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凶器強盜...
」 搶劫
越南大學生持BB槍搶超商還割傷警 判刑6年6月、刑後驅逐出境
來台就讀大學、22歲越南籍黎姓男子,去年持BB彈手槍闖進苗栗竹南一間超商,朝店員連開2槍後,搶走2罐奶茶逃逸;警方追捕時,他又持摺疊刀揮砍,造成1名員警右頸遭割傷,險些傷及頸動脈。苗栗地院審理後,依攜帶兇器強盜、殺人未遂罪,判黎男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刑後監護6個月並驅逐出境。判決指出,黎男原就讀基隆某大學,平時沉迷生存遊戲,去年升大四時因未完成註冊遭校方退學。去年10月1日晚間,他搭火車抵達竹南車站後,再徒步約6公里前往一間便利商店,沒想到竟持BB彈手槍進店犯案。黎男進入超商後,亮槍威脅店員打開保險箱,店員趁隙逃出店外,他竟朝店員背影開槍2次,其中1發擊中店員頭部,造成擦挫傷。由於黎男無法打開收銀機,最後僅從冰箱拿走2罐奶茶,隨即逃離現場。警方接獲報案後,立即報請檢察官指揮成立專案小組追查,隔天鎖定黎男藏匿於新竹市香山區風火輪公園,隨即前往圍捕。沒想到警方上前逮人時,黎男突然掏出摺疊刀反抗,其中1名員警閃避不及,右側頸部遭刀刃劃傷,傷口距離頸動脈僅一步之遙,所幸送醫治療後並無大礙。黎男則趁警方處置傷勢之際再次逃逸,專案小組持續擴大追查,直到10月4日晚間6點多,才在新竹市香山區將他逮捕歸案。法院審理時認定,黎男罹患思覺失調症多年,案發時因病情發作,受到被害妄想及幻聽等症狀影響,進而犯下強盜案,因此依攜帶兇器強盜罪判處3年8月;至於持刀攻擊員警部分,則依殺人未遂罪判刑4年,合併定應執行刑6年6月。法院另考量黎男的精神疾病狀況,諭知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須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接受6個月監護;刑滿後並將遭驅逐出境。
父中風母無業!3寶爸持菜刀隨機搶劫路人 得手900元下跪道歉落跑
桃園2023年11月19日凌晨12時許發生一起搶劫案,1名33歲鍾姓男子因家中經濟壓力大,產生歹念,竟持菜刀搶劫路人900元,隨後下跪道歉逃逸,最終仍被警方逮捕,案經桃園地院審理後,依法判處鍾男3年8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鍾男已婚,育有3名孩子,照料中風多年的父親和無業母親,全家生計靠他當油漆工賺的薪資存活,經濟拮据困難,鍾男疑因壓力大,在2023年11月19日凌晨12時2分,在桃園市大溪區某路段前,持菜刀隨機搶劫路人,將菜刀架在受害者的頸部,要求對方交出身上的現金。路人擔心受怕,交出900元現金給鍾男,鍾男到手後立即下跪道歉,隨後逃之夭夭,桃園警方獲報,循線追查,事隔3日順利將鍾男逮捕歸案,並查扣犯案用的菜刀和900元現金。法官審酌,雖然鍾男犯行最輕判罰7年有期徒刑,但法官考量鍾男返還財物,有悔過心態,且受害者僅輕微劃傷,願意從輕量刑,綜合其家境不佳、犯罪動機、目的及手段等條件,最終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鍾男3年8個月有期徒刑。
父中風母失業 桃園三寶爸搶劫路人「跪地道歉」落跑
桃園一名33歲的鍾姓男子因家中經濟壓力沉重,竟持菜刀搶劫路人900元,隨後跪地道歉並逃跑,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最終鍾姓男子仍被警方逮捕,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依照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3年8月有期徒刑。判決書指出,鍾姓男子已婚,是低收入戶、育有3名未成年的子女要照顧,此外還有中風多年的父親和無業的母親,全家生活依靠他當油漆工的收入,經濟狀況非常困難。而鍾男也疑似因為經濟壓力過大,於2023年11月的一個凌晨,手持菜刀隨機搶劫路人,將菜刀架在受害者頸部,要求對方交出身上的現金。路人在擔心受怕的情況下也交出900元,隨後鍾男立即向受害者下跪道歉,並逃離現場,桃園警方在接獲報案後,展開調查,經過3天追查,成功逮捕鍾男,並查扣了菜刀和900元現金。而鍾男也在警詢、偵訊、法院準備程序、審理中均坦承不諱。法官審酌後,認為鍾男正值壯年,不思以正當途徑獲取所需,竟攜帶菜刀強盜素昧平生路人的財物,危害社會治安穩定,犯罪動機顯有可議,行為實值非難,但考量到其家中經濟狀況,且鍾男僅有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再加上返還了財物,受害者僅有輕微劃傷,法院願意從輕量刑。法官綜合其家境不佳、犯罪動機和手段等條件,最終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鍾男3年8個月有期徒刑。
持刀洗劫神壇乩童3萬 他想出這招求交保被打臉
陳姓男子涉嫌去年6月拿刀抵住林姓男子,得手3萬元後逃逸,他被逮後稱是不滿林男假藉宗教名義對他女友斂財。橋頭地院依侵入住宅攜帶凶器強盜罪判7年3月。他上訴高雄高分院,並聲請具保停押,稱願用林男名義捐贈2000副老花眼鏡給各監獄,讓他交保回去陪失智母親,但遭駁回。判決指出,陳姓男子於去年6月19日聽聞張姓女友曾找過1名位在高雄開設神壇的林姓男子改運,還收取大筆費用,質疑是斂財,於是同年6月22日,要張女載他去林男家討公道,抵達後,他看到一旁有油桶,拿著就闖入林男住家,並從後方勾住脖子,持水果刀抵住腰間,恫嚇:「我被錢逼到了,要錢」,還押人到客廳,將汽油倒出,再說:「到底要不要拿出來,不然要殺死你」、「不然要放火燒」,最後共拿到3萬元後逃逸。林男報案後,警方於案發8天後在台南逮到人。橋頭地院審理時,陳男供稱他是去找林男理論,沒有恐嚇,是林突然塞錢給他,當下他也慌了,加上躁鬱症發作,就把錢拿走,離開前沒說要殺林男這些話。法官認為,如果不是要拿錢,為何不退回,而是把錢帶走?且如果是單純興師問罪,為何要帶油桶甚至將油倒出來,加上考量他曾因案入監,獲得假釋後未滿4個月就再犯罪,依侵入住宅攜帶凶器強盜罪,判刑7年3月。案件上訴高雄高分院,目前審理中,收押至今的陳男,他聲請具保停押,稱願意用林男名義捐贈2000副老花眼鏡監獄、看守所,也願意戴電子腳鐐,每周到派出所報到,只要讓他交保陪伴失智母親,但法官認為他犯案情節重大,駁回他聲請。
潮州惡狼「連搶2女還逼口交」 開庭狂打悲情牌…遭法官重判刑期曝光
屏東潮州鎮一名羅姓男子去年1月因缺錢花用,竟於某國小旁持刀抵住一名落單女性脖子後搶走1000元,同年2月又以類似手法在火車站附近強押另名女子至偏僻空地,並在搶走600元後強逼對方口交,過程中還刀割後頸、痛毆嘗試逃跑的受害女子。最高法院依強盜強制性交罪、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羅男合併刑期20年定讞。羅男於審理時辯稱,他在國小旁搶劫時雖拿到被害人的千元大鈔,但在對方苦口婆心與他懇談、詢問有沒有困難後,頓時感到非常懊悔,主動把鈔票還給女子,不過對方可能出於憐憫,又把鈔票塞給他,認為自己有情堪憫恕之處,請求法官減刑。至於火車站搶劫性侵,羅男則稱其父母都吸毒,兒時記憶都是爸媽吵架、互砍畫面,7歲又遇奪走父母及弟弟生命、害他腦損傷且長年頭痛和情緒不穩的車禍。但過去因欠缺關愛而吸毒的情形已在勒戒後戒除,且自己雖曾有酒駕、詐欺入獄服刑紀錄,但沒強盜、性侵前科,希望法官從輕量刑。然而,羅男一個月內2度犯案,又選擇落單女性搶劫甚至性侵,令法官認其恃強凌弱、動機惡劣,且犯案地點位在國小、車站附近,造成當地人心惶惶,再審酌羅男搶奪財物不多、與未遭性侵的被害女子達成和解,一、二審均依強盜強制性交罪、攜帶凶器強盜罪判合併刑期20年;最後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後,全案定讞。
台灣最大現金搶案遭劫7736萬 最後落網者二審判18年
台南市黃金盤商蔡進添13年前遭搶7736萬元現金,警方陸續逮捕7名嫌犯,最後1嫌黃江正逃亡12年後,終於在2021年9月15日在安平區落網。台南地院一審將黃男依結夥攜帶凶器強盜罪等4罪,判刑21年,併科罰金25萬元,黃男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認為他曾自首報繳槍枝,符合減刑標準,改判18年、併科15萬元罰金,還可上訴。蔡進添2009年11月23日下午2時許,開車到忠義路兆豐銀行提領7736萬元現金,返家途中經過中西區寶信鐘錶行前,遭蒙面的林秉嶧、王志成與黃江正持槍、電擊棒行搶,鐘錶行老板娘林美志也遭波及,被開槍擊中造成腿部受傷,行搶成功後由綽號「大目仔」的蔣春益開車載著3人,迅速逃離到南科一處工寮分贓搶來的現金。警方調查發現,蔡進添胞妹蔡婕涵得知哥哥從事地下黃金買賣,有大量的現金出入,通風報信告知共犯方東隆,方男再找來蔣春益、林秉嶧、王志成、黃江正與蘇建銘共謀犯案,警方便循線逮捕7名嫌犯,追回贓款包括現鈔、贓款購置的房屋和車子,合計1190萬元,但卻遲遲沒有黃江正的蹤跡,直到12年後,警方發現黃江正買了1棟750萬元的房子送給女友,終於在安平區逮捕黃,還在他的住處找出2枝改造槍、1把空氣槍及28顆子彈。一審將黃江正依結夥攜帶凶器強盜罪、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和非法寄藏非法制式手槍等罪,判刑21年,併科25萬元罰金,黃男不服上訴,二審考量他落網後自首報繳其中1把槍枝,符合減刑標準,改判18年、罰金15萬元,全案可上訴。
要幹一票大的!親友募資買虛擬貨幣 賣家持槍劫走999萬
王男和陸男在臉書上販售虛擬貨幣,3度完成交易後,藉此取得孫男和裴男信任,第4度交易時,持槍搶劫999萬元鉅款,一路換車逃亡。警方循監視器一路追到彰化,逮捕王、陸2人,查扣非制式空氣槍、制式子彈等武器,桃園地院依共同犯攜帶凶器強盜罪,將王、陸2人各判處10年、8年2月徒刑。據了解,王男2021年10月間在網路張貼販售泰達幣訊息,孫姓買家與王男進行3次交易,同年11月11日雙方約在桃園市八德區進行第4次交易,除了有孫男準備的400萬元外,友人裴男也邀約親友募資599萬元加入。王男見已取得孫男信任,當天夥同陸男駕駛賓士車赴約,待孫、裴2人上車清點現金後,亮出空氣槍抵住2人頭部,劫走999萬元現金並將孫、裴2人先後丟包在八德區東勇街、福德一路與後庄街巷口,幸好遇到巡邏員警,2人急敲車窗報案。王、陸2人逃亡途中,一度被警方攔查,便假意停車受檢再加速逃跑,沿國道往南逃,還在苗栗、彰化換車,警方循監視器尋獲犯案用車輛,並在車內查扣空氣槍及子彈,追出王、陸2男到案,2男被逮還後否認犯行,辯稱當天交易沒成功,也無人持槍。法官認為,孫、裴2男指證嫌犯持槍行搶惡行的證述一致,且2人與2嫌素不相識,先前還成功交易過3次,無誣陷可能,勘驗孫男攔警車報案光碟、警方密錄器,以及陸男曾在犯案前說「要幹一票大的」,加上王、陸2人犯案時刻意替換車牌、換車,受檢時也心虛逃跑,因此認定2男犯案,考量嫌犯始終否認犯行,被害人至今未能取回遭搶款項,將王男、陸男各重判10年、8年2月徒刑,並追徵未扣案犯罪所得。
30秒搶得7736萬元 史上最大金額搶案最後嫌犯重判21年
號稱「張錫銘第二」的男子黃江正,12年前勾結蔡姓女子等人,打劫蔡女從事黃金地下買賣生意的哥哥,得手現金7736萬元,是台灣治安史上最大搶案。黃江正逃亡12年後,去年9月在安平落網,全案台南地院審理終結,合議庭以黃江正犯下結夥攜帶凶器強盜等4項罪名,判應執行21年,併科25萬元罰金,可上訴。警方調查,缺錢花用的蔡姓女子,因得知哥哥常有大筆資金進出,2009年9月「內神通外鬼」將此一訊息透露給黃嫌等6人,共謀打劫哥哥的財物,得手現金7736萬元。案發後警成立專案緝兇,2010年1月13日起收網拘提嫌犯,共收押主嫌方東隆(時年48歲)、被害人的妹妹蔡婕涵(時年50歲)、蘇建銘(時年47歲)、蔣春益(時年34歲)、林秉嶧(時年34歲)、王志成(時年38歲),但黃江正始終在逃。當年同案共犯計7人,分別被處1年至14年不等徒刑,多已服刑完畢,對比黃男,刑期才正要開始。去年9月間,警方發現黃江正在安平活動,經專案小組多日調閱監控系統比對影像確認後,趁黃男騎機車返回租處,在一樓攔捕到黃男,隨後帶同進屋內搜索,查獲改造手槍2枝、空氣槍1枝、子彈38發。警方在黃男住處查獲改造手槍及多發子彈。(圖/讀者提供)台南地院審理終結,合議庭認黃江正犯非法寄藏非法制式手槍罪處6年並科罰金12萬元;結夥攜帶凶器強盜罪處14年;共同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1年6月;非法寄藏非法制式手槍罪處5年6月並科罰金15萬元,應執行21年,併科罰金25萬元,可上訴。
男剛出獄再度犯案 持刀環抱高中女劫財還襲胸
新北市淡水區1名男子陳彥廷,今年1月剛出獄不久,就接連再3度犯下強盜案,還鎖定身材瘦小的高中少女,但只有1次得手400多元,不過陳男的辯護人卻稱,陳男行為僅構成《妨害自由罪》,但合議庭並不採信,依照《攜帶凶器強盜罪》、《強盜未遂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可上訴。檢警調查,陳男今年1月2日剛出獄,但才出獄不到1個月,1月12日早上6時許,趁著天色未亮、人煙稀少,鎖定在公車站牌等車的女高中生,先是從後方環抱,其中1手拿著尖刀抵著少女,要少女交出手機等財物,還趁機撫摸少女胸部,犯案3次,只成功1次,得手共400多元。他在法庭辯稱,「女高中生大聲尖叫,還來不及開口要錢和拿手機,就趕緊逃離」,以為這樣可減輕罪行,但合議庭認為,證明已著手實施強盜行為,沒有得逞則屬未遂。法官認為,陳男正值年輕力壯,竟選擇人煙稀少的地方,對未滿16歲的未成年少女犯案,分別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徒刑7年4月、《強盜未遂罪》2罪判處1年8月、判處3年10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可上訴。
不孝孫缺錢用竟持刀威脅嬤 得手5000元遭重判7年半
北投楊姓男子曾多次攻擊家人的紀錄,去年6月因沒錢花用,竟將歪腦筋動到阿嬤身上,持刀強逼阿嬤到提款機領錢,又跟在阿嬤後面逼她向鄰居借錢,得手5000元,開庭竟辯稱,阿嬤沒有向鄰居呼救、逃跑,給錢是她是自願的,士林地院日前審結,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可上訴。35歲楊男不務正業,多次向家人討錢花用,去年6月13日下午,見81歲阿嬤獨自一人在家,竟持菜刀喝令阿嬤交出手機,翻動阿嬤錢包,見裡面沒有現金,恫嚇「若不去借錢,就要殺死妳!」阿嬤先向鄰居借錢,得手2000元,但楊不滿足,強押阿嬤提款機領錢,但阿嬤緊張按錯密碼,又被帶回住處在向鄰居借得3000元,才將手機歸還給阿嬤。楊辯稱,阿嬤外出過程,沒有呼救或嘗試要逃跑,代表阿嬤願意向鄰居借錢,並沒有強暴脅迫的犯行。但阿嬤證稱,孫子要她把全部的錢都拿出來,不然就要殺她,殺她的兒子,刀子距離她只有30公分,她很害怕不敢呼救。判決指出,阿嬤見孫子持刀威脅其性命,只能配合指示行事,而且刀鋒銳利,極可能造成身體上重大傷害,更何況阿嬤已經高齡80多歲,更不可能以一己之力,抵抗正值壯年的孫子,無法期待阿嬤冒著生命危險積極反抗,駁回楊男辯詞。法官更批評,楊正值壯年,不思正途獲取財物,強盜年邁阿嬤的財物,戕害社會治安,衡量他國中畢業、無業、未婚、無子、無人需要他撫養,依法判刑。
惡男不顧女子性向 強迫「賣淫兼硬上」重判25年
明知道對方性向卻還是「強人所難」!一名女子因為與從事酒店經紀的葉姓男子有債務糾紛,葉男竟逼迫對方從事性交易,還規定一天要接10多人,一個星期卻只有2000元收入,誇張的是,這名女子早已表明自己「不喜歡男生」,卻仍被「強迫硬上」,葉男甚至夥同友人將女子與同性伴侶押到觀音山施暴凌虐,還拿出槍械嗆聲「想不想吃子彈」,行為讓人髮指。判決書指出,這名女子2018年11月與葉男有經紀債務糾紛,未料,葉男掌握女子行蹤,找來曾男到馬偕醫院將這名女子從急診室押回三重軟禁,隔天將她帶到台北林森北路的會館,強迫對方以1次700元的從事半套性交易, 同時要求女方簽下本票共計120萬元,擔保在會館從事半套性交易。由於不堪被強迫做性服務,這名女子拜託2名被告讓她的同性伴侶來陪伴,但沒想到葉男卻以此威脅發生性關係,女方在無可奈何下只能被「強行硬上」,完事後葉男將女子的同性伴帶來陪住。不過這對同性情侶 11月底趁隙逃出三重住處,沒想到事後卻被葉男和多名同夥押到觀音山區施虐,甚至以槍抵住這對同性情侶頭部恐嚇,「想不想吃子彈」,再逼簽150萬本票,不過葉男在擄人過程中被民眾目擊及時報案,整起事件才曝光。不過葉男和曾男在審理期間卻矢口否認犯行,但女方在審議時指證歷歷甚至數度哽咽痛哭,法官認為2名被告將女子所得視為個人支配、同時加以惡意對待,突顯對於他人人格缺乏尊重,加上犯行態度極為惡劣,依共同犯圖利強致使人猥褻罪、強制性交罪和共同犯結夥攜帶凶器強盜罪等,判處葉男和曾男分別25年和12年徒刑。
不借4千!彰化逆子「腳踩胸口」拿菜刀 母下跪:拜託留錢給我看病
彰化一名廖姓男子因積欠債務,於是向母親借4000元,被拒絕後居然跑進廚房拿菜刀恐嚇「是妳逼我的」,作勢欲要砍人;老母親哭求,「我給你跪,拜託留1000元給我去看醫生。」彰化地院審理後,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他7年6個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維持原判,撤回上訴。判決書指出,廖姓男子有多次毒品、竊盜前科,因欠債又缺錢花用,居然把歪腦筋動到老母親身上;廖男2019年2月23日向正在煮飯的母親借錢,不料遭到拒絕,居然出手搶母親身上的腰包,腳還踩住她的胸口。母親掙脫逃往浴室,不斷吼著「救人哦」,沒想到門竟被廖男一腳踹破,因受到大力撞擊當場慘摔在地;她跪下苦苦哀求,「這次一定會給錢。」但廖男不相信,轉身就往廚房拿起菜刀,「每次都騙我,這次不給妳機會了。」在順利取得3000元後,廖男才心滿意足的離開。法官審理後認為,廖男行為違反人倫,居然持刀威脅母親,手段嚴重影響社會秩序,不可輕縱,因此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他7年6個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撤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