擺攤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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擺攤糾紛遭夫婦拖拽!女子反擊卻被拘5日 法院認定屬正當防衛撤銷處分
大陸湖南永州一名女子因擺攤糾紛與一對夫婦發生衝突,遭對方拉扯頭髮並拖行時進行反抗,卻與對方一同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女子不服,將公安局告上法院,最終法院判決其行為屬正當防衛,撤銷處罰決定。根據《三湘都市報》、《極目新聞》報導,2024年6月28日晚間,劉夢(化名)在公園擺攤發放宣傳單,與此前口頭約定「雙方不得再擺攤」的彭偉(化名)、李靜(化名)夫婦發生衝突。李靜上前推搡並抓住劉夢頭髮,劉夢後退閃避時也抓住李靜頭髮,隨後彭偉加入並拖拽劉夢,甚至拖行至公園過道,直到路人勸阻才停止,三人均有輕傷。警方接報後,對劉夢處以行政拘留五日,對彭偉、李靜分別處以拘留十日。劉夢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根據道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公安機關執行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問題的解釋(二)》明確規定:「為免受正在進行的侵害而採取的制止行為,不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法院指出:事件起因中,劉夢並無過錯,夫婦二人無權以「口頭約定」為由採取暴力行為。從過程看,李靜主動推搡並持續攻擊,彭偉更進一步拖拽,造成現實危險。劉夢反擊行為屬於自我防衛,目的為擺脫侵害,手段並未超過必要限度,且未導致對方重傷,符合法定正當防衛要件。因此,法院認定公安機關作出的處罰決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判決撤銷該處分。二審法院維持原判。法官指出,社會大眾對「還手會否被懲處」的顧慮,反映正當防衛認定難度。2026年起施行的新修訂《治安管理處罰法》已明文規定,為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採取制止行為,不屬違法,但若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仍需依法處理並可酌情減輕。法院認定女子行為屬正當防衛,撤銷公安處罰決定。(圖/翻攝自微博)
擺攤糾紛開外掛 男子狂噴噴利舒寧攻擊
高市一名邱姓男子因擺放物品,與另名身兼導遊的張姓攤販發生糾紛,竟持環境用藥「利舒寧」,朝張男攤位內噴灑,導致其喉嚨吸入性嗆傷,遭橋頭地院判決賠償4萬6000元,可上訴。張男指出,去年7月9日,因邱男在他市場攤位側門擺放物品,雙方發生糾紛。2天後上午,邱男竟持噴殺防治蚊蟲、蟑螂的特殊環境用藥「利舒寧」,朝他攤位內噴灑。張男也因此吸入化學性藥劑,導致喉嚨嗆傷,他一狀告上法院要求給付醫療費用、四萬元精神慰撫金等賠償。被告邱男則表示,對於刑事案件認定事實、張提出醫療費用不爭執,但對帶團費用的損失部分,認為精神慰撫金過高。法官調查,邱因噴灑「利舒寧」,被法院依傷害罪,判處徒刑2月確定,並審酌邱求償款項,認為精神慰撫金和帶團損失應減少,賠償46000元較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