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燒燬現供...
」 縱火
20年前當小三也放火 8旬婦疑小14歲男友出軌縱火燒房報復
台中地方法院近日對80歲何姓婦人作出判決,因何婦因感情糾紛縱火燒毀男友住所,且此次縱火手法與20年前的一宗縱火案件如出一轍,判決其有期徒刑7年10月。何婦上訴後遭駁回,仍可進一步上訴。事件發生在2022年7月18日,何婦與小她14歲的游姓男友交往已達10年,2人剛在廬山享受過一番溫泉假期,然而,何婦懷疑游男有外遇,對此心生怨恨,決定報復,何婦前往加油站購買汽油,將其裝入塑膠桶中,然後趁游男不在家時潑灑汽油並點火,火勢迅速蔓延,甚至波及到鄰近建物,消防隊接報後趕到現場,成功撲滅火焰,幸運的是未造成人員傷亡。台中地方法院在審理此案時發現,何婦的犯罪手法與其20年前的案件驚人相似,當時何女因情感糾紛闖入正宮居所潑油縱火,雖未造成住宅毀損,但也因而被判刑5年,審理中,何婦辯稱自己是重度肢能障礙者,並且聲稱自己並未持有鑰匙,無法進入2樓的火源地點,還聲稱火災是游男栽贓。消防局的調查報告顯示,火源確實來自2樓的儲藏室,起火原因為人為縱火,監視器畫面也清晰顯示,何女曾買油並攜帶塑膠袋進入建築物,離開後不久火災發生,法院認為,何女行動自如且無顯著的行動困難,起火的時間和其離開的時間緊密相關,顯示何婦有重大縱火嫌疑。由於何婦過去有前科,且在本案中仍顯示出毫無悔意,法院依照《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判決她7年10月徒刑,何婦對判決結果不滿,提出上訴,但上訴被駁回,判決維持原判。
疑男友劈腿潑汽油燒他家!20年前當小三也曾為愛縱火 8旬婦慣犯判7年
中市80歲何姓老婦懷疑交往10年游姓男友劈腿,前年7月間到游住的三合院潑汽油點火,火勢燒毀三合院、延燒鄰宅。何否認縱火,法官勘驗加油站及火場等監視器影像,並查出她20年前當小三,到元配住處縱火被判5年,犯罪手法及情節雷同,依縱火罪判7年10月,何不服上訴,二審駁回維持原判,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何婦患有肢能障礙,與游男交往10年,游借住前岳父在中市的三合院北側建物,何、游兩人2022年7月17日一起到廬山泡溫泉,何懷疑游另有新歡而心生不滿。何隔天清晨7時許騎機車到加油站,買汽油灌入塑膠空桶,以黃色塑膠袋裝好,放進機車置物箱。她等游出門工作後,騎機車到游住處查看, 10時許拿黃色塑膠袋進住處2樓灑汽油、以打火機點燃,即下樓騎車離去。現場起火延燒,經消防隊到場撲滅火勢,游住處主要結構已喪失居住效用,西側建物及鄰宅也受損嚴重。何否認縱火,辯稱是游放火栽贓,她肢體障礙行動不便,若爬到2樓放火,無法順利逃生。法官勘驗比對加油站、火場監視影像及火調鑑定,認定何將所購汽油裝進黃色塑膠袋,帶進三合院北側建物縱火,她離開4分鐘後,現場即飄出煙霧起火,期間並無他人進出,且她在場行走狀況並無不便。此外,法官追出,何在2002年間與已婚鄭男交往同居,她因鄭另再劈腿,邀元配王女同去抓姦被拒,對王心生不滿,以寶特瓶裝柴油到王住處潑灑,點火後逃離,何因而被判刑5年,認定犯案情節及手法雷同,以此品格證據作為佐證。一審依刑法第173條第一項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判處徒刑7年10月,何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何僅因懷疑男友另有新歡,就到他住處放火,延燒鄰房危害公共安全及財產損失,且否認犯行、毫無悔意,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原審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何的上訴。
家暴男嗆引爆瓦斯逼問妻下落 預備放火遭判4月
基隆一名陳姓男子時常對蕭姓妻子言語暴力,蕭女承受不住壓力提出離婚,陳男後悔離婚想見妻子,不斷向社工詢問蕭女去處,但遲遲未果揚言要引爆瓦斯自殺,嚇的社工立即報警,員警到場發現,陳男將2桶瓦斯搬至門口,並持打火機企圖引爆,立刻向前壓制,基隆地院近日審結,將陳男依預備犯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判處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據了解,陳男患有精神疾病,長年待在家中沒有工作,家計由蕭女一人支撐,陳男自覺無能,時常對蕭女言語暴力等精神虐待,兩人6月初決定離婚,未料,簽字當日陳男突反悔,喝完酒醉騎著機車前往律師事務所,不但不簽字更對蕭女施暴,遭警方依公共危險移送,蕭女則搬離住所,由社工人員庇護安置。檢警偵辦後,將陳男釋放,陳男回到住所發現蕭女已不在租屋處,用盡各種方法聯繫到社工,並不斷對社工施壓,某日,陳男揚言若見不到蕭女要引爆瓦斯自殺,社工得知後,立馬向警方報案,員警到場發現,陳男將2瓦斯桶搬至大門口,並手持打火機試圖引爆,警方立即向前制伏,所幸瓦斯桶開關並未開啟。法官認為,陳男雖患有精神疾病,但在和警方對峙時,其辨識能力正常,因此無從依法減刑,基隆地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並有悔意願意放下,犯案時也沒有打開瓦斯桶開關,無心要引爆瓦斯,只是想藉此引起蕭女注意,故依預備犯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判處陳男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可上訴。◎給自己一個機會:張老師專線1980、安心專線1925、免付費生命線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