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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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男子存144.8萬「私下被清空戶頭」 銀行未經法院扣款遭判敗訴
先前就多次傳出,中國多家銀行發生員工以各種方式侵占用戶存款,不管是假冒貸款、冒名購買投資,或是直接轉移存款。而如今又傳出,銀行直接違反法律流程,擅自扣押用戶的存款。2024年,江蘇南通如東一名康姓男子,為籌備兒子婚禮而在銀行開立帳戶並存入人民幣35萬元(折合新台幣約144.8萬元)。但當他稍後打算提領這筆資金時,竟發現戶頭餘額已被扣至0元。這起爭議最終進入司法程序,法院裁定銀行行為違法,須返還部分資金並支付利息。根據《荔枝新聞》報導,康男原本計畫以該筆存款作為兒子婚禮的經費來源,卻在提領時發現資金憑空消失。經查發現,銀行主張康男曾為他人借貸提供連帶保證,因此扣款用以清償擔保債務。報導中提到,這筆債務源自康男先前為趙男提供20萬元的連帶擔保。由於趙男未依時還款,銀行就將二人一併告上法庭。雖然判決確定,並已進入執行程序,但仍未順利清償。後來銀行得知康男在本行存有35萬元,便未經法院強制執行程序,逕行扣劃其存款。康男對此不服,提起訴訟,主張銀行行為構成違法,且所扣金額超出應付擔保範圍。他向法院要求返還超額部分,約9萬多元,同時索賠原存款應得利息。南通如東縣人民法院審理後指出,銀行在未透過合法司法途徑下擅自執行扣款,已違反相關法規。據法院助理倪靜靜表示,經計算,法院判令銀行應歸還康男9萬餘元的超額扣款,並支付逾期利息約3,000元。事件曝光後也引發多家媒體關注,相關單位也重申,銀行不得逾越法定程序擅自對擔保人資產進行強制扣押。從司法結果來看,即便康男身為連帶保證人,相關償付仍應依法執行,而非由銀行單方面決定清償方式與金額。
涉九州集團博弈案 前記者控檢察官「濫刑追訴」違法扣手機
九州集團博弈案持續延燒,涉案的前TVBS記者史鎮康日前以500萬元交保,而他10日反控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張時嘉違反刑法第125條第3款「濫刑追訴罪」,非法扣留其手機外,還憑藉違法證據將他羈押,並已於5日向張提告。史鎮康透過律師表示,張時嘉疑似在未向法院聲請搜索票情況下,擅自扣留他的手機並進行數位鑑識,已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28條之一所規定的法官保留原則,還向法院聲請核發監聽票,更在沒有證據的情形之下將他聲請羈押,嚴重侵害他憲法保障的人身自由、秘密通訊自由。史鎮康強調,他前為新聞媒體人,離開媒體業後投身營造開發行業,他自己出錢投資並成立的公司,竟被報導說是陳政谷出的錢,又被說協助博弈網站洗錢,並強調其公司是正正當當的營造建築行業。史鎮康說,他與陳政谷結交多年,且沒有生意往來和上下屬關係,互相稱謂為老闆,只是禮貌性的稱呼。檢察官為強加陳政谷入罪,竟硬指他是博弈集團的成員。聲明稿中提到,檢察官在「未向法院聲請本案搜索票」之情況下,即擅自扣留史鎮康的手機,並同時進行數位鑑識,顯然已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28條之1所規定的法官保留原則,且憑違法取得的證據向法院聲請核發監聽票將他羈押,已嚴重侵害他憲法上所保障的人身自由、秘密通訊自由財產權。史鎮康質疑,此例一開,檢察官只要基於懷疑,任何人皆為被告,且隨時執行搜索時,可以不需要先經法院核發搜索票,即可擅自扣押任何人所有之物,並且擅自將個人電子產品進行數位鑑識,再入罪於任何人,顯然檢察官的行為,已經違反刑事訴訟法上之無罪推定原則。史鎮康強調,此案不僅涉其清白,也關乎一般社會大眾憲法上之基本權利保護,倘若任檢察官無限制擴權,將侵害人民權利,也導致人民對於司法之不信賴,他因而已針對檢察官濫權追訴等罪依法提出刑事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