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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宗哲轉隊5天遭光芒指定讓渡 動向不明恐影響經典賽
效力於美國職棒坦帕灣光芒隊的台灣旅美內野手鄭宗哲,今日驚傳再度遭到球隊指定讓渡(Designated forAssignment,簡稱DFA)。光芒此舉是為了騰出名單空間,安插新交易來的左投沃德夏克(Ken Waldichuk)與內野手威斯利(Brett Wisely),因此包括鄭宗哲與右投手比多(Osvaldo Bido)雙雙被移出40人名單。這是鄭宗哲在2023年球季結束後,第二次面對DFA命運。他在去年12月底被原所屬球隊匹茲堡海盜隊清出名單,隨後在今年1月8日獲光芒隊從讓渡名單中網羅。然而僅短短5天後,新球季尚未開打,他再次面臨遭球隊放棄的命運。依據大聯盟規定,鄭宗哲目前進入為期7天的讓渡期。在此期間,其他球隊有機會將他從讓渡名單中挑走。若無球隊出手,光芒隊則可選擇將他完全轉讓(Outright)至小聯盟。值得注意的是,這是鄭宗哲生涯第二次面臨Outright情況。依據美國職棒的勞資協議,球員若曾被Outright過一次以上,便可選擇不接受小聯盟指派,而是轉為自由球員尋求加盟其他球隊的機會。消息曝光之際,鄭宗哲原定在1月15日向中華隊報到,備戰經典賽。光芒隊日前已初步同意此安排,如今隨著他再次遭到DFA,未來動向充滿變數。若有新球隊於讓渡期間將他挑走,屆時是否仍能如期代表中華隊出賽,將取決於新東家的立場與安排。
拒讓「美國身份的人」接班 84歲中國鞋王拋震撼彈:與兒子兒媳斷絕關係
擁有百年歷史的大陸鞋企雙星名人,近日因家族控制權之爭引發關注。84歲的集團創始人汪海3日發布公開聲明,宣布與兒子汪軍、兒媳徐英斷絕父子及姻親關係,直指夫妻倆「搶公章」、「逼宮」,且2人為美國籍,絕不能讓他們接班。接近汪海的工作人員證實聲明屬實,這場持續近1年的家族內鬥由此徹底公開化。《新民晚報》報導,在長達數千字的聲明中,汪海列出9條斷絕關係理由,其中將「接班人國籍問題」置於首位。他稱,汪軍與徐英均為美國身份,而雙星名人是國企改制後形成的股份制企業,屬於中國人的民族品牌,不能由外籍人士掌控。汪海還指控對方推行「去創始人化」,包括禁止宣傳中提及其本人、拆除其頭像標識、停用其名下核心商標,甚至在經濟層面對其進行「封鎖」。汪海最後宣布,將打破「血緣接班」的傳統,計劃成立「雙星名人品牌接班委員會」,引入「能人接班」和「職業經理人接班」機制,以確保品牌延續。天眼查信息顯示,青島雙星名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2002年,控股股東為青島星邁達工貿有限公司。汪海持股21.88%,汪軍持股6.53%,徐英為實際受益人。雙方衝突的根源可追溯至2022年的股權變動。當年,由徐英控股80%的青島星邁達工貿有限公司通過增資,取得雙星名人56.96%的股份,成為第一大股東。此後,汪海雖仍擔任董事長,但已失去對公司的絕對控制權,為後續矛盾埋下伏筆。2025年5月,矛盾首次公開化。汪海發布公開信,指控兒媳及孫子試圖搶奪公章、逼迫其交出管理權,並質疑公司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進行搬遷和人事任命。當時,徐英回應稱,無法確認公開信是否出自汪海本人,且「找不到他」。同年12月2日,徐英以雙星名人董事長及控股股東名義發布聲明,稱董事會已於5月20日決議免去汪海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職務,由其接任,並指汪海私刻公章、非法處置資產,公司概不承認相關法律效力。隨著1月3日斷絕關係聲明的發布,這場原本圍繞公司治理與法律程序的爭端,已演變為一場徹底的家族決裂。
禁廚餘養豬轉型倒數!須裝監控設備、GPS追蹤 最後期限剩2天
為防範非洲豬瘟風險,行政院已於日前宣布,將全面禁止廚餘養豬之全國轉型最後期限明訂為115年12月31日,因此欲在轉型期間繼續使用事業廢棄物廚餘之養豬場,應於114年12月31日前完成裝設溫度及影像即時監控設備,且清除動物性廢渣、廚餘2項廢棄物之清運機具,也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環境部表示,清運廚餘至再利用機構之清除機具,如合併清除非屬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方式規定得直接餵飼豬隻之廚餘,再利用機構應拒絕收受且不得進行該用途之再利用行為;此外,高溫蒸煮時應持續攪拌,並維持蒸煮溫度於攝氏90度以上,蒸煮至少1小時以上。環境部指出,欲使用廚餘養豬者,應於114年12月31日前,設置符合所列規格條件之蒸煮設施(備)溫度監測及影像攝錄系統,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確認後,始得再利用;屆期未完成設置,原核准直接再利用於飼料用途之文件,自設置期限屆滿翌日起,失其效力,且不得再從事該用途之再利用行為。為配合農業部阻絕非洲豬瘟疫情,環境部修正「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第二項,除原有畜禽屠宰下腳料外,新增規範清除動物性廢渣、廚餘二項廢棄物之清運機具,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自115年1月1日起施行。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表示,本次修正重點為新增清除動物性廢渣、廚餘二項廢棄物納入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清運機具之廢棄物種類,並擴大非屬廢清法指定公告應申報之事業,其清運動物性廢渣、廚餘廢棄物種類之清運機具亦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以周延實務管理需求,掌握載運畜禽屠宰下腳料、動物性廢渣、廚餘之清運軌跡。
寶兒認了可能離開 Fubon Angels 落淚直喊好不捨
Popu Lady成員寶兒去年加入富邦悍將啦啦隊 Fubon Angels,日前在IG發文,被外界解讀為可能離開啦啦隊。今(28)日她出席寫真書簽名會時,也正面回應相關傳聞,坦言確實有可能不會與富邦續約。寶兒坦承有可能離開富邦。(圖/創意市集出版社提供)寶兒前陣子在IG發文表示收到公司消息,並提到:「當下收到消息覺得好突然,也覺得很難過。」引發球迷討論。被問到該文是指什麼,寶兒説:「公司前晚有跟我提說明年合約到期,富邦有可能不會跟我們續約。但公司目前都還在爭取中,所以一切都還是以富邦球隊正式公佈為主。」回顧加入啦啦隊的生涯,寶兒說:「這兩年真的很開心,在球隊學習到很多,交到很多好朋友,非常感謝富邦給我這個機會,為球隊效力。我在富邦也還有任務未完成,一月還有好幾場球賽,一樣會亮麗出場。接下來就是等球團的正式發佈訊息為主,萬一真的不續約,那一定是球隊有所考量,我也會欣然接受。」寶兒說完便落淚,她說:「一想到要跟隊員們分開就好捨不得喔!很謝謝我的隊員們將我從一個大I人變成E人。」由於寶兒生日即將到來,粉絲現場準備蛋糕跟鮮花要送給她,祝她生日快樂,現場粉絲大唱生日快樂歌,也讓他再次感動落淚。現場主持人問她生日願望,她笑說:「希望可以有自己的單曲,希望經紀公司可以幫我圓夢。」更向粉絲喊話:「沒想到現場有這麼多人來,所以我一進來看到這麼多人嚇到了!原來還有這麼多人支持我,答應我之後每次活動都要盡量來看我喔!」
3千劑「四價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疫苗」免費打 疾管署:明年1月起限期一個月
為使國內儲備疫苗能充份發揮效益,減少日後國人境外罹病之防疫風險與醫療資源負擔,疾管署釋出效期至明(115)年1月31日之四價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疫苗(批號:AMVB039A)約3,000劑,並宣布自明年1月1日起至1月31日期間,民眾得至國內32家旅遊醫學合約醫院(合約醫院)接種,免收疫苗藥品費。流行性腦脊髓膜炎屬急性傳染病 冬春為高風險季節疾管署說明,流行性腦脊髓膜炎是由腦膜炎雙球菌所引起的急性傳染病,好發於冬春兩季(每年11月至隔年3月),可以透過直接接觸患者的喉嚨和鼻腔分泌物,或是吸入患者咳嗽和打噴嚏而產生的飛沫而感染,潛伏期2到10天。症狀有發燒、劇烈頭痛、噁心、嘔吐、頸部僵直、出血性皮疹、粉紅斑及精神學症狀(如精神錯亂)、昏迷、抽搐等,需要及時給予抗生素治療。接種後7-10天產生保護力 效力可維持5年疾管署表示,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為全球性的疾病,全球都有感染個案,最主要的流行地區位於撒哈拉沙漠以南橫跨非洲中部的「非洲流腦帶」地區,人口聚集場所或活動也較容易造成疾病傳播,沙烏地阿拉伯政府即要求赴該國朝覲必須接種,並出示黃皮書。接種後約7~10天可產生保護力,保護力可維持5年。如持續暴露於高風險環境,可考慮每5年追加接種一劑疫苗。旅遊醫學門診接種 可申請國際預防接種證明書疾管署提醒,如有接種該項疫苗需求者,請攜帶健保卡、護照(或影本)前往旅遊醫學門診掛號,由醫師評估後接種,並得視需求開立「國際預防接種證明書」(黃皮書)。黃皮書費用依「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補證(未持有黃皮書者)為新臺幣210元;加簽(已持有黃皮書者)為新臺幣160元;至於醫院掛號費、診察費等,依各醫院規定收費。將屆效疫苗(指定批號)如提早接種完畢,將啟用新批號疫苗並恢復收費(新臺幣1,525元/劑),建議有需求的民眾,可即早向合約醫院預約及按時接種,以利衛生局調度疫苗。【延伸閱讀】今年首例流行性腦脊髓膜炎!住院2週不幸病逝 1歲以下症狀不典型需留意國內出現今年首例「流行性腦脊髓膜炎」! 發生率不高但致死率可達40%https://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67191
最棒的聖誕禮物!徐若熙加盟軟銀「接下象徵王牌的18號」 蔡其昌到場力挺
中職味全龍王牌投手徐若熙今(26)日正式披上日職豪門福岡軟銀鷹18號球衣,宣布加盟球隊。這不僅是他旅外生涯的重要里程碑,也創下軟銀鷹創隊近80年來,首次將象徵王牌投手地位的18號背號交給外籍選手的紀錄,顯示球團對其實力與潛力的高度肯定。根據《TVBS新聞網和壹蘋新聞網》報導軟銀鷹今日在台舉行加盟記者會,多名球團高層專程來台。首席棒球長(CBO)、前大聯盟名將城島健司親自為徐若熙披上18號球衣,並直言:「徐若熙是我們收到最棒的聖誕禮物。」他指出,在日本棒壇,18號就是王牌投手的象徵,球團從一開始就認為這個背號最適合徐若熙,幾乎沒有經過太多討論。城島健司表示,徐若熙已經是一名非常出色的投手,但仍未到達生涯的天花板。軟銀鷹擁有世界頂級的運動科學資源與教練團,期待能協助他在技術與身體條件上持續進化,未來成為球隊輪值中的核心戰力。18號在日本職棒具有深厚傳統,長期被視為球隊主戰投手的代表號碼,這項象徵可追溯至讀賣巨人等老牌球隊。另一種說法則認為,其源自日本歌舞伎文化中的「十八番」,意指最具代表性的看家本領,後來被引申為頂尖選手的象徵。在軟銀鷹隊史上,18號過去皆由本土投手穿著,包括2015年短暫效力的松坂大輔,以及前「四本柱」之一、現任投手教練的新垣渚。近年則由2011年選秀狀元武田翔太使用,直到本季結束轉戰韓國職棒後,這個背號才正式空出。徐若熙自高中時期便習慣穿著18號球衣,在中職效力味全龍期間同樣沿用此背號,如今能在日職舞台延續,對他而言別具意義。他表示,18號是一種對自我的期許,「我希望成為最好的投手,這個背號會一直推著我往更高的目標前進。」記者會現場也出現熟悉身影。中華職棒會長蔡其昌趁立法院表決空檔到場祝賀。據《自由時報》指出,蔡其昌回憶,徐若熙在中職初登板時,曾投3.2局就飆出11次三振,令人印象深刻,也讓他深刻體會頂尖投手的養成需要長期規畫與耐心。蔡其昌也分享,在經典賽資格賽前,徐若熙原本被安排擔任首戰先發,後因腿部傷勢經教練團審慎評估臨時換人,當時徐若熙相當失落,因為他非常渴望為國家出賽。他形容徐若熙是一名自我要求極高、態度認真的選手。蔡其昌認為,從古林睿煬到徐若熙的發展歷程可以看出,高中畢業後先留在中職接受完整照顧,再挑戰旅外舞台,同樣是一條可行且成功的道路。他也笑說「聽說這次合約條件不錯」,並承諾,未來徐若熙若在日職一軍迎來初登板,「那一天我一定會飛到福岡,在現場看他比賽。」
租賃三法恐讓租霸肆無忌憚 租賃業氣噗噗「配合政府每年漲租!」
近期政府推動租賃三法,引發租賃業者與房東們的反彈,台北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林政緯今(23)日嚴正表示,此次修法應重於租霸惡意違約,以及公證法與強制執行兩大問題,至於限制租期、租金漲幅等,政府理應再三思,「不宜過度干預市場自由機制。」 內政部「租賃專法修法四大方向」包括「租期保障最短3年」、「限制租金漲幅」、「禁止房東阻擋遷戶籍及申請租金補貼」、「免費法扶處理租屋糾紛」。其中,租約綁3年可1年1續,未繳租約不受其保障,租金漲幅部分,不得超過當月房租指數年增率。 「此事我們自然樂觀其成,因為過往多數租服業者續約是不調漲租金的,配合政策連年調漲,反而更加有利。」不過,林政緯建議,政府與其限制租金漲幅,還不如加速社宅興建速度及租金補貼等政策,以「市場友善」手段達到居住正義目的。 林政緯指出,此次租賃三法的條文其實有很多問題,如租金預期調漲、包租業第10年無法續約等,綁約3年、1年1調,對房東或包租業而言,為避免3年後續約無法一次調漲,乾脆連年攀漲,漲到規定極限,反而不利於租金穩定發展。 林政緯表示,修法保障居住正義公會樂見其成,但政府宜應了解政策將引發的後果,如租約強制保障3年部分,對包租代管業者來說,一旦遇到惡意欠租房客、破壞房屋,甚至擾鄰的不良房客,不僅損害房東權益,還會波及鄰居安寧,導致社區管理成本攀升。 他即問,如果房客經常延遲繳租,2~3天、又或者1~2個月,為何還得讓該房客繼續占用租屋資源,而不是將租屋資源給予更加優質的租客?又或者房客經常擾鄰,如三更半夜唱歌、敲敲打打等,引發鄰居不滿檢舉,甚至衝突,業者又為何不能主張解約? 林政緯認為,強制保障租約3年還另設罰則其實沒有道理,房客提早解除契約,就是依法支付違約金,而無論包租代管業者或房東提早解除契約,應當也是依合約支付違約金辦理,而不是另設罰則,違反公平交易原則。 台北租服公會副理事長陳宏昌也補充,政府此次修法傾向單方面加重出租人義務,卻未平衡房東、房客雙方權益與義務,強烈建議應正視「租霸」問題。 他說明,多數包租業者、房東遇到「惡意欠租、霸佔房屋」的租霸,往往必須透過高額的時間成本、金錢成本訴訟,無法即時取回房屋,承受長期官司的精神折磨與莫大損失。 陳宏昌進一步指出,其實租霸問題在台灣沉痾已久,相關修法朝野、民間亦早有共識,解決之道其實不難,將修法核心著重於《公證法》並簡化訴訟流程,擴大租約公證之強制執行效力,讓惡意違約的租客可快速退場,不僅讓房東可迅速回收房子,也釋出房源給有需要的優良房客。 最後,林政緯建議,「政府推動政策落實居住正義,公會一定全力配合,但務必三思而後行,否則將導致租市混亂,許多包租業者也將難以為繼。」
強調告發大法官無關政治立場 林國春:回歸司法釐清憲判爭議
新北市議員林國春今(22)日表示,針對5名現任大法官做出「114 年憲判字第 1 號」判決涉有程序不正義也有違反了權力分立原則問題疑慮,自己當日已前往台北地檢署遞交告發狀,希望透過司法釐清。高達7名大法官員額從當事人2024年10月卸任後,因立法院持續人事杯葛而自2024年11月起出缺,一年多來僅剩8席大法官在任至今。但憲法法庭仍於19日由現存其中5名大法官做出「114 年憲判字第 1 號」判決,宣告立法院早前通過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案違憲,相關條文自公告日起失去效力。 進一步細看「114 年憲判字第 1 號」判決內容,原來早先立法院在《憲法訴訟法》中修法提高了大法官評議門檻,要求至少10名大法官參與,且其中至少9人同意才可以做成違憲宣告,這看在5名大法官眼裡是直呼不可,他們認為這樣將導致憲法法庭在缺額持續情況之下實質停擺,已然違反權力分立原則,更與憲法保障司法功能正常運作的意旨相違背。新北市議員林國春(圖)前往台北地檢署提出告發時強調,透過司法釐清「114 年憲判字第1號」合憲與否不啻能促進憲政體制穩定透明。(圖/周志龍攝)儘管此項修正案被5名大法官宣告違憲之後,因缺額而停擺超過400天的憲法法庭可謂正式「復活」,但由於這次判決僅由現任8名大法官中的5名大法官 參與評議並作成決定,另有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3名大法官並未參與評議,還在外頭發表不同意見書,直斥僅5人參與的判決不符法定人數要求,應屬無效,引起議論。 林國春對此在告發時直言,即使退步回溯適用修正前的《憲法訴訟法》,判決仍須經現有大法官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才有效,依現況至少應有六人參與,然而實際參與評議的過程到今天都還未完整揭露,那就告發透過司法調查釐清事實,希望有助於維護制度正軌與程序透明。針對「114年憲判字第1號」告發案,不少藍營民代認為確實有待司法釐清。(圖/周志龍攝)林國春強調,今天跑來北檢告發並不是針對特定政治立場或判決結果,反倒是基於法治國原則來提出制度性質疑。他直斥,一旦裁判機關根本曲解法定限制自為評議判決,人民要如何對憲政體制再有信任?林國春重申,憲法法庭作為憲政秩序的最後防線,在運作上更應嚴守法律與程序正義,現在朝野與民間對此爭論不休,那就透過司法調查釐清事實,期待促進憲政體制的穩定與透明。※CTWANT提醒您: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皆應推定為無罪。
憲法法庭判《憲訴法》違憲 國民黨團赴北檢告發5大法官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22)日前往台北地檢署,以違反《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告發日前做出憲判「114年憲判字第1號」的大法官謝銘洋、尤伯祥、陳忠五、呂太郎與蔡彩貞。立法院於去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大法官人數未達15人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並規範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然而,憲法法庭日前作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認定相關修法違反憲法正當立法程序,自即日起失其效力。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林沛祥指出,憲法法庭這次的判決是證據確鑿的違法判決,而且不是空穴來風,由3名有良心的大法官特別在內部提不同意見書,讓外界了解這次判決有多荒謬。謝銘洋等5名大法官為了強行通過判決,不把3名不同意見的大法官計入總額,違法變造審判組織,5名大法官黑箱完成宣判。國民黨團副書記長王鴻薇則表示,謝銘洋等5名大法官涉犯刑法第124條,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之裁判或仲裁者,該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大法官身為司法的最高機構卻帶頭違法,但有3名大法官作為最後良知,拒絕違法參加判決的會議,她期盼司法體系裡面,仍然有挽救司法崩壞最後的力量。
131億判賠壓頂 大同擬一次認列虧損「大洗澡」斷尾求生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12月13日針對大同與華映(百慕達)間的訴訟作出終審判決,判令大同與華映需連帶賠償中國華映科技人民幣30.29億元(約新台幣131億元)。這起延宕十多年的案件如同一顆深水炸彈,再度引爆市場高度關注。根據《民報》報導,雖然大同於記者會中宣稱公司帳上仍有287億元現金,並強調中國判決尚未獲得台灣法院認可,短期內無執行效力;但實際上,大同在中國持有的多項資產恐已無可倖免。專家指出,這些市值約40至50億元的資產,包括子公司股權、廠房、帳戶現金等,皆可能成為債權人立即執行的目標。在中國資產形同難守的情況下,大同轉向死守台灣母公司資產。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國判決需經台灣法院「裁定認可」後方可強制執行,大同律師團已擬定三道法律防線,意圖拖延、反擊或化解此筆巨額債務。包括質疑文書真偽、主張違反公序良俗,以及訴訟程序拖延,以時間換取談判空間。而在外界質疑聲中,有媒體指出,大同新任董事長張榮華與經營團隊內部已達共識,擬於今年財報中一次性提列131億元「或有損失」,採用最嚴格會計原則全額認列。雖將導致大同由盈轉虧,每股盈餘恐驟減6.09元,創下歷年最大虧損,但市場分析普遍認為這是一場經過縝密規劃的財務操作。專家指出,這種策略在會計學中稱為「大洗澡」(Big Bath),意指藉組織更迭或重大事件時,將歷年累積的壞帳與潛藏風險一次清算。對張榮華而言,這筆爛帳是來自前朝高層的遺毒,選擇在2024年全數認列,不僅可重設財報基期,更為日後業績反彈創造條件。一名會計師則指出,雖然每股盈餘重創,但這筆損失屬帳面處理,「現金其實一毛沒少」。由於台灣法院尚未認可判決,大同現階段仍無須實際付款。公司也表示,若未來勝訴或和解,可再將提列金額「回沖」為獲利,對整體財務影響屬可控範疇。但對眾多期待領股息的小股東而言,衝擊可能最為直接。原預期本業穩健的情況下能分得可觀股利,但一旦巨額損失入帳,全年淨利將被吞噬,股利發放幾近落空。
「無照」竟不成立?駕照早被註銷卻判無效 免罰2.4萬還倒賺300
高雄1名尤姓男子3月在新北市板橋區騎機車遭警方攔查,被認定為「5年內無照駕駛累犯」,遭高雄市交通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重罰2萬4,000元並扣繳駕照,尤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案件審理後卻出現驚人逆轉,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定,當年註銷其駕照的行政處分具有「重大明顯瑕疵」,屬於無效處分,最終撤銷罰單,交通局不但吞敗,還得倒貼300元訴訟費。判決指出,事件發生於3月4日下午,尤男騎車行經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三段,遇上海山分局警方路檢。警方表示,因發現尤男車速異常緩慢而上前攔查,並在查驗資料後發現其駕照早在2016年即遭吊銷,且2022年間仍有無照駕駛紀錄,因此依法舉發。但尤男則主張,自己先通過酒測並獲放行,隨後卻又遭盤查,質疑警方行為違法。案件真正的爭點,並非警方攔查是否合法,而是尤男的駕照是否「真的被合法註銷」。法院調查發現,尤男於2016年因「6個月內違規記點達6點」遭吊扣駕照1個月,當時裁決書雖載明「逾期不繳照將吊銷並註銷駕照」,但這種附條件的行政處分,依法必須在條件成就後,另行作成裁決並合法送達當事人,才能發生效力。交通局當年並未重新開立裁決書,就逕行註銷尤男駕照,法院認定,這已嚴重違反行政程序,屬於《行政程序法》第111條所稱的「重大明顯瑕疵」,該註銷處分自始無效。換言之,尤男的駕照法律上從未被合法註銷,後續認定其「無照駕駛」自然站不住腳。法官也未採信交通局援引的其他判例,認為個案情節並不相同,最終判決撤銷原裁罰處分,並由敗訴的交通局負擔300元訴訟費,等同尤男「不但免罰,還小賺一筆」,本案仍可上訴,但已為行政機關敲響警鐘,行政程序的瑕疵,可能成為整起裁罰翻盤的致命傷。
《憲訴法》遭判違憲 國民黨團預告下週一告發大法官濫權瀆職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20)日表示,憲法法庭就「114年憲判字第1號」所作判決,已破壞憲政法制、損害司法公信力,國民黨團將在立法院院會正式提案,嚴厲譴責5位大法官,並主張該判決無效,以捍衛中華民國憲法與《憲法訴訟法》。國民黨團並預告,將於下週一(12月22日)依《刑法》第124條,向台北地院與台北地檢署告發相關大法官涉濫權瀆職。立法院於去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大法官人數未達15人時,總統應於2個月內補足提名,並規範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憲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然而,憲法法庭日前作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認定相關修法違反憲法正當立法程序,自即日起失其效力。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出爐後,國民黨團指出,5位大法官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涉「枉法裁判」,不僅破壞憲政秩序,也玷污司法公信力,國民黨團將於院會提案給予最嚴厲譴責,並宣告該判決無效,以實際行動守護憲政體制。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表示,將譴責5位大法官並於下週一告發涉枉法裁判罪,強調此舉是為捍衛憲政法制與司法公信力。(圖/CTWANT攝影組)國民黨團指出,將於下週一同步向台北地院及台北地檢署告發,指控憲法法庭及上述5位大法官濫權瀆職,涉犯《中華民國刑法》第124條枉法裁判罪。國民黨團質疑,當前司法體系是否仍有敢於說真話、勇於捍衛憲政的法官與檢察官,並直言這是台灣司法公信力與民主憲政的關鍵時刻。國民黨團也呼籲司法體系公務員與大法官,切勿淪為政治工具,否則恐成為政權下的犧牲品,葬送一生清譽與前途,得不償失。依據《刑法》第124條規定,具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或仲裁人,為枉法裁判或仲裁者,最重可處7年有期徒刑,並請司法體系人員三思而行。
三位大法官痛批憲法法庭組成不合法 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不忍了
包括司法院代理院長謝銘洋在內的憲法法庭5位大法官,今(19日)自行判決憲法訴訟法修正案無效,形同攜手民進黨宣告憲法法庭復活,持反對意見的3位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3位大法官稍晚提出法律意見書,痛批憲法法庭未依法合法組成,欠缺作成判決之審判權限,嚴正質疑謝銘洋等5人判決的合法性。蔡宗珍、楊惠欽及朱富美3位大法官的意見書如下:憲法法庭未依法合法組成時,自始不具審判權,由5位大法官署名作成之判決,依法不生效力。並指出,憲法法庭是否具有作成判決的權限,關鍵在於法庭本身客觀上是否依法合法成立,而不在判決內容如何試圖自圓其說。今(114)年初修正生效的憲法訴訟法明文規定,憲法法庭作成判決須有大法官至少10人;然而目前在任大法官僅8人,依法無從成立憲法法庭。意見書特別強調,修正後憲法訴訟法新規定作為總統明令公布的有效法律,非經立法院依法變更、廢止,或由合法組成之憲法法庭依法宣告其失效前,對憲法法庭及大法官均具有絕對拘束力;即便成為憲法審查標的,其效力亦不因此喪失或「暫停」。意見書認為,由5位大法官署名作成的「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形式上一望即知不符法定人數要件,屬顯然無效。三位大法官並強調,大法官或憲法法庭不具所謂「組織自主權」,亦無得以「程序自主權」為名,自行決定或變更憲法法庭合法組成要件的權限。針對有特殊急迫性或時限性案件,三位大法官特別指出,法理上原可考慮類推適用憲法訴訟法第30條第5項規定,作為例外依法合法組成憲法法庭之可能途徑,惟該見解未獲其他大法官支持,未被採行。對於憲法法庭無法正常運作之現實困境,意見書認為根源在於大法官缺額之事實層面,根本解決之道,應在於依憲法程序補足大法官缺額。
憲法訴訟法修法宣告違憲 凌濤批:清德宗帝制元年
凌濤直言,「清德宗帝制元年」,袁世凱走向洪憲帝制的《民三約法》五大獨裁反民主精神,2025年中華民國賴清德總統通通命中,如今憲法法庭今年首例判決「憲法訴訟法修法宣告違憲」敲響警鐘,台灣民主已走向實質戒嚴,我國憲法僵局已成「清德宗帝制」元年的起手式。凌濤指出,其一,1914年的袁記約法改文,把《臨時約法》明定「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調整,代表人民不再是權力來源,權力集中於總統個人,動搖民主政體的根本基礎。清德宗帝制的作為,總統想怎麼就怎樣,顯示民進黨執政,人民不是頭家,賴總統才是國家的頭家。凌濤續指,其二,《約法》消滅代議民主,立法權實質廢除,也沒有選舉方法,僅設「參政院」,成員由總統任命、僅具諮詢性質、無立法、否決、監督權,與現在賴卓體系架空台灣民主的代議政治如出一轍,行政院不甩立法院代表的台灣民意。凌濤表示,《清德宗帝制約法》現在就是元年,從台南市議會不受監督被監察院調查,到立法院三讀法案行政院不副署、不執行,台灣的民主正逐漸被賴清德所破壞。(圖/報系資料庫)凌濤表示,其三,《約法》大總統集行政、立法、準立法權於一身,總統可發布「命令」、具有法律效力、不需立法機關追認,「清德宗說的算」,他的院版財劃法、他的1.25兆國防特別條例,他要過就要過,行政院吞噬立法權,違反權力分立。凌濤說,其四,《約法》採用總統制,摒除責任內閣制的精神,內閣僅對總統負責、不再要求內閣對國會負、部長由總統任免,政策錯誤無須向民意機構說明,行政權不受民意監督,跟《清德宗帝制》87分像,沒辦法再高。凌濤指出,其五,《約法》以制度性破壞司法獨立性,超級大總統掌握司法任免,重要司法官由總統任命、缺乏獨立審查與保障機制,跟現下司法事務官檢調體系遭政治扭曲指揮辦案,拿來當作清德宗清算政敵在野的武器,有異曲同工之感。再加上最新五位大法官就決定憲訴法判決,台灣已走向清德宗帝制。凌濤直言,《清德宗帝制約法》現在就是元年,從台南市議會不受監督被監察院調查,到立法院三讀法案行政院不副署、不執行,台灣的民主正逐漸被賴清德所破壞。當萊爾校長不願受到董事會監督怎麼辦?全體師生只好起身反抗,在下一次幹部選舉、再下一次校長選舉,給予痛擊!
執政黨笑了!憲法法庭不甩3大法官作判決 理由全說了
憲法法庭目前已經超過1年未做出判決,然而在今日(12月19日)下午3時,由憲法法庭書記廳長許碧惠、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處長兼發言人吳定亞舉行記者會作成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宣判《憲法訴訟法》於今年1月23日修正公布部份即日起均失效。媒體質疑5位大法官作出判決的正當性及效力,不過許碧惠解釋拒絕參與的大法官依法不計入現有總額,故判決具正當性。記者會後,媒體詢問由於本案是由5位大法官作出的判決,另外3名大法官拒絕參與評議,如此之下此次的判決是否還有正當性。憲法法庭書記廳庭長許碧惠回應,根據判決理由所載「本件判決拒絕參與評議的大法官,應不計入現有總額」是,故此判決應有正當性。根據判決理由所載,即便大法官有應迴避的原因,而不得參與審判,但若因迴避導致全體大法官不得行使職權者,仍不得以迴避為由拒絕審判,也不能因為部份大法官持續拒絕參與評議,導致其他大法官行使憲法職權受阻止或妨礙,均屬憲法審判的拒絕,當非憲法所許。以個案審判觀點,已在職大法官持續拒絕參與評議就該案件的審理而言,無異於缺額,而不應計入大法官現有總額的人數內。媒體追問,那往後憲法法庭在審理案件時,即便只有1位大法官也可以做出判決,不過對此憲法法庭書記廳庭長許碧惠表示,案件進刑的部份屬於大法官審評的核心事項,必須要遵守審判獨立,因此無法表示意見。此時有媒體對僅有5位大法官所作出的判決效力提出質疑,但憲法法庭書記廳庭長許碧惠表示,按照訴訟法,憲法法庭的判決有拘束全國機關以及人民的效力,不可以只因大法官的人數就質疑其正當性。
憲法法庭行事曆露陷! 推翻憲訴法修正案有預兆
憲法法庭目前已經超過1年未做出判決,然而在今日(12月19日)下午3時,將由憲法法庭書記廳庭長許碧惠、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處長兼發言人吳定亞舉行記者會作成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宣判《憲法訴訟法》於今年1月23日修正公布部份即日起均失效。立法院2024年合力通過《憲法訴訟法》第30條修正案,提高大法官評決門檻,作成違憲宣告時,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因此目前僅存的8名大法官按理來說並不能製成違憲判決,因此也讓憲法法庭癱瘓長達1年的時間。過去賴清德總統曾2度提出大法官人選名單力挽狂瀾,但均遭到立院阻攔。不過今日司法院公布於今日下午3時舉辦記者會,宣判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但其實從日前的司法院公布的行事曆中記錄將於19日召開「憲法法庭確認判決文本評議」,就可見端倪。憲法法庭今日宣判,《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項規定、第30條第2至6項規定以及第95條規定立法程序上有重大瑕疵,違背憲法正當立法程序,且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均牴觸憲法,即日起失其效力。今年1月23日修正公布前之《憲法訴訟法》第95條規定,於該規定本次修正公布後繼續適用。
複製伊拉克戰爭?川普簽署行政命令 指定芬太尼為「大規模毀滅性武器」
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於美東時間15日簽署1項行政命令,正式將強效合成類鴉片藥物「非法芬太尼」(illicit fentanyl)指定為大規模毀滅性武器(weapon of mass destruction)。據《南華早報》報導,白宮發布的行政命令指出,由於芬太尼具有極端的效力,「非法芬太尼更接近化學武器,而非一般麻醉性藥物」。命令中寫道:「僅需幾乎難以察覺的2毫克,相當於10到15粒食鹽,就足以構成致命劑量。」該命令強調,組織性犯罪網路與販毒集團構成重大的國家安全威脅,指出其涉及芬太尼交易的行動,為「暗殺、恐怖攻擊與叛亂活動」提供資金,同時助長大規模暴力,並警告「芬太尼具有被武器化、用於集中式大規模恐怖攻擊的潛在風險。」當天稍早,川普在接受記者提問時表示,「毫無疑問,美國的對手正在將芬太尼走私進入美國,部分原因是他們想要殺害美國人。他們摧毀了許多家庭,當你失去1個孩子,或者孩子即便只是嚴重成癮,你也會失去那個家庭,那個家庭將再也回不到從前了。」川普稱這項行政命令具有「歷史性」意義,並補充:「沒有任何炸彈能造成現在這樣的破壞,我們知道每年有20萬到30萬人死亡,因此我們正式將芬太尼歸類為大規模毀滅性武器。」對此,白宮新聞秘書李威特(Karoline Leavitt)則表示,這是「川普總統打擊芬太尼行動的又一項措施,代表每1位因這種致命毒物而失去至親的美國人。」這項行政命令發布前不久,川普已批准對加勒比海地區涉嫌販毒、且與委內瑞拉(Venezuela)有關的船隻,發動前所未有的空襲。今年2月,川普將部分販毒集團指定為「外國恐怖組織」(foreign terrorist organisations)。美國聯邦調查局(Fede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FBI)對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的定義為:「所有化學、生物、放射性、核子或爆炸性武器形式。這些武器可能對人員、財產或基礎設施造成大規模影響。」美國長期將芬太尼危機歸咎於中國。川普上任以來更進一步加強此一立場,指控墨西哥販毒集團生產芬太尼所需的前驅化學品,主要由北京供應。儘管中國否認相關責任,並將問題歸咎於美國國內需求和執法過於寬鬆,但在包括與芬太尼流向掛鉤的關稅措施等外交壓力下,雙方重新承諾加強出口管制與執法合作。去年11月,在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與川普於10月30日會晤後,中國承諾停止向北美運送部分指定前驅化學品,並對其他前驅物質的全球出口實施更嚴格管控。北京也針對出口至美國、墨西哥與加拿大的13種關鍵前驅化學品,引入出口許可制度。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CDC)的初步數據顯示,2024年全美藥物過量死亡人數約為8萬至8萬1千人,較2023年約11萬人下降約27%。今年9月公布的最新初步估計顯示,年度過量死亡總數仍持續落在約7萬6千至8萬2千人之間。美國緝毒署(Drug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DEA)在2024年查獲超過3億8千萬個致命劑量的芬太尼。今年截至9月底的最新數據則顯示,DEA已查獲超過2億6千2百萬個致命劑量芬太尼。這項行政命令要求各政府機構採取更強硬行動,包括指示美國司法部長(US Attorney General)加強調查、起訴與量刑力度;國務卿(Secretary of State)與財政部長(Secretary of the Treasury)則須鎖定並打擊支持芬太尼交易的資產與金融網路。此外,行政命令也要求美國國防部長(Secretary of Defence)評估對執法行動的支援,並更新軍事指令,將芬太尼威脅納入考量。據悉,前美國總統小布希(George W. Bush)就曾在2003年,以伊拉克擁有大規模毀滅性武器為由,在違反國際法的情況下,派遣美軍入侵該國,但戰後調查卻未能找到確切證據。如今外界也質疑,川普是否可能以類似的指控,侵略推翻委內瑞拉的馬杜洛(Nicolás Maduro)政權。
廚餘養豬轉型期限倒數!環境部公告修法 年底前須裝即時監控、GPS
為防範非洲豬瘟風險,農業部日前將全面禁止廚餘養豬之全國轉型最後期限,明訂為115年12月31日,並且展開輔導措施,協助廚餘養豬業者轉型。為配合農業部規畫,環境部今天(15日)預告修正相關規範,要求廚餘養豬場應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裝設溫度及影像即時監控設備,並規範所有載運廚餘的車輛需在年底前完成裝設GPS。環境部表示,為配合未來廚餘養豬政策轉型,本次「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附表修正草案,重點為規範事業廢棄物廚餘養豬場應於114年12月31日前完成裝設溫度及影像即時監控設備,始得依規定進行廚餘養豬。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表示,為配合農業部阻絕非洲豬瘟疫情,爰預告修正「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4條附表編號七、廚餘之再利用管理方式,修正草案重點如下:一、清運廚餘至再利用機構之清除機具,如合併清除非屬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方式附表一規定得直接餵飼豬隻之廚餘,應拒絕收受且不得進行該用途之再利用行為。二、高溫蒸煮時應持續攪拌,並維持蒸煮溫度於攝氏90度以上,蒸煮至少1小時以上。三、於114年12月31日前,設置符合所列規格條件之蒸煮設施(備)溫度監測及影像攝錄系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審查確認後,始得再利用;屆期未完成設置,原核准直接再利用於飼料用途之文件,自設置期限屆滿翌日起,失其效力,且不得再從事該用途之再利用行為。
直言停砍公教年金卓揆絕對不會執行 柯志恩批:民進黨不要造謠多花7千億
立法院昨(12)日三讀通過停砍公教年金修法。對此,國民黨立委柯志恩今(13)日指出,立法院三讀通過法案,不是不副署,不然就是不執行,完全是違法亂紀,賴清德這時間點當中請韓國瑜協商能夠得到多少效力。也表示,這次只是停砍所得替代率,並沒有從頭開始,所以民進黨不要造謠多花7千億,請告訴國人這數字是怎麼算出來的?柯志恩認為,只要對國家好會韓國瑜一定傾力相助,但賴清德白天說藍白不知反省,晚上就馬上發出邀請函,感覺如個人秀。柯志恩說,立法院三讀通過法案,不是不副署,不然就是不執行,完全是違法亂紀,賴清德這時間點當中請韓國瑜協商能夠得到多少效力,依行政院長卓榮泰這種態度,三讀通過後還能違法亂紀,不覺得找韓國瑜過去能發揮多少的實際效果。「神是民進黨、鬼也是民進黨」,柯志恩表示,這時候沒有好好溝通,即使三個院長在一起也只是一場政治大秀,並沒有實質幫助。媒體也問及,年金改革被執政黨批是走回頭路,會不會擔心卓榮泰不實行?柯志恩說,卓榮泰絕對會在三讀通過後還是不會執行,以他過去8次的釋憲就可以看出來。柯志恩指出,2016年年金有改革,這次不要誤導視聽,是因為過去砍得太凶,這次只是停砍所得替代率,並沒有從頭開始,所以民進黨不要造謠多花7千億,請告訴國人這數字是怎麼算出來的?柯志恩也替軍公教人員發聲表示,在國家經濟起飛時,用一般市面上的行情願意投入公職,在退休之後,國家更應該好好照顧他們的生活。柯志恩強調,年金制度是經過合理的改革,不要再拿錯誤的數字來誣衊軍公教人員,這對台灣社會和諧是得不到任何好處的。
李芷婷甜認穩交2年G先生 對方想婚她笑回「等我變巨星」
李芷婷睽違5年推出全新專輯《海的模樣》,今(9日)舉辦聽歌會,談及感情現況,她透露已有穩定交往2年的新男友G先生,男友大她五歲,是圈外低調的上班族,雖然她沒明說,但兩人會安排打掃家中值日生,意指兩人早已同居中。她甜曝男友G先生曾動過想婚的念頭,李芷婷直言自己雖然是戀愛腦,但仍很理性地認為「還太早了」,她說:「等我成為超級巨星一段時間再說。」談及對方經濟狀態,她不諱言對方目前沒房沒車,不過霸氣說:「我養自己就可以。」她受訪時坦言之前公開和前歌手男友Jinbo的戀情後長期失衡、痛苦長達1年多,「努力到某種程度後,依然無法讓關係變好」。分手時,李芷婷第一次深刻理解:「就算你很愛,對方也不一定會同樣回應。」分手後兩人完全零聯絡,即便曾在餐廳巧遇,也像陌生人般擦肩而過。此外,提到《全明星運動會3》同屬藍隊的副隊長楊奇煜傳出離婚,李芷婷坦言和對方私下沒有聯絡,並表示:「我覺得婚姻只是法律上的效力,不是維持感情的關鍵。」她笑說自己是邊緣人,更是和當時敵隊的王子、粿粿不認識,「而且當時自己都忙到瘋掉,根本沒時間關心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