體還可以去問問momo親子台跟他們的委任律師,在法庭上是不是又提到焦糖哥哥為什麼要公開講政治的事情。事實上不是不能講政治,是不能講跟momo親子台立場不同的政治。我都離開momo親子台六年了,我要講什麼是我的自由,這裡是台灣、是中華民國,你們要言論跟思想審查去中国發展吧,那邊很適合你們。最後送給大家一段話:「你不能自由地講 你就不能自由地想」 ——大法官許玉秀謝謝顏紘頤律師的綠紫黃三色書房
吳青峰深夜「4000字還原」槓林暐哲! 痛訴:於理、於情都毫無虧欠
蘇打綠主唱吳青峰被恩師兼前經紀人林暐哲控告違反著作權法,因此遭起訴;台北地方法院11日開庭,傳喚雙方相關人等出庭,期間吳青峰母親哭著說被林暐哲騙,母子2人相擁哭泣。法官諭知,6月15日宣判。吳青峰昨(11日)晚間發4000字長文首度發聲,「我於理、於情都毫無虧欠,更是合理合法、仁至義盡。」吳青峰臉書全文:2004年,我創作〈小情歌〉,寫下這句歌詞:「我想我很適合/當一個歌頌者」,2019年,我引申創作了〈歌頌者〉這首歌,「歌頌者」三個字我自引〈小情歌〉歌詞。今天,他卻表達「歌頌者」三個字,是他給的建議,讓我不可置信。從兩年前這件事發生以來,除了法庭上,我從未公開談過此事。我一直不懂為何會發生這樣的事,一直希望是一場誤會,也一直覺得或許不談論,是對心中那位曾視為父親的人,最後的尊重、寬容與一點保護。但事實上,這樣的盼望落空了,一次又一次,我終究心死了,也覺得必須好好對關心我的你們交代一次這些事。【事件經過】我和林先生在2008年有簽署一份詞曲授權合約,原訂2014年底結束,而因我信任對方,一直自動延續到2018年底。2018年的9月20日,我跟林先生約在他家開會,我向他表示,覺得自己快40歲了,一直以來感受到人生無常,我擔心自己要是突然死掉,家人什麼都沒有,希望詞曲版權拿回來自己處理,他也同意。我認為依照我們十多年來互相信賴的關係,當面口頭講是比較尊重的方式。我10月26日寄發存證信函提及此事,怕嚇到他,我也先用LINE知會他,他也表示沒問題。接著在12月6日,我們簽署「合約終止協議書」在雙方律師見證下,確認詞曲合作終止,也將10月26日的存證信函寫進終止書,以「全部遂其所願」表示同意。林先生也親自在電話裡跟環球版權總經理確認以後我會自己處理版權,也發訊息給我「12月31日前這些轉移的對象都會知道你即將自己做」。原先我想讓一切靜靜落幕,而林先生要求我擬稿,必須在12月31日公開聲明,對外表示以後我將自己處理自己的工作。我記得他一直告訴我要「妥善處理、好聚好散」,並且希望我們能「樹立典範」,告訴大家,不是每一個藝人跟經紀公司結束都要撕破臉。後來也公開聲明結束合作,沒有一點點讓我懷疑我們還有存續任何合約的可能。一直到2019年4月,我突然收到他的存證信函,我非常錯愕,何況中間我多次在節目上演唱自己創作,他從未有任何反應。收到存函後我不斷跟他聯絡,好幾天他不接電話、我用各種通訊軟體訊息他也不回,最後用email,他才回覆宣稱詞曲授權還在他身上。沒多久,林先生開始對我提起假處分、民事訴訟、甚至到刑事,還把我所創作的歌名搶註商標。我的律師苦笑地說:「他送給你全餐耶」。10月,在被告後第一次見到林先生,記得檢察官希望能促成和解而問他「如果要和解,你的條件是什麼?」我記得他表示「我希望他把寫給蘇打綠的所有詞曲都給我,我想keep住我跟蘇打綠的美好回憶!」我記得檢察官當場回應他「這要求已經超出案件範圍,你告『吳青峰』,現在卻要求『蘇打綠』,連我都覺得強人所難,你怎麼能要求他接受,不要講得很漂亮說是美好的回憶,但其實你是想要某些東西。況且現在都告了,也不美好了。」後來我嘗試庭外再約他和解,他提出的條件依然是「繼續授權所有蘇打綠發表過的詞曲,要使用不需經我同意」,並告訴我「只有他知道我的歌怎麼用最好」。當時訴訟的開端是〈歌頌者〉這首歌,和解條件卻是「蘇打綠過去和未來的歌」,過去近百首歌曲,甚至未來我還沒寫的歌?難道不令人懷疑這才是目的嗎?【一次又一次的死心】經過幾次出庭與報導,很多人漸漸發現這件事,但你們不知道的是,你們看到的只是冰山一角。兩年多來,我不斷收到無數書狀,幾週一次,一次動輒數十頁。應該談法律的書狀,卻成為一次比一次荒謬且攻擊性、情緒性的字眼。你們偶然看到報導覺得氣憤的,卻是我的日常心碎。合意不續約,安分守己唱自己的歌,卻被形容成「無視法紀,不斷膨脹放大自身之權利。」;為了承接他瞞著我簽的合約,卻被說成「違約在先,企圖霸王硬上弓」;一個創作者、著作權人反被「被授權人」稱為「不潔之手」;開庭被往事勾動而難過,卻被描述為「其妄尊自大、不可一世的霸道心態與作法,與其前次開庭時的楚楚可憐形象,根本南轅北轍、判若兩人。」;在高雄演唱會前被觀眾質疑我不能唱自己的歌,卻說我是「利用『創作者不得演唱自己的作品』之悲情訴求,企圖博取大眾之同情,以炒作演唱會熱度之宣傳手法」;說一個中文系畢業生「曲解電子郵件文字到這種程度」;連林先生當時委任的律師,都出庭作證所有人都很清楚三份合約皆已結束。對方卻可以寫成是林先生「隱忍退讓,百般之退讓與成全」,說我「令人瞠目結舌」;當對方提出假處分,要求法院令我四年四個月內不能使用自己作品,他們說凍結我的作品「影響不大」。為了抗辯,我們提出《太空人》的銷售,以及過往歌曲紀錄,這時對方回應「辯稱因為銷售量大所以就應該容忍其侵權云云⋯⋯然還以此沾沾自喜⋯⋯豈非財大氣粗者就可以任意侵權而可以不負法律責任」、「小情歌歌曲並非著名,亦未與『吳青峰』有密不可分的連結。小情歌歌曲僅有1619萬次之觀看次數⋯⋯實難謂其非過於膨脹自身之評價」、「無與倫比的美麗僅有1019萬次之觀看次數」等等辯稱凍結我的作品,對一個創作歌手影響不大。這樣的言語已歷時兩年,在此所提也只是冰山一角,我真的分不清,到底是寫書狀的林佳瑩律師、張志朋律師的言語,還是林先生本人的意思,但無論如何,就算是律師的意思,肯定也經過林先生同意;就算是林先生的意思,也是律師下筆的。一次又一次,我真的不敢相信,這些話是從一個,我曾視為父親的人口中說出。一直以來盲目相信他、永遠感恩報答的我,為什麼要這樣被對待?就因為不合作,十幾年的情誼都不重要了嗎?那些他曾說是家人、是partner,口口聲聲的好聚好散,都是假的嗎?網路上看到許多擷取片段發表意見的法律人說「青峰犯的錯是沒有在三個月前以書面表明不續約」,但他們不知道我的經紀合約包含了著作權條文,2018年12月我與林先生新簽署的〈合約終止協議書〉終止了「詞曲版權、經紀、唱片三份合約,終止書的副本公開聲明即是不續約的書面文件,這點民事判決書也說:「以後約修正或取代前約,致無須在該年12月31日前3個月為之」。上一次開庭,林先生當時的委任律師有一段證言讓我很驚訝,她說2018年終止合約時,她詢問林先生三份合約,林先生回答她:「版權早就談好了,是沒有爭議的部分,其他兩份因為有工作需要交接,所以要特別寫清楚。」林先生給了她經紀合約與唱片合約,並表示「詞曲合約找不到。」我驚訝的是,我知道林先生全部合約都交給會計張小姐保管,他告訴律師找不到合約的同一禮拜,我也曾向會計張小姐要過詞曲合約來看,不可能找不到。這句話讓我不免驚嚇地懷疑,難道一開始就別有用心?上一次開庭時,我沒有想到我會哭出來,在證人的證詞中,勾起太多我早已不願回想的往事細節,包括「林先生很擔心我不願意承接騰訊這份合約,他會違約」;但連證人都很訝異我「全盤接受林先生要我承接的」;我曾詢問林先生「是否能聘請你當製作人」卻被林先生拒絕「要斷就斷得乾乾淨淨」;協議結束後我甚至「挽著林先生的手,告訴他:『你不願意一起工作沒關係,我們還可以是家人』」⋯⋯這種種,實在讓我一時沒忍住情緒。我哭,不是因為我想博取同情,是因為我有真感情。我哭,是因為我至此徹徹底底死心,如同第二次經歷「失去父親」的過程。我哭,是因為我一切都為他著想,但最後換來了什麼,而這一切,竟然是由當時的「對方律師」替我見證的,真是諷刺。【我對每一個創作者想說的話】事件開始時,我正面臨《歌手2019》決賽演唱〈歌頌者〉的掙扎,我沒有告訴周遭的人發生什麼事,自己每天回到飯店默默流淚。坦白說,最開始我問律師:「我們能不能乾脆認輸?他要錢,就照他說的賠,當花錢學教訓、認清一個人,也就不用浪費生命在他身上了。」我很心痛,但我實在不想花費心思在這件事上,依照我們對他以往與其他對象諸多訴訟的了解,他總是纏訟到底,而對我一個創作者而言,我一開始希望版權在自己身上,就是有感於人生無常,就是因為珍惜生命、珍惜時間,而現在我卻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訴訟,這些時間如果我能拿來寫歌,該有多好?但律師說:「你是第一個唱自己寫的歌被告的,沒有前例。如果你不力爭到底,你會害到以後有一樣遭遇的創作者。」正因如此,我一直在為了未來我不認識,但可能面對一樣事情的創作者,拼命面對著。同時,一旦看清蘇打綠的歌曲是被搶奪的目標,我也必須為了蘇打綠六個人十多年的心血奮戰。我們從小的環境、教育,一直被教導要「尊師重道」、「忍耐是美德」,但就是這些教導,讓過猶不及的我,因為懷著感恩,所以一路以來從不懷疑、盲目相信,最後變成這樣。對於「尊師重道」、對於「感恩」,我自認我一直以來都是做到最好,絲毫無愧於心,於情感、於實際收益,我相信我已報恩百倍萬倍。但遇到錯的事,無止境「忍耐」並不是美德,只會縱容、寵壞他人,最終不但會反過來吞噬自己,更有可能害到他人,甚至親眼看著自己最愛的母親、家人陪你難過。我希望每一個年輕的創作者,記得一開始就要看清楚合約。常懷感恩、努力回報,這些都是理所當然,但一方面,保護自己更理所當然。如果你合作的「長輩」是正直的,就不會因為你「合理」地詢問自己的權益而惱羞成怒。我希望有所有創作者一定要保護好自己,不要像我一樣遭受這樣的打擊,讓生命如此虛擲。我從未想過會遭逢如此巨變,也驚覺有時法律保護的,並非對的人或善良的人,而是「懂得怎麼利用法律的人」。我沒想到,創作有時變成一種原罪,為了自己的作品不被奪走,需要浪費這麼多生命、花這麼多心力。我也從未想過,其實有時律師會力挺的,不是法律、不是真相,也不是正義,而是付錢給他的客戶,如此而已。【結論:我於理、於情都毫無虧欠,更是合理合法、仁至義盡】我相信我今天一番話,一定會再被對方以各種曲解和利用法律刁難,畢竟對方連我私人臉書的發文都要自行對號入座、要求我登報道歉。但我不怕,因為我沒有一句話是謊言。我也知道這件事還有一段很長的路得走,我相信對方會不斷想辦法繼續纏訟,而閉上眼睛寫寫書狀就有錢領的好差事,亦有很多律師趨之若鶩。我也希望每個要興訟的人多想想自己的家人、孩子,你怎麼忍心讓他們查詢自己的家人,都是這些新聞。面對這件事到後來,不只是我,書狀中的無端攻擊,從針對我,也變成針對六個個別團員,更沒想到,連馨儀也遭受這樣的對待。看著身懷六甲的馨儀接著被告,跟看到吳媽媽要面對一樣令我心痛不已。我是一個創作者,還在努力創作著,我深知,音樂一旦失去靈魂,就只剩下技巧;而法律一旦忽略人心,產生漏洞,就只是文字罷了。蘇格拉底曾言:「不只要活著,還要良善地活著。」活在這世界上,我相信我期許自己擁有的,不只是作品、名字,而是良善。我一向問心無愧,沒有一絲虧欠,於情,於理。
日本無印良品又被大陸山寨告 陸網友痛罵「夠不要臉」
中國大陸「无印良品(Natural Mill)」2019年告贏日本「無印良品(MUJI)」,獲賠約新台幣270萬元,山寨品牌告贏正貨,當時引發各界熱議,不過事件仍未結束,「无印良品」近日又再次提告,認為日本無印涉嫌「商業詆毀不正當競爭」,軟土深掘模樣就連中國大陸網民都看不下去。日本無印母公司「良品計畫」2015年遭到中國大陸「无印良品」控告侵犯商標權,北京高等人民法院2019年做出終審判決,要求必須停止侵犯「无印良品」商標專用權、賠償人民幣62.6萬(約新台幣270萬元),還要發表聲明消除侵權影響。當時良品計畫在聲明中表示,因「无印良品」商標已經被其他公司「搶先註冊」,因此良品計畫在中國境內不得使用「无印良品」商標。不過綜合陸媒報導,中國大陸「无印」母公司北京棉田認為,良品計畫在聲明中所用之「搶註」一詞,涉嫌商業詆毀不正當競爭,對其商譽造成損害,因此再度提告。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本月25日線上公開審理,尚未做出判決。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審判員樹磊表示,此案關鍵就在於「搶註」一詞是否帶有虛假、誤導性意涵,造成原告商業商譽受損;北京棉田認為「搶註」就是搶,是否定性詞彙,暗示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不過日本無印則認為,「搶註」只是客觀陳述。對此,就連微博網友表示,「無印良品不是日本的嗎?怎麼變北京了?」、「抄襲人家還反過來告正主,夠不要臉」、「不是日本的無印良品先的嗎?難道我記錯了」。
「吹哨人」病逝當天 中國公司竟搶註冊「李文亮」商標
武漢中心醫院眼科醫師李文亮,被稱為新冠肺炎的「吹哨人」,他因罹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於2月7日凌晨不幸離世。許多人為此憤憤不平,但在李文亮過世當天,竟有商家搶著用「李文亮」這個名字註冊商標。綜合陸媒報導,長沙市福茶堂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共申請了72個商標,2月7日該公司申請了4個商標,其中3個名稱為「李文亮」,另一個為「文亮」;而這4個商標類型分別為醫療器材、醫藥、方便食品等。長沙市知識產權局蔣姓科長表示,「要是在平時,註冊『李文亮』這個名字不違法,但是在疫情期間,該公司在李文亮去世當天註冊他的名字造成了社會不良影響。現在當事人目前非常配合調查,已經撤掉商標註冊申請,我們接下來還將對於事件的惡意程度、是否取得違法所得等情況詳細調查後,嚴肅處理,絕不姑息。」目前長沙市知識產權局正對此事進行調查,已責令企業撤銷商標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