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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將納管Facebook、YouTube 立委李貴敏:限制人民言論?
違法內容處理→政府模式通傳會(NCC)昨公告《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一口氣規管5大類平台,包括臉書、YouTube等有效使用者超過230萬的大型平台,針對網路違法內容,該草案要求業者必須建立通知及回應機制,政府單位若認為有違法,可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移除或限制該違法內容接取,或暫時加註警示處分。李貴敏:有箝制言論自由問題國民黨立委李貴敏認同相關裁處須經過法院的設計,但她不認同主管機關可在法院裁處前,暫時加註警示處分。她質疑,假設發文者認為其所發內容有所依據,比如揭露快篩弊案,主管機關憑什麼認定內容真假,自行加註警語?未經法院裁定,就有箝制言論自由的問題。臉書、推特等社群,對輿論形成有巨大影響力。NCC參考歐盟做法,去年草擬《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做為網路監理法令依據,但外界質疑,政府想把手伸入網路干預。NCC今年捲土重來,發言人翁柏宗說,參考歐盟和國際趨勢,將草案更名為《數位中介服務法》,希望透過多方協力參與網路治理,保障數位基本人權、促進資訊自由流通,建立自由、安全及可信賴的數位環境。PTT算不算第5類 委員會再討論翁柏宗強調,NCC沒有增加或改變對違法內容的定義,也不會去認定什麼是違反的內容,或命令業者要下架,而由各主管單位認定內容是否違法。《數位中介服務法》納管5類對象,第1類、第2類是連線服務者、快速存取服務者,如光世代、凱擘大寬頻等;第3類資訊儲存服務者,則是雲端儲存,例如VMware;第4類為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包括Dcard、奇摩拍賣、YouTube、Meta(Facebook)等。去年公布草案架構時,第5類「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引發熱烈,尤以PTT等論壇最受關注。翁柏宗說,草案將授權NCC就網路平台「有效使用者」定義及其數量計算標準,訂定相關子法,再由委員會討論PTT是否為第5類。為保障使用者權益,《數位中介服務法》要求線上平台業者對用戶施以資訊限制告知時,應依據服務使用條款或法院判決,告知具體理由。各法規主管機關若認為網路內容有違法時,可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如果是一般狀況,將視法院核發或駁回決定是否限制資訊,法院裁定前,可暫時加註警示處分。若是緊急狀況,法院要在48小時內裁定,如果法院核發資訊限制令,就可移除該資訊或限制接取,但若是駁回,無法進行限制,仍可加註警語。蔡易餘:就是要平台負管理責任但是李貴敏說,發文者內容有無觸法,可交由法院判決,但不能由行政單位認定,如果主管機關認為非常有急迫性,就說服法院盡快裁決,不就是擅自濫用行政權限制人民言論?若日後證明發文者所言為真,行政機關第一時間加註警示已造成發文者不可回復的名譽受損,誰可負責?民進黨政府修法不要一直想擴權。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則說,近年發生網紅小玉換臉跟立委高嘉瑜事件,各大平台掀起討論,甚至有影片瘋傳,但礙於現行無法可管,若參考國際作法,建立下架機制,就是要平台業者負起管理責任。
NCC將提出新版《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 在野黨憂這件事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將提出新版《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預計6月底公布,其中牽涉到網路治理部分,不僅各社群媒體對法規有疑慮,民眾黨立委高虹安質疑,NCC對目前傳統媒體監理就產生標準不一的疑慮,若擴及到網路媒體監控,很難消弭業者對於主管機關公正性的擔憂。國民黨立委曾銘宗直言,NCC主委陳耀祥帶領下,NCC已經失去公平、公正的獨立機關精神,令人無法信任。根據NCC規畫,新版數通法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是數位科技平台的責任,另一部分是網路執行面,等於要把監管的手伸進網路,該草案版本預計最快本月底前對外公布。曾銘宗強烈質疑,近年綠營側翼網軍帶風向、霸凌現出原形,但相關單位卻沒有深入清查網軍背後資金來源,各機關怠惰,若未來《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通過,呼籲NCC優先對網軍下手,標準處理要一視同仁,不要選擇性辦案。高虹安表示,新版的數通法草案,目前僅得知在11個章節中,除了將所有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如YouTube、Dcard等國內外平台)納入規範對象,也明定第三方力量的政府監管,希望能夠處理網路霸凌以及對社會造成危害的不實消息等範疇。高虹安也強烈質疑,不實消息的認定可能就會有危害言論自由的疑慮,特別是NCC在目前傳統媒體的監管上就已經產生監理標準不一疑慮的情況,更別提未來擴及到網路媒體監管上,很難消弭業者對於主管機關公正性的擔憂。
《數通法2.0》雛形完成擬6月公布草案 陳耀祥:應能在下會期送審
《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立法延宕,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日通過臨時提案,要求NCC要在3個月內將草案送至立院,不過NCC主委陳耀祥表示,要先送行政院再送立法院,時程並非掌握在NCC手上,但透露《數通法2.0》已經大致完成,預計6月底公布草案,應能在立法院下個會期內,把《數通法》草案送審。立法院交委會昨審查「行政院函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提名名單,王正嘉、王怡惠及陳崇樹均為委員,請同意案」,陳耀祥及被提名的3名委員王正嘉、王怡惠及陳崇樹皆出席會議,接受朝野立委連番口試。對於立委關注《數通法》立法進度,陳耀祥說,基本上分成兩大部分,數位科技平台責任與網路執行面,不過兩邊都會牽涉跟其他部會的作用法互相連結,雖《數通法》是大量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DSA),但其他部會和業者確實都有不同意見。陳耀祥表示,許多網路業者及社群媒體對法規有疑慮,畢竟過往網路事業很自由,也沒有這類法規管理制度感到有疑慮,但若從國際趨勢來看,歐盟等國都朝向對網路行為,尤其是網路內容提出規範。NCC去年底公布《數通法》草案架構,內容共分為11章,涵蓋5大納管對象,除提供連線、快速存取及資訊儲存的服務業者外,Facebook、Youtube、Dcard等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也一併納入規範,但因納管標準並不明確,因而引發侵犯網路言論自由的高度疑慮。事實上,NCC在2016年就提過《數通法》,並在2018年送進交通委員會初審,卻因爭議太大未能獲得全民共識,最終胎死腹中。陳耀祥表示,網路世界變化快速,經過更新後提出《數通法》2.0版,目前草案已大致完成,但仍有細節需要調整,預計6月底公布。至於華視1個月內7次出包,但NCC裁罰進度異常緩慢,與當年「處理」中天宛若雙標。陳耀祥不改護航姿態,表示「新聞台競爭激烈下難免有錯誤」,有錯就依法處理,並辯稱NCC為監理機關,對於各台都是同樣標準。
NCC公布數位通傳法架構 監理「5大對象」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日公布我國首部網路監理法《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架構,涵蓋5大納管對象,除提供連線、快速存取及資訊儲存的服務業者外,Facebook、Youtube、Dcard等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也一併納入規範。NCC的新監理業務,引發侵犯網路言論自由的高度疑慮。數通法規範之平台類型及義務對於外界疑慮,NCC主委陳耀祥表示,須待數位發展部成立後,再就2個單位的業務職掌進行細部分工,NCC的角色是「監理」,將以對網際網路治理的精神處理爭議,釐清平台責任,至於網路內容各式各樣,無法以單一標準處理。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修正案,NCC業務新增網際網路傳播政策及法令之訂定、擬訂、修正、廢止及執行,及網際網路內容分級制度,《數通法》則是NCC執行該項業務的法源依據。《數通法》草案共11章,其架構主要是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DSA)草案等國際相關法案,納管對象分成5類,第1類、第2類是連線服務者、快速存取服務者,如光世代、凱擘大寬頻等;第3類資訊儲存服務者,則是雲端儲存,例如VMware;第4類為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包括Dcard、奇摩拍賣、YouTube、Meta(Facebook)等。第5類「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即為流量大、用戶多的「大型」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如何認定為「指定」?是否列入國內主要論壇例如PTT?NCC表示標準尚在研議,這類大型平台對社會影響力最大,將被課予最多義務,甚至每年需進行風險評估管理,並接受外部獨立稽核。該草案最具爭議的部分是,線上平台可移除使用者貼文,或對使用者處以停權等相關限制行為,但草案也規定線上平台必須說明原因,並提供異議機制;若有不實訊息,需經過法院認證程序之後,才能要求線上平台移除。NCC發言人翁柏宗解釋,網路傳播需要透過一連串「中介者」以傳遞及接收資訊,網路中介者在內容匯聚、散布及獲取上扮演的關鍵角色,《數通法》規範的對象就是中介者,至於內容仍回歸到各部會實體作用法,如有違法內容,主管機關得經法院程序後始得限制。社交平台業者高度關心本案,均在線上觀看NCC記者會,記者詢問擁有Facebook、Instagram等大型社交平台的Meta,以及YouTube所屬的Google,對草案內容的看法,但至截稿前仍未獲得回覆。由於NCC委員對《數通法》草案內容與用字都還有意見,在進一步討論修正後,於農曆年前公布完整草案條文,之後舉辦3場公開說明會,持續搜集外界意見,最快也要到明年6月、7月,才會把草案送到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