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令
」
這國允許丈夫「合法毆妻」!打到骨折只關15天 虐待動物可判5個月
阿富汗塔利班當局近日頒布一項備受爭議的新法令,明文規定同性性行為可處以死刑,並允許丈夫毆打妻子,只要未造成骨折或留下明顯且持久傷痕即可。消息曝光後,引發國際人權團體強烈譴責,批評此舉形同為針對婦女與少數群體的暴力行為「合法化」。CNN報導,這項法令於上月發布,近期外洩至阿富汗人權組織Rawadari,才引起國際社會關注。該法令最初以普什圖語公布,隨後由阿富汗分析網路(AfghanistanAnalysts Network)翻譯成英文。觀察人士指出,儘管相關懲罰措施在當地並非全新作法,但這是自2021年8月美國與盟軍撤離、塔利班重掌政權以來,首次如此明確且系統性地將相關處罰成文化。根據文件內容,若丈夫毆打妻子導致骨折、開放性傷口或身體出現瘀青,且妻子向法官提出申訴,丈夫將被視為違法,最高僅面臨15天監禁。相較之下,強迫動物打鬥者卻可判處5個月徒刑。此外,相關法令亦允許父親因子女未祈禱等行為進行懲罰;若教師毆打學生致骨折,將被撤職。塔利班方面強調,所有裁決均依循伊斯蘭教法(Sharia),具有宗教正當性。然而,人權團體質疑該法令嚴重侵害基本人權。女性權益倡議者塞拉傑(Mahbouba Seraj)在喀布爾受訪時指出,該制度實質上賦予男性對女性的絕對支配權,「男人的話就是法律」。在現行規範下,阿富汗女性須有男性監護人陪同才能外出,且女性證詞的法律效力僅為男性一半。人權團體警告,新法上路後,即便女性遭受嚴重家暴,也幾乎無法有效尋求司法救濟。另一方面,死刑適用範圍亦大幅擴張。法官或伊瑪目(教長)可對傳播「違反伊斯蘭」思想者,以及屢次從事竊盜、同性性行為、異端、巫術或非陰道性行為者判處死刑。外界認為,相關條文定義模糊,賦予當局極大裁量空間,恐成為打壓宗教少數與異議人士的工具。報導指出,新法令亦加強對批評聲音的懲處。侮辱塔利班最高領袖阿洪扎達(HibatullahAkhundzada)者,可被處以39鞭並監禁1年;「羞辱高級官員」者則面臨6個月徒刑與20下鞭刑。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圖爾克(Volker Türk)日前在日內瓦人權理事會指出,該法令「為針對婦女與兒童的暴力提供合法性」,並警告阿富汗正淪為「人權的墳場」。他形容,當地針對女性的制度性歧視與壓迫已達迫害程度,其性別隔離體系令人聯想到種族隔離制度,只是以性別而非種族為基礎。據了解,自塔利班重掌政權以來,阿富汗女性權利持續倒退。女性幾乎被全面禁止從事家庭以外工作,並被剝奪接受中等與高等教育的權利。聯合國兒童基金會估計,超過200萬名阿富汗女孩與女性因此失學。人權團體Rawadari批評,新法甚至不符合最基本的公平審判原則,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塞拉傑提到,她每天接到大量女性求助電話,「當丈夫可以決定一切時,女性幾乎沒有出路。過去至少還對法院有所顧忌,如今連這點保障都消失了。」◎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普丁簽署法令!俄羅斯展開近年最大規模秋季徵兵 目標徵招13.5萬人
俄羅斯總統普丁(Vladimir Putin)於9月29日簽署最新法令,宣布自10月1日至年底展開秋季徵兵,目標為135,000名18至30歲男子,規模為近9年來最大。過去俄羅斯曾於2016年秋季徵兵152,000人;自2022年全面入侵烏克蘭以來,秋季平均約127,000人。今年春季徵兵更高達160,000人,創下2011年以來新高。根據《莫斯科時報》報導指出,俄羅斯每年例行兩次徵兵,服役期一年,春季規模通常較大。克里姆林宮與國防部強調,新兵僅於境內服役,與烏克蘭戰事無關。不過,烏方多次表示已俘獲義務兵,普丁也承認2022年初期確有新兵被錯誤派往前線。除義務兵外,俄軍仍持續以高額簽約金招募數十萬名合約兵參戰。根據刊登於俄官方法律入口網站的文件,徵兵細節已明確規範。俄羅斯總組織與動員總局副局長齊姆良斯基(Vladimir Tsimlyansky)重申,秋季新兵「僅在俄境內服役」。但外界普遍認為,持續攀升的徵兵人數及未來「全年徵兵」改革,皆與俄軍在烏戰場承受的龐大損失有關。普丁已要求在2026年前將現役人數擴編至150萬。《法新社》分析指出,徵兵已不再是例行制度,而是戰爭需求下的持續動員。從春秋兩季徵召人數逐步擴張,到國家杜馬通過「全年徵兵」法案,俄羅斯正承受前所未有的軍事壓力。
背上刑事罪責!布吉納法索「反同新法」嚇壞同志 青年淚訴:隱藏成為唯一選擇
西非國家布吉納法索(Burkina Faso)的執政軍政府,於本月稍早通過了一項反同性戀法令,明令禁止國內同志LGBTQ+行為,違者將被處以罰款乃至最高5年的有期徒刑。這項法令雖然尚未正式實施,但已經讓當地原本就脆弱的LGBTQ+社群更感不安。一名同志青年告訴外媒,他們害怕這項法令將會改變當地民眾對於同性戀者的態度,最終演變成一場針對LGBTQ+群體的「獵巫行動」。據《法新社》報導,由軍政府掌控的西非內陸國家布吉納法索於2025年9月近日通過了一項反同法律,明令禁止國內同志LGBTQ++行為,最高可判處5年監禁。一位化名昆汀(Quentin)的布吉納法索青年指出,布吉納法索普遍存在對同性戀的污名化和歧視。在2022年軍方通過2次政變掌權之前,該國並未禁止同性關係,即使如此,該國許多LGBTQ+人士就已經因為社會偏見,選擇隱藏自己的性向。昆汀透露,自己的性取向就連家人也不知道,為此家人還不斷催促他結婚。「有了這項法律,我們就沒有喘息的機會了,」昆汀說道:「人們會覺得『追捕同性戀者』是自己的使命。」報導指出,在這項將同性戀行為視為犯罪的新法律通過後,短短3週內,當地LGBTQ+社團的參與度已顯著下降。一位化名艾力克斯(Alex)的社團成員表示,在軍政府掌權後,LGBTQ+群體的處境就已相當困難,這項新法令可能被解讀為鼓勵歧視或針對LGBTQ+人士的暴力行為,更讓他們面臨被公開舉報的風險。如今在當地社群媒體上,曝光帶有LGBTQ+嫌疑人士的照片已經成為一種常見現象,甚至有人會分享LGBTQ+人士的聚會地點資訊,然後將其舉報給當局。一位化名菲尼克斯(Phoenix)的人士警告,如今布吉納法索的LGBTQ+群體正面臨極端暴力的威脅,甚至可能有謀殺的風險。為應對新環境,艾力克斯的組織改變了組織的運作方式。他們開始主動與其他主題的社群交流,希望以此降低被懷疑的風險,同時加強對LGBTQ+人士的居家支援,讓他們無須冒著風險外出,就能獲得如保險套等基本防護,或是性病血液檢測等醫療服務。儘管如此,許多LGBTQ+人士仍對未來感到恐慌,不少人甚至已經在考慮離開布吉納法索。艾力克斯有些氣餒的表示:「我們的處境確實受到威脅,但如果我們都離開了,誰來幫助留下來的人?」外媒指出,布吉納法索將同性戀關係定性為「犯罪行為」,顯示了該國軍政府領導人易卜拉欣‧特拉奧雷(Ibrahim Traore)對西方價值觀,尤其是LGBTQ+權利議題的批判。同時,也是他表態牴觸西方國家、親近俄羅斯行為的一部分。類似的政策也在其盟友馬利共和國(Republic of Mali)出現,後者早先一步在2024年11月通過了類似的反同性戀法令。目前,非洲大陸上的54個國家中,約有30個國家將同性關係視為非法,儘管這引發了西方國家和人權組織的強烈批評,近年來仍有許多國家的政府進一步限制了LGBTQ+權利。面對日益嚴峻的環境,昆汀表示,他只能選擇繼續低調生活。「我將繼續過著隱藏我真實性向的生活。」他強調:「我不會公開我的性取向,以免將自己置於可能喪命的風險之中。」
高股息ETF還能衝高配息率? 收益平準金使用指引上路「恐掀換手潮」
投資新手選擇指數型ETF已成許多股民配置組合標配之一,根據證交所統計,我國證券戶總數中多達三分之二者都有買ETF,進一步證實ETF為國人理財主流商品;不過,強調「高息收型」ETF是否能繼續配發超過10%股息,已成為股民關注焦點。由於近期網路傳言金管會發布新規範限制高股息ETF配息一節,金管會澄清現行規範係為強化ETF採用「收益平準金」作為配息來源之管理,並未禁止ETF以股息或資本利得進行收益分配,亦非打壓高股息ETF發展之新規範。收益平準金為基金帳上之會計項目,係源自投資人申購時所繳付之價金。鑑於收益平準金係源自投資人申購價金,為強化ETF採用收益平準金作為收益分配來源之管理,金管會於2023年11月13日發函規定,要求投信應強化內部控制,確保ETF收益平準金之正常使用,避免業者利用收益平準金衝高配息率。根據CTWANT調查,「ETF採用收益平準金作為收益分配來源實務指引」中,清楚揭示「動用收益平準金」的時機點,也就是在實際配息率原則為不得超過追蹤指數的「股息收益率」,即參考配息率;進一步了解,當「股利」與「資本利得」的總合配息金額,低於參考配息率時,而且當淨申購較上期增加超過10%時,才可動用到收益平準金。業內人士表示,其實民眾細看自己買的「高股息型」ETF的配息來源,股利所得、資本利得、收益平準金占比的比率,即可窺探這檔ETF的成分股的配置,是否有真本事;而非只是靠收益平準金來衝高配息率。金管會近期因發現投信業者實務作法不一,為協助投信公司落實金管會依發函所訂原則,投信投顧公會嗣於今年(2025)7月4日發布「ETF採用收益平準金作為收益分配來源實務指引」,但該指引未禁止ETF採用股息或資本利得進行收益分配,亦非屬打壓高股息ETF發展之新規定,相關內容已於7月4日公告於投信投顧公會網站(首頁>法規函令>最新法令函釋)。
越南網路新法要求「實名制」 用戶痛批洩漏隱私、損害言論自由
越南近期頒布網路新法「第147號法令(Decree 147)」,其中除了限制網路遊戲的遊戲時間外,同時還要求社群網站要對用戶採取完全實名制,同時還要求社群網站要配合政府的要求提供用戶資訊,或是刪除政府認為的非法內容。而此法令也被用戶批評是嚴重洩漏隱私、損害言論自由。根據《衛報》報導指出,越南近期頒布的第147號法令,當中強制要求社群網站要對用戶進行驗證身份,其中包含Facebook、YouTube和TikTok等主流平台。除此之外,還要求這些科技公司在面臨政府要求時,必須要能提供存儲在越南分公司的用戶資料。甚至要能在政府判定為非法時,科技公司要能配合刪除「非法」的內容。目前該項法案已於25日生效,而且相較於2018年《網絡安全法》,這次新法的規範力度更勝以往。就有批評者擔憂,該項法令將使匿名發文的用戶面臨更高的逮捕風險,甚至壓縮人們的言論空間。據了解,越南政府過去就曾因多次鎮壓社交媒體上的異議聲音而聞名。當地著名網紅杜昂文泰(Duong Van Thai)就是在YouTube批評政府,最後遭判刑12年。還有一名獨立記者惠德(Huy Duc),因其透過網路踢爆越南腐敗問題,結果最後遭到逮捕。而越南訊息與通訊部(MIC)官員黎光土(Le Quang Tu Do)表示,該項法令主要目的是「規範行為,維護網絡空間的社會秩序與國家安全」。但在批評者眼中,新法的存在就是要逼迫人民「自我審查」。該項法令中除了要求科技公司透過電話號碼或越南身份證號來驗證用戶賬戶外,同時還要求存儲用戶的全名、出生日期等資訊。如果用戶要使用直播功能的話,則限定必須帳戶要經過驗證方能使用。此外,新法中也規定,遊戲玩家每日遊戲時長不得超過180分鐘。截至目前為止,面對越南新法,Facebook母公司Meta、YouTube母公司Google和TikTok均未回應媒體。人權觀察(Human Rights Watch)則認為,越南這項新法令是既不能應對真正的安全威脅,同時也沒有尊重基本人權。亞洲副主任戈斯曼(Patricia Gossman)表示,越南警方經常將民眾對共產黨的批評上升至國家安全問題,認為該法令會成為進一步壓制異議的工具。
柯文哲圖利收賄原因 北檢:籌謀培植政治實力及募集資金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案,北檢今日偵查終結,柯文哲涉收賄、圖利、公益侵占3罪,求刑28年6月。檢方新聞稿提到,柯文哲以「都市更新」為競選臺北市長重要政見,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等相關法令,但卻為籌謀培植政治實力及募集資金,圖利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高達121億545萬6748元。檢方新聞稿指出,柯文哲以「都市更新」為競選臺北市市長重要政見,且親自為京華城案等都市發展論壇致詞,深知都市更新法令,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 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等相關法令,卻為籌謀培植政治實力及募集資金,因沈慶京不堪京華城購物中心營運虧損,欲透過土地重建牟利,沈遂持續向柯文哲訴求協助恢復京華城容積,2人於109年2月20日會面,後由柯裁示推進京華城案,圖利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高達121億545萬6748元。檢方說明,後沈慶京見柯文哲已踐履京華城一案,因此透過張志澄、朱亞虎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集團總部取款後,由7名人頭各自匯款30萬元佯為捐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實為交付210萬元賄賂與柯。待朱亞虎通知賄款210萬元已交付、並附上捐款人頭名單後,李文宗隨即向柯報告,並傳訊給朱亞虎,表達柯文哲感謝之意。檢方提到,柯文哲111年10月18日舉行京華廣場動土典禮,柯文哲是其唯一邀請的政治人物,沈慶京還交代秘書自名下帳戶提領1600萬元現金,在柯出席動土典禮後,於111年10月19日至同年11月1日間之某時地,親自交付現金1500萬元賄款,,嗣以EXCEL檔案「工作簿」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儲存在其所有之行動硬碟中,記錄沈交付賄款之事實。
柯文哲涉收賄等罪遭起訴!北檢求刑28年半 新聞稿全文曝光
民眾黨黨主席、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及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等案,自9月5日起遭羈押至今。全案今(26日)偵查終結,檢方正式對柯文哲等11名被告提起公訴,其中柯文哲系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政治獻金被依公益侵佔罪、背信罪、貪污罪起訴,此三罪共計求刑28年6月。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新聞稿全文: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被告柯O哲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相關案件,於今(26)日偵查終結,茲簡要說明如下:壹、 偵查結果一、 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彭O聲、黃O茂、邵O珮、沈O京、應O薇、吳O民、張O澄等9人,均提起公訴。1. 被告柯O哲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2. 被告李O宗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3. 被告彭O聲、黃O茂、邵O珮等3人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4. 被告應O薇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及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罪嫌。5. 被告吳O民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6. 被告沈O京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及同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7. 被告張O澄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二) 被告朱O虎、陳O源2人,均緩起訴處分。1. 被告朱O虎、陳O源所為,均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2. 緩起訴條件:(1) 被告朱O虎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330萬元。(2) 被告陳O源緩起訴期間2年,於緩起訴處分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20萬元。(三) 被告陳O坤、王O侃、陳O敏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二、 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等3人,均提起公訴。(二) 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6條第1項公益侵占罪嫌。被告李O娟另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明知為不實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嫌。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總員工薪資背信案(一) 被告柯O哲、李O宗均提起公訴。(二) 被告柯O哲、李O宗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嫌。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一) 被告端木O提起公訴。被告端木O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準文書罪嫌。(二) 被告李O娟、何O廷、陳O瑄等3人,犯罪嫌疑不足,均不起訴處分。貳、簡要犯罪事實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一) 柯O哲等公務員與沈O京共犯圖利部分柯O哲以「都市更新」為競選臺北市市長重要政見,且親自為京華城案等都市發展論壇致詞,深知都市更新法令,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市更新條例(下稱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下稱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於臺北市市長連任期間,為籌謀培植政治實力及募集資金,因沈O京不堪京華城購物中心營運損失至鉅,欲在本案土地重建賺取更大利益,沈O京持續向柯O哲訴求協助回復京華城容積一事,竟與沈O京於109年2月20日在臺北市政府市長辦公室單獨會面時,各起交付、收受賄賂,及共同圖利之犯意聯絡,並與聽從柯O哲上意之彭O聲、黃O茂、邵O珮,共同基於圖利之犯意聯絡,由柯O哲接連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109年4月15日核決送研議簽呈」、「109年10月27日核決送公展簽呈」、「110年4月21日、110年8月10日便當會之裁示」、「110年11月11日接受議員當面質詢京華城案違法後仍執意推進京華城案」、「111年2月手諭令產發局趕快通過京華城都審案」等方式,一路護航京華城公司,最終使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彭O聲、黃O茂、邵O珮明知上述違背法令之情形,仍罔顧京華城案於北市府都發局、都委會、都審會之行政程序中,眾多基層公務員、都委會委員提出之違法質疑,與柯O哲、沈O京共同圖予京華城公司、鼎越公司高達121億545萬6,748元之不法利益。(二) 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1、210萬元賄賂部分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不服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刪除本案土地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一事,提起之訴願業經內政部於107年7月26日訴願決定駁回,北市府認定並無違失,且107年都市計畫所認定之事實基礎,亦無情事變更等情形,毫無理由及法令依據能作成與北市府107年都市計畫相異之認定,竟於京華城公司對北市府提起行政訴訟繫屬之際,違背職務以109年3月10日便當會裁示「都發局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為京華城案開啟都委會研議之程序。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代張O澄、朱O虎尋找威京集團7名人頭,從威京集團總部領取款項後,由該7名人頭各自匯款30萬元佯為捐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實為交付210萬元賄賂與柯O哲。李O宗基於與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聯絡,經朱O虎通知賄款210萬元已交付且附上捐款人頭名單,據此向柯O哲報告後,即傳送訊息給朱O虎表達柯O哲感謝之意。2、1500萬元賄賂部分柯O哲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明知京華城公司申請最高20%容積獎勵之都市計畫草案內容違背都更條例、都更容積獎勵辦法等法令,仍以前述方式一路護航鼎越公司取得本案土地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見柯O哲已踐履上述違背職務行為,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11年9月12日傳送感謝訊息給柯O哲,向柯O哲表達111年10月18舉行之京華廣場動土典禮,柯O哲將是其唯一邀請的政治人物,沈O京並交代其秘書自其名下帳戶提領1,600萬元現金。柯O哲出席京華廣場動土典禮後,於111年10月19日至同年11月1日間之某時地,親自收受沈O京交付之現金1,500萬元賄款,嗣以EXCEL檔案「工作簿」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儲存在其所有之行動硬碟中,記錄沈O京交付上開賄款之事實。(三) 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1. 沈O京企圖不法永久享有將京華城購物中心建照上120,284.39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基於對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之犯意,於106年至108年間行賄臺北市議員應O薇及其助理吳O民,應O薇、吳O民基於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屢屢為京華城案陳情、施壓北市府公務員,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6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85萬元賄賂。2. 應O薇、吳O民承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於109年、110年間,要求北市府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入都委會研議,濫用議員權力介入行政權核心事項,又見都發局及都委會基層公務員認為京華城申請都市更新20%容積獎勵一案之適法性有問題時,竟陸續以拜託彭O聲「放水」幫忙京華城案、帶同沈O京出席都委會研議程序違反程序發言、致電市長室追問簽呈公文進度以排除簽辦過程之障礙、指名特定公務員出席議員協調會、以電話責問都發局公務員、當面責罵都委會公務員、向不配合之公務員大量索取資料,造成基層公務員工作負荷與心理壓力等方式,濫權干涉依法行政之公務員行使職權。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4,50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123萬5,484元賄賂。3. 沈O京於111年1月至10月間,見本案都市計畫通過,進入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之審議程序,為加速北市府核發本案土地建造執照之速度,承前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意,交付賄賂給應O薇、吳O民2人,其2人續為鼎越公司召開協調會,持續護航鼎越公司依本案都市計畫內容取得最高20%容積獎勵之建造執照。沈O京於此階段交付應O薇收受共150萬元賄賂、交付吳O民收受共55萬元賄賂。4. 綜上,應O薇、吳O民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沈O京交付之賄賂各5,250萬元、363萬5,484元。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一) 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柯O哲身為民眾黨黨主席,竟將邱O琳轉交「周OO文」、「謝O樑之母親林O麗」、「林O群」捐贈予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各200萬元,均予侵占入己,而未存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合計侵占600萬元。(二) 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1、柯O哲等以肖像權授權金、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資、投資營利事業等方式,侵占政治獻金1,724萬1,036元(1)柯○哲為作他用而規避政治獻金法所明定支出用途之限制,企圖以商業交易行為包裝其侵占犯行,先與木可公司簽訂肖像權同意書,約定將柯○哲之肖像權獨家授權給木可公司,再由木可公司與柯○哲競選辦公室簽訂「授權委託作業管理合約書」,約定由木可公司將柯○哲之「肖像行使權」授與競選總部。李○宗則指示李○娟以肖像權授權金名義,由政治獻金共匯付1,500萬元予木可公司,以此迂迴手段將政治獻金挪供柯○哲私人使用。(2)柯○哲另以支付木可公司員工薪水名義之方式,由政治獻金匯款共124萬1,036元予木可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3)柯○哲又為投資邱○生之營利事業,由政治獻金匯款100萬元予國際電影公司,以此方式侵占政治獻金。⒉柯○哲等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獻金共4,510萬5,754元(1)柯○哲、李○宗、李○娟均明知募款小物之目的係為謀求民眾支持柯○哲競選總統所捐贈之政治獻金,故募得款項應存入柯○哲政治獻金專戶,竟以木可公司網路商店「木可好店」進行募款,並透由柯○哲臉書、IG、民眾黨官方網站等媒體宣傳第三波募款換小物,利用民眾為支持柯○哲而捐款政治獻金以換取募款小物,進而點選「木可好店」網頁,連結至木可公司網站捐贈政治獻金時,透過第三方支付平台綠界公司將所得款項匯入木可公司帳戶。合計以木可公司侵占募款小物募款所得之政治獻金共4,133萬5,588元。(2)柯○哲、李○宗、李○娟明知KP SHOW募款演唱會,係柯○哲從事政治、籌募競選資金之活動,所得應屬政治獻金,竟由木可公司帳戶收受KP SHOW募款演唱會之盈餘77萬166元,將該政治獻金侵占入己。(3)柯○哲、李○宗、李○娟以木可公司收受採風公司所捐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共300萬元,並由李○娟以木可公司開具不實統一發票4張,交付予採風公司而行使之。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柯O哲、李O宗明知眾望基金會章程第6條載明「本基金會以辦理臺北市社會福利(關懷)為目的」,竟違背上開眾望基金會章程規定,將民眾對眾望基金會之捐款挪供柯O哲聘請周O修、戴O文等13位員工,惟實際工作內容皆是處理柯O哲總統選舉相關活動及後續黨務活動,統計於111年12月至113年8月之期間,共支付827萬1,095元,致生損害於眾望基金會。四、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不實案端木O明知柯O哲政治獻金專戶申報內容有未達平衡、收支方有諸多疑義,尚未完成查核,竟出具不實之查核報告交付予監察院。且在監察院以申報帳目登載未完整,要求退回補正時,竟在未取得任何憑證下,擅自於支出項目登打「時樂公司」、「尼奧公司」、「木可公司」、「佳聖公司」共9筆不實交易,足生損害於監察院查核政治獻金之正確性。參、犯罪所得與沒收及聲請法院裁准扣押一、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 (一) 柯O哲等公務員圖利部分 第三人鼎越公司之犯罪所得121億545萬6,748元,係被告柯O哲、彭O聲、沈O京等人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已依刑事訴訟法第133條之1第1項,聲請扣押第三人鼎越公司之財產(本案京華城土地),並獲法院以113年12月25日113年度聲扣更二字第2號裁准扣押在案,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二) 柯O哲、沈O京等行收賄部分 1、柯O哲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罪所得1,710萬元(計算式:210萬+1,500萬=1,71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2、張O澄違背職務交付賄賂之犯罪所得10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三) 應O薇、沈O京等行收賄與洗錢部分 1、應O薇之犯罪所得5,250萬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應O薇之財產,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13113年度聲扣字第年度聲扣字第9191號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如裁准,執行後扣得如起訴書起訴書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附表二所示之不動產,,以利保全追徵犯罪所得。 2、吳O民之犯罪所得363萬5,484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二、政治獻金公益侵占案 (一)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600萬元 柯O哲侵占民眾黨政治獻金之犯罪所得600萬元,聲 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二)柯O哲、李O宗、李O娟共同侵占柯O哲政治獻金及 民眾黨政治獻金共6,234萬6,790元 1、被告柯O哲以肖像權授權金之名義侵占政治獻金450萬元,侵占政治獻金100萬元供己投資邱O生營利事業,犯罪所得合計550萬元(計算式:450萬+100萬=550萬),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 2、第三人木可公司之犯罪所得5,6845,684萬萬6,7906,790元(計算元(計算式:式:1,5001,500萬+萬+124124萬萬1,0361,036++4,5104,510萬萬5,7545,754--450450萬=萬=5,6845,684萬萬6,7906,790)),係被告柯O哲、李O宗、李O娟為第三人實施違法行為而取得之財產上不法利益,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又本署檢察官於偵查中,聲請扣押第三人木可公司之財產,經臺灣臺北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地方法院以113113年度聲扣字第年度聲扣字第104104號裁准,執行後扣號裁准,執行後扣得存款得存款3,8833,883萬萬7,7127,712元,元,以保全扣押犯罪所得。三、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 被告柯O哲、李O宗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之犯罪所得827萬1,095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其價額。肆、量刑意見一、被告柯O哲:審酌被告柯O哲有違市長就宣誓條例所揭示應恪守國家法令、不收受賄賂等誓詞,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尚於辦公處所遭查獲撕碎便條紙,上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足徵其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其所犯公益侵占周OO文等人所捐贈與民眾黨之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3、其所犯以木可公司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6年; 4、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6月。二、被告李O宗:審酌被告李O宗於任職臺北捷運公司董事長時,竟與柯O哲共同違背職務,以政治獻金之名收受沈O京之不法賄賂,又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復積極指示李O娟銷毀木可公司損益表,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2、其所犯公益侵占政治獻金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3、其所犯對眾望基金會背信罪嫌,量處有期徒刑2年4月。三、被告沈O京:審酌被告沈O京不法賄賂公務員柯O哲等人、市議員應O薇等人,以收買職務行為之方式圖得百億不法利益,戕害公權力之廉潔公正,犯後尚利用媒體發表已預擬之聲明而為串證,聯絡柯O哲、應O薇刪除彼此間案關訊息,羈押庭訊時甚對法官嗆言不會笨到用支票行賄,均以現金為之等語,足徵其挑釁司法、藐視法律,犯後態度不佳,爰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8年;2、其所犯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交付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300萬元,褫奪公權3年。四、被告應O薇:審酌被告應O薇收受沈O京不法賄賂高達數千萬元,有違民意代表本應恪盡職責、為選民謀最大福祉之付託,臨訟之際,竟為脫免刑責而欲自機場出境潛逃,足徵其面對司法調查仍不思悔改,惡性重大,具體求處:1、其所犯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收受賄賂罪嫌,量處有期徒刑13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2、其所犯洗錢罪嫌,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併科罰金2,000萬元。五、被告彭O聲:審酌被告彭O聲身為臺北市副市長,本應恪守國家法令,竟明知違法而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敗壞官箴。然其犯後能自知己過、坦承犯行,請量處有期徒刑6年。又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請依法減刑後量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公權3年。六、被告黃O茂:審酌被告黃O茂為官位攀附柯O哲,違背都市計畫專業,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且經偵查程序,猶未能思過悔改,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褫奪公權5年。七、被告邵O珮:審酌被告邵O珮為仕途迎合柯O哲,拋棄依法行政堅持,違背法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然終能坦承己過,偵查程序自始至終坦承犯行,勇敢面對己罪,犯後態度為佳,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又因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且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依法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月,併宣告緩刑2年。八、被告端木O:審酌被告端木O執業會計師達23年,竟虛偽登載且出具不實查核報告,違背會計師專業操守、戕害政治獻金公眾監督機制,推諉犯行,犯後態度不佳,請量處有期徒刑1年。 九、其餘被告吳O民、李O娟、張O澄等3人,請求法院量處適當之刑。伍、其他一、 本案偵查過程,發現被告柯O哲、彭O聲涉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之1第1項財產來源不明罪嫌,另案偵辦。二、 有關政治獻金募款過程,以折扣碼分潤是否涉及不法,另案偵辦。三、 被告柯O哲前遭告發於市長任內之其他案件,持續偵辦中。四、 逃亡境外之被告許O瑜,業經本署於113年10月25日發布通緝,並函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廢止註銷其護照。又本署函請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移民署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協助,期能透過駐外館處之法務、移民及警務秘書等與駐地執法機關合作,循行政遣返模式,儘速將被告許O瑜遣送回國偵辦。另本署同時透過司法互助途徑,請求他國協助遣返被告許O瑜。五、 本案偵辦過程中,疑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本署於113年9月9日主動簽分他案偵辦,並陸續傳喚相關撰稿記者到案說明,及採取適當偵查作為,此部分將持續偵辦。未來如發現有人員涉及不法,必依法嚴予究責。
塔利班掌政3年!阿富汗女性不得在公共場合說話 彷彿是罪犯
阿富汗政權被塔利班掌政3年多,當地女性權益不斷被打壓,除了先前頒布多達百頁的「美德法」,規定女性在公共場合必須完全的遮蓋住身體及臉部,且不得在公共場合歌唱與朗讀,近日再次頒布新令,居然是禁止女性在公共場合說話,即使是女性之間也不能聽到對方聲音,這也凸顯塔利班針對女性的歧視和限制措施進一步加劇。阿富汗塔利班禁女性在公共場合說話。(示意圖/達志/美聯社) 根據《澳洲廣播公司》(ABC News)和《福斯新聞》(Fox News )等外媒報導,塔利班最近頒布新法令,禁止當地女性在公共場合説話,即使是女性之間也不准聽到對方聲音。報導稱,這項禁令還包括禁止女性在沒有男性監護人陪同的情況下離家,並要求女性佩戴口罩和面紗。同時要求電視或廣播女性新聞主持人在電視廣播中也要佩戴口罩,且禁止女性醫護人員和患者的男性親屬交談等。阿富汗塔利班禁女性在公共場合說話。(示意圖/達志/美聯社) 據了解,塔利班在今年在8月公布的新法中,規範當地婦女禁止在公共場合唱歌、朗誦和閱讀,並且排除女性在小學6年級後繼續接受教育,同時驗禁女性在公共場所和大多數工作場所出沒,甚至還禁止與沒有血緣關係或婚姻關係的男性對視。阿富汗塔利班禁女性在公共場合說話。(示意圖/達志/美聯社) 自2021年塔利班重新掌權以來, 發佈了各種限制婦女自由的法令:禁止她們在沒有男性監護人的情況下從事政府工作、接受中等教育,以及旅行超過72公里,塔里班此舉等同不斷剝奪阿富汗婦女的權益。針對這一系列的情況,阿富汗前婦女事務部部長先前就呼籲聯合國採取措施,保障阿富汗女性權利。她表示,如今的阿富汗正實施性別隔離,沒有一點包容性可言,包括人權觀察家希瑟巴爾(Heather Barr)也表示,隨著家庭變成監獄,圍牆正一步步向女性逼近。阿富汗塔利班禁女性在公共場合說話。(圖/翻攝自X)
守護銀髮族 瑞芳警結合重陽節活動宣導反詐
一年一度的敬老重陽節即將來臨,新北市瑞芳區鶴齡早健會,為了慶祝重陽節,於7日在九份地區聯合活動中心辦理尊老聚餐活動,瑞芳警分局特別前往活動現場,為參與餐會的長輩及居民們做識詐、打詐、反詐宣導。瑞芳分局偵查隊宣導團在會中宣導政府修正打詐四法新法令規定及措施,另特別提醒在座年長者,詐騙集團的犯罪手法雖然日新月異,對於年長者還是以電話詐騙為主,如果有接到自稱是警察或司法機關人員的電話,表示民眾涉入刑案,司法機關準備要凍結其金融機構帳戶內的錢,請民眾趕快把存款領出來,交給所派去的警察或司法機關人員,辦理安全監管帳戶時,一定是詐騙集團,特別提醒年長者,省吃儉用一輩子的存款,千萬不要讓詐騙集團一通電話就給騙走了,如果民眾有任何疑問,要立刻撥打165反詐騙諮詢電話,或是撥打110電話,警方均會立刻派員到場協助及說明。與會長者表示,參加這場餐會及宣導活動,可真是來對地方,除了有協會提供敬老金領取及豐盛的餐點享用外,又可以知道以往只有在電視新聞上看到的詐騙新聞及識詐常識,透過分局偵查隊宣導團幽默且深入淺出的宣導說明後,更清楚的知道詐騙集團的手法,讓自己以後每塊錢都不會隨隨便便因為一通電話而歸零。
合法斷線!「這國家」下班後可不甩工作訊息 違者最高開罰202萬
自從智慧型手機與即時通訊軟體普及後,不少民眾都開始困擾「下班後持續收到主管訊息」,而澳洲近期通過一項新法令,給予員工下班後的「斷線權」,員工可自主決定在下班時間是否要回應雇主、主管的訊息,而如果有公司拒絕履行這規定的話,最高可開罰9.4萬澳幣(折合新台幣約202萬元)。根據《BBC》報導指出,在2023年一項調查指出,澳洲員工每年平均要無償加班281小時。雖然這項新法律不禁止雇主在下班後聯繫員工,但卻賦予員工不回應的權利。而如果員工下班後的不回應是不合理的,根據新法,雇主和員工應嘗試自行解決爭議。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澳洲公平工作委員會(Fair Work Commission, FWC)將介入處理,並可能命令雇主停止下班後的聯繫,或要求員工在必要時回應。若不遵守FWC的命令,員工可能面臨高達1.9萬澳元(折合新台幣約40.9萬元)的罰款,而公司則可能被罰高達9.4萬澳元。澳洲工會理事會(The Australian Council of Trade Unions)表示,這項新法幫助員工拒絕不合理的下班後工作要求,也讓員工們可以擁有更好的工作與生活平衡。職場專家霍普金斯(John Hopkins)表示,這些規則也有助於雇主,因為生活與工作能達到平衡的員工,更不容易請病假或離職,對公司來說也是有利的。但對於員工而言,反應卻是兩極,廣告業員工阿卜杜勒努爾(Rachel Abdelnour)認為,這樣的法律非常重要,因為現代生活中,人們常常被手機和電子郵件綁住,很難真正放鬆。但金融業員工布倫南(David Brennan)則表示,雖然這是個好主意,但他認為這項新法很難在他們的產業落實,因為金融行業幾乎要全天候待命。
NCC風暴2/主委陳耀祥臨去死豬不怕滾水燙 立委:國家獨立機關名器不能毀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過半委員即將屆滿任期,卸任前的主委陳耀祥備詢時仍不改強硬態度,還反嗆立委「沒有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委員屆期未能產生新委員時,原任委員得延長任期到新任委員就職前一天,即使如此,在野立委仍堅定地說,不擔心被誤解干擾運作,絕不讓執政黨再為所欲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7名委員中,主委陳耀祥、副主委翁柏宗以及委員林麗雲、王維菁等4人的任期七月將屆,根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規定,行政院應在任滿3個月前應提出新任名單,送交立法院同意後任命;立委張啟楷表示,過去NCC委員等重大人事案審查總是非常倉促,民眾黨主張需多審查兩週,才能夠確實審查把關,一定要「審好審滿」;該黨立委林國成也說,民眾黨看法很簡單,就是執政黨提名公正專業的人來做委員,不要用政黨色彩太濃的人來做NCC委員。近日陳耀祥在立院備詢時態度強硬,遭批評是因為任期將至不再續任「死豬不怕滾水燙」,洪孟楷說,別說是現在快卸任,陳耀祥從上屆(第十屆)立法院就一直是這樣的心態,當時民進黨在掌握立院多數,無論國民黨要成立調閱小組、真相調查小組,或是在釐清NCC相關弊案前暫緩審理預算,都被民進黨以人數優勢擋下,護航到底。NCC委員中有4人在七月任期屆滿,依規定需在3個月前提出新的人選,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圖為立法院在2022年行使NCC委員人事同意權。(圖/黃耀徵攝)「NCC會惹出諸多非議,就是因為主事者的態度所造成,以前有綠委在護航,現在民進黨已不再占國會絕對多數,未來國人會看清楚它的真面目。」洪孟楷說,陳耀祥自己也知道,民進黨人數已處於劣勢,他無法成功續任,陳耀祥的續任問題絕非個人恩怨,NCC做為國家的獨立機關,應該要超越黨派,但過去陳耀祥的處理方式,讓國人不放心、也不相信,這是下一屆委員出爐後NCC要改進的地方。立委洪孟楷指出,過去在野黨要求在釐清NCC相關弊案前,暫緩審理預算,卻都被民進黨以人數優勢擋下。(圖/周志龍攝)洪孟楷說,雖然現在《NCC組織法》的部分條文的修正案已經交付委員會,但4月30日前要完成審查的NCC委員人事案仍會依循舊法;不過,希望執政黨能回應外界的期許,依新法令的精神、尊重政黨比例提名,別再像過去的NCC運作讓人認為立場偏頗,傷害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NCC的人事同意權與調查NCC的弊端其實不衝突、也不相連。」洪孟楷指出,NCC過去發生的幾項弊端都將卸任的這4位委員任內所發生,跟新提名的委員不衝突,國民黨會依照中立性、專業度與人民信賴度來綜合考量新的人事案,他奉勸民進黨,不要想再像過去一樣一手遮天,提出什麼樣的名單立法院都會照單全收。國民黨與民眾黨立委都表示,將會對新的NCC委員人事嚴加審查,然而《NCC組織法》也規定,委員任期屆滿未能依前項規定提任時,原任委員之任期得延至新任委員就職前一日止,也就是說,如果新提名的人選遲未獲同意,原本的委員就能一直做下去,在野黨也知道如果一直在人事案上有意見,很可能被扣上「杯葛NCC正常運作」的帽子。「不用憂讒畏譏,否則什麼事都不能做,社會自有公斷。」洪孟楷說,國民黨會用一致的標準評選與審查行政院所提出的NCC委員,如果執政黨真的推出專業的人選,那就絕對沒有杯葛的必要,否則在野嚴格監責無旁貸。
外媒:美荷聯手加強對中晶片管制 限制ASML出口維修服務
隨著美中競爭局勢緊張,近期荷蘭與美國政府將對全球最大曝光機廠商艾司摩爾(ASML)祭出更多限制。據彭博社引述美國政府匿名官員報導,荷蘭在6月份推出的新法令,要求ASML須先獲政府許可,才能為受管控的設備提供維修和備件服務;美國則將限制ASML販售深紫外光(DUV)設備至約6家中國工廠,包括中芯(SMIC)。根據報導,拜登政府將援引「外國直接產品規則」(FDPR)對中國半導體企業進行限制。FDPR規定若外國設備供應商的產品含有美國零組件,即使占比很低,美國政府仍可限制銷售。根據報導,荷蘭最新規定從9月開始,禁止ASML在未取得政府許可的情況下,出口DUV微影設備到中國。美國也禁止ASML在未獲其允許下,向中國六間廠商出售舊型的DUV曝光機,消息人士指出其中一間廠商是中芯國際旗下的工廠。先前川普政府便是引用相同規則,針對華為限制相關技術出口,使該公司數年內在智慧型手機和5G相關設備市場失去競爭能力。因此中國半導體企業在遭受FDPR同樣待遇後,預計數年內將嚴重影響中國半導體的各項開發與生產計畫。半導體研究公司SemiAnalysis創辦人帕特爾(Dylan Patel)表示,荷蘭跟隨美國腳步,不希望中國擁有生產最先進半導體的能力。若中國半導體企業無法獲得荷蘭的曝光機設備,將在全球的先進邏輯和記憶體晶片市場中,處於劣勢。帕特爾認為,新管制將大幅限縮中國晶片業者未來的計畫。他們將被迫延後、甚至取消某些較先進製程技術的開發計畫。報導指出,新的美荷聯手管制措施,除遏制中國升級晶片製造能力以外,一定時間後,也可能削弱中國企業在相對先進晶片方面,建立起的現有產能。主因為中國國內能提供維修服務、或替換外國設備零組件的選項較少,而ASML在關鍵的DUV設備又幾乎是壟斷地位。
超過法律規定期限3天 美9歲女童遭性侵被迫「跨州墮胎」
去年夏天,美國俄亥俄州發生一起兒童性侵案,28歲瓜地馬拉籍的格爾森(Gerson Fuentes)2次強姦了當時年僅9歲的女童,更導致女童懷孕,但因當地法律禁止懷孕滿6周者墮胎,她不得不前往印第安納州接受手術。5日,格爾森承認其性侵犯刑,被法院判處終身監禁。根據《CNN》的報導,俄亥俄州富蘭克林郡法院的相關文件顯示,格爾森在5日承認了他犯下強姦罪,而他於同日被判處終身監禁,可能在25至30年後才能申請假釋。據了解,受害女童被侵犯時才9歲,且受性侵至少2次,她在去年6月接受流產手術時,也剛滿10歲而已。印第安納州女醫師凱特琳(Caitlin Bernard)在當時向《印第安納波利斯星報》(Indianapolis Star)透露了這件事,稱她替俄亥俄州10歲女童墮胎,這才讓此起案件受到全球關注,甚至登上頭條。不過她也強調,由於當時「羅素韋德案」被美國最高法院推翻,終止了憲法對墮胎自由權的保障,而俄亥俄州隨即頒布相關法令禁止懷孕6周者墮胎,但女童屆時已懷孕6周又3天,她才不得不前往別州接受手術。報導指出,印第安納州原本允許20周內墮胎,但很快地通過另一項新法令,除了強姦、亂倫、影響孕婦及胎兒健康風險或畸形以外的情況,禁止在懷孕的任何階段墮胎。而凱特琳則因為向媒體透露患者隱私,於今年5月遭印第安納州官方開罰了3千美金(約新台幣9.3萬元)。
竹北天坑「建商抽地下水釀禍」 自救會驚曝:13樓建案變成32樓
新竹縣竹北莊敬六街某建案工地旁昨(27日)驚現天坑,還「吞掉」一輛特斯拉。新竹縣府初判,事故肇因為建商抽取地下水,造成地層下陷,建案隔壁社區住戶則痛批,該地區已在10個月內發生5次坍塌、下陷,至今卻無人負責,更有自救會成員指建案原本限制只能為地上13樓的百貨商城,後來卻變成32樓的住、商、辦混合大樓。新竹縣工務處表示,此次坍塌原因初判為建商開挖地下室抽取地下水,導致土砂層部分帶走地層下陷。而為防止附近道路再坍塌,已要求建商用透地雷達詳實檢測周圍的勝利二路、勝利一路、莊敬六街及自強北路,確認是否仍有土質流失。擁有該路段路權的竹北市公所,也與縣府達成共識,配合周邊道路封鎖及監測。工務處強調,對承造及監造人部分,希望進行加重懲罰機制,將蒐集近幾次違失事證,移送新竹縣營造業審議委員會及建築師懲戒委員會審議。且該工地建商若想復工,除須待確定鑑定報告無虞、舉辦施工說明會、繳清所有罰鍰、嚴格標準檢視改善結果,再評估是否辦理復工外,建商也必須與受損戶達成和解,縣府才會核發使用執照。另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該建案自宣布計畫蓋商業大樓就引起附近居民抗議,組成「520地號自救會」,當時自救會成員指出,該建商曾未按圖施工,造成上個建案的工地板模崩塌,且這次的建案原本限制只能為地上13樓的百貨商城,後來卻翻了近3倍,成為32樓的超高住商辦混合大樓,擔心建商利用舊建照借屍還魂,可能令周邊居民遭受工安意外威脅。成員表示,自救會當時的訴求是建商按原建照施工,或從土地使用分區變更開始「從頭跑起」變更為住商辦大樓。而建商在環評送件前曾召開地方說明會,表示建照在合法期內有權依法提案變更,且開挖工法會與先前崩塌的建案不同,並會用更負責任態度督導施作。不過,自救會在2018年2月第二次環評會時,仍擔憂「地下水降低造成地層下陷問題」,與提出開挖退縮符合最新法令要求、基礎開挖改用更安全擋土設施、應對77.4米距離圈內鄰房造冊進行現況鑑定,與要求業者對車潮壅塞、空污和噪音等問題監測與處理要有具體規範等4大要求。未料,環評會後竟直接宣布「開發案通過環評」,讓自救會當場傻眼。自救會表示,5年前提出的疑慮如今都一一應驗,除抽取地下水造成多次下沉、塌陷,還有交通與就學問題,附近的管委會更指出,該建案開挖以來造成的漏水問題,「收的管理費都還不夠處理」。
老闆下班傳訊息給員工「違法」 葡萄牙通過新法保障遠端上班權利
通訊軟體越來越方便,加上新冠疫情推波助瀾,遠端工作成為「新常態」,不過卻也造成原本上下班的界線逐漸模糊,為此葡萄牙議會上周五(5日)通過一項新法令「禁止雇主在非上班時間交辦工作事項甚或聯絡員工」。「美聯社」報導指出,為因應新冠肺炎大流行期間,「居家辦公」趨勢漸成普遍趨勢,葡萄牙議會5日通過新法令,並於次日生效,新法規定除非在特殊情況下,公司應該避免在辦公時間以外的時間聯繫員工,以免擾亂員工的生活作息,老闆不論發簡訊或打電話都不被允許,如果公司違反規定將被處以罰款。此外,新法令也規定雇主必須顧及員工在家上班的情感,每月至少要安排員工與上級1次會面,以免員工產生孤獨感,此外公司應該負擔員工在家上班產生的額外費用,可能包括電費、網路費和煤氣費等,並且有責任提供所需之適當設備。同時根據「Euro News」報導,新法規對育有年幼小孩的父母來說也是好消息,有育兒需求的夫妻現在有權向公司申請在家工作,無須提前請雇主安排,直到小孩8歲為止。
英國祭重罰 違反自主隔離罰1萬英鎊
英國政府在20日頒布新法令,感染新冠肺炎卻違反自主隔離義務的人,最高可罰1萬英鎊(約新台幣38.4萬元),從28日開始實施,就是為了要減少被感染人數。英國目前感染人數已突破4萬人,9月份新感染的人數,每天以2千至4千人的數量增加,全國可能面臨再次封城的風險。罰金的對象,主要是經過新冠肺炎檢驗後、發現是陽性的患者,卻違反外出禁止令而出門;而僱主若是以解僱自主隔離中的員工為手段、要求員工外出的話,僱主也會受罰。
旅行社跟進 觀光局延長禁令 暫停旅行團出入至5月31日
國內近日累積確診病例數持續上升,台灣今又確診3例、累計達379確診,全球確診病例累計已超過 130 萬人,交通部觀光局衡酌疫情發展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持續暫停旅行業組團赴國外旅遊及接待來台觀光團體入境至5月31日。對交通部觀光局今(8)宣布的最新政策,雄獅旅遊為確保旅客安全,以及全力配合政府法令下,決議全線暫停出團至5/31,相關退費事宜將依政府規定配合辦理,預計6/1以後的出團,屆時再視疫情發展與政府法令另行公布;可樂旅遊自3月停止出團起,同步協助旅行取消或延期,今日收到政府最新法令,以全數取消五月底前的國外團,6月後亦視後續疫情狀況再議。