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男
」 新北 新北市 男子 車禍 板橋
喊期許還有隨機砍人:「鄭捷精神還要你們傳承」 新北男嘴秋貼文慘了
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20日上午接獲情資,有民眾於臉書以暱稱發布貼文表示「期許未來還會有路上隨機砍人,兄弟們站出來,鄭捷精神需要你們來傳承」,再附上台北捷運殺人案犯嫌鄭捷遭逮捕之照片,引起眾多網友撻伐。警方隨後火速逮獲一名33歲的郭姓男子到案,全案後續依妨害秩序移送偵辦,檢察官訊後聲請羈押,新北地院最後裁定郭男以3萬元交保。北市刑大獲報後,認為該貼文涉及煽動性言詞,足以影響公共秩序與社會安定,立即展開調查,經蒐證分析資料後,鎖定33歲擔任生產設備技術的郭姓男子涉有重嫌,24日與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土城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共同報請新北地檢署慎股檢察官指揮,經核發拘票,於當日便在新北市新莊區一帶緝獲郭男到案,並查扣其犯案用手機1支等相關證物。據悉,郭男到案後聲稱,自己僅是以開玩笑為目的,希望引起更多人關注。全案後續依涉犯刑法妨害秩序等罪嫌,移送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檢察官訊問後聲請羈押禁見,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裁定改以新臺幣3萬元交保。北市刑警大隊呼籲,言論自由伴隨責任,請勿在網路上散播煽動他人、製造對立或誤導的內容,共同維護健康的網路環境,任何散布恐嚇、暴力威脅或足以引發社會恐慌之言論,均將依法查辦,若發現疑似不法或具危險性的網路言論,請即時向警方通報,警方將持續加強網路巡查,依法嚴正查處不法行為。
鄰居鞋櫃占公區 新北男半夜報復偷藏12雙鞋「只留單腳」遭判強制罪
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因不滿同棟大樓鄰居長期將鞋櫃擺放在屋外占用公共空間,多次勸說無效後氣憤難平,竟趁半夜將鞋櫃內12雙鞋子各取走一隻藏起。黃男事後被依竊盜罪判拘役20日,但他不服上訴。台北地方法院二審認定,黃男並非為竊取所有,而是以報復手段妨害他人使用權,構成強制罪,改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根據判決書,黃男為新北市新店區某集合住宅7樓住戶,不滿同棟1樓住戶長期將鞋櫃擺設在屋外,認為對方佔用集合住宅公共空間。2025年3月21日凌晨1時33分許,黃男明知對方隨時可能外出穿用放置鞋櫃之鞋靴,仍基於強制犯意,在未徵得同意下,將對方鞋櫃內成雙擺放的各式鞋靴各取走「單腳」。遭拿走的鞋包括TIMBERLAND黑鞋、LOWA靴子、CAMPER皮鞋、MERRELL登山鞋、CROCS拖鞋等共12隻,之後全被藏放於大樓外圍牆旁樹林中。翌日,1樓住戶外出時發現所有鞋子只剩單腳,遂報警處理。警方調取監視器錄影畫面後循線查獲黃男,並在樹林處發現其中5隻鞋子,其餘7隻已不知去向。一審簡易庭原依竊盜罪判處黃男拘役20日,黃男不服提起上訴。台北地院二審合議庭審理後認為,黃男取走成雙鞋靴各1隻的行為,使這些鞋子無法發揮正常功能使用,也無交易價值,難以認定其具有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的意圖。法院指出,黃男此舉係基於對鄰居的報復心理,並非出於不法所有目的。其行為雖屬對物強暴,但已足以妨害被害人使用鞋子的權利,造成被害人發現鞋子消失後的擔憂及震撼,構成強制罪。審理過程中,黃男坦承犯行並表達與告訴人和解賠償的意願,但告訴人經法院通知未到庭,致未達成和解。法院審酌黃男犯罪動機、手段及犯後態度等情狀,撤銷原判決,改依強制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開學首日就咬老師!新北男童大鬧校園畫面曝 議員:誰保護其他孩子受教權
新北市汐止區近日驚傳校園暴力案,小四男童長期在課堂上脫序咆哮、翻桌,出現嚴重暴力行為,甚至在開學首日就咬老師,目前已有27名師生受到肢體與言語暴力衝擊,嚴重影響其他學生受教權,新北市議員張錦豪30日在議會公布該名男童大鬧校園的畫面,市長侯友宜則下令教育局、警察局等單位與校方共組專案小組,絕不能侵害其他孩子的受教權益。據悉,該名學生原本在汐止區A校就讀,但因暴力攻擊同校師生的案件頻傳,校長、主任、老師及同學曾遭語言及暴力攻擊,A校家長會委員們請張錦豪介入協調,與孩子家長溝通協調後,決定讓他換個環境,轉到B校就讀,冀望能改善。但男童到B校的狀況依舊,甚至首日就出現咬傷、毆打老師的情形,短短一個多月下來已有7位師長、20名學生受到肢體與言語暴力衝擊,甚至有女學生壓力過大、邊吐邊哭,心理承受極大壓力。但依照目前制度,對該學生只能用愛的輔導、甚至轉介到教會輔導也是亂砸毀物品並對牧師出言不遜恐嚇,教師在面對學生暴力時幾乎無有效救濟管道,導致師生雙方都陷入安全與心理壓力的惡性循環。根據張錦豪在議會公布的影片,男童先是朝老師怒吼,接著拿起桌椅朝男老師身上猛甩,另一段畫面則可見到男孩將桌上物品甩到地上,地面上則滿是散落的玩具和教具,面對周圍師長的勸阻,男童還怒吼「關我屁事啊」,畫面令人驚心。張錦豪表示,學生有狀況學校已盡全力輔導,但依照法規國小尚不能請警察少年隊進校園處理紛爭,反而是該學生鬧事後還主動報警,「請問誰來保護心生恐懼孩子們的受教權?誰要來保護老師們的安危?」「現在沒有人要當老師。」張錦豪強調,教師荒已經是國安議題,老師不僅要承受校園暴力風險,還要面對繁重的行政業務與家長濫訴壓力,導致教師報到率逐年下降,尤其是專任輔導老師的報到率僅剩48%,凸顯教育現場人力嚴重不足的現況,若又遇到這樣的狀況,又會讓多少本有意願擔任老師的人,打退堂鼓。張錦豪呼籲市府正視前線教師的處境,應儘速檢討教師保障機制與校園輔導資源配置,讓教師能夠專注於教育本職、學生能在安全環境中學習,他也將家長連署的陳情書送交侯友宜,家長訴求「要求該問題學生儘速離開該校」,讓學生安心學習遠離恐懼,盼市長重視這個嚴重的問題。侯友宜看到畫面後也十分驚訝,下令教育局、警察局等單位與校方共組專案小組,並表示若家長無法管教該學童,竟取得家長同意,交由專案處理,絕不能侵害到其他孩子的受教權益。◎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新北男替友頂罪又反悔 賠償談不攏自首判拘役30日
新北市土城區19歲韓姓男子為保護無照駕駛的張姓少年友人,於今年1月間主動頂替對方肇事責任,向警方謊稱自己是駕駛人並接受酒測。然而事後雙方因車輛賠償金額談不攏,韓男心生不滿決定自首揭露真相。新北地院審理後,依頂替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判決書指出,2025年1月11日中午,張姓少年駕駛轎車載著韓男及其他友人,沿土城區峯延街往金城路三段方向行駛。行經峯延街25號前時,與準備左轉的沈姓女騎士發生碰撞事故。韓男擔心張姓少年因無照駕駛被警方查獲,遂在事故現場佯稱自己是駕駛人,並接受警方酒測與筆錄製作。事故處理完成後,雙方開始協商車損賠償,但因金額談不攏而發生爭執,韓男遂改口自首,供出實際駕駛為張姓少年。警方依頂替罪將他移送法辦。檢察官偵訊時,韓男坦承頂罪行為,並稱因賠償問題談不攏才決定說出實情。檢方依頂替罪提起公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法官審理後認為,韓男基於友誼情感犯頂替罪,影響司法公正。但考量其事後自首的態度,以及犯罪動機、目的等情狀,最終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新北男「離婚不到9個月」與小三結婚生女 法院判賠前妻30萬
新北市一名郭姓女子和簡姓男子結婚7年,2人婚後育有1女,並於去年3月18日離婚。沒想到9個月後,簡男和新婚妻子楊女就生下1女。郭女推算楊女懷孕時,她與簡男尚未離婚,她氣得提告前夫與楊女侵害配偶權,求償80萬元。法院審理後,根據簡男與楊女女兒的出生證明推算,認定2人外遇屬實,最終裁定2人須賠償郭女30萬元。根據判決書指出,郭女和簡男於2017年結婚,婚後育有1女,去年3月18日2人簽字離婚。不到一個月後,簡男於4月8日和楊女再婚;同年12月16日,楊女生下1女。郭女主張,依懷孕週數推算,楊女懷孕期間,她與簡男尚未離婚,明顯侵害她的配偶權,遂要求前夫與楊女賠償80萬元精神慰撫金。法院審理時,簡男表示,雖然女子懷胎10月,但每位女性生理狀況不同,以週數推算受孕時間點並不準確,不足以證明楊女懷孕時間點,認為楊女求償無理。法院指出,根據女嬰的出生日期回推,推得楊女受孕時間為去年3月12日,當時簡男與郭女婚姻仍未解除,且簡男與楊女女兒的出生證明載明「懷孕週數滿39週6天」,於是法院依民法第1062條第1項規定「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181日起至第302日止,為受胎期間」,認定簡男與楊女確實在婚姻關係中外遇。法院審理後,認為簡男僅以「生理差異」為由,否認推算受胎的準確性,卻未提供任何證據佐證,最終判處簡男與楊女須共同賠償郭女30萬元精神慰撫金。
為討10萬 新北男登門滅火器踹門打鄰居嗆「我噴的啦」遭壓制送辦
新北市中和區6日下午4時許發生討債糾紛,28歲鍾姓男子不滿37歲孫姓友人積欠10萬元避不見面,竟跑到孫男環中路住處外踹門叫囂,還拿樓梯間乾粉滅火器狂噴,嚇得鄰居誤以為火警報案。警消到場時,鍾男不僅嗆聲「我噴的啦」,還與前來制止的李姓鄰居爆發肢體衝突,警方趕抵將其壓制上銬,依傷害、侵入住宅、毀損罪移送偵辦。據了解,鍾男一週前借給孫男10萬元急用,雙方約定2至3天後還錢,但孫男卻神隱不接電話、不回訊息,多次相約碰面也未果。鍾男氣急敗壞,直接跑到孫男租屋處踢鐵門討債。見無人應門,鍾男直接拿起樓梯間乾粉滅火器噴灑,鄰居見狀以為發生火警連忙撥打119報案。消防局派遣救災救護車7輛、消防人員20人到場,卻發現只是討債鬧事。鍾男見警消到場仍繼續嗆聲還失控踹樓下鐵門,李姓住戶上前制止雙方爆發扭打,隨即被警消拉開。警方派出6名警力壓制逮捕鍾男。鍾男供稱因討不到10萬元才會情緒失控,由於李姓住戶堅持提告,警詢後依傷害、侵入住宅、毀損等罪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新北男續攤唱K突昏迷 板橋錢櫃包廂倒地「失去生命跡象」送醫
新北市板橋區館前西路錢櫃KTV30日晚驚傳意外,一名44歲賴姓男客與友人續攤唱歌時,突然身體不適昏迷倒地,失去生命跡象,友人見狀嚇得立即報警求救,警消趕抵現場將賴男緊急送往亞東醫院搶救。據了解,賴男當晚9時許與8名友人共9人前往錢櫃KTV續攤,在此之前已在別處聚會。進入包廂後沒多久,賴男表示身體不舒服,於是坐在椅子上休息,不料卻突然倒地昏迷,當場失去生命跡象。友人見狀趕快報案,救護人員接獲通報後迅速趕抵現場,從包廂內將賴男抬出送醫急救。經搶救後,賴男已恢復生命跡象,目前仍在亞東醫院觀察中。昏迷原因有待進一步調查。
新北男肇逃找朋友幫頂罪!警遭疑辦案流程欠妥 蘆洲分局澄清:無疏失
新北市八里區去年底發生肇事逃逸並造成路人重傷案,肇事者不僅未停車救人,還找友人林男自首頂罪,引發外界對警方偵辦流程存有諸多質疑。蘆洲警分局今說明,強調全案依程序處理,並已依法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過程無任何包庇或怠忽。據了解,去年11月24日上午9時許,鄭姓男子駕駛小客車行經八里龍米路二段時,因未注意路況撞傷張姓行人,卻選擇棄車逃逸,並找上林姓友人協商後,由林男於當天下午6時前往派出所自首,企圖頂包。過程中,轄區警方僅記錄林男資料即讓其離開,未依規定等候交通分隊員警製作筆錄,辦案疑點引發社會議論。對此,蘆洲警分局特別說明,案發後即依權責分工,由交通分隊專責處理,並多次聯繫林男到案說明,但對方始終未到案也不接電話,最終於2025年2月發函刑案通知書後,仍未到案。分局綜合判斷林男涉有頂包嫌疑,遂於2月17日依法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警方強調,林男自首時已非現行犯,派出所僅能抄登資料並交由承辦單位處理,整體過程均依法規執行,並無包庇或故意疏失;針對外界質疑,也已完整配合檢方調查。目前士林地檢署已查明頂包真相,鄭男依《刑法》過失傷害及肇事逃逸起訴,林男則以頂替罪(刑法第164條)分案審理,2人行為將依法分別論處。警方呼籲,民眾遇有交通事故務必坦承面對,切勿心存僥倖,否則恐面臨更重法律責任。
新北男獨攀屋我尾山「失聯12天」 警消搜尋找到遺體
新北市64歲洪姓男子,本月16日獨自開車到台中市和平區攀登屋我尾山,將車子停在東關路民宅前,獨自走向登山口後即失聯,經台中市局派員連日搜尋,昨天下午在屋我尾山溪谷發現疑似洪男遺體,並於今天下午將遺體運送下山,經家屬確認為洪姓男子無誤,警方將報請檢察官相驗。台中市和平警分局表示,洪男的姪子於7月21日下午3時至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五股分駐所報案緊急協尋,指稱洪男於7月16日開車到台中市和平區登山未歸,警方立即偕同消防人員展開搜尋,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洪男於7月16日清晨4時35分左右步行至十文巷,推測應是前往屋我尾山登山步道。台中市消防局派員連日搜救,並出動空拍機搜尋,終於在28日下午3時20分在屋我尾山溪谷發現疑似洪男遺體,因山區大雨,搜救人員於今天上午再度上山將遺體運送下山,經洪男家屬確認為洪男無誤,遺體已交還家屬。和平警分局表示,目前遺體已移往崇德殯儀館,將報請檢察官相驗。
掛假車牌跑山遇臨檢心虛闖關 新北男10項違規共罰近20萬
新北市20歲張姓男子12日載女友騎改裝機車前往北宜公路跑山,途中遇警方聯合稽查竟直接闖越臨檢站逃離。警方事後循線查獲,發現其懸掛偽造車牌,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嫌移送偵辦,並針對違規部分開出10張罰單,總金額高達新台幣19萬4700元。新店警分局表示,張男12日上午8時許與朋友相約跑山,當時騎機車載著女友行經北宜公路坪林區26公里處時,發現新店分局警方及監理單位正在前方進行聯合稽查。張男疑因車輛懸掛偽造車牌而心虛,竟直接越過雙黃線闖越臨檢站,加速逃逸。經警方調閱監視器並沿路循線追查,上午9時50分許,在北宜公路32.7公里處財茂彎咖啡廳旁停車場發現張男行蹤。警方上前盤查,檢視機車後查出懸掛偽造車牌,隨即將其帶回偵辦。張男女友在現場目睹男友被帶上警車,當場傻眼。案件已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據了解,張男之前因改裝車輛重要設備累犯,遭監理單位吊扣駕照3個月,因此透過朋友借用偽造車牌懸掛上路。警方查出張男機車有多項改裝違規,開出10張罰單詳細項目包括: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18萬元、使用偽造車牌3600元、牌照吊扣期間行駛3600元、改裝車輛重要設備2400元、未裝設後照鏡900元、未裝設消音塞900元、排氣管不符規定900元、車色變更未登記900元、變更車體900元、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600元。
南投民生橋啟用未滿月 新北男購物後離奇墜橋失蹤
南投縣水里鄉民生橋於今年5月22日重建啟用,未滿1個月竟傳出離奇墜河事件。一名新北市男子6月18日到水里市區購物後不久,竟從民生橋墜落溪中,至今下落不明,警消搜尋多日仍無所獲。據了解,男子當天在商店內購物,卻將物品留在店內未取回。警方受理失物調查時,調閱監視器發現男子疑似在民生橋落水。警方於19日通報消防隊協助搜救。消防隊在民生橋下的水里溪展開搜尋,搜索範圍一路延伸至濁水溪流域,橫跨集集、名間、竹山鎮。消防隊動員超過200人次、出動31架次空拍機,針對河道、河岸及疑似落水區域進行地毯式搜查,仍未發現失蹤男子蹤跡。目前該案已列為失蹤人口協尋案件,目前搜救已暫停,將待有新事證再重啟搜索。
新北男疑毒駕肇事拒捕 警噴辣椒水制伏逮人
新北市中和區27日晚間11時許,中和區中山路二段發生車禍,22歲王姓男子騎機車與52歲高姓女騎士發生擦撞,員警到場發現,王男神情恍惚,疑似毒駕肇事一度拒捕,經警方使用辣椒水制伏後逮捕。在詢問過程中,王男言語不清、神情恍惚,疑似有毒駕情況。當警方欲以過失傷害現行犯逮捕時,王男激烈抗拒,最終由員警噴灑辣椒水壓制成功。警方在王男身上查獲1顆喪屍煙彈與1支電子煙主機。高姓女騎士則因事故造成輕微腦震盪及右腳擦挫傷,送往雙和醫院治療,目前無生命危險。警方偵訊後依公共危險、過失傷害、毒品罪嫌將王男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超商買茶葉蛋「1舉動」害整鍋報廢! 新北男慘付153倍代價
茶葉蛋是不少人前往超商必買的熱門商品,不過新北市一名41歲沈姓男子先前到某超商買茶葉蛋時,不慎將茶葉蛋掉在地上,沒想到他竟撿起來放回鍋中,1舉動害他「慘賠153倍」。根據判決書指出,該起事件發生於去(2024)年1月15日上午8時許,沈姓男子當時到新北市某便利商店購買茶葉蛋,過程中茶葉蛋卻不小心滾落在地。怎料,沈男第一時間非但沒有告知店員,或是把蛋買下認賠,反而還撿起「放回鍋中」,導致整鍋的茶葉蛋受汙染全數報銷,總計損失約700元,事後店家得知後,氣得直接告上法院。經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被告沈男行事輕率,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法益的法治觀念,行為實屬不該,兼衡其素行、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本件犯罪所生危害,沈男雖坦承犯案也與業者達成和解,但卻尚未全數履行,審酌賠償部分已超過所毀損財物價值,因此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罰金2000元,或易服勞役2日,全案可上訴。若以茶葉蛋一顆售價13元換算,沈男相當於付出了153倍的賠償。
下雨天開車「少1動作」被檢舉 新北男申訴無用…慘噴3600元
下雨天會影響行車視線,不少人駕駛人以為白天就可以不用開大燈,不過忽略這動作最重恐被開罰3600元。新北市有一名民眾,因為白天下雨開車沒開啟大燈,被檢舉挨罰2800元,提訴訟後仍遭駁回,對此新北市交通局裁決處也提醒了。陳姓男子在白天下著雨行車未開啟大燈,被檢舉後收到2800元罰單,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審理後認為雨天視線不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最高可處3600元罰鍰,最終判陳男敗訴。新北市裁決處長李忠台指出,一般駕駛人白天沒有開大燈習慣,因此下雨常忽略開大燈,但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汽車行駛時遇雨或天色昏暗,應開啟大燈,尤其在大雨導致視線不佳時,更需透過燈光提升車輛辨識度與用路人注意,以確保行車安全,而此類案件去年共有904件。李忠台補充,若未依規定開燈,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處以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提醒駕駛人,白天下雨務必開啟大燈,並注意車距與路況,確保行車安全。另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汽車在「遇雨、濃霧或天色昏暗」時,都應該主動開啟大燈,以提升車輛辨識度,減少事故風險。
騎士口角升級 新北男持刀揮砍對方
新北市樹林區近日發生持刀傷人案件。38歲鄭姓男子與30歲林姓男子因機車行駛問題發生口角,不料衝突突然升級,竟從車廂中拿出工事用刀砍向對方,導致林男手臂受傷,現場血流如注。據警察調查,兩男騎車行經樹林區大安路339巷口時,疑因差點發生擦撞,雙方當場爆發口角。兩人遂將機車停至保安街一段口下車理論,過程中情緒激動。期間,鄭男突然從車廂內拿出電器工事用刀,朝林男揮砍。林男見狀只能徒手反抗,最終將鄭男壓制在地,但自己的手臂被劃傷,現場血流如注。警方接獲報案後迅速到場處理。受傷的林男被送醫治療,鄭男則因情緒不穩被強制送醫。詳細案情仍待進一步調查釐清。
新北男開豪車撞倒路邊5機車…酒測值0.84 警一查駕照早被吊銷
新北市永和區今(8)日上午7時許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44歲曾姓男子開豪車送小孩上學後返家,途中行經保安路、保福路二段口時,擦撞路旁5台機車,1名騎車差點遭撞。警方趕抵對曾男進行酒測,酒測值高達0.84毫克外,更查出曾男曾拒測,駕照早已被吊銷,他仍繼續無照駕駛。據了解,新北市永和區一早的交通事故,肇事者為一名任職於生技公司擔任業務的44歲曾姓男子,他昨(7)日晚間與朋友在北市某酒吧聚會,喝酒喝到凌晨才找代駕返家。今日一早開著公司的豪車送小孩上學,在上午7時許、返家途中沿著保福路二段往中和方向行駛,在保安路口時疑恍神,直接擦撞路旁的5台機車,有1名騎士牽車時險遭撞。轄區警方到場後,聞到曾男渾身散發酒味,立刻進行酒測,數值竟高達0.84毫克,馬上依法帶回警局偵辦。曾男自稱前一晚與朋友喝酒聚會結束,睡一下就起床送小孩上學,沒想到酒測值還會超標。不僅如此,警方一查還發現,曾男多年前曾拒絕酒測,駕照早就被吊銷,之後竟繼續無照駕駛。訊後,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將曾男移送心北地檢署偵辦,無照駕駛的情形也會另外開單告發。◎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新北男見老婆被「外籍同事喊Baby」怒提告 他辯稱愚人節玩笑仍要賠
新北一名男子控訴前妻在婚姻尚未解除前與外籍同事發生婚外情,兩人不僅互稱「baby」,還互傳愛意訊息,讓他難以接受,憤而提告求償50萬元。判決書指出,男子主張,去年4月間,當時尚未離婚的妻子與同事透過訊息往來,連續兩天傳送曖昧內容,包括互稱「baby」,女子向對方表示「好想你喔」,對方則回覆「好想親妳一下喔」、「I love you,我覺得妳好可愛喔」等語。兩人多次表達思念與愛意,令他無法接受,決定提告並請求損害賠償。女子在庭上辯稱,與對方僅短暫工作接觸,雙方對話僅限於工作範疇,並無踰矩行為,且該段對話之後兩人已無聯繫。她也指出,與前夫離婚時曾在調解協議中約定,不再就相關事項提起損害賠償。涉案的外籍男子則主張,他與女子實際上在不同地點工作,透過網路電話聯繫,當天為愚人節,對話內容純屬玩笑,並無違反善良風俗的行為。然而法官審酌對話紀錄後發現,雙方除互稱「baby」、互訴愛意外,還曾提及「不穿褲子睡覺」等親密話題,並有多次以符號表示的親吻行為,顯然已超出一般朋友或同事間互動,屬於情侶間表達愛意的行為。法官指出,女子曾向對方抱怨「我發現我老公動了我的錄影機」,顯示對方應已知悉她的婚姻狀態,雙方行為已侵害男子作為配偶的權益。不過鑑於離婚時雙方已約定由女子「概括免除與婚姻有關之一切損害賠償義務」,因此最終裁定僅由外籍男子賠償3萬元。該案目前仍可提出上訴。
新北男徒手挖出鄰居雙眼!疑「偷拍被抓」成導火線 被害人最新傷勢曝
新北市雙溪區1名簡姓男子與鄰居連男因水管廢水排放問題起衝突,前者用磚頭擊打對方頭部,連男則氣得咬住簡男手臂,不料簡男竟在掙脫時,徒手挖掉鄰居雙眼,導致連男失明。據悉,連男目前無生命危險,但還無法製作筆錄。簡男母親受訪時表示,連男是地方上頭疼人物,全家都曾在如廁時被他偷拍。回顧案發經過,連男與簡男是鄰居,居住在新北市雙溪區太平路上,連男是電器行老闆,簡男則為五金行老闆,2人長期因住家中間的廢水管線漏問題發生爭執。17日上午9時許,2人再次發生衝突,接著扭打在一塊,期間簡男用磚塊攻擊連男,手臂隨即被咬住,後在掙脫時將手指插入連男雙眼,挖出2顆眼珠。事後,簡男主動前往派出所自首。連男被送往醫院後,由於眼球出現破損,加上時間過長,已無法手術接回,確定失明,目前仍在林口長庚治療中。據了解,連男目前沒有生命危險,仍在林口長庚的加護病房觀察治療中,須待其轉到普通病房、在醫院同意下,才可以製作筆錄,詳細案發經過仍待釐清。警方初步調查,簡男當天疑似不滿如廁時遭連男偷拍,出來之後與對方發生激烈衝突。簡男母親受訪時無奈表示,連男是地方上頭疼人物,全家都曾在如廁時被他偷拍,還多次遭其騷擾,雖然打架雙方都有錯,但還是對兒子感到非常不捨。不過,根據消息指出,連男只是在衝突當下拿出手機蒐證,並非偷拍。
為水管打架!新北男徒手挖出鄰居2顆眼球 律師:恐賠近千萬
新北市雙溪區一名簡姓男子與鄰居連男因水管廢水排放問題起衝突,簡男用磚頭擊打對方頭部,連男氣得咬住簡男手臂,簡男便在掙脫時徒手挖掉對方雙眼,導致連男失明。對此,曾任檢察官、法官的志仁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李鴻維指出,簡男弄瞎對方眼睛造成重傷害的結果,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依照過去案例來看,還可能面臨近900萬元的賠償金。回顧此案,連男與簡男是鄰居,居住在新北市雙溪區太平路上,連男是電器行老闆,簡男則為五金行老闆,2人長期因住家中間的廢水管線漏問題起衝突。而在本月17日上午9時許,2人在屋外開始互罵,接著扭打在一塊,過程中簡男用磚塊攻擊連男,連男咬了簡男的手臂,簡男在掙脫時,便將手指插入連男的雙眼,挖出對方2顆眼睛並丟到地板上。後來,連男倒在地上不斷哀嚎,簡男跑到派出所自首。連男被送往醫院後,由於眼球出現破損,加上時間過長,已無法手術接回,確定失明,目前仍在林口長庚插管治療中。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李鴻維分析,連男咬住簡男手臂,應是傷害犯意,成立傷害罪,而簡男戳連男的眼睛,本應是正當防衛,但挖其雙眼顯然已防衛過當,釀成重傷害,不過與殺人未遂的構成要件不符,應論以刑度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傷害致重傷害罪。除了刑事責任外,李鴻維說到,簡男、連男相互攻擊,在民事上都是侵權行為,彼此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須視雙方所受損害決定賠償金額。在司法實務上,弄瞎1眼賠100萬元,弄瞎2眼賠200萬元,但還得賠被害人生活上的必要支出、勞動力減損等損害。李鴻維就舉例,有位江姓男子3年前曾在酒後,持玻璃碎片刺瞎楚姓被害人右眼,北院判江男須賠楚男右眼失明100萬元慰撫金,外加勞動力減損等損害合計397萬餘元;另有一名孫姓男子15年前持瑞士刀刺瞎洪姓男子雙眼,北院判賠200萬元精神慰撫金,還要負擔對方生活上必要支出及勞動力減損等損害,總額達848萬餘元。
新北男徒手挖出鄰居2顆眼球 高大成直呼「太殘忍」:40年法醫生涯沒見過
新北市雙溪區17日發生一起驚悚事件,一對鄰居打架失控,一方竟出手挖出對手眼球,甚至將其中一顆眼球捏碎。對此,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法醫科主任高大成坦言,「太殘忍、應判死刑」;他表示自己從事法醫工作多年,曾見過用鐵槌、十字鑽傷人眼睛,卻從未見過有人徒手挖眼,「一般人下手都會感覺自己的眼睛也痛,怎麼下得了手?」據了解,這起駭人聽聞的暴力事件發生在17日上午9時許,52歲簡姓男子與鄰居69歲連姓男子,因水管問題發生口角,進而升級成肢體衝突。衝突中,連男一度緊咬簡男手臂,未料簡男竟以手指插入連男眼部,導致連男雙眼被挖出,其中1顆眼球掉落地面,另1顆則被捏碎。連男送醫後確定雙眼已完全失明,而簡男事後到警局自首,檢察官諭命以12萬元交保。知名法醫高大成在受訪時表示,常人想要徒手一次挖出雙眼「有困難」,推測應是挖了一眼後,再挖出另一眼,因此斷言「絕對是故意的」。他說,凶嫌此舉太殘忍,斷人手腳、毒啞別人都沒有挖雙眼殘忍,如果以國人平均壽命80歲推算,連男剩下的10多年都將面對雙眼失明的生活「真的太痛苦了」,不能理解有什麼深仇大恨,讓簡男做出這麼殘忍的事。高大成解釋,過去「生產」的痛苦被認為達到12度的「最痛」,但事實上被挖出眼鼻的痛更勝於生產的痛,達13度,因此表示「真是太殘忍了,應判死刑」。他還指出自己從事法醫工作40年,以前見過用鐵槌、十字鑽傷人眼睛的,但從未見過有人徒手挖眼。他認為人的反射反應就是在挖別人的眼時,自己眼睛也會感到痛楚,直問怎麼可能挖得下手?高大成還表示,人類眼睛周圍有許多肌肉及神經,被挖出來後整個組織就缺氧壞死了,不可能接回眼球救回視力,即使透過捐贈移植,連男恢復視力的可能性也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